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的方法(6篇)

daniel 0 2025-09-03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1

大学通识教育(UniversityGeneralEducation)是19世纪初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College)的帕卡德(A.S.parkard)教授首次提出并在20世纪在世界大部分国家高等教育中得到普遍重视,是目前中外高校针对现实分科越来越细的专业教育所暴露出的弊端而实施的旨在提升大学生基本文化素养和改善大学生思维方式方法的教育理念。

21世纪的教育重要的应该是人作为人而成为人的教育,即培养自由完整的人的教育,使被教育者成为懂得生活、学会学习、锐意进取和具有批判精神的人;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是创新人才,为此,高等教育的任务不但是使大学生获得专业的科学知识、成为专才,而且更重要的是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成为创新人才。因此,思维能力的培育、自学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在现代大学教育中至关重要,是实现大学教育目标的关键。大学通识教育通过包括逻辑学在内的一系列课程的教育教学,不仅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和创新意识,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大学培养自由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标。

一、大学通识教育的内涵

对大学通识教育本质的认识可谓是见仁见智,笔者认同大学通识教育是“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外延上包括人文素质(精神)培育和学习能力培养,类似我国目前所倡导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的旨在克服应试教育中重分数轻能力的弊端而实施的教育;大学通识教育是为了弥补目前高校分科越来越细的专业教育所导致的学生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而提出的教育理念。专业教育培养的是专业技术人才,而成为优秀技术专才的前提必须是一个合格的“人”,是人格健全、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思想独立的人;具有批判精神、超越意识、创新能力的人;具有较强逻辑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的人。这些素质和能力的获得仅仅依靠专业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其他课程的教育才能实现。大学通识教育正是为了解决专业教育在培育大学生人文精神(素质)和学习能力方面的缺失而实施的。“应该说人文精神的教育从摇篮就开始了,各个阶段有适龄的教育内容,最重要的应该是在大学。因为只有知识和思维达到一定程度和深度,才能深刻感知和理解人文精神。”

高等教育的本质是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除了给学生必要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培育学生具有平等人格、独立个性和积极向上、公正、公平的观念,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重要的标志,人文精神的培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使命;另外,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和学习方法的掌握是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的根本任务。陶行知先生说:“教是为了不教”;著名科学家李政道也说:“学习的真正本质在于自学”;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编著的《学会生存》中指出:“大学期间,最为重要的任务不在于掌握多少现成的知识,而在于学会学习;不在于学问有多深,而在于掌握做学问的方法。只有学会了学习的技能,才能面对新知识、遇到新情况而心不发虚,从容应对”。

高等教育的本质不仅是使学生学到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从知识中获取探索、思考、生存和做人的方式方法。当然在大学期间,各种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必要的,因为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但最重要的知识正如笛卡尔所说,是关于方法的知识,因为任何专业知识都是暂时的,而获取知识的思维方式和方法相对是恒久的。高等教育只有使大学生掌握了人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独立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达到“不教”、“自学”和“生存”的目的。爱因斯坦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待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维纳说:“只要科学家在研究一个他知道应该有答案的问题,他的整个态度就会不同,他在解决这个问题的道路上几乎已经前进了一半。”“只要我们没有提出正确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永远也不会获得对问题的正确答案。”

为此,培育大学生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通过大学通识教育,可以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提高大学生探索未知的能力,可以使大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从而使大学生成为既有科学知识又有人文精神(素质)的高素质人才,克服现在高等教育中科学知识教育与人文素养培育互不沟通甚至互相敌视的局面。

二、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地位

大学教育的本质在于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大学通识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为实现这一目标,大学通识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起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课程体系。笔者认为,大学通识教育的课程可以分为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横向课程。所谓基础课程是旨在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人类先进的思维方式方法的课程,是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逻辑学、哲学、宗教、艺术、思维学、文学等;所谓核心课程是针对不同的学科特色而设置的课程,旨在培育本学科学生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比如,理工科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是科技发展史、数理逻辑、数学、科技哲学等,文史哲学科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是哲学与人生、文学与社会、历史与文化、社会学、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心理学等;所谓横向课程是针对不同学科教育的局限性而设置的互补性的课程,比如,理工科通识教育可以设置西方哲学史、中国传统文化、文学写作、历史、美学等课程,文史哲学科通识教育可以开设文科物理、高等数学、天文学、科学研究方法等课程。按照《教育大辞典》的解释,通识教育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据此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类通识课程中最能体现大学通识教育的本质和目标的课程是基础课程,它是培育人的人文精神(素质)、各种思维能力和掌握各种思维方式方法最重要的课程。人文精神(素质)、思维能力的培育和思维方式方法的掌握是现代高等教育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任务。高等教育目标,不应该仅仅传授现成的知识,而更应该重视知识的来源即方法的获取,并且主动、有意识地培育大学生的问题意识、思考方式,提高其实践的能力,从而使大学生毕业以后能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在教育方式上,高等教育应从纯粹知识的教育和灌输转向通过启发式教学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学会方法、感悟人生,即不是简单地向大学生提供“黄金”,而是要使他们掌握“点金术”,不仅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所以,基础课程是大学通识教育面向所有大学生开设的课程,是最基本的通识课程,逻辑学就是基础课程之一。“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逻辑学列为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同等重要的基础学科。”

作为一门严谨的科学———逻辑学早在12世纪便在欧洲各大学被列为学生的必修课,逻辑学是当时教会的“七艺”(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必修课程之一。“西方科学取得成就的方法之一就是遵循形式逻辑……主要是孤立、静止、片面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推动了近代科学的巨大成功。”“正是有了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西方近代科学才得以稳步发展。”当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港台地区,逻辑学被各大学列为不同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或必选课,是最重要的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显学;在印度的学校教育中,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逻辑学知识教育都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教学内容。相对而言,我国大陆高校对逻辑学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中逻辑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基本的逻辑学知识教育教学并没有进入每个大学生的课堂。只有极少数专科院校开设逻辑学课程,本科院校逻辑学课程只在哲学、政治、中文、管理、法律等少数几个专业讲授,且课时一再减少甚至降为选修课;全国仅有一家且创刊时间不长的逻辑学专业期刊;逻辑学从业人员在逐渐减少。我国大陆高等学校中逻辑学教育教学的惨淡现实不利于培育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成功归根到底是研究方法的成功,是分科的逻辑研究方法的成功,是逻辑思维方法的成功。归纳与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些思维方法是现代人思维活动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的掌握需要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才能够实现。特别是对于我国的大学生教育更应该把科学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因为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中没有现代科学思维的痕迹,传统的思维方式中的整体性、实用性、现实性、模糊性成分太浓,和现代的科学思维方法格格不入。学校讲授的是现代科学知识,而大学生所拥有的却是和现代科学不匹配的思维方法。改变现状的唯一出路就是要改变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努力加强关于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课程的学习,而逻辑学的教育教学可以使大学生获得科学精神和思维的科学方式和方法。

三、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作用

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逻辑学是关于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的思维科学,是人类长期思维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正确思维与成功表达的理论与工具。逻辑学能够对大学生进行理性精神的培育和训练。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构成了理性思维最基本的前提与预设,是理性的对话、交谈能够进行下去的最起码前提,它们可以确保理性思维具有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和论证性。爱因斯坦曾指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现代社会是科学的时代,科学无处不在,社会离不开科学知识,人们大力倡导科学精神(理性精神),却视了逻辑的重要性,不懂得学习逻辑学可以培育大学生的实证精神、分析精神、批判精神等科学(理性)精神。我们在谈到中西思维方式的差异时就会提到西方重视分析方法,这个分析方法本质上就是逻辑分析方法。大学生在学习西方科学时会不自觉接受逻辑分析方法,但是这种逻辑分析方法不是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母体中孕育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西方引进的,这就使大学生缺乏逻辑分析方法方面的深厚的文化和学养基础。加强逻辑学的教育教学,积极主动地对大学生进行直接逻辑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学和训练,可以弥补这一先天不足。因此,在大学通识教育中逻辑学能够培育大学生的理性精神,提高大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1.逻辑学能够改善大学生的逻辑思维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

思维意识是人们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心理模式。中国人的思维意识是整体性的和模糊性的,这种思维意识不利于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品质。改变大学生整体思维意识,培育科学思维意识即逻辑思维意识是现代大学教育的重要任务,逻辑学教育教学是培育大学生逻辑思维意识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大学生学习逻辑学能够认识和掌握人类基本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方法,明确违反思维规律和方法所犯的逻辑错误,在思维实践中主动自觉地遵守逻辑规律,避免逻辑错误,从而形成逻辑思维意识。逻辑思维意识是潜在的,转化为外在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艰苦的逻辑学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完成。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既是我们学习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学的目的和归宿。爱因斯坦曾说: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应当始终放在首位,而不应当把获得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如果一个人掌握了专业基础理论,并且学会了独立思考和工作,那么他必定会找到他自己的道路,比起那种主要以获得细节知识为其培训内容的人来,他一定会更好地适应进步和变化。在人的各种思维能力中,逻辑思维能力是表现一个人的智慧、见识、思维和水平的重要标志,逻辑思维能力是大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大学生思维品质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大学生创新思维品质的基础和前提。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现代大学教育的目的,是现代大学施行素质教育的终极价值选择。各门课程的学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培育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这些课程毕竟不是专业的思维科学课程,对增强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间接的,只有思维科学特别是逻辑学才是直接增强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课程。通过逻辑学的学习,可以使大学生系统地掌握概念、判断、推理、假说、论证以及逻辑规律的基本知识,正确运用各种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自觉遵守逻辑规律,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维的敏捷性,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逻辑错误,使大学生的思维从自发上升为自觉,在正确性和敏捷性上改善思维品质,提高逻辑思维能力。现今我国的MBA、MPA、司法考试中都有大量的考察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试题,特别是公务员考试“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各种试题,都需要运用逻辑学原理对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推理、论证,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中有很多试题专门考核逻辑判断和推理能力。

2.逻辑学有助于大学生准确、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正确思维需要逻辑,正确表达和论证思想同样需要逻辑。逻辑性是判断表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语言具有说服力的必要条件。要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思想,就要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现在很多大学生讲话跑题、表述不知所云、写文章层次不清、论证前后矛盾等现象,都是不合逻辑的表现,这和缺少逻辑学知识和逻辑学思维训练有直接的关系。增强大学生准确、严密表达和论证思想的能力,必须加强各个专业学生逻辑学基本知识的学习和训练。逻辑学通过分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以达到对一个概念的基本理解;通过对不同概念外延间逻辑关系的学习可以在表述中恰当准确运用各种不同的概念;通过掌握定义、限制、概括、划分等简单的逻辑方法,可以使大学生学会如何明确概念的内涵和根据不同的语境使用概念;通过研究各种判断的逻辑形式、判断间的真假制约关系等,可以使大学生懂得怎样恰当地对认识做出判断;通过探讨各种推理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等,可以指导大学生做出有效的逻辑推理;通过介绍逻辑论证的结构、规则,证明和反驳的方法,可以使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论证,学会识别和揭露论证中的谬误。大学生通过对思维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的学习,可以比较系统地掌握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掌握逻辑的规则和规律,掌握基本的逻辑方法。逻辑思维的训练,可以使思维清晰、严谨,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由此规范语言和表达,使之准确表达思想并能够正确交流,从而达到准确、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的目的。

3.逻辑学可以提高大学生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的能力

逻辑可以识别、驳斥谬误。在认识客观事物和表述、论证思想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逻辑错误,究其原因,往往是由于缺乏逻辑学知识无意中违反逻辑规则、规律所造成的。如果具备了足够的逻辑学知识,在表达和论证思想时就可以避免出现逻辑错误,同时还可以从逻辑分析入手发现已有表述和论证中的逻辑错误。在科学发展史上,伽利略在做著名的比萨斜塔自由落体实验之前,首先从逻辑上证明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这一论断的错误:“如果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那么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一定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快,因为两球的重量大于大球的重量;如果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那么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一定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慢,因为速度慢的小球会影响大球下落的速度;这样就会得出一个相互矛盾的结论:将大球和小球绑在一起下落的速度比大球单独下落的速度既快又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物体下落的速度与重量成正比是错误的”。伽利略的这个推论就是运用逻辑学中关于假言推理和不矛盾律的有关知识而得出的。

逻辑是揭露诡辩的有力武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研究正确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正是为了防范逻辑谬误和批判各种诡辩。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思维规律,为其主张的观点所进行的扰乱视听的论证,表现在其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上,或者前提不正确、或者推理形式违反逻辑规则,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这种推理过程比较具有迷惑性,在不具有逻辑知识的人看来似乎是正确的,但经具有逻辑知识的人仔细分析之后却发现其实是无效的推理或论证形式。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指出的:“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听,好像真的一样”。

诡辩的特点是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的,“貌似合乎逻辑”,实则是错误的。在思维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诡辩形式,由于它们的推理过程似是而非,具有极强的逻辑迷惑性,揭露诡辩就需要极强的逻辑修养。所以,掌握一定的逻辑知识和分析能力是识别、驳斥谬误和诡辩的必要条件。

4.逻辑学是大学生学习其他各门科学及获取新知识的工具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2

一、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3要围绕不同专业的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实施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择,往往带有专业特色。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教学的一种方法,而方法是要为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服务的,因此,使用案例教学法,一定要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的培养方案出发,使逻辑学尽可能地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等学科的内容结合起来,增强“案例教学法”的计划性,目的性。

4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收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和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它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任何方法,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弊端。例如,案例教学法在知识体系讲解上可能不是特别系统。所以,怎么运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什么程度,教师要认真仔细地研究。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的教学方法也有重要的作用,如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讲授方面,讲授法等方法还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些教学方法具有连贯性,条理清楚,讲解连续。所以,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各种教学方法也要取长补短。我们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使它们互相结合,各取所长,服务于我们的教学任务。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3

是根据指数函数的性质抽象出来的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一道例题的解答过程中来印证以上的思维过程

例1设f(x)是定义在R的函数,对

m,n∈R恒有

f(m+n)=f(m)·f(n),且当

x>0时,0

(1)求证:f(0)=1

(2)求证:当x∈R时,恒有f(x)>0;

(3)求证:f(x)在R上是减函数

解题指导:解答该题的抽象函数问题,可以先对照着函数找一个具体的函数作为模型根据题设中的

f(m+n)=f(m)·f(n),可以联想到指数函数y=ax(a>0,a≠1),再根据x>0时,

解析:(1)取m=12,n=0则

常见问题诊断:解答这类问题常见的错误是:不能正确赋值,而是令

m=n=0得到

f(0)=[f(0)]2,从而解出f(0)=0或f(0)=1,但是无法排除f(0)=0,于是就得不出(1)所要证明的结论,从而在第(2)问和第(3)问中就缺少了推理论证的依据,导致不严谨和错误

思路方法归纳:很多抽象函数问题都是抽象出某一类函数的共同“特征”而设计出来的因此,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可以先类比具体函数的性质来研究我们要解答的抽象函数的性质例如,本题就是基于指数函数y=ax(a>0,a≠1)而设计出来的题目,解答时可以先类比这个指数函数的性质,寻找解题思路,进行推理证明解答抽象函数问题要注意赋值法的应用,通过赋值可以找到函数的不变性质(如本题中f(0)=1就是这个函数的一个不变性质),这个不变性质往往是进一步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抽象函数性质的证明是一种代数推理,和几何推理证明一样,要注意推理的严谨性,每一步推理都要有充分的条件,不可以漏掉条件,更不要臆造条件,推理过程要层次分明,书写规范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4

在建筑创作中,每个建筑师不但需要从逻辑思维上将自己从形式逻辑上升到对称逻辑以达到建筑设计各要素的和谐,更需要非逻辑思维中的形象思维、灵感与直觉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努力寻求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有机结合,以展现建筑创作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紧密结合。

Abstract

Inarchitecturaldesign,eacharchitectwillnotonlyneedlogicalthinkingfromtheirownformoflogicuptothesymmetricallogicinordertoachievetheharmonyoftheelementsofarchitecturaldesign,butalsorequiresanon-logicalthinkingintheimageofthethinking,inspirationandintuitivethinkingandcreativethinking,toseeknon-logicalthinkingandlogicalthinkingcombinetoshowtheconstructionofscientificandartisticcreativityclosely.

关键词:建筑创作;思维方式;辩证关系;形象思维;创造性思维;形式逻辑;矛盾逻辑;对称逻辑

引言

建筑创作是科学的、哲学的、艺术的综合,是一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创作,是按照自然法则、社会法则、经济法则的准绳展开的;是一种有目的、有主体的创作活动。

因此,建筑创作是在情与理的双轨上运行;是理想与浪漫的交织;是一种有目标的控制性科学想象和以社会逻辑为原型的自由想象相结合的创意。它既要运用逻辑思维中的判断、推理和论证以促使建筑概念的生成;又要借助非逻辑思维中的意象、联想、想象乃至直觉与灵感,注入建筑以活力与神韵。那么建筑创作中的各思维方式的有着怎样的相互作用?它们的辩证关系怎样?建筑创作活动又是怎样由于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不断发展直至建筑产品的成功产生的?本文通过对蕴含在建筑创作中的各思维方式辩证关系的探索希望有助于建筑师在建筑创作过程中思维方式的合理运用。

一、建筑创作中的思维方式

建筑师在运用思维进行设计时,主要依靠的是分析、综合、判断、推理、演绎等建立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的理性的逻辑思维和具有直觉与灵感思维、形象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等感性的非逻辑思维。也就是说建筑设计的思维特征是形象性和逻辑性。形象性具体地体现为使用视觉的思维工具,逻辑性集中体现在建筑设计是一个逻辑的解题过程。

1.1建筑创作中的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Logicalthinking),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

逻辑思维在建筑创作中主要表现为通过分析与比较进行项目的确定与目标的选择,通过分析与综合对外部环境对该建筑设计的影响及建筑设计的内在各功能要求与关系进行逐个分析与总体概括,通过归纳与演绎分析意志与观念的辩证关系以确定建筑创作的主要思路与手段及对整个创作的过程进行不断地鉴定、修正、完善。

可以说,逻辑思维所运用的分析、比较、演绎、推理等手段是一种理性的思考过程,在建筑的哲学方面也反映了建筑的物质性。

1.2建筑创作中的非逻辑思维

建筑创作中的非逻辑思维包括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和灵感思维、创造性思维等,其中形象思维又分为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两种手法,创造性思维又包含了发散思维和收敛思维两个方面。

形象思维在建筑创作中也称“艺术思维”,与艺术创作相似,都是在创作过程中对大量表象进行高度的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并需要通过二维图形-平、立、剖面来表达三维的形体与空间。

灵感与直觉思维是一种人们自己无法控制的创造力高度发挥的突发性心理现象,是未经逻辑推理就直接迅速地对事物做出理解和结论的一种思维方式。对建筑创作而言,灵感与直觉思维就是建筑设计师在设计过程由于受到某种因素的激发产生顿悟,而使问题豁然澄清的思维过程。

创造性思维是一种打破常规、开拓创新的思维形式,创造之意在于想出新的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做出新的成绩。

二、建筑创作中逻辑思维的阶段性分析

逻辑思维要遵循逻辑规律,这主要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违背这些规律,思维就会发生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形而上学等逻辑错误,认识就是混乱和错误的。

对于建筑创作而言,在其逻辑思维方面仍然要遵循逻辑规律,即建筑创作的逻辑思维要遵循逻辑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形式逻辑阶段、矛盾逻辑阶段和对称逻辑阶段。

在形式逻辑阶段,建筑师要做的工作即是对该设计相关资料的搜集及相关国家、地方规范的认知,构造出一个线性的演算系统,达到对该建筑项目的一个知性认识。

在形式逻辑阶段,建筑师已经对某个建筑设计项目的项目类型,所需规范以及对各功能空间的大小等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然而形式逻辑阶段只是逻辑思维的初级阶段,在建筑创作方面,当建筑师对所需功能空间、规范要求等有了线性的认识并再次回到具体的建筑设计项目时,必然会遇到一系列具体的问题,诸如,当地的软环境(文化属性、价值观念、审美准则、人口构成等)和硬环境(自然条件、城市形态、基地状况等)对设计的制约,技术手段的选择与预期目标的矛盾等,此时建筑创作便上升到了矛盾逻辑阶段,建筑师要做的是根据否定之否定原理合理的处理每一个宏观理论与实际项目相悖的方面,将每个矛盾各方面各就各位,找到合适的时空层次定位,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通过分析、综合、取舍,找出方案生成的起点。由于建筑设计的特点是没有唯一解,这就增加了对矛盾判断、评价的难度。但是,建筑设计过程总的趋势是问题越来越明朗化,只要抓住主要矛盾,设计就会沿着正确的取向发展,紧跟着出现的许多技术矛盾一般不会颠覆先前的成果。

当项目的一切矛盾趋于缓和并最终解决时,建筑师的建筑创作逻辑思维便达到了对称逻辑阶段,此时建筑师已对该建筑项目的各因素有了充分的认识,并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演算系统,在其设计中体现了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的对称性,建筑创作对称逻辑阶段也是建筑创作逻辑思维的最高阶段。

建筑创作逻辑思维的三个阶段的发展总体是由低到高线性发展的,它的发展也伴随着逻辑演算系统的不断完善,凝结着建筑师不断地判断、推理、演绎、论证过程,而一个建筑师在矛盾逻辑阶段的处理好坏往往决定了其最终建筑设计成果的优劣。

三、建筑创作中非逻辑思维的种类及辨证关系

建筑创作中非逻辑思维包括形象思维、灵感与直觉思维、创造性思维等。

形象思维是对形象信息传递的客观形象体系进行感受、储存的基础上,结合主观的认识和情感进行识别,并用一定的形式、手段和工具创造和描述形象的一种基本的思维形式。在建筑创作中,形象思维又包括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两种手法。具象能够启迪人们的联想,产生于建筑师设计意图的心理共鸣。例如萨里宁设计的纽约肯尼迪机场TWA候机楼,它像只苍鹰展翅欲飞,使人很容易引起对航空的联想(图表1)。抽象思维则是阴喻非自身属性的抽象概念,表现的是人们的感知与思维转化而成的精神上的含义,如勒・柯布西耶设计的朗香教堂便是抽象思维的代表作

图表2朗香教堂的奇特设计

建筑由于其不同于其他的一般设计产品和艺术品,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队许多可能性进行选择时,单靠逻辑思维是无法完成的,这时就要靠灵感与直觉思维。如伍重对悉尼歌剧院的设计。

创造性思维是设计思维中的高级而复杂的思维形态,它涉及到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也涉及到人的复杂心理因素。它的形式主要呈现为发散性思维和收敛性思维。

与逻辑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不同,建筑创作中的非逻辑思维的几种主要思维方式并不是直接的线性的关系,而是贯穿在整个建筑创作的框架中连续性的、相互性的对建筑创作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并呈现不断反复、不断修缮的现象。

首先,在非逻辑思维的范围内首先给予建筑师创作帮助的是其形象思维,这是一个建筑师应该具有的基本思维能力,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即是对以往建筑方案的图示收集与积累,利用其娴熟的绘画技术积累一系列与该项目有关的历史资料,并在资料积累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用图示的手法反映在二维的平立剖图面中。

其次,由于灵感是人们头脑中不断出现的新思想的顿悟现象,伴随着建筑创作的进行,建筑师的头脑中也不断出现着对于某个建筑项目新的顿悟,便有了建筑创作的新的灵感与直觉,这些新的灵感与直觉便反作用于建筑师的图纸中,使得已初步建立的图示思维、形象思维需要修正甚至重新洗牌。

第三,由于建筑设计的问题求解是多向量和不定性的,答案没有唯一解,这就需要建筑师运用思维发散性原理,从若干试误性探索方案中寻求一个相对合理的答案。在建筑师通过同向发散、多向发散、逆向发散对建筑项目进行求新途径探索后,建筑师需要对发散思维的若干思路以及所产生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评价、鉴别、综合,这便产生了对建筑创作的收敛性思维,而且,这两种思维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往往要经过发散―收敛―再发散―再收敛,循环往复,知道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总之,在建筑创作中,建筑师所用到的各种非逻辑思维方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线性提升,而是伴随着时间上的循环往复与思维内容上的不断充实,三者彼此之间都存在着A―B―再A―再B的创作关系,在这种思维下,建筑师对于建筑项目的掌握也随之提高。

四、建筑创作中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

在建筑创作中,一般来讲常从逻辑思维入手,摸清设计的主要问题,为设计思路打开通道。特别是对于功能性强,关系复杂的建筑尤其要搞清内外条件与要求。另一方面,有时却需要从形象思维入手,如一些纪念性强或对建筑形象要求高的建筑,需先有一个形象的构思,然后再处理好功能与形式的关系。

在建筑创作中的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一方面是有区别的,前者以理性的抽象活动为主,后者是一种较感性的具像的思维活动方式。两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理性与感性的互溶,第二阶段是通过感性形式表现出来。在建筑项目设计的初期,需要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并从形式思维上升到矛盾思维,随着建筑设计的深入进行,非逻辑思维开始渗入到建筑创作的每一个要素,面对着矛盾思维的种种内在的对立统一,建筑师需要用形象思维、灵感与直觉思维和创造性思维交织于创作思维中使得建筑创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得到合理解决,最终在逻辑上达到建筑作品的对称逻辑。

在设计中,逻辑思维往往指导着非逻辑思维的具体运用。如形象思维的“深化法”、“分化法”、“变异法”等,多是在推导或建立验算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以一个或多个命题为基础,建立多项验算系统,得到符合设想或构想的最终形象,体现审美规律的同时,满足其要求。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发生先后不以各自的特点而独立地、明确地体现出来,更多的情况下,二者可能同时发生或间歇式发生,并无一定的先后顺序。在逻辑推理和逻辑运算中就包括了各种对对象的运用和理解;在运用非逻辑思维如发散思维时,也会有逻辑规律的运用和指导。

五、结束语

作为建筑业龙头项目的建筑创作领域,不仅仅有其物质性的因素,而且具有与其他建筑行业有着根本区别的社会属性和人文属性,本文是站在建筑创作的心理方面分析建筑创作中各思维方式的辩证关系,只有将理性和感性融汇其中,以感性的非逻辑思维开道,以理性的逻辑思维证实,在逻辑思维走不通的地方,用非逻辑思维的方法打开通道,并及时地在新旧认识之间架上逻辑的桥梁,这样才能深刻的体现建筑创作的科学性与艺术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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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凯.建筑设计创新思维研究[C].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03).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5

摘要:“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742743反而思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够形成、之所以能够变革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其关键也是来自方法即思维方式的变革,而思维方式的变革更是源于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即思维逻辑的变革所决定。所以,从整个西方哲学思维逻辑变迁的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不仅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变革点,而且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本性。

关键词:思维逻辑;实践思维逻辑;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5-0001-06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变革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尤其是变革整个近代西方哲学所实现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能实现对旧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其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实现思维方式转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颠覆了以往哲学家拘执于西方传统哲学思维方式对相关哲学问题的思考限制。新思维方式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事物、现实、感性”不再“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从“抽象能动方面去理解”,而“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16。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变革整个西方传统哲学的关键,更是源于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即思维逻辑的变革所决定。所以,从整个西方哲学思维逻辑发展的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哲学的思维逻辑,不仅有利于在深层次上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变革,而且更有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逻辑的基本涵义以及研究的必要性

从哲学的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传统哲学,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研究中可谓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学者们把关注点集中在世界观的相关领域,总是从世界观上去理解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的传统哲学;而对属于方法论研究领域的思维逻辑却很少涉足。即使有涉足也仅仅局限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即逻辑学的研究领域,而逻辑学领域的形式逻辑,是在承认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的前提下,对形式逻辑自身规律和规则的应用和演绎。而形式逻辑这种对自身规律和规则的非批判性,恰恰无法从哲学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的。在目前哲学界里,除了有对形式逻辑的逻辑学专门研究的人外,真正从哲学思维方式,尤其是思维逻辑视角,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这可谓是一个新的尝试和开拓。

而要从哲学的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必须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是什么问题。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方面在比较意义上: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与哲学思维方式的关系,只有明确了这一方面,我们才能知道哲学思维逻辑在哲学中属于什么样的领域,是世界观还是方法论?这也就是哲学的思维逻辑在哲学中处于什么样的层次问题。第二方面:就是在明确了哲学的思维逻辑处于什么样的层次后,必须明确哲学的思维逻辑在这个层次中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即哲学的思维逻辑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的问题。从比较意义上的第一方面来看:哲学思维方式是指一定哲学家对相关哲学问题的理解、把握和评价方式,即是指一定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根本思维方式。而哲学思维逻辑是指一定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所遵循的“道”或“理”,即哲学思维方式的内在规律和规则性。换而言之,就是说一定哲学的思维逻辑是一定哲学的思维方式,哲学思维的内在规律性,即它所遵循的“道”或“理”。由此可见,哲学思维方式是说明一种哲学思维的“所然”,而哲学思维逻辑则是说明一种哲学思维的“所以然”。显然,哲学思维方式是处于哲学方法论中的显层表现,而哲学思维逻辑则是处于哲学方法论领域中的隐层规律和规则。因此,相对于世界观领域,对于方法论领域的哲学思维逻辑的探讨,也就进展到了一个更深入的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变革以往传统哲学以及理解马克主义哲学的内在本性。

从具体意义上的第二方面来看:哲学思维逻辑,是指一定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的内在规律性和规则,即一定哲学思维方式所遵循的“道”或“理”。而这个“道”或“理”即哲学思维逻辑,就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根据和原则,即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逻辑支点。这就意味着作为构成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的根据和原则即哲学思维逻辑,对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来说,不可避免地就具有“隐匿性”和“强制性”。所谓“隐匿性”就是说,哲学的思维逻辑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中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是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构成自己的“幕后操纵者”,这就是它的“隐匿性”,即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前提。所谓“强制性”就是说,隐匿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中的思维逻辑,规范人的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内容,这就是它的“逻辑强制性”,也即是规范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方式。

而隐匿于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思想之中并规范和制约哲学家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逻辑,其所具有的“逻辑强制性”,要求我们从思维逻辑层次上,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在批判性地反思和变革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逻辑强制性”过程中,创立了实践的逻辑。由此,在思维逻辑层次上,才能使我们深入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逻辑对“解除”以往哲学思想前提的“逻辑强制性”的变革意义;才能使我们更深入理解马克思实践逻辑在变革以往传统哲学过程中,为自觉地建构哲学思维方式构成自己的逻辑和原则即思维逻辑,从而使哲学思维逻辑在重构与解构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使哲学思维逻辑之间永远保持着自我批判的空间,进而实现思维逻辑层次上的跃迁,促进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变,所具有的方法论上的革命意义。所以,在哲学的逻辑层次上,从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变迁历程,来透视马克思是如何对其实现的变革,是我们更深层次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性所必须的。

二、马克思之前西方传统哲学思维逻辑的变迁历程

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由于时代历史的发展,表征时代特点的哲学思维方式不同,相应地决定不同思维方式的思维逻辑也不同。马克思之前西方哲学(除康德的先验逻辑、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外)主要有三大思维逻辑:(1)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经验存在逻辑;(2)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或概念逻辑即内容与形式相分离;(3)黑格尔的思辨思维方式的思辨逻辑或概念逻辑即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这些马克思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后者均是对前者的扬弃,实现了逻辑层次的跃迁,从而形成由赫拉克利特哲学的存在逻辑(肯定)――亚里斯多德哲学的形式逻辑(否定)――黑格尔哲学的思辨逻辑(否定的否定)的合规律性发展。

一是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逻辑。古希腊哲学的中心问题是“世界本原”问题。对世界万物的多样性、产生和变化,此时主要从朴素直观的思维方式出发,按照有生必有死的常识,存在的东西一定会归于虚无。然而,生死有序、四季交替、草木枯荣的自然景象却告诉我们:万物聚合而成的自然,没有因为万物的生死变化而毁灭,而是表现为一种永恒的循环。既然如此,这说明在生死变化的万物之中,存在着某种始终不变的东西,他们称它为万物的本原。当时,哲学家们企图用水、土、气等具体元素作为本原来解释万物的多样性及其变化,他们把世界万物这些变体看成是由不变的本原所导致。但在这里,哲学家面临着一个困境:即哲学家无法很好地说明动变的变体与不变的本原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的是,赫拉克利特立足于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以动变的“火”即逻各斯为万物的本原,提出宇宙是燃烧的活火,而不是把某种确定的存在物(“火”)作为万物所由来和万物所复归的“始基”或“基质”,而是把动变的过程(“火”)本身视为本体。显然,这种用来解释世界万物的“逻各斯”本体具有内在的否定性和矛盾,对于当时的哲人和世人来说,均难以理解和不敢苟同。而赫拉克利特在“感觉确定性”层次上,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对变动不居现象的经验描述,只是一种经验层次的、朴素辩证法的表达方式。但问题的关键是:在表象意识的经验事实中,人们都可以承认“运动”。而表象意识只能“承认”运动的现象,而不能说明和把握运动的本质。这也正是芝诺对无法用经验事实表达运动本质的“阿喀琉斯追不上乌龟”、“飞矢不动”所苦恼的真正原因之所在。而要说明运动的本质,就必须用人类所特有的表达方式即概念的逻辑,去表达和把握运动对象的本质。正因为没有自觉到这个问题,所以,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思维方式的存在逻辑,才被称为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针对朴素辩证存在逻辑的朴素性,列宁提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3]。虽然如此,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的存在逻辑,其合理性不在于合后来的主观概念逻辑之理,而在于合客观的事实逻辑之理,即存在逻辑。即在感性的、经验的层面上,使逻辑的“真”与事实的“真”一致,从而自发地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二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形式逻辑。对于形式逻辑,人们通常称为“普通逻辑”,即指为亚里斯多德的《工具论》所理论化、系统化的逻辑学,它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思维科学。如目前逻辑学专业学习的逻辑,以及由形式逻辑所衍生的数理逻辑、符号逻辑等。这种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就是:研究的不是现实的存在物即世界万物,而是思维物即作为思维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及其规则、规律。而作为思维内容的世界万物,则不在这种逻辑探究的视野内。形式逻辑有三种基本规律即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就其实质而言,都要求思维的确定性即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同时承认既是又不是。在这个意义上,形式逻辑只要人的思维运演过程遵循一条规律――A就是A的同一律就行了,而其他逻辑规律只是这个规律的逻辑延伸和补充说明。显然,这种脱离内容的形式逻辑,对两类前提是不予讨论的。第一个前提,对形式逻辑要推理的事物本身,即已知判断和确定概念,采取“存而不论”或“置之不理”。就是说形式逻辑以承诺或设定推理事物本身的已知性、不矛盾性和确定性为前提,只要推理过程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就行。第二个前提,形式逻辑对自身的规律和规则是“存而不论”,不去追问为什么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不去追问自身规则和规律何以能够成立的根据问题。显然,对这两种前提存而不论的必然结果,就会使人的思维在把握处于运动、变化的存在物的过程中,使其静态化、凝固化,把存在物肢解化、割裂化,把联系的存在物非连续化、片面化,把活生生的存在物僵硬化,由之去抽取存在物的这一个和那一个互不相关联的、抽象同一的属性,在形式逻辑上用概念来进行表达,进而进行判断和推理即进行概念的逻辑思维。而在这样的逻辑思维中,必然使思维所表达、反应的存在与外部的实际存在不符合、不统一的矛盾,由之会造成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思维脱离存在,犯用思维去推论存在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这就是形式逻辑的最大特点。但是,形式逻辑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1)人的思维的确定性是具体科学的客观要求。在具体科学中,从相对静态、同一时间、同一关系对同一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来说,是必须的。(2)人的思维的确定性是人类交流思想的客观要求。但形式逻辑自身所具有的不矛盾性、抽象同一性和非此即彼性,造成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相对立,就使思维无法把握实际的存在以及与存在实现对立面统一。

三是黑格尔思辨思维方式的思辨逻辑。面对形式逻辑所造成的思维与存在对立的独断论,第一个对形式逻辑进行反思的是康德。但康德的先验逻辑设定的物自体与思维的对立,实际上没有实现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真正统一,而是把思维与存在绝对地对立起来了。建立在通晓思维历史基础上的黑格尔,对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关系进行思辨的反思。黑格尔立足于“抽象的同一”与“具体的同一”的区别,批判形式逻辑遵循“抽象的同一”的同一律,这样的同一律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而不是真正的思维规律。他提出:同一律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A”是“A”,这就完全把思维的形式与内容割裂开来,一切思维所把握到的事物成了与自身无差别的、僵化的、无发展的抽象同一物。而与“抽象的同一”相区别,“具体的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具有内在否定性的“差别的内在的发生”,由这种具有内在差别的思维把握存在实现同一所展开的思维运动的逻辑,是概念之间的自我否定的不断扬弃过程,这个过程是思维遵循对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在把握存在过程中所展开的概念运动过程。显然,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概念逻辑是对形式逻辑的“抽象的同一”的彻底扬弃,打破了思维把握存在所实现抽象的、无差别的统一,即概念处于僵死凝固的状态。而在具体统一中,任何思维把握存在而形成的概念,都同时既是规定又是否定,都是作为环节和中介而存在的,存在就成了概念之间不断把握的结果。这种概念的自我否定,既是对存在的虚无性的否定,又是对自身的固定性的否定,从而使思维处在以概念形式对存在的动态把握过程中。因此,黑格尔的概念逻辑在打破形式逻辑“抽象的同一”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形式逻辑所承诺存而不论的两个前提的变革,这对思维概念地把握存在的逻辑的历史发展和创新来说,具有解放思想和推动逻辑变革和创新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实现了人类思维逻辑层次上的跃迁。但同时我们看到,思辨逻辑采用客观唯心主义的思辨方法,消解外部的客观对象性的存在为内部的思维主观对象性概念存在。这样,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并不是主观的思维与所反映的客观的外部世界事物存在的同一,而被转化为思维自己与自己的同一。在这个意义上,无异于取消了真正哲学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三、马克思实践思维逻辑对传统西方哲学思维逻辑的变革以及实践思维逻辑的确立

黑格尔在对形式逻辑的变革过程中,同时开辟了思辨思维逻辑的道路,这种思辨思维逻辑极大地影响着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家包括青年时期的马克思。马克思实现对黑格尔思辨思维逻辑的变革是经历从刚开始的推崇思辨思维逻辑,到后来的接受费尔巴哈人本逻辑并展开对黑格尔思辨思维逻辑批判,再到最后完全确立实践逻辑,进而实现对思辨思维逻辑和人本思维逻辑的彻底变革。

(一)马克思思维逻辑的转变

马克思在大学时代,尤其是在思辨思维盛行的柏林大学,由于结识了鲍威尔、科本等青年黑格尔派的中坚,并在其影响下,马克思很快接受了黑格尔的思辨思维逻辑。马克思立足于黑格尔的思辨思维逻辑,探讨了哲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并具体指出宗教是把神看作道德的基础,把上帝看作幸福的源泉等用思辨的“人性论”武器,揭示了宗教的弊端;而且也探讨了哲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哲学化”相统一的过程。这种思想最集中体现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莱茵报》时期的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河沿岸农民的贫困问题等政治实践所产生的思想苦恼,使马克思意识到,思辨逻辑所论证到的作为国家的法,实际没有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促使马克思萌发了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动因。随后马克思经过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不是黑格尔思辨逻辑所认为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恰恰相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立足于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指出,市民社会才是人的本真存在状态。在面对解放德国所依据的是什么时,马克思从“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出发”[2]15;在分析处于异化状态的问题上,马克思立足于人的本质是有意识自由的类即人本逻辑。显然,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思辨逻辑唯心主义的缺陷,并接受了费尔巴哈人本逻辑,进而展开了对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逻辑思维的批判。由此可见,此时的马克思是从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转向了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但同时我们应看到,马克思在由黑格尔的思辨逻辑转变为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时,并不是完全立足于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而是用人本的逻辑进行思辨的思维、用思辨的思维进行人本的逻辑。在这种相互贯穿的逻辑中,既立足于人本逻辑分析人的“类”本质的异化问题,又立足于思辨逻辑通过思辨的扬弃道路,使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回归人的真实存在状态,从而引出了共产主义的结论。马克思思想相互贯穿不同的逻辑支点蕴含着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内在矛盾,这就内在地促使马克思在哲学思维逻辑上进一步否定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思维。

随着马克思批判现实实践活动的深入,并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已经发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规律,从而促使马克思突破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尤其是突破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最终确立实践的思维逻辑。这就是1845年春马克思写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即马克思为制定自己新哲学的观点而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在这个具有高度浓缩、原则性的提纲中,突破了传统哲学的思维逻辑限制,尤其是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确立了自己新哲学的实践思维逻辑。立足于实践思维逻辑的马克思首先对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展开了批判。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仍然和从前的唯物主义一样,“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2]16。在费尔巴哈的人本逻辑里,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上只有“自然”和“人”这两个实体。而在这个世界中,由于有了人这种对象性的存在,就使自然的、也包括人的一切事物,都成为一种对人来说的对象性的存在。在这个世界中,由于任何对象性都是人的对象性,因而应该从人本逻辑,去看待、理解作为与人处于对象性存在的一切事物。而作为对象性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物呢?显然,费尔巴哈的回答只能是:人仅仅是脱离现实实践的直观的、感性存在的人。马克思正是抓住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内在的、无声的抽象人的缺点,并突破其缺点确立了应“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16的实践思维逻辑的伟大变革。

(二)马克思实践思维逻辑的确立

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不仅对费尔巴哈人本逻辑进行了彻底批判,而且对一切传统哲学进行了彻底的批判。马克思指出:传统哲学离开“实践的思维”,把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统一,当成“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进行争论。在这种争论中,只会造成或脱离实践所生成发展的存在而“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或脱离对象化活动的人直观地理解“存在”,这样,最终无法实现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真正统一。马克思认为,离开思维的此岸性即实践,便无法解决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对立统一,要真正地实现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对立统一,只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18。由此可见,马克思立足于实践逻辑,来解决整个传统哲学所造成的思维逻辑与存在逻辑的对立。因此,实践思维逻辑视野下的存在、思维以及思维把握存在所实现的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思维逻辑,就和以前旧哲学所理解的发生了根本性的区别。第一,所谓的自然界、存在不再是“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离开来的自然界”[5]、“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的存在,而是由人的双重对象化实践活动所生成的、发展的、现实的、属人世界中的存在,是在实践中生成、发展的属人世界的实践存在。这个存在由于实践规定项、基础项和中介项的介入,在“本然”意义上已注入实践的烙印,已经不是自然界自在的存在了。第二,立足于实践逻辑的思维,是在双重对象化实践活动中、在人的历史活动过程中生成、发展的思维。因此,不能脱离实践、脱离人对属人世界存在的实践改造去理解、把握思维。而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1]306的思维。第三,思维把握存在所实现的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思维逻辑,就是符合在双重对象化实践活动中,由实践所规定的属人存在物自身生成、发展的那个样的思维逻辑。这种思维逻辑符合实践存在那样的存在的逻辑,这就决定了哲学思维方式必须以实践为基点,以实践为视角、切入点、立足点和规定点,按实践的内在本性和规律进行思维,进而从实践的生成、发展中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双重对象化活动的对立统一。

因此,思维符合实践规定属人存在物自身生成、发展的思维逻辑,称为实践的思维逻辑即实践逻辑[6]。在实践思维逻辑中,由于实践的基础项、规定项、中介项的注入,就使思维合于它的实践存在那样的存在的逻辑即实践逻辑,相对于朴素辩证的事实存在逻辑、形式逻辑和思辨逻辑来说,就具有了自身独特的基本规律。依据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逻辑及其相关思想,可以把实践逻辑的基本规律概括为:(1)实践的思维和存在同一律,思维反应存在、达到与存在的统一,是在实践中即人的历史活动过程中生成、发展的,因而是表征这种思维与存在同一的理论观念、实践观念,均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形式逻辑的抽象的同一或思辨逻辑的思辨同一。(2)实践的对立统一律,实践逻辑的对立统一律是人对以实践为中介的,通过实践所造成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属人世界中一切存在物对立统一的反思性概念把握的产物,而不是不属人的自在存在的自发产物。(3)实践的质量互变律:实践逻辑的质量互变律是以实践为中介的质量互变,即由实践导致属人世界中实践存在物自为的、自觉的质量互变进程;而不是虽然是属人世界的实践存在物,但属于具体科学研究的自发的、不自觉的质量互变的自然属性,更不是自在世界中自在存在物自发的、不自觉的质量互变。(4)实践的否定之否定律,实践的否定之否定是在属人世界中实践存在物以实践为中介的否定之否定,即由实践导致的实践存在物由肯定到否定,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而不是虽然是属人世界的实践存在物,但属于具体科学研究自然本性的否定之否定的运动,更不是自在世界中自在存在物自发的、不自觉的否定之否定。(5)实践的历史与逻辑统一律。由于现实的一切历史都是在实践的双重对象化实践活动所生成、发展而来的,因此,实践逻辑的哲学思维就应该以人类实践活动历史的开始为出发点。实践逻辑的概念的运动过程,应是对实践的历史过程反思性概念的把握和反映,并且须同实践的历史过程大体地相一致、相统一。这样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1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

逻辑思维的方法篇6

Abstract:Comparedwithlogicalthinking,non-logicalthinkinghasitsowncharacteristics;non-logicalthinkingplaysanimportantroleinscientificresearchwhichismainlyreflectedingeneratingnewscientificideasandscientificconcepts,developpingnewareasofscientificresearch,screeningscientificissueseffectivelyandintegratingthecause-and-effectrelationshipinscientificresearch.Weshouldpayattentiontotherolethatnon-logicalthinkingplaysinscientificresearchaswellascombineitwithlogicalthinkingtoachievethetargetofimpellingscientificresearchprocessjointly.

关键词:科学研究;非逻辑思维;逻辑思维

Keywords:ScientificResearch;Non-logicalThinking;LogicalThinking

中图分类号:B0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6-0285-02

作者简介:沈丽萍(通讯作者)(1987-),女,浙江湖州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马义飞(1954-),男,辽宁建平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博士,教授,从事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

0引言

科学研究一般是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科学研究就是不断探索、把未知变为已知、把知之较少的变为知之较多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创造与创新,没有创新性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科学研究的创造与创新是在前人成果基础上进行的,这也决定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科研人员)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能力,才有可能进行科学研究。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人们会借助于不同形式和不同性质的思维,探索未知世界,推动创造与创新。其中,非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

1非逻辑思维的主要特点

所谓非逻辑思维,是相对于逻辑思维而言的。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活动,以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作为思维的基本过程,从而揭露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联系;而非逻辑思维是指用通常的逻辑程序无法说明和解释的那部分思维活动,是不受固定的逻辑规则约束、直接根据事物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的一种思维方式,直觉、灵感、想象是非逻辑思维的主要表现形式。需要指出的是,非逻辑思维作为人类理性的表现,并不是无规律的或不符合逻辑的。

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与之相反,非逻辑思维具有明显的直觉性、突发性、不规则性和偶然性的特点。

1.1问题感知具有直觉性直觉性是非逻辑思维所具有的最明显的特征。因为非逻辑思维是在前提材料不充分或很不充分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思维活动,这个过程往往缺乏充分的判据,研究者找不到逻辑线索,甚至没有一个清晰的思维路径;对于任何一个非逻辑思维的结论来说,支持这个结论的前提材料是不充分的,往往只是考察了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或一个事物的某些方面,就对一类问题的所有对象或一个事物的全部作断定。极端的情况是,我们只知道对象的一点点信息就做出大胆的假定性的结论。当要做出一个结论或获得一个结果时,人们只有靠自身的直觉做出判断。

1.2能力表现具有突发性逻辑思维是在前提比较充分、理由比较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是根据一定的逻辑规则进行的,并且是个较长时期的连续过程,也容易控制。而非逻辑思维则具有非连续性,不是人们想在什么时候产生就能产生的,而是在人们对某一对象的认识积累了一定材料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厚积薄发的特点。但是,非逻辑思维能力在什么时候爆发,这是不能确定的,并且个体差异很大。如第谷积累了那么多的天文观测材料,但是始终未能找到行星运动的规律;而开卜勒对第谷的观测材料进行思考和研究,最终洞察到了行星运动的三大定律。

1.3获得结果具有偶然性运用非逻辑思维获得有价值的结果具有偶然性。由于非逻辑思维活动建立在较少的知识材料的基础上,前提到结论的过渡是没有充足理由的,不是必然的。这就决定了其结论是不可靠的、是可错的,而实际上许多非逻辑思维的结论都是错误的①。如魏格纳产生“大陆原来可能是连结在一起”的想法时,这个新想法就很不可靠。只有当魏格纳搜寻到支持这一结论的许多证据时,大陆漂移说才逐渐地得到逻辑证明,转化为一种较为科学的假说。

1.4思维过程具有不规则性逻辑思维的思维对象、思维路径、思维时间与强度、思维结果的可获得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规律可循,表现出相应的规则性。非逻辑思维则正好相反。非逻辑思维所涉及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的方向性,但这种思维的强度、频率和结果的预知性,都几乎是无规律可循的。以人的灵感为例,包括本人在内,几乎没有人知道一个人在何时、何地、因为何种原因产生灵感。魏格纳提出板块漂移假说的灵感,据说是来自他寓所的天花板――天花板上的裂纹使他产生了地球板块漂移的大胆想象。

2非逻辑思维与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相伴而生

2.1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逻辑思维以抽象为特征,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思考,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和个别属性,揭示出物质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人们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借助于逻辑思维中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理性地反映客观现实。逻辑思维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正是有了逻辑思维,科学研究的方向才得以明确,科学研究的价值才得以体现,科学研究的规律才能够把握,逻辑思维是奠定科学研究秩序的基础。只有通过逻辑思维,科研工作者才能在一系列现象中探寻科学发展的脉络,发现创新与创造的线索;在此过程中,逻辑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确定科学研究的任务和方向,并最终获得得到高度社会认同的研究结果。

2.2非逻辑思维与逻辑思维的互为条件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总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在科学研究中,虽然逻辑思维往往处于决定和支配的地位,非逻辑思维则处于从属和补充的地位,非逻辑思维的运作与使用离不开逻辑思维;但同样的是,逻辑思维的发展也离不开非逻辑思维的作用。一方面,非逻辑思维以逻辑思维为基础,这样才可以保证思维的正确定向;逻辑思维需要非逻辑思维的强大动力,这样才可以使逻辑思维始终处于被激发状态,其持续性才能得到保证。还是以灵感为例。作为一种创造性认识,灵感的产生依赖于逻辑因素,灵感要有逻辑的、理性的基础,灵感是显意识和潜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灵感的到来是突然的、令人激动的,人们对灵感出现的瞬间印象深刻,这种感觉会激起人们的探索热情,并对头脑中原有的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加以验证和强化,推动逻辑思维的发展。

2.3非逻辑思维是对逻辑思维的补足逻辑思维有其内在局限性。逻辑思维借以把握世界的工具主要是逻辑系统,而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逻辑系统都是不完备的,如逻辑联系模糊、理性判据不足、思维模式刚性等。逻辑系统的内在局限性,决定了在任何发展程度上的逻辑思维都无法全部解决与此对应的科学研究问题。以归纳和演绎为例。归纳主张定律和原理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概括而产生,这种思维为近代科学家普遍推崇;然而,归纳推理的有效性或合理性问题始终没能解决好。演绎从初始前提或公理出发,逐层推演出理论的原理和定律,直至可与经验事实对照的命题。演绎的问题在于,建立演绎推理的前提是非逻辑的,它们求助于公理的自明性,而自明性并非意味着绝对的可靠性。逻辑思维的内在局限性使得它在把握客观世界的规律方面存在自身无法逾越的障碍,科学研究许多领域的奥秘仅仅依靠逻辑思维无法揭开。所以,在科学研究中必须将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密切结合、相互补充、扬长避短。非逻辑思维的直接性、突然性、偶然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逻辑思维因其程式化、线性化等特点所造成的不足②。具体到科学研究实际,在理论论证阶段,要靠逻辑思维以线性的、集中的思考方式提出问题,并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这个过程的每一步都要有充分的根据,保证整个思维进程连贯性,进而达到知微见著的目的。而在逻辑思维寻求问题解决的阶段,要依靠非逻辑思维以灵活的、发散性的思维方式,自由地、跳跃性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以填补逻辑思维因其局限性而导致的空缺与盲区。

3非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

3.1非逻辑思维可以产生新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概念科学研究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与创造。这就需要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产生新思想、提出新概念、创立新理论,而这一切仅依靠逻辑思维是难以实现的。逻辑思维的功能更多地体现在对原有理论的发展和深化上,通过逻辑思维,研究人员可以凭借充分的判据、科学的方法、缜密的论证,循着一定的逻辑线索、按照特定的研究规则,探索科学发展的机理和内在规律,获得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是,逻辑思维却不能做到“从无到有”的理论突破和思想飞跃,科学创造得以实现的新概念、新思想的产生,往往没有现成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路径,其形成过程更多的依赖于人们的非逻辑思维,如直觉、灵感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魏格纳创立的大陆漂移说、凯库勒发现苯环结构、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都是非逻辑思维在产生新思想、新概念、新理论方面的典型事例。

3.2非逻辑思维有利于拓展新的研究领域科学研究的创新与创造不仅体现在对现实问题的探索上,还体现在对新的研究领域的拓展上。逻辑思维主要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一系列逻辑过程去认识事物,通过归纳、演绎、分析、综合并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根据逻辑步骤和程序依次递进;这种思维很难突破原有的问题范畴,因此在拓展新的研究领域上几乎无能为力。而非逻辑思维无须进行一系列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概括的逻辑过程,而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急速投射,并产生某种意想不到的直觉,故其容易摆脱固有研究领域和问题范畴的束缚,进而大胆拓展新的研究空间。例如,当1889年赫兹第一次用实验方法证实了电磁波存在的时候,赫兹本人及众多专家学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科学发现的深远意义,仅仅认为那只不过是一种有趣的物理现象而已;20岁马可尼在杂志上看到这一事件的报道时,则马上感觉到电磁波的应用价值,他开创了无线电报通信先河,并与布劳恩一起获得了19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3.3非逻辑思维具有筛选科学问题的功能科学研究活动要面对许许多多的问题,人们一开始往往并不清楚哪些问题是具有研究价值的、哪些问题是不值得去研究的;研究人员如果不能比较准确地识别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其势必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花费大量精力、做无用功,还会直接影响研究者个体发展和团队建设,并最终导致科学研究受阻。在科学研究中,如何科学地筛选信息并识别有价值的研究问题,没有可依赖的理论做指导,而是更多地依靠非逻辑思维的作用;在面对一定数量的实验资料和科学事实所提供的各种问题的时候,科研人员就常常凭直觉进行选择。此时,直觉和灵感就像“从一粒细砂看尘世,从一朵小野花看苍天”③一样,它使人富有洞察力,教会人们从远处了望目标和领悟现实;在大量紊乱、复杂的经验材料面前,研究人员敏锐地觉察到某一类现象和思想可能具有重大意义,预见到将来在这方面可能会产生重大的科学发现或科学成果。正是由于非逻辑思维具有这种筛选功能,科学研究才能更有效地开展,科学研究的价值才能更充分地体现。

3.4非逻辑思维有助于融合科学研究中的因果关系科学研究有其内在的因果联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直接、容易认知,有的因果联系比较隐晦、不易洞察。逻辑思维在揭示科学研究中相对显性的因果关系方面的作用,已发挥到极致;但由于缺乏充分的逻辑判据,仅依靠逻辑思维,研究人员无法有效地解释那些无直接因果关系的科学现象,科学家甚至会因此而陷入混沌和矛盾之中。借助非逻辑思维,富有洞察力的科学家常常能凭借卓越的直觉和顿悟,对某种科学问题的机理和科学研究结果进行大胆预言,然后付诸实验、逆向探索其因果联系,并最终使科学研究中的因果关系得到融合。事实证明,这种看似本末倒置的做法,成就了一个又一个科学发现和科技创新的传奇。物理学家对原子结构的认识和原子模型的建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凯库勒梦见一条舞动的蛇突然回过头来咬住自己的尾巴,这促使他大胆预测了苯分子的环式结构。

4结束语

科学发展到今天,科学研究中的逻辑理性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逻辑理性能解决科学研究中的一切问题;相反地,事物间联系的复杂性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直觉、灵感等非逻辑思维也是解决科学研究问题的重要思维方式。非逻辑思维并非是对逻辑理性的颠覆,而是对逻辑思维固有局限的补足;在科学研究中处理好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关系,注重发挥非逻辑思维的作用,可使科学研究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释:

①余华东.创新思维的关键是非逻辑思维[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1-9.

②宋晓芹.论逻辑思维的局限与补足[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9):137-139.

③汪先明,李曦,洪英俊.科学发现的非逻辑因素与逻辑因素[J].科技管理研究,2008(10):262-264.

参考文献:

[1]余华东.创新思维的关键是非逻辑思维[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1-9.

[2]宋晓芹.论逻辑思维的局限与补足[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9):137-139.

[3]汪先明,李曦,洪英俊.科学发现的非逻辑因素与逻辑因素[J].科技管理研究,2008(10):262-264.

[4]李振烈,季令.论科学创造与非逻辑思维的关系[J].科学学研究,2002(6):22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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