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览!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尖山区小学招生入学流程和学籍管理规定公布(3篇)

daniel 0 2024-01-19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过程监督。

(三)坚持足龄入学原则。招收入学对象为截止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入学。

(四)坚持划片招生原则。按照《关于调整尖山区部分小学教育服务区的意见》(双尖教字〔2017〕50号)要求,严格执行按学区招生政策,接收学区内和区教体局统筹安排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五)坚持严控计划班额原则。科学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学籍学位管理

(一)学籍管理。依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转学需求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二)学位锁定。“热点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即:学区内每户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24年起,凡就读于“热点学校”学生提供的住宅产权证信息一律录入管理系统,六年内不可重复使用,期间发生转学或升入初中后学位方可解锁。

(三)新建住宅学区划分。2023年起,“热点学校”所辖学区内出现新建住宅,不直接纳入该校学区,按照学校在校生人数及学校规模划入相对就近学校学区,并向社会公布。

尖山区教体局咨询电话:4237038、4222816

文化路小学咨询电话:2605966

师范附属小学咨询电话:2605838

入学条件

(一)“热点小学”入学条件。师范附属小学、文化路小学两所“热点小学”,招生严格遵循“两证齐全、两证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证齐全、两证一致”原则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2024年入学新生购房及落户时间须在2023年12月7日之前,在2023年12月7日之后购买住宅及落户的适龄儿童,则不能作为本学区学校入学依据,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2025年起“热点小学”新生入学实行购买住宅并落户满一年政策,时间节点为每年8月15日之前。

(二)非热点小学入学条件。区属非热点小学招生采取“顺位”方式招生,按计划录满为止。

第一类:“有户有房”(两证齐全)。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父母必须持本人户籍、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证姓名与户籍户主姓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地址保持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住址属该学校的教育服务区,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

第二类:“有户有房”。属新购房但无正式住宅产权证的,须有与建筑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建筑开发商出具的购房证明(需有拆迁证明及前期缴费收据),且住址、购房合同姓名、拆迁证明姓名与户籍一致,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第三类:“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教育服务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农村户籍或低保家庭),住宅产权证名与户口户主姓名一致,以住宅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第四类:“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学校教育服务区内,但无房产,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注: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学校当年下发的招生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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