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

daniel 0 2021-07-21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某,公司签订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董事会共同决议。后王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一份金额为300万的合同,王某的行为: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A 【有效】

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案中,李某为善意相对人,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的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 下一篇:小李毕业后找到一份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有这样的条款:“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一律责任自负”“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上一篇:中学生贾某在暑假时到张某开的饭店里帮忙,张某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张某以贾某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