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范文(精选2篇)
景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篇1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xx版)》精神,按照《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安排,为确保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xx打造五个之城,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坚持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落实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创建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资源力量,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二)创新引领,突出亮点。立足xx实际,突出中心城区特色,创新制度机制、监管理念、监管方式,探索利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等手段,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提升效能,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员参与,共治共享。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广泛参与创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植根民生,群众满意。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标准。通过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增强民生福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标准,形成一批可感知、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2023年6月底前,通过省、市级初评;2023年底前,通过国家验收。创建成功后,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
四、创建范围
xx区所辖四镇四街道。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行食品安全十个纳入(即纳入党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巡察、重点督查考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依法治市、全域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全域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委党校、区委巡察办,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下均有各镇街,不再列出)
2.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对各镇(街道)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人社局)
3.完善统筹协调工作体系。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大力推进各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完善制度保障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规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管能力保障。
5.强化投入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食品抽样检验经费应基本满足4批次/千人·年的要求(不含快速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满足2批次/千人·年的要求和已建成的基层农产品快检室的运营、维护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xx省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规范设置市场监管所、配备工作人员,加大财政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设备按要求配备,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xx年底前,全区达标市场监管所不低于总数的70%;2023年国家验收前,全区市场监管所全部达标。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不断推进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组织实施,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施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7.强化检验监测技术支撑。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使检验机构具备常见指标的检验能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粮食质量监测覆盖率。本级行政区域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8.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以完善快速检测手段为重点,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贴,其中民生工程快速检测室检测经费保障不少于7万元/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9.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业务等培训活动,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xx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10.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区、镇街两级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构建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跨镇街、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每两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xx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11.强化科技创新。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创新主体引培,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深度利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开展追溯演练,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闭环管控和快速精准追溯。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运局等有关部门)
12.推进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视频厨房覆盖率达100%,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推进各镇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全面对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3.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和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持续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14.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等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抓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资源化利用。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全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行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5.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逐步减少水产养殖用药。组织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动物产品残留检测,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快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6.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以及农业投入品使用不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蔬菜、水果、畜禽和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库。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的应用,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等手段发现案源线索,依法调查处理,对案件查办情况实施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xx公安分局、区供销社)
17.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检测、代销售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合格报告,确保采购的原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8.严格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整治提升,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强化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强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和销售凭证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文旅体局、xx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局、区供销社等有关部门)
19.强化食品抽检。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均衡推进完成抽检任务,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20.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执法办案高压态势。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xx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四)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21.加强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持续关注风险程度高、发现问题多、舆情反映集中的品种和项目,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区。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抓好全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的报病数量和质量,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22.加强风险交流。建立健全风险交流、风险预警与日常监管、监管执法紧密衔接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结果的交流,强化监管技术支撑作用。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依法公开监管执法、监督抽检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3.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旅体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等有关部门)
24.强化企业自主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等有关部门)
25.加强食品安全追溯、应急和召回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确保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要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对被召回的问题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严防二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文旅体局、区林业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26.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等有关部门)
(六)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27.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措施效能发挥。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者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信用信息。持续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相关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28.鼓励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深化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勤联动,构建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加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挥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宣传带动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5%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29.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内新闻媒体开设创建工作专栏,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以及创建工作常识的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知晓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0.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出台政策引导肉蛋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食安办、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
(七)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31.大力培育xx绿色食品品牌。以绿色、安全、健康、优质为发展方向,着力打造田园徽州等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xx绿色食品品牌,协同推进食安xx品牌建设。强化重点品牌培育,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快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向高端化升级,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充分运用绿色食品加工、天然饮用水、粮食、茶、徽菜等系列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32.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认真落实《xx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xx—2023年)》,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xx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3.深入开展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深化食品小作坊一十百千整治提升工程,打造放心坊、美丽坊、致富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34.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xx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六、实施步骤
根据区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3月-20xx年4月)。制定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组建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召开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开展创建工作。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全面创建阶段(20xx年4月-2023年12月)。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对照创建标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xx年底前,对照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向市食安委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1.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xx年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整改完善。区创城办针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镇(街道)和区级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省、市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巩固提升。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4.考核。2023年6月底前,迎接并争取通过省、市食安委组织的对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初评检查,包括资料审查、明察暗访。2023年底前,针对省、市级初评检查情况,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对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验收检查,包括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区创城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日常工作,与区食安办合署办公(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办公室简称区创城办)。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需要,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宣传组、保障组、监管工作组、产业发展组、督查组等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人员从区直重点创建责任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区域和本系统的创建工作,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人、财、物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办落实。区创城办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明确专项工作组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切实发挥专项工作组作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台账,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岗到人。严格创建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创建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区创城办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提请区委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监管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科学评估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学习借鉴先发地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成功做法,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和新举措,努力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健全行刑行纪衔接制度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发挥宣传媒体资源优势,在宣传精细化上下功夫,创新升级宣传形式,找准小切口,切实把宣传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要紧紧围绕创建各阶段工作,深入挖掘并及时跟进报道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有效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景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篇2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xx〕16号)和市食药安办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提升xx区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区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xx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围绕七有五性,坚持四个最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聚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科学谋划。区政府统一部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xx版)任务分解表》,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有序推进。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在强化监管上要体现四个最严,切实提升xx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务实创新,靶向治理。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风险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高效协作,注重实绩。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发挥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积极作用,凝聚共识,分层担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组,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食药安委主任,副区长、区食药安委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巡察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融媒体中心、xx乡。
创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食药安办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xx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举全区之力,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实现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一)基础工作
1.分级负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巡察办、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食药安办)
2.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
3.法规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4.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全面覆盖;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
5.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
6.粮食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7.过程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乡街道)
8.食品抽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
9.执法办案。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10.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委)
11.社会共治。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镇乡街道、区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协会、区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二)能力建设
1.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乡街道)
2.基层装备。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
3.监管专业化。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的专业化监管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加大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各镇乡街道)
4.检验检测。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
5.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以区政府或区食药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6.风险交流。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协会、区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7.科技支撑。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推广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生产经营状况
1.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
2.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教委、各镇乡街道)
3.产品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责任保险。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各镇乡街道)
5.诚信文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安全状况
1.群众满意度。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各镇乡街道)
2.创建知晓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各镇乡街道)
3.抽检合格率。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
(五)示范引领
1.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3.机制创新。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各镇乡街道)
4.三小治理。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乡街道)
5.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
7.科技创新。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科委)
8.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9.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
10.其他创新举措。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调研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8月)
起草《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建立健全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联系已开展创建工作的单位,交流学习工作经验。
(二)动员启动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
成立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组,组织召开xx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单位将创建工作方案报区创建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2023年12月)
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完成创建任务,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标本兼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创建工作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督查、通报等,并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四)自查自评自纠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创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xx版)任务分解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20xx年12月初报送自查报告。创建工作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xx版)》,对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在区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需限期完成整改,并做好迎接正式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市级初评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
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做好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创建工作的初评检查。
(六)国家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
各相关单位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标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形成合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
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多方协作,扎实推进。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监管能力、总体水平进行全面检验和完善提升。将创建工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绩效考评,进一步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
(三)深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成效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在宣传精细化上下功夫,找准小切口,切实把宣传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纪律约束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