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政策(6篇)

daniel 0 2024-05-28

异地高考政策篇1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价值选择的背景

影响教育政策价值选择的决定性因素是教育政策问题和教育政策价值观。教育政策指向解决什么样的教育问题,其价值选择就体现什么样的具体内容[3]。要分析异地高考政策的价值选择,首先要了解此政策的价值选择背景,即其所指向的教育政策问题。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流动人口权利诉求加大。

自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不断加深,进城务工人员数量逐年增多,且“家庭化”成为主要流动方式,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子女跟随父母到城市就学。2010年年底,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167.17万人,比2009年增加170.0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64.30万人,比2009年增加113.53万人,增长了15.12个百分点,在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02.88万人,比2009年消加18.45万人,增长了22.95个百分点[4]。到2013年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277.1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30.85万人,在初中就读346.31万人[5],可见整体数据逐年加大。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逐年增加,其教育问题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他们所面临的升学考试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并寻求受教育权的平等,权利诉求加大。自2010年3月开始,北京、上海等地的外地家长,就以学生权益监护人的身份通过上访教育部、给两会代表写建议信等形式开展有组织的维权活动,以此争取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机会。

(二)高等教育资源区域配置失衡,以户籍为主的高考制度凸显弊端。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异,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社会结构,东、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区域配置失衡现象较为明显。以普通本科高校和重点高校为例,东部地区的普通本科院校共421所,重点高校67所。中部地区普通院校共298所,重点高校25所;西部地区普通高校186所。重点高校仅22所。在这当中,仅仅是北京市的重点高校就有26所,占比全国总数的23%,分别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省份重点高校的总和①。由于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投入不均和各省间高校招生名额不公,驱使越来越多的学生跟随父母来到教育资源和机会丰富的大城市求学。我国高考制度自1977年恢复以来,在高考录取问题上,也是实行省内竞争、省内划线、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政策[6]。学生只允许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各个高校依据限定的名额在省市区录取。但“户籍本位”的高考制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需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面对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考试标准,导致他们在高考中处于边缘化位置,其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难以满足,这成为进城务工人员难以融入城市的现实性因素。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价值选择目标

教育政策的价值特征在现象形态上表现为一系列价值选择。在教育政策文本的制定过程中,教育政策的实质性内容通常会隐藏在不同的合法化的文本中。我们可以通过政策文本了解其表面现象性的政策价值选择目标,对于其实质内容则需通过对政策文本进一步解构和解释。笔者借助扎根理论里的编码方法,对异地高考政策的相关文本进行编码和分析,归纳出我国目前异地高考政策文本中的核心概念和问题,确定和分析异地高考政策的表面现象层面和深层本质层面的价值特征和价值选择目标。

(一)编码研究――价值选择的表象层面分析。

在编码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会被打散,并形成概念。其一般的操作程序为一级编码(开放式登录)、二级编码(关联式登录)和三级编码(核心式登录)。本文在整理国家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选取的部分代表性省市的异地高考方案为样本,对政策文本进行三级编码分析。对于直接针对异地高考的政策文本采取完整编码方式,对于间接涉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文本进行部分编码,即只选择当中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相关的内容。具体政策文件有以下几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省/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首先使用一级编码界定异地高考相关政策文本中的概念、属性和类别。由于一级编码分析和概括的概念和命题较为庞杂,此处略过。一级编码完成后,为了将在一级编码中被打散和分割的资料再加以整合和类聚,本研究着手二级编码,通过在概念和类别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和思考,整理出更高层次的范畴,继而发展的主要范畴就是二级编码。最终通过系统分析后,慢慢分析出核心类属,即三级编码。

通过二级和三级编码,本文将其整合为三个核心范畴:一是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设计的价值主体;二是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价值目标;三是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价值实现保障。具体类属关键词如下:

1.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设计的价值主体。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流入地政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有效居住证明、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连续缴纳社保、随迁子女具有本地学籍、连续就读3年。

2.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价值目标。公民享受基本教育服务权利、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稳定就业、统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统筹考虑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以人为本、促进公平、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本地中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本地学生教育资源不受影响。

3.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价值实现保障。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年限、当地连续就学、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情况、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政策衔接、借考、明确分工、合理调配资源、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招生录取、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服务管理、提供就业和社保信息、过渡措施、逐步放宽、分步推进、合理梯度、不断深化、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步、居住、社保信息和流动趋势、加强政策宣传、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健全经费保障、加大高中教育投入力度、挖掘办学潜力、规范招生秩序。

(二)异地高考政策价值选择的表象结论。

依据上述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文本“编码”的上述分析对于异地高考政策的价值选择目标的理解如下:

1.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机会和受教育权利。我国高考录取一直按照户籍制度进行,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促使城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升学问题日益凸显,必须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宪法赋予了公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因此国家需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机会,此次国家出台异地高考政策,一定程度上从制度上保证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继而由各省市逐步实施具体方案,促进政策的实践。

2.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高考制度。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是对现行高考制度的有效补充。新中国成立后,高考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发挥重要的教育功能的同时也发挥极大的社会功能。我国的高考制度自确定以来一直以户籍制度和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招生计划制度为基础。但高考制度作为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机制、制度的缺陷和僵化制度的实施导致考试招生计划和入学机会的不均等,出现了“高考洼地”和“高考高地”。“高考高地”的学生拥有更多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升学机会,重点高校录取机会更高。“高考洼地”的学生拥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更稀缺,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少,录取难度高。这种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和不平衡,引起人们的不满,针对教育资源配置模式,要求改革现行的高考制度,如今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成了现有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

(三)价值选择的深层实质层面。

1.为了完善社会流动机制,缓解部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异地高考政策是解决不健全的社会流动机制的路径之一,具有对于社会流动机制的补充完善的重要意义。过去对于异地高考,多采取围堵策略,从横向的地域流动看,异地高考是简单的点对点位移关系,其制约因素是户口制度[7]。若从纵向层面来看,不同层次间的流动使异地高考形成一种较为复杂的关系,考生可能会通过异地高考实现社会向上流动。同时,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由于目前的教育利益分配制度不可能完全以公平为主导,同时还需关注效率。现行的教育利益分配格局下,制度供给与需求相割裂,导致制度的供需出现失衡,出现人们对于优质高等教育需求与现实不符的矛盾,例如不同省市之间的录取分数差距都颇明显。政策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一定的社会矛盾,改善了社会中处境相对不利阶层的机会状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础,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不言而喻。“没有对公平的追求,人类将失去文明发展的动力,社会进步的步伐将明显放慢,人们将在一种价值失落的挽歌中迷失前进的航道”[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可见,只要是中华人们共和国的公民,则无论户籍在何地,都依法享有在求学地高考机会和被录取的权利。而且这些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大多都在很小的时候跟随父母来到城市生活和求学,他们早已为城市发展贡献了很多力量,也在逐步融入城市。但因户籍制度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这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是国家追求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体现,促使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更顺畅,并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

三、结语

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价值选择的表象和本质分析,可以看出政策的价值选择目标并非只是简单地解决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入学机会。它的深层价值目标是为了完善社会流动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但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困境颇多,面对不同的利益群体,需要政策主体出台和实践更多合理的方案,以此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异地高考政策篇2

关键词湖南广东货币乘数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区域经济、金融存在较大差异,央行统一的货币政使得流向各地区的货币供应量是一样的吗?最早对货币政策区域效应进行研究的是Scott(1955),他发现明显的时滞存在于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从中心市场向周边地区传导中。目前,我国关于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研究大多数都仅探讨外部传导,较少关注货币政策内部传导,更少研究单个省份。周孟亮、李明贤(2007)通过定性研究货币政策内部传导区域效应。何丽娜(2012)建立模型发现西部基础货币的扩张能力最弱,其次中部,东部最强。本文将以中部代表省份湖南和东部代表省份广东作为对象,建立货币乘数模型以论证出我国存在货币政策内部传导区域效应。

一、湖南、广东经济金融差异化分析

(一)经济发展差异

比较两省GDP发现,在总量方面,广东是湖南的将近3倍。在人均方面,广东也高了湖南近1倍。因此,广东与湖南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通过比较对外开放程度、劳动生产率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差异,得出:广东经济更发达。

(二)产业结构差异

由表2可以看出,湖南和广东的产业结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第一产业。但是,从地区生产总值较上一年的指数上看,产业结构差异正在缩小。

(三)金融发展差异

广东2009~2011年不良贷款率平均值为1.4%,低于湖南省(1.48%),这意味广东金融机构运行效率和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更高,信用环境更好。同时,虽然近些年湖南金融发展速度快,但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还是保险业,都与广东省的发展程度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货币乘数模型

(一)货币乘数

货币政策内部传导货币乘数,是货币存量对基础货币存量的比率,即货币创造乘数。其中,M为货币供应量,mm为货币乘数,H为基础货币,cu为现金漏损率,re为准备金率。

M=H・mm=H・(cu+1)/(cu+re)

根据上式,货币乘数取决于现金漏损率以及准备金率。由此可知,现金漏损率和准备金比率都与货币乘数成反比。在此基础上,构建湖南和广东两省的货币乘数模型,用ki来表示i地区的货币乘数(i=1,2;其中1代表广东地区,2代表湖南地区),根据上文对货币乘数的分析,可知:

Mi=Hi・mmi=Hi・(cui+1)/(cui+rei)

(二)湖南和广东两省货币乘数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在货币政策的扩张阶段,各个地区在基础货币、现金漏损率以及准备金率上的差异,都使得统一的货币政策的货币供应量有区域性。

1.基础货币投放的差异。由于双顺差,外汇占款已经成为主渠道。2014年广东和湖南净出口额为21559亿美元和91亿美元,而FDI分别为5621亿美元和463亿美元。相较于湖南,广东由于地处沿海,对外开放程度高,投资回报率高,使得外汇转化为大量基础货币。所以,基础货币差异,会引起广东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高于湖南。

2.现金漏损率的差异。相比湖南,广东在交易结算系统方面更具优势。2014年广东已实现空中开卡、电子现金支付等应用,具有更良好的支付环境。同时,广东资本市场更为发达,投资收益率更高,渠道更丰富。这都使广东具有更小的现金漏损率。所以,现金漏损率差异,会引起广东省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高于湖南省。

3.准备金率的差异。存款准备金率,包括法定与超额两部分。央行直接决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因此引起区域差异小。但由于广东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优质投资项目更多,广东银行更愿意带出更多的存款,那么广东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大体上要小于湖南。所以,存款准备金率的差异,会引起广东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高于湖南。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以及湖南省等欠发达地区的资金还会通过企业和个人借贷的形式向广东省等发达地区的流动。这造成了湖南货币供给量的进一步减少和广东货币供应量进一步的扩张。

三、结论与对策

本文以东部代表广东以及中部代表湖南为研究对象,发现统一的货币政策在经过内部传导机制后,会引起经济金融发展状况不同的区域产生货币供应量的差异,即货币政策内部传导区域效应。

统一的货币政策内部传导区域效应,要求国家在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时,首先应该更多地考虑区域金融经济差异对统一货币政策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对某些可以实行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工具,实行必要的区域差别化调整。应当注意的是,考虑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并不是指所有货币政策都采取差异化,而是目前还未实现区域差异化,但有必要进行区域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如再贴现,部分直接调控受到的运用、存款准备金率等,应该进一步研究并加以利用。

(作者单位为湘潭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周孟亮,李明贤.中国货币政策内部传导机制效应区域差异化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7(3):12-16.

异地高考政策篇3

一、报名条件

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项之一,但符合第(二)款异地高考报名条件中1至2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照异地高考相应政策执行。

二、报名地点

(一)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异地高考政策篇4

>>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新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高考加分政策该不该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探究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瘦身”高考加分政策改革思路探索试论高考加分政策的废存对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理性分析与思考特长生高考加分政策的负效应对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若干思考对完善高考体育加分政策的思考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的思考关于高考体育加分政策改革的思考高考加分政策改革须回应时代高考加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解读“高考加分政策”失真现状、归因及对策研究从武术类加分情况看高考体育加分政策的操作高考加分政策改革思路探索――对体育加分的思考现行各地异地高考政策比较与分析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走势及其政策分析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

⑤不能让高考加分成为腐败通道[N].新华网.http:///edu/2006-06/19/content_4777366.htm.

⑥叶铁桥.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N].中国青年报,2006-08-14.

⑦封旺洲,罗志银,吴国贤.高考加分(下转16页)(上接8页)政策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探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20).

⑧李小宁.高考加分政策的异化与回归路径初探[J].基础教育研究,2014(7・下).

⑨于洋.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悖论问题分析.[J].学理论,2014(33).

⑩程家福,李瑛,董美英,王涛.资本侵蚀下高考加分政策的异化与回归[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7).

{11}劳凯声.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12}王小红.关涉教师幸福:教师教育政策的伦理诉求[J].现代教育论坛,2008(1).

异地高考政策篇5

[关键词]异地高考;随迁子女;利益冲突;边界

[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5)02―0118―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呈现出总量迅速增加和在城市居住时间不断延长的主要趋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现有2.2亿人离开户籍地迁居至异地工作,达全国人口10%以上。与此同时,过去十年来,流动人口中未婚者所占比例迅速下降。北京市在1997-2006年间,流动人口未婚者所占比例由42.1%大幅降至22%。已婚流动人口中,75.3%的人同时与配偶在京流动,显示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日益凸显。夫妻二人同时在城市流动或夫妻携子女流动已成为当前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1〕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对流动人口受教育问题的重视,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出台与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1277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9.3%,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达到80.4%,较2012年略有提升。但是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随着时间推移,完成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逐年增加,开始面临升入高中、参加高考等问题。〔2〕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学籍+户籍”报考制度使得这部分随迁子女无法继续在流入地完成学业,人为造成了家庭分离与大规模留守少年等现象,影响了流动人口家庭的工作生活与孩子的成长。在如今市场经济和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这样的特性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提出了必然选择。于是随着2012年国务院转发教务部等四部委联合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异地高考改革正式启动。其最初的目的在于彰显制度公平,反映公平竞争的制度设置理念,保障随迁子女的义务后教育问题。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却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冲突,冲突的具体表现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利益冲突?本文就将以北京市异地高考改革为例,通过边界分析对以上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能对我国异地高考改革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二、异地高考改革实施现状及阻力

对文献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是判断与透视文献中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实质内容与发展趋势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各地现行高考改革方案的总结归纳以及实施情况的汇总分析,可以看出改革方案由四个基本部分构成:家长准入条件、学生准入条件、报考院校类型与实施方式。其中准入条件为政策改革设定了“基本门槛”,对可以获得异地高考资格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基本情况作出规定;报考院校类型体现那部分有资格参加异地高考群体所享有的具体报考权利;实施方式代表各地执行政策时的思路与力度。〔3〕

(一)改革方案基本构成和实施现状

1.家长准入条件

通过对各地异地高考政策的文本分析,家长准入条件大致包括:住所、职业、社保、居住证(暂住证)和户籍等五个方面,权重不一,由重至轻依次是: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已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有正式的居民证或合法的暂住证、户籍。并且从东、西、中部地区来看,不同地区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异。其中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是家长准入的基本条件,各地的政策中都有明确提及。至于缴纳社保、拥有居民证及户籍的要求,普遍呈现东、西部要求高于中部,而且东、中、西地区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与人口流入压力有很大的关系。其中如北京、上海等“高考洼地”地区家长准入条件高于一般地区,而山东、浙江、江西等地几乎是“零门槛”准入。

2.学生准入条件

出于保护本地考生利益和避免出现“高考移民”现象,各地都对学生准入条件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普遍要求是“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取得学籍”。西部部分高考政策较好的流入地对于学习经历的年限要求较高,有的省还保留对户籍的要求,如云南、青海、甘肃要求考生须拥有该省户籍;宁夏、新疆分别要求在当地连续就读6年和12年。

3.报考院校类型

根据2014年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汇总分析,大致分为三种:全面开放、半开放和尚未开放。(1)全面开放。目前全国有26各省市向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开放全部高等院校,在其出台的政策中具有明确表述“可在学籍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2)半开放。包括云南、青海、内蒙古和北京四地,其中北京市只开放高职报名,内蒙和青海开放高职高专考试,云南开放省属院校报名。(3)尚未开放。截止2014年,全国仅有尚未出台任何异地高考政策。

4.实施方式

实施方式具体包括政策实施的时间和方式,大致分为:一步实施、缓冲实施和分步实施。其中大部分省市在2012年国务院《意见》出台后就开始改革,一部分省市将方案缓冲至2014年实施,也有少数人口流入密集地与异地公考改革重镇,如北京,上海和青海、新疆、甘肃等西部地区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分布实施政策改革。

总的来说,我国各地高考情况比较复杂,所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也有所不同,其实施现状也存在差别,在改革实现中遭遇了诸多阻力。

(二)异地高考政策实施阻力

截至2014年,各地陆续推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但是由于异地高考具有复杂性,受制于诸多因素,而且作为一项对教育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政策,势必会影响多方利益,综合目前政策实施情况,各地的异地高考政策在实施中遭遇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共性:

1.准入条件限制

在上面实施现状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各地都对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提出了不同的有条件准入,尤其是一些“高考洼地”(包括政策型流入地和资源型流入地),准入条件相对偏高。准入条件的限制本意是保护当地户籍学生的高考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但这些条条框框对于渴望异地高考,但父母是从事体力劳动、工资待遇低且流动性强的随迁子女而言,无疑是为他们划定了一道过高的门槛,使这部分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希望落空。

2.各地教育资源差异

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高考计划和教育资源一直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分配。由于高校培养出的人才毕业后更倾向于留在高校所在地工作,因此高校所在地政府会给予考生更多的资源。长期以来,这些考生、家长已经习惯了“独享”这种优势教育资源,这种利益格局已经制度化了。而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打破这种既得利益者的“独享权”,使教育资源匮乏地区的随迁考生与资源丰富输入地的考生在教育上实现权利均等化,由原来“仅由当地考生享受教育资源”的局面转变为“随迁子女与当地考生共享教育资源”的局面。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让出自己的利益,无疑阻碍着政策的实现。

3.户籍制度限制

我国户籍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这种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运行到今天已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不相符,成为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屏障。对于随迁子女而言,他们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却因为户籍的原因必须回到户籍地接受高中教育和参加高考。加上我国各省市在教材选用、课程讲述难度、高考科目等方面有很大区别,给随迁考生带来了很多不便。并且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向城市,带来更多数量的非当地户籍的随迁子女,从这一层面上看,户籍制度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4.高校招生制度的不完善

现行的高考招生制度是在招生计划基础上的以省级为单位组织录取的方式,各地在招生政策上具有较大自,出于“地方保护”的原因,各省市在招生时更多向本省市户籍人口子女倾斜,而对非户籍考生持排斥态度。实行异地高考将给现行的招生制度造成极大的冲击,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稳定性,势必对政策实行造成一定的阻力。同时,目前我国高考招生总体上仍采取“一考定终生”的制度,注重结果而忽略了过程性评价。对于随迁子女而言,即使平时成绩再优秀,也会因为无法在当地参加高考而被否定。这样的招考制度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

三、异地高考实施中的利益博弈与冲突

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初衷是保障教育公平,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是政策推行过程中却遭遇了诸多阻力。究其原因,是由于政策实施中的各个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诉求以及由此引发的博弈与冲突。

(一)各个利益博弈主体的诉求

1.户籍人口诉求

户籍人口长期以来作为既得利益者,其利益诉求相对简单,他们以子女的人生福祉为最大利益,具体表现为希望子女上名牌大学的机会最大化,享受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不希望流动人口子女分走这部分利益。

2.流动人口诉求

流动人口诉求相对多一些,毕竟在资源享有上他们处于劣势地位。第一,由于北京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有着自身的资源优势,对于户籍地资源相对匮乏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希望能够在北京有栖身之所,同北京人一样享有那些优质资源。第二,随着我国流动人口家庭化流动趋势的日渐凸显与其户籍地教育条件的相对薄弱,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求能够在北京接受高中教育、参与高考。第三,户籍制度施行以来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流动人及其子女被贴上“外来人口”或“借读”等标签。流动人口缺乏一种来自城市的身份尊重与承认,其子女接受的是被标签化为次等的教育。所以心理和身份上的认同与尊重也是流动人口很重要的一个诉求。

3.地方政府诉求

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主体是以国务院为核心,包括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多个职能部门在内的国家机构,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起主导作用。政策制定的本意是通过对社会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综合考量,实现公共教育利益最大化,既考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利益,又不至于使户籍人口子女教育利益受损。然而,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负责政策落实的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政策执行机构,也有自身的利益诉求,那就是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运用中央给予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在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已有资源,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利益博弈与冲突

异地高考制度实质上是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进行的制度创新。作为分配性政策,该政策创新是一个“非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即新制度施行后受益群体利益增进的同时,原有制度受益群体的利益将相对减少,具有零和博弈与利益冲突的特性,正如朱清时所说,“这意味着以前享有特权的人就要损失一些,要失去一些特权”。〔4〕

1.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博弈与冲突

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但是究竟是保证谁的教育公平,值得我们深思。在政策实施中发生在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间的利益博弈与冲突,冲突双方均以“教育公平”来论证异地高考政策是否合理。

户籍人口认为北京虽然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但其自我容纳能力是有限的,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会使城市不堪重负,教育财政压力增大,一旦开放进入门槛,会出现“高考移民”等现象。同时,流动人口无节制的涌入,会导致城市公共服务崩溃,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分配过程中被稀释,这样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真正的教育公平应该是优质可持续的,不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简均化。从机会均等的角度讲,户籍人口认为一旦政策成功实施,流动人口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流入地接受教育,有两次机会,而作为户籍人口的自己只有一次选择机会,这种机会上可能出现的不均等,也是冲突中反复提到的一点。

流动人口认为如果异地高考不开放,是对公民自由迁徙权利的歧视,不利于人口的自由流动。自己为城市发展做了贡献,却因为户籍限制享受不了平等的城市公共服务,身份上得不到城市人口的承认与尊重,自己的子女只能被贴上“借读”的标签,接受次等教育,身份迷失,对孩子的心理与生活造成极大的损伤。对他们而言,机会与权利的均等更为重要,而不是户籍人口要求的有质量的公平,他们要求异地高考门槛彻底放开。冲突双方关注点不同引发大量抗议、上诉等冲突。

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冲突,总的来说,表现在冲突双方在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分配、身份界定、对教育公平的理解等方面的分歧,几乎所有的冲突都或多或少涉及了这些方面。

2.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间的博弈与冲突

异地高考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利益博弈与冲突的不单单只是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北京市政府同中央政府以及同其他地方政府间同样存在利益冲突。政策制定主体与具体执行主体的分离,使地方政府拥有了同中央政府进行博弈的可能。对于北京市这样流动人口集中的重点城市,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高考问题的同时会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改革,比如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教育资源配置等,全部解决的难度相当大。所以,北京市政府更偏向与中央进行博弈,而不是单单靠自己的能力去进行改革,与中央的博弈包括对政策进行拖延、替换或选择性执行。

北京市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间也存在利益博弈。具体表现在,作为一个“理性”的地方政府,对于这种需要投入大量实验成本并承担风险的创新性政策,它更倾向于等到其他地方政府试验成功后,通过“搭便车”,降低自己的成本与风险,以此获得政策实行带来的收益。由此形成一种地府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对于像北京这样的流动人口集中的重点城市,各个地方政府都等着对方去采取行动,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往往是没有一个人行动,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

四、异地高考中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

作为一项分配性政策,异地高考涉及大量主体,因此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边界是分析的首要问题。边界由规则进行划分,其内外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别。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涉及多个利益主体,需要跨越多种利益边界。边界是识别冲突的关键点,对利益边界进行分析,有利于把握冲突的成因,找到缓解冲突的方法。

(一)户籍边界

边界内外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别,户籍边界首当其冲。我国户籍制度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解决有限资源分配、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户籍不再仅作为人们户口和身份的确认,更多的是作为越来越多元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福利的载体。公共医疗、教育、就业、住房……这些福利的发放依据主要是户籍身份,而且现阶段,城乡和地域享有的福利差距较大。因此,拥有某个地方的户籍与否,关乎享有福利的内容。北京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本身拥有很多资源,对于人们而言,拥有了北京市户籍,就可以享有北京市丰富的优质资源,没有北京市户籍,就会被排斥在资源外。

以高等教育为例,北京市拥有大量优质大学,根据教育部网站统计的信息,我国“985”和“211”院校,北京市均占全国高校的20.5%。而且这些重点大学分配计划招生时,并非按各省参加高考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而是明显向北京市考生倾斜。而且通过对北大、清华、人民大学招生网以及新浪网的相关数据统计,得到2013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在全国各省的计划招生人数和当年各省高考人数。由于各省报考人数差别较大,因此进行汇总分析时,将各省报考人数以北京市当年考生人数为基数,换算得到各省计划招生人数。笔者发现在北京就读重点高校几率相对其他省市而言要高得多。

所以,户籍边界内外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别,一方面造成京籍人口对异地高考的强烈反对,另一方面更加坚定了流动人口希望在流入地享受同样待遇的诉求。

(二)身份边界

身份边界体现了不同群体间的社会认同感,流动人口普遍表示他们在北京虽然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一直不为京籍人口认同,在京籍人士眼中,他们是一群“不怀好意”的入侵者、分蛋糕者。身份上得不到认同,缺乏来自城市的尊重,流动人口的子女也因为自己的身份,而被贴上各种标签,“借读”、“素质差”、“智商有问题”……京籍人士身份上的排斥,使他们徘徊在边界附近,无所适从。而且对于那些在北京工作多年的流动人口,其子女随迁多年,已经把北京当成了自己的家乡,反而对自己的户籍地没有熟悉感。这时他们就很可能面临在户籍地和流入地均得不到身份认同的尴尬局面。从京籍人口角度看,他们对自己京籍身份带来的制度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已经习惯独享优质教育资源。所以异地高考政策的实行,无疑是要打破这种身份边界,使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能够拥有同样的身份,把原本独享的利益变成共享,这是京籍人口不能接受的,因此产生激烈的利益冲突。

(三)行政边界

异地高考政策制定主体与执行主体的分离,使处在桥梁位置的地方政府地位上升,地方政府对政策的解读,执行力度与策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的实施效果,这就为地方政府在政策具体实施中对政策收益与成本进行策略性分配提供了政策空间。在中央政府没有予以特定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北京市政府倾向于持有一种保守谨慎的态度,拖延政策的执行。而且中央政府处于权力结构的顶端,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教育公平、均衡的发展,强调“集体理性”。地方政府则不同,更倾向于从地方个体理性出发,追求当地的利益。

五、对策及建议

异地高考不仅是教育方面的问题,同样是重要的社会问题,问题的解决关乎社会公平。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也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单位的大力支持。不仅要考虑改革力度和地区承受能力,也要兼顾当地考生和随迁子女的相关利益。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改革户籍制度,按比例分配招生名额

户籍制度显然已经不适合当下经济与社会发展,为了使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可以适当放宽高考报名资格,即将实行已久的报名条件中的户籍调整为居住证或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等。在放宽报考资格的同时,为了防止出现高考移民,应该实行配套的招生制度改革。如可以按各省市参加高考人数比例分配招生名额,打破各省市自主分配招生名额的常规做法。

(二)发挥政策协同作用,推动高考制度变革

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全国联网的学籍管理和学业评价系统,并实时更新。使各省市间高考成绩能够相互转化与承认,随迁子女能够正常的自由流动,以此促进异地高考的实施。同时,可以加强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衔接,使部分异地考生可以通过先进入学校学习,从高职毕业后再选择接受本科教育。

(三)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强化监督力度

中央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需与地方政府协调关系,加强对制度的创新与解读,为政策实行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及时接收地方政府对于异地高考实施状况的反馈以便做出及时调整。地方政府作为政策执行的主体,应基于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执行目标,分步推进政策落实。

〔参考文献〕

〔1〕王冬云.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人口学刊,2008,(04):31-34.

〔2〕郭光明.异地高考政策探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08):20-23.

〔3〕刘世清,苏苗苗.“异地高考”政策的合理性研究――基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高考”方案的内容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06):23-28.

〔4〕张璐晶.异地高考,难在哪里?〔J〕.中国经济周刊,2012,(10):68-70.

〔5〕姚松.异地高考政策运行特征,前景及出路:政策网络理论的视角〔J〕.江苏高教,2013,(04):43-46.

〔6〕蒋洪池,粱燕,彭元珍.我国实现“异地高考”的阻力分析与消解策略〔J〕.高教探索,2013,(01):16-18.

〔7〕陆杰华,王广州,段成荣.透视流动人口:新特点,新问题与新视角〔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05):25-35.

异地高考政策篇6

但是,新政策并未带来太多的惊喜。最受瞩目的是北京和上海的异地高考方案。按照北京市教委的说法,鉴于“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北京市暂不出台异地高考方案。但官方承诺,上述办法通过后,北京市将争取在2013年出台异地高考方案。这就意味着北京变相推迟了具体方案的推出时间。而现有的由北京教委公布的具体方案则显示,除了要求五证和稳定住所外,符合条件者也只能在2013年参加中职考试和在2014年参加高职考试。

上海则如人们所料,将于2014年起实施与居住证挂钩的异地高考政策。而广东省采取分步方案,从2016年起,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才彻底淡出。

此外,京粤都出台了“借考”政策,旨在为一些无法享受异地高考权利的学生提供“当地考试但需要回原籍录取”的待遇。

在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上,正在形成中央、地方、高校、新移民、户籍人口等的多方博弈,而京沪两地的每一个政策似乎都会引发本地和外来人之间的冲突升级。

这背后,我国不合理的教育财政投入机制酝酿了这个“怪圈”。而要根本改变本地人和外地人对峙的“零和游戏”,打破将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各省的计划式招生办法,真正实现高校自主招生才能让硝烟散尽。

京沪粤三地新政

2012年年底是教育部所规定的各省市区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最后期限。京、沪、粤三地方案赶在当年12月30日齐齐亮相。

广东异地高考方案明确: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2013年起,仅已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外来工子女可在粤报名高考,并可与广东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2014年起,不符合异地高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广东借考,但需回乡录取;而从2016年起,符合条件考生可在广东参加高考和录取。所谓条件,包括: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本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粤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北京市则采取了“缓兵之计”,其“异地高考”方案提出: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确定家长资格条件。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2013年出台,将与“管理制度”挂钩。由于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尚未出台,明年起按过渡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同日,上海市公布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根据这一框架性方案,上海将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届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沪参加相应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

早在去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曾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于外来人口的“积分制”管理,该办法被视为上海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人口信息管理基础。草案称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以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而持《居住证》C证人员,其子女可以参加本市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而获得《居住证》A证和C证的“门槛”,均为“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不同之处在于“积分是否达到规定分值”。

“居住证A证的积分方法,应该会参照上海现有的人才引进居住证的打分方法。”参与了上海相关教育政策研讨的人士分析说,而现有的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即“绿卡”的持有者,其子女已经享有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的资格。而所谓北京“绿卡”的工作居住证持有者,其子女可以在北京参加中考,但高考除外。“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上,上海的各项政策都要优于北京。”他说。

据了解,上海市居住证政策的一个讨论方向是,“据相关部门测算,居住证A证持有者的子女到2015年大概会占到非户籍人员子女总数的11%。”

对于居住证C证的办理,按草案“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定,现有的居住在群租房、简易房、农民房等里的外来人口将被排除在外,“根据相关机构对此做过的排查,这部分人口中的学龄儿童大概占了外来学龄儿童总数的20%。”据这位参与了教育政策研讨的人士分析,“这部分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最底层,他们的子女现在还能享受上海的义务教育,但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能会让这部分人的子女失去这个机会。”

这意味着上海未来可能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政策上面临倒退。

“同城待遇”改革因何收紧

教育部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达1260.97万人。而截至2011年秋季开学,北京市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约47.8万人,创历史新高,比2010年同期增长4.4万人,比2000年同期增长39.3万人。上海这一人数与北京接近,广东省则达339万人。

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曾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享受和户籍学生“同城待遇”的改革,结果当年和2011年非户籍学生就分别增加2000人和6000人。上海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中,非上海户籍的孩子已经过半。广东省流入人口最多,但高考招生指标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在深圳,近七成的小学和初中生是非户籍。

“上海市政府每年投入60多个亿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现在还面临着义务教育阶段资源的饱和和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而上海市的教育经费投入已经从2009年的40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700亿元。

2008年到2010年世博会前夕,上海市用了3年的时间关停并转打工子弟学校,500多所经过整治留下157所民办校,政府给予补贴。从2008年开始,上海大量开放公立中小学接收原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入学后享受和本地学生同样的生均经费拨款。2008年,上海市同时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了中专和职校,父母是双农户口的学生学费全免。

在上海市杨浦区,200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立中小学几乎是“零门槛”,只需要提供暂住证和户口本;但从2011年开始,增加了一年社保记录。“一个教室坐40个学生的标准普遍超标,中心城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政策普遍开始收紧,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中的政策收紧也并不突然。”参与上海政策研讨人士透露,“到2015年,上海剩下的157所民办校可能会再缩减1/3。”

户籍冲突背后的教育财政分担

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流入地政府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和我国较为特殊的教育财政分担机制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袁连生说。

1998年到2003年,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先后提出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两为主”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为主负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但中央政府没有规定自身的财政责任,也没有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城市公办学校的经费主要由区县政府负担。对区县政府来说,农民工带来的税收等利益没有全部得到,但其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却要全部负担。“这是区县政府不愿接纳非户籍学生进入所属公办学校的重要原因。”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是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最为薄弱的部分”,“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像美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国那样,财政投入以省级统筹为主。”袁连生建议。

而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中的高中阶段教育,相对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本来就偏低,财政责任又处于法律空白,“除了学生家长负担的学杂费外,非户籍高中学生的公共教育成本应该由流入地的哪一级政府负担?”这也是袁连生一直在关注的问题。“如果实行流入地中考,非户籍高中生的财政投入经费与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经费一样,应该以流入地省、市为主,由中央、省、市和区县共同分担。”他建议。

在高等教育阶段,上世纪90年代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央向地方大规模转移了高教投入。截至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有2358所,其中地方院校(包括民办高校)占了94.7%;对于部属院校,属地政府与教育部也搞了“省部共建”。这自然造成了“大学地方化”,招生更倾向当地。教育部中国教科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霓举例,美国的州立大学和哈佛、耶鲁、麻省理工等私立大学的招生都会向本地生倾斜,因为这些学校毕竟占用了本地的土地和各种资源。

“关键是中国的高校招生能否改变计划体制,做到分类考试、大学自主招生。”吴霓说。袁连生认为从财政投入的角度来说,异地高考比中考要好做,“因为考虑到非户籍生本地考不一定本地上,部属院校又有中央财政投入,异地高考很大程度上不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自主招生,路有多远?

京沪两地的异地高考政策之所以最受关注,出台也最难,“关键还在于降低门槛会触及严重的既得利益。”熊丙奇指出,“高考录取分数差异,其本质是录取指标不均衡,根源在于高考高度计划的分省集中录取制度。”他说,“推进异地高考不能变成本地人和外地人的零和游戏,应该打破将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各省的计划式招生办法,实现自主招生。”

对比不同省份的方案,熊丙奇认为,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之所以对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设置高门槛,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协调高考指标上没有权力”,而高考是按招生计划录取。“如果其他省份的学生来高考,必然会抢当地学生的蛋糕。在当前的招考形势下,一分就能够影响孩子的录取,本地家长们不可能不去维护孩子的权益。”“进城务工人员追求平等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熊丙奇认为,无论出现支持或者反对的声音,都可以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

“与其让地方政府各自出台方案‘解决’问题,不如从国家层面进行高考改革。”熊丙奇举例,如果能够有一个完善的“顶层设计”,按照全国重点大学、地方院校和高职高专三类院校采取不同的招生方式,就不存在“异地高考”的利益之争。

熊丙奇介绍,在国外,没有中国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美国为例,没有全国性大学,私立大学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类似于中国的重点大学,由校董会授权在全国范围招生。州立大学,由于经费多来自于州内纳税人,所以会偏重录取本州的学生,外州的学生申请的门槛更高或者需要缴纳更多学费。同时,社区学院实行宽进严出的标准,学生想要拿到学位,也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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