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6篇)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篇1
(一)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熔炉、小野炼厂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台帐。按照“一店一档”的要求,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备案率、录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率达到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照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打掉一批“黑市场”、“黑窝点”,破获一批偷盗金属材料、破坏铁路、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验证、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无序、混乱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扭转,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隐蔽力量和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业阵地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在今年市局组织的治安基础信息采集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的站点、小熔炉、小野炼厂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基础管理档案,录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集中整治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和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无照经营站点,统一上报县分局,及时抄报工商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日常治安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登记、验证、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和加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废旧金属收购业向健康、有序、规范方向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广泛宣传,夯实整治基础。
1、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排查有收销赃嫌疑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纳入管控视线,对涉嫌收赃销赃的废旧金属收购“黑市场”、“黑窝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黑名单,对盗销一条龙的团伙,要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其网络体系,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2、结合排查摸底工作,宣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发放禁收物品目录,督促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守法规范经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培训等多种宣传途径与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地对辖区所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做到“三统一”:统一备案材料;统一收购废旧金属实名验证登记簿;统一张贴《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及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真正做到站点业主规范经营。
4、积极探索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分层次动态监管措施,着力查清见底重点户。各地对辖区所有废旧收购站点进行层次管理,共分三级,其中一级占辖区总站点数的10%,为因收销赃或违规收购被处理、确定为重点户,对列为一级的重点户由县分局治安大队列管,对重点户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占辖区总站点数的60%,为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收购站点,确定为一般户;三级为总站点数30%的放心户,并要求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放心户、一般户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由治安部门不定期检查考核。
(二)精心组织,统一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过堂。
1、对无照流动收购的,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2、对在禁设区设点收购的,责令其限期搬迁或者予以取缔;
3、对存在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登记、收购禁收物资以及收销赃等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4、要指导和帮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到位。
5、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外设的储存库房,要进行拉网式、滚动式清查,查清废旧金属流向,确保不留死角。
6、对收销赃问题突出的村镇、市场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聚集的部位,要组织开展多个波次的夜间清查。
7、对涉嫌收赃的收购站点,要通过在收购站点周边明察暗访、蹲点检查等措施,获取证据,严打严查。
8、对跨地区销赃问题严重的交界地区,在省际、市际、县际交界的治安检查站或在交通要道建立健全防控措施,设立临时治安检查站,严格检查过往运输废旧金属车辆,坚决切断运赃销赃渠道。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取得整治实效。行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对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查证,依法查处打击。
1、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不登记收购信息、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专用器材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2、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中,要从严从重掌握,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等情形发生。
3、要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收销赃违法犯罪活动的夜间交易、场外交易、快速分割、快速出货等规律特点,结合本地区盗窃案件发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伏击守候,力争抓获现行。对查破的收销赃案件,要追根究源、深追细挖,力争带破一批盗窃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四)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控工作能力,通过组建行业治保会、物建秘密力量和信息员、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巡逻堵控和日常检查等措施,进一步严密行业阵地控制。要加强与工商等管理部门联系,互通情报信息,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形成管控工作整体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堵塞收销赃渠道,是有效遏制盗窃案件高发,增强群众安全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措施落实,对治安情况复杂地区,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强化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要突出整治重点,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篇2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及更新周期的缩短,堆积如山的电子废弃物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之一。世界各国处理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负担越来越重,同时电子废弃物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
电子废弃物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不正规的回收处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些物质既可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也可在土壤或水环境中富集,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影响人类生存与健康。另一方面,电子废弃物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价值,可资源化程度很高,不回收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流失。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和金属,尤其是稀有金属具有很高的价值,如果采用合理的再生技术,能获得大量纯度较高的再生材料,可直接在新产品的制造中使用,从而减少对自然原材料的需求,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但是,如果回收体系不规范,无法充分回收资源,同时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的广东贵屿镇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原始的拆解、处理方式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用烧烤获取电路板上的电容等电子元件,大量的毒烟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用酸洗获得各种贵重金属,废渣、废液随地倾倒,导致贵屿大部分的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已经不能饮用,各种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气体,从业者的健康遭到极大损害,大部分患有皮肤、神经系统等方面的疾病,93%的人有眩晕或头痛症状[1]。而作坊式的回收处理方式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大量可再生利用的材料被随意抛弃,他们通常只是提取出少量价值较高的材料如金、铜等,剩下的则被视为垃圾丢弃,造成大量资源的流失。
发达国家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发达国家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进行剖析,旨在为我国建立合理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寻找参考依据。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萌芽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的学者给出的定义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的个人或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2]。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逐渐认识到,早期从“是否影响企业生存”的角度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1983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Freeman)给出了一个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定义[3]。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目标实现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该定义不仅把影响组织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把被组织在实现其目标过程中采取的行动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本保护主义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实际上指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现实的管理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系统或网络背景下进行的,单一主体的单个行动往往难以取得最优的绩效。因此,在管理实践中首先要识别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在此基础上注重考察不同主体相互作用的方式与程度以及它们对管理目标的影响[4]。
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中涉及的各个组织或群体来自不同行业和部门,具有分散性和复杂性。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电子废弃物回收过程中,任何可以影响其回收的或被其回收过程所影响的群体或个人。这些组织或群体各有其目标和利益指向,很多时候这些目标和利益指向是相互冲突、难以协调和动态变化的,如果能够整合各参与方的分散力量和资源,则可以形成协同效应,促进电子废弃物的有效回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正具有整合这些分散力量和资源机制的价值[5]。
二、利益相关者与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思想,识别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构建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同时还要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在回收管理体系中分别承担什么责任。一个有效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权责明确:(1)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物质责任由谁承担,即谁回收、谁运输、谁处理等?(2)经济责任如何分担?(3)管理责任由谁承担?(4)历史废弃物及孤儿产品如何处理?下面通过对荷兰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的剖析,提取在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中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担情况。
(一)荷兰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荷兰是欧洲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和实践开展较早的国家[6]。在欧盟相关指令出台前,1998年4月21日,荷兰就已颁布实施了《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法令》,其要求近似于欧盟电子电气废弃物(WasteElectronic&ElectricalEquipments,简称WEEE)指令的规定,采用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经过1999年和2002年的两次修订,基本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纳入管理范围。欧盟双指令(WEEE指令和RoHS指令)后,荷兰顺利完成了双指令的本国法律转换,分别于2004年7月6日和7月19日通过了《WEEE管理法令》和《WEEE管理办法》。
荷兰的废旧家电回收主要归属于NVMP系统,NVMP系统是荷兰金属和电子产品处置协会依据1998年荷兰的《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法令》建立的。截至2005年10月,加入NVMP的制造商/进口商会员有1350家,几乎涵盖全部的大、小家电市场。NVMP系统运作十分有效,2001年的人均收集率达4.13千克/年,已经达到欧盟WEEE指令规定的回收再生目标。
NVMP目前实行可见收费。消费者在购买新产品时支付可见的回收处理费用,即在新产品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明码标出处理费用,可单独标注在价签上,截止时间之后(大家电在2013年1月13日之前,其他家电在2011年1月13日之前),不允许收取可见费用,回收处理费用由生产企业负责,收费标准与品牌、重量、体积或价格无关,每种产品类型收费固定。零售商收到回收费用后,将资金通过常规支付方式划转给生产商,生产商每两个月根据产品种类和销售数量向NVMP基金会缴纳处理费用。这种“养老金”模式的收费方式也可较容易地把历史废物及孤儿产品纳入回收管理体系。图1简单描述了NVMP系统中的物质和资金流向。
消费者可通过两种渠道免费交付废旧家电,一是通过零售商来实现,二是直接送至市政指定回收点。这样的组织形式为零售商的以旧换新业务留下空间,可以继续保留他们早先拥有的客户源和维修业务。
另外,制造商/进口商还负有以下的信息责任:在产品投放市场一年内,制造商/进口商应向维修商、维护商以及处理机构提供有关该新产品再利用、再循环以及处理的相关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中应包括产品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以及有毒物质或特殊物质的位置;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计划,详细阐明将如何履行自己的回收责任和义务(包括退出荷兰市场后采取的相应措施)。每年7月1日之前,制造商/进口商必须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二)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
从案例研究中可见,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中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如图2所示),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处理商、消费者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多个主体都参与到项目中,并在项目实施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发挥各自的作用。
1.生产商
家电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是家电回收管理的物质责任、经济责任及信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随着SA8000和ISO14000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逐渐嵌入国际市场规则,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现实的要求”[7],更多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将受到重视,企业决策时必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界定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归属,有助于解决废旧家电的环境污染,促进生产商改进产品设计,在保证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2.零售商
零售商是连接生产商和消费者的纽带,在一些回收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可承担主要的回收责任。另外,利用新产品销售网络进行废旧家电回收还可降低整个管理体系的成本。
3.消费者
消费者是废旧家电的提供者,在回收管理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废旧家电能否实现充分的回收和再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积极配合。对于消费者在废旧家电回收中经济责任的分担,目前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收取可见费用(购买新产品时单独支付或废弃产品时支付);另一种是隐性收费(生产商支付回收处理费用,但通过产品价格将部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4.处理商
处理商的利益直接受到废旧家电持有者行为的影响。这是因为,处理商是否有货源取决于废旧家电持有者是否将废旧家电交给回收部门。由于回收率高,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处理企业能从销售再生产品中获得收益,而我国正规的处理企业通常面临因货源不足而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
5.政府
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示范工程、税收优惠等政策施加影响,保证废旧家电回收行业的顺利发展[8]。同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适度干预,可以纠正人们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以维护社会的总体利益。
6.第三方组织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中,通常由被称作生产者责任组织(ProducerResponsibilityOrganizations,简称PROs)的第三方组织负责管理体系的日常运作及管理。PROs是非营利性质的组织,由生产商或行业协会联合组成,代表签约生产商履行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三、对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设计的启示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基本上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自发进行的,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如图3所示。废旧家电的无序回收,以及原始落后的拆解处理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在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管理的可持续性。而可持续的废弃物管理必须是:经济可承受的、社会可接受的、环境有效果的[9]。这说明建立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必须以一个可接受的成本、大多数人可接受的方式运作,同时尽可能地减小环境负荷。
因此,我国在建立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时,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法规、政策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首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引进是建立有效回收管理体系的基本条件,通过法规、政策明确生产商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主要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因为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无论是在技术方面,还是回收网络方面,都没有能力来组织其生命周期末端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另外,我国地域辽阔,产品分布的范围很广,如果让每个生产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产品的回收体系来承担产品的回收责任,将产品收集后长途运输到其处理中心,不仅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通常是由生产商联合成立的生产者责任组织来代替签约生产商履行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责任。在我国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作用较小的情况下,可由政府部门代替生产者责任组织,负责回收体系的运作和管理。
其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经济责任完全由生产商承担也不切实际。但是,由消费者为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直接支付一定费用的做法同样行不通。在我国,废旧家电的持有者在废弃家用电器时不仅不需支付费用,反而可以得到补偿。因此,我国对废旧家电回收的经济责任可通过责任分担的方式,由各利益相关者按比例分担。对于消费者应支付的部分,可直接将该部分费用包含在产品售价中[10],这虽然会略微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但总体上可行性强,便于操作实施。
另外,政府的干预是必需的,并且应该是持续的,尤其在我国还没有关于家电回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虽然在2004年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到目前为止,该条例依然没有付诸实施。因此,政府可通过税收、禁令、处罚等措施,引导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最后,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需要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国大多数的居民认为废旧家电仍是有价值的商品,同时存在大量游走收购的小商小贩,导致大量的废旧家电流入不正规的回收渠道。即使有相关法律为依据,但检查违规行为的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废旧家电的持有者需要得到经济上的激励或服务上的满意才能履行责任。因此,在充分了解居民的参与意愿,找出居民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的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设计出合适的激励机制,对于建立可持续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保有的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正常使用期为10-15年计算,我国已经迎来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期。而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比较混乱,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大部分废旧家电流入不正规的回收处理渠道,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从发达国家的电子废弃物管理实践中可以看出,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需要管理体系中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配合,才能建立有效的回收管理体系。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识别出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通过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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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篇3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税款协议》,颁发《委托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篇4
关键词:手机废旧电池;生态环境;回收利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生活质量越来高,各种电子产品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必需的生活用品。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用户群体的不断壮大,致使手机产品的更新换代随之加快,手机的款式、功能日新月异,这也意味着废旧手机电池正以成倍于手机的速度淘汰进入环境,而这些废弃物如果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势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潜在危害。
1废旧手机电池分类
最早的时候,手机电池是镍氢、镍镉蓄电池。近些年来,锂离子蓄电池的产量大幅提高,已成为目前手机电池的首选。
1.1镍镉电池镍镉电池
在手机发展初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前期,占有较大比例。众所周知,镉有非常大的毒性,一旦摄入就会使人产生肺气肿、贫血和骨质改变。所以在20世纪末后镍镉电池逐步被淘汰。
1.2镍氢电池
相比于镍镉电池,镍氢电池的镉成份含量非常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要略轻,但是镍中毒同样会引起呼吸系统的重大损害,严重者会出现神志模糊甚或昏迷状况,同时并发心肌梗塞,因此也被淘汰。
1.3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能量高,工作寿命长,储能密度最高,质量轻,并且不容易产生记忆效应,可以即充即用,方便快捷,充放电次数多达1000次以上。和镍镉,镍氢电池相比,它的污染是很小的。但随着锂离子电池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大量废弃的锂离子电池带来的恶略的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的问题也愈来愈突出。
2废旧手机电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废旧手机电池对水和土壤的影响
由于锂离子电池中不含有汞、镉、铅等有毒的重金属,对环境的危害较小,因此,被人们认为是环保电池。但是,废旧锂离子电池的电解质及其转化产物,溶剂及其分解和水解产物,也都是有毒有害物质。电池的正极材料一旦进入环境,就会与环境中的其它物质产生水解、氧化、分解等方面的化学反应,以致于造成重金属污染、粉尘污染和碱污染。电池的电解质一旦进入生态环境,就会发生燃烧、分解、水解等化学反应,造成砷污染和氟污染。电池溶剂经过燃烧分解、水解等化学反应,接着产生乙醇、甲醛、乙醛、甲醇、甲酸等方面的小分子有机物,这些物质容易溶于水,很容易造成水源污染。而电池中的其它一些物质进入环境中会造成氟污染和有机物污染。因此,如果我们随手把废弃的手机电池一扔,必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垃圾,超过一定的范围就会严重污染水源和土地。
2.2废旧手机电池对植物的影响
废旧手机电池中的重金属进入土壤,土壤中过量的重金属元素就会对植物造成伤害,轻者影响植物生长,重则甚至会导致植物的死亡。重金属可以抑制植物种子萌发,土壤中重金属积累量越大,积累时间越长,对植物的抑制作用也会越大,主要表现为植株矮小,生长缓慢。
2.3废旧手机电池对人类自身的影响
对人类自身而言,如将废旧手机电池扔到生活垃圾中,随着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者“焚烧”,渗出的重金属会通过地下水和土壤进入鱼、农作物,或者通过植物被牲畜食用,进而被人体吸收,长期饮用食用重金属污染过的水和食物,易使人类尤其是儿童患癌症和神经系统紊乱,还会引起骨质软化、骨骼变形,严重时造成自然骨折,以致死亡。
3废旧手机电池的回收和利用措施
3.1回收利用价值分析
就目前而言,废旧手机暂时还没有列入国家电子产品管理名录名册,而生产者的责任制度尚没有建立,因此,废旧手机电池生产企业、运营商都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责任做回收处理。没有资质的非法处理企业,往往会采用破坏性的处理方式来提取电池中的重金属,这样的话,必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所以,结合手机电池潜在的自身价值和电池对环境和人体自身的影响,一旦回收再利用废旧手机电池,将会有经济、社会和环境等三重价值。(1)经济效益分析其实,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手机中可以被回收再利用的资源尤其是金属成分有很多,尤其是金属钴。钴是一种资源非常稀少的金属,并且价格非常昂贵。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钴的回收。如果科学合理地将其回收处理,使其资源得以再生利用,则有可能为国家和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2)环境效益分析从环境效益的角度来说,一是只要采用回收锂离子电池,再加以资源化利用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旧手机的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其实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做到既可以节省能源,还能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3)社会效益分析废旧手机合理回收,减少废旧手机电池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水平,采取措施满足社会大众对良好环境的迫切需求,真正做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3.2废旧手机电池回收再利用对策
在国外,有些国家建立了电子垃圾方面的处理厂,一般,这些处理工厂使用类似矿石冶炼的工艺,把废旧手机及其电池等电子垃圾加以粉碎、再分类后然后实现重新利用。而在我国,专业回收市场还不是很健全,并且缺乏一些真正有技术和相当规模的厂商。尤其是回收的废旧手机及其电池处理的非常不科学,甚至有的销售点,虽然设立了一些废旧电池回收箱或其他形式的回收点,但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很少有人往里面投放手机废旧电池或其他配件。根据调查,之所以出现类似于这种的局面或状况,主要还是大众对手机废旧电池的污染严重程度和再利用价值的宣传力度相当不够,没有使人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外,回收装置的缺乏也必然给人们的投放造成诸多不便。有部分销售商通过其销售网点或售后维修网点,利用向消费者提供购买折扣和优惠券,或采取以旧换新、有偿回收的方式开展废旧手机的回收。但由于补偿力度不够,或回收点不是很多,以致回收效果不明显。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高效回收机制。建议在每个社区设置手机废旧电池回收点,采用礼品换购或货币交易的形式,定期去往相关社区收集废旧手机及电池和相关配件,同时做到将回收的废旧手机电池和配件运往政府指定的电子垃圾加工再循环厂家进行资源循环再利用。政府部门推行建立相关的政策制度,加大宣传废旧手机电池的危害,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
作者:刘林灏单位:河北辛集中学
参考文献:
[1]常静.废旧手机的回收利用及资源化管理对策[J].再生资源研究,2006(01):27.
[2]栗明宏,薛红雍,凯丽.废旧手机电池的回收再利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08):320.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篇5
关建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对策
前言
我国是世界上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池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干电池的产量达251亿只~261亿只,占据世界年产量的四分之一,年消费量约为81亿只。电池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不同种类的废电池进入环境。废旧电池中的重金属如果泄漏到环境中―进入土壤或水源―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逐步认识到废旧电池的危害性及其可回收利用性,进而使废旧电池的资源化处理引起广泛的关注。
1.废旧电池的危害
1.1电池的分类
电池是指把物理或化学反应产生的能量转换成电能的装置,主要分为原电池(一
次电池)、蓄电池(二次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原子能电池等,目前市场上主要有原电池与蓄电池,前者包括锌碳电池,碱锰电池,氧化银电池及氧化汞电池,后者包括铅蓄电池,镍氢电池及锂离子电池[1]。
1.2危害
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但废旧电池经过长期的机械摩檫腐蚀,其中含有的重金属如汞、镉、锰、铜、银、锂、镍、铅等重金属元素以及酸碱等有害物质,随着废电池进入垃圾场、土壤、水体,经过各种物理和化学变化,电池腐烂,重金属溢出,既污染水体,又污染土壤。一旦重金属被作物吸收、积累,通过食物链最终会影响人体健康。若电池随着生活垃圾被焚烧,则汞蒸气等会随同尾气进入大气。直接危害人们的健康。有资料表明,一颗钮扣电池可污染600t吨水,1节一号电池可使1m2土地失去使用价值。如表1所示废电池中所含的主要重金属及其危害[2]。
2.国外对废电池的回收与处理现状
2.1回收情况
目前国外的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基本上已经步入正轨。例如,德国目前已做到废电池全部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对于毒性较大的铅酸电池、含汞电池、镍镉电池等必须标有再生利用标识,电池生产厂家与销售厂家必须回收所有废电池,经销商必须将有标识和无标识的电池加以分类,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电池再生利用处理设施。对于所有的废电池首先考虑再生利用,对于不可再生利用的废电池必须按照废物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在电池的生产方面,要进一步降低电池中的重金属含量,尤其要降低碱性锌锰电池的含汞量,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新产品[3]。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自觉地配合和支持废电池的回收工作。在美国,用户若不把废旧铅蓄电池交回给制造商、零售商或批发商,每买1节新的蓄电池则要多付3~5美元,这使它的蓄电池回收率几乎达到100%。美国的电池回收企业或机构所做的工作则更具体。例如,美国RBRC公司通过建立公司网站,设立免费电话热线、请走红的影视大明星在电视台进行电池回收的公益宣传等措施,促进电池回收率的提高。亚洲的日本在回收处理废电池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有关一次性电池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和回收利用的工作在日本都已经展开,日本政府和民间组织近年倡导“循环型”社会模式并提出了“3R”计划,即改过去“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现在的“减量、重复使用、再生利用”。而瑞典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一项旨在促进电池回收的“RETURBATT”计划,要求所有电池零售商必须回收废旧电池,并对每节铅蓄电池征收35克朗的税,该计划使得瑞典的铅蓄电池回收率在1991年就达到了100%[4]。
2.2国际上目前常用的回收处理技术现状
国际上目前通行的处理方式大约有3种:固化深埋、存放于旧矿井、回收利用。下面是几种当今世界是使用最广泛的废电池回收处理技术[3]。
2.2.1碳锌电池及碱性锌锰电池回收处理技术
碳锌电池及碱性锌锰电池是当今世界上使用最普遍的电池。因此这两类电池的处理方法发展迅速,迄今为止已有湿法与火法两大类处理方法用于这两类电池的处理上。
(1)湿法处理技术
湿法处理主要是利用废旧电池中的重金属盐易与酸发生反应的特点生成各种可溶性盐后,再利用电解法进行分离提纯,提取出电池中的锌、二氧化锰以及其他各类重金属,作为各种化工原料或化学试剂进行再利用。
一般的湿法处理技术必须先进行焙烧,将其中低沸点的金属汞、镉蒸发出来,再经破碎、筛分分离出其中的金属物质,电池经过这些预处理步骤后,再用酸直接将金属及其氧化物浸出。
但总体上来说,湿法处理技术存在着处理流程长、成本耗费高、产品纯度不高、易造成二次污染等缺点,因此此法在实际运用上有一定难度。
(2)火法处理技术
该技术主要是利用各种金属或金属氧化物的熔沸点与蒸气压的不同,在不同温度下,可以分别被分离蒸发冷凝出来,达到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
火法处理技术与湿法处理技术相似,也存在着处理成本较高、能耗大、易有二次污染产生等缺陷。
另外、碱性锌锰电池由于其中的汞含量大于碳锌电池,因此回收时要特别注意汞的分离与提取。
2.2.2铅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
铅蓄电池是电池中含铅量最多的电池,现在世界上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的研究已逐步深入。90年代初产生的再生工艺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1)解体,将硫酸放出后单独回收,将机壳用破碎机解体,用比重法选出塑料后,再分为极板、极柱、电池槽和盖等。(2)将除去塑料的含铅部件破碎成小块后分为铅粉、铅泥、小块铅合金、铅渣。(3)再生,将铅粉和铅厂的烟尘一块处理,制成含锑1.3%~1.9%的铅,再用作软铅再生利用,将铅泥供转炉处理,将小块铅合金用作金属配料,对铅渣进行填埋处理。
2.2.3镍镉电池回收处理技术
镍镉电池中的镍镉的含量相对较高,如果流入到环境当中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当今世界上镍镉电池的处理技术主要分干法与湿法两种:
(1)干法
干法的原理主要是利用镉及其氧化物蒸气压较高的特点和镍分离。
(2)湿法
主要采用将剥去被覆层以后的废电池破碎后用硫酸浸取,去除杂质铁后,通入硫化氢或硫化钠,利用硫化镉和硫化镍的容度积的差异,控制一定的条件产生硫化镉沉淀,而镍不产生沉淀,用以上方法可将镉镍分离。另一种方法则是先将镉镍电池用筛网分离活性物质,把这些物质溶于硫酸中,然后利用电解法回收阴极的镉,回收的纯度为99.95%。剩下的电解质浓缩后用氧化剂氧化,调节PH值,使铁离子沉淀而镍离子不沉淀,所得的滤液用石膏混合、过滤以分离悬浮的石膏。
2.2.4含汞电池的回收处理
含汞电池的回收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对于含汞校低的电池,主要采用固化的方法,固化后填埋于危险物填埋场。在填埋之前,首先将废电池磨碎,然后用水泥作为固化剂将磨碎的废电池包裹在其中,但为了防止汞的渗出和泄漏,必须在破碎的废电池中加入硫化钠等易于与汞形成不溶盐的物质作为稳定剂,再加入硫酸铁防止硫化汞与硫化钠的再次反应生成溶解性的二硫汞化钠络合物。
3.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现状
3.1回收与管理现状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干电池的生产达251~261亿只,占世界总量的四分之一,消费量达81亿只。我国已意识到电池的危害,正不断更新电池行业标准,如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环保总局等联合《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在单体电池上均需标注汞含量,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5]。
我国各级政府已开始重视废电池的管理与处置,目前主要限于对锌锰电池和镍镉电池的回收,但效果并不明显。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形成一条畅通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渠道。我国废电池回收率低的现状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进而严重阻碍了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过程。制约此项工作普及、深入展开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电池的品种多、数量大,难于分类,收集困难;其二是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回收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废电池的完全回收。
3.2国内废电池处理工艺
国内对废电池的处理主要侧重于锌锰电池,采用干、湿法相结合的方法,即焙烧―电解工艺,先将铜帽、碳棒等有用物质从电池中剥离,再将剩下的部分焙烧,将产生的尾气经净化处理达到无害标准后排放。其工艺流程图如图1所示:
分类:将废电池砸烂,剥出锌壳和电池底铁,取出铜帽和石墨棒,余下的黑色物是二氧化锰和氯化铵的混合物。有些物质如石墨棒仅经水洗、烘干处理就可再作电极使用。
制锌粒:将剥出的锌壳用热水洗净后,放入铸铁锅中,在上面盖一层石棉布,加热至熔化并保温静置2h,除去上层的浮
渣,倒出冷却以滴状倒在铁板上,待凝固后即得锌粒。
回收铜片:将铜帽展平用热水洗净后,再加入一定量的10%的硫酸煮沸30min,以除去其表面的氧化层,捞出洗净、烘干即得紫红色铜片。
回收氯化铵:将黑色物质放入缸中,加入60℃的温水搅拌1h,使氯化铵全部溶解在水中,静置,过滤、水洗滤渣2次,收集母液,再将母液真空蒸馏至表面有白色晶体膜出现为止,冷却、过滤得氯化铵晶体,母液可收集后再蒸馏。
回收二氧化锰:将上步中过滤后的滤渣再水洗3次,过滤,滤饼置入锅中蒸干炒至无火星,以除去少许的碳和其它有机物,再放入水中充分搅拌30min,过滤,将滤饼于100~110℃下烘干,即得黑色二氧化锰。
4.我国废旧电池回收与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4.1存在的问题
废旧电池的危害和其资源化处理的
必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我国已经具有资源化处理废旧电池的能力,可目前我国废旧电池的处理还没建立一套产业化、规模化的运作方式。主要是由于废旧电池中所含金属量不高,要建立废旧电池处理厂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有效益。因此,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建立废旧电池处理厂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扶持、补贴,而我国目前尚未有补贴政策,所以很多人不愿意投资。
另外,由于我国缺乏完善有效的回收网络和体系,回收渠道还不畅通,不能保证废旧电池处理厂效益处理的需要。虽然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被积极提倡,但废旧电池的回收率仍旧不高。我国电池的年消费量达70~80亿只,但全国平均回收率不到2%。北京市的回收率也仅为11.7%。因此,我国在废电池回收处理这一领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面临的很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4.2防治对策
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一定要在立法、管理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多管齐下,在产品设计、生产、回收、利用、销售等各个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
(1)加强废电池管理法规建设从源头上控制有害电池的生产
从电池设计着手,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国家应禁止汞电池的生产,限制普通锌锰电池的生产,积极引导电池行业改变产业结构,支持它们碱性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等低污染或无污染的环保型电池方向发展。运用经济手段,辅之以行政手段,是推动我国电池工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实现电池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举措。
(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管理
根据我国废电池的产生及管理现状以及废电池的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废电池管理体系法规的执行必须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来保证。应遵循联合国“生活周期经济”的思想,建立对电池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管理的体系。
(3))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系统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篇6
2009年2月,国务院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出台时,绿色和平组织就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的技术和工艺要求表示担忧。该组织污染防治项目主任赖芸就表示,条例的出台是中国治理电子废弃物环境隐患的一大进步,但同时,在实施的细节上,比如没有对该处理设施的处理技术和工艺做出具体要求和规定,从这里来防止处理过程中所带来的二次污染。
要对电器和电子废物进行环保再利用,技术和工艺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就有关问题,近日记者走访了一家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生产企业――厦门昌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海环保)。以下内容是与该公司技术研发负责人许晓星工程师的对话。
《中国科技财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市场环境有何差异?处理技术和装备有何差距?
许晓星: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高,有完善的废旧家电循环利用收集系统,回收处理达到了相当的经济规模,为降低处理成本,采用自动化程度高,以机械破碎、分选技术为主的处理工艺。
发达国家都是通过EPR来推动废旧电器回收处理工作的,即本着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要求生产商、进口商负责废旧电器的回收处理;目前,欧盟、美国、日本处理废旧电器均主要采用物理方法,这样可以避免二次污染。
我国目前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业主要由没有资质的“地下作坊”完成,所采用的手段往往是简单的物理方法(如砸、剪、风吹法、水洗法等)和化学方法(如焚烧、酸解处理等),工艺原始,技术落后。专家称之为“19世纪的工艺处理21世纪的垃圾”,没有实现机械化和规模化,而且回收处理过程中缺乏配套环保设备,对终端废弃物不做任何预处理,直接进行投弃、填埋或焚烧,环境污染在所难免。
《中国科技财富》:昌海环保是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生产企业,目前所应用拆解处理的是什么技术?
许晓星:目前,昌海环保所应用的是自动化流水线配合人力辅助及全自动无人值守的自动控制物理分选有用再生资源技术,采用先进的固废回收自动化控制及监测软件在固废拆解实施中的无缝结合利用。其技术特点在于:自动化程度高,全采用智能监控,控制室操作;通道式分拣输送,采用PLC控制;拆卸时,采用步进控制;粉碎、分级、提升、分离、除尘采用感应控制;经实际运行检测,该成套设备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可实现金属回收率大于95%,分选的金属纯度大于90%;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时,自动报警提示及自停生产;设备的分离是采用“完全物理技术”回收电子电器中的铜及贵金属,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司已完成废旧电子电器拆解静电物理分选装置、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分级除尘装置、自动化电器拆解切割回收设备的专利申请和废旧电子电器自动化无人值守回收处理实时控制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中国科技财富》:昌海环保在废旧家电拆解领域的科研投入情况如何?
许晓星:废旧家电种类繁多且来源分散,分类处理和提炼回收需要很大的设备投入和科研投入,对于正规的电子废物再生利用行业来说,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才能实现赢利,鉴于拆解处理工厂建设一次性资金投入较大,从国外进口大型破碎分选等关键设备价格较高,大部分建设资金由试点企业承担比较困难,以及国外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厂建设主要靠政府资金投入等情况。
公司聘请资深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展开此领域的研讨会,制订相应的回收处理方案。公司非常注重研发平台的建设与投入,设立了专门的科研中心,科研中心配备了业界一流仪器设备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平台,领先的平台资源为研发体系构建了良好的技术环境。科研中心在硬件、软件、测试等各方面都具备了强大的实力及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中国科技财富》:如何从技术上来应对不同类型产品、不同型号、不同体积等问题的难点?
许晓星:昌海环保采用有针对性地归类,专一处理的程序,采用物理拆解的方式,通过自动化拆解配合人力辅助相结合的形式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如:带有显像管的彩电或者电脑显示器,先需要人工将塑料外壳、金属组件、电路板、导线、显像管等进行拆解,然后根据不同部件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中,塑料和含金属组件经人工拆解可直接回收处理;线路板和导线要进入专业处理系统;以玻璃为主的显像管则因含有重金属物质荧光粉和铅,必须先去除荧光粉物质,再将含铅的玻璃送至专业玻璃厂进行处理和再利用。
而对于作坊式的回收拆解点来说,这些步骤显然都是没有的。再比如对空调和冰箱等含制冷剂的废旧家电的处理,必须事先将氟利昂抽取出来,剩余的箱体再在密闭负压的处理设备中进行切割、粉碎、磁选、风选以及残留氟利昂冷凝回收等步骤,最后分离出铁、铝、铜、塑料等各种原材料。
《中国科技财富》:所提供的技术与装备是否能够实现低成本、产业化和技术先进三个要素?
许晓星:昌海环保在固废电子电器自动化环保拆解设备及物理分选有用再生资源技术系统处理技术上,采用对环境无害的拆解分选工艺路线,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消耗,应用自主生产的机械设备和控制软件对废旧电子电器进行分级拆解、破碎,再通过分级分选装置、除尘系统装置、涡电流设备、磁选分离设备、静电分选设备等工序,物理分选回收各种有用金属和非金属等再生资源,在处理中所有操作和工序均由主操控台绑定并按拆解项目设定的应用软件进行控制,实现了技术与装备的低成本控制。
目前我国的自然资源相对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仅排在世界第80位。建立废固处理回收公司,即可使城市电子垃圾无害化处理,更使城市的环保建设上一台阶。
昌海环保志在打造成一条完整的“绿色回收产业链”。这对全国甚至世界环保产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再生资源利用的认识及对环境污染造成的人类危害。设备的技术实现使得对环保处理、废固处理行业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了环保设备的实用性、可行性、创新性、自动化控制等,让同行业的发展都有新的突破,以此来推动整个环保行业的国家标准,推动再生资源的利用,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据查新报告,成果鉴定显示:设备的分离系统是采用目前最先进的“完全物理技术”回收电子电器中的铜以及其他贵金属。经特殊设备处理与分选工艺,完全实现了金属与非金属的有效分离,完全解决了焚烧、酸泡、水洗等处理方法所带来的严重二次污染问题,并较好地解决了废弃物电子电器回收中非金属的综合应用这一难题;该技术实现了全自动无人值守的自动控制拆解设备和固废自动化控制及监测软件在固废拆解实施中的无缝结合利用。
为响应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昌海环保不断加大研发生产力度,自主研发的处理技术与设备投入广东市场以来,用户使用报告反馈本处理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金属回收率、金属纯度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处理成本低,经济效益可观。
结束本次采访,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企业纷纷投入适合中国国情的家电回收处理技术研究。目前,已经拥有一批可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关键技术和设备。例如,废旧家电整机拆解技术和设备、CRT(一种使用阴极射线管的显示器)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PCB(印制电路板,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提供者)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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