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论文(6篇)

daniel 0 2024-06-28

药事管理论文篇1

1.1“依法治药”实践的现实需求

1998年,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展开,在我国首次成立了国务院直属的独立药事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与之相伴的是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大批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的陆续颁布。新机构的成立,给我国药事行政法体系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当前,在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的大背景下,“依法治药”业已成为广大医药工作者的心声和共识,成为当代中国药事管理的内在精义和孜孜以求的价值取向。而“依法治药”的核心就在于:各级药品监督部门都要依法行政。

新时期、新形势为药事行政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更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比如药事管理体制改革中,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如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的关系?目前《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中,立法技术如何完善?法律责任如何细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规章中,如何合理配置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规章的冲突?如何处理好与地方性药事法规的冲突?如何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使“函”、“批复”规范化?如何使包括新药证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内的许可证颁发有序化、合法化?如何行使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类似的问题还可以举出很多,这些问题解决的成功与否,对“依法治药”能否落到实处至关重要。药事行政法的研究宗旨之一,就是要将现代行政法的理念与精神植根于药事法实践之中,针对上述种种问题进行理论研究,试图提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药,推动药事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1.2药事法与行政法理论研究的内在双重拉动

药事行政法研究也是推动药事法理论发展,促进药事法学学科纵深发展建设的需要。药事法学,简而言之,就是研究调整药学事业的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而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拥有的行政权力与药事活动中的相对人的公民权利关系的角度考察,某种意义上药事法可以悉数归为行政法的范畴。药事行政法的深入研究,无疑将对未来药事法学学科发展和理论体系的成熟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1].例如药品管理体制、药事规章的制订、药品审批制度、医药宏观产业政策研究,就可以分别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行政立法理论、行政许可理论、行政指导理论加以微观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药事行政法横跨药事法与行政法两个学科,同时它也是部门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既是行政法规则和原理在药事管理领域的运用,又具有其内在的特殊性。对药事行政法开展深入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实现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有助于拓宽药事管理中相对人的意识沟通与利益表达机制;而且从药事行政实践中汲取的肥沃养分,获取的丰富素材,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当前行政法实证研究不足的缺憾,反过来也为行政法学学科体系的现有存在方式的检验、反思与整合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2药事行政法研究的现状评介

药事行政法在国外已经较为成熟。日本行政法学中药事行政被纳入医事卫生行政的独立组成部分,其范畴包括药事法、大麻取缔法、及剧毒物取缔法等[2].法国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在包括药事行政法在内的分支行政法研究方面成绩斐然[3].在德国,药事行政法作为卫生法的一部分,被列为“特别行政法最重要的领域”之一[4].而作为医药最为发达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后的政府管制学派(governmentregulationscholarship)的推动下,其行政法学者开始对行政国家的内容和价值加以评判,对部门行政法加以研究[5].与此相生相伴的是美国药事行政法研究的勃兴。美国《行政法学评论》(AdministrativeLawReview)季刊中,药事行政法的论文比例高达12.5%,高居各部门行政法之首。《美国食品和药品法》杂志(FoodandDrugLawJournal)作为药事法的最为权威的杂志,每期都有相当数量的药事行政法力作发表,品位之高,数量之多,令人叹服。英国学者在《当代药事法》、《健康法精要》、《医药、法律和社会变迁》等专著中,都给了药事行政法以相当的篇幅和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国药事行政法的研究发端于1983年王珉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中,分论里以一节的篇幅论述了药品行政管理。但药事行政法的深入研究要求研究者兼具行政法学的理论素养和一定量上的药学领域的背景知识。因此,行政法学界对于药事行政法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但药学领域中的广大工作者,特别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尤其是在1984年《药品管理法》颁布之后,自觉或不自觉的开展了一定数量的药事行政法的研究,发表了一些并非完整,却具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往往着重于对具体问题、案例的分析,理论层面略显单薄。截至目前,在中国大陆,尚未见到对药事行政法系统的、完整的论述,药事行政法研究已滞后于其他部门行政法学。因此,尽快构建起中国药事行政法的框架,开展这项具有一定探索性和挑战性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急迫。

3药事行政法的研究方法

3.1历史观察的研究方法

“任何现实的关怀都离不开对历史的探索”[6],只有将当代中国的药事法研究融入历史的长河之中,追寻它的漫长悠远的演变轨迹,才有可能明晰它的各项制度背景,以及隐藏着的内在意蕴。药事行政法的研究应该以考察当代中国药事法为己任,但仍力求在对现实关怀的基础上,进行对药事法发展历史的选择性研究,导出合理的结论。

3.2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的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7].事实上,我国近年来的药事立法中,如《新药审批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都吸收借鉴了外国有关法律的合理内核乃至具体条文。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社会模式下的各国药事行政法律制度的分析,对各国药事法的原则、概念、规定乃至案例的比较研究,可以对我国药事行政法的制订、修改和完善起到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作用。

3.3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药事行政法研究试图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对药事法进行全方位的审视。运用规范研究(normativestudy)的分析方法,通过对中外相关论著和各国官方法律性文件的规范分析,借助价值判断和逻辑推理,从探求条文背后的“精神内核”和抽象原理入手,探索药事法的应然领域(Lawasitoughttobe)。使得药事行政法研究不是机械被动的反映药事实践,在时下纷繁多变的药事法条文之后“亦步亦趋”,而是期望在价值层面和理论分析上对药事法立法、执法、守法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规范研究的缺失在于它对解决方案的设计往往过于理想化,却忽视了对现实社会生活实践的深入考察和规范,而实证研究的手段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失。实证研究,将着重对现实药品监督管理实践进行观察、描述与归纳,对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但这无疑具有很大的难度,因为药事行政法的实际运作过程对于研究人员而言往往有雾里看花之感。但研究者还是可以通过自已的实践调查,以及已公开的药品管理的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开展一定程度的实证分析。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结合,力求能在药事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之间,在“依法治药”的理想与现实之间,找寻一个合适的契合点,使得研究成果更加贴近实践、服务实践。

3.4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

药事行政法的深入缜密研究,要求研究者具有较为开阔的知识结构。比如药事组织法研究,需要运用一定的宪法学、行政学理论;药事立法研究,需要以相应的立法学及法理学原理为支撑;而医药行政指导研究则要求研究者对宏观经济调控过程有相应的了解。这样宽的“口径”,必然要求每一位研究者都必须不断充实、提高自我,以期能够运用行政法学、药事管理学、政治学、宪法学、法理学乃至经济学的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使研究成果更加丰满。

4药事行政法的研究框架

药事行政法研究应该说是一项永无止境的浩大的系统性研究,它以行政法学为经,以现实的药事法为纬,加以考察研究,从而最终成为一个经纬交错、相对独立的体系。笔者心目中的药事行政法研究框架可以分为以下6部分内容。

4.1药事行政法概述

本部分相当于研究的引子,主要对药事行政法基本范畴加以研究。明确药事行政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和体系,对药事行政法律关系加以分析,并论述药事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回顾我国药品行政法发展的历史进程。这部分研究虽然偏重说理,貌似“无用”,但却恰恰起到开宗明义,导引全篇的重要作用。

4.2药事组织法研究

这部分研究旨在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对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药事管理体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对如何健全与完善药事组织立法,如何理顺中央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如何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提出自己的建议。

4.3药事行政法律规范的创制

通过对《药品管理法》这部药事基本法制订、修改和完善的风雨历程的回顾与展望,来提炼出我国未来药事法律(如《药师法》)制订过程中所需要吸取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对现实中最为多见却最有待规范的部门药事规章制订权的授予、实施和监督现状的分析;通过对地方性药事法规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效力、立法技术的剖析;以及通过对药事法律解释的解释体制、解释方法、解释价值的评判,以期为未来药事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对构建一个多层级多元化,效力统一、和谐有序的药事法体系起到促进作用。

4.4药事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

这部分研究将注重理性思辨与实践求证的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运用行政许可理论探讨新药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颁发的条件、程序;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加以实证分析;运用行政指导理论对医药宏观产业政策加以法治层面的研究;同时还应该逐步对药事法中的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行政行为加以探讨。本部分研究成果,将有助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有序化,提高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5药事法中的行政程序

英谚“正义不仅被伸张,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被伸张”。行政程序,恰恰起到了规范药品监督管理行为,维护相对方权益,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作用。“依法治药”更应“依程序治药”。本部分研究将着重对药品监督管理中公正、公平、公开程序如何实现进行可操作性的探讨。这部分研究将有助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过程的程序化、民主化的实现。

4.6药事法中的行政救济

这部分研究应结合《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并结合具体药品监督管理案例,对药事法中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以研究。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如何保证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避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相对方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哪些行为可以提起复议,哪些可以提讼,哪些可以请求侵权赔偿,告诉其如何以法律为武器“为权利而斗争”。本部分的研究不仅对药事管理活动中相对方的权益保障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其制度背景和知识也是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内容。

药事管理论文篇2

[关键词]医院药事管理;PDCA;应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R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654(2017)10(a)-0092-02

PDCA如今已在临床科室的管理中广泛应用,其采用战略管理能够把管理效率和质量提升的同时也能得到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1]。PDCA管理的模式在医院药事管理中在近些年也被得到了重视,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佳绩:其可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使药房人员的责任感显著增强,从而使管理过程系统化、规范化,进一步把工作质量有效控制在较高水平[2]。该研究将该院2014年12月—2017年5月收治的114例患者分为对照组(57例)与观察组(57例)。分别实施常规管理、PDCA管理,结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该院收治的114例患者分为对照组(57例)与观察组(57例)。其中对照组男女比例29:28;年龄最小的为23岁,年龄最大为71岁,平均年龄为(44.9±4.7)岁;初中文化水平及以下的有16例,29例患者的文化水平为高中及中专,大专文化水平及以上的患者有12例。观察组男女比例31:26;年龄最小的为21岁,年龄最大为74岁,平均年龄为(46.9±5.1)岁;初中文化水平及以下的有19例,27例患者的文化水平为高中及中专,大专文化水平及以上的患者有11例。分析比较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可知,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且两组患者对该研究自愿参并且有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证明。

1.2方法

药事管理以常规管理方法管理对照组,而以PDCA管理模式管理观察组,内容如下。

(1)计划:①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临床药师工作小组,让其拟定操作性强的方案,整改药学服务质量差、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药品效期管理不当等药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②工作小组在实际工作中可针对治疗疾病的临床药物提出合理科学的建议,把临床药学会师岗位职责得以明确并制定规范、可行的工作制度,要求该组成员对查房、病例讨论、临床会诊、记录书写等积极参与。③对于临床药师的工作量要予以明确,并对员工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标准,对其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④药师工作的质量也要定期进行评估。

(2)实施:①领导小组关于药师工作的会议要定期召开,培训其进行业务学习:规范其书写记录(病历、会议记录)要干净整洁,开展关于专科疾病文献阅读报告会的药历书写模板,定期培训各种药学理论知识并对其工作质量深入研究,临床药师的专业水平的提高会伴随着药学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②临床药师与各科医护人员要保持交流与沟通,消除药历记录和医护记录相异所带来的弊端[4]。

(3)检查:临床药师及岗长、临床药学室组长、药剂科量控制质量的相关检查组参与病例讨论、查房、会诊应用4级管理方式对其进行把关,可显著减少差错[5]。工作日志记录由临床药师负责做好;岗长应至少每半个月对临床药师的工作(药历和病历是否一致,预期工作目标是否完成)进行1次检查;组长应至少30d考核岗长的工作情况是否落实;药剂科质量控制检查组抽查每月的归档档案(会诊记录、病例討论记录),把好检查的最后一道关。

(4)处置:各项检查工作被完成之后,随即召集临床药师召开会议,通报临床药师成绩排名(结合考核结果),将成绩挂钩于临床药师的奖金。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的对策,力求对下次PDCA循环予以改进,以免问题再次出现,医院药事管理质量与水平在反复循环改进中可显著得到提高[6]。

1.3观察指标

观察记录2组的药学管理质量评分、差错率及患者的满意度。

1.4评价标准

①药学管理质量评分为100分:评价小组由该院设置,评定内容为药品采购、存放、药学服务(评分越高,管理质量越高)[7]。②患者对药学服的满意度划分为3个等级(不满意,满意,十分满意,分别对应于低于60分,60~85分,高于85分;满分100分)。

1.5统计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分析数据,管理质量评分以(x±s)表示采用t检验,差错率和满意度以(%)表示以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药学管理质量评分

对照组和观察组的药学管理质量评分分别是(71.9±2.9)分、(95.3±2.7)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1.781,P<0.05)。

2.2差错率

对照组和观察组的差错率分别是5.26%、26.32%,观察组比对照组低了21.0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药学服务满意度

观察组患者对药学服务满意度为94.74%,其比对照组患者的药学服务满意度(75.44%)高了19.30%,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在医院药剂科的工作中系统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目标的完成有积极意义,其能全面系统地管理药品,在药剂学科质量提高的同时,也能促进医院综合竞争力的提升[8]。作为一种优质的现代化管理模式,PDCA循环的特征为:系统性、循环持续性、针对性,管理流程是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改进的。该模式能对患者的用药安全提供保障,其核心是药学服务质量的提高[9]。

作为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PDCA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各个环节以检查这一环节作为核心工作开展,其可以在各级检查与核对的过程中,对于药事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予以发现,并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使医院药事管理的内控机制在循环管理中逐步健全。PDCA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由点到面,覆盖药事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能够确保有序落实各个环节,使组织的执行力逐步加强,进而把预期的工作目标实现。PDCA管理法使传统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得以打破,4个环节(计划、实施、检查、处置)是不断循环重复实施的,一个循环在结束之后,药事管理的缺陷就会暴露出来,这样就能根据该问题重新制定新的针对性的处理对策,在下个循环中投入使用,执行过程在周而复始的重复,工作质量也在这个不断循环过程中有效地被提高,使药剂科的工作目标得以完成。同时作为一个科学、规范的新型管理工具,其可把传统管理存在的缺陷有效弥补,再加上紧密结合临床时间,管理工作趋于全面化、系统化和科学化,药师人员的职业技能素养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也能提供给患者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研究结果表明:对照组和观察组的药学管理质量评分分别是(71.9±2.9)分、(95.3±2.7)分;对照组和观察组的差错率分别是5.26%、26.32%,观察组比对照组低了21.06%;而观察组患者对药学服务满意度为94.74%,其比对照组患者的药学服务满意度(75.44%)高了19.30%,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PDCA管理模式施用于医院的药事管理,可将药学管理的质量显著提高,使差錯事件最大程度降低,进而把患者对药学服务的满意度提升,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刘源.PDCA在医院药事管理中的应用价值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7,14(5):89-90.

[2]吴亚荪.探讨PDCA在医院药事管理中的应用体会[J].中国保健营养,2015,25(9):345-346.

[3]陈艳,宗强,陈爱民,等.PDCA循环管理法在医院药事与药物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安徽医药,2014,18(2):365-368.

[4]张敬雯.浅谈在医院药事管理中实施PDCA管理法的效果[J].当代医药论丛,2015(12):19-20.

[5]杨振宇,曾涛.国家医院评审评价中的药事管理工作思考[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14,34(21):1872-1874.

[6]HarredJF,KnightAR,McIntyreJS.Inventors.Dowchemicalcampany,assigneeXpoXidationprocess[J].USPatent3,2014,3(17):1927-1904

[7]胡宝生.PDCA应用于医院药事管理中的临床分析[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32):132-133.

[8]刘建民,耿业亮.PDCA管理法应用于医院药事管理中的价值研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7,14(7):91-92.

药事管理论文篇3

英文名称:QiluPharmaceuticalAffairs

主管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2-7738

国内刊号:37-142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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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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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论文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推进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包括: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处处长(主任、总队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副处长(副主任、副总队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

第六条局长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并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省政府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按分工协助局长和副局长工作,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受局长、副局长委托,承担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席各有关会议。

第九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新闻发言人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担任。

第十条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第十一条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位职责从事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局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对涉及的重大事项经过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全局五年以上长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年度工作目标和需要报请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各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建议,必须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为依据,提交讨论前应与有关处室或部门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涉及全省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利益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前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办理。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全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四章行政要求

第十七条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1》

第十八条省局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必须合法并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及相应的审核、备案和公开制度,增强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透明度,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省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办证流程,实行部门内审批和监督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第二十条根据职能职责要求,科学划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和服务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岗位。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服务制,为公众办事提供方便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工作部署

第二十二条根据长远工作规划,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形成局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及时安排部署,下发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执行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各市(州)局和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自觉接受省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虚心接受各级各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阅批和局领导接待制度,落实有关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确保件件都落实。

第二十九条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准确政务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医药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重要的工作措施;讨论决定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讨论决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和下发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听取有关处室和下级部门、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每周一上午为局长办公会例会日。遇特殊情况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临时安排召开或决定不开。「2

第三十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及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市(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受局长委托,副局长可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确定。凡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承办处(室)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将提交讨论的相关材料送办公室,提前分送参会人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请假。

第三十六条局长办公会议召开以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各位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单位。会议议决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凡以局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或专业性会议需报经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同意,由相关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总协调,具体职能处室承办,会后按会议的要求进行督办。

第八章公文处理

第三十八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等原则。

第三十九条无论上级下发或下级上报以及其他单位传送我局的来文,原则上由局办公室负责进行处理,按程序签收、登记、审核、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第四十条本局发出的文件或重要资料,按规定的程序起草、核稿、复核、审核、签发、编号、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第四十一条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局领导签发。签发文件的权限是:属于全局性的、综合性的文件,重要的上行文、行政规章、人事任免及奖惩性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属于政策界定范围内或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若涉及两位以上局领导工作的,应送有关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第四十二条局机关行文坚持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办理。机关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实施公文的网上传递、交换、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的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

第九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种指示、决定、命令,保持政令畅通。

第四十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为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四川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第四十六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扬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认真扎实地搞好本职工作。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3

第四十七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决不能以权谋私。

第四十八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决定,遵守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九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药事管理论文篇5

1加强临床药学服务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适当设计的预防、控制并最小化风险暴露机会程序,确定、评价并处理潜在或现实风险的系统过程,包括及时确定和管理现实的风险,以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公众等。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病论文联盟人安全,减少病人伤害或不满;防止人力、时间及财物的浪费;避免侵权责任追究及诉讼;避免产生不良公众形象;建立公众安全感,增强民心;提供更为清晰、合理的药学服务。医院应加强药师上岗前风险教育,学习风险控制理论,分析形势,明确任务,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2临床药学医疗风险的控制

临床药学服务中的医疗风险控制可分为组织风险控制和个人风险控制。组织风险控制是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及相关临床科室为临床药师营造良好而有利的大环境。个人风险控制是指临床药师在实际工作中对个人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2.1组织风险控制

2.1.1药事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对临床药学服务的医疗风险控制发挥着全局性的决定作用。药事委员会是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全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

2.1.2药剂科与相关临床科室:药剂科应与相关临床科室团结协作,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减少差错或解决纠纷。为适应发展,不断地更新药物知识,应开展临床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医院药讯。建立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全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全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2个人风险控制

2.2.1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其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在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2.2认真记录药历:药历具有法律意义,是药师临床工作的书面证明文件。药历应从药师首次接触病人时开始建立。建立药历时,药师要注意询问并记录患者的疾病状况、既往病史、用药史和药物变态反应史,尽可能了解病人长期的身体、家庭和经济状况。药历内容应力求详实、完备,药师所参与的查房、会诊、抢救、药物血药浓度监测、合理用药指导以及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等工作,均应依实际情况按规范格式做出描述、总结和抄录,同时签名并随病历保留。

2.2.3履行告知义务:发药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

转贴于论文联盟

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尤其是对某些药物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确系存在但又概率极低的副作用要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也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可以看出,公民在患病的情况下,应该享有被告知权论文联盟和隐私权。履行告知义务,就是保证患者这些权利的实现,如果药师因没有告知”而对病人造成损害,也可能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

2.2.4做好沟通工作,减少纠纷发生:在药学服务中药师与患者进行沟通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我们在与患者的接触中,语言、表情、动作姿态,甚至医院的环境、诊室环境,无一不在向患者及其家人传达着某种信息,传达着我们的感情和态度。在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中,态度一定要诚恳、真挚,语言表达要明确、简洁,内容要完整,前后观点一致,谨慎而言。

药事管理论文篇6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药事管理学教学方法

药事管理学是药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是药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形成的以药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一个知识领域。技工院校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药品生产、营销等专业工作,会不可避免地涉及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经营管理及药学服务质量管理等一系列药事管理工作。只有掌握和了解相关药事活动的基本规律、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知识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学好并掌握药事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过程,以教学大纲规定为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基本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自我观点,做出判断和决策。随着我国药事管理教育的发展,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药事管理学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实施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1.能够实现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要求很高,教师要掌握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和最新动态,具备较强的应变和判断能力,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新问题,并对学生的分析方法和结论加以客观科学地评判和引导。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仅是教师,同时也是学生。教学中通过与学生共同研讨,不但可以发现自己的弱点,而且可以从学生处了解到大量感性材料,从而实现教学相长。

2.能够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传统的药事管理学教学方式,把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作为主体,包括药品各环节的管理流程、药事法律法规以及药学道德与伦理学。这虽然有助于学生建立起完整系统的理论知识体系,但是忽略了学生的实践体验。再则,药事管理的法律条文繁多,内容枯燥,讲解时如局限于条条框框就会使课堂缺乏生机,降低学生积极性。适度采用案例教学可以激活教学环境,让学生主动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使教学过程变得越来越有趣味。

3.生动具体、直观易学

案例教学最大的优势就在于“理实一体化”,通过实践操作,化纯理论教学为动手实践教学,能使理论概念更易于理解,使教学活动最大限度地贴近现实生活。借助案例既可以某个问题做切入,又可以设计系列项目来探讨,有助于贯穿各个知识点,使学生把零散的知识点以不同的线索串联起来,形成综合思维,避免片面性。

4.实现师生的角色转变

传统讲授法沿袭“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整个教学过程以老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状态。一旦长时间教学,学生就难以集中精力,教学效果就会下降。案例教学法强调的是“教”与“学”的双向过程,并且能让学生参与其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使课堂的主角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组织者和引导者,实现“师生互补,教学相辅”。

二、案例教学法的组织与实施

案例教学一般包括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案例选择或撰写、指导分析案例)、课堂讨论、点评总结和评定成绩四个步骤。

1.案例教学准备

主要包括教师准备和学生准备两个方面。

(1)教师的准备。一是选择或撰写案例,并对案例有充分的了解。要有效实施案例教学,完善的案例库是重要保障。教师应当结合授课内容及教学目的选择或制定案例,同时列出要点和问题,以便在课堂讨论时供学生探讨。二是教学者的自我准备。在案例教学中,教学者的角色与传统讲授法不同。案例教学是在师生不断问答、响应与引导过程中,探索问题解决的可能途径。因此,教师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充分把握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案例分析解读能力。三是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例如在讲解药品不良反应时,着重分析磺胺酏剂事件、沙利度胺事件等案例中药品不良反应危害的同时,指导学生分析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安徽华源欣弗事件等案例中药品不良反应与假药、劣药之间的关系。如此,既让学生明确了药品不良反应并非说明就是假药、劣药,又理清了它们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强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重要性,让学生树立了科学、客观的辨别意识,

(2)学生的准备。学生应做好课前准备,了解案例涉及的问题和要素,查阅指定的学材,搜集必要的信息,并积极地思索,初步形成关于案例中的问题的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为案例讨论做准备。

2.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是对学生理解案例、运用知识能力的检验,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在学生思考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课堂讨论理清事实,找出争议点,从而寻求恰当的解决思路。例如:笔者在与学生讨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时候,就有学生提出“既然国家政策规定在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那为何现在药店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现象随处可见,是国家政策失误还是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此时就需要教师结合专业知识,引导学生针对实际生活进行深入思考,并使交流和讨论紧紧围绕核心主题。由此,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教师也能不断“引入活水”,实现教学相长。

3.案例点评与总结

由于生活阅历、知识储备、认识高度等方面的局限,许多学生在分析和解读案例问题时往往不够全面、不够客观,这时,就需要教师以“引导”的姿态,作出点评和总结。在案例教学法中,尤其是初始阶段,简单而完整的案例点评与总结是必不可少的。随着教学的深入,案例点评与总结,可以由教师分析转变为学生自行分析。因此,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也不可或缺的“点睛之笔”。

4.评定成绩

成绩评定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刺激学生积极性。案例教学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标准或唯一的答案。因此教师在考核学生时不能按“标准答案”生搬硬套,而应将评判标准过程化,如从学生分析方法的准确性、论点的可行性、思考推断的逻辑性等方面来评定其成绩。笔者建议把学生的是非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鼓励学生举一反三,真正掌握理论要点。

三、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区别于举例说明和课堂讨论

目前,国内真正运用案例教学的学科或课程并不多见,更多的应该属于举例说明(实例教学),即通过实例对所要传授知识进行讲解的一种方法,是介于传统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之间的教学方法。与案例教学法相比,它仍然是一种以教师讲授为主、课堂研讨为辅的教学方法,并未提高学生在课堂中的“地位”。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把案例法教学当成举例说明,尤其是要强化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让学生自觉自发参与案例探讨。

同时,案例教学也要区别于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研究对象,以问题为导向,以探究为基础,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方法,所探讨的问题一般具有综合性,答案的开放度比较高。而课堂讨论往往是就某一特定问题或现象展开争论或辩论,最终统一于一致的结果。

2.案例的选择原则

案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应首先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特点确定明确的教学目的,然后在教学过程中选择好案例。

(1)真实性。教学案例必须是药事管理实践活动中的真实事例,不能胡编乱造;否则,不仅对教学无益,反而会误导学生。

(2)新颖性。教学案例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教师必须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断补充新鲜的案例,确保案例的新颖性。例如,在讲假药时,应把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作为讲解的重点案例。这一事件是近年来我国由于药事管理中的疏漏造成的严重药害事件,也是国家药监部门及时果断处理的典型事件。事件发生后,药监部门禁止齐二药的所有药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最大限度地减少假药事件带来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避免了更多的人受到伤害。这个案例对于学生理解和判断新形势下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很有帮助。

(3)代表性。案例要根据课程目标有针对性地收集,应是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典型药事管理事例的浓缩,案例的内容要与知识点有机结合,做到有的放矢。如,讲药品不良反应时,“反应停”事件和PPA事件就很有典型性。20世纪60年代,“反应停”导致先天畸形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震惊事件。而美国能够在这场灾难中幸免,正是由于凯尔西博士坚持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反应停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

(4)关注学生道德目标的培养。例如发生在宁波市传染病医院药品“回扣”案,卫生部要求对此类事件处理要查实一起,严处一起,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单提成问题。通过该案例的讨论,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准确把握《药品管理法》,明确药品销购中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教育学生在药学社会实践中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结语

实践证明,在药事管理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课堂富有趣味性,有助于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教师应优化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地应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发挥案例教学优势、找准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探索其教学规律,为学生将来从事药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世民.药事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2]劳凯声.教育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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