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精选6篇)

daniel 0 2023-10-19

合同管理制度篇1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与减少合同遗失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定以下制度,自颁发日起执行:

一、领取人(签约人)须熟读理解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

二、各区域的合同编号均有分类(例:X村合同编号为x00000、l为LT00000、以此类推)、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

三、领取合同须登记签名,禁止个人擅自领取合同。已签合同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必须正笔填写、请勿留空。如有文字数字填写不清晰不规范将被拒收。填写注意事项请参考合同样本。交回合同(填写合同交回登记表),待合同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查签名后证实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专员办理存档工作。

四、已领取合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时上交视为逾期合同,需上报逾期原因同时禁止领取新合同。交齐清零后方可领取;如合同遗失、则罚款100元/份;作废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时上交,不齐全则罚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签合同时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携带合同及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遗失者概不退还押金。

六、签约人对合同有保密义务

合同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四、检查监督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同级或下级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

五、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查看全文10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16篇)

合同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xx-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合同管理制度篇4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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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篇5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合同管理制度篇6

一、总则

集团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集团行政部作为集团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各分子公司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2、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集团、各分子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档案保管期限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确定集团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档案的借阅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有密级的档案调阅、复制时均需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集团行政人事部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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