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方案(6篇)

daniel 0 2024-06-21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篇1

关键词:互联网+;噪声;污染控制;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1-0226-02

一、引言

我们生活的环境时刻充斥着许多污染,有些是有形的,人们很容易观察到;有些是无形的,只能感觉到。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它所产生的一系列的后果已经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噪声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是仅次于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废弃物污染第四大危害。它如“幽灵”一般,时刻弥漫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隐形杀手”。世卫组织还指出,噪声污染既能影响到人们的听力,还会影响到人的心脏、大脑,严重者会出现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衰退等症状。随着机械车辆的盛行以及人们生活空间的缩小,噪声污染已将延伸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噪声污染控制也成为目前环境控制方面的一大课题,而噪声污染控制教学担负着培养相关人才的重任,其作用不言而喻。

二、噪声的种类

噪声污染的种类依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地处大都市繁华地段的居民区,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就是机动车发动机的声响以及喇叭发出的非常刺耳的杂音;机械生产车间的噪音主要来自于机器轰鸣带来的响声;校园内的噪音主要来自于校园内的车辆以及喇叭等;宿舍内噪音的构成主要由于同一宿舍或者同一楼层间学生的生活作息不同造成,比如看电影、听音乐放外音,休息比较晚的同学洗刷产生声音的对于其他同学来说都可能是噪音。总之,典型的噪声主要是由某些机械在不恰当的时间内产生的不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声音。

三、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噪声污染教学的必要性

噪声污染的危害已经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如何防止这种噪声污染是我们人类所要面临的一个紧要课题。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噪声产生的因素。噪声产生的因素包括噪声源、噪声的传播以及噪声的接收,三步缺一不可。上述我们分析了噪声产生的原因,并指出噪声源主要是某些机械。去除噪声源本身,就相当于不让我们人类使用大型机械或者车辆,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只能从改进现代机械、限制噪声的传播以及限制噪声的接受方面对噪声对产生的危害进行控制。

2.噪声污染防治人才的培养。噪声的防治专业是新兴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人才培养问题关系到噪声污染防治队伍的建设,关系到人们未来生活质量的提高;高素质的研究队伍对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本专业的特点,可以考虑在理论、实践以及创新环节加强该团队的建设。

四、“互联网+”在促进噪声污染防治教学方面的应用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从最初的纯粹技术发展为了一种理念。它正在慢慢改变我们的思维模式,改变我们的行为方式。噪声污染的防治在新生代下也应该加入互联网因素,最大程度的利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为实际防治措施的制定发挥作用。

1.噪声防治课程的特点。噪声防治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比较多的学科,侧重于利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解决的一门学科。因此设置课程时,我们既要考虑理论知识的难易程度,还要考虑学生的实践环节。尤其是实践环节的开展,对于学生掌握已学理论知识异常重要。学生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的比例会非常大,如何去解决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将是考察员工是否适合本岗位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评判的一项重要参考。

2.“互联网+”在课程设置方面的应用。“互联网+”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大数据的分析能力,它能够在已有的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某种算法对其中的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找出具有相关性的两类或者更多的对象。然后人们再基于这种相关性的认识制定相应的措施。一门学科课程设置的好坏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培养质量上。尤其对于噪声污染防治这种新兴的学科,课程设置实际经验小,按照传统的课程设置的模式不能够有效的对该课程进行有效的设置。这时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强大的数据收集以及数据分析能力解决这类问题。

主要步骤为:(1)设立网上调查问卷,并且细分为高校教师组以及以企业组;问卷内容会考虑到接收调查的背景有些诧异。教师组的问卷内容主要以理论内容的设置相关联,企业组主要以实际的问题为主;问卷的目的主要是征集不同背景的专业人士的意见。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背景以及实际教学体验为主,对相应的问题进行选择;企业组只要立身与实践,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提出对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方案。网上调查问卷的范围应该尽可能的广,为后续的数据分析提供尽可能多的样本。(2)电话或者网络访谈。这一步主要是为了弥补调查问卷设置的局限性。因为调查问卷选择项目的设置不可能面面俱到,并且很多问题本身也不是使用简单话语就能解释清楚的,所以开设了访谈这一项。访谈的对象主要是富有经验的教师以及新时代的青年教师、企业兼具管理和技术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新入职的毕业生。(3)网络收索国外教学效果突出院校的课程设置。(4)数据库的建立。将上述三类方式获得的数据首先进行数据化处理,然后存入数据库;该数据库是动态的数据库,会不断的进行知识的跟新;(5)数据的分析。这是解决课程设置难的问题的关键步骤,应该从数据结构的分析、算法的设置以及数据的表达形式方面对数据库内的数据进行处理,得出与噪声污染防治实际项目的开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积累课程,用于指导高校内课程的开设。

3.“互联网+”在教学过程的应用。“互联网+”在理论教学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数据化课堂在收集教学资料以及理论知识的展示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首先噪声污染控制是一门兼具理论与实践的课程,它所涉及到的理论主要包括声学基础、大学学物理、高等数学等,所有这些课程都是比较枯燥的,如果添加现代化的“数据化”技术,不仅可以将许多枯燥的概念以栩栩如生的形式加以展示,更可以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从而促进其在实际问题中的有效利用。其次“互联网+”也是一种强大的数据收集工具,可以随时收集噪声污染控制相关的及时信息以及相关的研究进展,以此保证学生随时可以扩充自己对噪声污染控制的认识。(2)“互联网+”技术可以有效的提升噪声污染控制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噪声污染控制的关键环节在于噪声的时时监测以及噪声数据的及时分析。一定区域内噪声的时时监测可以帮助我们收集该地区噪声产生的原始数据,这种数据的叠加有助于帮助我们分析获得噪声产生的原因、发生规律等,这种数据收集的能力在“互联网+”之前的时代是存在很大局限的,因此互联网关于数据收集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学生加强对噪声污染产生的原因以及发展规律的感性认识;其次“互联网+”还有助于噪声污染波动函数的建立。大数据分析就是“互联网+”在实际中的有效应用,它可以在收集到的大数据基础上,得出某一地区噪声变化的波动函数,这种函数不仅可以有效的对之前噪声产生的过程进行“公式化”描述,更可以对该地区噪声的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程度的预测。这种工具的应用可以有效的解决噪声污染控制教学实践环节“实践性”确实的问题。

4.“互联网+”在教学评价中的作用。“互联网+”在教学评价中的应用的主要特点就是:(1)及时性。智能化终端设备的普及对于教学的互动提出了很好的模式,这种模式也是“互联网+”时代下常规模式。学校可以根据本课程的需要,开发相应的APP平台,学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该平台,然后利用这种平台提供的效能与老师可以在线进行交流;教师还可以通过该平台展示噪声污染控制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学生还可以利用该平台对老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价,这种评价的时效性特别好,老师可以以这种评价作为自己改善教学效果的依据。(2)客观性。上述的APP平台中除了具有在线交流的功能外,另外一个就是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能力。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在线交流信息可以随时被其进行分析整理,并且进行进一步的“数字化”处理,通过后台的数据分析获得学生对老师的总体效果的评价。由于这种评价数据的获得是在分析二者交流过程中关键词基础上获得,并且由于数据量的庞大,因此这种分析的客观性更加明显。

噪声污染的危害已经得以重视,它的特点就是污染的规律很难把握,污染的发生很难控制,这种实际的困难对于噪声污染控制的教学环节也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如何改善教学效果是一个大的课题。“互联网+”模式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有效的解决这类问题。该思维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将原本模糊的噪声污染数据加以收集并且借助其强大的分析能力进行数据的整合,挖掘出某一地区噪声污染的规律,并且可以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程度的预测。这种思维分析的另一方面的应用就是用于改善噪声污染控制的教学环节,理论教学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加入这种思维可以有效的改善教学质量,并且还能更好的升级教学内容。

参考文献:

[1]刘裕明,古丽,陈慧英,等.教学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分析[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5(1):60-65.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篇2

摘要:沪宁高速无锡段沿途村民饱受交通噪声困扰,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举报后向无锡中院环保审判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经双方同意后依照法院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本文认为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大利器,但类似噪声污染这类并未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直接损害、仅仅是影n向到特定人的安宁利益,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是否满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有待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噪声污染: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救济;主体资格;诉讼提起条件;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2004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公司”)投资的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实施了改扩建双向八车道工程,于2006年竣工营运。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该工程将公路用地红线外50米作为噪声防护距离,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从2007年起,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锦阳村、正阳村3个行政村(涉及5个自然村)的村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宁沪高速公路公司在部分区域安装声屏障,但声屏障尺寸、标准不一,部分居民家中晚间环境噪声仍超过国家标准。2014年3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群众举报后,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宁沪高速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对涉案村庄的危害。法院受理后,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监测,确认涉案村庄确实存在白天噪声基本达标、晚上大部分超标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噪声污染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即无法逆转,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其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噪声污染案件,更多强调的不是噪声污染环境的修复,而是采取噪声降噪措施预防噪声污染的再次产生。为此,法院咨询了有关专家,提出降噪整改的调解方案:第一,委托环境监测部门作出监测报告,确定噪声污染的现状;第二,统计监测时段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为采取降噪措施奠定基础;第三,确定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虽然噪声污染不应唯标准论,但噪声是否扰民,往往牵涉不同公众的噪声敏感度和环境噪声容忍义务问题,噪声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客观判断噪声污染的工具,它同时也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污染定义的度量;第四,咨询有关专家,噪声是否超标,超标后如何整改,专家往往能提出专业处理意见,这也是国际上环境审判中通行的做法;第五,提出经专家审核的整改方案,作为噪声防治措施设计、施工的依据;第六,加强整改过程中的监管,法院要监督宁沪高速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降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所采用的声屏障屏体材料必须提供声学性能检测报告,宁沪高速公司必须每30天向本院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第七,法院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完毕后噪声的进一步检测,确认噪声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仍不能达标的,宁沪高速公司须进一步采取新的降噪措施。

在法院的主持下,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宁沪高速公司需根据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整改,并承担已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法院将全程跟踪该高速公路公司的整改直至降噪达标。

本案裁判涉及的法律问题

从法院裁判结果来看,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原告资格的确定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是2005年经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多年来在国内提起了大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广泛的影响。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完全符合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对社会组织的要求:第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因而,中华环保联合会虽然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可以作为本案原告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事实上,2013年之前,我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53件,其中环保组织以原告(含共同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就有8起。但2013年以来,除少数地方受理了以检察机关或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以环保组织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则陷入全面停顿,即便《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钦定”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屡受挫折,该会在海南、山东、山西、重庆等地提起了7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1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一被受理,且理由无一不是主体资格不适格或尚未有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因此,本案作为新《民事诉讼法》生效之后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无疑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针对“社会组织”的模糊性,2015年1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第一,社会组织的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第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直辖市的区民政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的民政部门,以及不设区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第三,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就可以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地域范围则未予限制;第四,成立时间须满五年,一些专门为提起某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临时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应赋予其原告资格:第五,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不包括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也不包括社会组织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违法行为。据此,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约有700多个。

环境损害救济的有效途径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的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本案中居民房屋建设在先,高速公路扩建在后,理应负有义务对其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噪声污染作为瞬时性污染,具有噪声排放与侵害发生的同时性,噪声停止排放,侵害随之停止,因而不存在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的问题,其重心应在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噪声排放限值在可忍受的限度内。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型公害,不同的人群对噪声的敏感度不同,噪声排放需要控制在何种程度就需要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加以确定,正基于此,法院在调解方案的第3点明确指出需要确定噪声评价标准。同时,由于噪声污染及其控制牵涉到复杂的技术问题,何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控制噪声,显然非法官所能独立判断,故需要高度依赖专家来提供辅助,而法官则进行全程监督。这也是本案的一大亮点。

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调解的限定条件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一直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提起诉讼,诉讼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适用调解等同于认可原告有权处分国家或集体利益,从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而赞同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调解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其不仅能够实现环境案件的快审快结,及时纠正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侵害行为:同时由于是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有利于其对裁判的自觉履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诉讼的目的。本案对此显然持认同态度,同时对于公益诉讼适用调解也提出了一些限定条件:第一,调解方案的制定由法院主导,法院应主动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第二,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内容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调解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有利于消除环境污染源,是否有利于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益;第三,环境公益案件的调解只有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由此,满足上述条件的调解,已经在本质上与判决相差无几,且比判决更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从前述解释来看,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调解也得到了认可,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噪声污染损害是否满足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辨析

尽管本案在原告资格、责任承担和裁判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遗憾的是,并未对本案是否适宜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根本性问题进行探讨,而是先验的将本案界定为“涉及人员众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涉及临近沪宁高速公路五个自然村村民及过往公众等不特定多数人享受安静环境的公益,因而属于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从《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就是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但相关法律并未对何谓“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界定。结合《环境保护法》第58条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来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尤其是从解释所使用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等概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至少需以造成“生态环境本身”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损害之虞为前提,噪声污染是否符合这一前提,颇值考量。

从环境科学层面而言,环境噪声污染属于物理性污染,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局限性,噪声传播的范围是局部性的;第二,瞬时性,噪声污染是瞬时性的;第三,感觉性,噪声对人的危害取决于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因而,噪声污染造成的影响本质上是一种感觉性妨害,本身并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有形的损害,这与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性污染具有本质差异,即后者对人的影响经历了“排放行为——环境介质污染——人身、财产损害”的过程,环境污染首先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暴露于污染环境中的受体;而噪声污染则是直接作用于生命体,尤其是主要影响到人对安宁环境所享有的利益,并未呈现“对环境的损害”,本质上是一种“拟制”的污染。两者的特征,可以概括为表1。

噪声污染的上述特征,很难满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具备的“造成生态损害”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受损”的要求:第一,噪声污染并未造成生态环境的有形损害;第二,噪声污染的局限性、瞬时性、主观性,使其与个体的主观感受紧密相关,且由于扩散度低,通常局限于较小的范围,影响的人数也较为有限与特定,完全可以由受害者依据传统的私益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司法是一种极其昂贵的资源,公益心也是一种及其稀缺的资源,不应予以滥用。公益诉讼的设立,不是另行设立一套与传统诉讼机制平行的管道,亦不是对传统诉讼渠道的替代,而是对传统诉讼机制难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补充。如果侵害行为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同时造成侵害,依据直接利害关系理论,私益受害者只能对其人身、财产损害寻求救济,而无法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这样就难以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导致违法成本低,甚至起到鼓励违法的负效应,因而需要公益诉讼机制加以弥补;但如果一项侵害行为仅仅侵害到特定人的利益,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再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恐怕在法理上和实践上都难以站得住脚了。

主要

参考文献

[1]徐隽.环保组织可跨省提起公益诉讼[N].人民日报,2015-01-07.

[2]郄建荣.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宁沪高速噪声污染[J].法制日报,2014-04-02.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篇3

【关键词】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噪声污染是一种环境污染,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它被认为是仅次于大气污染与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噪声象毒雾一样,弥漫在人们周围,尤其在城市与工业区里,经常性的噪声污染使人心烦意乱,精力不集中。长期工作与生活在90dB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与导致其他疾病发生。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产业革命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

阳泉市位于山西省中部东侧,太行山中段西麓,辖两县三区,面积4452平方公里,人口130万。其中城市辖区29.8平方公里,人口33万。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交通运输量的增加,商业、娱乐网点增多,城市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关噪声污染的占总数的40%。因此,分析噪声污染现状及原因,寻求防治对策,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市区噪声污染源现状

根据统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9dB(A)。市区有10.5万人生活在55dB(A)以下的安静环境中,占人口总数的34.3%;有18.2万人生活在56-70dB(A)的不安静环境中,占人口总数的59.2%;有2万人生活在高于70dB(A)的极不安静环境中,占人口总数的6.5%。

对城市区域车流量大于100辆/小时的42个路段监测结果分析,其情况是:只有6个路段昼间能够达到70dB(A)的标准要求,85.7%的路段超标,最大值超过11.4dB(A),超标路段长度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83.5%。夜间只有4个路段达到55dB(A)的标准,有91.3%的路段超标,最大超标值为23.7dB(A),超标路段长度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92%。由此说明,市区噪声污染已经相当严重,噪声污染防治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2.噪声污染原因分析

2.1噪声污染因素分析

影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因素主要有五大类,即交通源、工业源、生活源、施工源和其他源。前四类受城市发展影响,如机动车辆的增减速度及道路状况影响交通源,工业企业的布局及发展影响工业源,基本建设项目的多少影响生活源等。若能找出其中的优势因素并加以控制,对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将有积极作用。因此,在实际监测过程中,对影响噪声监测结果的噪声来源进行了分类统计,其结果是:交通噪声源居首位,占33%,工业源占31.8%,社会源占25%,施工源占5.7%,其他源占2%。

2.2噪声污染的原因分析

2.2.1阳泉地处山区,城市分布在桃河两岸的狭长地带,用地紧张,道路密度大(3.58公里/平方公里),宽度均值仅为17米,丁字路、断头路多,路面质量不好。而近几年城市机动车辆增速很快,目前达到4万余辆,致使干线车流量大,超过道路通行能力,造成东西拥挤,南北不畅,交通噪声居高不下,基本上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主要的噪声来源。

2.2.2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布局混乱,工厂、居民、商业相互交错,混合区面积占市区总面积的52.9%,工业影响居民,居民制约工业,矛盾日益突出。

2.2.3由于经费投入少,声源得不到及时治理。几年来,治理的主要精力放在废气和废水,而噪声一直未能作为重点。据统计,市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384台(套),噪声防治设施只有28台(套),这与上千的噪声污染源(点)是极不相称的。

2.2.4噪声污染随机性强,而环保部门受人员、装备等制约,很难做到及时有效的监督。

2.2.5公安、交通、文化等相关部门管理力度不够。特别是社会噪声管理漏洞大、问题多。一方面,三产高速发展,商业、文化娱乐业的大量增多,很多项目缺少环保审批,致使生活噪声点源泛滥,给群众造成了严重危害。另一方面,公安部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他们对噪声管理从技术监测手段上感到困难。环保部门管理生活噪声按法律规定纯属“越俎代庖”,执行过程阻力大。因此,出现环保部门难管其他部门不管的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3.1交通噪声污染是噪声治理的重点,对交通噪声进行综合整治。首先,要抓好道路规划和建设,使其布局合理,宽度适宜,路况良好,提高通行能力。其次,要狠抓声源治理,努力降低机动车辆噪声,淘汰不合格车辆。第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实行禁鸣路段,增加路面隔离,实行人车分流,降低车辆鸣号次数,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3.2合理规划,推行综合整治。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按不同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改善不合理的布局,新建和搬迁的企业应尽量设在市郊,减少运输原料、产品车辆穿行市区带来的噪声污染。对高级宾馆、居民区、医院的建设要避开交通干线和工业的影响。

3.3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强化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推行许可证制度,抓住我国开展节能减排的契机,对超标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防止形成新的污染。

3.4统一思想,齐抓共管。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应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强建筑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限制建筑施工的工作时间,规范小商贩在街头的摆摊设点,严禁高音喇叭招揽生意,逐步解决噪声污染问题,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罗晓,江家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2]杨志团.城轨交通线路方案选择及城轨交通规划建设问题探讨[J].甘肃科技纵横,2008(3).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篇4

一、*城区环境保护治理现状

(一)*城区环保体制演变状况

*区环保治理体制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初创期。*年,始设“*县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县计建委,这是最初的环保治理机构。*年,*县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城建局等合并成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销,成立“*县环境保护局”。二是调整期。*年,市环保局设立*市环境污染检查治理所*县治理所。*年,撤销*县治理所,成立*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为县城环境治理提供各种技术依据。*年,成立*县环境监理所,负责排污费征收、污染源监管、污染事故纠纷查处。20*年,机构改革后,设立*区*桥、*、*、*环境保护站,承担各街道小型建设项目环境治理、小规模排污单位监管、排污费征收和污染事故纠纷查处。20*年,四个街道环保站经整合成立两路城区、*城区环境保护站。三是稳定期。目前,*区环保局有办公室、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治理办公室、区环境监察支队、区环境监测站、两路城区环境保护站、*城区环境保护站等内设机构,职能和机构已经趋于稳定。

(二)城区环保工作重心逐步转移

*年以前,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产业污染防治,主要是监视产业企业防治废气、废水、废渣污染。从*年启动两路镇烟尘控制区建设开始,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上来。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技术的手段,开展“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对城市大气、噪声等面源进行了治理。实施了*、宝圣湖等城区湖库的污染治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先后开展噪声达标区、清洁燃料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域建设。*年,将160多户皮鞋、服装、家具等加工企业迁出了城区居民楼院,有效改善了两路城区人居环境质量。

(三)城区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基本成型

经过多年探索,*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以下工作机制。一是全面规划、综合决策的引导机制。将“环境立区”作为全区发展战略,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题目的意见》、《*市*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市*区保护环境三年大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年又启动了《*国家生态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在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引进时,必须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分的意见。二是“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开展环境执法监视,查处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党政一把手“亲身抓,负总责”的考核机制。出台了《*区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分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不断强化对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分党政一把手的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四是同一监管机制。即由区环保局依法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同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提供服务。五是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作机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建设、国土、安监、公安、*、文化、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分必须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协力,对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以及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危害环境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近年来,已联合开展蓝天行动联合执法、城区禁煤整治行动和娱乐业噪声污染整治行动。六是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治理机制。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将高能耗、高污染、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拒之区外。

(四)*环保治理富有成效

一是抓创建提升环保层次。十多年来,先后开展了创建卫生县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市山水园林城区、国家卫生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国家园林城区、国家人居环境范例奖等系列创建活动,最后均通过考核验收,实现全面达标。二是抓联动整合治理资源。通过形成和完善部分联动工作机制,促进了夜市扰民、加工企业扰民、*污染等系列重大环境题目的解决。三是抓预防争取治理主动。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准进规定,近几年共否决了近100亿元的建设项目,减少了大量污染源,减轻了环保治理的工作压力和难度,留下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容量。

二、*城区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题目及成因

(一)主要题目

1、城区湖库污染严重。城区湖库水体是城市发展的宝贵资源,但*城区湖库水体污染却十分严重,已经成了无库不污。5个湖库中红岩水库长期处于劣五类水质;*、宝圣湖、木鱼石等湖库一度出现劣五类水质,碧津湖水质污染亦不容乐观。

2、大气污染日趋加剧。由于开发建设规模大、速度快,城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成了大气污染的罪魁。加之主次干道车流量大幅提升,监管执法乏力,汽车尾气污染日益严重。餐饮业快速发展,金港国际餐饮一条街、*龙华大道餐饮一条街等餐饮业集聚区,以及居民住宅楼下餐馆的油烟污染相当突出;小餐馆燃煤禁而不尽,轻易反弹。

3、噪声污染愈演愈烈。居民住宅楼中开设的歌城,尤其是以两路一支路卡厅一条街噪声污染最为严重。市民在居民楼院办丧事,在户外跳院坝舞等造成的噪声污染时有投诉。汽车叫笛、餐饮、宾馆酒店中心空调噪声污染等对四周住户正常生活都造成了一定干扰。

4、城乡结合部环境面貌堪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家庭作坊多,环境设施不全,市政治理不力,往往垃圾乱倒、污水乱排,人居环境质量较差。

(二)题目成因

1、规划失误。一是城市规划未进行严格的功能分区。如位于*的原空港产业园A区,由于规划不当,在引进产业企业同时,又在其四周兴建了大量居民住宅楼,噪声污染、大气污染严重,民企矛盾尖锐,政府不得不对污染企业进行搬迁买单。二是高密度、高楼层的建筑物与湖库零间隔接触,过度“亲水”的建筑规划,开发商急功近利的雨污混排,不但破坏了湖库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而且增大了污水收集难度,难以使污水离开湖水,无湖不污、无湖不臭在所难免。三是对文体设施规划布局不科学,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和贸易性文化活动,难免产生让人无法忍受的噪声。

2、体制不顺。目前湖库治理的体制,是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由区环保局监视治理,而水体由水利局管,岸边植被由建委管,岸边道路及卫生管护由市政委负责,形成多头治理,谁都难以对湖库水质保护负责的困境。又如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区环保局负责产业生产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管,而社会生活噪声主要由公安部分治理,机动车叫笛治理的执法主体则是*支队。对歌厅的噪声治理,公安、环保、文化、工商都涉及,但产生噪声污染以后往往都推诿给环保部分处理,互不配合。体制不顺导致一些突出的环境题目长期无法根除。

3、重经济轻环保。我区在发展上更多夸大的是快,先发展后治理的潜意识从未改变。因此,要求环保让路,让项目建设先上车后补票,往往造成环评、“三同时”等措施不到位,留下环境污染后遗症。

4、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环保事业职员不足,且职员结构不公道。区环保局57名在职职工中,学环保专业的仅5人。同时,治理任务过分繁重。城区面积与几年前“创模”相比扩大了1倍以上。区环保局要承担全区1700多家排污产业企业、4300多家生活源、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监视治理。过往市环保局监管的重点企业也将全面下放到区环保局治理。另外,执法工作压力太大。20*年,仅区环保局处理环保投诉案件达2100多件,今年已处理投诉案件近1100件。环境监测任务也越来越重,我区监测站属二级三类,需要配备监测职员30人,目前职员差距太大。

5、环保执法不严。为了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区招商引资,有关部分在环保执法方面往往只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没有发挥环保执法遏制环境违法、推动环保工作的应有作用。

三、提升城区环保治理水平的建议

(一)同一熟悉,坚持环保基本国策不动摇

牢固树立城市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双赢”观念,在推进城区发展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区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不断强化环保“高压线”意识和“红灯”意识,彻底转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全面贯彻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巩固和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成果,努力把*打造成为*宜居名区。

(二)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环保治理体制

面对城区湖库、大气、噪声三大污染困难,必须要有超乎平常的治理体制,按多头治理的现行体制,是难以治愈这三大顽症的。一是创新城区湖库治理体制。建议城区湖库定位为城市公园,并按城市公园进行治理。为此,城区湖库可全部回区建委治理,区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水农局、市政委的治理职能可依法委托区建委履行。二是继续大力开展“蓝天、碧水、宁静、绿地”四大主题活动,针对突出题目重点实施城区水体治理、建设施工环境整治以及对交通噪声、产业污染排放的长效治理。逗硬实行牵头部分负责制,相关执法部分必须无条件配合。三是各街道设置环保站,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三)科学规划,从源头上预防污染

一是区政府应出台《*区湖库环境保护治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物与水面间隔(30米或50米以外为宜)、容积率和建筑物高度、排污管网建设要求等,防止有关部分乱作为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发生。二是群众健身广场、歌厅、夜啤酒街等应纳进控规和建筑规划,防止面源性噪声扰民,打造符合“使用清洁能源、保持宁静洁净、绿化美化较好、餐饮治理达标、建设施工文明”等要求的人居环境。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防止城区污染向周边郊区和广大农村扩散和转移。

(四)夯实基础,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将环境保护的投进纳进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社会各方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式,积极推进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股份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健全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网络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加快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篇5

关键词:噪声环境影响防治

中图分类号:P733.22文献标识码:A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10]。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产业革命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

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正在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但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声。即使同一种声音,当人处于不同状态、不同心情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声或乐音。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三种,它们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生活噪声。

1.交通噪声交通噪声主要是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来的。如汽车、飞机、火车等都是交通噪声源。调查表明,机动车辆噪声占城市交通噪声的85%。飞机运输噪声、水陆交通运输噪声,虽然影响面广,但从直接造成显著的危害来说,机动车所占的比例较大。

2.工业噪声工业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和各种工作过程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而产生的声音。城市中各种工厂的生产运转以及市政和建筑施工所造成的噪声振动,其影响虽然不及交通运输广,但局部地区的污染却比交通运输严重得多。因此,这些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应予重视。

3.生活噪声生活噪声主要指街道和建筑物内部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等产生的声音。如在居室中,儿童哭闹,大声播放收音机、电视和音响设备;户外或街道人声喧哗,宣传或做广告用高音喇叭等。这些噪声又可以分为居室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两类,它们一般在80分贝以下,对人没有直接生理危害,但都能干扰人们交谈、工作、学习和休息。

环境噪声的危害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环境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危害。当人们进入强噪声环境是,就会感觉到噪声刺耳难受,离开噪声环境后,耳朵还会嗡嗡作响,甚至出现听觉的敏感性下降,听阀提高,听不清一般的说话声。如果这种境况持续时间不长,脱离噪声环境后听觉敏感性不久就会恢复,这是生理上的适应。但是,长时间受到过长的噪声刺激,引起内耳感音性器官的退行性变化,就会由功能性影响变为器质性损伤,听力下降,称为噪声性耳聋。

2.环境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危害。噪声通过听觉器官传入大脑皮层和丘脑下部的植物神经中枢,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一系列反应。根据噪声强度、性质的不同及接触时间的长短,有不同程度变化。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后,可能出现头疼、头晕、耳鸣、心悸、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症状。

3.环境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噪声可能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表现为血压升高或降低,尤其是原来血压波动大的人,接触噪声后,血压变化更为明显。

4.环境噪声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经研究,在中等强度噪声(70~80分贝)作用下,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在大强度(100分贝)噪声作用下,则功能减弱。动物实验在噪声影响下,初期卵巢功能亢进,后期功能下降,性周期紊乱,生仔率下降。[4]

5.环境噪声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噪声可引起胃肠道消化功能紊乱,胃液分泌异常,胃蠕动减弱,食欲下降,甚至发生恶心、呕吐。

6.环境噪声对孕妇的影响。孕妇长期处在超过50分贝的噪音环境中,会使内分泌腺体功能紊乱,并出现精神紧张和内分泌失调,严重的会使血压升高、胎儿缺氧缺血、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流产。

7.环境噪声对幼儿的影响。婴幼儿经常受噪音的刺激、会引起精神委靡、烦躁不安、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等现象,并使内分泌发生紊乱,防碍婴幼儿身心健康与智力发育,噪音还会影响视力,诱发眼病

8.环境噪声对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的影响。环境噪声主要影响居民的休息和睡眠。脉冲噪声比连续噪声危害大,夜间噪声比白天噪声影响更大。有人做过实验,发现在40~45分贝(A)的噪声刺激下,睡眠人的脑电波就出现觉醒反应。说明45分贝(A)的噪声级会产生干扰,使人睡眠深度下降,多梦、熟睡的时间短;也有人发现长期暴露在强噪声的环境中即产生软弱无力、想睡觉,但又不能熟睡,离开此环境进入安静休息的环境,则有兴奋起来。

在明确了不同类型噪声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对策的基础上,要根据不同噪声的特点,把噪声污染防治对策贯穿到噪声污染防治的各种手段中。这些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运用技术措施防治噪声污染。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噪声,制订不同的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对消声、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制订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和设施建设质量,发挥防噪降噪的作用。

2.营造隔音林。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在马路两旁种树,对两侧住宅就可以起到隔声作用。在建筑物中将多层密实材料用多孔材料分隔而做成的夹层结构,也会起到很好的隔声效果。为消除噪声,常用的吸声材料主要是多孔吸声材料,如玻璃棉、矿棉、膨胀珍珠岩、穿孔吸声板等。材料的吸声性能决定于它的粗糙性、柔性、多孔性等因素。另外,建筑物周围的草坪、树木等也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所以我们种植花草树木,不仅美化了我们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同时也防治了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篇6

一、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按照宣传发动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

(二)整治时限。整治工作2012年3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本地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并做到整治一处、验收一处、达标一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档案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同时,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并积极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编发工作简报,完成全区整治工作总结。

(二)区建设局。负责督促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施工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改善区管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

(三)区交通局。负责会同区建设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做好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营运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

(四)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淘汰区直属工业企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对噪声超标的区直属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区直属企业在安排计划、组织生产时注重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确保噪声防治措施和资金投入到位;对现有噪声污染的区直属企业加快噪声治理进度,有条件地要尽快实施搬迁和转产。

(五)公安分局。对违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查处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文化产业经营单位联合区环保局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八)工商局。负责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严格审批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项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

(九)各街道办事处、科技园管委会、鞋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本辖区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噪声达标区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环保、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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