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垃圾处理方法(收集5篇)
固废垃圾处理方法篇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垃圾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开展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电池、废电器等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计划、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运及处理现状与评价;
(二)产生量的预测与特性分析;
(三)治理目标和指导原则;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措施;
(五)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方式;
(六)处理场(厂)、废物综合利用场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布点、规模,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停放及修造场所,环卫工作网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点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城市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分拣回收和处理场等设施。
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城市生活垃圾可以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物处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分拣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及规模,按照垃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密集的地区,鼓励相邻城镇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区域性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分拣回收利用中心,集中分拣、处理生活垃圾,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规模,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治理规划统一确定。建筑垃圾排放前,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建筑工地回填。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建设日处理量低于三百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市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和堆肥等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地级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按照前款规定征求意见的,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技术标准。禁止建设没有防渗隔离层和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的简易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设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经营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拥有先进技术、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经营。
第二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发给准运证,方可营运。
第二十二条城市垃圾的贮存和处理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集和清运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卫生、经贸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九)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固废垃圾处理方法篇2
关键词: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资源化利用;减量化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23302
1概述
当今,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成为世界的热点和难点。全世界都面临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严峻形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为解决都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做出很大的努力,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当前城市垃圾的增长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开展对城市垃圾源头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的课题研究具有重大意义\[1\]。
2相关理论依据
2.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定义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两种,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垃圾分类是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的具体方法,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按一定技术标准的收集方法来分类,它与城市生活垃圾的混合收集相对。这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理解的这个概念。而广义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泛指城市对所有固体废物的处理过程,具体包括提供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这几个环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过程和分类系统是最完整的,垃圾源头分类从系统的角度来看是最有用的,特别是研究到垃圾输送各个环节。本文研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包括两种含义。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可以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处理、处置或回收利用区分。目前有两大类:一为可回收利用废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另一个是厨余垃圾、可回收利用废物、有害废物、其他垃圾。
2.2垃圾资源化利用定义
垃圾的资源化一般是指一些现有的固体废物在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后变为可利用的资源。现在国内外普遍的观点是将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划分为三种定义。一是物质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进行材料回收利用,废物经过处理和回收如纸张、玻璃、金属等材料;二是材料转换,即利用该系统对废料进行转换,通过转换变成新形式,如使用废橡胶和废玻璃生产铺路材料,利用炉渣生产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采用堆肥产生有机废物;三是能量转换,即从废物处理回收能量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热能或电能,例如,有机余热回收动力的燃烧,厌氧消化产生使用垃圾作为沼气能源用于加热或发电。
2.3国内研究现状
执行垃圾收集试点开始于2000年,在上海、北京、广州、厦门等8个城市率先开展,但10年后,垃圾桶和回收设施在源头分类模型尚未形成。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废物收集和回收设施不齐全,没有做一个专门收集、运输分拣、分类、处理技术\[2\]。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不齐全,挫伤了居民的积极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收集的废物来源混乱、运输和处理资源的源头分类分离的过程未建立、未创建源头分类的存储管理模式。
3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物理成分分析
3.1生活垃圾产量及影响因素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的逐年增长,影响了城市建设和居民的生活发展水平。发展的城市生活垃圾要进行处理,影响垃圾产量变化的原因中主要包括人口和居民生活水平这两个因素\[3\]。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国大城市人口在100~500万人,而且增长迅速,随着近年来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商业经济活动增多,人均工资不断提高,人均消费量也有所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如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增长这些都是城市垃圾产量增长的原因。
3.2生活垃圾物理成分及影响因素分析
表1和图1可以看出:城市垃圾的总体改变趋势是无机物的组成下降,有机成分和固体废物的整体趋势已经逐年提高,垃圾中水分含量高。这些特点应该在处理过程中引起注意。
4.1垃圾源头分类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力
垃圾源头分类对废物管理措施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相关政策垃圾源头分类很难实施。通过促进源头减量,并针对垃圾分类推广,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地方政府,通过改进垃圾源头分类技术来有效控制城市固体废物,以及相应的目标和实施措施,目前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仍处于试点阶段,还很薄弱,需要大力推动。
4.2垃圾源头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第一步就是要进行垃圾的源头分类,这只是垃圾分类资源化的开始。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城市,缺乏废物处理系统及其相关设施,如在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桶很简单,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可循环再利用废物,另一种为其他废物。如果在居住区还要加一种分类垃圾箱,除了两种类型的可回收和其他垃圾,厨房垃圾在居住区也很多,如果没有明显的标志提醒,群众很难清楚如何分类。
4.3垃圾分类管理不到位
在很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中,还是采用旧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关的源头分离及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到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方面环节,需要协调卫生、环保、环卫、社会和企业等不同部门解决。但是,这些部门都是相对独立的,需要设置有一个协调机构来协调这些部门的工作共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5方法和措施
5.1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原则上按“四大类”区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采用的分类投放方式:在试验区的基础上,定义了4种不同的颜色,放置在不同的垃圾桶上。在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放置分类垃圾箱。在小区的指定位置放置一个有害垃圾回收桶,并做好安全防护。
5.2分类运输方式及处理方法
主要涉及在收集、运输的方式上,依然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分类收运。厨余垃圾由小区的物业及垃圾收运工作人员每天将厨余垃圾送到处理厂进行堆肥。可回收物由物业负责收集,回收企业定期上门回收,进行资源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由环保部门定期上门收运,送到指定的位置处理和处置,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及资源和利用如图2所示。
6结论
城市垃圾源头分类还处在试点起步阶段,现在多数居民依然采用混合方式投放生活垃圾。虽然多数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但试点区反馈结果显示,居民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不强。缺乏垃圾分类知识,不知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目前还没有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而且提供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总之城市垃圾分类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有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和收运体系来加快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步伐。本文研究表明如果建立生活垃圾三级分类体系,就能为垃圾资源再利用提供基础,保证终端垃圾综合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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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英方,陶华,赵俊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综合治理水平[J].城乡建设,2001(6):13~14.
固废垃圾处理方法篇3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垃圾的排放量迅速增加。全国城市历年垃圾堆存量已达66亿t,占用耕地达35亿多m2,已有2/3的大中城市被垃圾包围,有1/4的城市不得不把解决垃圾危机的途径延伸到乡村。垃圾已是泛滥成灾的问题,目前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并科学地处理、利用垃圾,向垃圾要资源、要能源、要效益,值得我们研究探讨。
1城市垃圾的概念及其危害
1.1城市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主要是指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而不包括工厂所排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的成分很复杂,但大致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废品等。属于有机物的垃圾主要是动植物的废弃物,属于无机物的垃圾主要为炉灰、庭院灰土、碎砖瓦等,可回收的废品主要为金属、橡胶、塑料、废纸、玻璃等。
1.2城市垃圾的危害
1.2.1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及其滤出或滤涸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结构和土质,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妨碍植物生长;有时还会在植物体内积蓄,在人蓄食用时危及人蓄健康。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纵深的土壤迁移。在迁移过程中,有害成分要经受土壤的吸附和其他作用。由于土壤的吸附能力和吸附容量很大,随着渗滤水的迁移,使有害成分在土壤固相中呈现不同程度的积累,导致土壤成分和结构的改变,进而对土壤中生长的植物产生污染,污染严重的土地甚至无法耕种。
1.2.2对大气的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在运输、处理过程中如缺乏相应的防护和净化措施,将会造成细末和粉尘随风扬散;堆放和填埋的废物以及渗入土壤的废物,经过挥发和化学反应释放出有害气体,都会严重污染大气并使大气质量下降。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后,其中的有机成分在地下厌氧的环境下,将会分解产生二氧化碳、甲烷等气体进入大气中,如果任其聚集会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垃圾焚烧炉运行时会排放出颗粒物、酸性气体、未燃尽的废物、重金属与微量有机化合物等。
1.2.3对水体的污染
如果将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地,或是露天堆放的废物经雨水冲刷被地表径流携带进入水体,或是飘入空中的细小颗粒通过降雨及重力沉降落入地表水体,水体都可溶解出有害成分,污染水质、毒害生物。有些简易垃圾填埋场,经雨水的淋滤作用,或废物的生化降解产生的渗沥液,含有高浓度悬浮固态物和各种有机与无机成分。如果这种渗沥液进入地下水或浅蓄水层,将导致严重的水源污染,而且很难得到治理。
1.2.4对人体的危害
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
2对城市垃圾的处理现状
2.1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是垃圾污染矛盾激化的年代。60年代中期以后,大体形成了填埋、焚化、堆肥等一系列处置方法。如在美国,垃圾用填埋法处理的占85%,焚化法处理的仅占10%。日本国土不大,填埋法处理的只占26.9%,而焚化法处理的占61%。瑞士也是以焚化法为主,占53%。西欧几个国家以填埋法为主,并多为有控制的填埋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美、英、法等国,由于受资源和能源危机的影响,对废物采取了“资源化”的方针,垃圾、粪便的处理不断向“资源化”的方向发展。尤其对于废物,日本已有25.3%的城市开展了从垃圾中分选回收物品的活动,1976年回收废物达3900万t,占当年废物排量的49.5%。近年来,有些国家还发展了无机垃圾堆山法,并在垃圾山的表面种植树木、花草,发展街心公园,起到美化城市的作用。
2.2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2.2.1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资源化的难度
我国城市垃圾基本上属混合回收,从回收的垃圾中分选有用物质,在目前分选技术差的情况下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
2.2.2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较落后
我国城市垃圾中的无机成分多于有机成分,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且大中小城市又各有不同,因而资源化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
2.2.3城市垃圾资源化的资金不足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金额有限,而建大型的卫生填埋厂或焚烧发电厂均需大量资金,从而造成城市垃圾资源化基础设施差。
2.2.4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把垃圾处理的重点放在减量上,对垃圾资源化不够重视,无相应的资源回收法,管理差,且目前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的资源化。
2.2.5资源化意识淡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随之改变,资源的回收观念淡薄,回收难度大。
3加强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对策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对人的环境行为有指导作用,能够使环境行为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从而对环境保护的进程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人们都注重各自家庭的小环境而忽视了公共的大环境,如果能够将市民们的小环境意识延伸到社会公共环境上来,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必将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地利用环境观、垃圾资源观、资源危机观等来教育市民,让市民了解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
3.2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回收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在居民区和商业、文化及娱乐中心放置不同标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措施来保证居民自觉地分类放置垃圾,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3.3征收城市垃圾费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费用都是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源有限,限制了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而市民征收城市垃圾费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既为城市垃圾的资源化筹措了资金,又能减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
3.4发展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
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为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3.5加强城市垃圾资源化管理
固废垃圾处理方法篇4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循环经济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由此带来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大,我国许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超过了1kg/(人・d)这个标志性的水平线[1];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组成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许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还处于强调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以及提高清运率阶段,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迅猛增加以及为无害化处理需要付出的高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处理处置费用,为城市环境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压力。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特点
近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增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kg,全国城市垃圾年产生量达1.5亿t,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t,约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城市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是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单位、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部分工业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主要是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如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日渐成为困扰我国环境的大问题。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其中,最主要方式是填埋,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2]。处理能力小,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存在污染隐患多[3]。大多数城市还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利用,依然以混合收集为主。部分中小城市垃圾仍然沿用直接倾倒和简易填埋等原始方式处理,约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向外界排放。
(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建设部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同时,作为“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专题之一,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在内的“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控制战略研究”已经全面启动。这些都为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保障。
2007年11月22日,国务院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该规划中明确指出: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的治理。不少有识人士已经看到了其间蕴藏的巨大商机,垃圾产业的投资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投资模式[4]。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必将推进垃圾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考
(一)通过立法强化垃圾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针对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导致实际中很多做法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背离,执法力度也不强,给依法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二)完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2002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之后2年内全国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政策;有118个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将要开征垃圾处理费。
(三)加强垃圾分类回收
2004年4月,我国选定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工作[5],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政府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垃圾分类的好处认识不足,环保部门设备落后等综合原因使得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要加强垃圾分类回收,首先应加强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宣传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意义,呼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其次,应该将垃圾分类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垃圾分类。
(四)加大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力度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体制日益暴露出缺陷与不足,并且缺乏一支专业的垃圾管理队伍;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领域的科研工作,加大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建立一支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专业队伍,形成对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科研支撑,为垃圾分类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从而实现垃圾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参考文献:
[1]方荣,姚玉萍,包国钢.固体废弃物在生态建筑工程中的资源化利用[J].新型建筑材料,2011,(04):107~108
[2]徐志明,张红,潘毅.浙江省燃煤电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及对策[J].能源研究与利用,2010,(01):146-147.
[3]熊文强,杨光,李蜀庆,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发展态势[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8(3):110一116.
固废垃圾处理方法篇5
一、农村垃圾危害
时时处处都在说垃圾是人类的公害,其中,来源于农业废弃物中的固体废物比“白色污染”问题更是严重。它们降解时间甚是漫长,影响到好几代人。固体废弃物的危害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占用土地,损伤地表,污染水体,大气。目前,由于处理水平不先进,农村采取了收集、清运、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这样就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更可能破坏地表植被,破坏了其优美景观。如果进入了河流的话,水体极易被污染。(也污染了地下水)。
2、危害健康。固体废物中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疾病;更能造成大多数地区蚊蝇孽生,老鼠猖狂。保护土地,防治“白色污染”,栽培经济作物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它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它与塑料袋一样,由于缺乏有力的回收措施,造成废旧品残留积累量逐年增多。由于目前使用的地膜主要是聚乙烯,在自然环境中很难分解。
二、原因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有它的历史原因,它受到当地的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我分析了其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私倒、乱倒垃圾者比比皆是。由于人口不够集中,垃圾车运力不足,垃圾场吞吐量极其有限,导致一大部分群众利用晚上或清晨等不易被人发现的时间段里偷倒垃圾。尤其是偏远山区随便把生活垃圾倒入小溪中,小动物的尸体在水中漂浮、腐烂等。
2、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包括处理的方式不当,垃圾分类不当和垃圾场选址不科学。一次我去某乡镇,看到那里垃圾场里的垃圾:塑料、破衣服、废纸、废弃电器、旧电池、剩饭剩菜等堆积在一起;这时一个老人正在用塑料袋点火烧垃圾,问他什么原因,他说:“这样岂不省事?”他哪里知道焚烧塑料会产生致癌物――二恶英?
3、居民协作能力差,意识薄弱。他们大多自扫门前雪,不但不会去管别人的瓦上霜,有时反而把自家的雪扫到别人的门前去。我就曾听说由此而产生的群众纠纷。
4、牲畜粪便没有专人收集,农村厕所没有密闭。农民施农家肥的时候,整个村子臭气冲天,真是臭不忍闻。
三、对策
原因找到了,就好对症下药。经济方面的原因固然重要,但它不是我们可以解决的,但人们的行为习惯,则需要通过政府等部门的宣传、教育和强制执行来得以保证,尽量做到进一步推进农村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根据村庄的经济状况、交通情况、环境容量来分类指导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探索多样化垃圾处理模式。对于位于城镇周边以及交通便利的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方式;而位于山区交通不便的边远村庄则可利用地形、环境容量的优势采取填埋、焚烧的就地处理方式;可建立垃圾分捡场:有机垃圾堆沤场、无机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堆置场,由农村保洁员将统一收集的垃圾分为建筑垃圾、可回收废品垃圾、纯垃圾和有机垃圾等类别处理,建筑垃圾回填机耕路面等。
2、农村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地在农村畜禽污水、生活污水和农副产品加工生产有机污水治理中进行示范和推广污水沼气净化技术,把污水处理与改厨、改厕、改圈工作相结合,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或用于灌溉等,以点带面。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农村住宅小区,可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处理,鼓励应用高效系列化的组合式厌氧生物膜反应器进行污水处理;针对大量居住分散、收集管网难以铺设的农村,鼓励应用户用玻璃钢生活污水净化器进行污水处理;针对农户有家庭畜禽养殖的村庄,采用人畜污水进沼气池的“养殖―沼气―种植”生态处理模式,既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又提供了清洁能源,同时又促进了农村庭院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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