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2篇)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1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细化量化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办法,狠抓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事故总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城镇燃气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系统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各村(居)、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组织本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主要对全镇餐饮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备、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台间距,对发现的问题即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对全镇各类燃气站(销售点)进行逐一摸排,切实加强燃气站安全管理。
(三)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
(四)依法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充气的瓶装液化气站,违法经营行为。
(五)压实各燃气企业安全责任,督促本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要求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依法打击燃气黑点、跨境充装燃气等违法行为,将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安全网格化体系,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对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六)督促各燃气企业按要求开展常态化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进行常规检查,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
(七)依法整治小四轮等无证运载、违规运载和危险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外来不明气体进入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
(八)对出租、经营的门店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管,不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九)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和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立即行动,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村(居)和各部门按照各自方案,根据前期摸清的企业底数和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开始全面整治工作。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20日)。为进一步巩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各镇和各部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工作疏漏,直面工作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做到真查真改、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和各部门要对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百日攻坚行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平基同志牵头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李志光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陈土标、张伟、张国成、钟世昌、钟伟华、张权青、李海宾、邓永良、黄水平、叶艺、陈汉帮、陈建烈、陈新华、黄坤新、吴周琴、邬文森、叶秋强、张千文、钟华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陈土标同志兼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居)、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与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任务夯实到每个村、每个片、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查实改,标本兼治。要督促燃气使用、经营单位开展清单式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清单式安全风险辨识、细化量化管控措施办法,真查真改,严查实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
城镇燃气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2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各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7月11日前报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抄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