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范例(3篇)
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范文
下面我就平谷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04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04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04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版权所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范文
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汇报文章作者:大海一针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7月13日9:43完善六项机制,落实六个到位,积极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夏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汇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关于“2005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我们夏县工商局把开展农资市场打假,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六项机制,采取六点措施,落实六个到位,全方位高效率地开展了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完善六项机制(一)完善领导机制。我局成立“红盾护农行动”领导组,明确一护农行动在全县广大农村家喻户晓。特别是案件的宣传,如我局查处假硫酸钾肥料一案在运城报.夏县电视台进行了刊登和报道,我们在电视台和夏县报上发出消费警示(三)农资备案到位。,我局对农资产品实行备案制,制定了《农资商品备案规定》,从备案的程序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要求备案的种子规定了索样品种、数量及样品的索取与存放方法。备样统一粘贴有我局印制的封条,注明样品名称、编号、封存时间并由经营者签名或盖章,由工商部门备样留存。目前已设立了样品库,从而解决了不合格农资商品后期取证的困难。目前,已对30余种种子进行取样封为1年,此举既警示了农资经营户,又为日后解决农民农资质量纠纷保全了证据,一旦发生农资商品投诉或纠纷,便于迅速追溯源头,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护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朋友的经济损失。(四)信用档案到位。我局对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独立建档,单独存放。在红盾护农行动期间,对每个农资企业的回访进行了3次,以确保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社会负责,对农民负责。(五)检查、督察到位。,县局对基层所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每次检查、督察要在市场巡查登记簿中有明确记录。(六)案件查处到位。凡是涉农案件均要经过案件专管员、市管股、法制股和分管局长审核,确保把每个涉农案件都办成铁案,并且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局共开展农资专项整治5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6台次,印发宣传工作资料9000份,检查农资经营主体户,化肥。农药,种子备案种。立案查处起(其中种子案件11起、肥料案件163起农药案件起),结案件,查获案值达万的假劣农资,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文章出处:【大中小】【打印】【关闭】
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范文篇3
第二条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是指将财政部门安排的发展农业生产、扶持农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农民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直接补贴农民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实行“政府制定补贴政策、社会公示、主管部门监督审核、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直补资金的范围:
(一)试点县(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
(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补助粮食折现资金。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
(四)恢复耕种撂荒地种植粮食的补贴资金。
(五)种植再生稻的补贴资金。
(六)其他经市政府审定纳入的直补资金。
第五条直补资金的申报。直补资金原则上由农民申报;不需要农民申报的,由社、村、镇(乡)代为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包括农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详细地址(区县、乡镇、村、社)、申报内容及数量、补贴金额等(参见附表)。
第六条直补资金的公示。为便于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直补资金申报情况经乡镇政府汇总后,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按项目和补贴金额在财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镇(乡)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举报接待人员,及时调查和纠正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将核查情况予以公布。
第七条直补资金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的直补资金的政策、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作出具体规定,审核、汇总各区县(自治县、市)上报的直补资金资料并抄送市财政局。
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指导本系统直补资金的具体工作,审核、汇总、会商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上报有关直补资金资料。
镇(乡)政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对象的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主管部门核实的直补资金资料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和预算安排,负责与委托发放直补资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结算资金等工作。
第八条直补资金的发放程序。镇(乡)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公示、审查后,逐级汇总、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审查、汇总直补资金发放清册,经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复核签章后,将直补资金发放清册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资金发放清册及有关政策向各区县(自治县、市)下达资金计划(或预算)。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后,提交给代办机构,同时拨付资金。代办机构收到资金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直补资金发放清册发放补贴并告知农民,同时,向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反馈发放情况。在发放过程中,镇(乡)、村、社应予以协助。每年11月前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凭代办机构有关凭据向市财政部门办理预算结算事宜(直补资金发放程序流程图附后)。
第九条直补资金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农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贷款、借款、农业税等款项。
第十条代办机构的选择。由市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代办机构。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与之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办机构和财政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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