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篇)

daniel 0 2024-03-02

解释权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具有台州湾新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相对就近入学。

2.具有台州湾新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

3.符合就读条件的非台州湾新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4.房产登记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6月14日印发的《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台新发〔2023〕21号)同时废止。2024年秋季入学的第一类第一批及第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视为满一年,2025年及以后入学按文件要求时间执行。

入学类别

(一)公办小学入学类别

1.第一类

第一批:(1)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且迁入时间满一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下同);(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外)祖父母处,且(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批:适龄儿童父(母)为台州湾新区以下四类特殊贡献人员:(1)区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层管理人员;(2)受管委会表彰的上一年度各类先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3)管委会引进的优秀人才(须具备2项条件之一: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下同);(4)区内各类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业性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下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上述高层管理人员,特指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的且由所在企业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含新迁建企业原给员工所缴纳的社保时长)满一年以上(下同)。

2.第二类

第一批:父(母)房产在本学区且适龄儿童户口已迁入该房产,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房产性质须为住宅;(2)房产为父(母)独立产权房或(外)祖父母与父(母)共同共有;(3)已于当年台州市统一报名首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并迁入户口。

第二批:适龄儿童其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房产性质须为住宅;(2)房产为父(母)独立产权房或(外)祖父母与父(母)共同共有;(3)已于当年台州市统一报名首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

3.第三类

适龄儿童其父(母)为台州湾新区以下两类特殊贡献人员:(1)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2)区内“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为准,下同)。

上述高层管理人员,特指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的且由所在企业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下同)。

4.第四类

在本学区的其他户籍适龄儿童,且户口迁入时间满一年以上。

5.第五类

适龄儿童父或母在区内“四上企业”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其中三项条件及以上者: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4)由所在企业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

6.第六类

适龄儿童父(母)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台州湾新区缴纳社保且连续缴纳时间满6个月以上;(2)已取得台州湾新区流动人口积分;(3)居住证地址在本学区内。

(二)公办初中入学类别

1.第一类

第一批:(1)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且迁入时间满一年以上;(2)小学毕业生和父(母)户口自小学毕业生出生日起在(外)祖父母处,且(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生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批:小学毕业生父(母)为台州湾新区以下四类特殊贡献人员:(1)区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层管理人员;(2)受管委会表彰的上一年度各类先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3)管委会引进的优秀人才;(4)区内各类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第二类

第一批:父(母)房产在本学区且小学毕业生户口已迁入该房产,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房产性质须为住宅;(2)房产为父(母)独立产权房或(外)祖父母与父(母)共同共有;(3)已于当年台州市统一报名首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并迁入户口。

第二批: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房产在本学区,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房产性质须为住宅;(2)房产为父(母)独立产权房或(外)祖父母与父(母)共同共有;(3)已于当年台州市统一报名首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

3.第三类

小学毕业生其父(母)为台州湾新区以下两类特殊贡献人员:(1)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2)区内“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

4.第四类

在本学区的其他户籍小学毕业生,且户口迁入时间满一年以上。

5.第五类

小学毕业生父或母在区内“四上企业”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其中三项条件及以上者: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4)由所在企业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

6.第六类

第一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湾新区户口毕业生。

第二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内户口毕业生。

第三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外户口毕业生。

7.第七类

小学毕业生父(母)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台州湾新区缴纳社保且连续缴纳时间满6个月以上;(2)已取得台州湾新区流动人口积分;(3)居住证地址在本学区内。

  • 下一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范文(整理14篇)
    上一篇:高二物理知识点笔记选修二(整理3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