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6篇)

daniel 0 2024-08-12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1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的通知》(XXX【2018】7号)等文件的要求,我X认真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执法车辆XX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XX家次,下发责令整改XX份,发放监督意见书XX份,立案XX件,结案XX件,处罚款XX万元。

1.加大力度,对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保健食品,重点查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2.突出重点,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

重点检查通过电视宣传、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管理职责进行处理。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依法进行处理。

3.加强宣传,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

积极组织认真开展了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以“防范欺诈虚假宣传,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主题,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LED显示屏、悬挂横幅、广播宣传、微信网络、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播放小视频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的科普舆论氛围,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达到了满意的社会较果。本次宣传共动车辆XX车次,人员XX余人次,接受咨询XX余人,悬挂宣传标语XX幅,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

4.加大了抽检力度:

专项活动以来,年初制定了专项抽检方案,共抽检保健食品XX批次,已抽检XX批次,抽检结果均合格,此项工作还在继续。

二、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保健食品准入门槛低,因此大部分从业人员不懂或很少懂保健食品基本常识,辨别产品真假及违法标示的的能力有限;不了解当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没有安全责任意识。

2.企业自律性差、缺乏诚信意识。有些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不顾消费者使用安全,盲目推荐保健食品、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

3.索证索票制度执行难,产品购进把关不严。不法分子为获得暴利,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违法添加药物、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产品违法标示、夸大宣传等现象层出不穷。经营企业在购进产品时由于品种多,渠道杂,数量少,人员不足等原因,往往疏于查验供应商资质、或者直接通过电话或网络购进产品,未严格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购进非法产品,又无法追踪违法产品的源头和去向。

4.广告宣传和销售模式存在风险。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追求利润,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以及销售人员的宣传等导向性强、直观等特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还采取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或义诊、会员制直销等方式,有的甚至与老年协会或老年服务机构合作,扩大目标人群,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保健食品疗效,甚至不惜伪造理论或者擅自更改标签、说明书,混淆、炒作、捏造新理论、新概念等,误导消费者。此外,由于讲座时间一般在清晨,时间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异地取证困难,查处更困难,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金额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5.保健食品定期清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大型的超市、商场这块做得稍好些,小型店子过期礼品盒和保健酒时有过期现象。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2.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快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支撑的能力。

3.加大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查处不按食品安全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按要求购进食品查验记录的行为。

4.加大宣传引导。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利用权威渠道和媒介,扩大食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升企业知法知标、守法经营的自觉能力。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加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专项工作总结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制发《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相关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工作要求和文件,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分别予以转发并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制发了《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食安办及时将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下发到各区县市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求全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负责推进工作。成立了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便于工作联系,各区县市参照市领导小组成员模式,相继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做到了工作衔接有序,推进流畅。

三是按照工作要求形成系列制度。建立信息制度。同时实施了“三表三台账制度”,定期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开展。各区县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二)多策并举,共治推进。

一是加强工作督办。组织全市督导检查工作,实行机关处室对口包区县市工作。组织了保健食品企业约谈工作座谈会,约谈企业17家,要求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实施会议推进。建立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共召开联系工作会议5次,全面部署工作,阶段性听取工作进展。

三是建立沟通平台。哈尔滨市在整合监管数据基础上,构建了哈尔滨市食药监管智慧云平台,通过平台数据,畅通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几级监管网络的构建和信息传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了《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涉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打击非法会销方面的宣传资料4万份,下发到各区县市食安办、市场局,张贴到大型商超、宾馆、药店等重点部位。

五是注重专栏信息建设。在市食药监管局网站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全市共治理专项工作信息137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广告信息2篇。

(三)狠抓重点,大案突破。

一是实现全覆盖监管。要求监管覆盖面,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326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店5232户,同时对哈市辖区内的3586家药店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对173家经营主体下达了责令整改。特别是组织开展了一次全覆盖式专项集中检查行动,全市监管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是实行全方位管控。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指导检查各播出机构认真履行广告责任,严格落实广告承接制度和播出三审制度,强化业务人员学习,健全广告各环节规章制度。对在播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全面停播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资讯等类广告,待认定无误后,再行播发。对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呼兰区广播电视台、依兰县广播电视台等8媒体落实广告三审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利用微信平台和通信联络,随时就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交换意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进行重点约谈。专项整治期间共约谈责任人6人次,停播违规广告200余条次。同时加大公益广告播发力度,播出各类公益广告4万余条次。从源头管控,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为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空间,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源头上切断违法广告的平台,对辖区内三区九县(市)播出机构频道开展集中清理,关停区县45个违规频道,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虚假广告的播出渠道。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声称减肥功能产品、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等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共计抽检保健食品41批次,抽检场所覆盖药店、专卖店、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已全部送往市农科院进行检验。

三是实行大要案突破。首先,加大了广告案件查处工作。全市广告系统共查办有影响的广告食品、保健食品类案件16起。①一是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97)频率自办服务类节目“中医宝典”,利用健康养生讲座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处罚0.84万元);②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黑龙江广播电视报违法“欧米伽-3”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0.81万元);③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通过电视频道违法“臧宝保健滋补液”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10.62万元);④四是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所属经济广播违法“阳气肽”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6万元);⑤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黑龙江广播电视报违法“盛芝坊牡蛎片”、“牡蛎活肾素”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0.918万元),收缴罚没款共计:19.188万元人民币。另外,还立案2起,正在办理之中。违法宣传的广告产品主要有“一杯瘦身汤”(果疏丽人牌轻畅颗粒)、“百善长寿组合”(正源丹)、“生命基础套餐”(乐怡胶囊、生命维他牌多种营养素片、生命益博士益生菌酵素粉)、紫苏子油、阳气肽等都属于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其次,加大了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力度。①查处销售假冒“爱莲巧”巧克力违法案件2起,并对2家违法商户做出以每户罚款17.5万元的从重处罚,该案待局案审会审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②对销售假冒“茅台”、“玉泉和谐清雅”、“五粮液”的违法商家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③为保护好“哈尔滨红肠”这块哈尔滨食品的金字招牌,12月5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食药、城管、国税、公安、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哈东站、哈西站、哈站周边、中央大街商圈等红肠经销商户较为集中区域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红肠经销商户39家,查出了牌匾与注册名称不一致、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流通许可过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计量器具未经强制检定、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职能,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是加强督导和科普宣传工作。市食药监管局深入区县进行督导,联合区县市场局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为做好整治宣传,市食药监管局联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等部门举办了“食安讲堂之保健食品走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保健食品非法会销情况进行了宣讲,对参与活动的100多位老年消费者进行了保健食品安全消费讲解提示。新晚报、黑龙江省电视台生活频道帮忙节目、中国网、中国食品报(龙江食宣)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门报道。通过整治,全市共检查宾馆245家、酒店244家、专营店26家、社区培训室29家、药品连锁总部31家。出动执法人员1546人次,联系公安、社区共同执法12次,张贴警示标语3377幅,设置宣传栏42个,开展消费警示92次,责令整改22家。

五是强化质量管理,培育食品品牌。围绕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加大食品品牌扶持力度。开展质量提升企业行活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专家,深入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食品生产企业实地考察,现场解决问题20余项,就企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40余条合理性建议。开展食品企业安全专项培训。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全市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共150人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开展免费检验检测服务活动。市农委联合国家移动实验室研究发展与评价中心,组成检验检测服务小组,免费对蔬菜等农作物“测土配方”,对土地的肥力、酸碱性、微生物等情况进行分析,最终确定种植有机蔬菜所需肥料的科学用量,从源头预防和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工作方面的专职监管人员少。

二是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及欺诈宣传方面的监管环节责任仍需清晰界定。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急需补充人员和检验检测技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食品违法行为,不断净化该市食品安全环境。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作,通过加强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自身质量提升,培育和扶植本地食品名牌企业和产品。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平面媒体及网络宣传,提升食品安全科普知晓率,让市民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完善制度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让全社会都参加到共同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工作中来,净化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市民食品安全。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

省政府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2017年8月份,黑龙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工信委、公安厅、商务厅等9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决定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30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9月份,黑河市政府食安办会同8个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具体职责和分工。现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取得的成效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协同作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5日,全市共出动监管人员2650多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165家,检查商超、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265个,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6户,发现问题企业22户,下达责令整改22个,现已整改完毕,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主要工作措施

第一、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部署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机构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对涉及养生、体验店进行重点排查,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可能涉及会议营销的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签订责任书,监管人员向其发放明白纸,明确其职责及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有效排除了欺诈和虚假宣传存在的问题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家。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6家。市市场监督局重点对广告者进行排查,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召开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及全系统专项行动调度会,广泛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行动,有效规范了媒体广告行为。

第二、精准摸排,从严整治。为了稳、准、狠有力打击欺诈和非法会销、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政府食安办组织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在早晨、傍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摸排的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通过查线索、抓案源,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针对以体验店、讲座等形式存在会议营销风险的经营单位,各地开展了“扫楼行动”,重点对商住楼、居民楼、写字楼和小区临街门店等场所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局开展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违法广告条数违法率、违法广告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第三、联合执法,重拳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密谋划、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协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每月第一周第二个工作日确定为例会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同时充分发挥食药监与公安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联合执法办公室作用,重大行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正面宣传和集中整治并重”的工作思路,加大正面宣传引导。逊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及培训,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社区)”活动,制作宣传展板近4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直接参与群众近万人次。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开设“食品、保健食品整治”专区和专栏,在微信公众号及时整治动态、消费警示,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不断巩固和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醒公众科学选购、理性消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摸清了生产经营主体的业态现状,化解消除了一批安全风险隐患,规范提升了一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了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意识,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只是一个起点。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抓好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继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对欺诈违法犯罪行为“轻者关门、重则关人”,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2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检工作。

第九条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任何事件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质量检验报告;

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3

会销:保健品与膳食食品的分类经营策略

实际上我们在区别看市场的时候发现,保健品销售与膳食品销售是不一样的,两者本质上有区别,通常老百姓也有教育,蓝帽子与没有蓝帽子的关系,这个主要是国家在倡导健康方面,分别区别对待的一种标志,但由于很多保健品企业通用两类产品,有保健品与食品,因此也通常用一种推广教育办法在对外输出,引发诸多市场的不适应性,实际上我们看保健品的成分,有很多种原料配伍而成,有中药原材料的、有营养补充的等多种动植物、提取物合成的产品,大部分推广统一归纳在对人体作用上面,而膳食食品,通常在市面上叫大保健产品,以营养补充为主,因此,自然在经营上保健品与膳食食品需要有明显的不同经营方向。

保健品与膳食食品的分类经营策略:作为混合经营的一种现状,在很多保健品生物科技公司中存在,但由于两者作用的消费对象有区别,所以针对两者需要有一个不同的经营策略。

1、保健食品经营策略:

A目标人群:保健食品倾向于特定人群使用,因此细化单一群体成为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目标群体的单一化并不会减少服用人群,反而可以通过配方的调整强化作用的单一方向,使功效更加有趋向性。

B直销手段:由于对单一人群的专业性更强,直销口碑更简洁明了,便于传播,而非大而全的传播方式。

C会销形式:由于独立的功效模式,会销邀请更明确,专场形式更具有杀伤力。

D价格规范:依靠低价促销优惠形式要分解到产品的日期来计算,打包年销售与套餐销售回归到标准的日销售,促进流水长效体制建立。

E打包销售:不同产品,不同特性的保健品,针对不同群体的配伍销售也是一种策略。

2、膳食补充食品经营策略

膳食补充产品以大而全为主,以补充营养为主,以营养科学对人体的需求为主,从不同角度参数来表达消费需求,而此类产品不适合推广宣传对身体疾病的功效,因此,不能放在与保健品一起进行会销,公开教育消费不适合在会销成本较高的形式下推动。

膳食补充食品经营策略主要可以做成快速消费品方式推广,从渠道的角度讲,适合走专卖店、流通领域商超等公众渠道销售,也不能按照保健品的价格来推广。如果,高级营养品、膳食补充剂可以独立家庭包装来推广,采用品牌战略来推广此类产品快速融入市场,建立量大的批量销售体系模式。

会销:销售模式的升级与改造方向

会销,当作一种销售模式时候,随着市场应用的不断改进,已经从传统开会形式,转变成多种会议销售方式,如旅游、聚会、联宜、科普、体验等多脸面方式出现,会议时间也从几个小时,提升到几天,形式在变化,也就是促销手段有直接专家推荐,员工促销变为利益共同分享阶段,让消费者自己花钱形成的消费利益转型,这样的模式已经让消费者明白,是企业做秀后的一段互相配合演出的戏,但终究不能持续发展,无论何种形式,替代不了大部分消费群体直接对身体的满足感,所以会议销售模式需要立足长久发展考虑。

保健回归传统,向中医靠拢

由于中国消费群对医疗卫生消费长久的压抑状态,治疗性医院的缺少,费用的昂贵,导致大量慢性疾病与“未病”人群的突然爆发,迫切需要解决这样一个社会群体的问题,而中医中药有很强的社会基础,民间正在形成一种力量来抗衡医院的大、烦、贵模式,转而寻求中医中药来支持,特别是中老年消费人群,比较喜欢传承的东西,所以在销上要向传播回归传统,向中医靠拢的推广方式。

那么如何回归?中医讲究的现场诊断,现场检测、(望、闻、问、切)的现代化手段,解决消费群体的直接体验,而不是靠空洞的讲解来完成,把教育变成传统中医问诊模式,将大大解决现有模式的复杂与难度。

如何向中医靠拢?中医中药有传统,千万不能做假中医中药,从产品配伍到功效突现,周期与疗程做到安全环保,从脏腑到经络有一个系统的跟进,达到教育与保健治疗目的。

销售模式升级,获取利益分开

很多时候我们能够看到,企业把零售价格按照市场规则,以消费者买不买得起来定价,实际上已经违背市场销售的客观模式,特别是现在保健品在做的存货消费方式,变相收取客户资金,通过个人关系满足销售目标的模式,也是非常不安全的操作方式,那么如何能获取利润又不失去消费者,需要有一个利益分开获取模式。

产品利润是目前保健品企业获取利润的唯一方式,通过提供服务来吸引客户,再促销完成销售,这样的利润满足了大量不同的商,但由于形式单一、集客手段陈旧、满足不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由此需要分开拆散产品利润,通过模式的升级来完成利益平均化。比如在会销手段上引进先进的诊疗设备收取费用、特色诊断收取费用等,降低产品的销售利润,分化需求,同样能够满足消费目的,这样反而增加客源,因为产品价格下来,让消费者的吸引力与支付钱没有了压力,就形成循环消费体系,把原来产品利润100%,分解成2:2:6支付模式,完全取消免费服务模式,这样能够提高服务质量,改变保健品口碑不佳现状。

服务培养主动消费模式,取消免费低级服务

长久以来,保健品销售企业或者商,主要依靠“免费的午餐”来吸引消费者,大量低端的器械与服务来吸引,造成不断被媒体暴光,做假成为保健品服务的一种常态,连从业人员都这样,如何有持续力来促进保健品的整体形象,因此,有眼光的经营者必须脱离这样低级服务水准的集客模式,通过转换与升级来真实为客户提供服务。

如何让消费者对你的服务觉得很有价值,转而对你的产品、对你的企业有信心,关键就是在于要有高质量的服务体系,高质量的医学体系服务,比如诊疗设备的准确性,不可逆转性,中医理疗服务的真实价值提供给消费者,这样,大大加强锁定客户的关联性。

在这样的服务条件下,消费者主动能够感受服务作用,将主动要求消费你的产品,大大节约经营成本,大大满足消费需求、大大加快保健品经营升级步伐!!!

会销:管理体制的发展与消费群体的合并

会议销售做到一定程度,需要依靠企业制度的完善,不然出现强制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层出不穷,后患无穷。那么管理体制的建设也是会销转型的一个必然,必须保持管理与消费需求的一致性,甚至要融合在一起,在目前管理体制可以看出,有一个误区,既保健品企业通过健康管理方式体制来经营销售保健品,这个已经被证实是个误区,保健品企业所谓的健康管理模式只是一个销售产品的跟踪,根本没有正规的服务与后续服务的结果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只有初步的登记,后续大量的综合解决能力完全不具备,造成操作误导,也误导消费,反而形成不了消费,因为兑现不了承诺。

保健品健康管理模式体制误区

保健品要引入健康管理模式,必须要与国家对健康管理政策与消费需求有关联,国家把健康管理教育消费模式转接给了医院、医疗机构、官方的健康教育所,而这些机构几乎没有作为,或者只是形式上的摆设。2011年开始,国家要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目的就是为了做好真正的国民健康指导。而做为保健品企业,涉及健康管理模式来促进消费目的不明确,与消费者真正对接度不够,不能满足消费需求,从而没有形成战斗力。

店面销售方式的发展

保健品店面销售与直销方式已经成为主流,但店面需要流动客户,因此,外部的会销仍然是很多保健品企业销售的一种方式,本身店面只是一个销售场地,受成本制约,店面销售模式完全没有被开发,成为一个保健品销售的突破口。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保障食物有效供给、促进营养均衡发展、统筹协调生产与消费作为主要任务,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作为突破口,着力推动食物与营养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着力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食物数量与质量并重。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重视食物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加强优质专用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提高优质食物比重,实现食物生产数量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

坚持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现代营养理念引导食物合理消费,逐步形成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

坚持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传承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为辅的优良膳食传统,保护具有地域特色的膳食方式,创新繁荣中华饮食文化,合理汲取国外膳食结构的优点,全面提升膳食营养科技支撑水平。

坚持引导与干预有效结合。普及公众营养知识,引导科学合理膳食,预防和控制营养性疾病;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食物与营养需求,采取差别化的干预措施,改善食物与营养结构。

(三)发展目标

食物生产量目标。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全面提升食物质量,优化品种结构,稳步增强食物供给能力。到2022年,全国粮食产量稳定在5.5亿吨以上,油料、肉类、蛋类、奶类、水产品等生产稳定发展。

食品工业发展目标。加快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集群优势突出、结构布局合理的现代食品加工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品牌信誉好、产品质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中型食品加工及配送企业。到2022年,传统食品加工程度大幅提高,食品加工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全国食品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

食物消费量目标。推广膳食结构多样化的健康消费模式,控制食用油和盐的消费量。到2022年,全国人均全年口粮消费135公斤、食用植物油12公斤、豆类13公斤、肉类29公斤、蛋类16公斤、奶类36公斤、水产品18公斤、蔬菜140公斤、水果60公斤。

营养素摄入量目标。保障充足的能量和蛋白质摄入量,控制脂肪摄入量,保持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量。到2022年,全国人均每日摄入能量2200~2300千卡,其中,谷类食物供能比不低于50%,脂肪供能比不高于30%;人均每日蛋白质摄入量78克,其中,优质蛋白质比例占45%以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摄入量基本达到居民健康需求。

营养性疾病控制目标。基本消除营养不良现象,控制营养性疾病增长。到2022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全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其中,孕产妇贫血率控制在17%以下,老年人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居民超重、肥胖和血脂异常率的增长速度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供给稳定、运转高效、监控有力的食物数量保障体系

稳定耕地面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牛肉、羊肉、禽肉供给比重。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障水产品供应。广辟食物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木本粮油等生产。大力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等产地初加工。积极推进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市场网络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安全卫生、布局合理的现代食物市场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数量安全智能分析与监测预警,健全中央、地方和企业三级食用农产品收储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补充国内食物供给。

(二)构建标准健全、体系完备、监管到位的食物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物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各类食物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物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加快推进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集中创建一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完善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食物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强化舆论监督和引导。

(三)构建定期监测、分类指导、引导消费的居民营养改善体系

建立健全居民食物与营养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信息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视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教育,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产品

1.优质食用农产品

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米袋子”和“菜篮子”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严格保护产地环境。

2.方便营养加工食品

加快发展符合营养科学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方便食品、营养早餐、快餐食品、调理食品等新型加工食品,不断增加膳食制品供应种类。强化对主食类加工产品的营养科学指导,加强营养早餐及快餐食品集中生产、配送、销售体系建设,推进主食工业化、规模化发展。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加快传统食品生产的工业化改造,推进农产品综合开发与利用。

3.奶类与大豆食品

扶持奶源基地建设,强化奶业市场监管,培育乳品消费市场,加强奶业各环节衔接,推进现代奶业建设。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大豆资源优势,加强大豆种质资源研究和新品种培育,扶持国内大豆产业发展,强化大豆生产与精深加工的科学研究,实施传统大豆制品的工艺改造,开发新型大豆食品,推进大豆制品规模化生产。

(二)重点区域

1.贫困地区

采取扶持与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食物消费水平。创新营养改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当地食物资源。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采取营养干预措施,实现贫困人口食物与营养的基本保障和逐步改善。

2.农村地区

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商贸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城镇现代流通业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拓农村食物市场,方便农村居民购买食物。

3.流动人群集中及新型城镇化地区

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饮食条件,加强对在外就餐人员及新型城镇化地区居民膳食指导,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合理膳食模式,控制高能量、高脂肪、高盐饮食,降低营养性疾病发病率。

(三)重点人群

1.孕产妇与婴幼儿

做好孕产妇营养均衡调配,重点改善低收入人群孕妇膳食中钙、铁、锌和维生素A摄入不足的状况,预防中高收入人群孕妇因膳食不合理而导致的肥胖、巨大儿等营养性疾病。大力倡导母乳喂养,重视农村地区6个月龄至24个月龄婴幼儿的辅食喂养与营养补充,加强母乳代用品和婴幼儿食品质量监管。

2.儿童青少年

着力降低农村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缺铁性贫血的发生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保障工作。遏制城镇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增长态势。将食物与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加强对教师、家长的营养教育和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强化营养干预,加大蛋奶供应,保障食物与营养需求。

3.老年人

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身体健康需要的食物产品,重点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低盐、低脂食物。开展老年人营养监测与膳食引导,科学指导老年人补充营养、合理饮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

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科学饮食理念。研究设立公众“营养日”。开展食物与营养知识进村(社区)入户活动,加强营养和健康教育。适宜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定期在商场、超市、车站、机场等人流集中地发放。发挥主要媒体对食物与营养知识进行公益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营养知识传播的科学性。加大对食物与营养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强流通、餐饮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食物生产与供给

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食物安全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加大对食物加工、流通领域的扶持力度,鼓励主产区发展食物加工业,支持大中城市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面源污染。支持到境外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开展互利共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

(三)加大营养监测与干预

开展全国居民营养与基本健康监测工作,进行食物消费调查,定期中国居民食物消费与营养健康状况报告,引导居民改善食物与营养状况。加大财政投入,改善老少边穷地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餐环境。

(四)推进食物与营养法制化管理

抓紧进行食物与营养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适时开展营养改善条例的立法工作。针对食物与营养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食物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营造安全、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创新食物与营养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加快食物与营养科技创新

针对食物、营养和健康领域的重大需求,引导企业加大食物与营养科技投入,加强对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究。加强对新食物资源开发和食物安全风险分析技术的研究,在科技创新中提高食物安全水平。加强食物安全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促进食物安全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深入研究食物、营养和健康的关系,及时修订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标准。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5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推向深入,真正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高全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抓好饲料、熟食批发的整治。

三、主要工作

继续巩固和扩大“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成果,突出抓好七项整顿,努力实现五个新突破,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式根本好转。

突出抓好七项整顿:

(一)整顿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整顿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秩序,打击使用甲胺磷、三聚氰胺、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行为;

(三)整顿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秩序,严把准入关口,打击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四)整顿食品流通秩序,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整顿餐饮服务秩序,打击使用劣质、有毒有害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

(六)整顿畜禽屠宰秩序,打击私屠乱宰、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的行为;

(七)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打击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

努力实现五个新突破:

(一)案件查处力度有新突破;

(二)重点隐患治理效果有新突破;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新突破;

(四)地方法规标准完善有新突破(重点规范标准);

(五)长效机制建设有新突破;

四、任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要求,查找并研究解决监管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月工作方案。(方案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四要”原则,强化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商户,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没有良心、失去人性的黑心户,要顶格处罚,坚决做到“四要”:要人、要物、要设备、要重罚,让其倾家荡产,彻底失去再生产能力。(各部门查出的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司其职,开展集中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进行集中整治。一要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特别是托幼、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卫生要求,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处罚、取缔。加大对大型聚餐的管理,落实报告和留样制度。二要与所有的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餐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三是做好餐饮单位经营食品特别是熟肉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的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单位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四是开展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打击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五是随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落实24小时执法人员值班,做到人员、物资、车辆三到位。农业部门负责农牧水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一是要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蔬菜、畜产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强监督检测,特别要以饲料为重点。二是要与所有的监管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一是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彻底取缔无证生产单位。整顿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二是要与所有的食品生产单位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三是要加大抽检力度,整顿和处罚不合格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一是要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对熟食批发的整治力度,整顿食品流通秩序,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要与所有的食品经营单位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三是要加大抽检力度,整顿和处罚不合格单位。商务部门整顿畜禽屠宰秩序,打击私屠乱宰、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的行为。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6

新资源食品就是一个新鲜名词,面对种类繁多的新资源食品,不少消费者感到很陌生,有的则一知半解,认为其就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从而走入消费误区。那么,究竟新资源食品与保健食品有何区别?其安全性如何?在选购和食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何为新资源食品?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新资源食品是指“在我国无食用习惯且符合食品基本属性的食品原料”。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以前我国居民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从以前我国居民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出来的食品原料,包括从动植物中分离、提取出来的对人体有一定作用的成分;(3)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4)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食物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等。

专家指出,虽然对新资源食品不少消费者感到很陌生,但实际上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习相关,早已成为人类食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人类膳食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人们炒菜时由转基因大豆、玉米加工而成的食用油,使用仙人掌、芦荟、全蝎做成的各种菜品,奶制品中添加的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有些食品中添加的植物甾醇、糖醇、氨基酸、螺旋藻、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等等,都属于新资源食品范畴。据悉,目前卫生部已经审查批准了300多个新资源食品。

新资源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

由于新资源食品是一个尚未被人们熟知的食品新名词,且近年来有些商家在营销中大肆宣扬其具有多种保健功能,致使不少消费者认为其就是保健食品,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将其与保健食品联系在一起,从而容易步入消费误区。

的确,有的保健食品是以新资源食品为原料加工而来的,但新资源食品并不等同于保健食品。根据有关规定,保健食品是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而新资源食品通俗地讲是指用新的资源原料制成的、人们以前无食用习惯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新资源食品最大的区别在于,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在产品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具有哪些保健功能;而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新资源食品,不得宣称或者暗示其具有疗效及特定保健功能。此外,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不同,前者适用于普通人群,而后者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

新资源食品虽然是食品的一类,但它与传统食品相比,又有许多独特之处,尤其是批准上市前“在我国无食用习惯”,因而其安全性显得非常重要。为此,《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根据要求,在我国新资源食品必须要经过严格评估,通过国家卫生部的审核批准,确认对人体健康无害后才能进入市场;对于未经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我国对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国际通用的、具有很高公认度的危险性评估和实质等同原则;在评估内容方面,不仅包括新资源食品申报时对技术资料和生产现场进行审查,还包括了产品上市后对人群食用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在评估专家方面,卫生部组织食品卫生、毒理、营养、微生物、工艺和化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负责新资源食品安全性的评价工作,从而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

同时,对于审核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卫生部还要将其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告。根据不同新资源食品的特点,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名称、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采用工艺、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食用人群、禁忌人群、食用量和质量标准等内容,对微生物类同时要求公告菌株号。由于新资源食品并非一成不变,卫生部还将根据上市后的具体使用情况,把能够视为普通食品的新资源食品划入普通食品之列进行管理。因此,通过评估和审批的新资源食品,只要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不出现问题,其安全性是有保保证的。

如何正确选用新资源食品

由于新资源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其种属复杂,来源广泛,生物学特征各异,消费者在选用时,要特别注意查看新资源食品的标签标示,看其是否与卫生部的公告内容相一致;对食品产品中含有新资源食品的,看其产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从而正确掌握食用部位、使用范围、使用量、食宜人群、禁忌人群等,以免对自身健康造成危害。

例如,芦荟虽然被列入新资源食品名单,但其种类繁多,已知的有300多种,其中大部分为观赏芦荟不能食用和药用,能食用的芦荟只有包括库拉索芦荟(俗称美国芦荟)、斑纹芦荟(又名中国芦荟)、上农大叶芦荟等几种。其中库拉索芦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品种,它含有丰富的凝胶,可加工提取芦荟原汁、浓缩汁、芦荟结晶粉,它的鲜叶也可直接食用。食用芦荟时可选用芦荟的新鲜叶肉部分,为了安全起见,应把芦荟表皮去除。但如果不能正确分辨芦荟的品种,就不能贸然食用,因为有些芦荟是含有毒性的,误食后可能引起中毒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根据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而制成,可用于各类食品,但每日食用量不得大于30克,否则服用过量可能引起腹泻或造成流产,故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按照有关规定,在市场上销售的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其食品配料表中应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但在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谨慎选择。

再如,蛹虫草属于新资源食品,主要用于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等食品,但每人每天食用量不得超过2克;同时由于虫草可能引起过敏,造成儿童吞咽障碍,还可能引起早熟,所以儿童和对食用真菌过敏者也不宜食用。

又如,菊粉是以菊苣根为原料,去除蛋白质和矿物质后,经喷雾干燥等步骤获得的白色粉末,于2009年3月作为新资源食品获得卫生部批准,可用于除婴幼儿食品外的各类食品,但每日食用量也不得大于1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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