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考核指标范文(精选8篇)

daniel 0 2023-11-20

作风建设考核指标篇1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现状分析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不仅仅包括前期的责任分解、中期的责任落实和后期的责任追究,还包括后置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系统中具有“把关”“问责”等重要作用。目前,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考核周期明确。二是考核内容明确。三是考核程序严谨。四是考核方式多样。五是考核办法合理。六是考核结果运用得当。虽然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但责任制落实并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与运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年终考核,轻日常监督与管理;二是年终考核方式不够科学规范;三是考核评价实施过程及结果确定的合理性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考核评价工作“走过场”,被考评单位和个人参与热情不高,以及利用廉政评价这一路径检验反思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统一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方法,就成为当前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构建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1、统筹兼顾,突出考核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妥善解决考核评价工作针对性不强、指标权重偏差等问题。一方面,妥善解决考核评价指标的量化问题。另一方面,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一是设置逆向考评指标。在精选正向考评指标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群众最不满意的现象、中央明令禁止的行为、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设置若干逆向考评指标进行扣分,从中发现每个被考评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二是设置个性考评指标。区别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设置一些能够体现岗位特点的考评指标,检验其落实情况。三是设置“两极”考评指标。让考评主体写出责任制执行“最好者”和“最差者”,从中发现典型,抓两头带中间。

2、注重实效,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效用日常监督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环节,单一重视哪一方面,都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功用,达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效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相互协作,达到日常监督为考核评价提供准确信息、考核评价为日常监督提供需注意的重点问题的效果。尝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网上考评系统,实行责任制工作网上考评、公开排名、过程督查,减少年底扎堆考核的压力,改变以往考核时间跨度大、方式单一、效果滞后等问题,有效促进责任制工作的日常落实并贯穿全年。

3、科学实施,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考核评价的实施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考核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准确。因此,在实施过程必须设计符合考评原则要的考核程序。年初,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量化分值输入考评系统,各个被考评单位按照任务表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将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有关图片和文字等资料通过考评系统报送,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计分,并将各单位得分情况实时排名;审核不通过的,向报送单位反馈,要求其重新报送或该项不予计分。年底,将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测评结果与考评系统得分进行综合,再考虑“一票否决”事项、巡察发现的问题等因素,可得出各单位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终考评结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制度体系

考评制度是否严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能否开展好的重要保障。制定严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考评方式、考评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等重要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明确动静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明确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明确考核评价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等方面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它将提供考核评价的标准,是考评结果量化的基础,因此,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是考核评价工作是否科学有效的关键。考评指标的构建必须坚持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相结合,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与产出指标相结合,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相结合,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这些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包括目标任务评价指标和民主测评指标。

(四)科学实施考核评价

1、考评准备

(1)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要包括考核评价实施机构组成(人员及分组情况)、考核对象名单及分类、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赋分比重及计算方式、考核结果如何公开与运用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考评方案由考核评价实施机构制定,供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和审核工作组使用。同时根据考评方案拟定考核评价通知,印发至被考评单位。

(2)组成考核评价审核工作组为了保障考核评分的公开公正,考评系统审核工作组除明确专人负责外,还抽调部分被考核单位纪检专责参与审核评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资料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邀请监督员参与监督。

(3)考评预告将各单位报送的具体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被考核单位之间公开,便于互相学习和监督。同时,公布相关的考评时间、考评方式、内容、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

2、考评实施

(1)评价主体:包括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员工代表。(2)评价方法:利用网上考核评价系统和网上测评平台进行。(3)实施机构:公司各级纪检组(纪委)。

3、考评结果的确定、反馈及归档

(1)考评工作小组评价综合分析后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的初步评价等次。

(2)反馈考评结果公司纪检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考核评价结果,结果反馈可以通过书面或面谈形式进行。

(3)归档考核评价工作资料考核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审核工作组将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交公司纪检组统一归档,作为复查和考评结果运用依据。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能否被科学合理地使用,关系到考核评价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考核结果的使用应是考核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

1、实行考评结果“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评价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作风建设考核指标篇2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衡阳市纪检工作会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密围绕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纳入各级班子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从严治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立足教育,防范于未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追究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抓好公司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公司尤其是管钱、管物、管人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所属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规定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率先垂范,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集团的战略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干部提拔使用、生产经营等重要问题、重大决策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纳众言,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规定办事,不许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5.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坚持绩效考核和员工评议制度,接受员工监督,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廉政、勤政的检查。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督促、检查集团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7.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和纠正企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二)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负责管好党委成员所属各部门(车间)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

2.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检查、督促党委成员抓好分管部门(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了解、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了解案件查处情况,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党委成员、副总经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抓好分管部门(车间)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分管部门(车间)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车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分析分管部门(车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四)公司纪委(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公司纪委(监察室)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和检查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公司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

2.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加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检查、监督。

3.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严肃查处各级干部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6.加强对干部任免使用、基础设施建设、钱物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监督,防止

在用人、工程、设备招投标、工程和设备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发生问题。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8.坚持“标本兼治,结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车间)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部门(车间)主要领导对本部门(车间)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车间)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了解、掌握本部门(车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应及时批评、教育、报告,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

4.抓好本部门(车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内容。

5.严格工作制度,按章办事,树立服务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现象。

四.检查、考核

1.成立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监察室),主任由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担任。

2.党委和纪委要定期研究、检查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公司各部门(车间)应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公司各党支部负责人至少每半年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所在本部门(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苗头要及时报告。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6.本细则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管理人员,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本细则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创建文明部室(车间)、评先表彰和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先和考核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8.公司班子成员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应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9.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一)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所管辖部门(车间)的党员、干部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2.对本部门(车间)由于失察、失职、官僚主义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很坏的;

3.对暴露的问题或暴露的违纪案件,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对违纪违法人员袒护、包庇的;

4.授意、指使下属弄虚作假、挥霍浪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对违反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作风建设考核指标篇3

1.责任警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旨目的就是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细化责任,明确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模范带头、廉洁自律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从而更自觉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廉洁从政。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能够对党员干部起到责任警醒作用,一起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2.惩戒教育的作用。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结果,能够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严格责任追究,能够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一方面可以严格对所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对问题责任人积极惩治,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3.标本兼治的作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又是一项源头治本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调动和发挥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的对策思考

1.明确责任分解,强化目标管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责任分解是基础,也是责任考核和追究的前提。如果责任分解不能细化,那么就直接影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因此一定实现责任的有效分解。首先,明确责任目标。要根据港口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把责任主体的目标和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确定反腐倡廉的责任目标,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其次,做好责任分解。根据责任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再次,做到责任到人。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主管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一个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严格考核督查,强化责任追究。为了保证公司更好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公司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追究。首先,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考核的程序、标准进行严格的规范;其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细化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责任,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再次,明确政策界限。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既要分清主次领导的责任,还要分清主动查处和掩盖问题的界限,在责任追究的具体形式上,要坚持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相结合、经济处罚和提醒诫勉相统一的原则,保证责任追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强化制度建设,力促责任落实。党的十以来,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健全制度建设。首先,优化权力运作监督机制。要对公司干部进行逐一摸排清理,强化领导干部个人的相关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出境的审批管理工作,对权力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网络;其次,完善责任分解制度。通过具体责任的细化和分解,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了解和明确自身的工作,一方面提升工作的整体效率,另一方面保证责任的清晰明确;再次,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重点对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员工来访、与干部员工谈心、征集员工意见、党员承诺践诺和党代表直接联系普通盐工等工作进行规范,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4.优化考核方法,明确工作方向。检查考核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证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方式。保证考核方法的多样性,对优化领导干部工作方向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做到三结合。其一,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考核干部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对理论层面进行考核,同时也要对实际工作进行考核;其二,做到质量与数量的有机统一,不能光看数量,而应该重视质量;其三,做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既然重视重点对象的考核,又要做到全面考核;其次,优化考核办法。考核要在党委统一的领导下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人员参加,不断提高考核质量,增强考核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再次,优化奖惩措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坚决兑现奖励,对于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定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出现问题的,一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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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考核指标篇4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加强我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要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与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五条各单位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局党政一把手和下属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

(二)研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自评,按规定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在职责范围内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单位一把手和各部门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议及有关规定,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政纪、法制和反腐保廉教育;

(二)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落实;

(三)负责听取所属单位、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要的件要亲自阅批、督办,多方听取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对违纪行为及时给予查处,并报告上级部门;

(五)率先垂范,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协助主要领导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分管单位、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分管单位、部门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教育;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做好分管单位、部门的预防工作,完成主要领导布置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工作,严格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于每年年终进行,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或与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

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与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民主生活会的述职报告。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作风建设考核指标篇5

今年以来,成都市纪委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加强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查办案件等重点工作入手,初步探索出一条正风反腐的法治之路。

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重点

针对当前“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尚未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防止复发反弹压力较大的特点,成都市纪委始终坚持把深化作风建设放在显要位置,用法治思维,着眼“常、长”二字,着力构建四大“长效机制”。

作风建设教育引导长效机制。定期分析研究作风建设工作,紧盯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提醒教育,发现和挖掘“正风肃纪”活动中涌现的邹光荣、马天清等一批基层优秀,典型抓好正面典型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警示教育读本和教育片、参观法纪警示教育基地等措施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抓好反面警示教育。

作风建设督查长效机制。综合分析群众信访举报、政风行风满意度调查等情况,针对作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多频次、快节奏,重点检查节点化、常态化,社会监督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对“四风”问题现行就查、露头就打。1至10月,全市共查处“四风”案件2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0人,问责处理63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69起。

作风建设源头防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等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报销审核、账务处理行为。完善办公用房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等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

作风建设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托党风政风满意度评价工作机制,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对考核结果偏低、群众满意度偏低的25个地区和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当前,成都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以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查办案件为关键

今年以来,成都市纪委严格规范定性量纪自由裁量权、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快查快结等惩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对腐败现象展现零容忍态度。坚持有案必查,对问题线索逐项排查,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案数连续两年成倍增长,查处地厅级干部13件,县(处)级干部168件。

实行违法案件快查快移。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对腐败个案,只要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已经查清,并有证据表明其已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查办个案时间较以前缩短30%,最短3天移送,提高办案效率。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严格执行办案规定,切实做到办案程序、办案措施、取证手续“三合法”,保持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结果零申诉的“三零纪录”。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摄制《悔恨》、《权戒》等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一案四报告”制度,在国企、金融、国土、建设等腐败“重灾区”开展廉洁从政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能。

作风建设考核指标篇6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公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根据《地区》,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机关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目的,通过考评实现各级机关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两个率先”奋斗目标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考评单位效能工作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的原则;三是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考评单位积极配合。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制。一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评。二是各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下属部门进行考评。

三、考评对象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直各部门、单位、驻库各垂管单位。

四、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细则》附后。

五、考评方法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以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受理群众投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等为考评的重要手段。其中,日常督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以检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作为扣分依据。

(一)日常督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县委、政府重点督办内容,县领导重要批示,县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地区及县有关规定,对县各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察暗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民-主评议。由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办事窗口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受理投诉。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受理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投诉,并进行查处。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评排名前3位的乡(镇)、排名第1位的农牧场、排名第1位的街道办事处及排名前15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考评排名后2位的乡(镇)、排名最后1位的农牧场、排名最后1位的街道办事处及排名后10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分管领导对这些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向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考评排名靠后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经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

(四)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除运用上述考评办法外,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考评纪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三)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四)不准对考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

本办法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作风建设考核指标篇7

无欲则刚,只有廉洁才能秉公办事,秉公办事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廉洁奉公最主要的收益就是赢得民心。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干部的形象,同时也关系着人心向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彻底的、完善的政治任务,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总抓手”。实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其作用在于通过责任激励和制约机制,促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落实党风建设的作用

(一)责任警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旨目的就是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细化责任,明确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模范带头、廉洁自律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从而更自觉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廉洁从政。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能够对党员干部起到责任警醒作用,一起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惩戒教育的作用。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结果,能够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严格责任追究,能够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一方面可以严格对所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对问题责任人积极惩治,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三)标本兼治的作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又是一项源头治本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调动和发挥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党风建设的对策

(一)增强核心意识,做到拥护更坚决。党务工作者要始终做到思想上认同、行动上一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深入学习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十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国史,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政治上坚决服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做到规定的“四个服从”,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同一切诋毁党的形象、损害党的声誉、破坏党的团结的言行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二)明确责任分解,强化目标管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责任分解是基础,也是责任考核和追究的前提。实现责任的有效分解,首先要明确责任目标,根据林场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把责任主体的目标和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确定反腐倡廉的责任目标,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其次做好责任分解,根据责任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再次做到责任到人,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一个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考核督查,强化责任追究。为保证有效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林场党支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林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追究。首先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考核的程序、标准进行严格的规范;其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林场的具体情况,细化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责任,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再次明确政策界限,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既要分清主次领导的责任,还要分清主动查处和掩盖问题的界限,在责任追究的具体形式上,要坚持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相结合、经济处罚和提醒诫勉相统一的原则,保证责任追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作风建设考核指标篇8

为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晋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榆次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监测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原则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分两项考核:一是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30%。二是效能与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评,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70%。

(一)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

被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查到并被通报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设日常工作考评

1、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网络建设及监督情况、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情况。

2、考评办法

对照考评标准自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考评和局效能与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评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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