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技术合同(收集3篇)
委托技术合同篇1
委托方(甲方):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实现:
2、技术内容: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开发周期计划、参加人员、交货时间等;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方式:直接当面提供给甲方指定人员。
3、其他协作事项:另一方尽可能给予帮助或者协助。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退回当事人一方。
第四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预付项目验收完成后付,余下月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约确定。
第六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保密
乙方确认并同意保密信息是甲方有价值的、专用的、独特的财产,因此,乙方同意从甲方披露信息之日起:
1.1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
1.2不把保密信息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1.3不把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实施合同的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职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
1.4在没有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准用任何方式复印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以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1.5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分解保密信息或试图改变或分解保密信息,乙方也不准让他人去做或试图这样做。
1.6乙方同意以对待自己专有和秘密信息的同样的注意去对待以上列举的义务,但是这些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低于合理的注意。
1.7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的保密信息和复印件都由甲方享有所有权。在合同终止之时以及在甲方要求的任何时候,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将其手上保存的所有的书面保密信息迅速销毁并向甲方通知上述资料的销毁情况,或者将其手上保存的所有书面保密信息迅速交付甲方。所有口头的保密信息则将继续受到本合同的保护。
1.8合同本身的保密性。乙方无权披露本合同的存在,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和约定按机密信息对待,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一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1)标准:国家标准;(2)方法: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员掌握该技术成果;
2、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赔偿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
3、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开相同的技术成果。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各方所在地冲裁委员会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复印件及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技术合同篇2
鉴于:许可方自其成立时起即为在斜拉索结构的供应和安装领域的世界范围内的专家,且其开发了该些技术、提交了相关的专利申请并注册了各种专利。
鉴于:许可方和_________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订了一份合营
合同
(合营合同)以便对被许可方联合进行投资。被许可方的宗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
鉴于:根据合营合同第23条规定,许可方应当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技术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许可方应当授予被许可方有关许可方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的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方面的某些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许可(合营公司业务)。
鉴于:各方同意订立本技术许可协议以便确定有关技术许可以及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技术包括许可方所拥有及开发的专利、专利申请、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技术许可协议及其适用中,除另有定义的术语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协议或许可是指许可方和合营公司签订的本技术许可协议。
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
许可技术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所有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专利和产品。
年度净营业额是指被许可方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金额和收入,不包括任何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销售税收。
许可方体系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
专利是指许可方在区域内于合同签署日取得的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的所有专利。
产品是指由合营公司利用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授予的许可技术所制造的产品和材料。
第二条许可的范围
2.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独家、不可转让的在区域内使用许可技术的许可。
2.2本许可仅授予给合营公司业务且包括被许可方在区域内营销、部分制造、供应和安装许可技术的权利。制造仅限于生产_________。
2.3在本协议适用的全部期间,本协议可延伸至可能由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作出的改进。
2.4上述第2.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但根据附件六由合营公司和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制造分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除外。
第三条制造
3.1被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制造产品。制造应由被许可方严格根据许可方的规范和公差(容限)来进行。各方同意,产品制造应由合营公司自己控制并承担责任。
3.2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修改制造计划和规范。
3.3被许可方保证遵守许可方的所有质量控制指示。各方同意,许可方雇员有权在任何时候了解并检查安装情况并采取质量控制的任何行动。
3.4被许可方应只能在区域内其场地上制造产品。除被许可方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决定的项目外,产品不得在其它地方销售。产品的出口应当按照下面第7.9条的规定办理。
3.5如果许可方需要任何分销或销售,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的样品以便控制。如果许可方在该控制中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被许可方承诺根据许可方的规范标准在许可方通知后三十(30)天内对该缺陷或不符合之处进行补救。如果产品不符合许可方的规范或公差(容限),则不得进行分销或销售。
第四条许可方的协助
4.1许可方应当通过交付文件、原型和/或样品和/或使用指示的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专有技术和许可方体系和专利。各方同意,文件应当以英文版本提供,被许可方应当组织翻译成中文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4.2许可方声明,在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并与本协议所述专利相矛盾的专利注册。
4.3各方承认,许可方体系已经成功地被各种预应力/斜拉索技术委员会和批准机构所认可。如果被许可方业务需要任何新的批准,则该种批准的申请应由被许可方办理并由[许可方]协助,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4.4对于已经注册的专利,所有在区域内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在特许权使用费之外每年偿付给许可方。
4.5如果许可方申请新的专利,则许可方应当通知被许可方并与其商量。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在区域内使用新的专利,则所有与注册以及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每年偿付给许可方。各方理解,许可方仍然是该新专利的所有权人。
4.6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不使用专利,则许可方可决定在区域内注册专利。在该种情况下,许可方应当承担该注册费并自由将其许可给区域内被许可方之外的其它实体。
4.7许可方在区域内销售或安装许可方体系及其附加产品只能通过被许可方进行,除下列外,不应授予任何第三方有关列于附件一上的许可技术或许可方体系或产品的其它许可:
(1)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国际融资并规定在区域内进口货物包括上述许可;
(2)如果被许可方不能或不想对一个区域内的客户销售或利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它们的附加产品或提供服务;
(3)如果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同意这样做。
4.8如果需要,许可方将修改规格和图纸以便符合中国的标准。
第五条特许权使用费
5.1对本许可被许可方须根据合营协议每年就被许可业务所实现的总计年度净营业额计算,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下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四(4%),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上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三(3%)计算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包括被许可方自本许可授予时起所有其业务的所有收入。
5.2年度净营业额应构成被许可方的收入且包括所有有关由本许可所授予的许可技术的业务。
5.3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被许可方根据公历季度支付(付款)。在每个日历季度[后五(5)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根据上一日历季度的净营业额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
5.4在支付最後一个日历季度的费用时,许可方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本日历年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票,该发票根据预计并包括12月份的营业额来计算被许可方的年度净营业额。被许可方在扣除已经支付的付款后应当向许可方支付尚欠的特许权使用费。
5.5最晚于下一年的5月15日,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送达其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前一年度的年度净营业额。如果验证的年度净营业额需要进行任何调整,该种调整应当包括在下一期付款中。
5.6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应当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汇款以欧元进行并汇到许可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7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所有有关欠款的必要的证据并使许可方取得任何双重征税的证明,如果有预提税的话。
5.8任何迟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应当自动承担根据每月eonia加上2%的利息并在下一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中支付。
5.9被许可方同意,其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许可方所指定或指示的方式保持、维持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的全部、完整和真实的记录。
5.10许可方有权不时未经事先通知被许可方而派遣代表到被许可方的场地检查被许可方的经营、业务方法、服务、管理、财务记录和行政管理,并确定其质量以及被许可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诚信。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及其代表和代理人在该种检查问题上通力合作。
第六条所有权
6.1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享有所有权,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6.2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6.3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6.4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技术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6.5被许可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注册备案手续。
6.6所有有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注册备案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6.7如果由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_________公司作出与技术直接相关的任何技术改进,则许可方有权自行以其名义对这些改进单独申请专利。改进将自动推荐给被许可方作为本协议许可的延伸。
第七条被许可方的义务
7.1被许可方由于其有一定的关系和能力应用许可方体系和专利,故受到许可方的许可。因此,被许可方有义务确保最大程度地利用许可方所授予的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为此,被许可方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手段促销和营销并雇佣合格的人员完成这些任务。
7.2被许可方每年应当向许可方报告其在区域内的销售和业务情况以及其提交的投标清单。被许可方应当就每一个许可方体系和产品以及其关于下一年每一个许可方体系的预测提供一份在竞争和市场情况方面的年度报告。这一承诺是本合同的必要条款,被许可方承诺将及时履行这一承诺。
7.3对许可方体系、工艺和产品的利用应当确保遵守适用的规则文件,被许可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有最好的工作和服务质量,以便维护许可方在世界范围内的良好信誉。而且,被许可方应当在业务和工作中遵循所有适用的职业风险控制规则。
7.4如果被许可方不能达到其商业或销售预测,则愿意接受许可方的审计。
7.5被许可方应当将其在使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时所可能开发的所有专有技术传送给许可方。
7.6而且,被许可方承诺对许可方所交付的有关许可方体系或产品、其使用方法以及其进一步的发展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一义务应当延伸到合营公司的股东,其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十年,不管本协议是由于何种原因终止。
7.7被许可方不得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间接使用、注册或促销可能与本协议所授予的方法、体系或工艺产生竞争的方法、体系或技术。
7.8被许可方承诺,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决不直接或间接在区域外销售、使用或租赁许可方体系或方法或产品。
第八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8.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方为被许可方的多数股东的全部期限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8.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8.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没有技术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8.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使用许可技术。
8.4在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被许可方首先应当通知许可方其仓库存货和它们的账目价值。
8.5在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承诺:立即自费归还所有有关许可方体系、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的文件、图纸等。咨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续以便将许可从每一个注册中消除。毫不迟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合同终止后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
第九条保护
9.1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9.2作为许可技术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9.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9.4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技术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十条通讯
各方之间的所有通讯应当送达到其各自注册地点。如果通过挂号信或国际邮件送达,它们应当被视为在发出后十日内收到。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11.1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11.2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11.3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11.4各方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11.5在仲裁期间,本协议的规定仍应当适用。
第十二条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技术合同篇3
甲方(受托人):
乙方(委托人):
甲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如有):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如有):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1.合作内容
乙方为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化水平与公司形象,特委托甲方为其开发软件,详细要求见附件。
2.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应在年月日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软件。
3.2甲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
3.3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
3.4甲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3.5甲方所开发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3.6甲方只根据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3.7甲方交付软件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4.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保证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4.2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乙方托付甲方开发软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4.4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5.乙方验收标准
5.1乙方验收时,不得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提出附加条件。
5.2甲方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项技术指标即为合格。
5.3甲方完成软件工作,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支付报酬
6.1该软件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元整。
6.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预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占总造价%)。
6.3甲方交付软件当日,乙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元整(占总造价%)。
6.4甲方收取完开发费用后,免费为乙方维护软件个月。
6.5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软件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6.6付款方式。
7.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以银行收到该款项为准: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8.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9.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9.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1条规定,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逾期日完成软件开发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中乙方支付费用总金额的10%。
9.3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规定,乙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律师提示】延期履行时,双方可以约定宽限期或者延期履行期限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9.5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0.其他约定
10.1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2不可抗力
10.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0.3合同修改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4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10.5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对争议的解决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二者只能择其一。争议解决选择法院,双方可在此处进行约定或者在争议产生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践中一般约定当事人自身所在地的法院较为有利。
12.附则
12.1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