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争议(6篇)
网络时代的争议篇1
【关键词】网上团购新型消费模式消费者竞争者
一、网上团购的由来
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消费个人或单位总是在追求着如何实现自身购买总价值相对于其购买总成本的最大化,即追求着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无论是个人消费者还是企业消费者,他们在购买所需商品(服务)时,总是会不自然地货比三家,选择在价格、质量、后续服务等与其期望值相近的最优产品。而现实中,产品信息在买卖两方之间的不对称属性造就了两方群体,一个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卖方,一个是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买方。在商品交易时,作为信息优势地位的卖方总是想法设法提高所售商品的价格,以谋求最大的个人利益;而作为信息弱势地位的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总是不断从各方面获取有关商品的信息,以作为自身与卖方讨价还价和进行自身购买决策的依据。商品的团购活动就是在商品买卖双方不断的利益“斗争”中逐渐开始和发展壮大起来的,它由买方开始,并日益成为商品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有效法宝,同时也为商家(卖方)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营销之路,加快了商家传统销售模式下货物的周转速度以及大量现金的回笼速度,并最终为市场卖方所接受,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团购营销。
二、网上团购型服务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
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与传统上的一般中间商有着很大的区别。www.133229.Com传统上的中间商连接者生产商和消费者,起着改变商品时间、空间、品质等的属性,同时在逐级商品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自己一定程度的利润,商品成本逐级增涨,这些最后都由消费者来承担。传统的中间商如果说在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那么在现代以电子商务兴起为标志的网络购物时代,传统的中间商将逐渐失去往日的光环。在网络时代的购物环境下,信息传播相比过去可认为是完全的,消费者将选择那些中间商链条最短的商品,避免价格加成带来的成本上升。而成为市场弄潮儿的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以其独特的优势顺应了时展潮流。
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业务的优势体现在“网络”、“团”字上面,网络主要指的现代的互联网技术,本质上是一种方便快捷获取信息的手段,“团”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聚少成多的意思。网络团购之所以成为市场的宠儿,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是网络团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相互逐利的结果。把众多的消费者的需求聚在一起,形成庞大的消费需求,足以使厂商或供应商实行薄利多销的模式,否则将失去市场机会。
网络团购借助现代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使得众多的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同但有着相似的消费需求集合在一起,使以前单个独特消费需求因规模不经济无法被满足变为现在因具备了规模经济的基础使得厂商愿意为其生产从而最终成为现实,所以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使得消费者个人需求的边界扩张,多元化、特色消费成为可能。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信息的处理过程,包括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加工,企业中的员工最擅长这方面的工作,在信息承载价值的今天,拥有信息就能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取得先发优势。网络团购服务型企业正是凭借着独特的优势在市场中弄潮,他们把各个地区的消费者的需求收集后汇总归类,由于每一类都有数量上的优势,然后再向其上游的供应商或厂家直接订货,由于数量巨大,而且为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厂商往往非常重视这个重要的客户,能在产品数量上、价格、供货速度上及时响应团购企业,通过链条传递,消费者自然能享受到“团”购带来的好处。
三、网上团购型服务企业与相关竞争者的关系
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作为一种连接厂商和消费者的中间组织,与其他的中间商一样,与其它企业和供应商之间既有合作关系,又有着竞争关系。
就合作关系来讲,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的供应商可能就是它的合作者之一,这时的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并不直接和厂商联系,而是和该厂商的中间商即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商等联系,与其构成了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两者长期合作,共同致力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努力。网络团购企业有时并不直接向厂商订货,考虑到种种原因,可能直接向其一级分销商定货,也有可能该产品已经由某一中间商独家经销,只能从这个经销商定货,此时,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和这些中间商是上下游关系,团购型服务企业可以把它们视为厂商看待。
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做为连接消费者和厂商的中间机构,必然会对传统中间商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就竞争关系而言,由于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具有强大的集体议价能力,但是如果由于这种能力过于强大而引起从厂商集体采购商品的单价远远低于厂商某级供应商的供应单价,则可能会导致该供应商及其下游的销售商滞销该商品,由于联动效应,他们就不会再向该厂商继续采购或该商品,导致该商品的流通渠道堵塞,且主要由中间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质量也可能下降甚至有被取消的危险,最终导致中间商对厂商施加压力,要求重新修订协议、重新制定单价及其它服务条款甚至发出威胁要求厂商断绝与团购型企业组织的关系,以此来抗议厂商给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太多的优惠。考虑到这些原因,厂商就会仔细权衡传统中间商和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由于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没有和厂商订立保证长期合作的契约,仅凭互信互赖,在残酷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难以维持和团购服务型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而厂商和这些传统中间商往往有着明确的契约,有着多年的合作经历,稳定的合作关系,相比之下,厂商不得不考虑传统中间商的条件,毕竟在目前,网络购物的方式还不是主流,网络销售量相比传统的销量还相形见绌,不占优势。通过间接施压的方式,网络团购服务企业与传统的中间商进行着博弈。
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尽管迅速发展,一路风光,然而最大的竞争对手并非传统的中间商,而是同样依仗现代信息技术武装自己的新型销售模式——直销。借助网络技术,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大大地削减商品流通成本的同时,还能为顾客定制特色商品,交货速度也能及时响应,愈来愈受到消费者的推崇,戴尔电脑销售模式的成功,已经证明直销的生命力。这必将给网络团购服务企业发展设置重重障碍。想在以后市场中取胜,网络团购型服务企业必须发掘自己的独特优势,不仅在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上下足工夫,在售后服务、及时供货也不可偏废,更要在情感营销和消费理念上引导消费者,持续为消费者带来最大的价值增值。
参考文献:
[1]肖建中.团购直销第1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梁建.浅议团购营销[j].南京: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
[3]钱大可.浅议网络团购[j].北京:商业时代,2006.
网络时代的争议篇2
关键词:网络战;国际法规则;塔林手册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交换和获取日益便利,随之而来的的网络攻击和其他网络安全威胁不断增多,这对国家的网络空间安全和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关的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国紧跟时代步伐,在2014年2月27日,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开始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面对网络空间争夺的日益激烈,北约组织2013年推出了《塔林网络战国际法手册》,2017年又推出了2.0版本。《塔林手册》可以说是当代世界对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体系化、权威性论述,对我国维护网络空间和安全,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有着重要解决意义。
一、《塔林手册》的前世今生
(一)《塔林手册》出台的背景
随着网络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网络战”的概念从提出起就引起了学界的热议。随着多起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人们开始认为网络战争已经从概念走向实际。被广泛认为接近国际法意义上的“网络战争”的标志事件是2007年在爱沙尼亚、2008年在格鲁吉亚、2010年在伊朗和2014年在乌克兰发生的网络攻击[6]。2007年4月,爱沙尼亚连续三周受到了来源不明的大规模网络攻击,导致其总统府、议会、几乎全部政府部门、主要媒体和商业机构都因网站陷入瘫痪状态而无法正常运转[7]。2010年9月,一种名为“震网”(Stuxnet)的病毒攻击了伊朗纳坦斯离心浓缩厂,导致上千台离心机报废,刚封顶的布什尔核电站被迫延期启动,伊朗的核项目倒退数年。外界普遍认为,美国和以色列军方机构主导了这一次“震网”病毒的开发。这被不少专家认为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战争”[8]。
为了争夺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使现有国际法律适用于网络战,在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NATOCCDCOE)支持下,由总编辑迈克尔・施米特等47位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的法律学者、法律实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国际专家组和编写组,其中,总编辑1人,编委会成员5人,法律组主持专家2人,法律专家9人,技术专家2人,观察员5人,同行评议专家13人,项目协调1人,项目经理1人,书记员2人,法律研究人员6人。编写小组历时3年,在2013年完成了《塔林网络战国际法手册》的编写[9]。
(二)《塔林手册》1.0版
《塔林手册》国际专家组许多专家具有学界和军方的双重背景,而且不少编委会成员、法律专家、同行评议专家以及全部的技术专家、书记员和项目协调、项目经理都来自于北约或各国军方。此外,专家组的5位观察员分别来自美国网络指挥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北约最高盟军统帅部总部。因此,从发起机构和国际专家组的人员构成以及编纂过程可以推断,《塔林手册》兼有学术、政治和军事的多重背景。更多的体现了西方国家的利益诉求。《塔林手册》是西方学界对网络战的规则研究集大成的非约束性文件。其核心内容是回答了现有的国际法规则适用于网络战及网络空间。其基于国际法的法理的基础上,针对于武力使用、战时法、中立法、人道主义保护等武装冲突法中的核心问题等,做了适用现行际法的努力。《塔林手册》的第一章认为,一国有权对其领土范围内的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行为加以管理和控制,对其领土内的参加网络活动的个人、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国际法规定的治外法权地享有司法管辖权,对归属于其的网络行动负有国际法责任,从而确定了国家与网络空间的国际法关系,解决网络空间涉及的管辖和控制、国家责任问题。第二章则是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定。网络战争是否能构成使用武力?该章从“禁止使用武力”、“自卫权”等概念出发,探讨了网络上构成“使用武力”的要件以及自卫权的行使问题。《塔林手册》的另一部分重要内容是关于武装冲突法和战时中立法在网络战争中的适用。“在武装冲突中实施网络行动应遵守武装冲突法”,成为这一部分的基本出发点。对参加武装冲突、战俘、报复、人道援助等基本行为都作出了规定。
(三)《塔林手册》2.0版
为了进一步解决和平时期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问题,国际专家组经过了三年多的精心准备,在2017年正式出版了《塔林手册》2.0版。相对于《塔林手册》1.0版,2.0版更侧重于和平时期的网络空间国际法适用,于此同时,2.0版的专家组成员更为广泛,除去北约国家专家之外,还有来自白俄罗斯、泰国、日本和中国的专家。并且在海牙的政府咨询会中,听取了五十多个国家政府代表的意见。
在内容上,《塔林手册》2.0版与1.0版一脉相承,都以概念作为基础,认为网络空间对国际法的适用正是源于国家对网络空间拥有,在国际法层次上体现为国家的独立自主,在国内法上体现为对领土范围内的个人、网络基础设施拥有管辖权。相比1.0版,2.0版扩展了内容的适用范围,将各国时常经历的、低于使用武力或者武装冲突阈值的常见性网络事件纳入研究范围,涵盖了网络空间从战时到和平时代的一系列国际法适用规则,力图增进其实用性。
网络时代的争议篇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根本性革命。在网络社会中,谁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网络技术,谁就能在政治上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和发言权。网络不仅是一种信息,更是一种新的资源,一种科学技术力量,一个强大的生产力,一个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政治影响力。它已经在政治意识、公民权力、政府决策、军事战争、国际政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和网民的政治活动已离不开网络了。网络及网络资源、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将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政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推动着政治发展。政治在未来社会直接表现为对网络的争夺、控制、利用,政治将围绕网络展开,网络成为政治的“中枢神经”,网络政治学科也由此产生。
本文认为,网络政治学是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学科,网络成为政治活动的主线,政治活动的输入、转换、输出都依靠网络进行,其内容和特征与传统政治学有相似性,又有不同点。每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网络政治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也要界定其研究范围。政治学起源于古希腊,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仍有争议和不确定。不过,尽管社会事务纷繁复杂,它的研究对象不外乎国家、权力或政策三个主要方面。与其相对应,其政治学也分别派生为国家政治学、权力政治学和政策政治学三大类。当今网络的发展在政治学的这些研究领域里不仅逐渐深入,而且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取代传统政治学,成为信息时代新的政治理论——网络政治学。我们将从网络国家、网络权力、网络政策和世界网络等几个方面分析网络在当今政治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网络政治学内容
(一)网络国家学
一些学者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国家的学说。他们认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治现象是国家的活动以及围绕国家而展开的活动。因此政治学实际上就是国家学说。从历史来看,政治学的创始人,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写的《政治学》所使用的“政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Plis,意指城邦,即城市国家。
从传统政治学的发展来看,政治学的整个研究始终是围绕着国家问题而展开的。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观念来看,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应当为国家。如列宁所撰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与革命》《论国家》等,继承和发展了《共产党宣言》把国家问题作为研究的中心问题。正如列宁所说:“国家问题”是“关系全部政治的主要和根本问题。”[1]西方政治学常用“政治体系”这个概念来代替国家,但政治体系无非是国家的政治体系。从国家学这个角度出发,政治学主要研究影响国家活动的各种政治力量,如阶级、政党、组织、阶级斗争和革命等。而现今国家或曰政治体系的这些因素无不披上网络色彩,整个世界都变成了网络社会,现在政治国家已发展到了网络国家。
1.网络政治体系
政治体系是一种输入、转换、输出的政治机构系统。民意经政治渠道输入政府体系,政府根据民意进行决策的转换,施行行政的输出,再通过收集反馈意见,再调整决策输出。它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政治体系。网络时代的政治体系相比传统的政治模式更是一个前所未有、充分活跃的有机体。
网络政府就是网络时代的政治体系。网络政府将代替传统政府政治体系,系统程序式管理取代政府实体性管理。美国学者都用Governance一词来称谓网络政府或曰电子政府的管理,包括完备的网络法律系统、新型的立法和选举机制,新型的行政管理和司法体制等。网络政府通过网络双向交流以汲取民意,让社会各阶层政治要求输入网络政治体系。行政部门内部,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互联网,建立了完备和有序的网络管理体系。政府利用网络提供政府信息,决策迅速传达千家万户,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几乎所有的公开信息。网络的快捷也使公众信息反馈和政府对问题的回应速度大大加快。网络还使民众与高层政府官员的直接对话变得经常和方便,公民和政府实现了没有中间环节的直接沟通,有利于化解矛盾,密切关系。
同时,政府机构利用网络技术可大量减少机构、人员,建立高效政府。据统计,由于实现政府信息化,1992年至1996年美国政府员工减少了24万,关闭了近2000个办公室,简化了3.1万页行政法规。机构精简,人员精干,中间环节的减少,减少了信息传输的扭曲、失真,政治输入、输出效率提高,政治系统更趋稳定。
2.网络上的集团、组织
网络政治对传统政党产生巨大冲击。首先是网络的多元价值观影响党员坚定的政治信仰,从而减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其次,互联网对原有的政党组织形式发起挑战。传统政党都实行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地域性组织结构。互联网络真正实现了“天涯若比邻”,党务活动从此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然也突破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级别限制。政党的组织活动和方式也将发生变革。
在网络上,人们之间同样可以形成某种“集团”甚至“组织”,但在形态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原来现实世界的群体组织形式相比,网络上的组织可以说是“虚拟”的,称之为“虚拟共同体”。他们是由一群志趣相同的人在网上组成的。与传统的社团相比,网络虚拟社团组织起来更方便,范围几乎不受限制,它把人的交往空间扩展到整个地球。有的社区与真实生活中的社区具有几乎一模一样的复杂结构,既有社会等级,也有官僚制度。正在兴起的非政府组织通过互联网联络、组织、宣传,已经熟练地掌握了在网络时代与政府既斗争又合作的艺术。这些社团能在短时间内形成暴风骤雨般的力量,掀起政坛的轩然大波。如1999年西雅图世界贸易组织会议期间,各种非政府组织就是靠互联网进行串联,遂形成会场外的巨大声势。这种非政府力量的扩张已对政治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二)网络权力学
有些学者把政治学看做权力学。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说:“对我们来说,‘政治’意指力求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也曾说:“政治学是一门经验的学科,研究权力的形成和分享。”[2]因此,政治学也被界定为研究政治权力的科学[3]。所谓权力,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按照其自身的愿望,去支配其他的人或团体的现象。社会政治权力争取或获得,主要在阶级权力,政治意识统治和民主权力。而在网络时代,这些权力的较量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
1.网络阶级权力斗争
当今国内政治国际化,国内政治事件、权力争夺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势力的干涉与影响,国内阶级斗争与国际大环境紧密相联。20世纪后半期,国际势力干预一个国家的国内政治的现象频频出现。许多国家在联合国内倡导制裁实施种族隔离的南非;美国和北约插手南斯拉夫内部事务,美国干预中国台湾、西藏事务……这些干预,有的代表了国际正义,有的则是霸权主义行径。互联网时代的一个国家的问题,瞬间就会成为国际问题: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生态灾难、推翻民选政府的海地军事政变等等,都会引起世界性的网上评议与干涉,迅速形成压力集团或反对派,一个国家的内政受到全世界的影响。这就是网络政治的特色。可以设想,或许某国阶级政治权力之争的一次总统大选,不是国内某个政党或人民独立民意的结果,而可能是一种国际力量操纵的产物。
国与国之间权力争夺最激烈的形式是国际战争,但现在的国际战争已发展到了网络战争。网络战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目标,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基本手段,在整个网络空间所进行的各类攻防作战的总称。在信息时代里,计算机网络成为一个国家的战略资源和战略命脉,一旦重要的网络陷入瘫痪,整个国家安全就面临着崩溃的危险,使“制网络权”的争夺与对抗不可避免。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快速发展,军队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网络与作战的联系也愈来愈紧密,网络成为新的战场空间。网络空间的对抗与争夺成为没有“硝烟”的特殊战场。网络攻击,其威力不亚于核袭击,网络战争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失也不亚于一场核战争。可以说,谁掌握了网络,谁就掌握了未来。
2.网络政治文化
互联网打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加速了各种文化的传播、吸收和交融。网上世界是一个言论信仰自由的花花世界,各种类型文化、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均可在网上找到立足之地,并自由流动和传播。网络政治文化,思想意识的传播发生了由单向到交互的质变,网民可以在网上随心所欲地“冲浪”,自由地传播思想,看自己想看的东西,就任何问题发表意见,由于利益表达和聚合更加自由,兴趣爱好相投的人们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思想交流,就自己的利益组成“电子政党”或“电子院外集团”来影响政治。
没有一个社会能够容忍完全的自由,国家为了维持政权,也在网上寻找新的手段和方法来保持对思想文化的控制。网络霸权主义也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一有利工具和机会,通过互联网,加速向世界传播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进行文化入侵。
网络强化个人自由主义和全球化观念,使东西方文化充分交融,它既是个人自由充分表达的场所,也是政府加强意识控制、国际争夺的地方。它还是各种反社会、反政府信息和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的虚假及恶意信息的存在地。可以说,网络在形成方便快捷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社会各方面利用网络进行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争夺提供了一个最大的场所。政治活动信息,政治意识灌输,政治宣传发动已远远超过传统舆论的作用和影响。各种思想文化在网上交汇与争夺,是网络政治一大特色。
3.网络政治民主
决定人政治地位的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人对社会的汲取,是一种权益获得。政治权力是个人对社会的影响,政治权力平等了,才能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也就是人的平等。社会越不发达,政治权力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网络改变了每一个人的政治能力,它赋予每一个人以近乎平等的政治权力即网络权力,每个人在网络上的权力是平等的,权力的平等实现了权利的平等。根据托夫勒的观点,工业社会后,非群体化社会开始增多,动员多数人变得越来越困难,民主将越来越难以实现。而网络政治却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网络在民主参与、直接性、公开性等方面不仅达到了现代政治所要求的最高程度,而且网络民主的新形式也将取代传统的政治民主。它有这些特点:
第一,网络民主的直接性。在网络政治中,任何人不再需要由别人来代表自己,他可以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政府的议案进行投票。公民直接参政议政是网络政治的一种最突出的表现。
第二,网络民主的平等性。平等在政治上表现为:一是人人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二是这种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应该没有差别。网络对政治平等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网上,只要符合法律允许的参政条件,你的意见与政治家的意见一样亲切可见。比尔·盖茨认为信息高速公路的优点之一是“虚拟平等”,远比现实世界中的平等容易实现。在虚拟世界里,每一个人的平等政治权利都得到了保障。
第三,网络民主的快捷性。政治事件的发生、你的意见、政治家的态度以及政府决策和相关表决结果,这一系列与政治有关的活动和内容,在网络上是以光速传播的,政治活动变得非常迅速。
未来民主的新特点在因特网和电子投票的进一步发展下,将全面改变代议制民主政治形式。
但网络政治可能产生真正的民主,也可能带来独裁。网络上充分表达的自由已经接近于绝对自由,绝对的权力可能被滥用,从而危害民主制度下个人的权利。如政府限制网络民主,采取控制言论、限制意见发表等手段则又可能退回到专制、独裁。
(三)网络政策学
政治系统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起重要作用的一部分,它的主要功能是根据社会系统的需要,通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社会中的各种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这种权威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就是政治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所说:“政治学即是在研究一个社会中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4]从这个角度出发,政治学被许多学者看做是政策学。
网络化的国家政策是一种更能真正体现全民意志的价值分配。过去,国家法令,制定政策,规定某种政治秩序,限定每个人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实行阶级统治;决定经济发展,调控就业和建立社会保障;控制新闻媒介,左右舆论,确定社会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总之,一切重大决策,都是由统治者决定,与人民的意志相背离,即使有代议制民主机构,如议会,也因不能完全代表民意而形同虚设。进入网络时代,媒体的转化和舆论工具向个人手中的转移彻底改变了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人们可以在网上真正自由地评议政府政策,迫使政府将集中于手中的权力向社会成员回归,全民分权制成为现实,国家决策进入了真正的民主时期。网络进入千家万户,让每一个人对政府行为与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价,使之不偏离大众的意志,任何忽略、甚至违背民意的政治都不能继续。新的国家政治是全体民意的综合,公意的形成和行使通过互联网的双向沟通将更加畅通;行政的决策出自全体人民之手,而不是政府官僚之手,每一个人都参与了政治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征集意见,也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四)世界网络政治
网络时代信息的无国界传播使传统的国界概念和国家主权观念受到冲击,传统的国家疆界被一一打破。在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是不分民族、种族和国家的。不同国籍、肤色的人利用计算机方便地相互交往,可以完成许多过去需要“跨国界”才能实现的行动。
政治活动、政治斗争将更多地跨越国界、地域,各国在政治上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借助全球网络系统,一些在网络技术上领先一步的国家,可以向别国大肆散布和传播他们的政治价值观,甚至诋毁和损害他国形象,干涉别国内政。在本国可以对他国进行侵略、颠覆、讹诈、威慑、施压、封锁、制裁、人权干涉等,对他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构成严重威胁。而且这些斗争是借助网络技术手段以无地域、无国界、无人员伤亡的方式进行的,真正是“无硝烟的战争”。政治活动、政治斗争将在全球范围内不分远近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网络政治学中的国家疆界及主权将是一个新的概念。在全球网络斗争更趋复杂的情况下,网络的同一性也在加强,各种组织能够跨越传统国家界限,建立起许多共同体,这些共同体都是由全球网络支持的,而不是以共同的生活区域、种族和血缘等为物质基础,国家难以对它们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相互依存,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逐渐溶为一体。未来的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现在还很难猜测,可以肯定的是,它将不会是现在的样子。
当然,网络政治也并不是万能的,它可能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不起作用,这也是网络政治学必须思考的。如在阶级矛盾、国际争端白热化的时候,人们也许会摒弃网络,直接诉诸武力。尽管如此,但我们必须看到,这样一个特殊情况毕竟是暂时的倒退,因为网络是人类进步的一种标志,它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我们不能因为它的不足就否定它的积极作用,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消极因素的增长,让网络政治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网络政治学体系构建
通过以上对网络在政治体系、国家权力、价值分配和国际政治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可以看出,网络在当今社会中影响举足轻重,它已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全面而重大影响,因此,加强对网络政治学的建设与研究有着重大意义。从政治学的构建因素看,其主要方面无不在网络下发生了质变,可以说,传统政治学已经转移到网络政治学,为此,提出和建设网络政治学科的现实与理论已经成立,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对它的体系进行构建:
(一)研究对象
网络中对政治影响的因素:网络化的政治文化,政治体系,政治运作,政治权力,政治民主,国际关系。
(二)研究范围
1.网络政治体系:网络对政治体系的影响;
2.网络政治文化:网络文化对政治的影响;
3.网络政治民主:网络民主对政治的影响;
4.网络政治运作:网络社会对政治运行的影响;
5.世界网络政治:网络世界对整个世界政治的影响。
(三)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
这里只是对网络政治学体系框架构建提出的一个设想,它还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相信,通过对网络政治的进一步揭示,人们将更好地生活在网络时代。
注释:
[1]《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2。
[2]转引自[美]自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杭州,人民出版社,1987.21。
[3]转引自[美]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6。
[4][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43。
参考文献:
〔1〕[美]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2〕[美]托夫勒:《第三次浪潮》,北京,三联书店,1983。
〔3〕[美]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活》,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
〔4〕[美]约翰·布洛克曼:《未来英雄──33位网络时代精英预言未来文明的物质》,海口,海南出版社。
网络时代的争议篇4
事件营销
事件营销又被人们称之为炒作,如今通过事件营销一夜成名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只要是你有钱、能够经得起舆论的压力,那么你就有可能通过这样的营销方式来一夜成名。但是并不是说谁想一夜成名就能够一夜成名的,因为在其背后站着的是一支组织完备的策划团队(又称网络推手)。货源之家告诉你事件营销就是经过策划团队的精密策划来为你的企业或是网站亦或是个人来打造独特卖点,然后通过在网上雇佣大量水军帮其转载传播。最后经过媒体宣传从而达到知名度的迅速提升。
笔者认为一次成功的事件营销其最基本的特点是:必须要有争议性。一件事情越有争议性,传播得就越快、越广,所受的关注度也就越高。而其背后的策划团队更要能够很好的把控这种争议性,引导民众舆论的方向以期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通过事件营销这样的手段,可以让你的企业、网站亦或是个人瞬间做到尽人皆知,或许这样做会为你带去一些可观的收入,但其背后所带来的硬伤却更值得我们深思。
事件营销的硬伤
雇佣网络推手为其成名制造噱头、雇佣水军大量宣传最后还要聘请媒体进行采访。而这一切所花费的远比一般的营销手段的花费要巨大。而且大家都知道,可以瞬间达到目的的手段都是不长久地。事件营销也一样,或许在这一时刻你这个事件是热门是焦点但是说不定下一个时刻你的热门焦点就会别人所取代。你的成名或是成功只不过是昙花一现,如果想要持续成名那么你只有持续性的掏钱、持续性的制造噱头来吸引别人的眼球。
事件营销就像是毒品一样,你一旦接触事件营销品尝了那种瞬间成名的快感,那么你就会一发不可收拾。钱越花越多,噱头越搞越多但是效果却越来越差,因为人们都会疲劳的。或许在刚开始你的事情确实很吸引人,但是你后来的噱头搞得多了人们也就见怪不怪了,到最后也就干脆懒得关注了。
虽然说事件营销可以在短时间之内会为你塑造出一个“成功”的品牌,但是因为其创造品牌的手段就是通过制造争议性事件来取得的,所以你的品牌在诞生之初就是具有争议性的。网店之家提醒你而这对于一个品牌来说是最不利的,一个具有争议性的品牌或许人们会去关注但是并不会去喜欢。
网络时代的争议篇5
面对下一代网络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技术标准的纷争,企业多持谨慎态度,以避免因草率绑定某一个标准而承担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戴尔认为,经历了应用整合、主机整合和存储整合之后,下一个能为企业带来效率提升的应用热点是统一网络架构(UnifiedFabric)。
UnifiedFabric可以同时支持标准TCP/IP、iSCSI、IPC、FCoE协议,能够整合高速以太局域网、SAN存储网络及InfiniBand等主流的网络技术和标准,从而让企业在挺进万兆网络的同时,也能平滑地升级到下一代网络。
标准林立谁能一统天下
IT行业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各种技术和标准之争,网络存储技术也不例外。在网络存储市场,以太网和光纤通道(FC)网络之争旷日持久。
2007年之前,FC存储产品受到青睐。如今,EMC、IBM、HP、HDS、Sun等厂商都完成了存储产品从2GbFC到4GbFC的升级。不过,从2007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年6月,由T11、Cisco、Brocade等厂商组成的网络存储工作小组(FC-BB-5)提出了一项新的标准建议,旨在通过以太网直接传输光纤通道协议,即FibreChanneloverEthernet(FCoE)。FCoE能够让用户在价格低廉、技术开放的以太网基础上,享有超过FC的交换和传输性能。对于那些对iSCSI传输性能心存疑虑的用户来说,FCoE技术无疑提升了用户对以太网传输与存储带宽的信心,促使更多用户尝试采用以太网基础架构来支持存储传输。FCoE网络存储工作小组的T11成员主要包括Brocade、Cisco、EMC、Emulex、IBM和QLogic等。
随着10Gb低耗电的SFP+标准以太网络的出现,万兆网络市场的格局又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建立在成熟的TCP/IP基础之上的iSCSI技术正成为主流的10Gb网络部署方案。高速以太网以10倍的量级升级换代,而FC每次升级时,带宽只是双倍的提升。经过几轮升级后,以太网的带宽将远远超过FC。
ForresterConsulting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27%的用户会考虑采用FCoE,而大部分用户(56%)希望在万兆以太网络上长期使用iSCSI,这说明iSCSI前景广阔。
从2008年开始,FC协议如何运行在强化版的万兆以太网络上一直是困扰业界的难题。不同厂商对同一标准有不同的理解,而且都融入了各自专有(非标准)的技术。强化万兆以太网络来支持FCoE也是众说纷纭,比如思科推出了DCE(DataCenterEthernet)技术,Brocade了CEE(ConvergedEnhancedEthernet)技术,但是标准制定组织IEEE的DCB(DataCenterBridging)标准何时通过还是未知数。DCB标准包含的四大技术还是草案,而强化版的万兆以太网络在今天尚未成熟,未来的发展路线也不明确。
目前,FCoE存在的问题是:协议不能支持路由,也不能做点对点的直连,涉及FCoE的相关问题还有待于FC-BB-6小组的进一步研究。在此情况下,企业明智的选择是,不要过早地绑定某一个标准,以免因误判而付出巨大的代价。另一方面,iSCSI可以直接在标准的万兆以太网上运行,并不需要强化版的万兆以太网络。未来,当DCB标准公布后,iSCSI同样可以受益于DCB。
UnifiedFabric领先一步
兼顾现实应用与未来发展、满足企业万兆网络需求的解决方案首选UnifiedFabric。随着FCoE成为下一代的FC技术标准,InfiniBand组织也推出了面向以太网的技术版本。这意味着在应用网络领域,未来将走向统一的以太网――UnifiedFabric。
UnifiedFabric在带宽、延迟、互联等方面具有优势,能给企业带来许多利益,比如降低复杂性,具有更好的成本结构和互用性,能够更好地支持存储和服务器集群与网络共同工作。
戴尔认为,虽然目前DCB标准尚未成熟,但是用户现在就可以通过UnifiedFabric构建成熟的万兆以太网络,并且可以采用标准的iSCSI存储协议。由于UnifiedFabric支持下一代网络的标准,客户可以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将今天的万兆以太网顺利升级到下一代网络。
以客户需求为本,戴尔的目标是帮客户简化IT,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能耗,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整合,包括应用整合、主机整合、虚拟机整合和UnifiedFabric网络整合,不断提升IT系统的价值。
从目前情况看,万兆网络未来的发展路线还不明确。戴尔希望通过渐进的方式使客户远离风险。既然UnifiedFabric架构可以兼顾现在与未来客户对高速网络的需求,客户就没有必要让自己陷入不成熟标准的陷阱之中。
在推广UnifiedFabric的同时,戴尔推出了万兆的ConvergedNetworkAdapter(CNA)网卡解决方案,不仅可以支持iSCSI,而且能够支持未来的FCoE和标准的TCP/IP等协议。CNA网卡能够给客户带来更多价值,如高性能、低延迟的连接等,而iSCSI可以大大提高网络的性能。
网络时代的争议篇6
(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摘要:电子商务的应用给全球经贸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大量的小额电子商务纠纷随之产生,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便应运而生。就其概念、优势、基本类型,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思路进行了探索研究。
关键词:ODR;在线仲裁;在线调解;在线和解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4.017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大量的小额电子商务纠纷随之产生,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的法律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管辖权的确立、法律的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方面,在此情况下,一种快捷高效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ODR应运而生。
1ODR的概念及优势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DisputeResolution,简称ODR)是由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简称ADR)演化而来的新兴的纠纷解决机制,因纠纷解决在网络上进行而得名,ODR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全部或主要程序的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总称,基本形式包括在线仲裁、在线调解和在线和解。ODR兼具着ADR的特点和互联网的便捷高效性,拥有明显优势,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点:
1.1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
ODR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进入ODR程序,通过E-mail、电子讨论版、聊天室等工具进行协商讨论。同时,在ODR程序中,纠纷的提交、解决纠纷的过程、最后的和解或裁决,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即时交换,保证了解决纠纷的速度。此外,ODR程序中所有的文件都保存在特定的服务器上,当事人无需做任何书面记录,所有的信息都可以随时查阅和调用,极大地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1.2有利于经济便宜地解决纠纷
ODR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电子商务中产生纠纷的成本,如果通过传统方式,往往不得不面对繁琐的法律程序、昂贵的诉讼费用、冗长的诉讼时间和巨大的精神压力,而ODR通过互联网可以使当事人随时随地进行有效协商,不必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规则,极大程度地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
1.3有利于和谐有序地解决纠纷
当事人利用ODR模式解决争议主要是依靠网络联系,很少有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这样一来便有效减弱了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对抗性,有利于矛盾的缓解,而且,在这种非直接对抗的场合,当事人往往能够保持较为平和的状态,在经过考虑之后理性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大大减少了面对面时可能产生的冲突和情绪化,有利于和谐有序地解决纠纷。
1.4有利于灵活开放地解决纠纷
ODR具有灵活的适用规则,在实践中,大多提供ODR服务的网站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网络法则,而这些规则或者法则对当事人都是开放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选择,并有权自主决定进入或退出ODR程序以及是否接受该规则的约束,这样一来,在传统纠纷解决模式中可能面临的法律和管辖权的争议问题也可以得到有效地解决。
1.5有利于安全私密地解决纠纷
在开放的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当事人的信息安全是ODR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ODR发展过程中必须不断研究完善的问题。目前,ODR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措施来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一是在争端未解决之前,不公布各方当事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得到尊重,同时由调解员负责及时删除程序中不必要的自动备份信息;二是采用“非对称秘密系统”,采用公钥和私钥两种不同的秘钥分别用于数据加密和解密。通过一系列的保密措施,ODR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更加安全地解决纠纷。
2ODR的基本形式
2.1在线仲裁
在线仲裁是与传统仲裁相对而言的,它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资源提供专业知识和仲裁服务的网上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就其性质而言,网上仲裁在形式上仍属于传统仲裁的范畴,只不过其在仲裁程序中运用了大量的网络技术而已。在线仲裁中,充分利用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常规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当事人三者之间信息的交换、仲裁文书及证据资料的提交与传递等在不损害原有法律内涵的前提下,由传统的纸面文书交换改为电子方式进行,同时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如音频、视频会议等,来实现案件的网上虚拟庭审以及仲裁员之间的网上虚拟合议等活动。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几家从事在线仲裁业务的机构有美国的虚拟治安法官项目(theVirtualMagistrateProject,VMP)、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ICC仲裁院NETCASE。
2.2在线调解
在线调解是以双方合意为基础采用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纠纷解决程序也较为灵活、便捷,由于调解结果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基础上产生的契约义务,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较高,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的ODR方式,在线调解与传统调解的最大不同是进行调解的物理空间变化,离线调解的物理空间是现实存在的,而在线调解的空间是互联网空间。在线调解的基本形式包括完全自动化的在线调解和调解员介入的在线调解,前者是完全在线方式,通常仅针对金额方面的单纯争议,后者通常使用网络协商程序及计算机软件编程,同时有第三方当事人即中立调解人加入到争议解决过程中,它使用多阶段过滤筛选的调解程序,融合了在线协商、自动化调解程序及调解员的优势,使得争议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提供在线调解服务的机构很多,并仍在不断的发展之中,如美国的在线监察办公室(OnlineOmbudsOffice)、美国的互联网中立者(InternetNeutral)和贸易广场(SquareTrade)等。
2.3在线和解
在线和解也称在线协商,与在线调解的发展历程基本相似,最初只适用于电子商务争端。但在线和解解决争议的范围有限,处理的纠纷相对简单,一般只涉及当事人双方对价款的争议,不对具体责任进行划分,计算机程序的运行也仅仅是以数字为对象,去达到一个简单的量的平衡。
3我国ODR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4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32亿,在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同时,我国的ODR行业也开始兴起。目前国内的运营机构主要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简称ChinaODR)等。此外,淘宝网上也引入了调解机制,当买家和卖家发生买卖纠纷时,淘小二就会出面调解,这种模式对ODR在国内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意义,但它并不属于正规的在线争议解决机构,不具有ODR调解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虽然我国的ODR行业取得了一定发展,但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传统购物观念束缚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具有极大的方便性与经济性,拥有较大规模的消费群体和交易数量,但是它并不能替代传统的直接购物模式,目前,传统消费方式仍占主流地位,许多消费者仍然受着传统购物观念的束缚。
3.2信用制度尚未建立
ODR以互联网为载体,但网络具有极强的虚拟性,对信用环境要求较高,相比西方国家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比较健全的信用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健全的信用制度,人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诚信意识不强,信用消费的观念也较为缺乏,同时,企业网上信任资源也尚未建立起。总之,ODR行业目前的发展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
3.3技术水平制约
ODR是伴随着电子商务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建立在高度技术化的基础之上的纠纷解决机制,网络科学技术是保证ODR程序的正常运营和当事人的信息安全的基础,也是互联网环境和系统不断革新环境下ODR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比如涉及当事人信息安全的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认证技术和提高ODR效率的网络互动技术、网络视频会议技术都需要不断更新。因此,必须有不断创新的科技,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高效、公正多样的救济途径,而我国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大不足。
3.4在线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对于在线仲裁裁决处理结果的执行问题,各国做法不同,少数国家承认在线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比如美国,只要当事人同意接受在线仲裁裁决的约束,法院通常会依据美国宪法中的完全诚信条款执行该裁决。但从实践来看,目前大多数国家认为网上仲裁裁决一般只对争议双方有约束力,而没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严格说来,在线仲裁不同于传统的经济仲裁或国际商事仲裁,未被《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所容纳。我国目前属于后者,认为网上仲裁裁决只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如果败诉一方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具有很大的难度。
4我国发展ODR的探索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构建发展ODR机制迫在眉睫,它不仅对能快捷高效地解决网络交易纠纷,同时对构筑一个使消费者充满信心的商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积极探索研究,不断培育和发展自己的ODR机制。
4.1加大研究力度,为ODR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加大ODR机制的研究力度,一方面是对ODR的理论研究,学术界应积极研究探索,为ODR发展构建完整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要全力开展项目实证研究,尽快建立能够提供简便快捷的ODR服务的网站,或在现有网站中增加该项服务,进行实验,收集数据,测算包括在线纠纷的发生率、投诉率,被投诉方对争端解决程序的参加率,以及争端解决的成功率等一系列数据,为确定ODR机制的规模、规则、收费标准等提高有益参考。此外,还要加强网络技术开发力度,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积极培养IT人才。
4.2加大宣传力度,为ODR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当前,我国由于法制不够健全,社会信任机制尚未建立,要想构建和谐的ODR发展环境,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宣传指引力度,特别是要提高公民的网络社会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目前我国的网上仲裁裁决只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败诉一方当事人拒绝自觉履行,将大大降低ODR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因此,我国必须在强化个人自律、行业规范自律和企业诚信自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信誉标记”(trustmark/seal)或“网站证明”(sitecertification)等业界自律机制的成功经验,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ODR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4.3加快立法速度,为ODR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ODR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它的可信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具有不可确定性,个人和企业不敢轻易地使用这种机制,极大地制约了ODR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快速建立ODR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十分必要。具体而言,可从下述几方面着手:首先,鼓励电子企业自愿加入信赖标志和可靠性计划。对传统ADR规范进行修订,删除与在线环境要求不符的相关规定,使现有的ADR规范框架适应在线要求,以弥补ODR规范的缺失,缓解燃眉之急。其次,立法机关应及时对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ODR程序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通过制订法律,一方面赋予这些ODR方式以合法的地位,以利于当事人能合法运用;另一方面也防止当事人运用ODR方式时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第三,政府应积极制订开发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还要制定法律、法规,为全社会开展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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