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经典案例(6篇)

daniel 0 2024-07-07

劳动经济学经典案例篇1

“案例分析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形成和运用,是在1920年代出现在美国的哈佛大学。案例分析教学被运用到商业和企业管理学(以美国的哈佛商学院为代表)中,并使其内容、方法逐渐得到了丰富和完善,使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形成了在世界上被广泛推崇的一种商学院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比传统的课堂授课式的教学方法更能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有利于学生学校毕业后能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国内对于“案例分析教学法”的研究和借鉴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之后才在教育界展开。从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自身的性质分析。由于就业创业相关法律内容较多、范围较广且有多杂细散的特点,学生学习起来也不要求全面掌握,主要内容是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法律。运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这种系统的讲授下来,无法完成教学目标,其中大多数学生对此没有兴趣。同时一般情况下,在相关的就业创业法律纠纷中,问题比较集中,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能够将这些问题直观的表现在学生面前,学生比较容易接受,且自然而然在思维中树立相关的法律意识。

2.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中的案例选择原则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选择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1)典型性原则案例教学法实施的首要条件是具备权威性的典型案例,选择与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必然会碰到的事件,例如围绕劳动者权益的工资、福利、假期、加班、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等劳动纠纷;围绕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的合同纠纷等。在有限的课时选取典型的案例涵盖必要的知识点,进行分析教学,是保证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课程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2)综合性原则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有限。教师要讲授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知识。在这有限的课时中如何将就业创业过程中必然遇到的法律进行教授,就要求教学中选取的有些案例蕴涵知识的覆盖面要广,能涉及更多的知识点,达到多个教学目标。同时,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每个活动都不是独立存在,各项经济行为都是交叉在一起。例如在公司的履行合同时,会涉及到合同的相关履行问题,原材料的购买问题、商标的使用问题、工人的工资问题、会否产生污染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这种现实给综合性的案例提供创造了条件。(3)真实性原则案例教学的优势就在于以现实直观的案例来诠释相关法律,让学生学习后应用于生活。这就要求教师在就业创业法律教学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尽量选择与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未来需要息息相关的真实案例,尤其是社会热点、焦点案例、校园周边案例。这些案例在教学中能够吸引学生的关注,引发学生的兴趣和共鸣,让学生感同身受,使教学收到预期效果。例如可以采集学生就业创业经历,汲取他们的典型案例。例如,A、B、C、D四名同学准备创业,开一家机械制造方面,A比较有钱,家里提供他500万做资金,B家里支持他10万块,C有一项产品专利,D家里贫困,但是经营能力比较强。于是四人合议由A、B出钱,购置厂房、设备生产C发明的产品,由D主管营销。(a)这四名同学之间的关系应该怎么处理?(b)你建议他们可以成立哪种形式的企业,有何优势?(c)企业成立后,招聘了技术工人E、F、G生产产品。E、F、G和企业之间要办什么手续,可以享受哪些权利。有个他们的学弟在校生J要到他们企业里兼职,这要签订什么合同,他有什么权利?他们之间如果产生纠纷,怎么处理?(d)企业成立后,他们为产品申请商标,申请商标有什么要求?(e)商标注册后,他们将产品向很多客户进行宣传。其中有一个客户H看到了,比较有兴趣,于是和D进行了联系,询问价格。D将产品的价格和具体数据告知了H,H比较满意,同意签订购买合同。请用合同订立的过程分析上面各个环节的性质。(f)因为是H订货量比较大,企业需要大量购买原材料。因为资金需要,企业决定将厂房和专利进行融资,向银行贷款,这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银行不贷款,他可以向其他生产企业借钱吗?(g)后来,企业因为经营经验不足将有所亏损,于是决定不做企业了,那接下来要走那些程序,资产怎么分配。这个简单的案例中一系列的企业行为,涉及了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商标法、担保法等一系列的内容,直观的展现了我们创业的学生和就业的学生将遇到的法律问题。

3.多媒体教学的普及为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教学效率提供条件

劳动经济学经典案例篇2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具体实例阿里巴巴经营模式说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工人也可以是合伙人,和老板共同经营公司、管理公司,使公司发展壮大而从中获益。合伙人制度可以让企业的决策变得更为客观及长远,减少了企业走弯路、甚至于走错路的机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种全新管理模式,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具体实例,归功于中国企业家开拓进取的创新实践。实际上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公司都在尝试这种模式,2014年10月国庆假期期间,笔者回乡探亲期间深入巩义某上市公司调查了企业运行和管理情况,发现该公司创业之初就是由几个转业军人(即合伙人)集资兴建,经过资本运作成功上市后大多数企业员工持有公司原始股票,工人既是劳动者,也是资本持有者,他们既是公司员工出力干活拿工资奖金,又参与公司的部分管理及利润分红,这种工人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的模式,把企业经营的好坏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联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企业更加有活力,也能做得长。笔者认为这种经营管理模式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传承,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当今中国经济领域实践的一个成功案例。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制定出正确的理论、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指导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就有一个怎样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实际,具体地分析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才能得到马克思主义书本上没有的新结论、新观点,才能使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

二、阿里巴巴经营模式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继承

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发展创新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经典著作《资本论》中,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形式是机器大工业生产,具体来说开始是用机器进行生产,后来是用机器生产各种各样的设备,这种生产方式是建立在以机器体系的合作和分工为基础上的企业管理模式。其主要表现特征一是比较普遍的实行个人业主制,二是生产的品种和数量完全的自由化、市场化,呈无政府状态、无计划性和发展规划的特征,古典市场经济在社会生活方面的主要表现是没有一套完整的失业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所以,就会经常发生社会动荡。按照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传统资本主义社会里拥有资本财富的资本家实行家长制管理制度,工人阶级完全没有管理工厂的权利和机会,资本家残酷地压迫、剥削和奴役产业工人,占有他们生产的剩余价值,工人处于绝对贫困、饥饿、无奈状态,一辈子处于社会的底层,永远没有机会翻身做主,10%的资本家拥有全社会90%的财富,而90%的工人只拥有10%的社会财富,整个社会处于严重的两极分化状态,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在利益方面呈完全对立的关系。随着工业化革命的发展,近一百五十年来资本主义在生产方式方面也有了许多新的特征,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工人中相对收入比较高的劳动者把维持基本生活后余下的钱购买股票,身份一边成了部分企业里的小股东。到了20世纪90年代知识经济逐步形成,出现了知识资本化倾向,知识变成了资本,参与到所在工厂生产利润的分成。人力资本产生又使一部分职业经理人、受过教育掌握知识和技能者通过股权分成成了所在公司的股东,这样劳动者既是企业的生产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和主人。但从总体上看,现代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呈橄榄型,表现为中间阶级越来越大,资本家也不像马克思、恩格斯那个时期那样独占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分享制的分配制度,工人以奖金、福利等形式分享其中部分剩余价值。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作为经典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突破已有的结论和观点,和当今火热的世界经济发展现状相结合,在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与发展。阿里巴巴今日的成功归功于中国企业家开拓进取的创新实践,归功于国际投资者的精明与远见。但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市场力量、中国需求和创新精神的巨大能量,与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中国需求不断扩大、营商环境优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马云及其企业对互联网技术有着深刻的理解。在他看来,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技术,一种产业,更是一种思想,一种价值观。它比以往更为开放,更懂得分享,更懂得承担责任,它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传承,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今日中国经济领域实践的成功案例。

三、理论界应该像阿里巴巴一样不断探索实践

劳动经济学经典案例篇3

【关键词】价值悖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边际效用学派价值使用价值

一、水与钻石悖论的提出和相关学派对此问题的看法

(一)水与钻石悖论是古典经济学上的经典案例

水与钻石悖论,又称价值悖论,为古典经济学的经典案例,虽然此问题并非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最早提出,但正是他提出后,此悖论成为经济学界的一段公案。斯密在书中说到:“没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能用它交换的货物却非常有限;很少的东西就可以换到水。相反,钻石没有什么用处,但可以用它换来大量的货品”。(1)

具体到水与钻石悖论上,按照斯密的理论,水对人的意义是举足轻重的,人的生命都依靠水来维持,而反观钻石,则属于奢侈品,人离开钻石一样能很好生活,并非必备品,因此说钻石基本没有什么用处。然而现实情况是,水的“价值”很低,有些地方甚至是免费的,而钻石的“价值”非常高,有些甚至价值连城。可见斯密概念中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应对某一物品上,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即有很高使用价值的一些物品没有或仅有很低的交换价值,而有很高交换价值的一些物品可能几乎没有什么使用价值。这一矛盾,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来看,困扰了边际效用学派兴起前的古典经济学家长达百年之久。

(二)其他古典经济学家对此问题的直接或间接的解答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前,斯密和李嘉图都用了劳动价值论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即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生产耗费的劳动量。其中李嘉图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将商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劳动不能大规模增加其数量的商品,另一类是劳动可以无限增加其数量的商品。他认为前类商品“有罕见的雕像和图画,稀有的书籍和古钱,以及只能在数量极为有限的土壤上种植的葡萄所酿制的特殊葡萄酒等,这类商品的价值单只由它们的稀少性决定,只随希望得到它们的人不断变动的财富和嗜好一同变动。”(2)可见李嘉图也间接为水与钻石悖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钻石由很强的稀少性,追逐的人多了,因此价值也就上升了,并非完全由生产钻石的劳动量来决定。

然而古典经济学家们对此解答仍然不太满意,他们不知道为何会出现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严重分离,认为仅仅用稀少性不能很好解决这一矛盾。他们想知道到底是什么决定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即“是因为人们潜入水中费力将珍珠取出,所以珍珠才有价值(即交换价值取决于人劳动),还是因为珍珠有价值,人们才潜入水中寻找珍珠?(即交换价值取决于其对人类的效用的满足)”。

古典经济学家萨伊反对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学说,他认为价格也即价值,取决于供求本身,而不是劳动量。水和钻石交换价值的巨大差异也即是其各自供求的巨大差异所导致的。当然,萨伊的解答也没有令后世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界感到满意,之后的古典经济学家西尼尔和约翰穆勒也同样如此,直到边际效用学派的兴起。

(三)边际效用学派对此问题的解答

在当下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界,对边际革命十分推崇,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他们认为边际效用学派很好的解决了水和钻石悖论,使得百年的古典经济学悖论得以化解。

边际学派中,无论是以重视心理分析方法来建立其理论体系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门格尔和庞巴维克,还是以数学方法进行论证的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和瑞士洛桑学派经济学家瓦尔拉斯与帕累托,他们虽然所用的方法不同,然其边际分析的本质是不变的。他们认为产品的价值取决于人们购买最后一单位该产品所产生的效用,即最后单位的效用决定产品的价值和价格。

回到水和钻石悖论的问题本身来说,边际学派认为水的价值取决于人们消费最后单位的水的价值,也即边际价值。水无疑有很大的总效用,人类离开水将无法生存,然而水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拥有量是很大的,而维持人生存的必要需水量是有限的,因此人们在满足必要用水后,还有很多多余的水量,可以满足人类次一点的需求,如牲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如果还有多余水量,则可以满足人类再次要的需求,如洗菜做饭,冲洗衣物等等,如果还有富余的水,将会满足人类更次要的需求,如游泳池,人工喷泉等等,以此类推,如果该地区的水量足够大,则使得人类的需求得以满足到饱和状态。在此情况下,人们消费最后一单位水的边际效用为零,那么水的价值或价格也将为零。反观钻石,钻石又称金刚石,在地球上十分稀少,南非一钻石矿的开采报告称,每吨原矿中平均只能开采到不到一克拉的钻石,其数量远非水可以比拟,导致了人们消费钻石最后一单位的边际效用非常大,因此钻石的价值或价格十分昂贵。如果改变条件,比如说处于沙漠这样的极端情况下,几乎没有水源,因此身上仅携带的一瓶水的效用将会非常大,因为其仅仅只能满足生存的需要,根本不可能去想什么灌溉农作物,洗菜做饭,冲洗脏物等等其他次要用途,因此,在此极端情况下,人们消费最后一单位水的边际效用将会非常巨大,远远大于钻石的效用,这一类极端的例子也是存在的。

因此,边际学派自认为其给出了古典经济学水和钻石悖论的最终解答。这一边际分析方法随即被广泛运用在经济分析中,被不少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认为是开创了经济学说史的新局面,是古典经济学的终结,经济学自有了广泛的边际分析法后,从此进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时代。

(四)当代部分经济学者对边际学派解释的批评

对某一经济学派解释力和预测力的批评自古有之,如同劳动价值论一样,以边际分析法来解释水和钻石悖论,并非得到了所有经济学者的赞同。

当今一些学者认为斯密的这一所谓悖论完全是自找的麻烦,实际上根本不是什么悖论。他们认为,首先,边际学派把计量单位不同之物等量齐观,用所谓的消费最后一单位的边际效用来偷换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概念。水的计量体积单位是毫升,升,立方米,同样也有计量水质量的,如千克,吨等;而钻石的计量单位仅限于毫克,克,克拉等重量单位,一般较少以体积来计量。这里就需要明确,消费最后一单位水,单位是什么,用什么来统一,可以假定都是一克的水和一克的钻石,自然在一般情况下,一克钻石远远昂贵于一克水,但是,如果消费最后一单位水不是克,而是千万吨呢?要知道地球上水的总质量是钻石的总质量所无法比拟的,那也就不见得一千万吨的水会比一克拉的钻石价格便宜了。其次,斯密把使用价值赋予了一个无交换价值的自然物品。虽然说由于环境污染,当下很多自然水已无法直接饮用,但在斯密当时,工业并不发达,水源污染少,可以说水对于人类得需求而言是充分饱和的。而钻石虽然偶尔能在露天拾到,然最主要获取钻石的途径依然是大规模开矿,故而两者的对比是十分困难的。

二、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正确理解该悖论的内涵

(一)价格不是价值,生产费用论也并不构成价值本身

在当下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价值(VALUE)和价格(PRICE)并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下的明确概念区分。实际上,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市场价格是解释价值最好的工具,即因该商品市场价格高,故而价值也高,同理价值高的商品必然有很高的市场价格。在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均衡下,无论是商品市场还是服务市场,无论是劳动力市场还是资本市场,无论是租金市场还是智慧市场(包含企业家才能与创新才能),皆能实现稳定且均衡的价格和数量,因此,这一价格也好,价值也罢,即为完美市场经济下的一般均衡价格。对此一般均衡价格,绝大部分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这就是内在完美的价值。

而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价值和价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格是对现实运行的经济或抽象经济中商品的交换比率,在长期稳定下,市场价格表现为市场均衡价格。而价值是解释市场均衡价格为何会是这一价格的,这不是简单的同义重复,而是对所以然的解释。即为何市场上不同商品的价格会不同,价格背后的本质是什么。因此,不能以市场本身来解释不同商品价格的不同。以人经济活动为依托的商品价值的本质,只能由人的劳动来解释,是人类辛勤的劳动构成了商品价值的本质。

(二)计量不同的商品何以有一样的计价体系

部分经济学家认为不同的商品之间很难统一单位,也即很难比较出每单位的边际效用的大小,似乎这一点能构成对边际学派攻击的重伤。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在当下的现实生活中,自来水也罢,瓶装矿泉水也好,都是人们天天必备的生活必需品,离开了就几乎不可能生存,而钻石属于奢侈品,能用钻石作为装饰品的人十分稀少,拥有哪怕是几克拉钻石,皆被认为是拥有较大财富,属于上流阶层的一个标志。因此,水和钻石不能因为计量方法的不同就武断下此结论。如果单位不同不可比较,那么几乎任何两个商品皆难以比较了,甚至是面包和蛋糕这样非常相近的商品。可见,说“不见得一千万吨的水会比一克拉的钻石便宜了”,这无疑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法。

在当今社会中,特别是城镇中,水皆有其市场标价,当然钻石无疑有其市场标价了,在中国,一般居民消费一年的自来水用量,不过千元,而这远不及购买一克拉钻石的花费,且每个居民皆对自来水的消费比较随便而对够买钻石却十分谨慎,非高收入者不能买。请问持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何以忽视这一明显的社会经济现实?如果以各自商品的计量单位不同,所以价值就不可比,那么市场经济下的广泛价格体系还有何意义?

(三)正确理解该悖论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水和钻石的悖论,意义重大。其揭示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和人类改造自己的客观世界的重大意义,以及经济交换所具有的重要特点。

水诚然是人类最重要的物品,然而并不一定构成商品的必要条件,只是在当下社会,人们逐渐在大城市居住,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使得水质污染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因此才出现自来水厂与水质净化设施等等。这里就涉及到最关键的一点,即价值由什么来衡量,这么多种类的不同商品的本质是什么。商品固然有效用,不是商品的东西,对很多对人也是有效用的。比如最常见的,含有氧气的空气,对于每个人而言,空气和水都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全球大部分地区的水已经成为了商品,但绝大部分地区的空气还不是商品。当然,空气商品的例子也是有的,在日本的超市中,有富士山附近的新鲜空气出售,该商品满足客人需求的出发点在于,当下的城市化与工业化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新鲜空气成为了大城市生活之人所无法就地获得的物品,因此,特殊的富士山空气出售到大城市就有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可能,在这种极其特殊的意义下,空气也成为了一种商品。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使用价值是物品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客观属性,对人类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一定有价值,价值的产生源于劳动,劳动是物品能成为商品的最关键因素。同时,价值与商品也依托于市场经济。在原始的物物交换下,交换比例取决于交换者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但在资本出现后的资本社会,各方所有权者皆参与总价值的分配,但价值在各所有者中的分配并不能说明价值的本源就不是唯一由辛勤劳动所创造的。因此该悖论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言,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价值的内涵与外延,反击以主观效用和客观生产费用论来决定价值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正确解释价值规律和其所依托的市场经济规律。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该悖论的有效解释

(一)水与钻石的使用价值与价值

水诚然有对人类生存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水对于人类而言固然是有使用价值的,即能满足人类的需要。钻石对于人类而言,同样是有使用价值的,斯密所谓的对人类几乎没有什么作用的说法,笔者认为仅仅只是对于人类的生理必备需求而言的,诚然钻石对于人类的生存而言是可有可无的,然而不能说钻石就没有使用价值,钻石不仅可以作为装饰品与奢侈消费品,在工业化发达的今天,由于钻石的坚硬性质,其还能作为非常好的钻探探头,不仅钻探力量大,且耐磨不易损,这也是钻石使用价值的表现。笔者认为以武断的方式判断水和钻石的使用价值谁大谁小,是不妥的,他们都是对于人类而言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正如古语所谓,尺有所长,寸有所短,绝非如斯密所言的“钻石没有什么用处”。

价值是以市场交换为前提的,而价值的本质在于商品中所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故而应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水的价值和钻石的价值。

先看水的价值。水在人类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并不是用于交换的商品。那时水质没有污染,水源也是干净的,可以直接饮用。其劳动仅限于取水的劳动,各家各户取水的劳动也没有用于劳务交换,可以说属于个人劳动,并非社会劳动,水这种东西在当时几乎只有使用价值而无市场意义上的交换价值与价值。主要的变化是在社会进入了工业化发展时期和城市化发展时期,由于工业的污水排放,水质和水源皆出现了污染,直接取的水无法满足人类的正常生理需要,因此才产生了自来水厂及其中的净化水措施,乃至于修筑水库与引水渠工程。因此水的这一商品化趋势更明显地发生在中大城镇中,而在偏远且水源丰富的农村,只要水源没有受到工业或其他污染,水都不是商品,皆不存在价值。在城市,水虽然成为了商品,但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效率比较高,净化自来水与处理污水的能力也非常强大,辅之于当下桶装饮用水的产业化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对于民众而言,生产水的效率非常高,注定了即使水成为了商品,几乎人人都可以消费。极端情况下,比如在沙漠上或因严重污染而无干净水源的地方,水的价格非常昂贵,水的昂贵并非是缺水的缘故,一定是生产干净饮用水的效率非常低下的原因。正如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谭立东先生所说的那样,在沙漠地区,实际不是完全没有水的,甚至很多沙漠地区反而有十分丰富的地下水,但在沙漠,取水的效率很低,因此水的价值非常高。如果在沙漠里如果可以发明大规模的取水设备时,可以预见,水的价值会大幅度下降。

那么现在来看钻石的价值,钻石作为一种稀有结晶体,在地球上分布十分稀少,开采难度更是十分巨大。从最初的地质勘探到最后的进入消费者环节,钻石产业有六大环节,即勘探、开采、分选、加工、分级、销售。勘探是寻找可供开采,钻石矿丰富的原矿;开采即为开采原石;分选即对开采出的原石进行分类筛选;加工即对筛选出来的钻石进行打磨加工;分级即对加工好的钻石,根据其品相进行分级定价;最后进入市场的销售环节。根据业内人士推断,一吨钻石原矿也无法提炼出一克拉的钻石,而生产一克拉的钻石需要经过200多万劳动者的辛苦劳动,可见因其所蕴含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十分繁重,且该产业链的难度大,生产效率也低,因此其价值非常昂贵。即使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钻石的生产效率一直难以提升。今天的钻石主产地南非,即使采用了最先进的挖掘开采与分选机械,其效率依然不高。此外钻石不仅有奢侈品的特征,还是很重要的工业品,随着工业化的大发展,钻探的需求日益增大,钻石作为最佳钻头的材料无法满足人类对钻头的广泛需求,随之产生了各种钻石替代品,部分替代品甚至成为了比钻石价格略微低的奢侈品,比如合成碳硅石与瑞士钻石。

(二)边际效用学派与马歇尔解释解释的严重错误

著名经济学家,经济学说史上第二次综合的完成者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关于市场均衡价格的论述如下:“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用货币表示它们的价值,并称这样表示的每样东西的价值为价格”(3)这一论述已经表明马歇尔将价格与价值相混淆。随后,马歇尔将均衡价格理论决定于供给与需求,即他所言的“一把剪刀的两个刀锋”。其需求理论正是建立在边际学派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上的,而其供给理论,是建立在生产费用理论的。

实际上,边际效用学派对该悖论的解释也是边际效用论与生产费用论的结合,只是边际学派将供给一方尽量简化,仅仅简化为水的供给量大,钻石的供给量小,而突出需求一方,而马歇尔用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费用论解释了供给一方对均衡价格的影响,仅此而已。因此,两者对该问题解释的本质是一致的。

边际学派也好,马歇尔也罢,回避价值的本质,以市场自证市场,又将市场的地位近乎神话,将经济学引入一种主观决定论与市场存在即有效正确之论。边际效用说掩盖了价值决定的本质,虽然说以边际效用说解释价值有其西方主流经济学界意识形态的因素,然而这一影响却使得自边际学派兴起后的西方主流基础理论经济学,特别是价值论,长期停留在130年前的老认识上。

边际学派所描述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客观存在于消费者的选择和心理感受上的,人们购买的某种商品不会过度,更不会不惜超过饱和状态;社会上钱相对少的穷人必然将钱用在维持其生存最重要的基本方面,随着工资的增加,工人才能逐步实现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直到较高的工资实现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然而,主观的边际效用论并非是市场上商品价值的源泉,主观有很强的随意性、盲目性和趋从性,主观评价也会受到很多不同因素的干扰。此外,边际学派声称的饱和状态,即一个人有钱到所有商品皆能到其边际效用为零的程度,即为人类的终极美好状态,但是130年过去了,我们看到的是,社会无论贫富,不仅没有任何一个人能达到总效用的饱和状态,反而是不幸福之感越发强烈。可以说人类存在边际效用理论所描述的现象,然而这并不能说明价值就由其来决定。

四、结束语

自1870年边际效用学派的兴起来算,至今过去130多年时间了,这一所谓价值悖论的“边际佳话”也成为了经济学说史上的经典案例。然而时至今日,对这一经典案例的解释依然停留在漏洞百出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和生产费用论共证价值上,这无疑是一种以市场自证市场的循环论证,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自边际学派后的130多年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而言,任何一家学说决不能不拜边际效用学派这个码头。西方主流经济学微观部分也以此为基础,宏观经济学部分,无论是新旧凯恩斯主义者还是新自由主义者,皆有边际效用和边际分析那只看不见的手在掌控这些经济学家们的思维模式。由于边际分析法在经济学界大行其道,使得很多其他十分有潜力又深刻的经济分析法无法施展自己应该有的空间,如分工理论和再生产理论。笔者对于经济学界视边际效用论为唯一价值依据,分析分析发为最主要分析手段的现实状况表示惋惜。

反观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其严格区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生产的物质条件与生产的社会条件,很好的解释清楚了水和钻石悖论的内涵与外延,以此强有力反击了边际效用价值说的主管先验与随意性,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由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在意识形态上对劳动价值论的排斥,使得其不顾边际效用理论的严重问题,执意坚持这样的观点。

水和钻石争议以边际效用说的“解决”后,理论经济学在思想空间上不是更开阔,而是更狭窄,其分析工具不是更多样,而是更单调,近六十年来,经济学的创新也仅仅主要集中在应用经济学的层面上,理论经济学的创新陷于枯竭,让人感到非常的痛惜。笔者真诚希望有志于学习研究经济学的同仁们,能进一步打开自己的思维空间,以更远的角度和更高的深度来理解经济学,开创一条理论经济学分析方法,思维模式的新思路,发扬如劳动价值论、分工理论和再生产理论这些古典经济学的闪光篇章。

注释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24页

(2)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8页

(3)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81页

参考文献

[1](奥)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1964

[2]姚开建主编《经济学说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斯坦利L.布鲁著《经济思想史》,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劳动经济学经典案例篇4

【案情回放】

骆某是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农民工,1998年10月到某民办高校工作,自入职以来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学校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因该高校搬迁,于2008年6月20日与骆某解除劳动关系。骆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休日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龄工资等问题,与学校产生争议,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学校承认与骆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同意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骆某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

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生效后,骆某以某民办高校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之后骆某变更请求,请求某民办高校支付养老保险补偿,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调解书生效,且骆某“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为由,再次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骆某向北京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讼,法院认定学校未依据《劳动法》第72条为骆某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侵害了骆某的合法权利,遂作出了支持骆某要求学校支付养老保险补偿请求的判决。

【正方反方】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正方: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依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所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因此,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反方: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3条、第6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征缴。因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决定。所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仅限于主张社会保险待遇赔偿的。比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依据法律规定无法补缴,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赔偿的。

本案中,骆某主张学校补缴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是合法的。骆某应当依据《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15条主张补偿,“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偿。”

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已明确“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应当受理?

正方:骆某依然可以就养老保险补偿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受理。

骆某在第一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的申请请求有: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休日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工资,没有提出养老保险补偿的请求。所以,他在仲裁调解书中“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只限于第一次仲裁请求的范围。因此,骆某依据《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15条主张养老保险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错误的。

反方: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应当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111条第5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本案中仲裁调解书已明确“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而且仲裁调解书已经生效。所以,骆某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养老保险补偿,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忠告和建议】

笔者认为,从维护弱势劳动者的权利角度考虑,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还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均应当予以受理。

至于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是否可以就养老保险补偿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笔者认为像本案中骆某这样的情形是应当被支持的。因为他在申请第一次劳动争议仲裁时,并没有提出养老保险补偿的请求。因此,并没针对养老保险补偿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决,是可以主张的。但不管怎样,这只是从诉讼的角度分析,解决的是个案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还需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劳动法律规范,对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下期热点预告】

劳动经济学经典案例篇5

基于为专业服务、注重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经济法课程应重视系统的学科知识结构,并结合学生的其他专业课,同时也要与工作中的知识结构相吻合。所以,建议统一将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设置成以下六个专题,并合理分配学时数。

第一,公司法专题(12学时)。主要讲授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的过程中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不同公司的区别,掌握公司的概念和分类、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问题、公司的清算制度以及企业财产分配顺序,掌握运用公司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二,合伙企业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合伙企业设立和变更中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区别,掌握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债务的清偿规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掌握运用合伙企业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合同法专题(14学时)。主要讲授合同订立、生效、履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成立以及生效的要件、合同履行中的特殊规则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掌握运用合同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四,担保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的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不同担保方式的区别,掌握保证责任、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的效力、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法律制度。

第五,劳动合同法专题(10学时)。主要讲授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掌握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掌握运用劳动合同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六,票据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票据的分类、票据行为以及票据权利等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了解票据的功能,掌握票据的特点、各种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票据追索权、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等。

采取以上教学内容,既可以避免与专业其他法律选修课程的内容相冲突,也可以达到各专业统一课程名称、学内容、学评价等效果,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和具体方案

1.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在经济法教学中,我们一直强调教学方法的改革,但并没有明显的突破。

第一,教学方法仍较单一。基于法律课程的逻辑传统,传统的教学方法仍以理论传授为主。而在理论教学中,教师们也都特别注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原理的讲授。但是,和法学专业不同,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非常缺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无法开设如法理学、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经济法必需的前设背景法律知识。即便是在一年级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涉及法律基础的部分也相当有限。所以,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对法学思维方法很陌生。这就要求教师在有限的学时中,既要补充大量法律常识,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还要完成既定教学内容和目标。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倍感吃力,部分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从而失去了学习该课程的信心和兴趣。

第二,虽然目前经济法教学中均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但是大部分老师仍将案例教学简单理解为举例教学,案例的作用仅是为了辅助加深对概念和理论的理解。所以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也仅以教师分析为主,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无法或根本不参与,无法形成良性互动,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初衷。另外,案例教学需要系统编写的精选案例,而大部分教师对案例的整理准备不充分,同样的案例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就会显得枯燥无味,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在经济法教学中,学生的参与情况尚需进一步加强。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可以采纳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旁听庭审、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实训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实践能力。但由于学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这些方法不可能在非法学专业学生中简单移植。目前我们主要采取的还是习题训练、课堂提问等简单做法,但效果并不很好,如何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已成为经济法教学中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2.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方案提高理论课的教学方法,最重要的还是提高教师本人的教学能力。教师的教学能力不仅表现为语速适中、教学表情丰富等基本教学技能,还应重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选择教学内容的顺序,同时,建立起每一章节的知识体系框架,让学生尽快熟悉法律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课堂语言的通俗化。法律语言的庄重性、准确性决定了法律文本的枯燥和深奥,面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教师必须要将其通俗化。要用学生听得懂的语言对法律知识进行“翻译”,用学生熟悉的生活场景对法律知识进行说明,以此来拉近学生与法律知识的距离,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亲切感,不再有畏难情绪。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表达能力。

在案例教学法的改革方面,教师必须摒弃案例教学就是举例教学的错误思想,在收集案例、选择案例、组织案例教学等环节多下工夫。搜集案例是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节目上搜集,也能够从《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上搜集以及从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网站上搜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制作十分成功,并有专家点评,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其中有些案例十分典型,也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都是很好的案例素材。选择案例时,一般应注意新颖性、典型性、层次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有代表性的案例、有深度和广度的案例,这样既能吸引学生,也便于开展提问和学习。案例选得好,案例教学法就成功了一半。在组织案例教学时,要注意教学设计,可以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事先将案例公布,让学生有充分思考的时间,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由教师总结分析案例,引出需要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点。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方面,必须注重参与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参与式教学,就是教师按照参与方式的要求和途径,依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学生特点,以学生容易接受、便于参与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使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的方法。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讨论、辩论、换位等。

讨论,是指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关心的问题,在上课过程中由学生围绕布置的问题自由讨论发言,鼓励学生争论和辩论。当发言、争论或辩论结束后,由教师进行总结陈述。辩论,是指根据课程要求和社会实践进展,选择若干有争议的观点,在教师和学生的综合选择后定下一个可辩论的题目,将学生分为正、反方和旁观者点评三方。在正反双方辩论后,先由学生旁观者点评,最后由教师评讲。换位,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选择1~2个学时,根据特定教学内容,选取素质较好的学生以教师身份开展教学,教师积极参与提问和总结,以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能力和学生的表达能力。这些教学方法都很容易引起互动。但是,参与式教学也需要充裕的实践教学时间,如何把握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演练磨合。

三、经济法教学手段改革的现状和具体方案

1.经济法教学手段改革的现状我院经济法课程较早就采用了多媒体教学等手段,在优化教学环境、丰富教学内容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践发现,目前的教学手段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第一,多媒体教学很容易成为“机灌”式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显示速度快、信息量大等优点,但非法学专业学生本身对陌生的法律名词就很困惑,如果信息展示太快,学生的思维往往跟不上授课进度,疲于记笔记,需要学生理解的内容反而没有很好理解。有学生反映,上课时教师讲的内容,很认真地记了,也懂了,但在案例分析或习题演练的时候却不会做。这样就削弱了多媒体教学应达到的教学效果。第二,没有真正做到“多”媒体教学。目前,经济法教学已全部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但很多教师并没有很好地利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有些只是单纯地把板书的内容制成课件。而除了课件以外,没有其他媒体,甚至连黑板的板书也没有了,“多媒体”教学实际上还是“单媒体”教学。同时,老师对多媒体课件也逐渐形成了依赖,课件制作也仅仅采用文字一种元素,课件变成了电子黑板,也容易造成学生视觉上的疲劳。第三,其他辅助教学手段的利用率不够。目前,经济法已经建立了与教学相关的精品课程网站、Moodle教学平台,并且已经结合使用。学生们普遍反映信息量很大,很有用。但同时也反映有些资源特别是视频教学录像打开很慢甚至打不开,Moodle也常常进不去,这说明学院相关的维护人员投入不足。但是,从自身建设来看,学生的访问量并不高,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优质资源建设、交流与共享。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平台的功能尚未完全开发利用,学生的其他课程负担较重,这些都影响了辅助教学平台的使用。

劳动经济学经典案例篇6

一、案例分类与专业技能模块设计的契合

笔者2011年提出了建立基于技能模块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体系设计构想,并在内蒙古大学进行试验,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就业渠道拓宽,专业教师科研与教学方向凝练,实现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良性互动。以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政策分析能力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际工作技能为突破,将专业技能划分为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管理两大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将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基本专业技能划分为四个模块,即从事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的能力、从事社会救助福利慈善事业的能力、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从事保险等相关金融业务的能力。在设计劳动与社会保障案例教学计划时,应将案例分类与这四个技能模块有机结合,通过案例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特别是实践工作技能。(一)社会保险模块对应的案例该技能模块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事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所需的理论知识与能力,教学计划对应的课程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课程都是既有理论又有实际操作的环节。通过案例教学,将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专业素质和实际动手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应提出现实问题,例如养老金转移问题、工伤保险赔付争议问题等,引导学生思考,紧接着讲授相关理论和政策法规,最后由学生运用理论分析相关案例。教师讲解案例是手段,帮助学生消化知识与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目的。(二)社会救助福利模块对应的案例该模块旨在培养学生在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基层社区从事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的技能,对应的课程有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非政府组织管理、社区管理、社会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等课程,这些课程都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推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为该模块课程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教学案例。例如,在讲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时,可以选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甄选、低保线测算等方面的案例,既结合了理论,又反映了社会热点与难点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能力。(三)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对应的案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有着共同的学科发展渊源,都是劳动科学的分支学科。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国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最主要的就业去向就是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该技能模块对应的课程主要包括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管理、企业年金与员工福利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都具备进行案例教学的可行性。例如,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领域的新生制度,从社会保障角度看,它是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看,它是薪酬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它是金融产品,是其未来的盈利增长点。国内外企业年金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年金案例和方案设计实例,为开展案例教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准备。(四)金融保险模块对应的案例该模块旨在培养学生从事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等业务的能力,以及在金融机构从事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与管理的能力,对应的课程有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金融学、证券投资学等课程。这方面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多如牛毛。在案例选择时,要去伪存真,选择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案例教学有其无可替代的优越性,但也应当认识到,案例教学必须以理论教学或基本原理的讲授为前提或基础。在本科阶段,案例教学只能作为理论课程教学的辅助手段,而不能替论课程。在专业型硕士教学阶段,可以以案例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主,培养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对于学术型硕士,仍应当以理论教学为主,以案例教学为辅。在案例教学的课程安排上,首先,应由教师讲授有关理论的知识要点和发展脉络,把学生引入相关理论的知识框架;其次,在学生阅读和熟悉案例材料的过程中,引导学生进入案例所描述的特定情境中,担当相应的角色,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和分析框架进行独立思考,探寻解决问题的答案;最后,教师对学生做出的各种答案进行归纳和综合评价,从理论与实际结合的视角加以点评,使学生感受到采用不同分析视角和方法会得出不同分析结论。切忌把学生引导到唯一正确的答案上,而是要使学生了解各种答案的优缺点,从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方式,养成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爱德华·伯克教授认为:“教师最不该做的是,把自己当成权威。”案例教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程度,但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单靠案例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业专业实训、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配合。

二、案例教学的教材选择与案例编写

案例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案例的选取。案例可以来自专门的案例教材,也可以由任课教师自行编写。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改革实践内容丰富,有很多鲜活的案例,授课教师可以不拘泥于教材中已有的案例,可以自行编写案例,丰富教学内容。采用案例教材与案例编写相结合的模式,有利于将经典案例与时效性强的最新案例纳入教学环节,向学生传播更多贴近实际的有效信息。(一)案例教材的选择目前,已经出版了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案例教科书,这些教材一般是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知名教师编写,选择了一些典型的案例,能够对学生进行系统性的思维训练。在劳动经济与管理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徐伟红编写的《劳动经济学案例》,程延国、郑功成编写的《劳动争议案例》,郑功成、程延圆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与案例分析》。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例教材一般是按照社会保障的体系结构进行编写的,包括社会保险案例、社会救助案例和社会福利案例。社会保险方面的案例教材比较多,一般是分险种编写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杨立雄、郑功成编写的《养老保险案例》,仇雨临、郑功成编写的《医疗保障案例》,孙树菡、郑功成编写的《工伤保险案例》。社会救助与福利方面的案例,有代表性的是韩克庆、郑功成编写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案例》。这些案例教材的编写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展案例教学提供了基础,但案例教材编写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案例不够全面,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知识体系不匹配,例如没有劳动关系管理案例、薪酬福利案例、企业年金案例、失业保险案例、生育保险案例等。此外,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案例教材也极为匮乏,目前只有一本。一些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写入相关案例教材,例如新农保、城居保、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案例很少被关注,而这些问题应该是案例教学的热点问题。此外,现有的案例编写也存在一些编写不规范、临时拼凑的现象。典型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原材料”,然而,目前国内劳动与社会保障案例中现成的相对系统的典型案例并不多见,单个案例的信息量较少,可供讨论和争论的空间较小,无法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单个案例之间相对独立,缺乏必要的联系,难以整合成基于系列案例的案例系统。因此,需要有更多的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编写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案例教材。(二)教学案例的编写当现成的案例教材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时,自行编写教学案例就成为组织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案例编写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教学案例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学生提供一种特定的场景和讨论的素材,对案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并非十分苛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案例的真实性,用编造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无法保证教学效果。案例必须来源于现实生活,基本要素不能改变,编者能改变的仅是名称、单位、地名等无关紧要的信息。编者要对典型案例材料进行取舍,找到该案例与相关教学单元中学生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的结合点,进行重点描述,删减其他事实性材料的篇幅,避免将学生的思维引导至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领域。此外,案例编写还要突出问题意识,即案例中应当包含需要解决的问题。尽管案例分析可以有唯一答案,也可以有数种答案,但案例材料必须交代清楚问题的起因及其发展变化过程。只要这样,才能引导学生科学思维,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实际操作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相关课程教学要求的知识点设计案例,使学生可以有意识地将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与案例相对应,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

作者:安华单位: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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