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发展论文(6篇)

daniel 0 2024-06-04

财税发展论文篇1

当前,我区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促进我区产业化升级步伐,加快产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财税优惠政策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保证。政府财税优惠政策制度是政府为了扶持、促优、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政府择优支持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的一种活动。其目的是通过政策措施,激励市场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本地经济或其它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1、对一、二、三产业的政府财税优惠政策中看不出第三产业在政策上的优越性。因为我们的产业结构目标是“逐步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力争用3—5年时间使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要实现这个目标应该给予第三产业相对于一、二产业在财税优惠政策上更多的优惠。

2、奖励政策主要从投资规模及上缴税收两个方面来考虑,这样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有可能也会进入到奖励政策中来。这偏离了我们奖励政策的初衷,无法达到“优化第二产业内部结构”的目的。

3、奖励政策繁多,但政府却无具体实施审核奖励的综合协调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致使同类项目的奖励增多,导致个别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获得了奖励,未达到奖励应有的激励作用。对获得了奖励的个别有不良行为的企业,缺乏相关的处罚条例。

4、申报程序不符合文件规定操作程序。政府只管奖励,对企业所获得奖励后期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关注不够。缺乏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管。

5、财税优惠政策上存在认识偏差,实施细则的不完善等。可能引发奖励争议。如“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上缴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区级实得部分50万元以上的一般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五年内,由区财政以其上缴税收区级实得部分为依据,按80%、70%、60%、50%、40%的比例,逐年安排资金予以扶持。”资金的安排是一次性给予,还是分阶段给予?还有就是对“一般业企业”的界定问题。因为对“一般业企业”及“现代服务业企业”财税优惠政策上是不一样的。

6、大型企业或优势企业得到优惠政策和奖励多,小型企业得到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建议

(一)建议对文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1、对《第二产业政策》第八条之规定

建议对工业企业年纳税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的地方实得部分)减去当年财政扶持款项后比上年度(基数认定)增长XX万元的工业纳税大户,按……奖励:对第九条之规定:这条对首次奖励可行,但建议次年就应该以销售收入的增幅、纳税纳额的增幅来奖励了。以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对第十一条建议界定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方式(司法认定的除外);且建议对获得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一种或两种的均奖励一次,且就高不就低,今年获市级、明年获省、部级的,奖励只补差额。

2、对《第一产业政策》第十四条修改与上第十一条相同

(二)改革奖励审批程序和项目申报程序

1、设立区政府发展办或奖励办

专司各种对企业单位的奖励和发展资金管理监督。其职责:奖励资金的审核、政府支持性资金的审核、上报争取项目资金的审核以及政府性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管及绩效的分析等。

2、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依据,交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经区政府奖励办公室进行复审,并征求相关部门(环保、国土、税务、建设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违规行为而被处罚,企业法人、高管或企业本身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意见后报政府领导审批。

3、建立政府奖励或项目申报筛选公示机制。接受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对政府财政给予的无偿扶持发展资金或补贴补助资金等,根据政府产业导向,严格筛选、引入企业竞争机制,经过公开公平竞争产生出扶持企业,并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杜绝专项资金的跑、冒、漏。

5必须规定奖励资金的用途,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再投资再生产。对没有遵守奖励资金的用途规定的企业,奖励资金应予退返。

(三)建立退返机制。对企业来之初享受了政府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支持的,但企业未满规定年限就退出经营项目或改变经营项目的,应将享受的财政补贴退返政府。防止套取政府财政资金。

(四)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的评价机制。对使用奖励资金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促使奖励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财税发展论文篇2

本文对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内外文献做了系统概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国外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研究现状;国外文化产业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国内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理论及发展对策研究。本文的目的在于梳理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研究的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文化产业;财政投入;税收政策

0引言

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竞争力,以文化为内涵,以科技为支撑,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保障的知识密集型、智慧主导型、资源节约型产业。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也为管理者提供国内外的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本文首先综述了国外关于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的理论成果,最后总结概述了我国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

1国外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学术研究现状

文化产业财税政策是各国学者研究的重要领域,下面分别从财税政策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两个方面予以概括。

1.1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的重要性研究

JustinO’Connor通过深入分析文化产业与消费的内在联系,指出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消费具有重大的拉动作用,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财税政策。DavidThrosby分析了核心产业要素的财政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指出一方面通过提供财政赠款,支持文化产业的资本营运及开支,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1.2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的实施方式研究

针对文化产业的总体发展,各国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财税政策实施对策建议。

VanPuffelen,Frank介绍了伦敦为保持其作为世界性文化大都市的地位,分析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改造之间的关系,探讨了作为一座创意城市所具有的文化资本及要加大财政投入和实施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R1ehardCaves认为财政资金主要应投入到某些非营利机构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并且要采取财税等的间接方式引导和鼓励私人企业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不干预文化产业的市场化运作。

针对文化产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题,各国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财税政策实施建议。

Nordicity指出文化产业面临的主要挑战是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资本。如安大略省文化产业的发展,首先,得益于联邦和省级项目以及税收政策的支持。其次,得益于文化产业的融资环境,如股权融资。再次,得益于一个智能升级的金融机制。BillyMatheson提出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投资战略,首先,加大联邦政府投资,其次,吸收非文化部门和外来投资,再次形成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

2国内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理论及发展对策研究

2.1财税政策介入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

1)文化产业属性研究

叶菊华对文化产品的“外部性”进行了分析,指出财政政策干预文化产品生产有利于文化产品外部性的消除,是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王德高、陈思霞、卢盛峰认为文化产品具有公益性,存在市场失灵现象,要求财政政策介入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

2)财税政策效应研究

廖冶寅、陈爱东提出了财政政策具有乘数效应的原理,指出财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必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柳光强运用税收的收入与替代效应理论说明差别性的商品税税率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奚敏华运用杠杆效应理论指出财政资金的导入有利于发挥杠杆效应,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投资市场和融资体制。

2.2文化产业财政投入研究

1)财政资金投入结构研究

周丽俭、蔡璐认为文化产业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平衡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加强文化娱乐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并进一步优化财政文化投入结构。魏鹏举指出公共财政需要重点投入那些对培育国家文化生产力具有战略意义的环节,并根据文化产业发育、发展的不同环节,出台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财政投入措施。

2)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研究

林青青指出应改变财政拨款方式、采用财政入股方式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等,推进文化企业经营机制体制改革。杨吉华指出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张歆蕊指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投资经营,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

2.3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研究

1)减轻税收负担研究

马洪范指出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应针对不同性质的文化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对捐赠个人与企业制定税收减免政策、降低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完善文化产品或设备进出口税收政策和继续执行特种经营的减免税政策。尹利军、吴声怡认为,税收政策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应给予中小型文化企业所得税抵扣、减免等优惠,减轻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

2)税率实施的差别性研究

兰相洁指出应根据文化产业各自的特征,对各种社会效用的文化产品、各种特点的文化企业采用不同的税率。张伟、周鲁柱指出从三个方面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降低税率;二是完善差别税率政策;三是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大鼓励企业和个人赞助或捐赠。

3总结

随着近年来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产业财税扶持政策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产业的特点与财政的扶持存在着某一项的联系,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财税政策支持。2)分析世界各国各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总结其不足借鉴其经验来指导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3)提出财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如财政直接资助、设立专项基金、体制改革、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4)寻求与财政支持相关的文化产业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文化企业贷款优惠及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等。

【参考文献】

[1]JustinO’Connor.TheDefinitionof‘CulturalIndustries’[J].ManchesterInstituteforPopularCulture,2008(8):16-20

[2]柳光强.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2(2):43-50.

财税发展论文篇3

汤教授的讲话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共财政的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阵容及其实行机制、公共财政框架完善以及税收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等问题。第二,基于税收在公共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分布实施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公共财政的相关问题

汤教授认为尽管公共财政的相关内容存在诸多方面争议,但是总体看,公共财政具有其道理,个人赞同这个提法。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有特定的论述。该论述要求分步实习税制改革,并具体提出了实施分步税制改革的八项具体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包括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国家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整个财政制度。

汤教授认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从理论上讲,是以市场失效和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标准。因此,只有那些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和公共财政应当介入。由此,导出公共财政的介入领域范围。

(一)公共财政的特征和应当介入的领域

公共财政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新的机制和新的体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公共财政的基本点包括:(1)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2)公共财政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3)非营利性的财政;(4)法制化的财政。

公共财政涉足于公共领域。从一般的角度讲,公共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包括;(1)第一个层次: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与法律、公共工程与支出、公共服务;(2)第二层次:经济的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信息不完善等;这两个领域都是公共服务应当介入的领域,也是公共财政应当涉足的领域。(3)从特殊的角度来看,应当联系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看。从市场发育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需要介入的领域更多,某些私人资本在一些领域无法介入。由经济发展导致的市场失灵领域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三层次。(4)我国特有的国情:地域广阔、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公有制经济比重大,改制改组的难度较大,必须政府介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国情构成我国公共财政的第四个层次。(5)另外,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国的公共财政的范围还涉及到宏观调控领域。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和机制

财政的范围由政府的只能决定,同时这两者以一定条件下经济体制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和经济管理管理职能。基本职能直接配置资源和间接调控私人配置资源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稳定经济的能力,维护公平的能力,拉拢经济体制的能力完善经济发展的能力,完善经济体制的能力、法制的能力,对外宣传的能力等八项。政府的这些职能规定着财政职能运行的方向,规范着财政职能的范围。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职能的暂行定位,反映在财政领域就是建立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性财政。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公平分配职能和稳定社会发展的职能。除了这些传统职能之外,对应政府的职能的转换,财政职能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

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至少包括: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协调机制;实行权责化的政府会计;建立政府管理信息制度。

关于税收和公共财政关系有三种观点。第一,建立和规范以税收收入为主,以辅助化收入为辅的财政体系。税收收入是基本内容,制度化收费处于辅助地位。采购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公共财政应当以税收为主要的手段。因此,公共财政改革以税制改革为基础,其中税费改革是关键和难点。第二,在市场经济中,在总体上税收制度应当保持较高中性,它对配置资源非常重要。保持税收的中性要求依法治税。税收制度也成为财政制度的中心。第三,在公共财政下,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政府提供的是个人难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无需偿还的财政收入,即税收。税收成为公众取得公共服务的对价。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公共收入的基本甚至唯一的形式。此外,还应当考虑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共财政的直接来源是公众提供的税金,因此公共财政应当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身就是公共财政的目的。

二、当前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几个想法

(一)税收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依据

1、应当把中国税制改革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下,放到世界性税制改革背景下分析。

关于世界性税制的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世界税制改革有三大理论依据:公平课税论、最优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对于该三项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汤教授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区分性借鉴。

关于公平课税理论。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收益原则和课税能力原则。理想的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宽税基。既要强调横向公平,又要强调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应当以公平税负理论为依据。但存在一定问题。税费加上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大约占30%。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合理的借鉴。

关于比较有分歧的最优课税理论。汤教授应当承认其在世界税制改革中发挥过的重大作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最优课税理论是获得诺贝尔奖两种财政税收理论。其中强调的最优商品课税、最优所得课税、以及最优商品课税和最优所得课税的最优搭配值得我们思考。尽管该理论中的很多假定并不存在或者有一些前提,但是这种思路给我们很大启发。比如,应当注意到产品的需求弹性和税率的关系。对于需求弹性较小的应当征收较高税率。这些思路应当值得我们思考。再如,最低边际税率和最高边际税率都应当低一点,应当选择合理区间,这样一个视角具有其价值意义。应当注意税率的调整和效率的关系。此外,维克里较早提出中性税收的思想,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汤教授认为,把税收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细化一下,可能就推断出最优课税理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一方面导致劳动者的逃税动机,另外这样的边际税率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因此,最优税收理论在某些方面可以借鉴。

关于财政交换论。财政交换论和法制已经宪法经济学联系较为紧密。中心问题是如何约束不良政府行为。政府从公民哪里获得财产应当如何限制?汤教授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法制,对政府权力实施宪法上的约束。税收设计属于宪法问题,税制改革应当属于立宪性问题。税收法定原则等是这种思想的体现。主张应当约束预算和平常所讲的政府权利来源于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等理论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权利来源于宪法,立宪原则还涉及到许多公共财政思路:公债、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财政交换理论的核心――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有其道理。

2、关于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汤教授还从经济全球化态势和十六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可以看出我国税制改革的紧迫性。国际层面上的税制改革应当考虑到税收竞争和税收协调问题、居民管辖权原则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问题等。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看到我国税制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地方。除此之外,我国税制改革还应当考虑如何按照国际惯例经济贸易区域化、国际税收协调等对国际税收产生影响,并最终如何和国际进行接轨,怎样和国际减税浪潮协调。

另外,汤教授认为现今倡导的税制改革并非新一轮税制改革,而应当是94年税制改革的后续部分。

(二)关于现行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加快增值税暂行试点工作。中央已经在东北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移试点工作。对当年新增加的机器设备中所包含的税进行试点,范围并不是很大。汤教授认为,不应当因为局部过热而延迟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投资过热有结构性原因。因此,既然主要的行业都已经试点了,其他的行业应当改革。另外,试点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向全国较快推开。可以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采取分步到位办法。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应当进一步降低。

2、关于两法合并问题。两法合并工作已经展开。其中,关于两法的名称,主导意见仍然采用《企业所得税法》的名称,但在条文表达中体现法人所得税的精神。但也有有人提出一步到位,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界定纳税人的关键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弊端日益显露。因此,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以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和征税的成本。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大体的倾向是在25%左右。

3、加快消费税的调整问题。前段时间,官方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进行辟谣。汤教授认为,消费税应当加快调整步伐。选择性强是消费税的特征。消费税和现在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应当完善消费税,适当提高消费税基。对于某些环境污染严重的,资源稀却性的,国家垄断性的,资源不再生的,倾向于适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破坏环境等的,也应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小汽车,老百姓都认为高档的消费品等并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可以适当扩大税基。对于化妆品等应当作出不同的调整。对于某些高消费有人主张开征消费税。在营业税基础上加征消费税。

4、农业税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现阶段的农业税制改革提出了基本思路。汤教授提出建议,全国范围内是否可以加快在三年内基本上取消或者全部取消农业税?其观点是,按照现有进度,三年内可以完成农业税改革。但是,关键在于配套改革以及农业税改革后续问题。难点在于农业税的配套改革。汤教授的第二个建议是统筹规划,加快配套改革。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国家财政的充裕、农村基层政府的改革和机构的精简是配套改革完善的三个条件。第三,还应当及早研究具体方案,推进制度创新。方案和步骤是在三年内取消农业税、统一研究税制问题、五年之后推进城乡税制的统一。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人主张农业商品增值税,或者有选择性的征收所得税,以上设想应当调查确认。农业税制改革解决的两个难题是征收机关和农民打交道和如何进行计税核算和评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思路,即不直接对纳税人直接征税;尽量避免农户的经常核算,采用粗线条定下征税的数额和征收土地使用税。

5、汤教授还对于当前税制改革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个人所得税改革、物业税和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问题、出口退税问题和税收立法权的下放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和税制改革的难点问题。

(下接第104页)

经济建立以后,自我状态、现实利益成为左右青年人求学、择业的重要因素,张扬个性、自我设计,甚至重利轻义已随处可见。据调查,高校大学生对课程类型的选择日趋实用化,学生最感兴趣的课程首推应用学科。到了90年中期以后至今,农村青年和城市青年就业都走向了“自主”。与前辈相比,他们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却失去了铁饭碗的保障、福利房的安乐。他们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却要承受谋生就业的风险与压力。在就业认识上,打破了机关、事业、企业和国有、集体、个私单位之间的等级观念,“创业也是就业”成为普遍接受的观念,经济趋向不断强化,经济意识普遍增长,青年随着经济意识强化而更主动地投身市场经济。当代青年评价职业的主要参数是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公共权力以及职业的稳定性

这种世俗价值观、功利化倾向在一定条件下,对青年自身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如果任其发展,势必造成青年人只注重眼前利益的追求,放弃长远发展的目标,淡薄修养,不注意辨别什么是正当的生活,不受任何规范的约束,最终会产生拜金主义思想。这样最终会使整个社会风气受到腐蚀,社会道德水准不断下降,社会精神生活出现滑坡。但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青年对理想的追求和执着并未就此减弱。当代青年特别是“80后”是让社会宠爱和疑虑的群体,不少人质疑这些伴着电脑和快餐长大的孩子,能否担当起未来国家建设的重任。然而,当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频发之时,当代青年以满腔的爱国热情报效国家,比如,在四川抗震救灾的人群中,大多数志愿者是“80后”甚至“90后”青年。人民子弟兵不顾个人安危,他们基本都是1980年以后出生的青年。

青年时期正是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成长时期,由于其生理、心理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局限,价值观尚未成型。因此,相对于成人社会而言,价值观还不成熟。另外,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价值冲突,东西方之间的价值冲突也使得青年的价值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造成青年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时的困惑与迷茫。青年价值观的不成熟、未定型也表明其可塑性是很大的,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对青年价值观的教育,要正确引导当代青年自觉地将个人的前途、命运同祖国命运联系起来,把实现个人价值同服务祖国和人民统一起来,使其与社会主导价值观相适应、相一致,使之自觉地形成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念。

参考文献:

财税发展论文篇4

2004年1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联合组织的《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财税法教学人员认为,当前我国财税法课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教学内容与实践的结合以及教学方法不足,而在我们的教学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教学人员认为,除了上述问题以外,教材质量良莠不齐,教师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也成为财税法教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现状的剖析,对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提出几点思考。

一、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现状

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个充满生命力的年轻学科,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而财税法学学科的教育也随着学科发展一起突飞猛进:财税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培养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而且财税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实用行、现代性程度比较高的学科,财税法教学过程中的弊端也日益显露。

(一)财税法教学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财税法作为法学领域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开始逐渐凸显其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认同与重视,财税法教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财税法学科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就学科建设和教学实践而言,财税法教学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的重要地位十分不协调。这些都源于传统法学教育体制的缺陷:重视理论型学科的教学和知识灌输,忽视实用型学科的实践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重视法学核心课教育,忽视专业选修课和与法学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等。这样的弊端对于财税法教学的发展无疑是挡路之虎,具体表现在:在课程设置上,部分高校将财税法作为任意选修课,即使是经济法专业将财税法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却在课时安排上大大缩减了教学时间,在短短的36个课时将财税法的内容详细讲述实在是有些强人所难。

(二)财税法教材内容不足

“因材施教”表明教材内容是是教学的基础环节,如果没有一本好内容的教材就无法让学生们把财税法学的更好,而在我国,本科生财税法教材基本上是由非法律专业的财经类教学人员参与编写的,其内容涉及法律性不足,而且内容严重更新慢,不能适应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不断变化发展的实践。目前法学专业的财税法教材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过于繁杂,少则三四百页二十余章,多则七八百页三十来章,大量内容需要学生自学,更多的是起到了教学参考书的作用;二是内容更新跟不上立法实践和征收实践的需要,不少内容教材一出来就已过时,三是教材编排体系不合理,偏重财税法基本理论的阐述,缺乏相关案例和实践环节的设计,使得原本抽象、晦涩的理论更加枯燥乏味。

(三)财税法教师素质有待提高

财税法与生俱来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使得其对从事财税法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有的师资现状却无法很好的满足教学的需求。首先,财税法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很多院校在开设财税法课程时,专业主攻财税法方向的教师数量薄弱,相当一部分财税法教师是被“逼上梁山”,或暂时从其他的学科或学院借调过来的,,没有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其次,税法教师自身知识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法学院校的财税法教师都是法学科班出身,大多数都是“半路出家,自学成才”,缺乏必要的经济学和会计学等相关知识的支撑,知识结构先天性不合理,大量法学教师的接触面与税种计征的实践有相当距离,也就只有“半瓶水”,要教好实在有相当的难度。

(四)财税法教学方法存在不足

在财税法的教学中,大部分非法律出生的财税法讲解老师多以讲授为主,鲜有生动的社会现实紧密联系,使得财税法教学缺乏与实践结合。而从专业来说,财税法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而财税法本身入门成本较高,再加上学生缺乏对经济学、会计学、税收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了解,若只采取讲授的方法,学生的学生积极性无法很好的被调动起来,学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而不能自主的吸收,这种“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的培养;重老师授课,轻学生的能动性”的教学模式对实用性较强的财税法学教学是行不通的。

二、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转变观念,重视财税法教学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想改变财税法教学不受重视的现状,高限财税法教学改革首先应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重视和加强财税法教学,改变财税法“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将财税法设为法学专业必修课,在教学中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一方面,高校在财税法教学中要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发展观,坚持学生第一位,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财税法教学中心的位置,围绕培养学生的实践素质来开展。在设计培养目标时候,要更好地抓住学生的学习的特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要按教学规律、特别是财税法教学规律进行相关的教学安排。财税法学科体系庞大,内容复杂,在课时安排上要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使学生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另一方面,高校在财税法教学中还要贯彻“以教师为本”的发展观,重视对财税法教师的培养,发展和壮大财税法教师队伍,尤其是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进修、培训、压科研担子来促进财税法教师的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为优化教学效果打下基础。

(二)开拓创新,编写优秀财税法教材

教材建设是税法教学改革的基础,一本优秀的教材对实现教学目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财税法教学整体水平偏低,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缺乏一批高质量财税法教材。因此,组织法律专业人员编写内容丰富的财税法教材,在编排体系上遵循科学规范的方式,并且适合法学本科学生学习,对于财税法教学是相当重要的。具体而言,首先要突出财税法现代性的特点,在教材编写上要具有前瞻性,既要反映财税法治建设发展的现实状况,又能对财税法制建设发展的未来做出预测。其次,由于财税法本身的经济性、专业性和综合性,使得财税法教法内容比较繁琐、抽象、晦涩,因此在教材的编写上,更要注重内容的精炼,语言的通俗,以及与相关社会事实的联系,增强财税法教学的亲和性,使得学生对于财税法的基础理论易于理解,并且提高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他们将财税法知识用于实践的能力。第三,要改变以往教材在编排体例上的不科学,着重加强学生对财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

(三)与时俱进,提高财税法教师素质

众所周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财税法课程本身复杂性、专业性、前沿性和综合性的学科特点,对财税法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完成现有知识的传播,而且要走在知识发展的前沿,站在时代和学科发展的高度,讲授出具有前瞻性的知识。因此,要改变财税法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以及后续力量不足的现状,财税法教师应当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学习能力,培育终生学习观,及时了解和掌握财税法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并结合教学内容向学生讲授;同时,对“半路出家”和“逼上梁山”的财税法教师,特别从事财税法教学时间不久的中青年教师,要想获得较快的进步和较大的发展,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尽快熟悉新的教学内容、适应新的教学岗位和新的教学环境。

(四)优化整合,改革财税法教学方法

财税法教学内容纷繁复杂,涉及现实经济生活诸多方面,故而,财税法的教学方法更应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学方法的设计上应本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原则,学生的层次选择教学方法。即在传统的讲授法的基础上强调基础理论与案例实践的结合。课堂讲授要把握“精”和“准”,“精”即基础知识点、重点、难点,“准”即基础知识点、重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良好手段。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教学目标、教材内容、教学环节的需要,培养学生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以及用法律尺度评价社会现实的思维模式,了解学生对前面讲授过的财税法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条件许可的话,还可以结合财税法专业课教学,定期聘请资深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税收实务人员讲授实践性专题讲座,使学生对财税法的现状、问题、发展动态等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他们学习的紧迫感。

三、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意义

财税发展论文篇5

提要:本文按时间顺序对我国财政理论的变化进行综述,突出我国财政体制理论形成的特殊性,重点归纳西方财政联邦主义对我国“分税制”体制理论产生的影响。

由于“国家分配论”研究的主要是关于财政本质这一财政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缺乏系统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对财政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关注的比较少,所以,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体制,在我国的财政理论中缺少比较系统的论述,更多则是体现在财政实践中“原则论”指导下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调整以及对运行状况的评价。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选择了以国家为决策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即国家掌握了几乎全部的权力资源,也正是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与其相适应的中国特有的“国家分配论”,以及在这一理论影响下的财政体制“原则论”。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发生转变,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对我国的财政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财政学者借鉴财政联邦制对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但实践中,财政体制的“原则论”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建国初到20世纪七十年代末的理论发展:大一统的财政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财政理论尚处于摸索期,还没有形成自有理论体系,在财政实践中,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体制也是高度统一的,强调的是国家财政活动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在其后的数十年中,尽管针对地方财政缺乏积极性的问题,一直在探讨如何克服财政体制的过分集中,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领导”始终都是作为基本前提而存在的。

1951年出版的《新财政学教程》(丁方、罗毅,1951)设置专节介绍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和收入关系问题,但未做出理论上的概括。到五十年代后半期的财政理论基本出现在国家的政策决策以及领导人的论著当中,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像这样多,情况像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实际上是规定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即在不否定计划经济的前提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适度分权,而计划经济下的这种分权只是行政性分权(吴敬琏,2004)。1964年出版的《财政学》以及《中国财政管理体制问题》(许飞青、冯羡云,1964)对我国的财政体制问题开展了一定的研究。在这两本专著中,分别论述了财政体制的概念、体制建立的原则、收支划分的方法以及我国民族地区财政体制问题等,并对财政体制建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取得了一致。许飞青还对中央与地方集分权的数量界限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支出三七开”、“收入对半开”、“地方经济建设支出不超过50%”等观点,开创了我国财政体制从经验数据上总结数量界限的研究思路。可以看出,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性分权是在“放权让利”和“调动积极性”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自建国至1979年的财政体制,经历了从集中到较为分散又到集中的过程,但其基本形式没有多大的改变(杨之刚,1999)。

二、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理论发展:包干制与分税制之争

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财政体制的重要性,开始总结以往计划型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并着手探索市场型财政体制模式。“财政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的经济关系。因此,财政体制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贾康,1987)。中央的“财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单项分步进行的,先后实行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包干制’,两步‘利改税’等政策”(王绍飞,1988),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上,还未能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模式”(刘溶沧,1987)。此时的理论界已经受西方财政理论的影响,提出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客观必然性,即“利改税后,企业只按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再按隶属关系向各级主管部门上缴利润,这就必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划分向划分税收的方向转化”(马国强、吴旭东,1985)。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财政理论界客观分析了“包干制”的弊端。贾康认为,财政包干制束缚了企业活力的发挥,强化了地方封锁、地方分割的“诸侯经济”倾向,客观上助长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投资膨胀,使得中央和地方关系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导致国家财力的分散。1986年分税制改革方案的破产,但财政理论界并没有停止对财政体制改革的探讨,进一步分析了行政性分权的弊端和各层次经济活动当事者的行为,认为“行政性分权的局面不宜久存”(楼继伟、肖捷,1987)。张馨认为,分税制基本上可以解决建国以来一直困扰我国财政工作的财政体制难题,他还分析了分税制难以推行的真正原因,例如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收入中税收的地位、地方公债发行权等问题。由此,他主张应该分阶段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进行改革。刘尚希则依据财政体制应与经济运行相融合的理论,提出了涉及我国财政体制的两条基本原则,并对发达经济区域和落后经济区域在职权配置、收益形成、企业和政府关系、收支划分方法等方面的差别作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区域性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刘尚希,1991)。刘黎明、刘玲玲、王宁还用数学方法分析了财政包干制中存在的体制弊端所形成的讨价还价博弈机制,进一步揭示分税制改革的必然性及其体制上的优越性。在与西方的财政联邦制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后,张馨还将我国建国以来的财政体制理论概括为“体制原则论”,主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实质上是“国家分配论”的一个理论分支。张馨认为,这种理论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演变趋势,市场经济要求中国的财政体制向分级独立的财政体制模式转换,但原则论强调各级财政收支都要纳入国家预算,因此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也需要借鉴西方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三、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的理论发展:“分税制”应不断完善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体制的弊端,陈共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若干辅助税种的较规范、完整的税制体系;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合理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既保证了中央集中适当的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并且中央财政掌握了更大的主动权和调控余地,有利于实行有效和有力的转移支付制度(陈共,2005)。但寇铁军认为,分税制的基础缺乏科学性,税收返还和补助制度尚不规范,尤其是体制的分配格局是以现行税制划分为基础的,随着各种收入格局的变化,进一步调整税种划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按照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带有明显的旧体制痕迹,改革的渐进性也致使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以及整个改革只在增量上做文章,并没有触及存量问题。针对财政实践中现行“分税制”所存在的问题,财政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1、从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来看:张馨从双重财政结构理论出发,提出我国的财政体制不仅应该分税,而应该分税与分利相结合,这一观点是基于我国拥有众多的国有资本而提出的。寇铁军认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以集权为主、分权为辅,形成中央集权下的地方分权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谢旭人也指出,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方向,是实行分级分税财政体制。从国外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均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事权可以下放,但财权相对集中,中央或联邦政府集中部分财力,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与地方政府预算分开,税收征管机构分设,财政资金采取规范化的分配方法。

2、从地方的财政自来看:由于中西财政体制的根本差异在于“地方财政的独立程度不同”(张馨,1993),所以许多学者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着重点放在了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赋予和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上,目的就在于扩大地方财政的自,以符合地方公共品提供的有效性。杨之刚认为,地方人大应具有独立的地方税立法权,对地方税税基的计算、税率的制定以及征收办法等,地方人大应该有一定的自,但不得不侵犯全国性的税法和国税税基,或者“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征管程序综合立法归中央专属,至于税收实体法及税种具体征纳程序法,则可视情况划归中央或地方或中央与地方共享”(孙开,2004)。邓子基提出了优化地方税制结构的近期、中期以及远期目标,他认为近期目标是构建以营业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并对一些辅助税种进行调整;中期是要建立以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为双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辅助税种的设计应重点放在资源税、环保税等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种上;远期目标就是建立以财产行为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辅助税种的配置则应着重放在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循环经济确立的行为类税种上。

3、从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角度来看:寇铁军提出,健全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是由转移支付多重目标和多样化手段所组成的,并借鉴OECD主要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论述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的模式选择、若干重要因素以及技术性问题。杨之刚和马栓友也在比较了我国和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后,指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平衡补助为主,注重财政分配的横向和纵向平衡:建立制度初期,应以较低的公共服务水平均衡为目标。财政理论界在以国际视角提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差异的同时,也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从1995年到2000年,考虑各地方转移支付因素时的地区经济收敛系数反而比不考虑该因素时的收敛系数小,说明转移支付并没能促进区域经济收敛,即转移支付没有取得均等化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的不科学、不公平”(马栓友、于红霞,2003),“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对无条件拨款和专项拨款的使用界限不清,专项补助多固化为对某些地区的固定补助,项目繁多,且疏于管理”(李齐云,2002)。而且,对均等化起主要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测算方法还存在诸多问题,“转移支付办法中对标准收入的确定虽采用了公式法,但是只有本级标准收入采用了税基和税率的办法,所占比重有限”(李晓红,2002)。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馨,杨志勇.当代财政与财政学主流(第1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王绍飞.明确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J].中国财政,1988.2.

[3]陈共.1994年税制改革及分税制改革回眸与随感[J].地方财政研究,2005.1.

[4]寇铁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J].财经问题研究,1995.12.

[5]张馨.我国财政体制的双元模式[J].国有资产研究,1996.3.

财税发展论文篇6

关键词:十二五,税制改革,财政

一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税收发展的背景和要求

1我国在十一五”时期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到十一五”时期结束,我国在税制方面基本统一,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不亚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例如在税制改革中: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进行了彻底转型;成品油税(即燃油税)纳入了消费税,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该方法是十分成功的;出口退税中,解决了很多历史欠账问题等等,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税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间,经济迅速增长,这同我国的税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国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经济迅速恢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制,而且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支撑了国家财政收入。

2目前我国税收体制的一些问题

(1)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

税收收入规模是衡量税收体制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公共财政的原理,税收收入的合适规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确定。过低的税收收入规模必然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和经济社会的运行。过高的税收收入规模则意味着私人部门收入规模的下降,从而影响私人投资和消费,进一步影响经济和社会的运行。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规模持续高速增长,1995―2009年名义GDP平均增幅13.9%,而税收收入平均增幅17.9%,超出了GDP4%的增长率,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995年的9.9%一路上升到2009年的17.7%。我国财政收入的超收”规模不断增大。

(2)现有的税制结构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税系。而货物与劳务税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而且延伸不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仍实行分类征收,难以综合反映个人的收入情况,也无法在费用扣除中将其合理支出充分体现,从而无法真正的对个人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财产税被认为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而我国在这领域仍是空白,即税收对居民财产差距的调控仍处于缺位状态。

(3)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阻碍越来越大

1994年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建立一种新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制度。事实证明,分税制在中央集中更多的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节地区间差距和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分税制的负面效应开始日益呈现。

3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主题同主线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主题是科学发展”,主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我国,由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我国十二五”期间基于这样的主题和主线,对我国的财税体制提出了三点基本要求。第一,要求财税体制更好的服务于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要支持主题和主线,并为其服务,在巩固和扩大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成果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作用,十二五”时期我国的税制要更多的专注民生问题。第二,要求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结合中国快速发展的三十年经验,改革后的中国税制,仍然要以市场经济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第三,要求财税体制更好的发挥职能。

二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基于以上对我国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发展的背景和要求分析,为适应我国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税制需要大规模的进行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制,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

1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我国税制改革思路

(1)建立一个科学的税制体系。货物和劳务税、行为税和所得税三大税系在一定意义上重构,并以财产税作为补充。目前的税种过多,有些税种存在重复性,可以合并,因此将来的税种数目会减少。

(2)建立一个有效的税收调控体系。做好这一点首先要有一个整体设计,然后需要做好同其他财政的协调配合。该税收调控体系要更多的关注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如如何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如何扩大结业和如何支持第三产业等。

(3)建立完善的地方税制体系。建立一个有效的地方税制体系,在国际上地方税收通常以财产税为主,尤其以财产税中的房产税为主。我国地方税在这一方面还不健全,需要完善。

2十二五”期间对我国具体税种改革的一些预测

(1)改革货物与劳务税。货物与劳务税应有利于产业结构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该税种的改革最终要缩减或以致取消阻碍第三产业发展的营业税,将营业税科目并入增值税,调整消费税的范围和税率等。但是货物与劳务税在改革中是最为困难的,我们从中可以观察到很多问题,比如增收税税率的确定问题、增值税改革是否先试点再整体进行、增值税改革后怎么划分国家和地方的征管权限等等。科技论文,财政。这些问题都是有待我们商榷和测算的。

(2)改革个人所得税。科技论文,财政。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近些年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由于该税种在很多方面都不合理,该税种的改革是必然的。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需要改革,从分类的模式转变为综合同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当然综合是一定程度上的综合。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和税率都需要调整。

(3)改革地方税种。在地方上我国应该继续推行费该税”制度,例如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与从价定量相结合等,地方财政部门对此改革方式的要求较高。在资源税中,房产税的社会争议很大,因此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条文出台,在未来十二五”期间,笔者认为仍应研究推行。

三我国的税制改革作用

基于对我国税收政策目标的认识,笔者认为新的税制改革应起到以下作用。

1税收体制改革应有助于健全财政。健全财政是财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我国在十一五”时期有了税收在财政中发挥作用的实践经验,在十二五”期间,税收体制更应有助于健全财政,使得财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2税收体制改革应使税收结构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税收是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主要方式,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3新的税收体制应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仍然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主题,经济发展发展方式的转变时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新的税制必须促进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新的税制需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中国式土地财政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出于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考虑,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动力不足,也可能不利于财政政策的实施。因此迫切需要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变地方财政过多的依靠卖地收入的现状。

四总结

我国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税制改革的思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动向,通过分析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们迫切要求对现有税收体制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税制改革的一些预测,我们可以了解在税制改革中,阻力很大,问题很多,一些困难难以解决。科技论文,财政。这就要求我们努力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的同时,在我国税制改革上取得优秀的成绩,最终建设一项有助于健全财政,增强自动稳定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税制。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力平,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发展,税务研究,2010.10:3

[2]杨志勇,各国财政政策运用背景下的中国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10.10:21

[3]汪昊,对我国中长期税收体系建设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10:25

[4]潘雷驰、陈爱明,浅析我国税收政策目标与税制改革的方向,税务研究,2010.10:29

[5]李思,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原则思辨,税务研究,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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