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资源重要性(6篇)

daniel 0 2024-05-15

节约资源重要性篇1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关于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研究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能源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调,“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时期。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加快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进展。

节约资源重要性篇2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法律功能;法律保障机制;软法渊源

【正文】

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社会经济课题。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提出,不仅是针对资源的节约使用,更是对现存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发展理念的反思与超越。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资源的消耗总量大增,相应地,资源安全问题、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进一步突显。另一方面,资源浪费过于严重,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过低,严重制约着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鉴于此,构建节约型社会(是对“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简称,下同)是国家在正确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顺应时展潮流的科学决策。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

一、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之辨析

(一)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观点综述

关于如何理解节约型社会的概念与内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陈东琪(2004)首次提出节约型社会的概念,他认为所谓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交换和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多种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1]叶蔚等(2004)首次提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概念,他们认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资源节约的观念、主体、制度、体制、机制、体系等,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曾智泽(2004)认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应该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措施,促使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对自然界的态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以一定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白雪秋(2004)在关于如何理解节约型社会的具体内涵时,提出从以下四个方面认识:首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经济”及经济学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意味着在社会大生产的各领域各环节环环节约,社会主体个个有责。再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赖于配套互补、协调一致的综合性措施的有效实施。最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的在于,能够有效利用资源,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李艳芳(2006)认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国家通过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促使政府、一切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尽可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出现资源能源的浪费,从而形成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资源供给与需求相对平衡的社会状态。[5]陈德敏(2008)指出,节约型社会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循环再利用废弃物资源,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形态。[6]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的在于追求更少的资源消耗、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尽可能实现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

以上是笔者列举的目前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通过他们对资源节约型社会概念的阐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共识:节约型社会是相对于浪费型社会而言的,是在保证人民群众过上舒适的小康生活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和浪费。只是在具体表述时,论者对节约型社会的含义的表述有所不同而已。同时,笔者认为诸多论者的表述存在这样一个不足:他们在界定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的时候,并没有对“资源”做出明确的辨别,而是笼统的概念界定概念,这并不利于人们对资源节约型社会本质内涵的认识。此种情况一直到陈德敏教授在论述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的时候,才给予了“资源”一个比较清晰的定义,将其界定为物质资源。总结前人所述,本文认为对资源节约型社会可做如下定义: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一个以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自然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经济、科技、法律、行政和道德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利益最优化的社会系统。

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资源节约型社会首先是一个社会系统,它包括节约观念、资源节约型主体、资源节约型体制、资源节约型体系等多方面内容;2、节约资源主要是指物质资源的节约,核心是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高效和循环利用;3、资源的节约是全领域多方式的,要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通过各种不同措施进行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4、节约资源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利益最优化,以满足人们的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前提;5、节约资源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源利用和社会发展的双向可持续性。6、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以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对称,以生态效益优先、资源“以供定产,以产定需”为基本原则的社会。

二、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法律功能之定位

节约资源重要性篇3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必须把资源节约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资源节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虽然从总体上看,资源相对丰富,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资源安全,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加强资源节约是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我省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国平均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重要资源的单位消耗水平较高,加工利用率较低。加强资源节约,大有潜力可挖。各地、各部门要把资源节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总体思路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促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格局;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政策激励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形成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和监管体系;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生产、建设、消费、流通各领域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坚持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相互促进,以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以资源节约激励自主创新。

(5)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生产总值(按*年价格计算)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20%,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土地实现销售收入增长一倍,消耗每吨能源、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15种重要资源产出的生产总值提高20%。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资源节约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努力把*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6)重点领域。根据我省实际,近期资源节约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能源、矿产、土地、水、原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循环经济的重点包括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消费等五个环节,以及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四项工作。

三、加强资源节约利用的重点工作

(7)强化能源的节约利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和服务,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控检测技术,实现能源的高效和梯级利用。

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抓紧制定*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计划及相关保障措施。大力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

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推进高耗能发电机组发电计划转让调剂工作。严格高能耗行业的准入标准,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近期要集中抓好100家高耗能企业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改造,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推动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积极推行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建设,控制高耗能商品房开发。适时开展既有建筑特别是大中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实施方案。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车用乙醇汽油试点省份,稳步推进燃料乙醇的生产和使用。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化技术。有计划地开展大中型拖拉机更新换旧试点。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科学管理运营城市照明设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

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风电前期工作,争取在鄱阳湖区建成1~2个风力发电场。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在城乡推广使用太阳能。合理开发水电资源,提高水电开发利用水平,在兼顾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开发小水电。大力普及农村沼气,推广使用省柴节煤灶,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浅层地能,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8)强化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激励、项目突破、市场运作、上下联动、有序管理”的方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严格限制原矿输出,逐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在延长产业链、开发终端高附加值产品上下功夫,到2010年,在铜、钨、稀土、盐、多晶硅、有机硅、陶瓷等方面形成一批特色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

铜资源的节约利用。重点围绕电子行业用铜、家用电器行业用铜、电力电气行业用铜、交通运输行业用铜、建筑行业用铜等五个方向延伸产业链,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把*建成在全国有突出竞争优势、在世界有重要影响的铜产业基地。

钨资源的节约利用。以南昌、赣州为中心,在控制钨精矿生产总量和钨冶炼产品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亚微、超细硬质合金,高冲击韧性、高耐磨性硬质合金采掘工具,硬质合金涂层加工工具,硬质合金硬面材料,钨及钨合金材料,硬质合金废料综合回收及低品位复杂矿源冶炼技术等六大系列产品,把*建成全国重要的钨精深加工及新材料基地。

稀土资源的节约利用。调控混合单一稀土矿产品总量和分离冶炼生产能力,把工作重心从矿山开采、分离冶炼向深度加工产品开发转移,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中重稀土合金、稀土新材料等五条产业链,把*建成全国性的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研发、生产基地。

盐资源的节约利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以清江盆地的樟树市和新干县为重点,会昌盆地的会昌县为补充,重点发展制盐工业、两碱工业、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四大系列产品,把*建成产业布局集中、企业协作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良好的盐产业基地。

同时,继续大力推进陶瓷行业、水泥行业、多晶硅光伏产业、有机硅产业的资源节约、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9)强化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努力做到管好地、造好地、用好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其补充耕地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数量与质量。深化土地征管改革,推进土地复垦,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做到依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

开发未利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少占农用地,多用荒山荒地。国家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行严格控制,鼓励各地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好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尽量选择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严格农用地转用指令性计划管理,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前提下,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需用地。切实执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以供地定额管理为手段落实招商选资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引导企业调整现有用地规划,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并逐步提高标准,除少数具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和工艺外,提倡建设多层厂房,最低容积率要达到05以上,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节约利用农村土地。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实行一户一宅,鼓励农村住宅向多层公寓过渡,加快“空心村”改造步伐。加快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强度。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利用城市空间,集约配置城市用地。合理规划城市分区功能,加强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结构性调整,加大对城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保障经济适用房建设必需用地,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

继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禁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

(10)强化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市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等工作,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工业节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用水管理,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节水型工业企业。

农业节水。继续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浪费现象。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肥蓄水能力。大力推广节水养畜的新工艺、新设备,减少养殖用水耗量。

城市节水。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严格实施城市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推动城镇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在景观用水、园林绿化、道路冲刷、车辆清洗等四个方面推广使用中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深化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到2010年,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控制在15%以下。

防止水质性缺水。严禁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水系中上游布局造纸、危险化学品、电镀等高污染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逐步推广城市雨污分流,实现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有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减少废水排放,防治水污染。抓紧制定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11)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原材料实行定额管理。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延长材料使用寿命。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石化、纺织、建材、机械、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

推进木材节约代用。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坚持森林采伐量小于生长量,加强木材需求管理,大力发展木竹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使用一次性木制材料,推进以竹代木工程。加快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

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提倡科学包装方式,限制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力度。到2010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50%。

(1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各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和余热余压的开发利用,重点提高有色金属矿山共伴生资源回收率,促进煤矿瓦斯、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矿井排放水以及其它煤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手机、废旧包装物等各种废旧资源,形成一批地域性、品种化的废弃物分类拆解和再资源化基地。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沼气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猪沼果”、“猪沼茶”、“猪沼菜”、生态养殖循环利用技术、生态水产养殖、生态茶园和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食用菌等新模式。扩大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3)把握五个重点环节。从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消费等五个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资源开采环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

资源消耗环节。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筑)、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废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

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

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与消费观念,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

(14)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

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引导企业发展内部循环经济。支持和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促进内部物料循环,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鼓励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进行重复利用或二次开发利用。

用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和建设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园区集中建设循环供热、供水、供汽系统。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和耦合,支持、鼓励园区引进以核心企业“废料”为原材料的项目,通过企业中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形成完整的循环工业系统。

五、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支持和保障体系

(15)强化规划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全省节能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企业要制定资源节约的推进计划。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提高附加值、有利于延伸产业链的项目鼓励发展,对卖原材料、资源粗放利用的项目要严格调控。

(16)健全促进节约资源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以及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的能效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新的土地使用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研究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17)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价格杠杆对资源节约的调节力度。全面落实水资源收费政策。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尽快制定和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设区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生产使用中水。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推广节水灌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分时电价,逐步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对高能耗行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18)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资源的政策激励机制和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对资源节约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省内加工增值率,实现资源有序开发和永续利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省、市、县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整合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建设、示范试点、技术推广、政策引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19)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土地调控、用途管制和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切实开展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等专项检查。研究建立资源节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核算制度,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和完善能源、矿产、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20)加强资源节约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开发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根据我省实际,重点组织开发应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等。积极推进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政府机构要带头和引导全社会采购资源节约型产品。

六、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的政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资源节约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省政府成立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为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全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工作重点,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协同和配合。各地要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的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

(22)努力营造资源节约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使资源节约基本国策深入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把节约资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重点引导企业形成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加强对大、中、小学生在节约资源方面的国情教育,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大资源节约人才培养力度,增设相关专业。

节约资源重要性篇4

一、正确把握资源利用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充分重视资源的重要性

(一)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撑。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人类的经济生活总是伴随着对自然资源的发现、开采、开发和利用,自工业革命以来,依托能源资源的大量开发利用,世界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则通过对全球资源的掠夺和占有,从而实现了现代化。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使我国成为了世界煤炭、钢铁、铜消费第一大国和石油、电力消费第二大国,能源消费已占世界总量的13.6%。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资源需求还将持续增加,资源储备将越来越少,能源资源战略已成为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全局的核心战略之一。

(二)资源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发展。地球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其供给能力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统计资料表明,人口不足世界总人口15%的发达国家,在200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已经消耗了地球上近50%的化石资源。随着世界经济增长、人口增加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世界正承受着越来越重的资源能源压力,资源消耗增长过快已成为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共同课题。特别是去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促使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强劲增长,石油和矿产品价格连创新高。我国煤、电、油、运瓶颈制约也再度出现,原材料供应十分紧张,铁矿石、石油、铜、氧化铝等进口大幅度增长,部分生产资料价格上扬,资源约束矛盾日益凸显。据测算,如果单位产值能耗不变,今后20年GDP实现翻两番,一次能源消耗将从13亿吨增加到52亿吨,这必将难得到保障。

二、着眼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深刻认识资源节约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一)资源紧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总体上是一个资源紧缺的国家。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全国城市年缺水总量达60亿立方米;人均耕地不足1.5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有600多个县市的人均耕地面积在世界公认的警戒线0.8亩以下;人均占有矿产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2.3%。据预测,我国煤炭探明可利用储量近2000亿吨,如果按照年产25亿吨原煤的速度推算还可以供应80年;石油剩余可采量为23亿吨,仅可开采14年;天然气剩余可采量为6310亿立方米,可供开采不过23年。从德阳的情况看,全市人均耕地仅0.9亩左右,人均水资源2100立方米左右,人均林地面积0.64亩,均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二)结构升级加剧能源资源消耗。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结构性变化十分明显。一是从经济结构变化看,近几年我国呈现出重化工业加速发展的特征。2004年重化工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已达67.6%。重化工业往往是高能源消耗、高资源消耗产业,其加速发展已成为近几年资源能源紧张的主要原因。二是从消费结构的变化看,特别是一些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吃、穿、用”到“住、行”的升级。消费结构的变化和升级导致资源消费强度增加。三是我国进入城市化提速阶段,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一个多百分点,相当于每年从农村转移1400万—1500万人到城镇。据测算,城镇人口人均能源消费是农村人均量的3.5倍,大规模农村人口转移必然会相应增加能源和资源的消费。

(三)粗放生产和过度消费导致浪费巨大。一方面,我国经济基本上还是粗放型,能源和资源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浪费严重、利用率低。2003年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耗占世界的9.2%,而创造的GDP不到世界总量的4%,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约为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40%;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追求奢侈、挥霍浪费的现象大量存在。一是追求奢侈消费在一些城市中正成为时尚,盲目攀比、举债高消费的现象越来越多。部分厂商也瞄准青年群体好奇、攀比心理和新富阶层显示奢华、品位炫耀心态,不断翻新花样,诱导过度消费,导致了快买、快扔的消费行为,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被人为缩短,资源消耗量大幅增加。二是管理松懈造成极大的浪费。在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三个方面的浪费数量,每年约达600亿立方米;粮食从生产到消费每年浪费达几百亿斤,在一些宾馆、餐厅、学生食堂,很多饭菜没吃几口就被倒掉;电能浪费也十分严重,专家估算,如果下班后不关显示器、打印机,全国每年浪费电就将多达12亿千瓦时。三是政府机构也成为资源消耗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数字显示:我国政府机构年电力消耗总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5%,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西方主要国家的工业化过程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资源掠夺性开采为特征的。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无论从政治理念还是从经济可能性来讲,都不可能按照这种模式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由此,只有对传统生产模式和粗放型增长方式进行根本性变革,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才能共建新的国家比较优势。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将节约的理念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能源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从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既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关系到我国前途命运和公众长远利益的必然选择。

三、着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保持德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一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创新发展理念,强化政策引导,落实工作措施,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突出规划引导,城乡互动,提升集约发展的综合节约效应。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在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编制“十一五”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突出特色,走集约化城市建设之路。针对德阳县域经济比较发达,市区到广汉、什邡、绵竹都在半个小时以内的优势,我们提出了建设“一中心三片区”组团大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通过整合片区城市资源,优化功能配置,形成功能分工合理、空间相对独立、基础设施连线成片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三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资源共享、互动共荣、集约发展。通过统筹城乡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力争到2013年,在平坝县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传统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变。近年来,我市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剑南春集团投入2000多万元实施“沼气工程”,建起日处理酿酒污水和生活废水6600立方米、日产沼气1.2万立方米的沼气池。通过节能改造,将酿酒产生的污水作为沼气池原料,用产生的沼气作为烤酒热能,烤酒的蒸气及冷却水又循环利用,酒糟作为饲料、沼气站的沼泥干化后作肥料外卖。沼气直燃替代原煤烤酒后,年减少锅炉用煤1.8万吨,少排2500吨二氧化硫和粉尘。沼气工程全面投入运转后,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为零,既治污又产生可再生能源,每年可节能增效1000万元以上,实现了效益环境双赢。宏达集团将锌精矿焙烧烟气充分吸收生成硫酸生产化肥,焙烧产生的锌焙砂经电解生成锌锭,副产物压滤渣经煅烧生成氧化锌,煅烧中生成的废渣作生产水泥的辅料,该工艺使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龙蟒集团的4万吨钛白粉工艺都是循环经济的典范。今后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一批资源节约型产业。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生物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和吸纳利用工业废弃物的产业,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保合理的产业结构。二是抓好一批资源节约型产品。积极支持企业开发精深加工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功能替代型产品,推进产品升级换代。三是抓好一批资源节约型企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加快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开发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构建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的微观基础。四是抓好一批资源节约型园区。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营造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共生效应,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循环使用和永续利用。

节约资源重要性篇5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对这一重大部署和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把祖国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好家园,既是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人民群众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力量源泉,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好,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每个单位都积极行动起来,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加快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能源资源的消费方式。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鼓励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学、电影、戏剧等各种艺术形式的作品发表,鼓励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等活动,使广大群众在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要在中小学进行国情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努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企业应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理所当然地包括企业在内。实际上,每一个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在生产产品、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能源资源,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因此,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这既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随着时代的进步,绿色生产、节约生产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每一个企业,都应当本着对人类社会和资源环境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节能、节材和环保方面的投入,完善有关设施,生产绿色产品,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每一个企业,都要积极开发应用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污染排放标准,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三,各级政府应切实发挥好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创造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氛围、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扎扎实实地解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增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投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环境公共设施建设,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这方面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要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资源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允许违法者逍遥法外。

节约资源重要性篇6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法律功能;法律保障机制;软法渊源

【正文】

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社会经济课题。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提出,不仅是针对资源的节约使用,更是对现存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发展理念的反思与超越。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资源的消耗总量大增,相应地,资源安全问题、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进一步突显。另一方面,资源浪费过于严重,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过低,严重制约着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鉴于此,构建节约型社会(是对“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简称,下同)是国家在正确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顺应时展潮流的科学决策。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

一、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之辨析

(一)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观点综述

关于如何理解节约型社会的概念与内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陈东琪(2004)首次提出节约型社会的概念,他认为所谓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交换和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多种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1]叶蔚等(2004)首次提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概念,他们认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括资源节约的观念、主体、制度、体制、机制、体系等,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曾智泽(2004)认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应该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措施,促使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对自然界的态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以一定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白雪秋(2004)在关于如何理解节约型社会的具体内涵时,提出从以下四个方面认识:首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经济”及经济学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意味着在社会大生产的各领域各环节环环节约,社会主体个个有责。再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赖于配套互补、协调一致的综合性措施的有效实施。最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的在于,能够有效利用资源,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李艳芳(2006)认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国家通过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促使政府、一切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尽可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出现资源能源的浪费,从而形成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资源供给与需求相对平衡的社会状态。[5]陈德敏(2008)指出,节约型社会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循环再利用废弃物资源,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形态。[6]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的在于追求更少的资源消耗、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尽可能实现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

以上是笔者列举的目前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通过他们对资源节约型社会概念的阐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共识:节约型社会是相对于浪费型社会而言的,是在保证人民群众过上舒适的小康生活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和浪费。只是在具体表述时,论者对节约型社会的含义的表述有所不同而已。同时,笔者认为诸多论者的表述存在这样一个不足:他们在界定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的时候,并没有对“资源”做出明确的辨别,而是笼统的概念界定概念,这并不利于人们对资源节约型社会本质内涵的认识。此种情况一直到陈德敏教授在论述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的时候,才给予了“资源”一个比较清晰的定义,将其界定为物质资源。总结前人所述,本文认为对资源节约型社会可做如下定义: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一个以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自然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在

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经济、科技、法律、行政和道德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利益最优化的社会系统。

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资源节约型社会首先是一个社会系统,它包括节约观念、资源节约型主体、资源节约型体制、资源节约型体系等多方面内容;2、节约资源主要是指物质资源的节约,核心是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高效和循环利用;3、资源的节约是全领域多方式的,要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通过各种不同措施进行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4、节约资源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利益最优化,以满足人们的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前提;5、节约资源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源利用和社会发展的双向可持续性。6、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以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对称,以生态效益优先、资源“以供定产,以产定需”为基本原则的社会。

二、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法律功能之定位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资源节约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经济、科技、行政、法律和道德等多种措施。如何做到资源节约,技术是关键,法律是根本。制度的缺失,需要法律的制度构建功能予以补足,政策的执行力不足,则可以将其上升到立法高度,发挥法律权威强制性优势;科技瓶颈问题,同样需要法律构建制度基石,来解决科技在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过程中动力不足的缺陷;而国民消费观念的矫正和节约意识的强化,更需要法律发挥其本身固有的规范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最后,对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本身的制度缺陷,则需要法律保障机制发挥其内部的相互协调和有机调整功能,使法律制度的整体功能最大化,并在社会建设中将其外部保障功能得到最优化发挥。因此,面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种种问题,法律手段是第一位的有效解决方式,节约型社会的构建,法律保障先行。此外,“法律功能是法社会学的核心问题,对法律进行功能分析就是对法律所产生的客观后果在社会整体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认识和评价。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功用和性能,是法的天然的和内在的属性,能够对整个社会系统产生影响力。法律功能反映法与社会的关系,它既能对社会整体发挥功能,又能在其内部法律系统之间实现其内在功能的协调。”[7]

本文认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功能应该是指法律的保障体系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节约型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对社会生活方式加以引导,通过法律体系内部的互动及外部化影响所体现出的对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按照法理学的分类,法律的一般功能可以分为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法对人的行为的功能即规范功能,主要涵括指引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教育功能和强制功能等五种功能[8];社会功能主要涵括法的经济功能、法的政治功能、法的文化功能和法的社会公共事务功能。法律的功能是法律本身所固有的本质属性,一经产生就应该具有其功能量度的规定性。结合以上对法律一般功能的认识,笔者认为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体系的促进作用主要有包括五个方面,即引导评价功能、持久稳定、利益调整功能、制度构建功能、权威强制功能。

“法律的生命在于功能的实现,法律功能实现是法律实施活动的后果,即法律通过人们的适用和遵守而产生一定的效果,使法律功能在现实社会中得到具体的发挥。”[9]如果只注重功能研究而不关注其是否能在社会中有效发挥,那么功能的研究就是欠缺的、不全面的。节约型社会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趋势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需要发挥法律的功能优势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有序进行。综合法治环境的现状以及对立法缺失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努力构建使法律功能优势实现的法律保障机制,健全法律功能实现的途径,使法的功能得到最大发挥,将节约型社会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上合理、有序地推进。

三、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的法律缺陷

(一)、我国节约型社会法制建设概况

我国目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制环境还没有形成,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完善,直接制约着节约型社会建设。就节约型社会法制建设而言,目前我国制定了以下相应的法律法规:1、在法律方面,自2009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目前节约型社会立法建设的一大亮点。其他几部单行专门法律包括《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颁布)和《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颁布)等。此外,各领域的相关专项立法有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4年修正或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2年修正或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正)、《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矿产资源法》(1996修正)等;2、在行政法规方面,2008年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3、在政府部门规章方面,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了涉及造纸工业、报废机动车拆解、太阳能集热器等多项环境保护标准。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通过以上对我国现行节约型社会法制建设概况的梳理,笔者认为,随着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法制建设步伐也在逐渐加快,近几年来修订或颁布的法律法规数量逐年增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第一部综合性促进型立法,对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在有着重大的立法意义。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将农村的固体废物处理问题纳入其中,这比1995年的《固废法》向前迈进了一步,并首次将生产者责任制引入其中。但是,立法建设有其滞后性,我国在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法律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还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法律缺陷分析

法律保障功能的发挥对于节约型社会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现阶段仍因各种原因而存在不足与缺失。根据法律功能的涵义并结合节约型社会法律现状,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法律保障功能存在的缺失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制体系不完善,立法领域存在空白

“现行法律在立法时大多都是单纯以经济发展为指导思想的,甚至有部分法律仍然支持或者说不反对牺牲资源环境来换取经济的短期发展。这就使中国现行法律存在相互矛盾之处,不利于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体系。”[10]同时,在立法领域尚存许多空白之处,《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型社会促进法》、《反浪费法》、《节水条例》、《资源开发保护法》、《资源税法》、《保护生物多样性法》等法律法规急需制定实施;在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在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方面,也还存在着一定的空白。没有一部统一的综合性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性法律,各地方性法规之间往往会存在冲突。由于现行法律冲突和立法缺位,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不能以一部统一的法律为中心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法规不完善,措施不配套,不少方面甚至无法可依。

2、环境资源法“硬法”渊源与“软法”渊源缺乏沟通与协调

罗豪才教授认为:“‘硬法’是指那些需要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而‘软法’则是指那些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会实效的法律规范”[11]软法(softlaw)主要被用作“硬法(hard-law)”概念的对称。在软/硬二分的法律语境下,硬法接近于传统的法律范畴,或者说,传统的法律范畴主要是指硬法。笔者以为,我国的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一直以来过于强调硬法调控机制,即注重采用刚性的、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手段,而忽视了借助利益诱导、激励机制等软性手段来实现资源节约社会的法律保障。在软法研究者看来,现代法律越来越成为“混合法”,此处所探讨的“混合法”,指法律的软硬并重,其主要由硬法与软法两类法律规范构成。“这种法律构造因为接纳了软法元素故而比传统法律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更贴近实践、也更加有效”。[12]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下,我国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构建“五型社会”(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型社会)的要求,这对我国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资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而当前环境资源“软法”与“硬法”两种资源,还无法有效的协调与沟通,全面回应环境法治静态与动态两种运行机制的内在诉求,运用软硬兼施、刚柔并济的混合机制保护和实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保障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该说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实现循环性社会的根本保证。正如陈德敏教授所言“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是资源循环利用。‘循环’的直义不是指经济循环,而是指经济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资源在国民经济再生产体系中各个环节的不断循环利用。”[13]

3、未能完全实现从第一代环境资源法向第二代环境资源法的嬗变

当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全球性的目标,环境资源法正在完成从第一代环境法向第二代资源环境法的转变。nicholasa.robinson教授认为第二代环境资源法需具备以下七个特征:(1)、基本价值观和环境伦理准则应当是所有

环境法的基础。(2)、环境法由众多法律关系构成,环境法必须要有关联性以反映自然规律。(3)、环境法是法律与科学的结合,环境法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4)、环境法涉及众多领域,同一原则和法律手段应当可以同时适用于不同领域。(5)、必须尊重不同社会的文化传统。(6)、应当建立有效地机制消除废弃物。(7)、应当制定新的并且实用的社会模式来管理我们共同的环境。[14]第二代环境资源法超越了传统的“围栏公园”(parkswithfences)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生态系统”(ecosystem)模式,核心是“以人为本”(peoplecentred)。值得注意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树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法治观与价值观。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我们必须站在更高的角度、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来重新审视法律的功能与定位。但当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但实质上我国还未建立有效的机制消除废弃物,还无法完全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增长模式,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保障机制以及与资源节约型社会配套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曹明德教授认为:“在我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确立了经济激励措施以及税收优惠,可以说,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已经从第一代迈向了第二代,其伦理学蕴含是,第二代能源法体现出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代际公正。”[15]但笔者以为,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法还未能完全实现第一代环境资源法向第二代环境资源法的嬗变,无论是环境伦理思想还是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保障还有待加强。

四、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构建与完善

(一)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构建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应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决策过程。其核心要素有三:“经济人”假设、交易政治学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公共选择理论为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即节约型社会法律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指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这样一种法律运行过程,即依据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在分析社会行为主体的需求与动机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社会行为主体法律激励和约束手段进而合理配置整个社会或社会组织之资源,所形成的能够长期激励和约束社会行为主体思想行为的相对固定化、规范化的法律运行过程。”[16]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不是单部节约型社会促进法律及其运作过程,而是有全部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法律法规及其运行过程形成的。

陈敏德教授在《节约型社会保障论》一书中,依据战略资源节约型体系,即有关战略资源从生产、流通、分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有机节约整体,构建了节约型生产、节约型流通、节约型消费三个有机构成、相互协调的法律保障体系。可以这样认为,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是一种复杂的综合系统,主要由节约资源与循环利用法律法规及其运行过程构成。可行的做法是从静态的角度和动态的角度构建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促进机制的基本框架。静态的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促进机制主要表现为调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流转等关系的相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动态的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促进机制则表现为有助于社会目的实现及最终生成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运行过程,涵盖了节约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各个环节。这就是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促进机制的基本雏形。[17]在静态的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促进机制方面,就现状分析,《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成为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的主体法律,它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保证。《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也都是静态的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促进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节约型社会建设,仅仅依靠上述几部法律作为保障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机制的构建仍需要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立法理念的基础上,不断的予以立法完善。

(二)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促进机制的法律完善

1、资源节约型社会法律体系的法律构建

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要着力建立适宜节约型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法治环境。当前,应当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体系。笔者认为:这个体系应涵盖六级法律体系:一是《宪法》中有关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范;二是归总性的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法;三是以自然资源为核心的物质资源的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单项法律;四是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技术指标等法规;五是地方性资源综合利用法规;六是资源综合利用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当前,尤其是应抓紧制订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

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绿色购买法》、《建设再生法》、《食品再生法》、《家用电器再生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包装再生法》。为此,我们必须做出以下立法努力:首先,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已经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就应当比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立法模式将资源节约型社会写入宪法。其次,在《节约型社会促进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制定上,应该定位在更高的法律位阶,适当的时候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这样才能使上述法律与其基本法的统领地位相符,有利于不同层次法律体系的形成。最后,以基本法为依据,加紧制定新法和适时修订各领域的单行旧法,解决这些既有法律内容的回归与复位,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与重叠,增强可操作性,解决实施效果不力等问题。

2、资源节约型社会法制资源的沟通与协调

资源节约型社会法制资源既包括:“硬法”资源也包括“软法”资源。硬法渊源是从制定法的角度,主要表现为国内法(nationallaw)渊源、国际法(inteenationallaw)渊源。软法的渊源多种多样,诸如宣言、号召、纲要、建议、指南、倡议、规程、章程、公约、标准、规范、规定、决定等。相对于国内环境资源法中的“硬法”渊源的主流现象,结合环境资源法自身的特点,笔者以为,我国环境资源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下列“软法”渊源:(1)环境资源保护政策。在我国,国家制定的政策表现形式多样,经常冠以纲要、计划、指导意见、建议、要求、示范等名称。按照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性环境资源保护政策、社会性环境资源保护政策以及政党性环境资源保护政策三种基本类型。例如: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共同制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3),国务院制定的《中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2003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2年)》(2008年)等都可以划入环境资源保护政策范畴。(2)环境评比表彰。例如:国家的生态友好城市的评比、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评比等。对地方来说这是一种引导,是一种信号,若能做好,对城市可以产生积极影响。环保部门公布指标,城市提出申请,有环保部门评定环保模范城市,引导地方政府增加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环境状况。这些措施无疑是“软”的,但却有积极作用。(3)环境资源保护自律规范。为了实现自我规制(sefe—rugulation)的目标,现代社会出现了大量的自律规范。在环境保护领域,自律规范可以补充硬法的不足,更具有可执行性。例如:《钢铁行业规范国内钢材市场秩序自律公约》、《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指南》、《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等。(4)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行业标准。由于实践中不存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业,因此通常将此类标准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目前,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主要局限于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之中,属于推荐性标准。例如: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适用的《山岳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6-94)以及《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标准方法》(hj/t14-96)等就属于此类行业标准。

罗豪才教授认为:“总的来说,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软硬结合的治理模式。一方面,注重发挥硬法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又注重发挥软法和协商机制的作用,宣传和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观念,全面动员企业、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当中。”[18]笔者以为,环境资源法的软法渊源与硬法渊源,共同构成资源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两种资源。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应探索环境保护的公私合作行为模式,在环境保护中发展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合同、环境行政奖励、环境行政给付、环境行政执法协商等非强制性行政,运用环境合同(协议)、环境政策、环境评比表彰、环境保护自律规范、环境保护相关行业标准等多种“软法“渊源,改善环境管理机关与被管理对象的紧张关系,拓展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管理的空间,加强环境法“硬法”渊源与“软法”渊源的沟通与协调,为实现一种“软硬兼施”治理模式的资源节约型法治社会而努力。

结语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主要调整方法。法律功能是实现节约型社会的最有约束力的手段,也是最有力的工具,节约型社会建设离不开法律保障。法的生命在于实行。在构建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法律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动态的法律保障机制的运行。为此需要完善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公众等法律实施主体职能分配:人大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继续完善立法,实现法制创新;政府作为法律的实际执行者,需要做到敢于执法、精于执法和善于执法,同时,又是巨大的消费者,应当建立政府绿色采购

制度;司法机关应该通过司法审判司法活动来保证和促进法律的实施;公众树立绿色的适度消费观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立起消费者社会义务法律制度;社会团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职责,促进法治监督,推行公众参与。当然,法律的功能也不是无限的,它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不可避免会存在一定立法滞后性、抽象性的限制,这就需要有科技的支撑、经济物质基础的保障、公民意识的教育等多个方面的条件,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与各种法制资源进行节约型社会建设。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完善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及相关配套的法律实施机制,推进法律功能优势的实现,实现可持续发展。

【注释】

[1]转引自李兵.全民动员,建设节约型社会[j].人民论坛,2004(7):23-25.

[2]叶蔚,于忠军,汤建泉.浅谈资源节约型社会指标体系的构建[j],煤炭经济研究,2004(11):8-9.

[3]曾智泽,白雪秋,曹存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j],前线,2004(11):71-72.

[4]白雪秋.资源节约型社会:内涵及其要求[j],前线,2004(11):71-72.

[5]李艳芳.系统化建构中的循环经济立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3):111-113.

[6]陈德敏.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7]陈德敏,董正爱.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功能优势[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83-88.

[8]付子堂.法律功能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

[9]付子堂.关于法律功能实现的若干思考[j],法学评论,1999(5)77-82.

[10]陈德敏,董正爱.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功能优势[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83-88.

[11]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中国法学,2006(2):1-12.

[12]宋功德.行政裁量控制的模式选择??硬法控制模式的失灵催生混合法控制模式db/ol,/info.asp?id=4628,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9:00.

[13]陈德敏.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是资源循环利用—兼论循环经济概念的科学运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2):12-15.

[14]参见nicholasa.robinson.第二代环境法不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载黎莲卿主编,邵方、曹明德译.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研讨会论文集.亚太地区第二代环境法展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15]曹明德.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的现在与未来[j],法学论坛,2006(2):5-8.

[16]陈德敏.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1页.

[17]关于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体系的构成,请参阅陈德敏.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91-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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