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样本,股东授权书样本(整理4篇 )
精选授权书样本(精)篇1
致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
在认真阅读和领会《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基础上,本授权书宣告:(产品生产厂家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的代表我单位确认:
1、我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作为我公司下列产品的销售代理,从事相关投标和安装工程。
2、我公司有能力按《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生产加厚型(4mm)欧美式护栏板和加高改造护栏柱。(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公司保证如果(投标人)在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将按《石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和规定时间提供上述产品,否则,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生产厂家:(盖章)
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精选授权书样本(精)篇2
房屋租赁管理委托授权合同的格式
甲方: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___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令〔________〕第________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选授权书样本(精)篇3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人:______________(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类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具体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
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选授权书样本(精)篇4
甲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经营的《塞北雄风》杂志的商标权以及主办权转让给乙方。(《塞北雄风》即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前在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发行的《鄂尔多斯商情》《一代天骄》。)
第二条费用
甲方同意《塞北雄风》商标所有人变更为乙方,变更商标给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金额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此次《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的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
第四条转让形式
本次《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转让为永久性转让。
第五条主办权转移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塞北雄风》的主办权正式转归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收益由乙方享有。
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以乙方名义申请的《塞北雄风》鄂尔多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所有手续甲方均事前同意,此项目批准下来的专项基金全部由乙方用于《塞北雄风》杂志。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没有授权任何第三人可以使用本商标;
2.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没有因《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或纠纷,没有以该商标质押,如有任何纠纷一切责任自负与乙方无关;
3.甲方保证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塞北雄风》商标权的申请主体、刊号的申请主体、主办方必须是乙方,在申请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资料和协助的,甲方必须全力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4.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后的最新一期《塞北雄风》中以整版的篇幅公告此次转让,公告的内容以乙方提供的材料为准,甲方必须签字盖章;
5.甲方保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与本次商标权转让有关的一切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拖延;
6.甲方保证不在该商标的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7.甲方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自愿向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乙方为此导致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可预见范围内的利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塞北雄风》的商标权以及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承受;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乙方保证对《塞北雄风》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4.乙方保证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的债权债务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保证对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6.乙方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自愿给予甲方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甲方为此导致的一切实际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以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
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变更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的内容。
第十条生效
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