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6篇)
非遗传承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篇1
【关键词】伽师县;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维吾尔族在长期的历史与发展过程中,创造了辉煌的民族文化,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凝聚着生生不息的民族文化精神,蕴涵维吾尔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思维方式以及对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系民族生存、维护民族团结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剧烈冲击和影响下,不少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今却濒临消失和灭绝的危险,并且,如何更好的保护与传承成为我们广泛关注和重视的重要话题。
一、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伽师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是塔克拉玛干沙漠西缘的一块绿洲,隶属于喀什地区,维吾尔语称“排依孜阿瓦提”,“意为美丽富饶之意”。伽师县共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7个,其中,维吾尔族“棉纺织技艺”被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还有,“红柳藤编”和“土陶烧制技艺”被列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近年来伽师县为了抢救和保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都会通过“文化遗产日”和“节庆旅游”的方式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的人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作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其中存在许多保护与传承问题。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空间和生态环境正在发生改变,现在实行的保护政策对非遗本身的关注、保护和支持上,目前只能解决暂时的生计问题,却不能为此提供更为长远的发展动力与适合的生存空间。保护与传承问题正面临着许多困境,发展问题更是无从之谈。
二、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
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着这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方式以及民族记忆。深受现代文化的冲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时代久远、形式老旧、内容单一等诸多因素和生存的压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受到极大的挑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消亡、遗失的危险。本人对伽师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实地调查,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的存在。
(一)政府重视程度与参与度不高。通过对伽师县克孜勒博依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的实地考察,该乡手工艺培训中心建成于2013年7月,占地1500平方米,可容纳300人,基本以红柳藤编、地毯编织、刺绣为一体的手工艺培训中心,是该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的所在地。政府尽管成立了专门保护非遗的机构,但由于专业人员不到位以及资金不能及时跟进等问题的存在,从而导致保护工作未能及时完成,并出现工作上的断层,未能形成长期的保护机制。
(二)资金投入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程,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够做得更好。由于投入资金与收获很难持平,无论是社会机构还是政府机构,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和关注都比较少,因此,种种原因的存在,正在制约着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虽然国家每年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投入了不少资金,但是,这些很难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
(三)传承人的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文化信息交往与沟通的活动形式,是一种交流和传达文化信息符号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都是靠代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的,若掌握这种技艺的人死去了,那么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会永久消失。而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已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传承人也选择放弃并转变维系生活的生计方式,从而满足生活保障,因此,更多的人选择放弃。
三、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路径研究
(一)提升政府重视与参与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进行的重要工作,伽师县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需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并制定长远目标和实施计划,同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下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政府还应当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投入力度,利用媒介大力宣传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学校和地方文化建设部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资金的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以经济基础为保障的,增加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从某种角度能表明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价值的认同和信心,这也是保证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如果能够设立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项资金,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潜力,从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对人才的培养与培训。伽师县可以通过为非遗提供培训,建立专业化的保护队伍,通过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来进行专业化培训之外,还要通过技能培训考核来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因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的重要介质,所以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尤为重要。我们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应该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过程中形成的文化元素,是构建民族精神的重要力量与核心。因此,在保护与传承过程中,要充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传承人的保护并经济上予以资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并充分调动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传承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夏宁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探究[D].云南艺术学院,2011.
[2]李玲.浅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其对策[J].大众文艺,2012(10).
[3]樊传庚.新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非遗传承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篇2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
一、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互动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根据各地非遗现状,将其规划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策和资金上加以倾斜,虽然不失为一种好的保护方式,但目前存在的非遗保护资金欠缺、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而通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对非遗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无疑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2)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由于近似于掠夺式的不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仍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有这些不合理的开发,不仅误导和扭曲了游客的文化认识,而且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以及正常的文化传承,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有些商家盲目地追求最大利润,一味地去迎合游客的需求,不惜以破坏这些优秀的非遗资源为代价,这些行为都进一步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和合理配置。要想推动整个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形势来进行整体规划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但是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个别非遗项目的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地域性,盲目跟风,造成了资金的巨大浪费。(2)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传承问题。人是推动整个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现阶段,许多非遗传承人面临着年纪偏大,传承技艺后继无人的窘境。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受传承人所限趋于消失,而且年轻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现代文化逐渐占据了文化主流,民族文化魅力削减。(3)非遗资源的开发深度不够且开发方式简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涵盖面较广泛。博物馆展示以及节日节庆展示是当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的主要开发形式。因为这些单一的开发利用形式,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当地非遗资源深厚的文化内涵,这对游客来说是不足以满足其心理需求的,同时这对当地整个非遗保护来说也是没有借鉴意义的。
三、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1)当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要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就必须加大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抢救以及合理利用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旅游过程中,要着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及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入浅出的介绍,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意识。当地政府只要认真贯彻这一工作方法,必将达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对开发模式加以创新,深度开发非遗资源。第一,当地政府要向那些知名度不高,但是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政策倾斜。第二,要大力加强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景区与不同地域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多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非遗宣传和开发。(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机制。第一,要保护好目前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对非遗传承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加大改进力度,同时也要尊重以往的传承方式。第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每个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春晖.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魅力中国,2011(4):36-38.
[2]刘建平.刘向阳区域红色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开发探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
非遗传承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篇3
非遗,在长期从事非遗保护的专家苑利看来,有六大限定,第一,传承主体是人;第二,传承的时限必须超过100年,“100年”是一个时间底线,同样也是一个准入门槛;第三,从形态上来说,非遗必须是活态的传承;第四,以传承的原生程度来看,必须是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第五,传承的品质还需具备文化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第六,传承的范围主要分布于七大领域――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传统生活知识、传统生产知识、传统仪式和传统节日。
当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落实到传承人身上时,虽然是必然的,但也略显苍白和无力。
金属錾刻
在潘家园地铁站旁边,一位五六十岁的老人引起了《经济》记者的注意:一张独凳,一个装满锤子、錾子、木条等器具的工具盒,一个铜制的人物肖像。记者来到潘家园本是为了了解古玩市场的行情,来得次数多了,却总是能在不同的地方遇到这位匠人。
陈学明是沈阳市“陈氏金属錾刻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其祖辈从事满族金属錾刻艺术,至今已140余年,传承5代。从小受到父辈的传授和家庭的熏陶,陈学明选择了金属錾刻中最难的类型――人物肖像的錾刻,成为陈氏家族中唯一一位用金属錾刻艺术来画人物肖像的人。记者看到过陈学明的作品,的确生动传神,惟妙惟肖。陈学明说:“抗美援朝纪念馆中,3位副营长的肖像是我给做的。”
说到金属錾刻,它起源于夏商,兴盛于唐代,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是一种流传很早的传统手工技艺。在流传过程中,作品的造型设计从庄严、凝重变得奇巧、富丽,纹样也清新活泼、质朴细腻。
简单来看,并不会觉得金属錾刻有什么独特之处。但实际上其工艺非常复杂。“现在就赚点手工钱。”陈学明说。金属錾刻是在纯手工直接操作下利用铜板的柔软和延展的机理特性,根据设计的纹饰要求来选用平面雕刻、镌刻或镂刻,或将花纹突出呈浮雕状,产生丰富多彩的艺术效果。这种工艺介于平面绘画与立体雕塑之间,錾刻的精细和锻铜的大气融为一体,创造出来的作品既有艺术美感,又有独特的古典魅力。
“通常来说,做一件精美作品需要经过设计、描图、展板、初刻、锻打、制胶、上胶、錾花、镌花、打珠点、下胶、退火、錾边、成型、焊接、精磨、细磨、压光、整平、酸洗、表面处理等多道工序。”陈学明一边敲敲打打,一边和记者说着。
陈学明的做法是自己先做出来,然后让顾客看是否满意,再根据顾客的要求进行修改。当记者问及现在市场情况如何时,陈学明摇了摇头,叹着气说:“不好做啊,7月份没有一单生意,8月份只有一单生意,1000元,9月份挣了3000元。”
“先这么熬着呗。”陈学明随即说。2010年,他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至今的6年中,他一直在想办法让更多人知道这样一门技艺,他也希望“能把金属錾刻艺术传承下去,让更多的人发现和认识这项技艺的美。”
非遗的“规则”
谈到我国的非遗保护,起于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正式,包括《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此时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幕拉开。
这11年间,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从法律层面到公众层面,对非遗的关注度普遍提升。
多年来方塘智库联合创始人、非遗研究专家许伟明走访调查发现,目前非遗存在3种状况。他告诉记者,一是如果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纳入国家的保护名录,有可能是边缘的;二是社会的发展,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还面临转型期、全球化、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挑战,其原有市场正在缩减;三是大部分的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年轻人对非遗技艺不感兴趣,无法实现文化传承。
像江苏无锡的留青竹刻,原本是用刀在竹子的青皮上刻上文人喜爱的梅兰竹菊,在以前的用途是在文人的书房中盖住纸,防止墨溅到四处。“但现在大多用钢笔、圆珠笔来写字,这时留青竹刻的功能渐渐消失,其市场也渐渐缩减。”
在许伟明走访贵州时,其中的侗族大歌就面临着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的问题。侗族大歌具有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的特点,其主要模拟鸟叫虫鸣、高山流水等大自然之音,是大歌编创的一大特色,是产生声音的自然根源。歌唱的内容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为主,凡是有大歌流行的侗族村寨,很少出现打架骂人、偷盗等行为。但必须由3人以上来进行演唱,“现在这些原生态的老年人大多处于60-70岁,记忆力正在衰退,师徒之间的传承也出现了问题,这就极容易导致非遗的消失。”
陈学明同样有这样的困惑,当记者问及金属錾刻艺术的传承时,他告诉记者:“我儿子会啊,但是他不会来做这件事情。”历史上的錾刻工艺多是以师傅带徒弟口传心授的形式传承,发展至今能掌握这门技艺的人越发罕有。
记者问及陈学明工具箱内的工具时,他自豪地说:“这都是我们自己做的,市面上买不到。”
多数时候,陈学明不知道到底要怎么办,但他知道“如果不出来摆摊,根本没有人会知道这项技艺。”
从2012年到北京开始,陈学明一直勉强维持着这份工艺。面对越来越萎缩的市场和自己越来越大的岁数,他给錾刻定了一个新的意义――“年轻人在外奔波劳碌的时候,别忘了给年迈的父母画一张像。”
局外人如何反客为主
许伟明也承认,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非遗传承和保护是被动的。而国家提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看似是局内人的传承人,实际上远远在传承保护之外。“这种被动的局面正是目前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症结所在。”
对此,许伟明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非遗也属于文化创意产品。既然环境已不是当年的环境,非遗传承人可以结合现代社会的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在保持原有非遗技艺的情况下,进行创新。
苗族的银器中有很多图案是用来表达男女之间的爱恋。但现在微信等新媒体工具远比银器来得更为直接和形象。“这脱离了原来的生活场景。”在创新上来说,现在苗族银器上面就雕刻了喜洋洋,并进行装饰和修饰,产生一些非遗的折射。
第二,想办法扩大市场。大兴安岭桦树皮制成的桶非常结实,不会漏水。但在现在看来,随便在市场上都能买到。这如何扩大市场呢?许伟明表示,这种非遗技艺在东北可能比较常见,但其他地区并不知道。这就需要往外推广,并在桦树皮制成的盒子或桶上加一些创意的图案。“这或许是一些濒危非遗技艺的出路。”
第三,非遗一定要走向现代化。“现在还在坚持做非遗的,大部分都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由此来看,社会力量的介入非常有必要。”像四川羌绣原创品牌“一针一线”,即是以企业的形式来把做羌绣的非遗传承人都集中在一起,共同打造的一个现代化品牌。这时,非遗传承人的绣娘们只需做好产品,其他的设计及产品渠道的开发,企业的其他人去做。“整个非遗的传承就会活起来。”
非遗传承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族“纳顿”传承及传承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对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传承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与现实紧密相关的实践问题。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潮中,“传承”虽然被称为“时尚”用语,但对传承的理论层面及现实的运用仍浮于表层。深入研究“传承”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论及“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意义,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了“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和“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的工作目标。而且,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并从2008年开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中,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鼓励和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2009年6月,原人事部、文化部共同授予35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可见,“传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性。
关注传承、加以保护,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本文的出发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艺人所具有的独到、精湛、高超的手艺,罕见的绝技和文化表现形式与文化空间中的构想,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这些富有无限创造力的经验与智慧,使非物质文化世代传承、不断流传而奔腾向前。所以,“传承”是核心,是灵魂,解决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问题,乃是当前和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中之重的大事。
一
据专家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形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性传承,一种是社会性传承。
自然性传承是指在无社会干预性力量的前提下,完全依赖个体行为的某种自然性的传承延续。自然性传承又可分为群体传承、家族(或家庭)传承和神授传承。
1.群体传承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中,大部分的内容和形式是由众多的社会成员(群体)共同参与创造和完成,通过众多的社会成员(群体)传授的方式,世世代代传承至今的。如青海民和三川土族“纳顿”、玉树锅庄舞、九曲黄河灯会等。群体传承方式大致有三类:一是风俗或礼俗类;二是岁时节令类;三是大型民俗节日活动类。
2.家族(或家庭)传承,是最典型的个体之间的“口传身授”,这种传承专业性、技艺性比较强,而且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进行传授。一般传内不传外,甚至传男不传女(也有例外)。如民族民间的口传文艺、手工技艺、民俗技能、中医等。
3.神授传承以“托梦说”或“神授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种传承现实和理论观点,在我国史诗传承学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如藏族史诗《格萨尔王》的传承则强烈地体现了“托梦说”与“神授说”的传承特征。
社会性传承是指在社会某些力量干预下的传承,包括行政部门、立法机构、社会团体的各种行为干预和支持。这种社会性传承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通过社会干预性力量支持或保障自然传承活动的实现,包括采取法律、技术、行政、财政等措施,建立传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待遇,为其带徒授业、展示技能、开发产品等创造条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其二,有效保护、维护传承活动所赖以生存的特定文化生态环境和社区环境,将文化生态环境、社区文化环境的保护作为政府经济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中,并付诸实施,使自然传承活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土壤;其三,通过教育途径将传承活动纳入其中,使其成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教育活动、社会知识文化发展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
“纳顿”是土族语,为“娱乐和玩耍”之意,是青海和三川地区土族独有的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其规模之大、气势之雄浑、内容之丰富、历史文化意蕴之深厚以及群众参与的狂热程度,实为全国罕见。每年农历七月十二从中川乡的宋家村、鄂家村开始,至九月十五朱家村结束,长达两个多月,堪称为世界上最长的狂欢节。
所以说,“纳顿”应属于“群体传承”类型。因“纳顿”的形式仅局限于土族文化范围内,群众集体参与、集体传承同一种民俗活动,显示了组成这个群体的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信仰,同时涵盖了“岁时节令”和“民俗节日”仪式与内涵。
土族“纳顿”包含土族的历史、信仰、习俗、神话传说、艺术形式等诸多文化内容,这些丰富而古老的民族文化元素历经诸多世纪的衍变和发展,以其原生形态或衍生形态传承至今。“纳顿”与重大庙会、重大节庆、祭奠分不开,这样复杂的活动需要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的人来指挥、协调,如选出的某个杰出的会首等。
“纳顿”在整个活动中,是通过一个能够高效运转、分工严明、各司其职的民间组织体系来调动全村上百人参与传承这项重大民俗活动。每年秋后由村民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组织领导(称其为“会首”,会首所辖属的骨干称为“大牌头”和“小牌头”)。这类民间组织由村镇一些德高望重而且热心公益活动的老者和能干、公道的若干人士组成。班子成立以后,由他们负责一年的事务,为次年的“纳顿”做准备,逐一落实各项活动。而众人必须服从领导,不服从管理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纳顿”活动组织管理方式的传承,没有任何固定的传承师傅,都是在每年轮流担任具体工作中耳濡目染,逐渐培养起来的,在实践活动中,一点一滴地逐渐积累而成。普通成员,在一年的工作期间,会接触到“大牌头”处理各种问题的机会,而他们的本职工作可向“大牌头”、曾经担任过重要角色的人咨询,也可向自己家中曾经担任过类似角色的人讨教,也就能够完成各种任务了。一次经历,就是一次深刻的学习过程。在不断的轮流充任各种角色中,完成着它自身的传承,也就完成着属于它的社会化、习俗化过程。
“纳顿”的传承形式较为独特,除以上传承方式外,还以民间信仰为纽带进行传承。一般,“纳顿”的组织实施,都是以“地方神”为权威来进行的,“人与神约”,民间认为“牌头”们是为“地方神”跑腿的,各种事务都是为“地方神”效力的。由于信仰的巨大威力,每个人都会遵守“地方神”的意志,按照“地方神”的意志来行使。在实施中出现意见分歧,便以“地方神”的名义进行决裁,使得大家统一在“地方神”的管理之下。
“纳顿”的另一种传承者就是在整个民俗活动中担任歌舞仪式、祭祀仪式主要角色的民间艺人——“法拉”。在土族人的心目中,他们所崇拜的民族英雄能为他们驱邪逐疫、消灾祈福,保一方平安都集于“法拉”一身。在每年一度的“纳顿”盛会上,村民和观众目光中充满了正义战胜邪恶,祈求上苍恩赐农业丰产、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平安吉祥的期望,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而这些民间艺人——“法拉”以神奇的舞姿、精湛的表演展示“神”的权威,又承载着村民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寄托,使这一古老的文化代代相传,在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具魅力,使其成为青海民间艺术之林中的一朵奇葩,至今仍在影响着土族群众的精神层面。
在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在社会转型变革的今天,“纳顿”也面临着种种危机。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困和落后同样制约着这一地区的发展。今天的土族聚居区的农村青年,更关心的是如何适应现代生活方式,而以往的文化传统(以“纳顿”为例)无助于他们与现代文明交流,他们对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幻想,现代生活方式无疑对他们有更大的吸引力。这种认识上的变异使他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程度逐渐淡化,物质或精神需求对他们来说已不能使他们满足。从年龄结构和传承关系来看,这一代年轻人的父辈是传承链的中端,这批人思想相对保守,比较认同传统的生活习俗和文化传统,能热心地参与和投入到“纳顿”这一文化事象中去,坚守着自己的精神家园;而这一代的祖辈处于传承链的上端,这批人有的年岁已高,有的相继离世,已为数不多,而他们所承载的“纳顿”文化精髓也将随他们而去。现在2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是处于传承链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这代年轻人大多不屑于传统文化的继承,传承之链无法延续。经过15乃至20年后,当他们的下一代成长之时,“纳顿”这一文化形态趋于式微,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
三
当前农村社会生活的变化不只来自物质利益的诱惑,对传统更具有消解力的是,民间群众文化的创造主体——农民对自身文化的冷漠和淡化,面对日新月异的外部世界,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受到冲击,如果让他们继续保持原来的生活状态,无论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来说,都无法满足与日俱增的对新生活的渴望,而且也是不公平的。从某种意义来说,保持某一区域的原生文化形态等于保持某种落后的生活方式。例如,土族居住的民和县三川地区,远离城市和现代文明,是一个靠天吃饭的纯农业区,农民的生活只有单纯的粮食收入,均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显得贫穷和困顿。据调查,三川地区的土族青年不甘于贫穷与落后,各村有近半数的人纷纷外出打工,造成“纳顿”这一民俗文化主体的缺失,直接影响到“纳顿”这一民族文化的承袭和发展。过去每年在“纳顿”盛会期间,在外打工、学习、经商的人陆续回乡和家人团聚,共度节庆。如今,过去秉承和延续土族精神家园的农村青年,无法预期回乡参与他们的传统节日“纳顿”。另有一些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自觉或不自觉地向城市转移,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快了“纳顿”这一农耕文明的衰落,使活态的非物质文化由于缺乏后继传人的秉承和坚守,已出现裂痕,缺乏活力。
要留住历史文化的记忆,首先得留住人,要把背井离乡外出淘金的年轻的传承人留在家乡,就得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的生计问题才能解决传承问题,只有解决了传承问题,保护才更有意义。尤其要对民族地区担负传承重任的年轻人给予扶持和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应放在对传承人的保护,而不是对“物”的保护上。目前,青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局部地区亦有见“物”不见人的现象。在保护工作的规划中要建博物馆、展览馆,而对创造文化遗产的“人”却视而不见,显然是本末倒置、急功近利的偏颇认识和短视行为。比如“纳顿”是土族独特的乡土艺术,直接、强烈、细腻地传达他们内心的情感,袒露他们的心灵,创造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家园。“纳顿”的传承,不像手工技艺性很强的文化类型,也不是靠口传心授而习得的知识和技能,不是靠哪一个人,而是来自群体的记忆,是由众多的社会成员(群体)共同参与传承同一种文化形式,组成这个群体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信仰。因此,对“纳顿”传承人的保护,要采取文化生态区整体保护的思路,通过社会干预性力量支持或保障自然传承活动的实现,建立传承人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待遇,通过培养和教育途径将传承活动纳入其中,才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从“政府主导”的层面来说,要制定和完善对传承人保护的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不能对传承人的保护流于形式。过去通常是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据说某些区县,由中央财政给传承人的保护经费并未如数发放,从中也要克扣一些,真正的保护措施并未落到实处。只有让传承人得到实际可见的利益,在生活中得到社会的尊重,有了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传承者就会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若能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落到了实处。若不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保护就会成为空谈。
综上所述,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核心,是灵魂,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载体。做好传承工作,也就做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刘锡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论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承人[C].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2]马达学.纳顿·土族的精神家园[J].大连民族大学学报,2004:第6卷(6).
非遗传承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篇5
自政府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需要妥善处理的关系,如果这些平衡关系得不到理论上的解决,那么我们的保护实践就很可能陷入两难境地,甚至会对原本就面临生存危机的文化遗产造成新的伤害。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需要妥善处理的若干关系予以梳理,希冀从问题入手推进我们的保护工作。
一、政府主导保护与传承主体本色传承之间的关系
放眼古今中外,重大事件都是由当时政府主导,并号召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创造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不例外。我国历史上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存在于未被纳入主流文化体系的乡土文化之中,其所承载文化信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为当时的社会上层建筑所关注,而只在民间传承发展,长此以往也就成为一种文化遗存物。虽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一直以各种名目有所延续,但是大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才蓬勃展开的。正是由于相当一批的知识精英的文化觉醒和政府的有力推进,国人才开始珍视伴随了民族千年的文化,体味推动民族发展的背景知识,其中符合主流价值体系的文化部分被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名目重新进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空间是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的乡土民间,特有的文化圈与生态环境等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必需条件,而且惟有长期成长于其中的人才能真正知晓、理解、传承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肩负的重要文化遗产项目,并且能够原味的将其传承下去。但是,随着保护工作的强力推进,项目传承人也不可能置身其外,势必被纳入到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中。在政府的有序规划和专家团队的指导下,传承人的思维方式和创作方式也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势必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其所肩负项目的活态传承。当然,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并不能参与到项目传承人的核心传承中,在共同推进保护实践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交织。政府主导保护工作的初衷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序传承,但也存在由于个别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凭主观意愿开展工作的现象。成长于民间的传承主体的本色传承可以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本土的经验借鉴,可以为国外先进的保护方法提供适用性蓝本。但是,如何使政府的主导保护效能最大化,并使传承人传承的项目保持不掉色、不变形,这就需要妥善处理政府主导保护与传承主体的本色传承之间的关系。
二、范围内保护与范围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保护实践的探索,我国逐步探索出符合国情的整体性保护措施,如采取民俗村、博物馆、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实施一定范围的保护。目前的实践表明,整体性保护使范围内的诸种文化遗产项目得以较好的保护和延续,而且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便利。
整体性保护的理想状态是处于保护范围的诸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按照其应有的发展规律演进,能够维持并促进保护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理想保护状态的实现需要将保护范围完全独立于当地大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之外,使其彻底隔离开来,成为理想中的文化飞地。但是,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的再分配带来了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原本相对独立的文化经济单元也已不复存在,一切文化经济单元都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整体经济规划中,并与其它文化经济单元发生着微妙的关系。如何实现项目整体保护的预期目标,保护好范围内的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使其被纳入到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就需要妥善处理范围整体保护与外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传承主体的原味传承与追求创新之间的平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必然带有其所经历的时代信息,其本身就是一种时刻在演进丰富并始终维系核心文化基因的社会文化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项目传承人原滋原味传承的项目为民族文化复兴和国家软实力建设保存更多的文化基因。保护实践最为理想的状态,就是传承人所传承的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当代人知晓前人的手艺技能、行业信仰、社会风俗甚至是透析当时整个社会阶段的文化信息的文化物象。通过对该文化物象的分析,能够对当时的社会状况有一个相对全面客观的了解,以求以史为鉴,从而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作为社会一员的项目传承人也有自己的思维逻辑、文化信仰、兴趣爱好等,其对历史及现实的理解一定会或多或少地体现在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同时,由于时代与生态的变化、甚至部分物种的消亡,部分传承的项目在原材料选取、行业禁忌、审美导向等方面也会有所变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如何界定原味传承与适度创新是保护实践面临的棘手问题。鉴于知识水平和保护视野的限制,项目传承人对原味传承与适度创新理解和把握尺寸很难衡定。倘若靠专家团队或政府机构等为其界定和把握,很可能出现越厨代庖的现象。从文化传承角度而言,传承人的使命就是完整的传承其所肩负的项目,但是对于技术创新的向往和对原有高度的突破也是每一个高水平传承人的夙愿。虽然政府和专家一直号召传承人原味传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原味传承和追求创新之间的问题一直存在。如何对其进行一定量和度的认定和掌控,以及如何把量与度落实到保护和传承实践中将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包含的原始文化印记和时代文化基因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传承主体的原味传承与追求创新之间的关系。
四、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与项目自身演化之间的关系
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在促进了大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培育民众文化自觉的同时,也对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原生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就在于努力使其能够不受其他外来因素的干扰按照其自身演化规律发展。但是,作为不同时代文化信息载体甚至是部分历史影像综合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所处历史环境的文化信息和民众生活有着各种联系,其自身的传承演化也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历了不同文明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然带有不同时代的文化印记,当今时代也不例外。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认知以及采取的多种保护措施,都是基于当今世界社会状况及人类现有的知识结构做出的,是基于一个历史时期的现状而采取的文化自卫。但是,若放在更长的人类历史来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历了多个社会阶段,那么现在是否是其必经的社会阶段?如果不是,其是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间隙中穿越,还是在某一个历史时刻终结?如果是,我们的保护实践是否已经改变了其传承发展的规律?为了更科学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如何在保护实践的有力推进与项目的自身演化之间实现平衡?如果不能及时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很难说我们今天的保护实践不是一种新的破坏,在若干年后不为历史所否定。从问题着手来推进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社会阶段的关系,协调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与项目自身演化之间的关系,使其找到在当今社会和历史长河中的合理定位。
五、传承主体的经济收益与具体项目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现实经济社会中的一员,项目的传承主体也有一定的利益诉求,这是其作为社会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如果,我们对项目传承主体的利益诉求置之不理,忽视其经济收益,恐怕也就无人再愿主动从事相关项目的传承。离开了项目传承人的项目,也将不复存在。但是,我们也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不仅在于其经济价值,而在于其所包含丰富的文化价值、科技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等。如果片面的注重其经济价值,过于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济效益,恰恰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曲解和破坏。
在具体保护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是最为重要的。我们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传承人的前提,就是认识到其所含有的巨大的社会效益,这是其存在的根本。在传承实践中,当项目的社会效益和传承人的经济收益出现冲突,传承人追求经济收益而舍弃社会效益的几率就会变得极其大,所以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且还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但只是提供了一些宏观层面的规定,对于调和不同保护力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博弈很难提供可操作性的参考。
六、结语
非遗传承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篇6
关键词:非遗;保护;法规;措施;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2
2011年6月1日,我国首部“非遗”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非遗”保护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将结束。
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在“非遗”方面可谓璀璨多姿,但是如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上也面临着困境和难题。
一、“非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许多千百年来相传承的东西正在或已经从人们的生活中褪去。全国各地对于“非遗”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做得好,有的地方做得不那么好,有的地方甚至做得比较差,也没有能力去做,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过去,我国在接受“非遗”方面一直存在一些疑虑和误区,比如说很多人会有疑问:“传统都是好的吗?”再比如说有人也会问:“剪纸怎么成了无形文化呢?纸不是有形的吗?这些年来,这种状况逐步在好转。我国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到地方政府乃至社会各界,都逐步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各地申报国家“非遗”名录的积极性在高涨,做得也越来越专业,有一些举措对于保护珍贵的“非遗”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在“非遗”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一些地方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即大力倡导“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味地将“非遗”作为功利性赚钱工具使用,使得文化的色彩日益淡化。
我国很多地方在开发和宣传“非遗”时,让专家学者和民众很是担心。比如说某项“非遗”项目在性质上并不适宜公开表演和取悦游客,而是属于较为严肃的民间仪式活动,它或许承载着敬畏天地、祭奠祖先和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功能,结果却很可能被误用了,让人们去观赏花哨的服饰以及热闹的场景。这样一来,不仅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还会让应该传承这一“非遗”文化的人们,失去原来对这一仪式所应有的庄严感、神圣感以及敬畏精神。这属于文化内核被误用和置换了。这样的倾向很令人担心。这种纯粹出于商业目的开发,通常都会走样,因为这些人首先并不会去尊重文化,他们只会考虑如何将一项“非遗”包装成商品卖出去,这就会对“非遗”造成很大冲击。
二、《非遗法》的中国特色
《非遗法》共6章45条,包括了总则、非物质”非遗”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其中,设立了非物质”非遗”保护的3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较为特殊的制度,但是对于整个人类“非遗”保护工作都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我们在国际上也多次讲过这一制度的意义和特点,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都对这一制度的创立和实践有非常正面的评价,认为其具有十分典型的中国特点,是中国在”非遗”保护实践领域为人类社会摸索出来的一项有价值的可资借鉴的制度。
而且,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非遗”4级名录制度,从乡、县、市再到国家,一路上来,能比较好地涵盖我国境内各个民族的优秀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非遗”项目。这也方便了从国家层面较为全面地掌握“非遗”的“矿藏”。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是一级一级往上推荐的,这就能够将那些最优秀的“非遗”进入到部级名录中来。可以说,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的设定,是“非遗”保护中国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传承与传播的制度而言,也是比较重要的。目前,“非遗”受到了经济全球一体化和文化整合的冲击,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冲击,随之而来的是附着在那些传统生活方式上的文化事项的改变乃至消失。我们建立一套传承与传播的制度,是希望通过一种有效的运作方式,让“非遗”能够比较好地传承下去,一些有基础的项目甚至能得到比较好地复兴,一些已经走出人们视线的文化项目也能尽可能地保留一些样本。
三、“非遗”保护的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非遗”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非遗”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非遗”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非遗”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非遗”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非遗”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非遗”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严格依照保护“非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非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非遗”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非遗”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非遗”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非遗”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加强“非遗”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
“非遗”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非遗”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非遗”保护工作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
年共青团入团申请书范文(整理3篇)
2023年共青团入团申请书范文
敬爱的团组织:我一直想加入中国青年学生自己的组织,中国共青团,可是我的条件似乎还是不够,我也是一直很害怕,害怕我的入团申请书再一次被团组织拒绝.. -
技能竞赛活动方案范文(整理3篇)
技能竞赛活动方案范文
一、主题:“争先创优、争当一流”岗位技能竞赛二、组织部门:河源市康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源县总工会三、活动时间:20XX年7月X日四、比赛地点:外包.. -
商铺转租协议书范文年(整理3篇)
商铺转租协议书范文2023年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
-
普通员工转正述职报告简短范文(整
#述职报告##普通员工转正述职报告简短范文#】述职报告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无忧考网为大家提供了丰富的述职报告范文,帮助大..
-
学前教育求职信范文(整理3篇)
2023学前教育求职信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冒昧打扰,敬请原谅!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来聆听一位求职者的心声。当您亲手开启这份求职信时,这将是对我过去的检阅;当您合上这份求职..
-
采购专员述职报告范文(整理4篇)
#述职报告##采购专员述职报告范文#】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不少成绩,是时候写一份述职报告了。本篇文章是无忧考网为您整理的《采购..
-
同学聚会主持人开场白范文(整理7篇
同学聚会主持人开场白范文
男:尊敬的老师们,女:亲爱的同学们,合:大家好!女:今天是xx年x月x日,这是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日子,而此时在我们眼里却是如此绚烂,如此精彩!男:三十年前,我们满.. -
党课思想汇报范文(整理4篇)
【#思想汇报##党课思想汇报范文2023#】无忧考网为大家提供党课思想汇报范文2023,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党课思想汇报。党课思想汇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