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的概念(6篇)
生态保护的概念篇1
关键词: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功能
《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出现“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但是在水土保持法律文件中,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第一次采用了“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表明了“水土保持功能”正式从一个学理概念转变和提升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该批复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中所称的‘补偿’,是指对损毁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丧失或降低所必须给予的补偿。正确理解和适用“水土保持功能”这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对于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保持
1.1水土保持在学理上首先指一种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
在学理上,水土保持首先是指岩石土壤圈、水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和保持生态平衡下的水和土相互依存、自我更新的一种健康和谐的正向演替的状态和规律。从岩石到成土母质,从成土母质到土壤,都是在光、水、生物的作用下的一种健康和谐的正向演替的状态,最终土壤厚度不断增加,土壤肥力不断提高,给植物提供源源不断的养份。大气水、地下水、土壤水、地表水之间保持循环和相互补充,最终通过土壤水源源不断地给植物提供生态用水和养份。1957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暂行纲要》有“…禁止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的表述,1982年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也有“严禁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的表述。这里的“水土保持”都指一种林木被覆下的水土资源不断自我维护和提高的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
1.2水土保持在学理上还指人们一种有目标的思想、行为或技术
在学理上,水土保持还指人们在正确认识水土保持规律的前提下对人为活动进行调控,以纠正人为活动对水土保持状态所造成偏差和紊乱。这里的水土保持指人们这种有目标的水土保持思想、行为和技术。1981年国务院学科委员会明确,水土保持学科范围是“研究水土流失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水土保持的基本理论,据以组织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从而有利于发展生产,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环境条件和自然面貌的一门综合性为其特点的应用技术科学。”1992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水利卷》提出,水土保持学是一门水土流失规律和水土保持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性技术应用科学。1996年关君蔚主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水土保持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综合性技术科学。有意识地通过人力力所能及的手段,改变一部分环境因子,促使外力的破坏力减少,土体的抵抗力增强,终将使外力的破坏力小于或者等于土体的抵抗力,就控制了水土流失,也消除了水土流失对生产和生活上的危害,进而可以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达到有益人民生活和生产的目的。这是水土保持最基本的原理。
1.3水土保持在法理上只能指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
在法理上,水土保持只能指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包括消极行为和积极行为。但是不能包括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思想、理论或者观点。因为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它的调整对象是人们的行为。因此,水土保持工作中,人们的水土保持思想观念问题是水土保持法律规范本身无法解决。《水土保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水土保持设施(即物)和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即行为)。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在水土保持法律关系中这种物就是水土保持设施,如森林、草地、荒山等。而这些行为则如林业采伐、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开发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等。
2、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的概念在学理上有多种表述,但是在法律文件中没有法律概念上的表述。水土流失学理概念表述典型的有水土流失过程论、水土流失结果论等,以不同的学理概念表述为基础来理解法律概念上的水土流失,会造成《水土保持法》的适用上的不同法律效果。
2.1水土流失过程论
水土流失过程论,这里列出两种典型。1981年科学出版社《简明水利水电词典》提出,水土流失指“地表土壤及母质、岩石受到水力、风力、重力和冻融等外力的作用,使之受到各种破坏和移动、堆积过程以及水本身的损失现象。这是广义的水土流失。狭义的水土流失是特指水力侵蚀现象。”土壤侵蚀指“土壤在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破坏和搬运的现象。…土壤侵蚀有时仅指受水流作用,这与水土流失相似。”1990年王汉存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土壤侵蚀就是在外界自然力量和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影响下,土壤、母质、风化物、甚至基岩被剥蚀破坏、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我国通称的水土流失,严格地讲应属土壤侵蚀中的水力侵蚀,而且除指土壤、母质的流失外,尚包括水的损失。不过习惯上,人们常将‘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两词等同起来使用。”
水土流失过程论虽为学理解释,但是通俗易懂。在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中采用,能产生较好的效果。特别在南方丘陵山区的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对水土流失(水力侵蚀)有类似的感性认识,对此更好理解。根据水土流失过程论的定义,判断是否为水土流失的标准有三条:一是水土流失的对象是土壤、母质、风化物、基岩和水;二是水土流失的原因是外界自然力量和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三是水土流失的过程是破坏、搬运和沉积三个环节。但是水土流失过程论的定义有两点缺陷:一是对“水的损失”没有阐述清楚,是指土壤水的损失,还是地表水的损失,或者是地下水的损失?怎样理解水的损失?一般的业外人士都认为降雨转化为地表径流、地下渗流和地表蒸发,最终汇入江河湖海,水循环怎么会有损失呢?二是单纯强调具有破坏、搬运和沉积三环节的全过程,只是从现象上进行定义,没有从本质上进行定义。既容易导致概念的泛化,又对于认定特殊形式水土流失现象有一定障碍。如有的同志主张,旧城改造中旧砖房被折除过程,不负责的环卫工人在打扫垃圾时向城市排水管口倒垃圾,都是造成水土流失,这是典型的概念泛化。如有一块四周高的荒地,地面较平整,拟
房地产开发,开发商提出他们进行基础开挖,土壤也不存在位移,不存在破坏、搬运和沉积三环节的全过程,因而不存在水土流失。作为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如果也严格按此定义还真不好驳倒。这就需要水土流失结果论的定义了。
2.2水土流失结果论
1996年关君蔚主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水土流失是在陆地表面由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土壤侵蚀是陆地表面,水力、风、冻融和重力等外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和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显然,水土流失结果论,比起水土流失过程论,更宏观、简洁,也更接近水土流失的本质。根据水土流失因果论的定义,判断是否为水土流失有三条标准:一是水土流失发生的场所是陆地表面,除了海洋外的地球表面都有可能发生水土流失;二是水土流失产生的原因必须是外营力,最主要的外营力是水力、风力、重力和人为活动;三是水土流失产生的结果是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
但是水土流失结果论也有其不足:一是更抽象,对于业外人士不好理解,需要作进一步的阐述。要解释外营力这个地学术语,要解释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比如水的损失主要指降雨落到地表后,由于蒸发和蒸腾、地面径流和土体内渗流、向深层渗漏,从而造成对生产和生活不利的现象。二是容易导致水土流失概念的外延的无限扩张。单纯从“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字面上理解,任何环境污染现象似乎属于水土流失的范畴,比如土壤污染、水污染,都导致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都离不开水和人为活动的外力作用。
2.3水土流失的法律概念
虽然在法律文件中没有水土流失法律概念上的表述,但是可以从《水土保持法》总则部分,特别是第一条和第二条看出,《水土保持法》采用的学理基础是水土流失结果论的概念。进一步分析《水土保持法》总则部分,可以得出水土流失的法律概念有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水土流失的后果,或是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或是加重水、旱、风沙灾害,或是恶化生态环境,或是影响生产,四者居其一则可满足。《水土保持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即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法律所要保护的,自然就是需要预防的水土流失所可能造成后果;(2)水土流失的原因既可以是单纯的自然因素,又可以是单纯的人为因素,还可以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水土流失是否有人为因素参与在所不问。
3、如何在水土保持执法中适用水土保持功能的法律概念
3.1水土保持功能的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功能有两种含义,一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另一种是效能。而效能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因此,功能是指事物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的作用。那么,什么是水土保持功能呢?笔者认为,水土保持功能指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作用。为避免了循环论证,这个定义没有用“水土保持设施”,而准确地采用了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因为生态系统是一个适用任何范围或任一等级的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可以具体指一个池塘、一块农田、一片森林,也可以指最大的生态系统生物圈。这里土地生产力是一个衡量和判断水土保持功能是否降低的重要指标,不能用政治经济学上的生产力概念来理解,只能采用生态学上的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的基本原理来理解。
3.2森林、植被的水源涵养作用是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
森林和植被水源涵养作用指森林和植被覆被地面,截持降水,调节和吸收地面径流,固持和改良土壤,保护和滞蓄下渗水分,抑制蒸发,提高水分有效蒸腾,均匀积雪,改变雪和土壤的冻融性质,并能促进降水增加等有利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效能,其本质是森林对水资源的有益影响,这种有益影响不仅局限于森林所在地区,而且对邻近地区,特别是江河下游地区影响更为突出。因此,在江河的水源区必须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作用,做到“蓄水于山”和“蓄水于林”。因此,滥伐森林,毁坏植被、陡坡开荒等行为,从影响水源涵养作用意义上说,就是降低水土保持功能。
3.3生物生产力是表征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生物生产力是一个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数量特征。生态系统内能量流的起点是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对光能的固定。世界上生物和人类生活的全部活动皆取决于植物光合作用中所获取的能量。植物在单位面积和单位时间(通常一年)内积累光能合成的总量称总生产力,通常用有机物质干重g/m2/年表示。通常情况下,按总生产力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是森林、农田、疏林和灌丛、草原、荒漠。在其他环境因子如光照、水分、温度等条件相同情况下,植物数量和分布越少,总生产力越低,也就是水土地生产力越低,说明水土保持功能降低。这也就从理论上论证了人为生产活动挖掘、破坏地表和倾倒土(石、渣)占压地表,破坏植被,从而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命题。试问原来的植被都被占压和毁坏,何来光合作用和光能利用率,何来生物生产力?
3.4土壤水是是反映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水分是土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土壤的物理性质,制约着土壤中养分的溶解、转移和微生物的活动,是构成土壤肥力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本身更是一切作(植)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土壤中的水分或者被吸附在土粒表面,或者处在孔隙中,并且和外界的水一样,也以固态、液态、气态三种形态存在。土壤水分从形态上,大致分为化学结合水、吸湿水和自由水三类:(1)化学结合水:要在600℃~700℃温度下才能脱离土粒。(2)吸湿水:是土粒表面分子力所吸附的单分子水层。(3)自由水:可以在土壤颗粒的孔隙中移动。自由水又可分为:膜状水,毛管悬着水,毛管支持水,重力水。从生产意义讲,化学结合水和吸湿水在土壤中不能自由移动,故不能被植物利用;膜状水仅能作极缓慢的移动,且含量很少,远不能满足植物的需要;毛管悬着水和毛管支持水是供植物吸收利用的最有效的水分,重力水因只能暂时存在,不能持续为植物利用,而且过多时,常又会造成土壤通气不畅,影响植物生长。
生态保护的概念篇2
【关键词】绿色城市;基础设施;生态;规划
1.绿色经济
1.1绿色经济的基本概念
绿色经济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济是黄色经济和传统工业经济是黑色
经济而言的,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理念。绿色经济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作为绿色经济的早期代表。他认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的宇宙飞船,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人们不合理地开发资源和破坏环境,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就会向宇宙飞船那样走向毁灭。因此,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应该从线性特征转向反馈特征。20世纪70至80年代开展的环境保护运动主要关注的是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后果,而经济运行机制本身始终在我们的研究视野之外。直到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世界潮流的近几年,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才替代末端治理成为国家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真正主流,零敲碎打的做法才有可能整合成为一套系统的绿色经济战略。
实际上,绿色经济是兼顾发展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一体化战略。一个理想的绿色经济系统通常包括资源开采者、处理者(制造商)、消费者和废物处理者,他们之间由于存在反馈式、网络状的相互联系,系统内不同行为者之间的物质流远远大于出入系统的物质流。
2.生态城市概念的提出及内涵
2.1生态城市概念的提出
生态城市的概念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不断升华而提出来的。城市作为人们改造自然最彻底的一种人居环境,是人类在不同历史阶段,改造自然的价值观和意志的真实体现。生态城市不仅反映了人类谋求自身发展的意愿,最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更加丰富的规律的认识。
生态城市(英文说法有ecocity、ecologicalcity、ecopolis、ecoville、ecovillage等),又称生态社区。1980年展起来的生态城市理论认为城市发展存在生态极限。其理论从最初在城市中运用生态学原理,已发展到包括城市自然生态观、城市经济生态观、城市社会生态观和复合生态观等的综合城市生态理论,并从生态学角度提出了解决城市弊病的一系列对策。
3.生态基础设施概念及相关内容
3.1生态基础设施概念的提出及内涵
生态基础设施一词最早见于198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计划”(MAB)中。MAB的研究推动了生态城市研究在全球内的进展,它提出的五项原则也奠定了后来生态城市理论发展的基础。这里生态基础设施主要指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此后,有西方学者将生态基础设施的概念表示栖息地网络、自然政策规划等方面,都是从环境资源及生物的保护角度加以引用。
3.2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于生态城市建设的意义
生态基础设施可以理解为一种生态系统的基础性结构,由关键性的生态系统所构成,它保障为城市和居民持续地提供自然产品和服务,并使我们的后代能获得同样的产品和服务。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保障了城市的生态安全,维护了城市的生态卫生,也在城市生态产业代谢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同时促进了城市生态景观整合,培养社会各阶层的生态意识。
4.生态城设计策略
生态城规划设计的核心理念是把景观作为生态基础设施,使多种多样的自然和文化过程与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融合在一起,为居民提供多样、便捷的服务,为城市的空间发展提供引导。
(1)用以水为主的生态基础设施构成城市的基本肌理。沿现存水系和地形构建生态基础设施,使雨水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在这片土地上,同时净化雨水。通过对不同的降水强度模拟来确定池塘和湿地系统的面积和类型,以便所有的雨水都能保留在原地并且对当地的水系统产生微弱的影响。这不仅将减少地下排水管道的建造费用,同时还保护或创造了本土动植物和湿地植物生长的栖息地,比如莲花、茭白、荸荠、菱角和竹芋。
(2)将公共空间与生态基础设施整合在一起。设计三种不同级别的绿色廊道或河道廊道:主廊道宽120到150米,它能够在强降水时吸收来自整个区域中的径流;次级廊道宽60到90米,它能够在中等强度降水时吸收来自分水岭支流的径流;三级廊道宽20到30米,可吸收小强度的降水。
4.1生态城市的构建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启发
4.1.1生态城市的构建有赖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前瞻性建设
国外有学者提出了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的理念,认为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先行考虑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同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一样,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前瞻性,一个成功的例子就是美国的“蓝宝石项链”――由波斯顿的公园、林荫道与查尔斯河谷以及沼泽、荒地被连接起来的绿地系统,这个早在一百多年前规划时仍在郊区的一块绿地,现在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也成为居民身心再生的场所。
4.1.2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生态基础设施
生态基础设施注重“空间结构的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如果能够合理规划和建设,就能够在优化城市结构、整合城市功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从根源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5]问题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城市结构,不健全不到位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建设优化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从而整合城市结构,可保留必要的天然或人工的城市绿地成为城市绿肺或绿心,或以河流、铁路、公路、农田防护林为载体建立城乡连续的生物廊道网络,给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新鲜的“氧气”,这在优化城市结构、缓解工业化带来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上将发挥重要作用。
5.结语
在中国,对于生态基础设施概念及思想方法的探讨不断出现,主要集中在对于城市湿地系统、森林生态网络等方面,一些城市在城市发展战略中也提出了和生态基础设施相关的概念。生态基础设施概念的提出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轰轰烈烈进程中对于人地关系的一种新的思考方式,标志着人类在追求生态城市道路上的又一大进步。
生态城市的建设在中国正火热开展。国内外建设生态城市也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效果。而运用生态基础设施进行生态城市的建设是一条新思路。我国关于生态保护的研究范围比较广、内容也比较全面,人们对生态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完全具备了进行系统的生态基础设施规划和研究的条件。总之,运用生态基础设施来进行生态城市建设我们还有相当的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1]ShmuelBurmil,彭敏.关于生态城市的思考[J].规划师,2003(1):11-12.
生态保护的概念篇3
关于生态安全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并无统一的定义。在我国,生态安全亦称为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并被冠以国家职能的含义,称为国家生态安全或国家环境安全,它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
我国生态安全问题的提出基本上始于1990年代后期,主要背景有三:一是国内生态环境恶化,生态赤字膨胀,自然灾害加剧。特别是连续出现的特大洪灾和急剧扩大的荒漠化,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震动;此外,1987年,第四十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69号决议确定二十世纪后十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行动纲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也加强了这一领域的立法,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等机构,有关的理论和实践中开始涉及生态安全的问题。二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而西部地区又是我国全国生态环境的源头地区,直接事关全国的生态安全。三是俄罗斯和西方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产生的反响。
“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其最直接的客观标准是防止出现生态赤字。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极有限,各种主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这本身就是一个赤字,更可怕的是这么低的人均占有量还在急剧减少,也就是说这是一组双重的赤字。我国风蚀水蚀的土地面积达3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土地质量退化,2000年,对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其中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对23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891起,污染农田4万公顷,造成农畜产品损失2489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4,排名第100位之后,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而全国80%的河流和45%的地下水资源被污染而影响使用。1995年参加全球统测的10个尘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占了5个,1998年上升到8个,而据美国世界资源所1999年的公布结果,当年在世界1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了9个。我国北方城市每平方公里每月的降尘量50多吨,有的地方高达100多吨。1980年代,我国受酸雨污染的农田面积约4000万亩,到了1990年代仅南方7省就造成农田减少1.5亿亩,而酸雨给两广川贵4省区带来的年经济损失达160亿元,2000年的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酸雨区范围和频率保持稳定,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30%.草地“三化”(退化、沙化、碱化)不断扩展,目前,全国90%的草地不同程度地退化,达1.35亿公顷,其中中度退化以上草地面积已占半数,并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草地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结果(1994-1998年),全国森林面积为15894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6.55%,人均占有率世界排名100位之后,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年均出现森林赤字5400多万立方米,乱砍滥伐等原因每年毁林达151万公顷。98年以来这种毁林势头虽然得以控制,但森林资源赤字欠帐太多,森林资源严重破坏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恢复,全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大范围的洪涝灾害、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都与森林赤字有关。我国四大海区污染程度逐年加剧,其中最明显的是因有机物污染而造成的海水富营养化,水中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形成赤潮,给渔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98年我国监测到的赤潮22起,而2000年则上升到28起,累计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在2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海域中,四类和劣四类水质占1/4.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生态灾民,生态赤字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直接构成威胁。
环境安全可以说是我国国策问题的核心。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国民经济增长的一半被自然灾害所抵消,且生态恶化趋势严峻,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如果生态安全问题不解决,社会安定就没有基本的保证,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
保证我国的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关键在于确保各种重要的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特别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首先这是国家的一种新型的重要责任,有关部门表示,为实现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我国今后将对重点地区的重点生态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通过立法和政策予以保证,如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法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其次,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也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责任。生态赤字并不是国家的赤字,也不是灾区的赤字,而是全体国民的赤字,要强化公民和企业的环境意识,自觉地防止环境污染,自觉地保护和节约能源和资源。
二、国外环境安全理论与我国生态安全理论的比较
环境安全也是当今国际斗争的一个新领域。生态(环境)安全由美俄两国较先提出。
一般认为,环境安全的概念于1980年代末期由美国人最先提出,当时正处于冷战结束后,美国人认为国家安全政策的目标已开始从单纯的军事安全逐渐演变为包括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在内的几重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源安全,二是能源安全。美国的资源和能源大量依赖国际市场,因此它认为国外重要的和敏感的能源和资源的流向都可能会引发国际冲突,都会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三是环境安全,指他国或国际环境存在的问题都会对本国造成影响,例如赤道带国家大规模砍伐热带雨林,对其他国家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四是生物安全,指生物系统的稳定与健康,特别是人口问题和食物系统问题。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单边主义一起,逐步成为其环境霸权主义的组成部分。总之,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所依据的是,外国的环境行为可以影响到本国的环境系统,引起所谓的域外环境损害,而对本国的环境造成威胁。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主要目标并不是针对其本国的环境问题,而是与其环境霸权主义相联系的,它的逻辑是,任何发生在他国的、他国之间的、地区性的乃至全球性的事件,只要对美国的环境安全造成损害、威胁或者有潜在的威胁,美国就可以进行干预,以解除、减少对美国的损害或者威胁,保护美国的环境安全。这是以保护本国的环境安全为名,为干涉他国的内政提供理论根据。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美国对内对外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对外它以环境安全为由干涉他国的内政,对内却经常放任其本国的环境污染对全球造成的威胁。例如美国新政府上台后,更加强调其本国的环境安全,而漠视他国的环境安全,典型的事例是拒不接受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对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美国是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二氧化碳是温室效应的主要根源,不加限制的排放,将会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一些岛屿国家将面临灭顶之灾。
俄罗斯的环境资源法学界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一类社会关系大致也始于1980年代后期,《俄罗斯联邦宪法》将保障生态安全规定为俄罗斯及其各主体共同管辖的事项,《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保证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措施,1995年11月17日还通过了《联邦生态安全法》,作为保障生态安全方面的专门性联邦法律。但有学者认为,俄国的生态安全概念与保护环境是同义词,而不是一类新的社会关系。
近年来,由于对国际安全的非军事性威胁因素日益引起西方国家关注,环境安全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其中比较活跃的国家为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讨论比较积极的组织则有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等欧美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北约1999年的《国际背景下的环境与安全》、加拿大1999年的《环境、短缺和暴力》、德国2000年的《环境和安全:通过合作预防危机》、美国2000年《环境变化和安全:项目报告》等。
总的说来,目前关于生态安全或环境安全的含义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态安全与各国国内法上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或各国环保部门从事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基本相同,在规范类型上主要属于国内政策和国内法规范;第二个层次的生态安全则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之内的新概念,在规范类型上主要着眼于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在解决环境冲突中的单边主义机制。如果将中国、俄罗斯和美国的生态安全概念加以比较,中、俄两国主要使用生态安全的概念,侧重于第一层次的含义,其中我国的生态安全概念主要体现了防止生态赤字、防治自然灾害这样一种国家职能;俄罗斯的生态安全概念主要体现的是“作为保证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措施”这样一种公民基本权利;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主要使用环境安全的概念,侧重于第二个层次的含义,将环境安全作为“制定包括全球环境挑战在内的新的世界安全议程”。
三、生态安全的法律意义
生态安全的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主要限于政策的层面,实践证明有必要及时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生态安全是环境资源法学的一个最新的研究领域,将环境资源的保护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要求环境资源法的理论基础、调整范围、体系结构均应有新的突破,亦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系统性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法学研究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同时,生态安全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国家责任,直接涉及国家法定职能,与宪法、行政法有紧密的联系;生态安全对国家安全的法律含义赋予了新的内容,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刑法亦有密切的联系;基于对环境安全的不同理解,它涉及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加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利于使符合和平与发展的科学的生态安全理论为更多的国家所认同;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生态安全对法理学提出了一些挑战性问题。环境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也是维护我国的环境和发展权利、反对环境霸权主义的需要。
四、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中生态安全法的内容
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这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制,并应对来自国外的可能性的挑战。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宗旨应取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具体有两个因素:一是保持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这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主要功能;二是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维护我国的环境和发展权利。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内容应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国家生态安全法;二是国际环境安全法。
国家生态安全法制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防治自然灾害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首要任务,减少环境赤字是我国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发挥国家职能是我国生态安全的主导方向,明确公民权利是我国生态安全的法治保证。
国家生态安全法的自然科学基础是生态学。生态学以生态系统为研究的中心,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的成分和非生物的成分通过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互相作用、互相依存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是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据此,生态安全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它取决于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安全;第二个层次是生命系统的安全,它取决于环境系统的安全;第三个层次是环境系统的安全,它取决于特定空间(包括空气、气候、阳光、地质、水文等因素)的安全。因此,特定空间的安全应是生态安全的基础。
生态保护的概念篇4
【关键词】生态旅游定义经济意义
DiscusstheEconomicsConceptsofEcotourism
【Abstract】Ecotourismhavebeenasanideallystandardfordevelopingareaprojects,whilenowadaystourismisbecomingtheemphasiseconomicdomaindepartmenttilltothesustentacularindustrialinsomeplaces.Manyscholarstriedtofindoutdefinitionof"ecotourism"conceptsincethetermwascoinedin1980s,andresearchedonthestrategicideologyonsustainableendgenousparadigm,soundsinpayingmoreattentiontothewealthofecotourism,andtoinitiatethedevelopmentofecotourisminChinese.Thisissuespaperfocusesoneconomicimpactbyecotourism,therearetworelated,butdistinct,economicconceptsinecotourism:economicimpactandeconomicvalue.
【KeyWords】EcotourismDefinitionEconomicConcepts
一、生态旅游概念的再定义
"生态旅游"(ecotourism)一词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墨西哥专家Ceballos-Lascurain(1996)在20世纪80年代初首次提出的。它的含义不仅是指所有游览自然景物的旅行,而且强调被观赏的景物不应受到破坏。直到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的召开,在世界范围内提出并推广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之后,生态旅游才作为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的研究和实践。Hetzer认为所谓"生态上的旅游"应具备四个内涵:环境冲击最小化(minimumenvironmentalimpacts)、尊重当地文化并将冲击最小化(minimumculturalimpacts)、给予当地最大经济利益的支持(maximumeconomicbenefitstohostcountry)、以及游客满意最大化(maximumrecreationsatisfaction)(Miller,1993)。
Ziffer(1989)从当地社会参与出发,认为生态旅游隐含了地方社区参与观光发展的模式,目的在于使得地方旅游的发展合乎地方的需要,使社区能适当地行销、设定旅游规范与产业经营规范,以及合理取得财务来源,用以支持提升社区的资源与环境品质。
世界银行环境保护署和生态旅游学会给生态旅游的定义是:"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区去了解环境的文化和自然历史,它不会破坏自然,而且它会使当地社区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山禾,2004)
日本自然保护协会(NACS-J)对生态旅游的定义(山禾,2004)是:"提供爱护环境的设施和环境教育,是旅游参加者得以理解、鉴赏自然地域,从而为地域自然及文化的保护,为地域经济做出贡献。"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形态,已经成为国际上近年新兴的热点旅游项目。以认识自然,欣赏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其生态平衡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具有观光、度假、休养、科学考察、探险和科普教育等多重功能,以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生态景观为消费客体。旅游者置身于自然、真实、完美的情景中,可以陶冶性情、净化心灵。
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朗加利在世界生态旅游峰会的致词中指出的"生态旅游及其可持续发展肩负着三个方面的迫在眉睫的使命:经济方面要刺激经济活力、减少贫困;社会方面要为最弱势人群创造就业岗位;环境方面要为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提供必要的财力。生态旅游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为这三个重要的目标齐心协力的工作。"
"生态旅游"这一概念经由国外传入我国并逐渐被接受,1993年9月份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东亚地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会议"通过了《东亚保护区行动计划概要》的文件,标志着生态旅游概念在中国第一次以文件形式得到确认。在过去的十年中,有关生态旅游研究的大量文献和资料都集中在对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内涵的解释、功能的探讨、特征的描述等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很多的专家和学者根据中国国情,赋予"生态旅游"概念以中国特色(马聪玲,2002)。国内出现的"生态旅游"的定义达几十种之多,如"生态旅游是以生态学原则为指针,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取向展开的一种既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缘性旅游生态工程和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是到大自然中去的,将自然环境教育和解释寓于其中的,受到生态上可持续管理的旅游。"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生态旅游定义为:"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
目前,生态旅游一词虽已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对其概念的定义仍存在很大争议,有的定义仍沿续绿色旅游和自然旅游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一种旅游产品。而新的观点则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达到可持续旅游目标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关于生态旅游的概念可分为三个范畴:
一、从旅游发展战略上对生态旅游进行定义。这一定义将可持续发展目标为生态旅游核心概念,把生态旅游看作一种旅游发展模式,将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认为只有同时具有保护资源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功能的旅游是生态旅游。
二、基于旅游主体行为对生态旅游定义。这一概念倾向于市场和消费行为为生态旅游核心内容,将生态旅游做为一种旅游产品向市场推销,向旅游者提供没有或很少受到干扰和破坏的自然和文化旅游环境,如自然旅游、文化旅游、科学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类型。这种类型的旅游活动相对一般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并可以增强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从旅游资源价值观的角度定义生态旅游。这一定义强调旅游管理者、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行为规范和旅游规划与开发的资源价值观,通过旅游活动和旅游教育使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观。
总之,生态旅游定义应包涵两个基本内容:首先,生态旅游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资源基础的旅游活动;第二,生态旅游是具有强烈环境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开发方式。中国生态旅游实践的研究上形成了两个热点:一个是对我国开展生态旅游条件的判断和注意问题的研究,一个是针对特定区域的生态旅游规划案例研究。
二、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探讨
从以上生态旅游的定义中我们发现,旅游资源与景观环境,人文资源紧密相关。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地理学者Kirk(1951)即指出:在被人类感知之时,环境被赋予了形状、内聚力与意义的整体,一旦意义被赋予后,便会代代相传(Johnston,1986)。近期研究指出,在旅游景观的概念里,除了早期CarlO.Sauer(1925)所关注的物质面向之外,尚存在其它不同异义,例如象征(symbolic)或美学面向等隐喻的景观概念陆续被学者们提出。他们对于文化在景观描绘及意义赋予上所扮演的角色以不同的定位,并对于文化和意识形态而具有选择性对景观观赏行为作出分析。景观是人类周遭可见的实体环境,也是一种可以提供人类利用的资源,因此它提供的利用功能就成为人类保护它的理由,生态旅游理念的提出就具有其特有的经济意义。
(一)生态旅游是对不可再生性资源的保护。作为一种资源从架构上进行分析,旅游景观不仅是一种有限的资源,而且遭到破坏就无法复原,具有不可逆性。不论是人口、科技、交通工具的发展,还是经济全球化使得旅游的"加速增长",或随成长而来的并发症(冲击),地球上有限资源所受的压力日增,大量消费的结果,使旅游资源日益趋于匮乏。从物质循环的观点来看,物质循环是地球循环系统中的一部份。由于地球的岩石圈所含的物质惰性最大,因此在一定时间内,对人为物理变化最具抗拒性,换句话说,旅游景观的改变具有持久性,因此也就使它具有非再生性资源的性质。
(二)生态旅游能够满足人类对生活品质的不断需求。马斯洛(Maslow,1968;1971)提出的人类需求层级中,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以及求知、求美的需求。无疑的这是真善美的境界。旅游活动包括在大自然环境中的自然欣赏以及在文化环境中,对人文景观的欣赏。从这种活动中不仅获得适当的身心运动和锻炼体魄,使身体更加健康;更因为活动中的静态休闲活动以及净化心灵满足人们生理上及心理上的需求,获得的各种感受(feeling),而使他感觉幸福(Senseofwell-being),培养人们高尚的情操,自尊的情怀,以及对精神上的追求。这些都是人类经验(experience)的有益面,强烈的使人获得满足感,强烈的使人感到幸福,使人快乐。除了这些身心所获得的感受之外,同时也获得知识、记忆、价值、态度、信仰、感动、欲望、情调等内心的成长。这些感受的获得正是情意教学的目标,也正是德、智、体、美、劳五育并行追求的成果。再者,旅游资源所提供自然实习是大众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最好教材与教学环境,也是对书本教材的有益补充。最后,由于从事旅游活动的增加,人们对于生态旅游和环境品质重要性的普遍了解,人类要求清新的空气和纯净的水源,以及减少对旅游资源和环境破坏的诉求。由此可见,人类的生活需要生态旅游进行调剂,为了满足人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求,人类情愿花钱去获得更好的旅游质量。总之,不管时代多么进步、工商业多么发达,人类对生态旅游的需求是不可能降低的。
(三)生态旅游是对历史资源的传承和延续。当我们在西方文明的侵袭下慢慢失去民族传统特点的时候,属于我们的旅游资源也渐渐地消失,如果我们不能以生态旅游的理念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那么民族的文化也就真的没落了!旅游资源是经由中华民族祖先的血汗、智能以及梦想改造而成的,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相当的重要的遗产。从旅游当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各个历史阶段的痕迹,这些痕迹使我们具有不可替代的教育意义、象征意义和潜作用力,生态旅游也后世子孙留下最好的宝贵财富。
(四)生态旅游的社会生态价值链。大自然是一切科学发展的泉源,提供科学研究的环境。无论是生物科学﹑自然科学﹑或是工程科学都可从自然中找出法则。同时,旅游资源提供了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等人文学科的研究场所。由于无限制地不当开发及大型的人类社会活动,因此生态旅游将有助于集水资源保护、生物的保护、人文形态的保护﹑历史与古迹的保护﹑原始环境的保护﹑游览观光资源的保护,以及土地资源的保护等。可以避免许多人为因素所引起的灾害,而成为安定的自然环境。
(五)生态旅游的经济影响体现为三个方面:直接、间接和交叉影响。直接影响反映在单个旅游者会由于生态旅游环境和行为支出增加,而间接影响体现为提高其它的旅游消费行为,交叉影响是生态旅游带来的诸如"口碑效应"等潜在影响。生态旅游具有的可持续发展观能够不断地促进区域的经济活动,通过经济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可以使社会分工达到合理化,扩大社会就业机会。正如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秘书长艾杜阿尔多·佩德罗斯在第二届国际生态旅游论坛(2004)上指出的包括生态旅游在内的旅游经济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就业方面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尤为显著。世界旅行与旅游理事会总裁让-克劳德·鲍姆加腾认为,私有企业进行生态旅游开发除盈利外,还要保护环境,取得社区的支持。同时,厄瓜多尔学者奥斯瓦尔多·马吉奥研究得出一颗50年古树发挥生产氧气、清理污染、保持水土流失、为动物构建家园等作用,其价值为19万美元的结论。可见,生态旅游构筑的价值链不仅仅是现实经济意义上的,也是潜在的,长期的(聂晓民,2004)。
三、结论
研究生态旅游的经济意义的目的所在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我们人类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旅游资源是人类可能利用的自然界和人文的物质;环境则是资源的状态;而旅游生态就是在旅游过程中人与自然界中各种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观就是资源的持续利用。通过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实现地区经济和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应该维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要求维护生态平衡。人类不可能不发展,生态不可能不改变。生态平衡既然不可能恢复,只有树立生态动态平衡维护观才是科学的,才能为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服务。
当我们追溯历史,人类的文明发展史是基于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明古国,人类才有了今天的发展。尽管人类开始懂得理解自然,亲近自然,明白自然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但更加应该形成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现在,我们在发展生态旅游中应该回报自然,在原生态保存完好的景区景点,应采取开发单一旅游线路、不要过多地搞人工建筑、限制游客数量、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来尽可能地减少发展旅游业给当地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遵循自然法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在开发资源、增加当地收入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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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晓民.[2004]."香格里拉共识:生态旅游与文化遗产保护并举--PECC第二届国际生态旅游论坛综述"[N].《中国旅游报》: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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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的概念篇5
陶行知先生在《创造的儿童教育》、《实施民主教育的提纲》和《民主教育》等文章中都指出培养儿童(孩子)的创造力要进行“六大解放”,即把学习的基本自由还给学生,解放他的头脑,使他能想;解放他的双手,使他能干;解放他的眼睛,使他能看;解放他的嘴,使他能说;解放他的空间,使他能到大自然、社会中去取得丰富的学问;解放他的时间,给他一些空闲时间消化所学,并且学一点他自己渴望要学的学问,干一点他自己高兴干的事情。
二、用陶行知“六大解放”教育思想指导实验教学的开展
“六大解放”教育思想倡导实施教学民主化,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促进学生的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实施“六大解放”对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基本途径。
1.解放眼睛,让学生学会实验观察
观察是人们有效地探索世界,认识事物的一种极为重要的心理素质。观察是获得一切知识的首要步骤,也是一切创造发明的必要条件。首先,要让学生明确观察
目的,激发学生的观察兴趣。观察的效果取决于观察目的,教师要针对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及知识水平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观察品质,端正学生观察态度,教育学生无论观察什么都要认真、仔细,明确观察的目的。其次,要教给学生正确的观察方法,提高观察效率。如高中生物必修1用显微镜观察“细胞多样性和统一性”时,教师可以在讲台上进行实验演示,给学生提供一个大致的观察程序,同时教会学生观察的方法。然后让学生分组实验去观察细胞,并结合课本去分析真原核细胞的区别。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的过程中所开展的实践活动,很好地解放了学生的眼睛。我们要指导学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观察。在观察中要让学生善辩多思,并做好实验记录,不要放过观察到的任何一个细小的现象。对于不同学生对同一实验得出的不同现象、结论,不要急于评判谁对谁错,要充分肯定其积极性,然后再究其根源,帮其改正。
2.解放双手,让学生学会实验操作
解放学生的双手——做分组实验,不仅仅是希望学
生做出一个成功的实验,更注重通过实验操作来提高学就越多。
学生通过上述的体验和实验,实现了自主体验和探究学习,并且知道了食物中含有能量,贮藏在营养物质中。学生虽然还不能给“能量”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却对“能量”有了清晰的认识,从而有效延展了概念形成的“长度”。
三、思维历练——挖掘概念强化的“深度”
所谓概念强化阶段,即将形成的概念彻底转化为属于自己的知识。概念的强化不仅仅是反复记忆并同化的过程,而是在发展思维的基础上,挖掘概念强化的“深度”。
1.建立网络强化概念的“深度”
在中学生物学教材中,我们不难发现生物学概念不仅多,而且比较分散,并且很多概念在字词上都具有相似性,很容易使学生产生混淆。因此,在概念的强化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从整体出发,从大处着手,在发展思维的基础上挖掘概念强化的“深度”。
例如,学生在学习“保护色”“警戒色”和“拟态”这三个概念后,因概念本身的相似性,导致容易混淆。因此,在概念教学的深化阶段,教师可以将这几个概念的定义、功能、作用及产生条件建立网络,通过对这几个概念的比较分析,帮助学生认识它们的区别:保护色与环境颜色相同,使之不易被识别,起到保护作用;警戒色容易被发现,异于环境颜色,起到警戒威慑作用;拟态与保护色接近,但却高于保护色,有更好的防护作用,且往往与生物所处的运动状态有关。
建立这样的概念对比网络,能帮助学生清晰地认识各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从整体上把握概念,同时对学生概念强化的“深度”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2.挖掘内涵强化概念的“深度”
在生物学概念中,很多概念的内涵都是十分丰富的,通过简单的学习往往只能理解其浅层次意思。因此,在概念强化阶段,教师有必要全面地、系统地将这些概念加以剖析,使学生能加深对概念的理解。
生态保护的概念篇6
关键词:湿地公园;湿地文化;生态旅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
Abstract:Ecotourismissignificantforwetlandpark.Thepaperdiscussestheconceptsofwetlandparkandecotourism,andexpatiateson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ecotourisminwetlandparkandsummarizesfivefeaturesofecotourisminwetlandpark,whichareprotection,participation,profession,educationandresponsibility.Besides,thepaperputsforwardsevengeneralprinciplesofecotourismdevelopmentinwetlandpark.
Keywords:wetlandpark;wetlandculture;ecotourism;longtermbenefit;sustainabledevelopment
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非传统旅游模式,生态旅游把生态保护置于旅游开发的首要位置,强调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在湿地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之一。
一、湿地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
(一)湿地与湿地公园
“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1]这是一个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接收的湿地定义。目前对于湿地公园的定义还没有定论。在我国,有众多学者及相关行业部门对湿地公园的概念加以了界定。笔者综观各类湿地公园定义,认为湿地公园概念的界定应满足如下三个标准:
(1)湿地景观在公园中发挥主体性生态作用。湿地公园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它的湿地特征,不论这种湿地是天然形成或是人工形成的。湿地公园首先是自然的公园,其中的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其湿地特征典型、自然风景优美、美学价值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良好。
(2)以湿地保护为前提。湿地资源的保存与保护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首要宗旨,其内容主要为通过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的目的。
(3)具有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功能。旅游观光是湿地公园作为公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湿地公园的旅游更强调其生态旅游的特色。湿地公园也是作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科普教育内容的重要基地,游人通过对湿地的了解,加深了保护自然的意识。另外,湿地公园也是科研人员研究湿地自然过程、探索湿地奥秘的重要场所。
(二)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众说纷纭。有的学者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2]卢小丽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架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笔者认为这8个标准规则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描述较为全面,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3]二、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内涵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是以湿地为资源基础,对湿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进行了解、观察、欣赏和学习的旅游活动,是具有强烈湿地生态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类型,这种旅游活动不改变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而且还可以促进湿地公园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使当地社区民众受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宗旨是:在保护湿地的自然、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提供给生态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并带动湿地公园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体现的是人类与湿地自然环境的伙伴关系,两者应协调发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既要寻求适宜的经济效益,更要在保护湿地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其生态、社会和美学价值。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的,其目标是既要使当代生态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得到满足,又要对湿地资源环境进行保护,使后代游客享有同等的旅游机会和权利。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特别关注的是旅游活动的生态合理性。旅游经济收入并不是衡量其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从而能够较好地把生态旅游业的当前效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沿着可持续性的轨道上发展。
三、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特点
(1)保护性。以保护为前提是湿地公园建立的基本标准之一,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保护性包括自然与文化两个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环境,这里指的自然环境有时并非一定指纯自然环境。实际上,完全未被侵扰的湿地纯自然环境可能很少存在,多数的湿地自然环境多多少少总会留有人工的痕迹,从而形成独特的湿地文化。生态旅游强调对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要求生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2)参与性。参与性可以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从工业化的城市环境中解脱出来,亲自参与到湿地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中,在实际中享受和体验湿地自然美与文化美;另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也是一种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社团组织及研究人员广泛参与的旅游活动。[4]
(3)专业性。和一般旅游相比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首先表现在技术层面上,比如要求湿地公园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出生态保护技术策略,以保护湿地旅游资源和环境;同时,专业性还体现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者是具有欣赏、探索和认识大自然和当地文化的明确要求的较高层次的游客,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4)教育性。环境教育既是湿地公园的重要功能,又是生态旅游概念的标准规则之一。生态旅游者通过对大自然的了解,能获得对自然界生态和谐、万物相依相生的深刻体验,并进而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让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接受环境教育,提高湿地环境保护意识,将丰富的湿地自然科学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与生动的观赏娱乐活动相结合,增强旅游者的环保道德责任感。
(5)负责任性。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如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对生态旅游定义时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观光行为。国内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对湿地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湿地资源的保护。[5]
四、开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一般性原则
(1)规模控制。湿地公园的游客数量不宜太大,旅行团队也应是小规模、较分散的。当游客数量过大而超过公园生态系统的忍耐程度,其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靠自然力本身不能恢复时,就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因此,要解决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正确评估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来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确定旅游容量是阐述旅游者数量与环境之间适度的量的关系,控制旅游容量是确保湿地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或降低破坏程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2)限制性开放。湿地公园应做到局部开放与管制。根据湿地公园不同地段生态保护状况的要求,结合人为活动的需求一般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地带三个区,主要的布局模式以同心圆形态居多。人类的活动强度和频率依地带、缓冲区、核心区而递减。大部分的旅游及其他开发活动都在生态较不敏感的地带开展;缓冲区作为地带和核心区的过渡,其人为活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核心区一般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禁止游人进入。
(3)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测。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当重要,应在湿地公园各个水域结点处建立水质监测点并派专业人员定时监测公园水文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定期报告水质情况,以随时根据新发生的情况调整湿地的保护措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4)保护当地的文化与环境。早期的定义将生态旅游的对象界定为相对未被侵扰的自然区域,随着在实践中认识的深入,生态旅游的定义当中也包含了文化的因素。湿地公园一般蕴涵了较高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活动既是一种湿地自然旅游,同时又是一种湿地文化旅游。当地的民俗风情及文化对旅游者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要注重对这些人文资源进行维护,并在其基础上开发出相应的文化活动。
(5)旅游行为及管理准则的制定。要特别加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并应制定相应的旅游管理规则,明确对游客的活动行为进行规范,明白告知哪些活动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准许的,让公园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游客、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公园生态环境所能接受的程度。
(6)“双赢”策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应同当地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与社区共建(管)的原则。如果得不到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并脱离当地社区的发展而孤立地发展生态旅游,其持续发展的前景就十分有限。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同社区利益需求联系起来,其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必须和社区居民的根本需求相一致。要吸引社区群众参与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旅游活动的组织、旅游服务等方面等一系列的生态旅游活动事务。生态旅游要顾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使其真正从旅游中受益。通过生态旅游来增加社区就业机会,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从而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旅游最有力的支持者,以最终实现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的双赢。[6]
(7)利益的长期性。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应为旅游资源、公园所在社区提供长期利益,短视且只追求眼前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过于强调商业性,其结果也和传统旅游没有什么两样了。[7]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手段,生态旅游不仅仅局限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还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将自然旅游导向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理念。
五、结语
相对于传统旅游,生态旅游的产生是巨大的进步,是当前人类重视环境、保护自然的观念在旅游行业上的反映。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湿地公园作为自然的湿地景观,符合生态旅游“以自然为基础”的对象标准。湿地生态保护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首要目标,这个目标与生态旅游强调“对保护的贡献”这一标准是一致的。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符合和“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的场所,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湿地公园建设宗旨。[7]因此,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公园必然的、也是唯一正确的旅游开发方式。在湿地公园中,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把握两者的平衡的关系,才能真正建设好湿地公园,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与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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