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海棠区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月日学位申请截止](整理4篇)
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区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
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统筹,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方式和规则。海棠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具有我区户籍的集体户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区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各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严格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学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全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优待人员通过线下报名,其他人员均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线上进行,非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海棠区的学位;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后又提出入学需求的,视为同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优待人员既在线上报名又在线下报名的,以线上报名为准,线下不再安排。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咨询服务。
(一)线上申请学位安排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8日24:00。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对监护人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各学校必须于8月4日前审核完毕,初审后需要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7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海棠区的学位。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区教育局对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员复审,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海棠区的学位。
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区教育局对海棠区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二)优待人员线下申请学位安排
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2。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优待人员由本人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收集资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制成名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区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区教育局根据有关优待政策审核和统筹安排,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18: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海棠区的学位。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办,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校服务区域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安置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通知入学、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
各学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要发放入学通知。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出现两所学校重复招收同一名学生的现象。不得同意学生在学籍未在学校的情况下就读,不得为实际未在校的学生“空挂学籍”。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点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区为满足群众对更多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和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区教育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七)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机制,要在本区、官微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本方案解释权归三亚市海棠区教育局。
三亚市海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0898-38888073
监督电话:0898-388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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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区属公办学校招生
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学位申请信息。
2.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
3.非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由区教育局结合“多校划片”,根据学位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属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收具有海棠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海棠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优先满足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以在三亚市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县招生。
2.录取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申请学位。选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录取。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区域内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学位需求,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区教育局可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入学实际需求,对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