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调查报告(6篇)
噪声调查报告篇1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按照宣传发动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
(二)整治时限。整治工作2012年3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本地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并做到整治一处、验收一处、达标一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档案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同时,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并积极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编发工作简报,完成全区整治工作总结。
(二)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施工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改善区管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
(三)区交通局。负责会同区建设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做好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
(四)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淘汰区直属工业企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对噪声超标的区直属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区直属企业在安排计划、组织生产时注重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确保噪声防治措施和资金投入到位;对现有噪声污染的区直属企业加快噪声治理进度,有条件地要尽快实施搬迁和转产。
(五)公安分局。对违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查处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文化产业经营单位联合区环保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八)工商局。负责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审批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项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
(九)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噪声达标区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环保、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噪声调查报告篇2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机动车辆噪声及相关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内,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进行查处。
交通、海事部门对机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居住区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噪声污染纠纷调解工作。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统一受理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区的交通主干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附具有关专家和该项目所在区域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八条新建医院、学校、办公楼、写字楼及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已有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应当明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结论。
第九条住宅小区(包括居民住宅及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内不得违反规划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及其他服务项目。已建成项目产生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住宅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排放的噪声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已建成的公共服务设施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设施所有权人限期治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扰民纠纷,经调解无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夜间经营时间、范围。
第十条在下列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设施:
(一)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区、科研区、办公区;
(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的驾乘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车辆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产生噪声污染。
车辆不得对外播放产生噪声污染的声响。
各类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不得采用产生噪声污染的方法招揽乘客或者进行商业宣传等活动。
第十二条产生噪声污染的船舶,应当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排放标准。
在闽江下游北港河段,船舶除执行公务需要外,禁止在午、夜间使用高音喇叭。
第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午、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午、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周围居民公告。
第十四条城镇各类学校进行早操、课间操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或者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达到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中考、高考期间,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划定限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区域和时间,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场所外安装、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等,采用音响器材沿街叫买叫卖招揽顾客,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
(二)在午、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货物装卸等活动;
(三)在午、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和播放音乐、吹奏乐器、歌咏等活动;
(四)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五)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第十八条对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由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责令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除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第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
(二)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封存、暂扣其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相关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用途经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及其他服务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封存、暂扣其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相关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设施,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船舶产生噪声污染的,由交通、海事部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限制的区域和时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封存、暂扣其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相关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午、夜间建筑施工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颁发经营许可证件的;
(四)对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五)有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办公楼、写字楼、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区、科研区和以办公楼、写字楼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三)“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
噪声调查报告篇3
[论文摘要]:城区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其产生的噪声一般都超过国家施工临界噪声限值,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因此,针对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噪声,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随着城市的进程及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形象。工程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就当前我国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建筑施工中所发生的特别显著的噪声作业作为特定建筑施工,一般有以下5种作业。1)使用打桩机、拔桩机或打桩、拔桩机作业;2)使用铆钉机作业;3)使用凿岩机作业;4)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设有混凝土搅拌设施或沥青混凝土搅拌设施的作业。
虽然这些特定建筑作业,另有在规定区域施行作业时对噪声大小、禁止在夜间或深夜操作、每日操作时间限制、作业期间的限制、星期日及节假日禁止作业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建筑施工噪声是一种临时性污染,因其声强高,又往往是露天作业,再加上不少建筑单位为了赶工期而夜间施工,所以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造成的污染相对比较严重。
二、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三、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与对策
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a)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工程开工15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局办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b)施工时,应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处悬挂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向周围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若超标排放,则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规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部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并且,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对建筑施工的工艺、装备也有规定限制。此外,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夜间进行明文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建议建设部门吊销建筑施工许可证。然而,由于建筑施工工地的流动性,施工周期的阶段性和施工过程中的突击性,形成了建筑施工噪声的自有特点,增大了其控制难度。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1.主管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工程申报的审批力度
针对城市建设实际,要着重抓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工作,切实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在城市建设中,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到环保部门登记注册,实事求是地申报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情况,使环保部门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人口居住情况、工程规模、工程期限和容易产生噪声的工程设备的安置地点,从而预测施工噪声可能对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要对需要夜间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的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协调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张贴施工告示,以求得居民的谅解。
2.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监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针对建筑施工噪声事件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环保迎泽分局专门成立了施工噪声检查小组,由一名副大队长全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位于居民稠密区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另外,针对目前有些施工单位抢工期,夜间施工的现象,成立了夜间巡逻队,加大了夜间检查频次,尤其是在中高考期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快查处,有力地促进了施工单位进行噪声防治。随着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深入人心,建筑施工扰民的信访不断增多。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事件,也是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重要方面。在对待群众投诉问题上,要求施工单位多查找自身的原因,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施工噪声污染严重,又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应根据噪声法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施工企业积极降低和减少噪声
1)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2)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3)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机械的产品噪声标准,并严格执行这些标准)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4.建立社会舆论的监督制度
施工场界周围的居民有权在施工前了解施工时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不但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且可以增加建筑施工单位作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和压力。
5.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
在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经常不断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向施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增强施工队伍的环境意识,使他们真正意识到治理噪声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紧建筑工程的建设,但是建筑施工不能以噪声扰民为代价。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规,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整个施工过程在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参考文献
[1]周兆银,张长友.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分阶段教学初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S1).
噪声调查报告篇4
前不久,我们从新闻中得知,目前许多大型外企纷纷搬离海淀区,大举东迁,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安静的、可供商业谈判的就餐环境。近来,新闻中也经常有关于餐厅噪声扰民的报道。这些报道引起我们极大的兴趣,我们几位同学开始查阅资料、做调查,希望能在这方面做点什么。我们意识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餐厅声环境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在餐馆就餐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餐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目前国内的餐馆本身设备以及顾客本身素质等诸方面的问题,餐馆的就餐环境不能令人满意,尤其是餐馆中各种噪声,不仅影响人们就餐的心情,更影响长期在餐馆就餐的人以及餐饮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以海淀区的几个餐馆为例,仅有少数几个餐馆尚能提供比较安静的就餐环境,其余大多数餐馆人声嘈杂,吵闹不堪,尤其是一些如双安食府这样的顾客极多的餐馆,声环境更是亟待改善。有关资料表明,长期接触强噪声,可能导致高频段听力下降(听力损伤),如果病程进一步发展,听力曲线继续下降,并以4000HZ为中心向两侧扩展,达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500、1000。2000HZ时,将出现语言听力异常(会话有困难),造成噪声性耳聋。此外,噪声还可导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心血管系统血压不稳等。(《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获得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会,又加入了WTO,越来越多的国际友人将来到中国。无疑,中国的各类服务设施将给他们产生重要的第一印象。为此,有必要缩小中外服务设施方面的差距,以使中国在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改善餐馆的声环境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遗憾的是,目前国内的科学领域在此方面尚属空白,较之国外同类研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例如,国外部分餐馆在醒目处设有噪声标志,已使顾客能够根据需要,选择噪声较小的餐馆就餐,而国内这方面管理还很不健全。根据“张家口公众网”的信息,目前国家标准中包括城市区域、工业企业厂界、铁路边界、机动车辆、机场周围飞机、建筑施工场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汽车定置等项的噪声标准及测量方法,而对于餐馆噪声则既无标准也无测量方法的法律、法规文件,有待于政府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政策以控制餐馆的噪声污染。
为了更好地研究本课题,我们还进行了一次简单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以饭菜质量和餐厅环境作为选择餐厅依据的被调查者各占被调查者总量的40%,而对于高低档餐厅之间的差距,认为饭菜质量、餐厅环境、服务质量的被调查者几乎各占1/3,这说明人们对于餐厅环境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他们在被问及餐厅噪声的具体危害时,多数只了解它对心理方面的影响,而对噪声的其他危害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目前人们对餐厅声环境的认识水平还有待提高。
根据我们的能力,选定“北京市城区餐馆声环境情况调查和噪声的测量与分析”作为研究课题。目的是:对北京市城区餐馆声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对餐馆噪声进行测定与分析;向群众宣传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二)可行性论证
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餐馆噪声的标准及测量方法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外也只是通过设置标志来进行一般性的管理,相对于其他噪声源的控制、管理来说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就说明国内外在餐馆噪声的研究领域还存在一定的空白。
在中国对外开放的今天,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研究餐馆噪声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控制餐馆噪声可有助于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更好地吸引外资,使中国在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
我们正在努力准备研究所需的各种条件。
1.课题组成员特长及分工
(l)研究该课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对于我们来说完全可以通过努力达到。我们可通过查阅资料,学习关于噪声的基础知识、噪声测定的原理及方法、噪声的主要危害,然后在老师的指导下,适当选择噪声测定的时段及测量地点、掌握数据分析处理、函数拟合的一般方法,了解决定、影响餐厅声环境的主要因素。我们查阅的主要文献除了网上资料外,还有《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以及各项国家标准等。
(2)参与本课题研究的同学各有所长,并且富于合作精神。郎瑞田同学的特长是计算机编程,在数据分析处理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并对环境问题有浓厚的兴趣,主要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处理,函数拟合及研究报告的撰写;张梦溪同学擅长搜集、获取信息,掌握一些相关知识,并且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主要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数据的实际测量工作并辅助郎瑞田同学撰写研究报告;臧鹏飞同学有数学特长,逻辑思维缜密,将在安排实验进程、统筹规划、算法设计方面发挥他的特长,主要负责调查问卷的设计、数据的实际测量、最终成果解释的工作。另外,查阅资料等工作将由以上三位同学共同担当,组长由郎瑞田同学担任。我们几位同学将精诚合作,优势互补,从而使课题研究更顺利地进行。
2.实验条件
我们考虑了实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环境噪声测试分析仪(挪威NOSONIC公司生产)和噪声暴露计(浙江杭州声学仪器厂生产),这些仪器我们都在向有关的科研单位申请免费提供。以上仪器都已获得国际认证,可以使我们的数据测量更加精确。本研究除了需要以上专用仪器外,还需具有的设备、仪器有:计算机、复印机、Matlab计算机软件等。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经多方联系,解决方案如下:复印机可以借到,Matlab软件目前已经在郎瑞田的计算机上安装成功。因此设备问题将得到解决。
3.指导老师
主要的指导老师是周庆林老师。此外,我们还有幸得到了任文堂研究员(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所长、国家噪声与振动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有害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和北医三院赵一鸣教授的悉心指导。我们将申请把这一课题作为子课题纳入他们主持研究的“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标准研究”部级科研课题之内,以求得更多的技术支持,更提供给我们一个为社会做点贡献的机会。
(三)研究方案
本课题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调查海淀区居民对餐馆声环境的主观评价和认识。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深入查阅资料,了解相关信息,确定研究方法,设计调查问卷。然后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整理、统计调查结果,了解目前海淀区居民对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声环境的认识以及具体对餐馆声环境的满意程度。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法。第二部分是餐馆实测声环境的评价,我们将选择高、中、低档餐馆中具有代表性的各5个,利用先进仪器进行实际噪声测量,然后将测量结果用计算机统计、处理,分析噪声来源和实际危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初步建立一套量化的不同等级餐馆声环境评价标准,对15家餐馆声环境进行评价,从而了解目前海淀区餐馆的声环境质量以及餐馆声环境的决定因素和主要影响因素。此阶段我们将采取分层抽样、实测分析的研究方法。最后,我们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号召市民做文明的就餐者。
1.研究假设
我们仔细分析了目前手中的资料,为使研究目标明确,提出以下假设:
(l)餐馆的噪声强度与顾客人数成正比,与餐馆面积成反比。
(2)平均每位顾客制造的噪声随餐馆档次的升高而减少。
(3)餐馆顾客人数在高峰期呈正态分布。
这些假设正确与否,还需要我们通过具体的研究来证明。
2.研究方法
(1)在调查居民对餐馆声环境的认识与评价过程中,我们将主要使用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法。
(2)在餐馆声环境的测定与评价过程中,我们将主要采取分层抽样、实测分析的方法。
3.研究成果及形式
第一部分:调查、测量的结果统计,主要是直接将问卷调查、实际测量的结果统计制表、制图,汇报出来。
第二部分:初步制定《餐厅声环境的评价标准(试行)》,对北京市城区餐馆声环境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建议部分,包括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建议、对餐馆改善声环境的建议和对顾客合理选择就餐时间及地点的建议。
第四部分:论文。
居民对餐馆噪声危害的认识及评价、居民对各餐馆声环境质量的主观评价与以其客观测量结果的对比及结论、餐馆声环境的决定和影响因素的估计等。
4.研究进度
研究进度大体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1)查阅资料(20**年12月一20**年1月)。通过上网、去图书馆查阅资料,了解以下问题:
①有关测量仪器的性能指标,例如,仪器测量的数据及其意义、数据用计算机获取的方法、记录数据的时间间隔及可持续的最长时间等。
②餐馆中噪声的来源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③设计调查问卷及统计调查结果的一般方法。
④目前关于噪声评价的具体法规及计量单位,以及自行建立一套评价标准的一般方法。
⑤餐馆等级的划分及其依据。
⑥国外高档餐厅声环境情况以及国内外在这方面的差距。
⑦研究此课题的国际意义和科技意义。
(2)社会调查(20**年1月~20**年2月)。设计调查问卷,选取合适的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对收回的调问卷进行统计、处理。统计、处理的要点包括:居民对噪声知识的一般了解情况、对噪声各种危害的了解情况、对目前餐馆的声环境质量的满意率以及改善声环境的愿望(包括可能由此带来的价格提升是否值得等)。
(3)数据测量(20**年1月~20**年4月)。将北京市城区的餐馆按一定的标准(查资料获得)划分为高、中、低三档,在每档中选择5个具有代表性的餐馆。在配备了测量噪声的先进仪器后,前往选定的餐馆就餐。
就餐的时间要从就餐高峰期开始之前持续到高峰期结束之后以便完整记录餐馆噪声的变化过程。在就餐过程中,记录餐馆最大可容纳顾客的数量、高峰期顾客的数量等参数,观察餐馆的建筑结构,并且了解顾客在餐馆的行为(主要指发出噪音的行为,即大声说笑、交谈、叫喊等),从而了解餐馆噪声受人为因素影响的情况,也从另一个方面了解了居民对声环境的认识和自觉保护声环境的意识。测量结束后结果输入计算机待用。
(4)数据处理(20**年5月~20**年6月)。主要是指对实测数据的处理(问卷的统计处理纳入步骤2)。对采集的15家餐馆的噪声强度对时间作图,然后进行下列分析:
①函数拟合:通过函数拟合确定餐馆声环境与时间(尤其是与高峰时间)的定量关系。
②确定高峰:根据就餐人数确定餐馆就餐的高峰期。
③取平均值:分别在高峰期前后及高峰期取噪声强度的平均值。其中低峰时的噪声强度可以代表餐馆固有的噪声强度。高低峰的差值代表高低峰时段的噪声差异,可以用来描述就餐人数对餐馆声环境的影响,参考各餐馆高峰时期的就餐人数,可以定性地表明各档次餐馆就餐人的素质(平均值之差与就餐人数的比值越大,说明单位数量的就餐人数对环境的破坏越大,素质越差)。
④归纳汇总:将以上各因素汇总起来,得到影响餐馆各因素的权重,从而可以比较准确地知道餐馆声环境的决定和影响因素。
⑤综合对比:将各档次的餐馆数据进行综合平均,档次之间进行对比,得出各档次餐馆的平均声环境质量。再将所有15家餐馆的数据进行平均,了解餐馆总体的声环境质量。
⑥主客观对比:将客观测量所得的餐馆总体声环境质量与问卷调查所得的结果进行对比,悉知居民对餐馆声环境质量的了解程度。
⑦结论解释:把观察、测量、统计所得的结果结合起来,对以上确定的各种结论作出合理的解释。
根据以上方法,我们将确定出噪声主频、均值、峰值以及频谱分布与各因素的定量关系。本阶段是此次课题研究的关键阶段,也是确定研究成果的重要阶段。
(5)提出建议、撰写论文(20**年6月~20**年7月)。针对研究结果暴露出的问题,向政府部门建议加大餐馆声环境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声环境恶劣的一类餐馆,并向到餐馆就餐的居民提出关于就餐时间、地点选择的合理建议。本阶段是课题的最后阶段,也是落实成果的阶段。
将本次研究所得的所有成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本次研究活动的优点和不足,并将结果撰写成论文,汇报给课题主管单位。
以上研究方案是我们经过初步研究制定的,由于时间仓促,可能有所疏漏,我们将在研究过程中不断完善、修改方案。
5.研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目前的了解,研究中可能存在以下疑难问题:
(l)在同一餐馆的不同位置来集数据,是否会对数据质量造成影响?是否需要在不同地点多次测量?
(2)如何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了解噪声对餐馆顾客的影响?
噪声调查报告篇5
噪声对于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像学校,机关以及医院这些地方,如果太多噪音,会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工作人员的工作,所以为了让人们的生活更加舒适,需要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严格的监测,保证人们对安静环境的要求。
1监测前的注意事项
1.1监测标准的选取
对于工业企业厂界噪音的监测主要可以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方案进行噪音的防治处理,对于一些对噪音防治要求比较高的地方就要优先的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噪声排放标准。
1.2选取合理的监测仪器
工业企业所选择的噪声的监测仪器所能监测到的声级的精度要求在II级以上,要满足国家对噪声监测的要求,声校准仪的监测要在有效期内,而且它的等级要高于普通的监测声级计[1]。
1.3对监测人员的要求
一个监测人员的监测能力与噪声监测的结果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当让一个监测人员从事噪声的监测时,需要对监测人员的的能力进行考核,确保监测人员时持证上岗的,确保监测人员是否有能力对噪声监测设备熟练的掌握或者是对于监测的步骤操作娴熟。
2监测现场的注意事项
2.1监测现场调查的注意事项
在对于一个工业企业的的噪声监测之前要对这个工厂的运行工况以及这个工厂的地址的布置进行详细的调查。第一步要做的是工厂要在正常的生产情况下,对于生产的负荷情况进行准确记录,这样得到的监测结果才是真实可靠的;第二步是要了解这个工厂的平面布置图,从而了解到噪声产生的源头的情况,以及工艺生产设备的所在的场地和这些设备工作额时间段;第三步是要对工厂周围的环境比较敏感的地点进行了解,像医院和学校等这些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也要对这些场所的其他噪声的来源进行标注。
2.2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的注意事项
如果要让噪声监测的数据更加真实可靠,对于室外的监测点要选择在工业企业厂界外水平距离1m,高度在1.2m以上。并且要考虑到与反射物的距离。对于有围墙的厂界或者是存在着其他的想学校这样得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存在时,噪声监测点的选择需要在离厂界外水平距离1米且监测点的高度要在围墙高度的0.5米的位置以上;对于那些设在高空或者有屏障的厂界,它们的噪声的实际排放情况在基本的监测点是无法测量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监测点应该设置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地方。
2.3对监测时间的注意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的噪声被称为稳态噪声,监测的时间会受到稳态噪声的影响。所测定的一分钟的效果等效于A声级;在测量时间内声级的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被称为周期噪声,在周期噪声的影响在,A声级的等效是测量时间为一个周期的噪声监测;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被称为非稳态噪声,所以噪声时间的测定也会到非稳态噪声的影响。所以对于每种不一样的噪声需要选择被测声源具有代表性的时段进行合理的测量,一般测定时间为10分钟。对于晚上偶尔发出的噪声的影响情况下,监测时需要进行最大声级的测量[2]。
3注意监测报告的编写
监测报告的编写人员需要对很多的数据进行处理才能得到噪声监测报告,比如需要现场人员填写的厂界噪声原始记录上的噪声数据,以及根据现场监测示意图加工整理出来的数据。将这两种数据进行整合得到噪声的监测报告。噪声监测报告的内容要更加规范,涉及到的企业的名称,噪声监测的目的,所监测时间段,进行监测的工作人员,所使用的监测仪器,?有最为重要的监测结果,现场的噪声源的设备分布图以及对噪声监测报告的评价结果。从多方面的考虑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保证对噪声的评价公正客观。报告需要经过三级的审核,需要有负责人的签字盖章才能生成有效的监测报告。
4噪音的防治措施建议
4.1从声源处进行防治
每个工厂在对工程设计的过程和对设备的选型的过程中,都需要尽可能考虑选择与工程开展相符合的低噪音的设备,有时还可以在设计工程的时候,在工艺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将那些噪音较大的加工工艺进行合理的改进,从而将工业中的噪音减小到最低。
4.2融入新的防噪音理念
对于那些还处于设计初期的工厂企业来说,需要在设计的初期将新的,现代化的防噪音理念运用到设备的选型上以及加工工艺的设计上,这样就可以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将噪音的防治考虑进去[3]。如何将新的以及现代化的防噪音理念运用到工业的发展中,这就需要从厂区的合理规划,工程项目的合理选址等方面出发,这方面的考虑主要是为了将工业噪音的声源与周围环境较为敏感的点隔离开,从根本上将噪音污染的问题扼杀掉。
4.3从传播途径进行防治
如果厂房的选址已经固定了,那么噪音的防治就要从声音的传播途径进行控制。比如那些由于撞击,震动或者是摩擦导致的噪音可以通过隔声罩和减震垫来进行消除;对于那些声源由于空气柱振动产生的动力性空气噪音就可以通过消声器来进行消除;对于那些有某些厂房里面的设备造成的噪音就需要采用隔声,吸声以及消声等措施来进行防治,而这些步骤的实施主要是讲吸声的涂料刷到厂房的内部,像墙壁和地面等地方,还可以将可以用来吸声的吸声板安装在厂房的其他部位,还比如厂房的窗户和墙壁的设计时可以将隔音效果良好的建筑材料设计进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噪音的透声量降低。
噪声调查报告篇6
很多投资者对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感觉特别迷惑,对自己的项目不知需向环保局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及证明,需要办理的时限是多久,为了解开投资者的迷惑,特对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进行介绍。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审批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该事项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需要申请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上述两表的电子文档,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三)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一份及扫描文件;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四)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新建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对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是:
(一)要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用的技术与装备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其他需对环境征求公众意见的报告表、登记表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四)对于工业项目,还要求要首先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其次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开发区,做到合理布局,在现有住宅区内不得新建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防护距离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五)对于房地产项目,要求首先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如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超标,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应与周围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临近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机场等情形时,应符合城市规划部门划定的防噪声距离,并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六)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求首先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建设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3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垃圾卫生填埋厂应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5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七)对于餐饮项目,首先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并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八)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或所在位置敏感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环保法规规定,可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以上项目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业类)需先到北京市环评中心对相关材料及项目资格的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到北京市环保局环评处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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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心得体会开头结尾
所谓研者,炎也。当此夏日,诸气萃然,乍晴暴热,风道四塞,时则为日气;檐阴薪爨,助长炎虐,时则火气。此为季夏日之炎也。伟人曰:少年如朝阳。好学勃发,孜孜汲汲,勤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