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整理4篇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学习心得(精)篇1
(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第四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十一条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交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第十四条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
第十六条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第十七条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十八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满不答辩的,由商标局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无效。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
第二十条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的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二十二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撤销理由仅涉及部分注册内容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撤销。被裁定撤销的,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可以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第二十七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必须申请补发,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伪造或者涂改《商标注册证》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伪造或者涂改的《商标注册证》。
第二十八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2)、(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十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1)、(2)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商标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销售自己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局还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三十八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第三十九条撤销或者注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自撤销或者注销公告之日起,其商标专用权丧失。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原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四十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第六章和本实施细则第五章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第四十三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以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和检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和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其所控告和检举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审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二十天或者收文前二十天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
第四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条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学习心得(精)篇2
悠悠五千年的中华情在这一刻升华成了挺起民族脊梁的中华魂。
地动山摇,震断了归乡的路途;残垣断壁,毁灭了亲人的家园。就在前不久,5月12日下午14:28分,震惊世界的“汶川大地震”发生了。还在上课的我们却不知在四川的亲友一时间变得无家可归。而在地震的前一刻,他们又在做些什么。孩子们在田野间嬉戏玩耍,追逐打闹;妇女们在河边洗衣,操持家务,就算辛苦,脸上却洋溢着幸福的笑容;鸟儿们在林间歌唱,鱼儿们在水中游泳,就连憨厚的熊猫宝宝还在梦乡之中呢!
好一处世外桃源啊!
难道,这也会惹来老天的妒忌,来破坏这一派和谐的景象吗?天灾,我们无法阻挡。可为何要让我的兄弟姐妹来承受你任性的惩罚呢?你可知这一震,带来多少灾难啊!
还在襁褓中的婴儿吵着喊着要找自己的妈妈;被废墟掩埋的小朋友不停地呼唤着解放军叔叔;幸存者还在瓦片中寻找着自己的亲人。“妈妈,你在哪儿啊?”,“我的娃儿,别害怕。”,“废墟的下面还有人吗?”,搜救声,哭泣声,呼喊声,一句句撕心裂肺,我们的心都碎了,泪水止不住的滑落。我的兄弟姐妹,父老乡亲,你们一定要活着,一定要坚强!
在这一刻,分秒都是那么重要,救援时间的“黄金72小时”哪怕已经过去。可救援一刻也不停下搜救的脚步,因为我们相信:奇迹就在身边。数天没日没夜的奋斗只为亲人们的生命,几天都未曾休息,只希望竭尽全力。解放军叔叔,你们是最可爱的人啊!
让我们一起努力,在华夏大地撑起一片“爱的蓝天"。让我们始终坚信”人定胜天“。奇迹在继续上演的同时,死亡未曾远离。多少父母为了儿女牺牲了自己,多少人民教师为了学生献出了生命,多少人民子弟兵为了老百姓奋不顾身!
那还在母亲怀中的宝贝,你可知那条短信是母亲最后的话语,那老师怀中的学生,你可知那是老师为你们上的最后一课。他们用生命歌颂着爱的伟大。
“震撼世界的七日”已经离我们有两个多月了。可它所带来的痛苦是用多少物资也无法弥补的。曾经的家园荡然无存,天真开朗的微笑早已不在是孩子们的标志。留下的除了绝望还有什么!
还有爱,来自世界各地的爱。要知道,从灾难来临的那一刻你们都不曾孤单。失落时,我们陪你们聊天;难过时,我们给你肩膀依靠;想亲人时,我们就是你的兄弟姐妹。爱,与你们同在。在这一片蓝天下还会有你们的出现,让朗朗的读书声再次响彻巴蜀大地,告诉老天:我们不会认输!
坚强的四川人民一定会站起来去建设更美好的明天。天空依旧晴朗,明天不会遥远,未来在我们手中。感谢我们的祖国保护着我们。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为这样一个伟大的民族而感到无比的自豪和骄傲。“多难兴邦”,在奥运会即将到来之际,全世界的目光聚焦在东方,观注着中国。灾难只是一时,而东方巨龙将会永远屹立在世界之巅!
腾飞吧,世界是我们的舞台。
灾难终将过去,等待我们的是更美好的未来!
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都有着那不灭的“中华魂!"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学习心得(精)篇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扬中华美德,孝身边父母》!
同学们,当你坐在明亮的教室中聆听老师讲课时,当你坐在餐桌前吃着美味的饭菜时,当你吃着可口的冰淇淋,嚼着香喷喷的鸡翅时,你可曾想到这一切的幸福都愿自于父母,你可曾想到从嗷嗷待哺的婴儿成长为今天的你,父母要付出多少心血?你是否想过有一天要用你的努力来回报他们呢?
我们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之称,而礼仪之首便是尊敬父母孝顺父母。“人之初,性本善”相信大家都读过《三字经》,里面有一则孝敬父母的感人故事:汉代有个叫黄香的孩子,他九岁丧母,与父亲相依为命。寒冬腊月,他为父母热暖被窝再挑灯夜读;炎炎夏日,父亲在外纳凉,他就在父亲的身旁摇着扇子驱赶蚊虫。他对父亲说:“父亲养育之恩孩儿应当终身相报。”长大后黄香当了官,遇上灾年,他拿出自己的俸禄救济灾民。同学们!黄香如果没有对父亲的挚爱,又怎么会有对黎民百姓的爱呢?
曾听过一个苦孩子求学的故事:家境十分贫寒的他,父亲早逝,弟妹嗷嗷待哺,可他大学毕业后还坚持要读研究生,逼着母亲要钱,母亲只得去卖血……这个故事让我的心情很沉重,我认为这是一个自私的孩子,他的成长,需要母亲的鲜血去浇灌!还有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一位同学在家一直娇生惯养,一次,妈妈因生病耽误了做饭,他竟然大发雷霆。妈妈躺在病床上泪水涟涟,伤心不已。同学们,这位妈妈当时是多么痛心啊!自己对孩子的拳拳爱心换来了什么呢?大家请想一想:一个母亲都无法挚爱的人,还能指望他爱谁呢?如果世界上人人都这样丧失了爱心的话,老人将流落街头,孩子将被遗弃荒野……那将是一副副多么可怕的场景啊!
人们常说:“百善孝为先”。乌鸦尚懂得反哺,羔羊懂得跪乳,我们做人更应该感谢父母!父母之爱,深如大海。正是有了父母一天天的养育,我们才沐浴在爱的阳光下,才使我们能在这五彩缤纷的世界里体味人生,享受人生。儿女有了快乐,最快乐的就是父母;儿女有了烦恼,最牵挂的也是父母。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去爱他们!从古至今,孝敬父母都是一个人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不久前,北京大学招生办负责人对外特别宣称:20__年北大在进行自主招生工作时,将拒绝招收不孝敬父母的学生。北大的这项招生政策让许多人都不禁为此大声叫好!
我相信每一个赤诚忠厚的孩子,都曾在心底向父母许下过“孝”的宏愿,希望长大后为父母挣大钱,让父母享清福。可是,大家是否计算过,在我们成长的旅途中,我们让母亲流过多少泪,让父亲生过多少气呢?时间在无情地流逝,父母会一天天老去。“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同学们,“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用一言一行来温暖父母,用一举一动来孝敬父母:父母下班了,帮他们接过包,为他们递上一杯清茶;学习之余,为父母分担一些家务;当自己犯了错,父母批评教育自己时耐心倾听,不要再嫌父母唠叨……只要你胸怀一颗感恩的心去孝敬父母,你回报父母的机会真是太多太多。
同学们,让我们传承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生一世牢记父母的恩情吧!我爱我的父母,愿普天下的子女都热爱自己的父母!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学习心得(精)篇4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此刻我们又相聚在这美好的早晨,相聚在这庄严的国旗下。在这里,我代表红光中学预科年级全体师生向全校同学号召:从今天开始立志养成雅行习惯,争做和雅学生。
我们的祖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我们的民族历来十分注重言行雅致。古时,孔融四岁就知道让梨,这个故事妇孺皆知。建国初,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行雅德馨:1959年主席回故乡,邀请尊长吃饭敬酒时,老人们说:“主席敬酒,岂敢岂敢!”毛主席回答:“敬老尊贤,应当应当!”谦谦君子风度传为美谈。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许有青年旁若无人地占据着公共汽车的老弱病残座位,也许有外表靓丽的姑娘嘴里吐出国骂脏语,也许有遇到路人撞了你不道歉便扬长而去,也许有衣着光鲜的行人边走边随地吐痰丢果皮。看到这些不雅的言行,你一定会觉得他们与物质文明的社会是那么不协调!
是的,当今有些人对于自身不雅行为不以为怪,还会认为:小节无碍大事!其实言行文雅不是小事,它是一个人素养的体现,更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可以这样说,雅行是现代文明人的重要素质,它比人的智慧与学识还要重要。举止文明、彬彬有礼、温文尔雅、仪态万方,这些美好的词语都是雅行的写照。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中,文明雅致地处事待人,是我们每个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我们更不能忽视,不雅的行为时常发生在大家的身边:校园内,有我们不经意丢下的垃圾;同学间,话语里也有脏话、粗话的字眼。虽说这只是一些小小的毛病,但却影射出我们素质上的缺陷。
同学们,我们预科2班的全体同学有一个共同的信念:今天,在校园学做文明人;明天,在社会上做个高雅的公民。因为,我们是中华儿女,我们不能辱没班级的荣誉,我们不能辱没校园的名声!此刻,就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在老师的引领之下,做一个言行文雅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学习心得汇总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心得体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读后感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有效地严格了公职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细化了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精选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感悟篇1目前,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又一次让我倍受鼓舞,再次感遭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情势明确了教..
-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
【篇1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