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例(12篇)

daniel 0 2023-12-31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篇1

一、利用数学知识帮助学生理解物理概念

物理学中常用数学知识表示物理概念、描述物理规律,例如应用数学中的比例关系描述物质的密度(ρ=m/v)、物体的运动速度(v=s/t)等。在平日教学中用数学知识引导学生理解物理概念,可以提高学生对概念的理解程度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如讲密度时,可以用m=ρV,让学生发现m是V的正比例函数,也就是y=kx的形式,因此ρ就相当于k,是一个常数,不随m和V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得出密度是物质本身的一种属性,只与物质的种类有关,而与m和V无关。这就会避免出现物质的密度与物质质量成正比、与物体体积成反比的错误。

二、利用函数知识帮助学生理解物理量之间的关系

物理学中常用数学中函数及图像的方法描绘物理量之间的关系,例如物体受到的重力G=mg(正比例函数)、表示某种物质的熔解与凝固过程(温度─时间图像)等。在日常教学中用函数来描述物理量及其关系,既便于学生理解又便于学生记忆。如物体受到的重力G和它的质量m,G=mg,应该让学生明白G是m的正比例函数,也可以让学生画出函数图像,从图像上直观地得到这两个物理量的关系,也就明白了g的意义了。

三、利用比例法来解物理问题

比例法就是用比例式来解物理题的方法,在解题中,依据物理定律、公式或某些量相等、成多少比例等,用比例式建立起未知量和已知量之间的关系,再利用比例性质来计算未知量。比例法解题在许多情况下是很简单的,只要比量的单位相同就可求解,不必统一为国际单位。

例如:我国开始实施彩电能效新标准,规定待机功率高于9W的彩电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小明想了解家电是否符合新能效标准,他将100W的灯泡单独接入电路中,观察电能表1min转了5转;再让这台彩电单独接入电路中并处于待机状态,电能表5min转了2转,由此判断该彩电的待机功率为_____W。

解法如下:我们可以设彩电的待机功率为px。

一步就可以解出px=8W,可以看出利用比例法大大简化了计算过程。不过对此进行处理时对学生的数学基础要求非常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转贴于

四、利用几何知识解决物理问题

用几何知识解决物理问题的地方很多。例如:在学习“光的反射定律和平面镜成像规律”时,要让学生明白反射光线和入射光线是关于法线成轴对称的,物体与它在平面镜中的像是关于平面镜成轴对称的。知道了这一点,学生在作光的反射光路、平面镜成像图时,利用几何中的轴对称关系就会比利用光的反射定律方便得多,只需利用一把直尺就可以既快又准确地作出光路图来。

例如:如图所示,当以方向始终水平的力F缓慢地使竖直杠杆移到水平位置,在此过程中力F的大小情况是?

分析:在本题目中我们首先作出力臂,然后由杠杆平衡条件列出方程式。我们任意取一中间过程,设杠杆和竖直虚线成角θ,杠杆长为L,杠杆自身重力为G。

则由数学知识我们可以列出方程式:

这样由三角函数知识我们可以分析研究出力F的变化情况是渐渐增大。恰当地运用数学方法和技巧,往往能够化繁为简、出奇制胜。

五、逆向思维能力在物理学中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

如何才能准确、完整、简练、严谨地解答此类题呢?我认为,除应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外,还应培养学生认真审题、抓住答题的关键和要点、使用准确化学用语表述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加强此类题解法的指导。下面就以近年高题为例,分析这类题的解答方法。

例1.当化学反应PCl5(g)==PCl3(g)+Cl2(g)处于平衡状态时,向其中加入一种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平衡发生移动,在建立新平衡以前,PCl3中所含37Cl的百分含量比原平衡状态时是否会增加?请说明理由。

答案:加入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后,平衡向左移动,使PCl5的分解反应也在进行,所以,PCl3中含37Cl的百分含量也会增大。

分析:本题是用同位素示踪法考查学生关于可逆反应中的化学平衡是动态平衡这一基本概念。“动态平衡”是化学平衡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是中学教学反复强调的重点。题目没有直接问PCl5而是问PCl3的变化情况,不是问建立平衡后而是问建立平衡前;不仅要回答是否会增加,而且要求说明理由。这样,把基础知识作了两次转换,答题难度加大。因此,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思维灵活性、变通性的训练。

例2.在25℃时,若10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则混和之前该强酸与强碱的pH值之间应满足什么关系。

答案:pH酸+pH碱=15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溶液酸碱性和pH值之间关系等知识的认识。25℃时,10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说明反应中强酸的H+离子和强碱中OH-离子物质的量相等。令强酸中H+离子物质的量为0.1摩,1体积为1升,则强酸中c(H+)=0.1摩/升,pH酸=1;强碱中c(OH-)=1摩/升,强碱中c(H+)=10-14摩/升,pH碱=14,因此,pH酸+pH碱=15.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篇3

例1.80℃时,纯水的pH值小于7,为什么?

答案:水的电离H2O?H++OH-是一个吸热反应。室温时,纯水中[H+]=[OH-]=10-7摩/升,因而pH=-1g[H+]=7。但温度升高到80℃时,水的电离度增大,[H+]和[H-]均大于10-7摩/升,故pH=-lg[H+]<7。

分析:本题主要是考查学生易混淆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学生往往错误认为在任何温度下纯水的pH值都是7。80℃时,纯水的pH值虽小于7,但仍是中性的,[H+]=[OH-],这是不以温度升降而改变的。因为水的电离是吸热反应,随着温度升高,水的电离度增大,80℃时,水中[H+]和[OH-]均大于10-7摩/升,故纯水的pH值小于7。答题不仅要求学生回答:是什么”,着重要求回答:为什么”。不少学生仅回答“因为[H+]>10-7”,这只是pH<7的同义反复,由于没有回答出“为什么”而被扣分。不是他们不知道:电离是吸热反应”,而是答题时没有抓住要点。至于答题中出现的[H+]>[OH-]、[H+][OH-]<10-14等错误,则属于基础知识的缺陷。

例2.当化学反应PCl5(气)?PCl3(气)+Cl2(气)处于平衡状态时,向其中加入一种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平衡发生移动,在建立新平衡以前,PCl3中所含37Cl的百分含量比原平衡状态时是否会增加?请说明理由。

答案:加入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后,平衡向左移动,使PCl5的分解反应也在进行,所以,PCl3中含37Cl的百分含量也会增大。

分析:本题是用同位素示踪法考查学生关于可逆反应中的化学平衡是动态平衡这一基本概念。“动态平衡是化学平衡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是中学教学反复强调的重点。题目没有直接问PCl5,而是问PCl3的变化情况;不是问建立平衡后而是问建立平衡前;不仅要回答是否会增加,而且要求说明理由。这样,把基础知识作了两次转换,答题难度加大。因此,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思维灵活性、变通性的训练。

例3.甲、乙两瓶氨水的浓度分别为1摩/升和0.1摩/升,则甲、乙两瓶氧水中[OH-]之比(填大于、等于或小于)10,说明理由。

答案:在同一温度下,对于同种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甲瓶氨水的浓度是乙瓶氨水浓度的10倍,故甲瓶氨水的电离度比乙瓶氨水的电离度小,所以,甲、乙两瓶氨水中[OH-]之比应小于10。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电解质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考生常常把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和对电离平衡常数的影响相混淆,造成错解。有些考生虽对“同一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这个大前提清楚,但要应用这一大前提分析具体问题时,却显得思维混乱、表达的逻辑关系不清。其实“答案”中用到的推理方法是我们思维中常见到的形式逻辑推理方法——“三段论”。除此而外,还有因果、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等思维方法在近年的高考简答题中均有体现。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逻辑思维、推理能力的训练。

例4.在25℃时,若10个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则混和之前该强酸与强碱的pH值之间应满足的关系是。

答案:pH酸+pH碱=15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溶液酸碱性和pH值之间关系等知识的认识。25℃时,10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说明反应中强酸的H+离子和强碱中OH-离子物质的量相等。令强酸中H+离子物质的量为0.1摩,1体积为1升,则强酸中[H+]=0.1摩/升,pH酸=1,强碱中[OH-]=1摩/升,强碱中[H+]=10-14摩/升,pH碱=14,因此,pH酸+pH碱=15。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篇4

无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还是随着20世纪自然法的复兴而呈现的新康德主义和新经院主义的崭新形式,最终自然法的价值判断必归结于一些伦理概念或者蕴含于概念中的伦理命令.这些构成自然法观念轴心的伦理概念,如正义、自由、平等、秩序等,已为我们所熟悉.从亚里斯多德,西塞罗直至近代的格老秀斯、卡瑟勒因等,无不以其推崇的某个或某些伦理概念展开其法理学构架,并视这些“先验”的伦理观念为实在法的判断标准和效力来源。

但是,认真的实证主义者却无视这种“先验”的思辩方式,而对占据了自然法理论核心地位的正义、自由、平等一类概念加以拷问.他们发现正象其他道德教化一样,这些动人的词藻内容模糊含混。它们不仅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动;而且既便在一个静止的时点上,其边缘和界线也是无法确定.当诵读这些教化时,你或会产生愉悦之感;但当面对真正需要决断的活生生的个案时,它却顿时哑然失语.这些名词更多地传达了一种情感倾向和偏好,而绝非一种确定的规范.它们内涵的也不确定性也总是被那些怀着明确利益目的的阶层和团体利用,而晌他们装饰和掩蔽真实利益诉求的彩旗br>但正义、自由、平等、秩序这些伦理命令却掩盖了真实的利益冲突,诱使法学的思维从不同利益的判断和平衡这一正确的视角偏离.由这些伦理观念把持的自然法学必然充斥了形而上学的内容.一旦面对生动具体、交织着利益纷争的事实上的法律问题,这种自然法的思维进路不仅会无效和失灵,于增进社会福利的实际价值毫无助益;而且,更为严重是阻碍人们睁开眼睛,面对社会现实,去考察经济利益、政治愿望、当时的一般观念等现实存在的直接决定法律内容的诸种因素,去探寻在此诸多因素制约下可欲的利益平衡点。

在作者看来,做为对古典自然法理论的反动,实证法学正是源起于对被视为“自然法”的上述伦理概念的怀疑、失望和对自然法思维进路的批判.无论是分析实证主义(analyticalpositivism)、社会实证主义(sociologicalpositivism),还是被称之为Viennacircle的逻辑实证主义,实证主义首先是坚定地将伦理观念从法律和法律理论的轴心地位移开。完全不同于那种视法律为某种可以由一些“先验”的伦理规则合乎逻辑地推演,因而也当然具有真理性的体系的幻想;实证主义者简单而明确地承认法律就是一种社会事实。正是!这种态度,使我们可以平静地观察和剖析过去和现存的法律和法津制度,考察此种法律和法律制度生成的原因——是怎样的不同利益集团相互斗争和妥协,能够表达于政治的不同利益诉求的分力合而决定了既成法律这一平衡点。

这样才有可能摆脱对自由、平等一类词汇喋喋不休的重复;实在地深入探视隐藏在既成法律下面的,从不同方向着法律走向的经济利益、政治考量、不同群体的不同道德观念的碰撞以及由此形成的一般伦理情感等诸种社会因素。倘若不从自然法观念的束缚中摆脱,我们恐怕不可能睁开眼睛正视这一切,而是继续着“自由”的喃喃呓语。

二、一种新实证主义观念

(一)在对自然法批判和放弃了对伦理价值的迷恋、膜拜的基础上,历史上的实证主义者便分化出不同流派,采纳了各自不同的分析进路。分析实证主义将目光锁定在法律制度中提取出的基本观念、概念和特点,而社会实证主义则更多地关注影响实在法制定的各种社会因素4。对法律观念、概念或不同社会因素在法律和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权重,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又持有各自不尽一致的看法。

作者在此承袭前文中对自然法观念批判的视角,试图初步阐释自己的实证主义观念。此种观念!虽然难掩其粗糙,但作者有理由相信:它不是一种无意义的重复或简单的转述。

(二)1.在作者看来,法律是主权者在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主张间预设的平衡点。法律本身即是一种价值评价与调配的过程。在世俗社会中,法律构成原初的评价标准,而没有什么自然法的更高层级的正义理论能推衍出法律这一价值评判的体系。

此种标准目的是确立不同利益冲突间的平衡。这种评价体系做为历史的社会产物,是不同利益集体通过其政治媒介均试图将平衡点移向于已有利的一方,而在民主框架下以民主手段相互斗争形成的平衡结果。而国家以中立的面目颁行,这种模式化的一般性的描述遂被强令遵行。任何个案中偏离此平衡点。则司法者只能依此法律规则恢复其预设平衡状态。

2、这样,法律的实质便清晰地凸现为利益的平衡。此处之所谓“利益”,不可将之狭隘地仅仅理解为经济利益。任何个人、集团或阶级的可表达政治的具有现实意义的欲求,均可纳入“利益”的语义。至于这种“欲求”的内容,可能有现实的经济价值判断,也可能在直接、表层意义上仅仅表现为一种政治意愿或一种普遍习惯思维的作用。但此种欲求必须能表达和作用于立法或司法过程,否则在其进入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视野以前,对法学而言也无多大助益。

3、此处的“平衡”,即鲜明地表达了与自然法理念截然不同的分析进路。法律所施行的利益魇屎驼庵值魇实慕崧郏不是来自于某种先验的观念推论的结果,而是不同利益集团在不断的斗争和妥协中达致的平衡。法律这一示范性的平衡样态本身即是平衡的结果,同时又因国家强力的作用而成为未来个案平衡的标准br>此种在既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探求不同利益诉求的较为稳定的一般平衡的努力,是每一个健全理智的政治国家所必不可少。但所取得的平衡又有一日终将被打破。所以法律须学会在变化的条件下不断寻找新的平衡点,并且,这一过程本身即面临着一个在维持相对稳定与适应变化的形势间保持平衡的问题。4、法律从其形式和渊源上看乃是“主权者”预设的一般性规范。显然,作者直接援引了奥斯丁“主权者”的概念,并且与其“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的看法并无实质差异。当然,虽然亦认为法律效力来源于主权者的颁行,但作者仅仅视其为法律的形式特征,而不是象奥斯丁一样视命令性或强制性为法律的本质特征。

(三)这样一种实证主义观念不承认法律的逻辑自恰性。在作者看来,经验即足以印证以下否戏律逻辑自恰性的命题:只要不发生法律规范或法学解说自己内部的相互矛盾与冲突,法律既便做截然相反的取向,亦无法从其自身的规则做出正误判别br>但作者认为,实证主义并不放弃对法律制度和法律的价值评判。只是不同意以一些空洞含糊的伦理命令做为评价标准。作者对此标准尝试做一概括:既存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合理的良性运作机制,能够充分表达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更重要的是在此种自发运作的机制下能够自发地寻找到平衡点,而此种平衡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三、自然法观念陷阱

(一)自然法理论在十九世纪以前的西方法律观念中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不同的自然法学者,常常围绕自然法原则的内容争论不休。但对于存在“失验”的自然法,并且与此种自然法吻合的实在法才因此吻合性而获得法律效力的观念,却根深蒂固,深入人心。似乎这一观念本身即成为失验的东西。自十九世纪以来,虽然有实证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以其理性思辩对此种理论提出了诘问和批驳。但自然法理论并没有失去其影响,相反在20世纪却出现了自然法思想和价值取向法理学的复兴。

(二)另一方面,在我国法律和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对西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学习、借甚至移植必不可少、已然发生,即必将更为广泛。做为其法律和法律制度基础的法律观念、法学理论的渐入和对我们法学研究潜在或直接的影响就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br>自然法理论和其以自由平等一类伦理概念作为逻辑起点展开分析的思维方式随着西方法学的整体渐入而影响我国法学研究。因其理想主义色彩,反较理性的思维更易吸引众多膜拜者。

(三)但如前所述,这些充满了激情的思想除了满足人类本性中固有的浪漫欲望以外,却于法律和法律制度分析并无实益。反而以其模糊性遮蔽了人们研究决定法律之实在因素的视线。所以将这样一种可能吸纳许多学者精力,却不能于现实法律产生助益的思维方式称之为自然法观念陷阱,并不含哗众取宠之意。

(四)这一陷阱现实上已铺设在我国法律与法学现代化的前进路途之中。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提出规避自然法观念陷阱的警示,以促使我们更自觉地以社会实证和分析实证的进路开展法理学和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

Abstract:theauthorbelievedthatthejurisprudencearisesfromthecriticismoftheclassicalnaturalLawschool,anditscorewasinessencesomeethicalconceptsandethicalinstr!uctionswhichwereambiguousandreasonless.Thenaturallawschoolasakindofmetaphysicshadrestrictedthethoroughresearchtothefundamentalelementsoflaw.SothepositivistjurisprudenceturnedtothepositivistfactorsabandoningthoseethicalinstructionsbeingregardedasthecoreofthenaturalLaw.Theauthortriedtoexpoundhisnewviewsaboutthepositivistjurisprudence.HedeemedthatlawwasthebalancedesignedbytheGovernorbetweenthedifferentconflictingclaimsforinterests.Hedidn’tconsiderthelawself-evidentlorgycalityanddefinitelyopposedtoabandoningthevalueevaluatingtothelaw.Atlast,theauthorcalledattentionstothetraplaidbythegaturallawtheory,whichweshouldescapefrom,andsuggestedcarryingoutourresearcheswiththemethodsoftheanalyticalpositivismandthesociologicalpositivism.

作者简介:胡波,男,27岁,汉族,湖北宜昌人,西南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湖北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tel:023-65390404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1篇5

一、类比法应用的内容

1、新、旧知识类比

物理学是自然科学中的一门基础科学,它不仅有一定的知识内容,而且这些内容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将新、旧知识进行类比,给学生以启示,使学生易于掌握新知识,同时也巩固了旧知识。

如在学习静电场一节内容中,“电场”概念的建立是极为重要的,但由于此概念比较抽象,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可以用力学中所学重力场与之类比:地球周围存在着重力场,地球上所有物体都处于重力场中,都受到了地球的作用——重力。同样,电荷的周围存在着电场,电场对处于其中的电荷有电场力的作用,(如:点电荷间的库仑力的作用)。再由物体在重力场中具有了与地球位置有关的重力势能,引导学生总结出,检验电荷在电场中也应具有与场源电荷位置有关的电势能。如此类比,相当于在新旧知识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让学生能够从已掌握的旧知识中顺利地接受和理解新知识。

又如:场强E和电势U这两个描述电场的物理量,E、U与检验电荷q有无关系呢?而牛顿第二定律M=F/a,当物体受到的合外力为零时,物体产生的加速度也为零,但物体的质量为一定值;再有,欧姆定律中R=U/I,若电阻不接入电路中,U、I均为零,但电阻R却一定。究其原因,盖它们都是事物本身的物质属性。这种简单的类比,使学生顿悟:E、U是描述电场本身性质的物理量,电场是客观存在的,与检验电荷无关,而定义式:E=F/q、U=ε/q只是定义E、U和计算E、U大小的。

2、生活经验与物理规律的类比

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累了一定的生活经验。用学生身边的事例进行类比,可启发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在生活中观察和分析事物的能力。

如讲电势差时,可用瀑布来作为例子,瀑布的水量越大,落到底部的动能越大;而瀑布落差越大,落到底部的动能也越大,动能是由重力势能转化获得的,即瀑布的重力势能与瀑布的水量、落差有关。让学生自己类比得出:电势能与电荷量和电势差有关:ε=qu

介绍弹簧振子的振动时,振子向平衡位置方向运动为变加速运动,学生不能理解加速度减小而物体速度增加这一现象,可用人的身高增长作类比:人从出生到成人,其身高逐渐增高。当人的年龄接近成人阶段,其身高增长速度将逐渐减慢,但人的身高却仍在继续增高,只是增高变缓了,而并非人越长越短。当身高停止增长,人的身高达到了他一生中的最大身高。学生从这一简单的类比中高很易理解:加速度在减小,只意味着速度的增量在逐渐的减少,但物体的速度值却在增加,为变加速运动。3、相关学科知识与物理知识的类比

自然科学分科庞杂,物理只是众多学科之一,可以用其它学科的一些学生已学过的知识进行类比,帮助他们理解一些物理现象和物理过程。

如讲解饱和汽,学生往往认为达到饱和状态时,液体不再蒸发。这可与生物学中“根对水的吸收”类比:当根细胞内的细胞液的浓度与土壤溶液的浓度相等时,相同时间内进出细胞膜的水分子数相等,为一动态平衡。学生可从类比中得出结论:密闭在容器中的液体达到饱和汽状态时,单位时间内液体蒸发产生的汽分子数和回到液体内的汽分子数相等,也是一个动态平衡。故宏观上液体分子总数不再减少,汽分子数不再增加。

又如,学生在化学这门学科中详细学习了物质的内部结构,知道了物质不灭定律,类比就可以知道电荷守恒定律。

这样类比,可以使学生领略“类比”这一重要的认识问题的方法,既加强了各学科间的横向联系,又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既降低了某些物理新知识的教学难度,又增强了学生学好物理的信心。

二、类比法应用的范围

1、应用类比方法形成物理观念

对于一些极为陌生、抽象的物理概念,如果用熟悉的、形象化的事物去类比,那么往往会产生“一语道破天机”的惊人作用,帮助学生加速认识过程。例如:学习电容器的电容概念时,电容是个陌生、抽象的物理概念。若把电容器、电容、储存电荷类比容器、容积、储存物资(具体水杯存水),可以使学生轻松形成电容是反映电容器储存电荷的本领这个概念。继续类比引申:电容器储存电荷的特性如何表征呢?是否同水杯存水一样?一样的话,它涉及的是哪些物理量?学生自然会结合自身的知识体系思考、猜想,得出电容器的电容类似容器的容积一样由本身结构决定,加深“电容”概念的形成。

2、应用类比方法引进新概念

例如讲磁感应强度的概念时,可这样引入:磁场和电场一样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殊物质,磁场跟电场是否有相似的特性。在电场一章知道电场对放入其中的电荷有力的作用及描述这一特性(电场强弱)的物理量电场强度,利用比值方法定义了电场强度E=F/q。那么,磁场对放入其中的试探体有无力的作用及描述这一特性(磁场强弱)的物理量是什么?如何定义?通过实验发现研究磁场和研究电场类似,若知道放在磁场任何一处的任何电流的受力情况,这个磁场就研究清楚了。同样利用比值定义了描述磁场强弱的物理量磁感应强度B=F/IL。应用类比方法引进“磁感应强度”,降低了学生接受这一概念的难度。

3、应用类比方法理解概念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篇6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意义

1生态园林的基本概述

1.1概念

生态园林的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其中关于生态园林的说法多种多样,涵盖着不同的界定方式,但是总体来说,生态园林就是将生态理念作为落脚点,结合生态学原理的基础,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角度出发,主张保持并发扬传统的园林,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人工修整或规划自然,从而建立起适合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绿色空间。

1.2特点

生态园林属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其建设的过程中体现出众多特点,如综合性特点、公共性及协调性特点、生物多样性和无界性等。

2生态园林的基本内涵与设计原则

2.1基本内涵

生态园林的基本内涵是稳定可持续,这将关系到生态园林系统的健康状况,结合生态园林概念的界定角度,可以正确理解生态园林的基本内涵。在生态园林的建设中,需要实现植物的科学部署,从而建立起和谐、空间与时间兼备、营养结构丰富的人工植物群落,最终的目的是为人们创设一个适宜生存的居住环境。同时,也应该体现出绿色植物的生态价值,有效地转化太阳能和化学能,并强化转化的力度,通过气候的作用,适当吸收环境中产生的有害物质,从而有效地净化空气和水体,确保生态环境的平衡。在生态园林的建设中,应该注重植物的美观,特别是在绿化环境的同时升华艺术性,由此提高欣赏和游览的价值,并充分发挥出相应的社会效益,给人们创设1个高层次、高效率、文化娱乐兼备的绿色空间。

2.2设计原则

在生态园林的建设中,应该充分考虑城市化特点,保证实现生态原理系统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进行园林设计时,应该遵循多个方面的原则:保证宏观系统全面生态系统平衡、践行微观绿地强化绿量设计、反映出生态位、呈现出生物种类的多样化特点、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设计。

3生态园林在城市建设中的功能

3.1生态方面

生态园林在设计的过程中能够体现出生态功能,主要是通过园林中的植物能量流动、物质循环来加以体现,从而达到生态园林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的目的。生态功能会受到园林绿量的影响,绿量的多少则主要是由生态园林中总叶面积来进行制约。经过上述分析,在有限的城市绿地中应尽可能多地建造植物群落,确保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从而促进城市生态平衡。

3.2社会方面

生态园林在实际建造的过程中会体现出社会功能,主要是在推行的有益社会活动中,可以吸引众多的游客前来观赏;再就是结合相关的生态园林知识,把园林建造为一场公开课,从而发挥出园林的教育功能,让人们懂得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义,并且提升对自然环境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生态园林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的模拟,这不仅是一种场所,更是人们所创造的一种人工植物群落。

3.3经济功能

生态园林的建设离不开对植被的养护管理,因此,在传统的植被养护管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都被大大地消耗,甚至还会污染环境。生态园林的设计依靠稳定的植物群落,通过自我良好的维护与调节,能够将枯萎的树叶转化为营养物质,从而有效地简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步骤。园林植物具有多种经济价值,因此,适宜将其转化为第三产业的开发资源。

4生态园林在城市建设中的意义

4.1改善生态环境,满足自然需求

生态园林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是维护城市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良好关系,生态园林重视城市绿化的基础作用。生态园林在城市建设中可以有效改善人们居住的空间,并起到美化城市景观的作用,从而塑造优良的城市形象。

4.2体现城市个性,提升城市品味

生态园林在城市建设中可以强化人们对于城市的认同感,并增强其自信心,有效地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凝聚力;对于城市外部具有深远影响,可以增强感染力和吸引力,同时有助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为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5结语

塑造生态园林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确保实际的需求可以与生态园林建设的初衷相呼应,应该强化生态园林建设的步骤细节。生态园林在建设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调节气候,提升空气质量。在未来的生态园林设计中,应该充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并且积极地提高城市环境水平。

作者:吴如旋单位:邵阳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后增.生态园林在城市建设中的意义探析[J].现代园艺,2016(3)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篇7

一、教学目标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节内容是应用前一章所学化学平衡理论,解决化学平衡在难溶电解质中具体应用的问题,是中学化学中难度较大一节,由于学生不能将宏观现象和微观动态的抽象概念联系统一在一起,难以理解溶解沉淀的微观动态过程,加之与溶解度相互关系,很难解决一些问题。

(二)学情分析

经过高二学习及化学平衡知识复习,学生已经掌握了勒夏特列原理,并能用原理解决电离平衡和水解平衡,因此对于在难溶电解质溶解平衡,就可以采用“问题链”模式进行教学。

(三)教法分析

采取“问题链”教学法。利用氯化银在水中溶解情况实验作为源头,深入分析,提出探究问题一,帮助学生回顾溶解平衡建立、概念、特点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层层递进,继续发问。围绕氯化银溶解问题,通过三个问题探究,重点解决本节三个方面问题:溶解平衡相关概念;溶度积常数概念及计算;溶解平衡的应用,能用溶解平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知识梳理

(一)知识梳理一:沉淀溶解平衡

(1)沉淀溶解平衡的概念。(2)溶解平衡的建立。(3)溶解平衡的特点。(4)影响沉淀溶解平衡的因素:①内因:难溶电解质本身的性质,这是决定因素;②外因:以AgCl(s)Ag+(aq)+Cl-(aq)ΔH>0为例。

基础过关:

1.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误,说明原因。

(1)25℃时,Cu(OH)2在水中的溶解度大于其在Cu(NO3)2溶液中的溶解度。()

(2)饱和的石灰水中加入少量CaO,恢复至室温后溶液的pH不变。()

(3)在含有BaSO4沉淀的溶液中,加入NaSO4固体,c(Ba2+)增大。()

2.相同温度下,将足量氯化银固体分别放入相同体积的①蒸馏水、②0.1mol/L盐酸、③0.1mol/L氯化镁溶液、④0.1mol/L硝酸银溶液中,Ag+浓度大小为:。

问题探究:

1.如果向上述氯化银溶液中滴加0.1mol/LKI溶液后,在向其中滴加0.1mol/L的Na2S,有什么现象?解释原因。(25℃溶解度:AgCl、AgI、Ag2S分别为1.5×10-4g、3×10-7g、1.3×10-16g)

2.难溶电解质AgCl存在溶解平衡,能否像电离、水解平衡一样,用平衡常数来描述?如何表示?

3.AgCl的Ksp=1.80×10-10,将0.002mol・L-1的NaCl和0.002mol・L-1的AgNO3溶液等体积混合,是否有AgCl沉淀生成?

4.已知25℃时BaSO4饱和溶液中存在:BaSO4(s)Ba2+(aq)+SO42-(aq),Ksp=1.1025×10-10,向c(SO42-)为1.05×10-5mol・L-1的BaSO4溶液中加入BaSO4固体,SO42-的浓度怎样变化?试通过计算说明。

(二)知识梳理二:溶度积常数及其应用

1.溶度积常数定义。

2.表达式及意义。

3.Ksp的影响因素:(1)内因:难溶物质本身的性质,这是主要决定因素。(2)外因:①浓度:加水稀释,平衡向溶解方向移动,但Ksp不变;②温度:绝大多数难溶盐的溶解是吸热过程,升高温度,平衡向溶解方向移动,Ksp增大。

4.应用。判断在一定条件下沉淀能否生成或溶解:①Qc>Ksp:溶液过饱和,有沉淀析出;②Qc=Ksp:溶液饱和,处于平衡状态;③Qc

过关检测:

1.判断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Ksp(AB2)小于Ksp(CD),则AB2的溶解度小于CD的溶解()

(2)不可能使要除去的离子全部通过沉淀除去。一般认为,残留在溶液中的离子浓度小于1.0×10-5mol・L-1时,沉淀已经完全

()

(3)在一定条件下,溶解度较小的沉淀也可以转化成溶解度较大的沉淀()

(5)溶度积常数Ksp只受温度影响,温度升高Ksp增大()

2.在t℃时,AgBr在水中的沉淀溶解平衡曲线如图所示(图略)。又知t℃时,AgCl的Ksp=4×10-10,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t℃时,AgBr的Ksp为4.9×10-13

B.在AgBr饱和溶液中加入NaBr固体,可使溶液由c点变到b点

C.图中a点对应的是AgBr的不饱和溶液

D.在t℃时,AgCl(s)+Br-(aq)AgBr(s)+Cl-(aq)的平衡常数K≈816

D正确。

问题探究:

1.如果向上述氯化银溶液中滴加0.1mol/LKI溶液后,产生黄色沉淀,再向Na2S溶液后,产生了黑色沉淀。如果将上述实验中的沉淀生成和转化的操作步骤顺序颠倒,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原因是什么?

2.试利用平衡移动原理解释下列事实:

(1)FeS不溶于水,但能溶于稀盐酸中。

(2)CaCO3难溶于稀硫酸,却能溶于醋酸中。

(3)分别用等体积的蒸馏水和0.01mol/L硫酸洗涤BaSO4,用水洗涤造成的损失大于稀硫酸洗涤造成的损失。

过关检测:

1.下列说法是否正确,说明原因。

(1)用Na2S作沉淀剂,除去废水中的Cu2+、Hg2+()

(2)向AgCl悬浊液中滴加Na2S溶液,白色沉淀变成黑色:2AgCl+S2-=Ag2S+Cl()

(3)ZnS沉淀中滴加CuSO4溶液可以得到CuS沉淀()

2.(4)在0.10mol・L-1硫酸铜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钠稀溶液充分搅拌有浅蓝色氢氧化铜沉淀生成,当溶液的pH=8时,c(Cu2+)=mol・L-1(Ksp[Cu(OH)2]=2.2×10-20)。

若在0.1mol・L-1硫酸铜溶液中通入过量H2S气体,使Cu2+完全沉淀为CuS,此时溶液中的H+浓度是mol・L-1。

本节总结:本节重点有三个方面内容:(1)难溶电解质溶解平衡概念、建立、特点、影响因素及应用;(2)溶度积常数概念及应用;(3)沉淀的溶解、生成和转化及其应用。

三、教学反思设计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篇8

关键词:生物学语言表述能力培养

什么是生物学语言?生物学语言是用以描述、阐释生物体和生命现象的符号系统,生物学概念、术语、图表和专门代号是构成生物学语言的符号。它是随着生物科学的发展,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工语言符号系统,具有明确性和单义性的特点。

生物学语言种类按分类方法不同有很多种,按组成符号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词句组成的,如“细胞是构成生物体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另一类则是用图形和专门数学符号表示的,如用数学符号表示的基因型“AA”和“XAXa”等。按表达形式,可以分为描述性语言和论述性语言。

生物学语言的表述能力是衡量学生生物课学习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高考考查的重要内容,实质上这也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但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学生生物学语言表述能力差是一个通病,表现在学生害怕做简答题、分析说明题,每次测验结果,简答题和问答题得分都比较低。如何培养学生的生物学语言,提高学生的生物学语言表述能力,通过多年的高中生物教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培养:

一、让学生多听,听教师准确、规范的生物学语言

生物学语言具有科学性和概括性。科学性要求在运用概念、阐述现象、引用材料和逻辑表达上准确无误,不能将生物学术语与日常生活俗语相混淆。概括性要求教师和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知的生物学概念等来描述生命现象和阐释生物学道理。

在课堂教学中,总离不开教师的说和学生的听,学生多听,才能学会说和写,因此,教师的生物学语言对学生的生物学语言的培养起关键的作用。为了减少学生以后答题表述的错误,在学生第一次听讲相关生物学知识时,教师的生物学语言要力求科学、规范。生物学教师应成为生物学语言的专家,用准确、规范的生物学语言表述课堂教学内容,避免用错误的日常生活概念来代替科学概念,避免嗦冗长、词不达意,避免颠三倒四、缺乏逻辑性。教师的板书设计力求简练、严谨、条理清楚,能把多种书面表述方式灵活有机地搭配,能体现出知识的内在联系和结构体系,避免主次不分、层次结构混乱。学生只有经常能听到准确、规范的生物学语言,才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生物学语言的表述能力。

二、让学生多看,看生物教材中重要的概念和内容

生物教材中基本概念与定义较多,而且表述简练,课文中准确、规范的表述,对学生的生物学表述起到示范、模式作用,它是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基本材料,也是学生生物学语言的最重要来源之一,所以应把指导学生阅读教科书作为教学的一个重要任务,使学生重视教科书的作用。

但是,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并不是每个学生都善于看书,有的学生甚至看不懂课本,而且生物学语言表述能力也相对较差。为了培养学生多看书的习惯,教师必须进行引导,进行阅读方法和技巧的指导,降低学生阅读的难度。教师要注意指导学生把重要的概念内容、关键字词、重要的段落,用各种符号标出。学生阅读时,教师还要注意指导学生理解词语、理解句子句群、分析层次结构等。例如:“光合作用”的概念,除了原料和产物之外,还指出了条件、场所和能量变化。“基因”概念中,注意有“遗传效应”“DNA”“片段”等关键字眼。学生如果养成了多看书的习惯,生物学语言自然会更丰富,生物学语言的表述会更准确、规范。

教师还可以把不同章节出现的同一类知识进行归纳整理,把分散的基础知识形成整体性的知识结构网络,打印成材料,让学生阅读,这也是培养学生生物学语言的重要方法。

三、让学生多说,说出教师所提问题的答案

教师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然后指定某个学生回答,这是课堂教学中使用最普遍、最广泛的一种发问形式。提问对于培养学生的生物学语言表述能力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很多学生回答提问时,不能组织句子,只能在教师的叙述过程中像做填空题那样回答几个词。学生之所以说不出比较长的生物学语言,除了概念不理解以致不会用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从理解概念到运用概念进行生物学语言表达之间有一个过程,学生虽然理解了概念,但是不能流畅地用语言加以表述。因此,教师必须给学生提供尝试表达的机会,通过训练来促进内部言语与外部言语之间的转化。

为提高学生的生物学语言表述能力,教师可以向学生提多种类型的问题,如提问生物学概念、原理、形态、生理功能、比较概念间的区别联系等,例如基因的分离定律的实质、有氧呼吸的概念、减数分裂与有丝分裂的区别、生物进化的原因等。在学生回答提问时,教师要鼓励学生尽量用自己的话来回答,不要照本宣科,学生在回答时,要注意关键词的准确度,对于某些重要的概念和原理,在深入细致地分析课本表述的科学性之后,可通过复述强化记忆,规范表述方式。还可以由学生来回顾、归纳整堂课的内容,向全班同学阐述。在个别学生回答、复述、回顾小结之后,还要请有不同看法者提出意见,让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得以巩固掌握基础知识,训练、培养生物学语言表述能力。

四、让学生多写,通过练习测试考查学生的表述能力

习题是训练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最主要工具,选择题和判断更正题提供了关于概念或原理正误并存的表述,让学生在选择、判断中学会科学准确的表述方法;填空题对规范书写方式作用最大,具有较大开放性的问答题,更能反映较高层次学习结果,比较适合于检测、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生物学语言表述能力,为学生表达生物学语言提供极好的训练机会。学生是否真正准确理解了教材内容,通过答题就能看出,例:学生由于概念掌握不准,常把叶绿体写成叶绿素、细胞质基质理解为细胞液;由于别字的原因,把线粒体写作细粒体、丙酮写成丙铜。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篇9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1.国外学者观点

国外学者中对法律文化的界定,以法律文化研究的先驱,弗里德曼(LawrenceM.Friedman)的观点最具有影响力。他认为,“法律文化一词泛指一些有关的现象。首先,它是指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态度和举动模式。这种态度各人不同,但是我们可以谈一个国家或集团法律文化是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文化,即律师、法官和其他在法律制度的神奇圈子里的工作者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和原则。”可见弗里德曼把法律文化限定在主观意识范畴。“态度”和“观念”是其法律文化概念的核心。他描述了美国法律文化的两大特点:一是权力的分散,二是美国人有强烈的“要求意识”。

2.国内学者观点

在中国,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新的研究课题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是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问题,见解各有不同。

武树臣先生从研究对象和方法两个联合的层面去研究法律文化的概念。“所谓法律文化,简言之,就是指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和思维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社会化的过程或方式。前者即法律实践活动的总体精神,它来源于其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带有极强的民族性和稳定性;后者即法律实践活动的宏观样式,它是国家出于确定或维持某种社会秩序的目的,创制和实现法律规范的工作程序或方法。从某种角度而言,法律文化又是一种研究方法的代名词,它把人类法律实践活动视为统一的整体,着眼于人类法律实践活动表现在地域上和时间上的多样性和统一性及其社会历史原因,从而探索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并为实现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宏观的策略性意见。”根据此观点,法律文化划分为“法统”和“法体”两个方面。然而,倪正茂先生认为法律文化是社会性的与法律直接相关的文化。因此,法律文化逻辑地涵盖了社会性的与法律直接相关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物质文化、主体文化以及政治文化、经济文化,等等。笔者在文章里所依据的制度法律文化就来源倪正茂的法律文化概念。

二、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

美国法在法律概念、术语、制度等方面来说,吸收了英国法的基本内容。他们都没有明确地提出大陆法系中的“民法”这一概念。同时,他们共同拥有许多有特色的概念和原则。本文主要简单地叙述两点:崇尚程序和类推推理原则。

1.崇尚程序

在英美法系中,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崇尚程序,也就是所谓的“程序优于权利原则”。它指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这与英国的传统有关。英国的普通法是由当事人依据一定的令状向法院,由法院以判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由每一种令状开始的诉讼都有它固定的程序,每一种诉讼程序都有一套专门的术语,不得在另一种诉讼程序中使用。在亨利二世时已基本形成“无令状即无救济方法”这一原则。同普通法相比较,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单,不设陪审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审理,判决由衡平法院直接负责执行,违抗者以蔑视法庭论处,重者可下狱,但是也有其自己特有的诉讼程序。

美国法吸收了崇尚程序这一特点。在1780年马萨诸塞州的州宪中就有:“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生命、财产不得剥夺”。美国第14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剥夺美国公民之特权或豁免权之法律。亦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财产。在其管辖区内,亦不得拒绝给予法律上之平等保护。”

2.类推推理原则

类推推理与遵循先例原则在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用来决定怎样判断新的案例。

在类推推理中,法院通常是以一项在先例中宣告的规则为开端,而且这条规则明确不能适用于手头的案件之中,然后(法院)就可以因为理由不充分而决定不给予手头的案件以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样,法院就可以用相同的处理方式来重新阐述这项已宣告的规则(或阐述一项新规则)。这种推理方式是以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开始的,不同于逻辑性的演绎推理。它是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到一个具体的案例的推理。类推推理模式与现代刑法中的禁止类推是不相冲突的,因为它所依据的是一条有了法律效果的案例。美国法官在处理上也应用这一方式。如在传统的规则上只有丈夫才能对通奸提讼,而妻子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在奥本海诉克雷迪尔案中,是这样说的:“在普通法上给予对与妻子通奸的行为的权利,无论这种授权是基于何种理由,那么就今日而言,妇女可基于同样的理由对与其丈夫进行通奸的类似不法行为提讼。”

三、美国法在英国法基础上的发展

美国法主要接受的是英国在美洲进行殖民统治时代的英国现行法。美国独立之后,各州开始制定成文宪法,特别是十九世纪的美国编撰运动对各州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此可见,美国法律的发展必然呈现出其不同的特色。

(一)法律渊源方面

美国继承了英国的法律渊源形式,主要有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但由于美国的联邦体制,美国的法律渊源更加的多元化。

1.普通法

普通法指发轫于英格兰,由拥有高级裁判权的王室法院依据古老的地方性习惯,或是理性、自然公正、常理、公共政策等原则,通过“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事情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具备司法连贯性并在一定的司法共同体内普遍适用的各种原则、规则的总称。作为法律渊源,普通法区别于由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成文法规,实际由法院即法官创造,故实际上又称“判例法”。由此可见,普通法是全国意义上的统一法。而美国的普通法却由于其联邦制度而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因为在1938年的“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中明确提出不存在联邦普遍适用的普通法。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有五十个州,就有五十个不同的普通法。当然,在属于联邦当局立法管辖的某些事项上还是可以有联邦普通法的。

2.衡平法

衡平法是一种对普通法的补充和救济手段。如14世纪以前,按照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当事人在普通法法院提讼,须先向大法官申请以国王的名义发出的令状。但是令状的种类和范围都有限,因此,许多争议往往由于无适当令状可作依据,而无法在普通法法院提讼。同时普通法规定的刻板和救济方式的有限而难以获得“公允”的解决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古老的习惯,便向国王提出请愿。因此1349年起,允许原告人直接向大法官提出申请,由大法官审理。15世纪末又进一步设立衡平法院,专门负责审理衡平案件。大法官秉着“公平、正义和善良”的原则,在疑难案件上提供补救。美国也一直采用衡平法,但在1798年的《司法条例》中取消了联邦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区别。到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州保持着这种区别。

3.制定法

制定法作为美国的法律渊源,包括联邦制定法和州制定法。联邦制定法包括联邦宪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具有约束力的宪法判例法、联邦行政机构的执行规章以及联邦条约。各州制定法包括州宪法、州法律和郡、城市法律规章。这是美国的一大特色。美国独立后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成文宪法,如1781年《联邦条例》、1787年《联邦宪法》等。在19世纪的法典编撰的大背景下,英国明确地提出法典编撰的主张,鼓吹美国实行法典化。在这种情况下,州制定了刑法典、民法典和诉讼法典。十九世纪末以来,制定法在美国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经济领域,有以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首的反垄断法;在劳工关系和社会福利方面,也有一系列的成文法典,如1933年《国家工业复兴法》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意义上的制定法要经过司法判决的解释和发展才能正式生效。

(二)方面

美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文化的国家。相比于英国,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成文宪法保障美国的联邦和州双层体制;二是彻底的三权分立原则。

1.联邦主义

1781年《联邦条例》的第二条规定:“各州保留其、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非由本联邦条例所明文规定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司法权和权利。”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为两个互相对等的权力,两者处于平等地位。宪法明确规定联邦的管辖权,《权利法案》中第十条规定:“本宪法所为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限,皆保留于各州或人民。”由于联邦主义,不可避免地存在联邦和州的司法管辖权。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美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所设置之下级法院”。紧接着,第二项就规定了联邦问题案件以及不同州公民为当事人的案件。通过马丁诉亨特案,联邦最高法院获得了对州最高法院判决的审查、撤销权。通过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获得了联邦“默示权”。

2.三权分立原则

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立法机关――议会产生行政机关,行政职位的保持和权力都要靠立法机关。英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封建主义国家,司法权只是王权下面的一个部分。这可以根据上文所叙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由来得到认证。当十七世纪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的时候,司法独立也只相对于行政部门。而美国一独立就走上了治国的道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影响比较深。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

总的来说,美国法是在继承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通过上面文章的论述,可见美国法与英国法一样接受遵循先例、崇尚程序等原则,一样有着一些基本的法学概念。然而虽然英国的普通法被广泛地采纳了,但是法院在决定普通法和制定法中的哪些部分应当得到沿用方面,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在某种情况下否定结论,所以英国法的某些规则被采用了,有些则被舍弃了。由于两国的社会历史自然环境不同,也产生了不同的法律制度。美国的法律更具有灵活性、复杂性;美国具有浓厚的文化,崇尚于诉讼。同时,英国法律中多少带有一点封建主义的特点;而美国法律多少带有一些种族歧视的特点。总而言之,美国虽然属于普通法体系,但是它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1篇10

无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还是随着20世纪自然法的复兴而呈现的新康德主义和新经院主义的崭新形式,最终自然法的价值判断必归结于一些伦理概念或者蕴含于概念中的伦理命令.这些构成自然法观念轴心的伦理概念,如正义、自由、平等、秩序等,已为我们所熟悉.从亚里斯多德,西塞罗直至近代的格老秀斯、卡瑟勒因等,无不以其推崇的某个或某些伦理概念展开其法理学构架,并视这些“先验”的伦理观念为实在法的判断标准和效力来源。

但是,认真的实证主义者却无视这种“先验”的思辩方式,而对占据了自然法理论核心地位的正义、自由、平等一类概念加以拷问.他们发现正象其他道德教化一样,这些动人的词藻内容模糊含混。它们不仅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动;而且既便在一个静止的时点上,其边缘和界线也是无法确定.当诵读这些教化时,你或会产生愉悦之感;但当面对真正需要决断的活生生的个案时,它却顿时哑然失语.这些名词更多地传达了一种情感倾向和偏好,而绝非一种确定的规范.它们内涵的也不确定性也总是被那些怀着明确利益目的的阶层和团体利用,而?晌亲笆魏脱诒握媸道嫠咔蟮牟势欤?br>但正义、自由、平等、秩序这些伦理命令却掩盖了真实的利益冲突,诱使法学的思维从不同利益的判断和平衡这一正确的视角偏离.由这些伦理观念把持的自然法学必然充斥了形而上学的内容.一旦面对生动具体、交织着利益纷争的事实上的法律问题,这种自然法的思维进路不仅会无效和失灵,于增进社会福利的实际价值毫无助益;而且,更为严重是阻碍人们睁开眼睛,面对社会现实,去考察经济利益、政治愿望、当时的一般观念等现实存在的直接决定法律内容的诸种因素,去探寻在此诸多因素制约下可欲的利益平衡点。

在作者看来,做为对古典自然法理论的反动,实证法学正是源起于对被视为“自然法”的上述伦理概念的怀疑、失望和对自然法思维进路的批判.无论是分析实证主义(analyticalpositivism)、社会实证主义(sociologicalpositivism),还是被称之为Viennacircle的逻辑实证主义,实证主义首先是坚定地将伦理观念从法律和法律理论的轴心地位移开。完全不同于那种视法律为某种可以由一些“先验”的伦理规则合乎逻辑地推演,因而也当然具有真理性的体系的幻想;实证主义者简单而明确地承认法律就是一种社会事实。正是!这种态度,使我们可以平静地观察和剖析过去和现存的法律和法津制度,考察此种法律和法律制度生成的原因——是怎样的不同利益集团相互斗争和妥协,能够表达于政治的不同利益诉求的分力合而决定了既成法律这一平衡点。

这样才有可能摆脱对自由、平等一类词汇喋喋不休的重复;实在地深入探视隐藏在既成法律下面的,从不同方向着法律走向的经济利益、政治考量、不同群体的不同道德观念的碰撞以及由此形成的一般伦理情感等诸种社会因素。倘若不从自然法观念的束缚中摆脱,我们恐怕不可能睁开眼睛正视这一切,而是继续着“自由”的喃喃呓语。

二、一种新实证主义观念

(一)在对自然法批判和放弃了对伦理价值的迷恋、膜拜的基础上,历史上的实证主义者便分化出不同流派,采纳了各自不同的分析进路。分析实证主义将目光锁定在法律制度中提取出的基本观念、概念和特点,而社会实证主义则更多地关注影响实在法制定的各种社会因素4。对法律观念、概念或不同社会因素在法律和法律制度构建中的权重,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又持有各自不尽一致的看法。

作者在此承袭前文中对自然法观念批判的视角,试图初步阐释自己的实证主义观念。此种观念!虽然难掩其粗糙,但作者有理由相信:它不是一种无意义的重复或简单的转述。

(二)1.在作者看来,法律是主权者在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主张间预设的平衡点。法律本身即是一种价值评价与调配的过程。在世俗社会中,法律构成原初的评价标准,而没有什么自然法的更高层级的正义理论能推衍出法律这一价值评判的体系。

此种标准目的是确立不同利益冲突间的平衡。这种评价体系做为历史的社会产物,是不同利益集体通过其政治媒介均试图将平衡点移向于已有利的一方,而在民主框架下以民主手段相互斗争形成的平衡结果。而国家以中立的面目颁行,这种模式化的一般性的描述遂被强令遵行。任何个案中偏离此平衡点。则司法者只能依此法律规则恢复其预设平衡状态。

2、这样,法律的实质便清晰地凸现为利益的平衡。此处之所谓“利益”,不可将之狭隘地仅仅理解为经济利益。任何个人、集团或阶级的可表达政治的具有现实意义的欲求,均可纳入“利益”的语义。至于这种“欲求”的内容,可能有现实的经济价值判断,也可能在直接、表层意义上仅仅表现为一种政治意愿或一种普遍习惯思维的作用。但此种欲求必须能表达和作用于立法或司法过程,否则在其进入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视野以前,对法学而言也无多大助益。

3、此处的“平衡”,即鲜明地表达了与自然法理念截然不同的分析进路。法律所施行的利益魇屎驼庵值魇实慕崧郏皇抢醋杂谀持窒妊榈墓勰钔坡鄣慕峁遣煌婕旁诓欢系亩氛屯仔写镏碌钠胶狻7烧庖皇痉缎缘钠胶庋旧砑词瞧胶獾慕峁庇忠蚬仪苛Φ淖饔枚晌蠢锤霭钙胶獾谋曜肌?br>此种在既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探求不同利益诉求的较为稳定的一般平衡的努力,是每一个健全理智的政治国家所必不可少。但所取得的平衡又有一日终将被打破。所以法律须学会在变化的条件下不断寻找新的平衡点,并且,这一过程本身即面临着一个在维持相对稳定与适应变化的形势间保持平衡的问题。

4、法律从其形式和渊源上看乃是“主权者”预设的一般性规范。显然,作者直接援引了奥斯丁“主权者”的概念,并且与其“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的看法并无实质差异。当然,虽然亦认为法律效力来源于主权者的颁行,但作者仅仅视其为法律的形式特征,而不是象奥斯丁一样视命令性或强制性为法律的本质特征。

(三)这样一种实证主义观念不承认法律的逻辑自恰性。在作者看来,经验即足以印证以下否?戏陕呒郧⌒缘拿猓褐灰环⑸晒娣痘蚍ㄑЫ馑底约耗诓康南嗷ッ苡氤逋唬杉缺阕鼋厝幌喾吹娜∠颍辔薹ù悠渥陨淼墓嬖蜃龀稣笈斜稹?br>但作者认为,实证主义并不放弃对法律制度和法律的价值评判。只是不同意以一些空洞含糊的伦理命令做为评价标准。作者对此标准尝试做一概括:既存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合理的良性运作机制,能够充分表达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更重要的是在此种自发运作的机制下能够自发地寻找到平衡点,而此种平衡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三、自然法观念陷阱

(一)自然法理论在十九世纪以前的西方法律观念中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不同的自然法学者,常常围绕自然法原则的内容争论不休。但对于存在“失验”的自然法,并且与此种自然法吻合的实在法才因此吻合性而获得法律效力的观念,却根深蒂固,深入人心。似乎这一观念本身即成为失验的东西。自十九世纪以来,虽然有实证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以其理性思辩对此种理论提出了诘问和批驳。但自然法理论并没有失去其影响,相反在20世纪却出现了自然法思想和价值取向法理学的复兴。

(二)另一方面,在我国法律和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对西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学习、借?踔烈浦脖夭豢缮佟⒁讶环⑸幢亟惴骸W鑫浞珊头芍贫然〉姆晒勰睢⒎ㄑЮ砺鄣慕ト牒投晕颐欠ㄑа芯壳痹诨蛑苯拥挠跋炀陀衅浔厝恍院秃侠硇浴?br>自然法理论和其以自由平等一类伦理概念作为逻辑起点展开分析的思维方式随着西方法学的整体渐入而影响我国法学研究。因其理想主义色彩,反较理性的思维更易吸引众多膜拜者。

(三)但如前所述,这些充满了激情的思想除了满足人类本性中固有的浪漫欲望以外,却于法律和法律制度分析并无实益。反而以其模糊性遮蔽了人们研究决定法律之实在因素的视线。所以将这样一种可能吸纳许多学者精力,却不能于现实法律产生助益的思维方式称之为自然法观念陷阱,并不含哗众取宠之意。

(四)这一陷阱现实上已铺设在我国法律与法学现代化的前进路途之中。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提出规避自然法观念陷阱的警示,以促使我们更自觉地以社会实证和分析实证的进路开展法理学和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

Abstract:theauthorbelievedthatthejurisprudencearisesfromthecriticismoftheclassicalnaturalLawschool,anditscorewasinessencesomeethicalconceptsandethicalinstr!uctionswhichwereambiguousandreasonless.Thenaturallawschoolasakindofmetaphysicshadrestrictedthethoroughresearchtothefundamentalelementsoflaw.SothepositivistjurisprudenceturnedtothepositivistfactorsabandoningthoseethicalinstructionsbeingregardedasthecoreofthenaturalLaw.Theauthortriedtoexpoundhisnewviewsaboutthepositivistjurisprudence.HedeemedthatlawwasthebalancedesignedbytheGovernorbetweenthedifferentconflictingclaimsforinterests.Hedidn’tconsiderthelawself-evidentlorgycalityanddefinitelyopposedtoabandoningthevalueevaluatingtothelaw.Atlast,theauthorcalledattentionstothetraplaidbythegaturallawtheory,whichweshouldescapefrom,andsuggestedcarryingoutourresearcheswiththemethodsoftheanalyticalpositivismandthesociologicalpositivism.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篇11

关键词:贴近;创设;形象;类比

本人积累了一些小小的经验,现略作小结,以供今后参考。

一、贴近生活是课改教材的一个重要特色,在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将物理知识迁移到现实生活实践中,让物理融入生活

比如,“熟悉而陌生的力”一章,提法本身就富有悬念感。说熟悉,因为人人都懂得力,在平时生活中就已经有了力的初步概念,什么“力大无穷”、什么“弱不禁风”等;说陌生,因为力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力的本质是什么,其实多数人并不清楚。教学中应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然后举一些例子,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思考,让学生大胆发言。

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提出的:

1.一个举重运动员,可以举起二倍于他的体重的扛铃,如果他抓住自己的衣领,能不能把自己提到空中?(不能)

引导:只有一个物体,不能产生力的作用,因为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

2.石头碰鸡蛋时,什么破裂?鸡蛋碰石头时,又是什么破裂?为什么总是鸡蛋破?说明什么?

引导: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发生力的作用时,两个物体都是施力体,同时也都是受力体,都将一样受力。结果怎样取决于哪个坚硬哪个脆弱。

3.当你使劲拍桌子时,手有什么感觉?为什么?(让学生自己解答。)

二、在第七章力的平衡之后,有必要让学生分析物体受力情况,寻找暗藏的力(不考虑空气阻力)

1.以下4种情况物体所受的力分别有几个?

(1)从屋顶掉下的球(在空中下落期间);(2)水平地面上静止的球;(3)被踢出后在水平地面上滚动的球;(4)水平地面上被匀速推动的球。

分析:(1)非平衡,越掉越快,只有1个力(重力);(2)平衡状态,受一对平衡力(重力、地面支持力);(3)非平衡,越滚越慢,竖直方向受平衡力(同前面2),水平方向只受阻力而改变运动状态,即3个力;(4)平衡状态,竖直方向、水平方向分别受平衡力――重力与地面支持力平衡,推力与阻力平衡,共4个力。四种情况下都有重力,要让学生感受到在我们这个世界里,重力不可能消失,做受力分析时一定得考虑到重力。

2.手用力将一本书压在竖直墙上静止时,书所受的力有哪些?(重力、摩擦力、手对书的压力、墙对书的压力)

3.在水平地面上被一定的力拉(但不动)的物体,所受的力有哪些?(重力、支持力、拉力、摩擦力)

在2、3两题中,物体都处于平衡状态,都暗藏有摩擦力,第2题还有墙对物体的压力。相同的是都有两对平衡力。

4.小孩用100N竖直向上的力,提重300N的箱子,这时箱子受的合力为______N(2003004000)

答案:0。因为不能提起,处于静止(平衡)状态,暗藏一个支持力,三力平衡。

三、大气压是学生认知的一个疑惑点,教学上除了用马德堡半球演示外,还要设计一些简单易行的小实验来让学生体会大气压的存在

如,两片沾水的玻璃板,压在一起后很难掰开;用纸片顶杯水(杯子装满水,盖上硬纸片,按住翻转后松手,水不会洒);养鸡鸭用的喂水器;气压挂衣钩;针筒赌气后很难拉开;炒田螺前先把尾端剪开,如果不剪开,容易吸出吗(讲述)?用吸管吸饮料。通过实验观察、讨论分析,进一步感受大气压的存在,提高应用大气压知识解决生活中一些问题的能力。还可以深入一层,进行迁移发散,如提出“假如没有大气压,我们的生活会变成怎样?”之类的问题,让学生讨论,充分发挥想象力,活跃课堂气氛,开拓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流体的流速与压强的关系方面,简单易行的做法是,可点燃两支蜡烛(相距约10厘米),然后用嘴对两火焰中间吹气,则火焰会向中间靠拢,非常直观明显,许多学生意想不到,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说服力,效果甚佳。

四、电学部分

简述生态平衡的概念范文

简答题是近年化学高考中常出现的题型。它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解的准确性,思维的完整性,推理的严密性和表述的条理性。近几年化学高考题中简答题的分值占到10%左右,在总分值中已占有一定的份量。简答题看起来似乎不难,但要准确回答确不易,学生多感到有力无处使,造成失分较多。学生在简答题中常见错误是:①基础知识不牢固,对有关概念、基本理论理解不透彻,不能回答出知识要点;②思维混乱,缺乏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③表达不规范,不能用准确的化学用语回答问题。如何才能准确、完整、简练、严谨地解答此类题呢?我认为,除应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外,还应培养学生认真审题、抓住答题的关键和要点、使用准确化学用语表述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加强此类题解法的指导。下面就以近年高题为例,分析这类题的解答方法。

例1.80℃时,纯水的pH值小于7,为什么?

答案:水的电离H2O?H++OH-是一个吸热反应。室温时,纯水中[H+]=[OH-]=10-7摩/升,因而pH=-1g[H+]=7。但温度升高到80℃时,水的电离度增大,[H+]和[H-]均大于10-7摩/升,故pH=-lg[H+]<7。

分析:本题主要是考查学生易混淆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学生往往错误认为在任何温度下纯水的pH值都是7。80℃时,纯水的pH值虽小于7,但仍是中性的,[H+]=[OH-],这是不以温度升降而改变的。因为水的电离是吸热反应,随着温度升高,水的电离度增大,80℃时,水中[H+]和[OH-]均大于10-7摩/升,故纯水的pH值小于7。答题不仅要求学生回答:是什么”,着重要求回答:为什么”。不少学生仅回答“因为[H+]>10-7”,这只是pH<7的同义反复,由于没有回答出“为什么”而被扣分。不是他们不知道:电离是吸热反应”,而是答题时没有抓住要点。至于答题中出现的[H+]>[OH-]、[H+][OH-]<10-14等错误,则属于基础知识的缺陷。

例2.当化学反应PCl5(气)?PCl3(气)+Cl2(气)处于平衡状态时,向其中加入一种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平衡发生移动,在建立新平衡以前,PCl3中所含37Cl的百分含量比原平衡状态时是否会增加?请说明理由。

答案:加入37Cl含量较多的氯气后,平衡向左移动,使PCl5的分解反应也在进行,所以,PCl3中含37Cl的百分含量也会增大。

分析:本题是用同位素示踪法考查学生关于可逆反应中的化学平衡是动态平衡这一基本概念。“动态平衡是化学平衡的三个基本特征之一,是中学教学反复强调的重点。题目没有直接问PCl5,而是问PCl3的变化情况;不是问建立平衡后而是问建立平衡前;不仅要回答是否会增加,而且要求说明理由。这样,把基础知识作了两次转换,答题难度加大。因此,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思维灵活性、变通性的训练。

例3.甲、乙两瓶氨水的浓度分别为1摩/升和0.1摩/升,则甲、乙两瓶氧水中[OH-]之比(填大于、等于或小于)10,说明理由。

答案:在同一温度下,对于同种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甲瓶氨水的浓度是乙瓶氨水浓度的10倍,故甲瓶氨水的电离度比乙瓶氨水的电离度小,所以,甲、乙两瓶氨水中[OH-]之比应小于10。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电解质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考生常常把浓度对电离度的影响和对电离平衡常数的影响相混淆,造成错解。有些考生虽对“同一弱电解质,浓度越小,电离度越大”这个大前提清楚,但要应用这一大前提分析具体问题时,却显得思维混乱、表达的逻辑关系不清。其实“答案”中用到的推理方法是我们思维中常见到的形式逻辑推理方法——“三段论”。除此而外,还有因果、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等思维方法在近年的高考简答题中均有体现。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加强学生逻辑思维、推理能力的训练。

例4.在25℃时,若10个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则混和之前该强酸与强碱的pH值之间应满足的关系是。

答案:pH酸+pH碱=15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溶液酸碱性和pH值之间关系等知识的认识。25℃时,10体积的某强酸溶液与1体积的某强碱溶液混和后溶液呈中性,说明反应中强酸的H+离子和强碱中OH-离子物质的量相等。令强酸中H+离子物质的量为0.1摩,1体积为1升,则强酸中[H+]=0.1摩/升,pH酸=1,强碱中[OH-]=1摩/升,强碱中[H+]=10-14摩/升,pH碱=14,因此,pH酸+pH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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