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政策论文(精选5篇)

daniel 0 2024-04-19

形式政策论文篇1

历史责任、以前感觉这个东西离自己太遥远。感觉自己只是一个平凡的普通人,只是一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学生。经过形式与政策这个课程的学习之后,我们应该有对国家对社会的历史责任。我们是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满腔的热血应该为祖国挥洒。

或许每个时代的使命都不同。在以前抗战时期,外来入侵,祖国有危险。人们有救亡图存的使命和责任,而在当今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的时代,当代大学生的使命不再是为了国家抛头颅,洒热血,但这不代表我们就没有历史责任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肩负的责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过这样一个使命,似乎不切实际,和我们的生活不太贴近。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抑或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责任。

每个人,都有自己需要负的责任。我们也应该对自己负责。人活着,虽然活着不全是为了自己,却有着对自己的责任,那责任是别人任何人也取代不了的。对自己负责,就是要做一个无悔无愧的人。短暂几十年,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名成家,也不是成名成家就是人生的全部意义。所以,对自己负责,远不是成名成家那样简单,而是要活得充实,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价值何在,也许只存在于自己的心中,也许在别人的评价中。总而言之,不能让自己委屈,也不能让自己遗憾。

我们作为一个家里的一员,有着一份不可推卸的对家庭的责任。尽管家庭不会刻意要求。而正是因为以前对家庭尽到的责任太少,成为大学生后,就更应该增强责任心。家是一个一出生就有的小环境,是一个永远的归处。都说“当你失意时,第一个想到要回去的地方就是家”。家也是我们的避风港。在家里,我们的关系式很单纯的,不会参杂着任何利益观念,是都甘愿为其它家庭成员奉献的。父母对我们就是如此,不求回报的付出。所以,尽一个家庭成员应尽的责任,既是对生我养我的父母的报达,也是给予自己心灵的反馈。

作为国家的人民,作为未来的接班人,我们无法也无须逃避我们的使命。只要能够坚持着自己的方向,所有的人一道努力,就不会有无法实现的目标。而社会主义中国,才是我们奋斗的热土,才是我们永远的向往。或许,我们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但一点一滴的力量凝聚起来就是大力量。我们应该义不容辞的贡献出来,威慑推,为国家做贡献。

作为一名大学生,深刻、全面地了解国内外的形势是非常必要的,而学习这一门课程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形势的立场和观点。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阵地,是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在我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了重要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的有关精神,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形势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当今社会飞速发展,“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时代过去了。现在的世界,当代的社会需要的是对形势与政策有着敏锐洞察力,能够正确把握形势与政策的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

不能做到“识时务者”,一心只知道埋头苦读,不关心国内外形势的井底之蛙只能被自己狭隘的目光所束缚,禁锢,最终留于平庸。个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大环境,环境制约着一个当代大学生成功的机率,试想在一个战火纷飞的国度,发展与进步必然受到其影响,个人寻求更大发展的机会也必然会减少。

当代大学生如果不能认识与把握当下的形势与政策,充分了解决定政策的形势,准确判断政策如何改变未来的形势,逆者社会的大形势而为,可以想象失败是最终必然的结果。因此只有准确灵活的掌握当下的形势与政策,我们才能接着根据自己的实际,优势与劣势,结合自己的目标,制定最终可行的发展方案与计划,并凭借着自己不断的刻苦努力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实现自我的发展并最终取得最后的胜利。

了解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才能更好地帮助发展中国,认识中国,了解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我们必须吃透政策的原意,懂得灵活变通,具备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形势与政策,发展自我: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依据个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努力奋斗,构建知识结构体系,拓展素质,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打造出“诚、勤、信、行”的品牌大学生;利用形势与政策,为我所用,形成对形势与政策的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培养超前的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胆识,“艺高人胆大,胆大艺更高”,利用形势与政策,实现自身的大理想,大发展。

形势与政策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当前国际形势总体和平、缓和与稳定态势,但局部性的动荡与紧张有所加剧。国际竞争中,为什么有的国家胜出,有的却一败涂地?德国为什么会成为世界诸多豪华车主要生产厂商的大本营?

中国现在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世界局势如此动荡的情况下,中国如果能够抓住机遇,就可以以此作为跳板,无论在经济或国际地位都会上身一个等级。

中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会有很多的阻碍,因为其他国家会眼红,中国威胁论因此而出,但在金融危机时期,外界却把中国比喻为“救世主”。中国并不是什么“救世主”也不存在对外国的威胁,中国只是在做自己认为对的事。

形式政策论文篇2

近一段时间来,台湾局势呈现纷繁复杂、跌宕起伏的局面,两岸关系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正确认识和看待这一历史阶段的种种现象,拨开迷雾,把握大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的两岸局势

从总的格局上看,祖国大陆紧紧抓住反对和遏制台独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保持了两岸关系的基本稳定。这主要表现在:

1、祖国大陆提出的新主张、新论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胡锦涛在会见参加两岸经贸论坛的台湾人士时,提出了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成为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这样一个重要的主张,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祖国大陆构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主张的内涵,对于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两岸民众的热烈欢迎和国际舆论的高度评价。

2、继续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陆续举办了两岸经贸论坛、两岸农业合作论坛等大型系列活动。继续推出并且落实了一系列惠及广大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3、进一步营造了有利于遏制台独的外部环境。祖国大陆以各种方式向国际社会宣传对台政策主张,表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诚意和坚决反对台独的立场,增进了国际社会对我对台方针政策的理解和对台独活动危险性的认识。国际社会承认一个中国的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事实表明,在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继续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台海局势中有利于遏制台独的因素继续增长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台湾当局仍执意实行激进台独路线,企图通过“宪改”谋求“台湾法理独立”,因此,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形势仍然严峻、复杂。2007年是反对台独、维护台海和平的关键一年,台湾当局推动“法理台独”的活动将进入实质阶段,两岸关系面临严峻挑战。

二、大陆的对台政策

面对台湾局势的复杂变化,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祖国大陆将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各项政策,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坚决反对“台湾法理独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努力推进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

一是紧紧抓住反对和遏制台独这一首要任务,坚决挫败台湾当局通过“宪改谋求台湾法理独立”的活动。这是关系到国家核心利益的大事。当前台湾当局罔顾台湾民意和国际社会的反对,蓄意制造事端,在分裂祖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是突出和平发展的主题,积极引导两岸关系发展的方向。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平是发展的保障。维护台海和平,促进两岸共同繁荣。

形式政策论文篇3

摘要:2020年庚子年,一场新型冠状肺炎在华夏大地蔓延,对我国经济大局、国计民生、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外交、科技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在法律层面也不例外,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各方面影响甚广。仅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方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策略。

关键词:新冠疫情;劳动合同;疫情下劳动双方

2020年庚子年的春节,华夏儿女过了不寻常的假期。因为新冠疫情的无情蔓延,从武汉的封城到全国的紧急动员,假期延长到复工的艰难。这场疫情对国家造成了经济、法律、外交、科技、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挑战与反思。而从企业用工者和劳动者双向来看,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试着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当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和应对策略。

《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人力无法改变的情况,与人的主观意愿并无关联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合同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同时政府机关以及医学专家也不能提前知道;新冠状肺炎爆发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和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要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滥用,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可以任意以不可抗力之名免除义务人的所有责任,也不是相关义务人不经任何补救行为,就当然减轻或者解除其责任。若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影响的,如果其拒绝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要求以不可抗力条款免责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予以免责。

有几个关键性问题,是企业和员工都关注的焦点。

1新冠疫情下的劳动合同的稳定性问题

1.1对于已经确诊的员工的待遇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无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开除员工,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企业无权开除员工,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无法进行,对于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也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同时经济补偿的支付必须要严格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若合同到期,顺延到医疗期期满等。

在疫情的冲击下,企业生产无以为继,采用轮休等形式,使得工作岗位得到有效稳定,尽可能避免裁员情况的出现,亦或是选择尽可能少的去裁员。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职工工资不能延期支付,按合同执行。超期后,职工工作不受影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对职工的工资进行支付。职工劳动无法正常进行,企业需要依据地区生活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因此,迟延复工期间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通知》,要求如下,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同时企业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

1.2关于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人员,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若没有出现上述情形,在这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将劳动合同解除,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样选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一,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即可。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须据实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即可。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同时实现了与劳动者完成协商的情形下,此时用人单位却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进行支付的时候必须要遵从着以下标准:劳动者就职于用人单位,基于其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若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不过短于一年,在实际计算的时候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也就是向劳动者进行一个月工资的支付;若劳动合同短于六个月,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情况紧急为由,直接走人?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该理由显然还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向时,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必须要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时间为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在这种背景下才可以实现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劳动的就业选择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况。“不可抗力”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预见、避免同时也无法克服的一些客觀情况。此疫情有官方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延长至2020年2月2日),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是一种传染性疾病。

1.3对于其他的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形

疫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确认。基于合同法,如果无法有效的履行合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一点都无法被履行。

(2)合同只能实现部分履行。

(3)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此种疫情下,各份合同的情况存在着差异。其次,无法履行类型存在着差异,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延后一段时间才能履行、无法全部实现履行或完全的不履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在此次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可以将合同解除,此为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1.4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疑似员工拒绝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了传染病,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情节,对于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影响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卫生部门或派出所举报。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受惩处,基于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合同也就可以顺利得以解除,无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实施了医学措施的过程中进行了反抗,对于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施了阻碍等行为,同时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2)假期结束,劳动者没有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回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单方面的解除。

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或由于政府封锁隔离措施导致企业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基于《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合同双方本是友好商业伙伴,在不可抗力面前更应该本着公平、合理、促进交易的态度解决问题,这也是提高商业交往效率、促进发展的根本。

2新冠疫情下的工资发放的问题

2.1员工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根据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类甲类防。

鉴于本次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经被列为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后,被隔离人员有权利要求其生活得到保障,具体的工作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来负责;被隔离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报酬进行依法支付。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2.2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发放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该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非因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相应的处理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这是现行国家层面法律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主要规定。然而,与此之外也有第二种观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属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该条除类似《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以外,国家层面以及其他地方并无明确规定的,直接适用该观点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自己承担了这部分风险,企业怎么在疫情面前渡过难关呢?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措施减免税收和社保等,这些都是特殊时期为企业减负的措施。这属于行政法研究的范畴,在此就不展开了。

2.3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随着各地发布延迟复工的通告,各地企业复工时间均推迟,此期间工资应当这样支付。特殊时期的支付方式也是法制进程的一个微观注脚。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生效,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以上规定,年三十、初四、初五、初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企业依法无权安排员工调休,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

根据《国办发延长假期通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即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初七、初八、初九),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延长的三天假期显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仅属于增加的普通休息日。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初七、初八、初九加班的,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

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3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2020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3)2020年1月31日以及2月1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4)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5)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

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一般企业员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必须要进行加班的,此时其所获得的工资报酬需要翻倍。但是否应当向在此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目前存在争议,需要看各地规定。

对此,2020年1月28日,上海人社局關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也说明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工作日,是员工的私人时间。在这一阶段,若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

一些企业职工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等,对于这部分职工,在这一段时间上班后,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若员工在家上班,此时可以理解为企业员工在原本属于休息日的时间里工作,员工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这个意味着上海地区的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倒休等方式解决该期限。

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工资照发。

可见,大多数观点是在此期间也应当向不上班的员工支付工资。

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属于正常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是否支付工资也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两日本就是休息日,不上班不应当支付工资,第二种观点是不上班也需要支付工资,例如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这两日,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武汉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特殊规定

武汉市的特殊规定,在这个特殊历史时期,有着范本的意义。同时也将来认识这段历史的微观注脚。

武汉市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武汉市总工会在组织慰问防控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同时,积极从源头发力、坚持制度保障,联合武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出了强化疫情防控、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具体举措,强调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用以指导全市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工作。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规。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企业不得辞退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相应措施期满。

(2)对劳动报酬依法支付。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企业需要保证员工可以进行正常的劳动,并进行工资的支付。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新约定标准的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企业必须要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3)倡导“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集体协商。企业生产由于疫情影响而难以为继,企业与职工进行沟通,获得其认可后,采用轮岗轮休等方式,保证工作岗位足够的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尽可能避免裁员,亦或是尽可能少的去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4)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基于《劳动法》补休,若没有选择补休,基于相关规定去支付工资报酬。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年,同时低于1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5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0年,同时低于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0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5天。在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收入正常发放。

(5)强化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企业要为上班职工配置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班车。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职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让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采用非接触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尽量避免不必要往返和聚集。受疫情影响,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不能按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中止仲裁时效。在消除了中止时效的原因后,即日起将继续计算仲裁时效。若审理案件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审理期限可以顺延。

(7)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维稳工作的服务,做好监察工作。结合政府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

4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其他劳资问题的处理

4.1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话,则不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用人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4.2用人单位应否继续录用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向用人单位求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的行为出现了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来讲,其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用人单位都不能对其进行歧视。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4.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的处理

此类情况应当受到限制。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极强,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不能工作,必须要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或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排除前,不得从事易传染的工作。确诊、疑似病人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4.4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续订事宜的处理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4.5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

因为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原则上以相关关规定为准,除非企业注册地有更高标准,且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主要基于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4.6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的处理

实践中,很多用人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疫区,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要立刻做出批准与否。若不予批准,隔离措施解除。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4.7新冠疫情防护期间,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理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排查事故隐患;上报并处置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问题,在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关于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的处理。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若要对劳动者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劳动者必须要予以配合。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軌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4.8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关于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此时,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根据国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作为疑似患者,需要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与确诊病例存在着密切接触,而接受医学观察,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離措施或封闭措施,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合同需要顺延到相关措施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4.9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加强监督的工作的处理

对当事人进行积极引导,更多采用一些比较合适的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使得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按时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若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也可顺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企业的劳动用工,保证第一时间有效的识别劳动关系风险,做好相应的预测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得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4.10对企业擅自复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法者导致传播了传染病,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警告或罚款二百元以下的情形如下;有存在着严重的情节,拘留当事人五日到十日,罚款少于五百元:(一)对于政府决定不予服从的……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导致传播甲类传染病,判刑三年以下;十分严重的,判刑三年到七年……

对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合法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单位出现前款罪,主管人员要接受处罚,单位判处罚金。

甲类传染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确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防控措施。若企业违法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常凯.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J].中国社会科学,2000,(05):7182+205.

[2]徐景一,于桂兰.新时代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路径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19,(05):120127.

[3]文永思,李宝玉,李娟,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门诊管理应急策略[J/OL].中国医院管理:15[2020-03-20].

形式政策论文篇4

学习形势与政策已经有三个学期了,虽然这个学期的课较少然我们感觉意犹未尽,但我的收获却很多,尤其是在一些现在很敏感和热门的话题上有了很多新的看法。并且是我的思想逐渐走向成熟,对问题的见解也更加客观。

这学期的形势政策课涉及到国际国内形势、国内政策等宏观问题。老师通过滔滔不绝的讲述和丰富多彩的素材让我们领略到了一个真正思维活跃的人的不凡表现力,课堂上老师精选的视频内容也是不可多得的好东西。那些大师级人物通过他们对世界的认识来看待一些国内国际的重大问题,并将这些观点讲述给我们,我们的思想也随之有了很大的进步。

形势政策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了解当今局势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复兴。首先,社会的大发展早以成为决定个人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又是受社会的大环境影响比较大的群体,我们未来的工作生活受到这个社会大环境的制约。我们将来毕业首先影响我们的就是找工作的问题,这就是由当今国家的经济形势决定的,再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住房问题,这更是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因此学好形势政策,关注国家当前的大形势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事。我们必须吃透政策的原意,懂得灵活变通,具备创新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形势与政策,发展自我: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利用形势与政策的导向作用,把握住当前的发展方向,让其为我所用,形成对形势与政策的敏锐洞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培养超前的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胆识和能力。

马上我们就要接过上一辈人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如果我们抱着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思想。那么我们所了解的只能是十八世纪的东西,而不能跟上世界的潮流,同时也让我们国家与诺贝尔无缘的宿命一直持续下去。当今的世界时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形势与政策然我们紧紧抓住世界变化中最核心的部分,为我们了解国家和世界的新形势是很有帮助的。就拿老师讲过的一个国际货币形势的问题,当前的美国作为一个唯一的超级大国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没有解除,于是想着将这一危机转移,在多次要求中国提高货币汇率无效的情况下,竟然大量印纸币是自己的汇率降低丧失了一个大国的责任感。这将会导致世界新一轮的经济形势动荡。此时的形势与政策课便发挥了它紧紧把握时代动向的特征,老师及时将这一信息给我们讲述,让我们了解了这一关系国家和我们自身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前的领土争端问题,保钓成为每一个人心中最关心的问题,并且当前也有很多的问题出现。很多人走上街头参加了反日游行,然而在和平的示威过程中却发生了很多然我们伤心的事。很多人在游行过程中没有能够保持理智,做了很多伤害这次游行本意的事情。而作为思想比较激进的大学生,处在这样一个比较不安的年龄阶段,有一定的激情是很好的,但是这些都必须建立在不违反法律,不破坏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这些东西在形势与政策课中便的到了很好的阐述,老师能够给我们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解释让我们明白真正的爱国要在理智的前提之下。此时,形势与政策课便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形势与政策就是引导当今大学生正确认识国际形势,国家政策的很好的形势。他对于提高当今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大局观有着重要的作用。

形式政策论文篇5

今年是很特殊的一年,今年我们祖国即将迎来党的十八大召开,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作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我们应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秉承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自身实际,不但追求进步。在这一特殊的年份里,我们应该更积极努力、开拓进取,不但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党的十八大献礼。

一、我国的发展历史。

寻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现代化之路,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2003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用“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表述来概括正在探索中的“发展观”,又在同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才见真功夫。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飞快,我们也获得了丰硕的物质成果:一是中国粮食生产连续8年丰收;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拉动了经济增长;三是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个民族要发展,与这个国家的科技力量是分不开的。而当代世界经济竞争的核心是科技的竞争,科技竞争的根本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成长源于教育。所以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发展之本。

早在改革之初,人们就喊出了“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口号,但是,尚在中低收入水平的中国要办好全球规模最大的教育确实很不容易。1986年,我国制定了《义务教育法》,里面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对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实际上,免收学费还是要交“杂费”,对于

贫困地区的群众来说,这点杂费同样难以承受。2005年,我国征服开始在农村地区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并逐步向城市拓展。

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高等教育扩招工作,使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是,到了高等学校的层次之后,学生所有的支出都开始提高,高昂的学费,还有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等,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对于一些供孩子上学入不敷出的贫困家庭同样是个问题,好多学生在拿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后却因为高昂的学费不得不放弃了进入大学的机会。

二、当代大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

大学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世界,认识了中国,认识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在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也为我们走出学校进入社会提前上了一课。社会历史的大发展已决定了个人发展的最大环境、最大上限,制约着可选择度,决定着大学生成功的机率,影响很具体,也很深远.因此,我们应学会认识和把握形势与政策。

(一)、我们应该学会认识世界。

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时代过去了。地球村里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二)、青年是推动社会和历史前进的一股重要力量。

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中,不管是什么时候,青年总是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然而在青年人中,大学生无疑是素质最高的一群人。大学生知识层次高,知识面广,最具潜力,同时也最有创造力。因此,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将会直接的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国家的未来,这对中华民族的磅礴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现代社会的变化。

当今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当代大学生也面临着深刻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高校大学生中广泛开

展形势政策教育,对当代大学生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正视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综上所述,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好好把握现在,在现在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学好做人的方法,努力是自己成为一个有文化有素质的人,为祖国的未来添砖加瓦。

三、学习《形式与政策》的缘由。

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重要的方面,它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世界,认识中国,认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们可以从思想上迈进一大步。

这段日子里,我们的心情格外激动。因为,我们即将迎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91年的时间对于人类历史的长河来说,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可是。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却是天翻地覆的。回顾历史的长河,我们这个拥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曾几度兴衰。从风雨如磐的嘉兴南湖启程,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肩负着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正带领全国人民在新世纪书写辉煌壮丽的新篇章。斗转星移。党成了我们用无数丰功伟绩撰写的历史长卷!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我心中满怀期待。每次党代会对于中国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转折点,同时也是一个起点,会议上的内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完全关系到国民的生活。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我要认真的检查自己的不足与缺点,改进自己的思想认知与作风,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做好迎接工作。

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前,各级各部门应以实际行动,实干精神,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党的十八大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国家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全国人民的幸福安康。这次大会将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必将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前进。

学生要想适应未来社会,实现个人抱负,为国家建设做贡献,必须用实力说话,用自己本领来施展个人才华,铸就成功。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创新是大学生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大学生创新要具备知识、自信、怀疑等理论。创新是当代大学生内在素质的核心。只有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才能学有所得、学能所用、学会所创,使大学时期的学习过程转化为真正吸收的过程、转化的过程、创造的过程。以自信为基础的当代大学生,会在积极主动地观察事情、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自信和满足,从而在更高的层面上再次实现创新,始终保持一个良性循环的创新状态。

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将能够更好地总结各地党建的新探索和新经验,有效增强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和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在反腐倡廉方面作出新部署,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向前进。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文化素质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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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1-05 1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