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精选4篇)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篇1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监管,更应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管住、管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分析研究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采取有利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针对我区食品企业多而散,特别是小作坊、无证照窝点生产地点比较隐蔽的特点,要举全局之力,实行分片监管、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层层落实。即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制度;加严监管措施;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备案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措施,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一)普查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依据,建立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尤为重要。按照国家、省、市质监局的工作布暑,食品企业(小作坊)建档应不漏一家,彻底摸清家底,以备更好的开展工作。食品企业除应建立以每户企业为单位的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档案,并设置专人专管将日常巡查、回访情况记录存入纸质档案,不断更新电子档案,对于新发现的食品企业要及时建档,保证质量档案的准确性。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1、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制度
根据食品企业质量档案,按照地域分布、产品种类特点等,在每月底合理的制定出下一个月巡查计划。巡查时应按计划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如实记录企业生产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以书面形式告之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时要跟踪服务和指导,确保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施加严监管。
获证企业后监管: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虽然是在保证生产条件上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是持续保持获证审查的要求来生产企业不多,这是获证企业的通病也是巡查的重点。
小作坊监管: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证照不齐全的、产品检测情况连续不合格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取缔。对愿意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的,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法生产食品,产品只在本区域内销售等,并帮助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生产销售记录。确保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
2、实施分类监管,区别管理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分类原则,对食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A级”企业不能仅限于获证企业,对于管理严格、产品质量优、信誉度好的企业都可划为“A级”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滑波,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降级管理,重点巡查。对“不合格企业”要采取停产整顿和取缔的措施。
3、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
要制定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使用企业备案制度。对于需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企业,应积极帮助其申办生产许可证,并建立企业档案;对于食品添加剂(助剂)使用企业,要严格备案制度,特别是对单件产品使用量的控制,强调企业应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备案,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4、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抓好几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大米、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酱油、酒(白酒、果酒、米烧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单位,小作坊、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质监局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行业的监督程度,促使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三)市住建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电梯梯位配置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电梯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督促房屋建设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
(四)市工信委负责支持电梯安全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所需必要经费。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区县(市)政府并协调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监督管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七)教育、交通运输、规划、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督促电梯企业建立完善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和施工,保证产品质量。以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组织电梯制造质量监督抽查,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进行一致性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公开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促进电梯制造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定电梯检验工作规范,明确检验程序和内容,严格检验标准和要求,规范电梯检验行为,督促检验机构依据规范严格实施检验,确保检验过程严谨,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为,监督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确保新装电梯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安全、便民、简化程序的原则,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审批条件、建筑间距、管理主体、审批程序、资金筹措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出台相关激励政策,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强化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通过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开展“三无电梯”专项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无物业管理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维保。对无维修资金的,一方面,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通过向业主筹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2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xxx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xxxx〕xx号)等规定,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3、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于使用期超过xx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1、推行电梯一体化采购模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在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过程中,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争取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的支持,在x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约定故障率指标,保证老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及时更换,实现预防性维修,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和事故,提高电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四)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1、有针对性地拓展电梯检验项目。将在事故、故障、举报、投诉等中发现影响电梯质量而检验规则未纳入的安全项目纳入检验范围,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技术监督水平。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可在检验规则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委托检验项目,提高电梯安全可靠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组织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查处无资质检验、出具虚假报告、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督促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为电梯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纠正检验机构仅注重完成电梯检验数量,但不按规定实施检验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辖区应急救援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通过强化许可准入、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等,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特种设备监管服务平台、电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电梯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精准化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电梯生产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结合电梯检验工作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制造单位委托安装后是否按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是否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等;重点查处非法转包、分包、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挂靠或以其他持证单位名义施工的行为。督促电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督促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监督房屋建设有关单位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电梯使用独立电源,严禁将楼体亮化等其他用电设备与电梯共用配电箱。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房屋建设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罚。(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建立对物业公司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并执行电梯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电梯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实施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监管信息库,实施分类监管。每年组织开展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分类评价,根据管理状况和水平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八)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1、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设。在全市推行电梯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支持相关电梯协会建立自愿性符合性评价标准,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开展电梯安全信息公示。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制造单位公示电梯型式试验信息,维保单位公示电梯维保情况,使用单位公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信息和电梯费用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梯从业(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保、使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等诚信记录,通过信用中国(x)等政务网站对外公布相关信息,推动电梯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约束作用,监督和规范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逐步形成集政府、市场、社会为一体的“三位一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20xx年年底前)
4、实施联合惩戒。按照国家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电梯企业予以联合惩戒。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单位纳入“黑名单”,采取重点检查、政策制约、舆论监督、依法撤销资质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和相关部门通报,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九)推广“保险+服务”新模式
鼓励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方面专业优势,加强风险管理资源投入,提高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服务水平,助力完善电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赔偿体系。创新保险机制,推动商业责任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有效结合,逐步建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利益保障等工作机制,形成制造、使用、维保等单位持续投保、保险机构持续经营、社会公众长期受益的良性循环,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1、推动电梯生产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和鼓励在哈电梯生产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维保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促进维保企业向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开展电梯品牌创建活动。推动在哈电梯行业进步,督促企业重视电梯产品质量,发展智能绿色电梯产品。鼓励在哈电梯企业“走出去”,通过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打开市场,全面提升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考核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考核,并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处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电梯事故、运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二)完善政策保障
1、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编制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保障电梯安全监管执法需要。(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布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3、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保障,充实电梯专业监管力量,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专业精通、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建立电梯安全专家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招投标评审、技术鉴定、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4、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加强对装备和经费保障的投入,确保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类监管、风险监测等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公寓房等三类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为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及大修工作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20xx年年底前)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让中小学生树立安全乘梯意识,学会安全乘梯知识,养成安全乘梯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2、加强电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电梯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电梯安装、维保人员职业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组织电梯安装、维保人员参加电梯法律法规、运行常识、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电梯安装、维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宣传培训和舆论监督。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公益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医院”教育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对消防部门相关人员电梯应急救援专业培训,为保障救援过程中施救人员及被救人员安全打牢知识基础。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消防支队,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x月之内,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组织实施(2017年3月—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县饮用水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流行疾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从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我县饮用水企业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县饮用水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全县饮用水生产企业、无证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和饮用水经营单位。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对无证饮用水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饮用水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饮用水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彻底解决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企业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二流通领域饮用水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饮用水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进货渠道和市场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内无照经营饮用水的问题建立饮用水进货台帐制度,彻底杜绝不合格饮用水流入市场。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质监、工商、公安、卫生、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在全县掀起饮用水专项整治高潮。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四、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行动从月日开始,到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2日。通过全面排查,摸清我县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加工作坊的底数。对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登记造册,做好分类,对不合格的企业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无证饮用水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过整顿后能够达到申证条件,并积极准备申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其进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规模小,生产场地和卫生条件差,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小作坊式的生产点,坚决依法取缔。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左克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汤杰、质监局局长何万英任副组长,公安、工商、卫生、供电、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何万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经营门店。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饮用水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引发恶劣性事件的单位,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作战。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惩。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传递。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宣传我县在狠抓饮用水质量安全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饮用水安全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加强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随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每月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于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