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范文推荐(精选8篇)

daniel 1 2024-02-18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1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3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而纪检监察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严峻的课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设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随着我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我区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有些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素质好坏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败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有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多是因人设岗,综合业务素质不高。有的部门和单位虽设有纪委、纪检组,配备了1-2名纪检监察干部,但因轮岗交流等原因经常变动,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不愿钻研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

(二)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安排专门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不多,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三)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主要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别人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更是不了了之。

(四)工作方法有时过于简单化。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对待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上,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

二、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失衡心态作乱。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环境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得不偿失。有的认为政治上没奔头,交流难,提拔慢,于是在政治上放松警惕,行动上降低标准,工作上放之任之,更谈不上培养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总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四是工作能力不够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放弃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案件查办不了,即使查办案件也存在经验不足、质量不高的现象,既不能在理论上学习提高,又不能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三、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面对这种形势,一是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或是以案代训,即从基层抽调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大要案的查处;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二)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应严格要求: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艰苦奋斗,勤奋敬业。二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自觉拒腐防变。三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四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四)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也在不断扩大,开放与发展过程中一些消极腐朽的东西也乘虚而入,腐败的形式也日渐复杂,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等腐朽生活方式已成为违法违纪分子的“糖衣炮弹”。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自我加压、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

(五)实行轮岗交流制度,提高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实行轮岗培训,实行不同岗位的轮换,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都能适应工作,逐步成为知识全面、业务精通的多面手,从而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这样,既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特长。

总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除以上几方面的对策外,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有充分运用外部条件的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保持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厚望。我们应当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务必”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4

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案发单位、个人或存在隐患、苗头的单位、个人所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的纪检建议或监察建议(以下通称纪检监察建议),它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促进案发单位或个人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隐患苗头,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思想认识都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深切地感觉到,无论是纪检监察部门本身还是被建议单位,对纪检监察建议均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纪检监察建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一、影响纪检监察建议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1、缺乏强制性.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延伸,目前没有相关的条规对纪检建议进行原则性的规定,《行政监察法》对监察建议有一些规定,但由于纪检监察建议本身仅仅是一种建议的形式,而不是命令,所以在效力上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往往被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当作一般性的公文看待,执不执行、认不认真执行都无所谓,有的甚至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小题大做,吹毛求疵,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与积极的配合.

2、缺乏建设性.由于办案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往往就现象谈问题,未能透过现象分析深层次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指出的问题雷同,提出的措施大同小异,对改进工作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痛不痒,肤浅单薄,力度深度不够,指导性不强.

3、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纪检监察建议内容空洞、笼统、虚泛,讲大道理多,缺乏让被建议单位可立即着手实施整改的实质性内容,让被建议单位难以进行具体操作.

4、缺乏严肃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本身对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认识不足,重查处轻整改,或对案件一查了之不提整改意见,或对建议一发了之没有进行事后回访与跟踪检查,导致被建议单位或个人忽视整改,要么应付了事、敷衍塞责,要么无动于衷、置之不理,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

5、缺乏平衡性.纪检监察建议在运用上不太平衡,如就个案发建议的较多,就面上的问题归类分析发建议的较少;就单位发建议的较多,对个人发建议的较少;有的以纪检监察信访结论代替纪检监察建议,导致纪检监察建议的使用越来越不受重视,作用越来越减弱等.

二、对策

任何问题都具有可防性.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在于超前预防,及时制止,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小腐败酿成大腐败.因此,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事先防范的功能,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的一个载体、一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对症下药,提高针对性.纪检监察机关在提出建议前,必须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潜在的漏洞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把情况搞清,将问题找准,并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力求提出的问题准确、切中要害,发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一针见血.如针对交警部门在向违章车车主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但未事先向车主告知,导致车主认为交警部门乱收费的这一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建议交警部门增加向车主发放《暂扣车辆停车收费告知书》这样一道程序,让车主事先享有知情权,那么就能达到一条建议堵塞一个漏洞、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良好作用.

2、内容细化,提高可行性.建议的内容切忌虚泛空洞,讲大道理,要做到内容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让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和具体操作.比如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就要对具体加强哪一方面的管理提出明确的建议,如禁止公款私存、健全发票签报手续、压缩财务开支等,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便于实际工作切实改进.

3、规范操作,提高严肃性.纪检监察建议以建议书的形式体现,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正式文书.首先在格式上要统一规范,分纪检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两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备案;二是内容上要简明扼要,用词要严谨准确,不能含糊不清,如果需要整改的,要注明整改期限,载明整改情况报告回复的时间等;三是程序上要到位.先由承办人拟定建议草稿,由本科室领导复核,再呈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发放时除主送被建议单位外,还要报送该单位主管部门,并制作送达回执,为检查、督办做好准备.建议书与回执均应随卷装订;四是实行建议质量考核制度.把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列入办案业务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重视建议的制作与建议质量的提高.

4、跟踪检查,提高强制性.一是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相关的文件或条规中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健全预防机制的一项工作明确规定,提高纪检监察建议执行的强制力;二是建议发出部门要做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促进被建议单位严肃对待、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保证建议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三是实行建议采纳情况向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制度.由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议的采纳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要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四是实行建议采纳情况与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挂钩制度.对建议超过规定时限未予采纳的,责成其说明理由;对建议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年终可根据情况在考核该单位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酌情扣分;对建议不采纳、不执行或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今后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议采纳整改后成效明显的典型事例,则要加大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影响.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5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缺少”:

1、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多年来,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建制一直是沿用中纪发[1988]8号文件,近20年没有新的举措,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规格上五花八门,这种规格上的不统一和不明确导致人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产生诸多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是否是一套班子?各个层次的纪检干部该配备什么职级等等?对于此类问题,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干部都不甚了解,甚至执相反的态度,总是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综治等党委政府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定、以及非领导职数的设置配备等等问题都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落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2、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部门,性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特殊的办案手段;既没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3、人员结构缺少合理性.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令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男女结构失调,派驻机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偏低,而机关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又往往过高;还有就是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置,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

4、双重领导体制缺少实效性.文件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

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

1、干部配备不够齐.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5-7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分派人员“凑合”起来的,从来不会、也不可能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市直、县直单位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监察室只有一个主任,且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还有很多本身就是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还是非党员.干部配备不齐已经是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2、干部不够专职专用.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后,书记大都分管着大量的其他中心工作,县级以上纪委机关的工作主要由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尤其对乡镇纪委来说,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专岗专职,专人专用,书记无一例外地兼管了财税、宣传、综治等工作,有的甚至长期在外招商引资,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份外”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派驻纪检组长也都分管了其他业务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至于监察室主任,更不用说,他们或是挂名、或是由各单位人秘股长兼任,能用于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有多少就可想而知.因此,有些乡镇纪委、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多年未办过一件案件,形同虚设.

3、干部思想不够稳.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不快.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能力强、工作好、年限长,可至今仍然无法落实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政策;有的纪检组长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就奖金福利而言,相对其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自已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平衡心态,一些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4、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纪检监察机关准入制不严,门槛不高,一些年纪大而能力不强的同志常因照顾关系安排进入机关工作.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流的机会少.这种“进口大出口小”现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上缺少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干部所掌握的知识难免单一陈旧,跟不上形势,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沟通左右协调各方的能力欠缺、处理实际问题显得方法不多、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思维方式狭隘单一等等.

三、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探析

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抓住《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在即这一有利契机,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以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建设为内容,在教育、管理和制度上下功夫.

抓好“四项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推行“四个高配”,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而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权威性来源于法律化.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就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高度的执行力.严格按该文件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是法律要求,是依法办事;反之就是违法,就是渎职.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6

一、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剖析1、政治观念淡薄,理论难以驾驭实践教育教学工作.

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是思想信念上重视不够,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应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得不够,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本文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存在问题的根源:对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还不够;学习的时候没有深入.有时对待学生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为学生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不能设身处地地理解家长的心情.

2、工作勇气不够、工作方式有待提高.

在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工作重大任务时不敢闯、不敢试、不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意识还欠缺.

存在问题的根源:在具体的教学中工作中,遇事不能统筹规划.

工作方式有待转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总觉得工作不用3、太动脑筋,工作的积极性还不够强,主动意识还不够,工作中创新意思不够,有点墨守陈规.有时候思想有懒惰情绪,认为只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其它的与自己无关.在教学中,不能及时汲取和采纳新的教学方法,掌握新的教学理念,缺乏对教学新思想的学习和钻研,也缺乏对教材的钻研.备课欠于懒于思考教学方法,疏于练习教学基本功,由于缺乏对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学规律的深入研究,教学方法不够创新.在教研方面热情不高,态度消极.

4、工作效率不高.在信息化办公的今天,自己的工作效率不是很高.原因是对日常一些办公软件还不太熟悉.

二、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上述剖析的问题存在是表面的,但问题的实质上是深层次的,有客观因素,更主要的是主观原因.通过这次“守纪律讲规矩”学习教育活动,使自己深认识到:

1、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扎扎实实地投入到“守纪律讲规矩”学习教育活动中去,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积极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将新的教育理念与工作积极结合起来,同时要切实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良好的师德形象和优异的教学成绩来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用知识来不断的武装自己.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7

近年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不断提高,作风不断优化,树立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针对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显得迫切而重要。围绕这个课题,我们查找了一些问题,剖析了问题的成因,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思想上不够坚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也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干部交流速度慢,交流机会少,升迁机会少。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上述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认为同样是干工作却有不一样的回报,心里极不平衡,不能安心工作。二是干部畏难情绪有所抬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回避矛盾,害怕困难,面对“人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风”,甚至放弃原则,屈从让步;面对“特权案”,怕打击报复,畏于权势,不敢碰硬,遇到困难绕道走,能推就推,能托就托,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安排,落实无回音等等。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失去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2、少数干部自律不够严格责任意识不够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和惩处别人抓得紧,但是对自己的行为要求并不十分严格。有的随波逐流,涉足吃喝等奢侈浪费的排场中;有的放松警惕,参与到打牌、玩麻将小额赌钱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中;甚至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经不起利诱,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最终身陷牢狱。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够强,对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有的还喜欢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违规问题遮遮掩掩,对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

3、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由于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相当艰难,尤其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十分困难。另外,上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在工作上特别是在案件查处上,意见往往不一致、配合不默契、协作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4、少数干部业务素质不够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产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1、干部的付出与所得不平衡。纪检监察干部同样有血有肉、有家有口,长期直面矛盾,与违纪违规人员短兵相接、斗智斗勇,既牺牲了大量的个人时间、个人爱好与家庭生活,又得罪了不少人,生活圈子越来越小、朋友越来越少、亲情越来越疏,但政治上、经济上得到的回报确少,得不偿失。这种显失平衡的现实,致使有的干部政治上放松了要求,行动上降低了标准,工作上有所怠慢,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2、干部的权利与待遇不落实。有的地方错误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党委工作部门,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机关,低职级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并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特殊,只在系统内进行干部交流,降低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待遇,削弱了纪检监察干部应该享有的权利,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干部的管理体制不合理。一般而言,除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外,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左右制肘的被动局面。一方面,要按照党纪党规的要求,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难免出现一些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情面观念等。

4、干部的监督约束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加于监督约束的各种纪律、制度、办法等,有的已经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加之有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是讲在口上,挂在墙上,贯彻执行工作落空,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以致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疏于监督。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和激励、惩处等方面同时推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成为自觉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学以致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秉公执纪、刚正不阿,敢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法纪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2、加强组织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机和活力。不断优化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注重从基层选拔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坚持高标准选人用人,不断优化年龄和专业结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整、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严格按照协商、酝酿、考察、任免等规定的程序办理。

3、加强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纪检监察干部要热爱本职岗位,认真对待工作,勤勉实干,尽职尽责;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忧、所盼,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打硬仗,不惧压力,对各种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不懈斗争。遵守办案纪律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保守工作秘密,保证办案质量。自觉践行“五严守、五禁止”纪律要求,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持自己“社交圈”、“生活圈”的纯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正确把握个人爱好,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礼品;要牢固树立执法者更应带头遵纪守法、监督者更应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不越雷池一步。

4、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本领。一是提升执纪办案能力。要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善于把党政纪条规运用到执纪办案工作实践中,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要把办案能力培训作为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一般应先安排到办案室锻炼,切实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二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在工作中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三是提升开拓创新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创新、更新观念,敢于打破传统习惯和主观偏见的约束,要围绕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提出新观点、找出新办法、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四是提升自我约束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和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管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逐步建立科学严密、程序规范、便于操作、管用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岗位交流力度,采取顶岗、下挂、外派、轮岗等多种锻炼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工作承诺等制度,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任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逐步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创优、争先率先的意识和能力。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8

今年,市委、市政府在开展”三争”决战年活动中,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树立更加蓬勃向上的朝气,创业创新的底气,敢作敢为的胆气。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全市干部队伍担当意识、敢为意识、争优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积极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力、执行力、落实力建设,还是当前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既是对中央”三严三实”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开展”三争”教育主题系列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

一、”为官不为”情况现状

1.不敢为

主要表现为三个”怕”:

一怕工作失误,不敢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坚持中庸主义,工作无创新;

二怕触及利益,不敢得罪人。该监管的不监管,该处置的不处置,该作为的不作为;

三怕媒体炒作,不敢成焦点。不善于、不习惯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

2.不想为

主要表现为两个”看”:

一是看热闹,摆老资格,看别人干,推脱本职工作,凡事能躲就躲,能避就避,能推就推,工作热情减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如:有部分50、60等股级、副科级干部,认为自己升职无望或即将退休,工作无热情,得过且过。

二是看材料,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很少深入基层、了解具体情况,人浮于事,对基层工作不了解,不掌握,不热爱,缺少调研精神和实践精神,下命令做决定全靠”拍脑袋”,凭经验。如某单位对土地性质实际为农用地(园地、耕地)作为工业用地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让某企业占地违建长达十年之久,被《今日聚焦》栏目曝光,对全市”三改一拆”、转型升级和作风效能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3.不会为

主要表现为三个”不”:

一是面对新业务无所适从,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不仅效率低,成效差,而且返工率高。如某单位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仔细研究,将多只项目未经招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

二是面对新困难不知所措,遇到没有参考案例的新问题,新情况,不会利用理论工具科学分析,准确决断,合理解决,总是躲避矛盾,选择绕过;

三是面对新形势束手无策,靠吃喝处感情、拉关系跑项目等传统打法不能用的情况下,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想不出,只能干瞪眼,干着急。

4.慢作为

主要表现为两个慢:

一是对于上级的决策部署执行慢。缺乏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气魄,作风拖沓,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不主动,不积极。严重影响政府的行政效能,错失抢抓发展的良机。如某单位在违建处置工作中在上级多次督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督办的情况下,仍采取了拖延态度,对全市干部作风及”三改一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急需办理的事情处理慢,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能立刻办理的不立刻办理,能马上解决的不马上解决。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讲解释不到位,让群众来回跑,甚至把慢作为当成是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手段。

二、”为官不为”现象产生的原因

1.官僚主义”作怪”

只看重”官位”,没有把自己当成人民公仆,怕担责,怕失去既得利益。有的认为”现在管得这样严,干事越多,出错几率就越大,犯不着去冒险”,乃至”不出事”的思想”挂帅”,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随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到频出数十条禁令,权力逐渐被关进笼子,做事用权受到制约,一时无法”适应”,找不到”为官”的感觉,失去了干事的”动力”,时常以”为官不

易”作为”为官不为”借口。

2.惯性思维”作祟”

不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思维僵化,依法办事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跟不上时代。

习惯了长久以来听汇报、发指示的工作方式,唯我是从,凭感觉决策,凭经验办事,新形势下开展工作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

3.监管行为”遭绑”

监管过程中卖人情。因为私人关系,对于发现的为官不为现象不指出,不通报,不处置,听之任之,甚至欺上瞒下,包庇纵容。

监管过程中收受贿赂。面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甚至被要挟和绑架,导致不能作为。

4.绩效评价”作秀”

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干部个人的年度考核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管理效应,许多时候走了形式,存在领导干部”自己给自己打高分”的情况,导致考核、评议成为”作秀”。

一些单位存在”不干事就不会犯错误、少干事就会少得罪人,不得罪人考核评价就很好”的现象,”为官不为”的人反而考核结果优秀,打击了为官有为,要为的人的积极

性。

三、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对策建议

1.落实三严三实,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理念

(1)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通过补足精神之”钙”,培育”为官有为”信念,坚持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作为每个领导干部的为官准则,提升执政为民的”精气神”,增强担当为民之责。

(2)树立干部正确人生价值观。

要增强党员干部”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坚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执政理念,恪守甘当公仆的为民情怀,正如习大大在浙江任书记时所说:”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所以,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加大”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干事热情,为干事者撑腰,为敢闯者壮胆,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干部提供广阔的发展舞台。

(3)提高干部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严格要求领导干部主动弯下身子,深入基层,从实际出发,联合实际情况下政策,出决策,培养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责任,直面矛盾,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诚实对人,忠诚于党,对党对人民要真心实意,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加强效能监督,健全”多元参与,治庸问责”监察制度

(1)强化”治庸问责”制度。

进一步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中梗阻”等”为官不为”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治庸问责”。对一般干部的”不为”问题,要通过强化首长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执行来保障。

(2)构建多元参与监督网。

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引入媒体、社会舆论等监督力量,通过”今日聚焦”等栏目,对”为官不为”情况进行曝光,鼓励网络合法言论自由,纪检监察部门开设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不为”就追责问责的约束机制。

(3)深化红黄牌警示督办制度。

严格实行干部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巡视监督,对该作为却不作为的干部严肃处理,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撤换。对那些为官不为、尸位素餐者,要敢于亮剑,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果断查处。严格追究”不作为”行为责任,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科学绩效考评,完善”为官有为,不敢不为”工作机制

(1)落实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

把办事公开、依法办事、规范办事和办事效率等纳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绩效考核,实行业务限时办理制度,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坚持把”裁判权”交给群众,让管理服务对象来监督管理者,使”不作为”的人和事充分曝露出来,促进不断整改。

(2)转变年度考评模式。

年度考核转为上级集中考核和下级评议并重,突出平时考评,增加群众评价比重。对勇于担难担责的干部,重点培养,优先选用,鼓励创业,宽容失误,明确把”敢于担当”列入民主测评重要内容。

(3)强化”为官敢为”保障制度。

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鼓励领导干部”摸着石头过河”,使用新方法,运用新对策,引入新思路,对于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敢于担当的行为要大力支持,对于在具体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尽可能的给予宽容和免责,在全市上下积极营造敢于争先、勇于争优的”敢为”氛围。

”实绩论英雄,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对于在工作中敢于打破常规、锐意进取并取得相应成效的,实行加分制度。以此来消除”恐惧症”,强化”为官敢为”的保障,真正让”为官有为”者敢有为,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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