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噪音污染的办法(6篇)

daniel 0 2024-06-21

解决噪音污染的办法篇1

1、教学内容:家乡的污染和防护以及爱护美丽的家乡

2、内容说明:本节课要学的内容是家乡的污染和防护以及爱护美丽的家乡指的是家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受到了破坏和污染,具体表现在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噪声污染三方面,了解面对这些情况我们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爱护我们美丽的家乡;其核心是认识污染和情况,了解相对的改善办法,理解它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找出能改变或者改善的措施;教学的重点是了解污染状况,激发学生爱护环境的意识,解决重点的关键是要认知是哪些污染了家乡,通过图片,视频,交流等方式来了解和激发学生的情感。

二、教学目标与说明

1、教学目标:

(1)、了解家乡的污染情况;

(2)、小学生能做到的减少污染的办法;

(3)、激发学生爱护环境的意识;

2、目标说明:

(1)、了解家乡的污染情况指的是让学生认识美丽的家乡在被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噪音污染。

(2)、小学生能做到的减少污染的办法指的是认识一些作为中小学生能做到的爱护环境减少污染的方法。

(3)、激发学生爱护环境的意识指的是在学习中激发和升华学生的情感,使其从内心深处来爱护环境。

三、教学问题分析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学生可能遇到的问题是污染对我们的影响认识不全面,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我们周边的自然环境不错,学生的相关了解较少。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多收集一些漫画、图片、视频,让学生眼见为实,真实的了解这些方面。

四、教学过程设计

活动一:激趣导入

设计意图:用优美的家长风景图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师生活动:

1、我们的家乡云南是个得天独厚的地方,让我们一起领略一下他的风采。

2、如果要让你用一个词来形容我们的家乡云南,你会说?

(青山绿水、碧水蓝天、鸟语花香、四季如春、景色宜人)

活动二:大气污染

设计意图:了解家乡的大气污染的情况

师生活动:

1、同学们,我们的家长非常美丽,但是在家乡飞速发展的同时,家乡的环境也在遭受着污染和破坏,你知道有哪些污染?

(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噪声污染)

2、什么是大气污染?

(即空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排入大气会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的物质。)

3、你看见过那些大气被污染的现象?

(工业废气、生活废气、汽车尾气)

4、大气污染还会引发雾霾现象,你知道雾霾吗?

(观看视频,了解雾霾)

5、家乡的大气被污染了,你的心情怎么样?你觉得我们能为他们做点什么?

(学生阐述所言)

活动三:噪声、水土污染

设计意图:了解噪声、水土污染的情况和危害

1、家长的环境污染不止大气,还有噪声污染,想一想噪声污染有那些危害?

2、噪声污染确实让人烦恼,心烦意乱,严重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但让我们更痛惜的是水土污染

3、你知道哪些水土污染的现象?

4、漫画欣赏:毒苹果(你怎么对待环境环境就会怎么对待你)

5、面对这些情况,你有哪些好点子,来改变、改善它?动一动脑筋提出你的建议。

(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

解决噪音污染的办法篇2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告知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存在或可能存在交通噪音污染的义务

北京市2007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通知》(京环发[2007]141号),要求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根据规定,增加相应条款,提示性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标准,并在合同附件中细化该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所标注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款所指住宅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并对可能受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时须注意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并在售楼合同中专门列出针对潜在噪音污染的提示和免责条款。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规划,经验收合格且已采取降噪措施,仍可能被要求承担进一步的降噪责任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第2.0.4条规定:“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做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商品房室内空气、室内噪音等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均可被认为是商品房质量问题范畴,商品房室内噪声水平很可能被理解为是商品房质量的一部分,人民法院有可能以商品房声环境超标为由判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司法实践中各开发商即便有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所开发商品房受到噪声污染等进行进一步治理的责任。

噪音污染是否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不是“一般的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这最终将由法院依据鉴定结果判定。

三、噪音源项目建设与居住区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是降噪责任和费用承担判定的关键

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高速公路建设经过已有的居民住宅时应当进行环评,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主动避开居民住宅或采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已有的高速公路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最小距离,住宅的建设单位并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解决噪音污染的办法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整治、有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扬尘、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工作目标

做到工地把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降到最底限度。进出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五、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及运砂石车辆。

六、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区的扬尘污染问题有改善,市区道路无扬尘。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施工工地设置围墙,进出口及场内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不得带泥上路,对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各施工工地必须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处则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对泥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2、建筑工地渣土车辆管理。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必须密闭运输,车轮冲洗干净,车身整洁卫生,泥土不得。严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盖棚,车轮不冲洗干净,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

3、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对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进行严查,切实做到无延时作业,超分贝作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作习。

七、工作要求

解决噪音污染的办法篇4

一、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粉尘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今年年初,我们对未完成治理的局厂、钢铁公司、水泥公司等粉尘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强化领导、明确期限、定期督办等措施,加快治理进度。截止目前,局厂环保设施正在试运行;钢铁公司对其污染设施进行了改造,烟尘收集率大大提高,除了钢铁出炉时有分钟存在超标现象外,基本已达到了治理要求;水泥公司环保设施整改已基本完成,粉尘收集率达%以上,大大地降低了污染负荷。我局在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治理的同时,对中小企业的污染也进行了治理工作,已先后对局钢厂院内、厂院内的小铸造进行了治理,对污染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钢铁公司拉闸停电,要求该厂必须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强化整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已经取得了明显改善。

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受理人大政协议提案,解决群众的切身环境问题。

(1)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巡查、抽查、联查”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在月份,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向市区所有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及娱乐场所下发了《关于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并成立噪声整治专班,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_个月的环境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扰民问题,对无视通告要求顶风而上,违规作业、营业的_家施工单位和营业业主进行了查处。

(2)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半年,我们针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如装潢材料厂、电石厂、市水泥厂、钢铁公司、钢厂等企业,因粉尘、噪声污染问题群众投诉到环保部门,对此,我局成立工作专班,对这些污染企业逐一制定和落实了污染治理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半年来,我们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群众_投诉件,办理率和合格率%,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3_)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工作。市环保局共受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件,全部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办复率、满意率均为%,充分达到了群众满意、政府放心、服务经济、稳定社会的效果。

解决噪音污染的办法篇5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省环境噪声防治污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以及交通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周围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噪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公安、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噪声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通报,合力打击严重噪声违法行为。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开通环保执法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畅通、处理有效、反馈及时。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加强辖区内部噪声环境的管理和邻里噪声纠纷的协调。

第七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处理或者移交处理;污染程度严重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处理。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县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时,应当依据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县环境保护局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经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一条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提前15日向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在接到申请的10日内批复;因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重污染的,不得批准。

第十三条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产生的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污染防治措施等事项。申报事项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15日到环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噪声排放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四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处以罚款,或由县环境保护局在15日内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责令搬迁、关闭。

第十五条县环境保护局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设备、设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停止或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该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确需进行建筑物爆破等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县公安部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

县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排放的决定,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中考、高考期间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间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施工作业和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十九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金属加工、食品加工、木材和石材加工及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

对前一款中已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改进生产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隔减振等治理措施,使环境噪声排放产生的环境噪声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一条在下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设施、设备:

(一)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县环境保护局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整改,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在处于机关、医院、学校及人群集中等敏感区域的建设工程,建设招标单位应将投标方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在县城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二十八条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3日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报县环境保护局批准。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条在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限值。

第三十一条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的,县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通过年度检验。

第三十二条县公安部门应根据城区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禁鸣喇叭的线路和时间,规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进入城区的线路和时间,设立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

(二)用鸣喇叭的方式唤人;

(三)在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调试喇叭;

(四)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三十四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的经营者,必须使维修后的机动车辆排放的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第三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报警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不得使用报警器。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七条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八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或利用腰鼓队和军乐队进行商业游行;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四)在殡仪馆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器材演奏演唱哀乐;

(五)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噪声不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动物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第四十一条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午间及19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由县环境保护局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3日。

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综合执法局予以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环境保护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偶发性强烈噪声”是指偶然排放的、峰值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15分贝以上的噪声;

(二)“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建设拆除工程及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的施工;

解决噪音污染的办法篇6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化进程加快虽然推动了城市的发展,扩大了城市的规模,但是随之而来的种种问题也逐渐产生,噪音污染就是其中一个。其实,不管在坐车过程中还是在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少量的噪音还构不成污染,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种工厂和交通线路也相继增多,所产生的噪声也成倍的增长,噪声污染由此产生。噪声的出现在很多人眼里是正常现象,没有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低分贝的噪音在短时间内对人体的危害不会显现出来,但是长期下来,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建筑物时人们躲避这些噪音危害的主要场所,所以说建筑中对噪音控制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产生噪音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四个主要来源,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噪音和社会噪音。其中交通噪音是产生噪音污染最主要的原因。由于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消费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增长,在这个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之下,人们对于交通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多。为方便人们的出行,也为了体现一个城市的发展程度,越来越多的交通线路被建造。川流不息的车辆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都释放者噪音污染。如果在相当空旷的环境下,产生的噪音会在空气中很快的挥发掉,但是由于道路两边都矗立着高层建筑,使噪音在狭小的空间中来回反弹,经久不散,不仅没有消失,还在反射过程中增强了噪音。再加上建筑设计师对噪音控制的意识不够,导致建筑物无法有效的防止噪音的侵入,给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2、噪声控制在居民建筑设计中的意义

既然噪声污染严重危害着人体的健康,那么噪声控制在居民建筑设计中就具有了相当重要的意义。以前建筑设计人员对噪声的控制设计意识不够,使居民在居住的过程中受到噪音的迫害。所以首先要提高设计人员对噪音防控设计的意识;其次要采用隔音效果较好的墙体;最后,在整个建筑设计中灌输环保节能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满足对建筑设计的需要。

3、居住区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3.1优化总体规划设计

减少噪音污染的有效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噪声源入手,一是在噪音传播过程中进行阻断。因为噪声的来源太多,不可能完全杜绝噪声的产生,所以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大多数人还是采用第二种防治手段。优化总体规划设计是减少居住区交通噪声的有效办法。简单点说就是从噪音源入手,合理的控制小区内车流量的进出,不能只顾环境的优美而让噪声污染有机可趁。

3.2合理设置道路声屏障

在建筑物与干道间设置专门的声屏障,是指特别设计以阻挡交通噪声直接传播来减低噪声水平的构件,比没有屏障时环境噪声有所降低。这个降低值,被称为声屏障的插入损失,它是衡量声屏障性能的重要指标。一般有效的插入损失值在5~10dB(A)左右。设置声屏障必须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实际降噪效果预测工作。建设隔声屏障毕竟投资较大,声屏障的样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会是一时的时髦而已,这是我们需要虚心学习并值得借鉴的地方。广义地讲,地形的利用,诸如路堤、路堑、土堆都会产生一定的声学效果,我们必须结合地形及经济条件等选用,例如地面道路利用已有的绿化土堤作为声屏障是经济有效的办法,绿化土堤背向路边的面还可以兼作居民的休息地。

3.3利用绿化的降噪作用

上面我们曾说过,大多数人采用阻碍噪音传播途径来减少噪音污染。设置绿化带进行隔音就是这种手段的表现方式之一。其实,绿色植被不仅能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还能产生降噪的作用。绿化带就像是一堵无形的墙,能把多数的噪音挡在了墙外。这是因为,树木拥有很多分布复杂的树叶,声音在遇到树叶时会产生不规则的反射,由于树叶很多,反射面不平行,所以在不断地反射过程中,噪音逐渐弱化直至消失。所以说,利用绿化是减少噪音的有效手段。而且,越是结构坚硬的叶片越能够有效的隔断噪音。因此,在住宅区进行合理的绿化是十分必要的。

4、住宅建筑内部设计控制方法

4.1水泵机组

4.1.1水泵机组的设置

住宅内的水泵房可布置在商业用房、架空层等房间下方的地下室内,不得布置在住宅下方。

4.1.2水泵机组的选型

选用低噪声水泵可以有效解决问题。

4.2水箱和蓄水池

住宅内的水箱有屋顶水箱和泵房内的蓄水池。现在水箱基本采用不锈钢拼装水箱,进水时的水流冲击声和浮球阀启闭时的撞击声是噪声源之一。设计时,采用以下措施可有效降低水箱和蓄水池产生的噪声。

4.2.1水箱的设置

屋顶水箱尽可能设置在电梯机房上,既能满足顶层住户对水压的要求,又能防止水箱产生的噪声影响顶层住户。如果屋顶水箱只能布置在住户屋面上,应避开起居室和卧室,并要求建筑专业设计在水箱间底设计夹层,另外,顶层用户的加压水泵也应选用于运转声小于40db的产品。

4.2.2水箱进水管

水箱进水管设计成淹没出流,可有效控制水箱进水时的噪声;水箱进水管上阀门选用液压水位控制阀,可控制浮球阀启闭时的撞击声。

5、结束语

综上所述,住宅建筑的控制噪音设计时十分必要的。保障建筑物的隔音效果,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的休息空间,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人们身心健康的发展,体现了一个城市现代化、绿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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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6-21 0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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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6-21 0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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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6-21 09: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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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6-21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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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6-21 08: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