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范文(精选8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时注重细颗粒物、臭氧等复合污染的控制,到2017年,逐步削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2014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2013年度,2015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4年度目标值下降3%,2016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2年度下降6%,2017年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2年度下降1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编制抚顺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21万吨,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42万吨,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63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84万吨。
2.加快实施气化抚顺工程。编制实施抚顺市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下游利用,到2017年,天然气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
3.科学推进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积极推广地源热泵。
4.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控制装置。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6.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4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7.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依据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专项规划。加快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供热改造,2014年实现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
8.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到2015年底,新宾县实现一县一热源。到2017年底,清原县实现一县一热源。
9.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城市建成区要结合大型热电企业建设,实行集中供热,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分散燃煤锅炉。各县、区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确需调整的,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等进行调整,但原则上不小于65吨/小时。所有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燃煤锅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供电、供水,不得批准实施并网供热。工业园区、新城镇原则上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
10.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2017年底前,完成蓝天工程176台小锅炉拆除任务,城市建成区取缔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暂停其新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1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2014年底启动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抚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搬迁。
(四)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4.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4年,按照国家新的火电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全市火电企业升级改造,按照新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全市钢铁企业升级改造;2015年7月1日前,全市水泥企业按照新的水泥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到2015年10月1日前,全市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治理应同步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运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完成石油二厂等4家石化企业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7.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18.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2014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主要街道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除冬季和降雨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19.严控工业堆场扬尘。2014年底前对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储煤场、料场覆盖或封闭,完成城区70处露天料堆覆盖。到2017年,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
20.加大城乡绿化力度。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每年新增绿地105公顷,到2017年,共增加绿地420公顷。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014年,完成更新天然气燃料公交车800台。到2017年底前,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出租车全部采用双燃料。
2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4年,建成总里程37公里的4条绿标路,形成10平方公里的环保绿标区,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36万辆,2015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0.5万辆,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0.4万辆,2017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0.3万辆,到2017年底,累计淘汰2.56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2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七)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24.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4年,完成城市细颗粒物监测体系全覆盖,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5.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7.制定并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8.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八)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引导
29.加强组织领导。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30.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工作分工见重点任务分解表。
31.严格考核奖惩。每年初对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32.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加大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能力建设和大气环境科研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蓝天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复杂污染物成因的研究给予重点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营和监管经费,以及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公布全市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及淘汰时限;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公布拆除小锅炉项目名单及拆除时限;市气象局负责发布雾霾天气的预报预警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相关工作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适时发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3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全力推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篇2
日前,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一届政府成立伊始,就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作出全面部署。《行动计划》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发布实施,体现了中央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坚定决心。
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任务重、难度大,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必须坚持防治大气污染人人有责,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调整完善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国家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篇3
为贯彻落实《xx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忻州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县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县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县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步提高;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三、组织机构
为了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使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环保局局长)
(发革局局长)
(经信局局长)
(农委主任)
(住建局局长)
(交通局局长)
(煤炭工业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鹅城镇镇长)
(丰润镇镇长)
(康家会镇镇长)
(杜家村镇镇长)
(公安局副局长)
(工商局局长)
(电力公司经理)
(气象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兼)。
四、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3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到2015年底,淘汰城区及近郊村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共淘汰燃煤锅炉56台。厂矿企业、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煤。
其余3个镇政府(丰润镇、康家会镇、杜家村镇)所在地在2014年实施集中供热工程,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10%,到2017年,集中供热覆盖率全部打达到50%以上。
2、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炭企业以及工业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到2014年底,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水泥商砼搅拌站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同时、完成8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开展施工工地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度。
到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道路开挖回填工作,所有开挖过的道路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到2015年底,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到2015年机械清扫、洗扫率达到52%,到2017年提高到56%;严禁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现象;治理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城区严禁违规占道露天烧烤。
到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2013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2017年底前检验率维持在80%以上,发标率维持在90%;到2015年底,按照市公安局下达的目标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到2017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545辆。
5、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新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3年底,淘汰炼焦落后产能40万吨。
7、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动燃煤发电机组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到2017年底,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达到1.2万千瓦。加大城市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完成73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家企业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013年底前,实现城区居民天然气入户,天然气使用户达到30%,到2015年,建成区天然气用户达到100%,严格禁止建成区居民燃用原煤。
8、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9%。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完成1.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9、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平板玻璃等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10、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全县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
11、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12、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14年底,完成xx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案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篇4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篇5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期间,继续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行动。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20xx年10月,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肇庆市,湖南省湘潭市,重庆市主城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巴中市,云南省昭通市,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甘肃省金昌市等17个地市(区)进行了重点督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各类工业228家,发现污染源超标排放、未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小企业群区域污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使用等问题。现将其中24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附后)。
邹首民表示,各督查组已将上述问题反馈地方,并督促依法处理处罚并进行整改。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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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篇6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基础完善与科学治理相促进、区域合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为把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经过4年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大力淘汰热电、印染、化工、货架等行业的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板块,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家。(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板块。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各板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各板块)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新增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板块)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5.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80厂次,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6.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17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板块)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化工、医药、印染、表面涂装、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性气体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板块及重点行业企业。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9.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场(站)项目、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0%,光伏、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电规模装机总量达到10万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本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11.积极推广绿色建筑。2014年,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学校、医院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审批项目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2014年新增40万平方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到2015年,全市项目总面积超过17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12.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除上大压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对现有燃煤热电企业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小热电企业的整合淘汰,到2017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热电企业。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发电厂30万机组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建设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市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区、生态红线区、禁燃区以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t/h或额定功率<14MW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14.提升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电力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工作,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按期达到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强化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市镇村公交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推进绿波示范道路建设和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高道路通畅率。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责任部门: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学规划机动车发展。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制定出台《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依法查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激励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1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加气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全市推广使用1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市油品升级时间表,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新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的汽、柴油车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2016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和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实施杂货码头移动式装卸机械“油改气”或“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90%以上;实施港口LNG加气站建设,为港作船舶、港作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创造条件;推广低碳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港口码头运用LED节能灯具,并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责任部门:港口局、交通局)
(五)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探索建设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落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应设置围档并覆盖,定期洒水;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
23.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控制。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绝野蛮施工,做到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局、相关板块)
24.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及动态监管平台终端安装和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建筑渣土固定储运场和终端处置场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道路机扫操作规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责任部门:城管局、财政局)
26.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物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相关板块)
27.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地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1.95%、绿化覆盖率达45.2%,到2017年绿化覆盖率达46.01%。(责任部门:绿委办)
(六)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
2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落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2-2030》,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开展餐饮业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对有门面的烧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烧烤,对无门面的设立集中区。强化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任部门: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相关板块)
30.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3-2015)》,加大秸杆禁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31.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找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责任部门:环保局、相关板块)
3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超级站建设,提升各子站的监测能力,形成以超级站为中心、若干子站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及时真实监测和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换监测分析资料,到2015年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并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开发“天气”手机APP应用软件,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相关板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订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2016年,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对涉及民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
3.强化执法检查。完善对大气污染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强化对大气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继续组织开展各类大气环保专项执法和检查行动,结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环保、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相关板块)
4.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实施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阵地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市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促使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篇7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篇8
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1-2025》。本文将从拆除专业角度出发,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一、氮氧化物治理
1.1加强氮氧化物排放监管
在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涉氮企业中,应严格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对低效排放企业进行重点打击,以保障环境和民众的安全。同时,加强氮氧化物的排放监管,发现涉氮企业中的不合格行为及时纠正,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规定要求。
1.2推动氮氧化物治理技术的发展
针对普遍存在的一些氮氧化物排放技术问题,要积极推动科研、技术,研发氮氧化物治理技术,努力实现技术上的创新和突破,提升我国治理空气污染的技术水平。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1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加强监管。同时,对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户外建筑材料、汽车等进行限制和禁售。
2.2加强新材料研究和使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投入市场,并被广大人民群众使用。要加强对新材料的研究和监管,控制新材料对空气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燃煤改造治理
3.1推进燃煤替代
针对燃煤污染严重的地区,需要积极推进燃煤替代,采用清洁能源、燃气、电加热等方式取代传统的燃煤方式,减弱燃煤带来的污染。
3.2发展燃煤减排技术
虽然燃煤替代的推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燃煤造成的污染问题,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燃煤减排技术,努力降低燃煤带来的空气污染。
四、其他治理
4.1建立完善的排污税制
建立完善的排污税制,对污染排放单位进行税收惩罚,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的污染排放,同时还可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可持续发展。
4.2加强环境监管工作
环境监管工作是保障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加大力度,对环境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并强化环境监管责任,让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总结:
《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1-2025》是国家环保部面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实施强力治理的一项重要计划。从拆除专业角度分析,本文阐述了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改造治理、建立完善的排污税制以及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等多个方面,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可行性的方案和依据。只有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