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5篇)

daniel 0 2025-12-27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得到切实规范,医院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进一步推动我县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等。

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监督管理职能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药品经营企业证照的审批发放,对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批价及审批,以及其他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审批随意性大,违法违规审批,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

(二)药品招标中的突出问题

参加药品招标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药品集中招标工作机构是否存在不执行招标方案,招标程序不公开,相关部门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是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医用耗材采购具体工作,是否执行采购制度,是否建立监管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三)药品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没有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药品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

(四)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赞助、外出考察等。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从2011年3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近期召开全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县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卫生局、纠风办、财政局、人保局、工商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办专项治理工作业务培训班,掌握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治理原则和需要把握的问题。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加强督促指导,帮助解决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于5月31日前报送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6—7月)。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做好落实,处理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各有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治理成果。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有关问题处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注重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及办事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专项组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检察机关负责查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并结合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警示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有关人员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注重正面教育和引导,结合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现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宣传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向导,把政策交给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和从业人员。要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全面自查自纠,又不能搞人人过关。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把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要针对需要查纠问题的不同特点,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方面,要着力强化监管职能,规范行为;在药品招标方面,要着力完善平台,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评议机制;在药品采购方面,要着力完善和落实医院药品采购制度,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在医疗服务方面,要着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解决过度医疗、乱收费等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要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照《母婴保健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年第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非法行医实施“两非”行为,全面规范医疗市场,促进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平衡,保障我市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建立打击“两非”行为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三、工作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下旬);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2012年2月);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四、工作内容

(一)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各类证照是否齐全;

(二)是否有超诊疗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四)B超管理是否规范,有否检查管理制度、警示牌、就诊记录等;

(五)是否有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六)医学需要施行中期引产手术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婴儿出生、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七)是否有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八)是否有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九)其它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对打击“两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两非”问题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是严重违反《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查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非法行医实施“两非”行为工作上应承担主要责任,认真组织好集中整治“两非”的行为,精心组织好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不放过任何“两非”案件线索,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

(二)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对医务人员防范“两非”的教育和培训,实行承诺制度,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科室显著位置须张贴上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加强B超使用、终止妊娠手术监管,严格执行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计生证明制度,严格实行B超使用准入和实名登记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实点实施,出生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等制度。实行“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拓宽“两非”案件线索来源。

(三)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发现的“两非”线索,坚决一查到底。对查出的“两非”案件,对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开除或解聘的坚决开除、解聘,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吊销执业证书的坚决吊销,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对医疗保健机构发生“两非”案件的,对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撤职处分,决不姑息。对开展“两非”活动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要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其他医疗机构要吊销其妇产科、超声科、检验科等问题科室的诊疗科目登记。

(四)强化协调联动

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3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安发【2023】X号)、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发【2023】X号)和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安委发【2023】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XX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全区医疗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全区医疗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3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3年底前,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3年,争创全区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3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3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明确全区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

逐步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3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3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区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3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

依照行业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卫发〔2017〕X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推进全区医责险实施和医调委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

各医疗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3年7月至12月)。

各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3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3年)。

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区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区政府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并积极协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

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4

于2012年8月下旬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和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全市开展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存在突出问题,强化市场监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整治措施

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深入推进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以及中药饮片、药包材的管理,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药品经营准入条件,规范企业认证,淘汰不合格企业。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血液制品、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为重点,加强重点品种监管,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二)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强防控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企业。加大监督抽验力度,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药品品种是流感疫苗,达菲和扎那米韦,疏风解毒胶囊、香菊胶囊、连花清瘟胶囊、安宫牛黄丸、喜炎平、痰热清、血必净、清开灵、醒脑静注射液和银黄类、银翘解毒类、桑菊感冒类、双黄连类、藿香正气类、葛根芩连类等制剂,以及相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重点医疗器械品种是呼吸机、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橡胶医用手套、玻璃体温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注射器、医用口罩等。重点企业是生产相关防控药械的生产企业、承担储备供应防控药械的经营企业和定点救治医院。

三)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按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07号令)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整治进行督查,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范管理。

四)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9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建立完善药品打假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跨区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畅通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渠道,认真核查每件投诉举报,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五)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经委、广电、药品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六)互相协作,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以及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

七)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幅度内,根据网上集中招标情况,确定全市基本药物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统一采购价格。

八)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振兴皖药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施步伐,促进全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深刻认识开展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提高思想认识。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高度。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探索建立药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农村药品监管。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药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公安、工商、经委、广电、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当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成效。

三)地方政府负责,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把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重点抓县、乡两级政府的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药品监管、公安、经委、工商、广电、物价、邮政等部门要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x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五)制定督查方案,组织督查检查。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措施和要求。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2年8月结束,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年11月开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

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药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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