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年河北石家庄市栾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划片范围和日程安排发布(整理4篇)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坚持统一招生的原则
为规范招生秩序,全区由教育局统一安排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栾城镇第二中心学区、楼底中心学区、冶河中心学区由中心学区统一组织本学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不单独组织招生;其他学区由中心学区指导协调招生工作。各学区、学校设置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布招生电话并上报区教育局普教股。
(二)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报名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和通报制度,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常住人口规模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杜绝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录取等)和掐尖招生;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凡在栾城区辖区内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均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各民办学校招收栾城区区域内学生入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栾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国家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教育局督促学校整改到位,并根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各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教育局审定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官微等对外公布,同时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派位录取程序。全区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各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选填1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按学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按学生第二志愿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仍未招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进行补录。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实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到场全程监督随机派位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序号)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教育局(学校)核验相关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序号依次补录,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第一志愿候补序列中被第二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递补范围。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含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
加强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教育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学区、区直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学区负责人、中小学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向学校具体负责人员做好招生政策的全员培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平稳招生。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要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家长缓解化解焦虑情绪。在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教育局相关股室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在不超过当年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区、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加强招生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
各学区、区直学校、乡镇初中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3年7月17日前报区教育局。
招生咨询电话:88666050、88666001,监督举报电话:88666385。
电子邮箱:luanchengpujiao@126.com。
>>>点击查看附件
1.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栾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
4.栾城区2023年入学基本信息登记表
5.石家庄市栾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登记表
6.栾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各学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进城务工人员”资格由各中心学区及初中学校认定,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各学区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3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
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308国道东西方位分别由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第二中心学区安排入学。其他中心学区统筹规划,合理安置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事宜。
合理安排我区长期在城区或跨乡镇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在妥善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安排本区跨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该类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有经商营业执照(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且已营业)或有至少一种一年以上长期劳动保险合同材料。各学校审查,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学校均不得接受无证经营、临时务工人员子女及借住、安置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儿童、少年入学。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特教学校或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为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要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区残联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三)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实际住址所在学区调剂安排入学。国际学生应到已在石家庄市教育局备案的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
(四)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石家庄市或栾城区人才绿卡、家庭户籍、在栾城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石家庄市栾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登记表》(附件5),并于7月23日-25日到区教育局普教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为“石家庄市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记录提供入学信息。
(五)落实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由区人民武装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办理入学备案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由区公安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办理入学并备案登记。
(六)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