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强军思想心得体会范本,贯彻强军思想要加快(整理5篇 )
推荐贯彻强军思想心得体会范本篇1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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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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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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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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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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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荐贯彻强军思想心得体会范本篇2
xxx项目部在厂五届一次职代会召开后,立即将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全体干部员工中进行传达、学习,并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现将学习和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元月十七日,在收到厂长胡德高,党委书记王明泉等领导在五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文稿后,吉林腰英台项目部党支部即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分三个阶段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一是学习原文,领会讲话精神;二是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三是检查落实效果。
元月十八日,项目部召开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会议,在通读原文的基础上,将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分成两个小组,以分组讨论的形式讨论学习讲话精神。会后,各班组和办公室召开班组会,向全体员工原文传达并组织讨论,项目部要求各班组和办公室,把贯彻讲话精神与安排部署节日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制定出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的活动方案和办法,并上报项目部。元月31日,项目部利用周一例会召开了节后收心会和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再动员会,并对学习贯彻活动进行了安排。
学习贯彻厂领导讲话精神活动开展以来,阶段性成果明显,主要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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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厂长报告和王书记的讲话以实现20xx年工作目标为主线,系统规划了今年各项工作的蓝图。通过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的过程,干部员工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和启迪。结合几年来外部市场的工作经历,深感责任神圣而重大,表示将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以领导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原油生产任务中心和项目部提出的“主动适应”的工作要求,在长岭采油厂的具体领导下,为实现项目部的各项目标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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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长岭采油厂原油生产形势更为严峻、成本控制要求更为严格的一年,对江汉员工负责管理的腰西、腰北区块提出了更高的产量和管理指标要求。对此,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需要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超前解决。因此,油、水井、点的管理必须在高标准策划的基础上,结合单井实际情况、人员情况和管理现状,认清形势找差距,结合以往经验教训和其他班组、岗位的有效办法,取长补短抓管理。一是认清管理现状与形势要求,找准差距。项目部对面临的内、外部形势,向干部员工作了详细的分析,要求在油水井的管理中和人员的考核要求上必须认真寻找管理差距。只有找准了差距,才能作到有的放矢,才能在继续发扬已形成的优势的基础上,改善薄弱环节。二是必须在找准差距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他人的经验,取长补短。大家认识到,在油水井的管理上,惟有脚踏实地的在干中探索,不断总结,同时虚心向华东、东北的同行学习,取他人之长为我所用,才能加快改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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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管理,促提升是长岭采油厂今年工作的主题。项目部在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活动中以此为主线,在保证油水井平稳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狠抓油水井日常管理中的质量管理,从加药、掺水、资料录取着手,实现最佳药量、最佳流量、及时、真实、可用。为产量的持续稳定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一切工作的前提。胡厂长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全厂呈现的超产、增储、安全、和谐特征,极大的鼓舞了干部员工的士气。面对严寒给安全生产带来的的考验,项目部以学习贯彻讲话活动为切入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大安全”理念,以“精细管理”为手段,从细处着手,以“三查”即,查巡检记录、查用电隐患、查井点采暖,落实讲话中关于安全的指示要求,把安全无小事的的观念变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确保了生产安全稳定和员工队伍稳定的“双稳“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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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市场的巩固与发展离不开员工的素质提升。胡厂长和王书记在讲话中都强调了提高岗位技能对打造过硬员工队伍的重要性。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效益为先,大力倡导“专业管理、专长服人”的理念。对于身处外部市场的干部员工来说,更应该在“技术劳务输出”的旗帜下时时保持干部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上的“高人一筹”以此作为占领市场的实力保证。为适应甲方不断提高对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技术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同时,要求员加强自身修养,提升素质,通过外在的培训和内在的自我学习,培养和造就一批学习型、实用型、技能型员工。重点是针对甲方对采油、注水和成本分析等方面的要求不断精细化,具体化,项目部在员工培训上相应采取按需培训,因材施教。2月8日,长岭采油厂召开元月份经济活动分析,采油二队(江汉)因资料准备充分,分析方法科学,条理清淅,问题说明透彻而受到2000元嘉奖。
推荐贯彻强军思想心得体会范本篇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7月8日对市水利和湖泊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24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馈了巡察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高度重视,对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其中10人作出书面检查,建章立制3条。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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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对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深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性,两次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向市委第二巡察组积极汇报,争取指导,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1、端正态度,统一思想认识。巡视巡察工作是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是对各级党组织的一次“政治体检”,有利于坚定政治立场,严明纪律规矩,规范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是一次难得的抓整改、转作风、促落实,加强党的建设的机会。班子成员对此认识一致,行动一致。
2、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成立水利和湖泊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龚驰名同志为组长,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深刻分析问题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
3、制定措施,抓实责任分解。制定了《中共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组织保障、整改要求和保障措施。针对问题逐项进行研究,逐条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明确时限,逐个进行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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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整改台帐,紧盯不放,对账销号,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经认真对照梳理,将反馈具体问题归纳为三个大方面,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1)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存在短板。郢中城北水厂、双河镇黄鱼冲水厂均存在供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设施设备老化,检测不及时,运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启动了城北水厂管网水源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1263万元,延伸黄坡水厂主供水管网6公里,对接城北水厂主供水管网,将城北水厂并入黄坡水厂,解决城北水厂水源供水量不足问题。二是投入资金278万元,对全市所有农村水厂,含城北水厂、黄鱼冲水厂等十八座农村水厂实施了水质提升改造工作,更换或维修了消毒等水处理设施。下一步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制定方案,做好规划,确保水厂正常运行。
(2)河湖长制牵头协调督办不坚决,河湖库的环境整治工作出现反复。经实地勘查发现汉江皇庄堤外夏国华和黄林章采沙场附属建筑未完全拆除,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划子口游乐园建筑拆除不彻底,复绿不到位。
一是为全面清理汉江沿线及其他河湖库内的“四乱”现象,组织编制了清“四乱”专项方案,并开展了清理活动。针对厦国华及黄林章砂场附属建筑物未完全拆除,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复绿不到位问题,我们再次组织专班对沿江的“四乱”问题进行督办;市河湖长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提醒汉江河长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办,确保清“四乱”工作全部落实。二是2020年6月划子口游乐设施已全部拆除,但因其新场地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建成,部分设施尚未拖运走。执法人员与该公司法人代表许发明商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将已拆除的游乐设施从河道内清走,整改专班将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游乐园设施全部按照要求清除。
(3)胡集镇金牛山水库边鸭棚依然存在,白色垃圾成堆。长寿镇简湾水库养鸭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进一步加强金牛山畜禽养殖场拆除督办,督促镇、村及河长及养殖户尽快拆除鸭棚并清理垃圾。二是简湾水库养殖场已拆除,目前仅有少量家庭养殖的畜禽。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决定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程序。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原水务局:2017年没有向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除党组书记外没有调研文章,中心组学习签到流于形式,全年学习签到表只签了1至6月;2018年党组会议没有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17至2019年没有意识形态工作总结。2018年和2019年不同两个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讲话稿雷同。原移民局2018年党组没有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下一步,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并严格按照制度做好各类会议记录等。
(5)年度学习计划未将保密工作纳入,部分机关干部没有学习记录;没有保密工作议事制度,没有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在落实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方面抓得不严;涉密设备及网络管理不严肃,均有连接外网的现象。
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制定《水利和湖泊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议事制度》,定期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开展保密设备及网络安全排查,配备文件保密柜、独立工作电脑。
2、关于“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6)对汉江沿线“蚂蚁搬家式”的盗采河砂行为整治不力。
一是广范宣传,发布钟祥市人民政府《通告》2700份,张贴《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1280份;二是成立综合执法专班,从市直单位、乡镇抽调执法人员56人,组建专班设置卡点13个,日夜值守;三是重点督办,对重点地段、重点水域、重点打击。下一步,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二是扎实开展考评;三是加强督办检查。
(7)全市乡镇水管站43个人员编制未确定到人的问题,历经八年仍未解决,造成编制空闲,年轻专业技术人才无法充实到岗位。
一是理顺人员关系,稳定基层人心的同时,和相关部门多加沟通,争取招录用编批准,引进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岗位。二是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保障水利系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8)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截止2019年底,仍有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
一是由于除险加固工程中央资金未下达,工程一直未能开工建设。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已将该项资金整合到唐港闸除险加固工程,且已于2020年10月19日开工建设。二是2020年11月底完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拨付,确保拆迁经费专项资金效益的发挥。三是山洪预警设备目前基本正常,计划在后期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四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时进行财务整改,严格落实物资储备登记管理制度;实时跟踪管理确保储备物资使用效率。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的问题
(9)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开展不力。2019年和2017年原移民局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流于形式,只有方案,没有活动开展的图片、资料、活动总结。2017年水利和湖泊局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宣传氛围不浓,没有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有特色的宣教活动,部分二级单位没有对局党组报送活动总结。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未将本系统历年来的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二是下一步将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本系统历年来的典型案例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常态化学习。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精神没有一以贯之”的问题
(10)超标商务接待。原市移民局于2018年12月31日列支接待北京国都亿豪科贸公司来宾6人,陪客4人,超标2人,接待费用10648元,超标3448元。
针对超标准商务接待问题:一是对相关分管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对超标接待3448元进行退款。下一步,移民局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制度。
(11)招待费未实行“一事一结”制度。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11月30日支付5月10日-11月14日生活招待费14餐,跨期结账。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日清月结。
(12)市水电工程处于2019年9月20日违规报销10名干部职工在武汉学习培训期间餐饮费(8餐次)2794元。
迅速进行了整改,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按餐饮费金额全额退款,遵照财务制度报销出差补助。下一步,将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保证财务报销按照制度执行,确保财务管理规范。
3、关于“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13)施工项目内容变更频繁。如2019年5月启动峡卡河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中设计为种植果木390亩,因不符合土壤实际状况和经营管理困难变更为种植经济林。
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下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从设计开始跟踪,全方位参与方案编制,审查技术方案,督促设计单位编定最优方案。
(14)指导农村水资源开发不够,小水电改造工作推进不力。如双河镇响水洞水电站2020年6月受灾后,抢救维修和设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
对损坏的两台控制柜于7月20日、8月30日送到厂家进行了维修,8月15日、9月30日两台控制柜由厂家返回安装,目前已正常使用。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5)2018年9月27日列支电视台宣传部广告宣传费,未附重大事项会议记录。
宣传费主要用于支付钟祥市委宣传部电视台及当年的河湖长制工作宣传费,同时支付了部分市级河湖长制公示牌的制作和安装及更新维护,均是临时的费用汇总,故未作为重大事项讨论。
(16)市水政监察大队于2018年12月31日列支计算机、无人机、复印机等资产102543元,无“三重一大”会议商议记录。
2018年8月7日水利和湖泊局对水政监察大队购买计算机已向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请示,领导分别对此作了审签。2018年8月28日,市水务局《局务会议纪要》第十一期,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市水政监察大队在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班子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研究,但只提了技术采购,没有明确设备购置问题,存在工作不严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
(17)市堤防管理段于2019年12月27日列支采砂执法拖运费,无“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没有拖驳船21艘工作量明细和船主基本信息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针对以上问题,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指导,敦促基层单位加强学习,以此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和重大事项进行讨论。
(18)往来挂账未及时清收。目前已追缴个人及内部单位历欠款118万多元;下一步,将按财务管理要求,全面核实清理个人借款并及时催缴,认真整改,及时向上报告。
(19)2019年1月31日支付防汛物资储备资金未登记入账。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及时进行财务整改,严格落实物资储备登记管理制度。三是实时跟踪管理确保储备物资使用效率。
(20)2019年9月30日报销出差下乡补助,未填报公务出差审批单。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严格落实钟祥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报销规范文本制度,落实出差审批单制度。
(21)2019年10月31日在2018河湖长制工作经费中列支购买办公桌文件柜等办公费用,未办理政府采购计划,未登录固定资产账。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购置政府采购制度。
(22)原市移民局于2019年11月28日下达柴湖泉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46.833万元,开工前未办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备案手续。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23)2019年度,市政府解决水务系统二级单位经费缺口问题,借给非预算单位。
一是迅速整改追缴借款,目前借款已还。二是下一步将加强学习,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
5、关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的问题
(24)市水电工程处于2019年8月承包施工钟祥市沿江(左右岸)涵闸、泵站的维修工程,现场工程量与设计有出入。该工程2019年8月开工,12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单位也按进度拨付了工程款。
一是请审计部门对该项目工程量进行复核,并进行决算审计。二是成立专班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对问题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三是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反思,修定完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施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财务管理科学规范。
(25)原市移民局2017年度已竣工192个工程项目中有189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监理单位均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发包。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三是加强业务学习,规范管理,确保移民后扶项目实施合理合规。
6、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6)市水利局多种经营管理站2016年至2018年分别将位于钟祥市石城大道市委大门西侧10个门面出租给5个业主,签订的5份合同均未向市财政部门报批。
一是严格按照财政行资局要求及时完善了租赁合同报批手续。二是下一步加强学习,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7)2018年,市水利局多种经营管理站又将钟祥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所有资产及其现用的办公场所整体租赁给个人经营,租期为5年,经查该项资产租赁经营合同未报市财政部门批准且合同期限超过三年。
一是变更合同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向司法部门进行咨询,对此事情进行妥善处理。二是下一步加强学习,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8)2018年3月31日8号凭证,在“拨出经费-武汉环天禹生物环保公司”中列支咨询报告费,未附重大事项会议记录,无政府采购确认书。
已经向荆门市局汇报,荆门市局回复将出具关于该项工作安排的相关文件。我们将按荆门市局安排,落实到位。同时,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严格规范经费支出程序和手续,确保今后工作中不再犯类似错误。
(29)原移民局门面收入未附合同明细。2018年7月31日7号、8月31日1号、12月31日13号凭证,在“其它收入”中收取门面和农场土地租金17万元,未附租金合同明细。
移民局门面和农场土地出租,每年与承租方都签有租赁合同,现在已经把租金合同明细补附在凭证后面。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问题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30)市水利和湖泊局于2019年4月4日召开党组会议,班子成员没有对机关建设4笔费用支出逐一分开进行讨论发言。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于单位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工作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听取和采纳纪委监督意见和建议。二是下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力度,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严格遵守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同时规范会议记录。
(31)原水务局于2017年2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关于重大资金安排,由分管领导提出资金安排后,党组成员没有进行讨论发言。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于单位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工作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听取和采纳纪委监督意见和建议。
(32)原水务局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机关人事问题,分管领导提出后,党组成员没有发表意见。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于单位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二是下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力度,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严格遵守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同时规范会议记录。
2、关于“民主生活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33)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召开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中对党组成员自我批评没有记录。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及时审查会议内容,做好存档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会议记录的指导作用,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下一步,将按照要求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形成“严肃对待自己,真心诚意帮助别人”的团结协作良好氛围,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党员自身修养,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4)市水利和湖泊局召开2018年民主生活会,班子集体对照检查出来的问题没有记录,班子成员没有对班子集体提出意见建议,选择性地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没有对上一年度查找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及时审查会议内容,做好存档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会议记录的指导作用,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下一步,将按照要求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形成“严肃对待自己,真心诚意帮助别人”的团结协作良好氛围,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党员自身修养,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5)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不到位。原市水务局2017年至2019年没有召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移民局2019年未召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一是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报送工作提示提醒,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转变角色,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与所在支部和联系点支部的党组织生活,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和行为带动作用。
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36)2017年5月,原移民局党总支换届后未正常开展组织生活,更没有对下设党支部进行常态化管理、督导检查。
由于长期以来,原移民局二级单位人员没有办公场所,一直与局机关在一起办公,平时开展组织生活也在一起,所以未分开记录,未进行督导检查。今后,将规范二级单位组织建设,按要求分开开展组织活动。
(37)原移民局李升亮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没有填写完整,2018年6月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实行票决。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公示。
李升亮转正时间为2019年8月,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没有实行票决。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都进行了公示,由于工作人员整理资料疏忽,未装进档案,现已补入档案。
(38)主题党日活动和“三会一课”开展不严谨、不规范。机关及二级单位均存在支委会议内容单一、学习不签到、签到人数与照片人数不相符、记录不完整等现象。
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下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各支部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与落实工作同步实施,切实做到将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严格落实党组织各项活动和会议制度规范、记录齐全。
4、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39)人员编制和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
一是坚持因岗设人、因事设人的原则,做到不混岗。二是及时调整因混岗原因产生的相关人员。三是规范干部用人制度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40)市水利和湖泊局部分岗位与实际负责工作不符问题。
一是坚持因岗设人、因事设人的原则,做到不混岗。二是及时调整因混岗原因产生的相关人员。三是规范干部用人制度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近10年水利系统没有新进人员,出现了业务骨干人员老化问题;专业干部严重不足。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借鉴好的管理经验,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后期部分事业单位陆续空出事业编制,局党组将根据空编空岗情况逐年招录专业人才,保障水利系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今年,我局已通过公开招聘招考引进两名大学生上岗。
(42)原水务局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拟推荐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党组书记未执行末位发言制度,被推荐人没有回避,并参加投票。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力度,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严格遵守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同时规范会议记录。二是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广大干部了解《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43)市水利和湖泊局于2019年8月5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推荐7名中层干部,班子成员讨论推荐人选没有将廉洁情况纳入讨论,民主推荐汇总表填写不规范,且人数与会议记录中座谈人数不相符,党组书记没有综合发表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力度,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严格遵守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同时规范会议记录。二是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广大干部了解《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44)市水利和湖泊局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党组会议,拟推荐饮水办负责人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督导员,党组书记直接提出,班子成员没开展酝酿讨论。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力度,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严格遵守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同时规范会议记录。二是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广大干部了解《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45)原水务局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中层干部人事问题,分管人员提出后,班子成没有讨论发言。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力度,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记录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严格遵守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同时规范会议记录。二是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广大干部了解《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46)原水务局二级单位水政监察大队,发展党员两套会议记录(上报材料记录与“三会一课”中党员大会记录)时间前后矛盾,党支部党员大会确定为发展对象会议中,举手表决应到、实到人数没有填写,确定接收为预备党员会议中,实到党员人数前后矛盾,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实行票决。
一是自查自纠,深刻反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和党性教育,规范党建工作程序和记录。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局党组相关要求,规范性发展党员,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三是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在外党员(含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四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局党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会议记录力求详实规范。五是致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创建党员示范岗位、党员责任区域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争创年度先进党员和先进党支部。
(47)原移民局预备党员李升亮没有从接收为预备党员当月起(2018年6月至12月)缴纳党费。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据《党章》相关规定,李升亮同志预备期(2018.6-2018.12)7个月党费35元已全额收缴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鉴,深刻反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断提高“四个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此次整改,水利和湖泊局党组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立场和政治觉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大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履行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遵从党章、遵守党规、心生敬畏,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把党的思想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夯实党建基础。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把各类组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互融互促,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实效性,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职工要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乍的指导和督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全面推动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水利和湖泊局党组将一如既往地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廉洁风险,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险防控体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审批、报账程序。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审批、报账管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停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着力推动机关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推动政研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对水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及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勇于当担、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两会的召开。一是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和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勇气,坚决克服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消极心态,用足用活政策和机遇,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全力抓落实、创一流、争上游,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满意的成绩。坚持把创新作为工作的灵魂,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服务手段,推进本职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二是改进和保障民生。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水利补短板、小型农田水利、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惠农水利项目的实施,不断改善和提高水利服务三农的能力。三是改进机关效能。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围绕“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树威信”,加强作风问责问效,落实工作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领导干部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着力解决精神懈怠、遇事推诿、办事拖拉等机关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
推荐贯彻强军思想心得体会范本篇4
县委办:
2019年,我们坚持以坚决反对“四风”为着力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确保精神落到实处,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规定进一步细化,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驰而不息纠“四风”,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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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守政治纪律,常态学习教育。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对党中央的各项政策从不发杂音,对县委的各项决策从不讲价钱,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二是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求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以上率下,乡全体党员干部自觉落实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定的精神上来,认真垂范。三是坚持坚持抓教育引导,突出教育的经常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领导干部例会、机关“三会一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教育,通过系统深入学习党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的思想认识。
(二)坚持厉行节约,树立廉洁政府。一是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在“三公”经费管理上,对各办公室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在来人来客接待上,不找包包烟,所有客人一律在伙食团就工作餐,就餐不上酒水,从未在营业性餐馆内大吃大喝。来客的住宿原则上由来客单位自行结算,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均安排双人标间。在公务用车的管理上,干部下乡原则上不准租车,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租车。在大型办公用品的管理上,坚持领导审批下的集中采购制度,避免了多头采购的行为。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各项专项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性质,专款专用,从未挪作他用。三是搞好政务公开。党委政府建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居)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对全镇的党务政务、村务及财务进行了公开,特别是大家关注的财务,我们每季度都进行了公开,从而消除了干部的顾虑。四是厉行节约。机关办公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并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发放,办公耗材统一领取按需使用。在满足基本运转的前提下,进一步严格控制办公设备购置。在机关各办公室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做起,打造节约型机关。
(三)坚持精文减会,力戒形式主义。一是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的原则,着力简化会议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时间,压缩会议规模,精简会议材料,对各类会议进行统筹安排,采取合并套开及分阶段召开的方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召开会议的监督管理,实行各项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整合每周干部例会和干部集中学习会议,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二是精简文件简报。按照“必发才发”原则,减少临时性发文,提高白头发文比例,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着力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
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压缩篇幅,注重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
(四)严守党纪党规,争做清廉表率。一是加强党纪知识的学习。今年来,我们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两准则》、《四条例》和《监察法》,通过学习,所有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二是严格干部津补贴发放标准。对干部津补贴,我们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规定标准发放,从未超标准发放干部津补贴,双休日干部加班不发加班补助,从未利用节假日给干部发纪念品和有价证券。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未利用职权或职务的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未利用考察之便公款旅游,从未巧立名目举办各种宴席借机俭财,从未利用工作之便出国出境,也没有办理过出国出境护照,党委班子成员和干部无一人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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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我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二是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三是工作重点不明确,存在抓一丢一的现象;
四是成效不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常态化干部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
二是加强政府“三公”经费管理,力争公务经费公开制度。
三是坚持实行精文减会,力戒假大空等的形式主义。
四是强化督查,坚持自查与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推荐贯彻强军思想心得体会范本篇5
按照x办明电(〔201x〕x号)通知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对201x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精神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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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区积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不同课题,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凸显了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适当增加调研频次。区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共深入基层、一线调研x次、s天,人均调研y次、z天,同比分别增加5次、6天,有力推动一批全局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二是合理安排调研课题。常委会前,及时围绕拟定议题,由区相关领导带队或牵头进行调研,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科学谋划“十三五”,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x个调研专题,分别由区人大、政协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相关区直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取得良好效果。午季秸秆禁烧期间,区领导切实履行联系包保责任,高密度深入乡镇街道,边督查调度,边宣传调研,有力带动了全区禁烧工作的开展。三是严格执行调研纪律。区领导到基层调研,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到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同地调研时,均组成联合调研组,统一安排用车;在城区调研指导工作不安排就餐,到乡镇调研在食堂安排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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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信访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着力抓好党政领导接访,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加强重点信访事项领导包案,有效化解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区信访形势平稳向好。
一是坚持完善开门接访、预约接访。提前排定区领导接访日程,并及时公示。区领导共接访x次,接待来访群众x批x人次。根据区领导分工和群众诉求,针对性预约群众来访,并及时将预约信息转送责任单位,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区领导汇报,制定具体接访方案,明确接访对象、陪访部门等,切实提高接访实效。安排律师陪同接访,及时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区几大班子领导分包案件x件,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进行化解,对部分疑难事项亲自召开协调会进行专题研判,有力推动了案件办理。全区进京访x批x人次,同比分别下降65%、68%,无集体访。省“两会”期间实现“零集体访”,全国“两会”期间首次实现“零非访”、“零清查”、“零登记”。目前,省、市交办重点信访事项化解率分别达到87.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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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完善基层联系帮扶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扶贫攻坚活动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党政班子成员联系乡镇(村、社区)、区直单位,联系帮扶企业、困难群众等一系列基层联系点制度,并逐级下延。副市长、区委原书记赫璞峰同志到古井镇门庄村蹲点5天,与干部群众零距离交流,帮助解决农业发展、桥路建设、看病就业等6个难题。二是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活动。组织全区x名各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x户困难群众,逐户制定特色帮扶方案,共送去慰问金、慰问品x万余元,办实事x余件。二是有序组织党员进社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全区x余名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全面参与六类服务;组织x名镇村党员参加公益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区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全区设立党代表工作室x个,基本实现全覆盖;在x个乡镇试行党代表工作年会制度。四是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网上群众工作。出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受理室、代办点运行情况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管理。设立区网上办事大厅培训中心,对全区x多名代办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人民网留言办理工作,共办理涉x留言x条,回复率100%。建立完善市长热线二级、三级办理平台,市民论坛、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网上办理回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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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按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要求,以精准扶贫脱贫为抓手,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同时,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困难群众生活情况集中排查和帮扶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采集2015年底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信息,对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情况等数据进行年度更新;补充采集贫困户、贫困村及自然村新增指标数据;对贫困人口政治面貌、党员和大学生村官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对2015年扶贫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及更新,对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进行录入。目前,全区“四项清单”内容已修订完善,全部录入脱贫攻坚信息平台。
二是切实做好精准识别核查月和驻村工作队履职检查工作。自x月x日,在全区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核查及驻村工作队履职情况检查,并于x月份进行了全面复查整改。新识别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条件人口xxx户xxx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人口xxx户xxx人。
三是不断加大特色种养业扶贫力度。出台区精准扶贫(产业类)实施方案,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对症下药”,“一户一策”,本着“输血”“造血”并举、扶贫扶智相结合的原则,确定201x年种植项目x个、养殖项目x个,6月底下拨扶贫物资购买资金x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年底可实现脱贫x户、x人。
四是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全区统一选址,集中建设户用3千瓦光伏电站和村级60千瓦光伏电站。年内计划建设户用光伏电站xxx座、村级电站xx座,建成后可实现受益贫困家庭年均增收x元左右,贫困村集体年均稳定增收x万元,全区x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
五是全力推进金融扶贫。积极开展小额信贷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获得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目前共发放弱劳动能力贫困户贷款x户x万元。
六是扎实实施“雨露计划”。已于5月底完成在校大学生摸底核查和资金兑现工作,共资助贫困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学生x人,打卡发放资金x万元。
七是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确定全区x个村的帮扶单位,成立x个驻村工作队,选派xxx人(省直选派x人、市直选派x人)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扶贫专干),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x月x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强化干部包户责任,完善贫困村工作队长管理和考勤制度。
同时,x月x日至x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困难群众生活情况拉网排查。各乡镇街道已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救助措施,及时为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切实做到解民忧、保底线、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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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严格预算约束,规范开支标准,大力压缩支出,严格督促检查,全区“三公”经费大幅减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区直单位“三公”经费中公务车辆运行费预算实行定额管理,公务车辆经区车改办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按在职人员总数分类定额核定。乡镇街道参照区直部门标准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及接待费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完整规范、符合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和调整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自驾出行。
三是落实经费公开。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外公开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预警。建立区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月报制度,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督促各预算单位整改存在问题、规范账务管理。创新建立网上巡查系统,选取区xx、区xx局等15家单位,实施“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网上申报审批(备案)、数据统计自动分析、违规违纪自动预警,进一步完善了源头防腐机制。
全区“三公”经费累计支出x万元,占年初预算的x%,同比下降x%。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x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7%,同比下降3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x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8.6%,同比下降13.6%;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会议费支出x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3%,同比增长4.8%;培训费支出x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2%,同比下降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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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办公用房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目前,全区xx平方米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共腾退xx平方米,并对其中部分用房进行了统筹使用。
一是动员部署,压实责任。x月x日召开全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对全区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x纪〔201x〕28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对照标准,自查自纠。5月6日至11月,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对照党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相关情况。
三是复核抽查,及时处理。区纪委成立9个督查组,采取班子成员必查、其余人员抽查,实地测量的方式,对全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进行现场复核,抽查x人,查看办公用房xxxx平方米。区委督查组再次随机选点核对验收,并对存在问题的7个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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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简文件、会议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召开各类全区性会议,切实压缩文件简报数量。
一是严格会议审批,提高会议实效。能通过公文系统、电话通知等安排的,不开会部署,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简化会场布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缩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上半年,以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25次,同比下降30.5%;召开其他各类专题会议42次,同比下降12.5%。
二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凡上级文件中有关政策已经明确、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能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络解决问题的,会上领导讲话已印发的,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充分利用电子公文系统,做到电子发文、收文、处理一体化,提高发文实效。上半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35份,同比增加20.6%;以区“两办”名义发文40份,同比增加37.9%;以明传电报形式发文91份,同比下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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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我区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制度,强化执行规定的刚性约束。
出台《关于规范全区党员干部申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在相关事宜中做到“五个严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开展乡村干部“走读”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在干部调整中严肃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新调整的领导干部做到“十个严禁”,并对1名违反有关纪律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建立干部日常巡察制度,目前已巡查7个乡镇51个村。全面建立区镇村三级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着力解决懒政怠政问题。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制度,清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31人,追缴违规资金35.47万元。完善日常监督举报平台建设,在xx纪检监察网、“xx清风”微信平台开辟“我要举报”栏目,实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四风”问题举报“一键通”。制定“一月一主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对“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和“四风”问题开展清单式专题督查,每月汇总通报。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要求所有涉企检查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纪委备案。实行效能约谈制度、效能监察建议书制度,每月一督查、一通报、一报告。201x年以来通报批评x人,行政警告x人,效能约谈x人,辞退x人。
按照x办〔201x〕29号文件精神,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车改〔201x〕4号)、《关于转发xx省201x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预〔201x〕31号)、《x州市x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x办〔201x〕32号)等13个文件。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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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精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基本还在“不敢”层面,“不想”的自觉性远未形成。二是“四风”问题进一步走向隐蔽,打擦边球、搞变通问题依然存在。三是调研深度尚需进一步加强,调研结果的真实性、精准性有待提升。四是疑难信访问题化解进度较慢,越级上访隐患依然较多。五是发文和会议数量同比增加较多。六是扶贫攻坚制度落实依然不够到位。七是作风长效机制建设提升空间较大。八是问责不够坚决到位,震慑作用发挥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两个责任”,建立健全落实“八项规定”长效机制,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一是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多措并举抓好党员干部教育,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意识。二是不断完善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重点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对钱、物、人、项目管理及对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作用,并将监督结果与干部的考核评价相挂钩;进一步规范各项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确保“三公”经费支出稳中有降。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案件快查快结机制,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曝光部分典型案例,扩大社会效应,形成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