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

daniel 0 2023-12-28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什么是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当一项工作被提出的时候,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相信写工作方案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牢固树立为人师表形象,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专项治理、严惩重罚为手段,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从速进行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追究卓越”的良好教育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重点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预防和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补课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

各学校要分别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等,进行动员部署。(学校方案于5月28日前上报局组织科)

1.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等文件,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开展专项宣传。开展“拒绝从事有偿补课”签名等活动,通过抵制有偿补课倡议书、致家长一封信、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与“师德师风教育年”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全体教师(含聘用)签订《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锻造“风清气正,追求卓越”的教师队伍;向全区在校学生印发宣传册,公布抵制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扩大举报信息来源。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

1.各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以个人自查、内部互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进行自查自纠。要逐个学段、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严肃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退回违规所得。学校要与各位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2.学校整治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每位教师自查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治,要对本校教师进行家访,重点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责成专人收集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信息,做好取证、疏理、教育与引导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8月)

1.学校对自查自纠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责令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逐人逐项落实学校领导责任;对于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在学校自查自纠基础上,区教育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不定期组织进行突击明查暗访,对整治期间顶风有偿补课的典型案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快查快处,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10月)

1.各学校要对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办公室。

2.各学校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整治有偿补课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保持实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学校要相应成立有偿补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家长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常性地深入实际检查相关要求执行落实情况。

2.落实工作责任。校长、书记是整治本校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把制止有偿补课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常态化管理。各学校的家访活动,应重点了解教师有偿补课、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3.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在校园橱窗、公示栏等显眼位置张贴区教育局和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信箱,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且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领导小组

组长:余荣国、徐荣华

副组长:毛敏、任卫兵、葛其玉

成员:卞迎春、叶万金、赵莉莉、余晓燕、胡伟、王永虎、孙敏、孙健、刘宏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组织科。

附件1:浦口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2: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浦口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2012〕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学校、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三)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校内批评教育,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处理结果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二)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经查实,对当事教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三)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规模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降低其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四)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当事教师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由学校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四条下列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还应给予以下处理:

(一)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职务。

(二)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分别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三)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严处理:

(一)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的;

(二)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行为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三)教师组织有偿补课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六条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群众反映不断并经查实的,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并将该校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七条学校擅自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个人、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第八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免除学校干部党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九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各学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师德行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下发的《20xx年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通知的工作精神,我校在全校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杜绝我校出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塑造良好师德师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治理要求

(一)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以陈银萍校长为组长、刘文婷主任和韩山刚老师为副组长及各学科组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深入到各级部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

组长:陈银萍

副组长:刘文婷、韩山刚

组员:赵静静、田晓光、贾鋆桔、马文静、李怡菲

四、制定处罚办法

对于违反6个严禁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除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外,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二)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星”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新教师取消转正资格。

(三)取消当年参加职称评定资格;

(四)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教学岗位;

(五)参与有偿补课的聘任教师解除聘任合同;

(六)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与家长联动治理、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一)设立举报电话:0531-68117610,举报邮箱:[emailprotected],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二)与家长联动治理。通过家长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补课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坚决不让孩子参加教师的有偿补课;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及时打学校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日),工作任务为:

1.召开管理人员专题会议

2.组织教师学习通知要求

在工作群内共享市中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教师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吃透文件精神,提高认识。

3.在工作群内开展“树教师新形象,坚持抵制有偿家补课”大讨论活动。

通过大讨论活动,引导全校教师反思自己的行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3日-3月1日),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主要工作:

1.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如实填写有偿补课情况登记表;

2.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如实报告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的人数、地点、收费、原因、任课教师名单、组织人员;

3.将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报教育局督导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1日-3月3日)

学校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举报的教师调查属实的,立即整改;不属实的,做好解释,制定预防措施。集中整改期间,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认真整改。对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家教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学校继续坚持每学年同全体在职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的做法,落实目标责任。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后,学校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并举,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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