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收!年河南许昌禹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发布(整理4篇)

daniel 0 2024-04-16

招生对象


(一)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初中: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202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统计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学校、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构建高质量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105号)要求设置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会议、张贴招生公告、校信通、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把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向全体教师、全社会及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于报名前一周在本学区各小区门口、居委会门口、主要街道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本校今年的招生宣传单,使每一位家长清楚自己所处的学区、需要准备的有关证件、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咨询电话等,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八)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格规范中小学转学管理,有空余学位的或特殊情况确需转入的及外地就读转回的,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审查提出转入申请学生的资格,各学校所接收的转入学生必须持有本学区户口薄或房产证、居住证,并上报市教体局,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接收。各学校要完善转入学生的审查手续,妥善保存有关证件,开学之后,市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转入学生逐一核查,对把关不严、随意接收转学生造成大班额的学校,要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九)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入学资格随机对调审核机制及抽查监督问责机制,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由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颍川街道办事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8361566

夏都街道办事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8283678

钧台街道办事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8195237

韩城街道办事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8252562

禹州市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中学:0374—8111128

小学:0374—8112878

禹州市夏都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中学:0374—2533610

小学:0374—8136032

禹州市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中小学:0374-8223966

禹州市第四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中小学:0374-6099289

禹州市第五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0374-8135776

禹州市开元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0374-867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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