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的特点(6篇)

daniel 0 2024-08-12

社会政策的特点篇1

关键词: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政策稳定;政策变动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3-0061-02

公共政策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基本纽带,是为处理特定社会事务,由不同行为者所采取的一种有目的的政府行为的过程。寻求公共政策稳定与变动的平衡,有助于社会良性运行。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探究政策稳定与变动关系的契机。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内容解读

教育是民生之基,立国之本。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热切关注农村基础教育,对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不断进行着调整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观念突显“平等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精神之一就是追求“教育的平等化”,即每个农村的孩子都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及1993年“双基”目标的提出,分别从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上赋予全国所有城乡儿童相同的受教育权利与义务。进入新世纪,中央开始在教育起点平等的基础上着手有关教育过程及资源配置方面的制度尝试,试图寻求全国教育的均衡发展,此时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实际上已经开始在追求“平等化的教育”。教育主体的由乡到县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基础教育过程平等化的实现;一费制、两免一补、免费教育的配套实行同样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教育受家庭因素所导致的机会不均现象。”[1]

(二)政策客体呈现“多元化”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一个新特点,就是政策客体“多元化”。即政策规制对象,如办学形式、校舍建设、教师管理、课程建设等内容的多项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但缺乏全面性和针对性。这与当时的中央农村政策制定总体水平不高及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状况有关。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调整范围开始延伸,对教师管理、校舍建设、办学形式等先后出台了专项政策和法律。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启动及2006年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农村教师特色岗位计划提出为主要标志,新时期的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更加关注细节,政策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大大提高。

(三)教育投入体现“福利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教育大致经历了农民自己办学、“以乡为主”投入办学和“以县为主”投入办学三个阶段。1986年“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办学模式的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基本“托付”给了乡、村财政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1]。自此,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开始更多地由农民投资转向政府投资,“福利性”逐渐彰显。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农村基础教育首次被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并于2010年在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实现了免费教育。以上政策及实践有力地证明了义务教育福利化的实现。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调整和变动除了以上几点外,还有管理体制逐渐统筹化、办学形式多样化、权责主体由“基层政府”向“高层政府”上移等特点。可以看出,为了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国家进行了多次的政策调整与变动,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既保持稳定又不断发展。

二、基于案例对公共政策稳定与变动关系的辨析

公共政策的持续稳定运行是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一项公共政策自出台就是固定不变的。公共政策必须依据客观形势以及变化了的情况来制定。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因其涉及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国内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平等,其调整与变动是一件大事。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每一次调整和解释都必须严肃、慎重。妥善处理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是调整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必须准确把握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政策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维护政策稳定的必然性

公共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2]。它最突出的特点体现为两点:第一,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根本属性,是政策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等环节都以其为基准性价值。长期的实践表明公共政策本身的公共性是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的核心要素。第二,公共政策具有利益性。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实际是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配套调整的过程,利益因素构成了公共政策最本质的方面。公共政策的部分作用在于缓解或制约社会排斥,其稳定可以维护目前的利益分配状态,它是社会稳定的根源性力量。公共政策以上两个最突出的特点,决定了它与社会稳定的连体关系,所以维护政策的稳定具有必然性。

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自身特点决定了维护其稳定的必然性。首先,客体具有广泛性。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针对的是全部农村基础教育,涉及的人数多、事项多,因此一次较小的调整就可能会引发多方面的重大变动。其次,政策目的的公平性。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一个公正的社会……应使强者扶助弱者,从而使弱者变强。教育在这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解决城乡基础教育的不公平。在较为稳定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体系中,人们可以逐渐感受政策所体现的教育公平精神。制度化的、持续的政策会促成人们对政府的信赖关系,对政府而言则能大大降低信息获得和流通的成本。若是此项政策频繁变动,可能导致政策目标的偏离,使人们对农村基础教育冷漠以及对政府不信任等弊端。

(二)实践的变化和发展决定了政策变动的必要性

保持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说公共政策是亘古不变的,公共政策应随着时间的变化和发展来制定。这也是我国古代公共政策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春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管仲,最先提出“俗之所欲,因而与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的政策主张;战国时期商鞅提出的“治世不一道”“世道变而行道异”;韩非提出的“世殊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公共政策的调整与变动可以对政策及时纠偏,保障公共政策的科学化,预防政策失误;可以协调政策运行中的各方关系,确保政策有序运行;同时发展完善政策,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贯性。

促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变动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农村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农村社会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它对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有着最为直接、主要的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得益于我国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在变迁中逐渐表现出科学化、民主化的特征。第二,改革开放后政治改革的整体趋势,尤其是决策机制的改革日益民主化和科学化,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方式和机制变革提供了可能。第三,农村基层民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开始注重自身权利的实现。根据政策平衡―中断理论,这两个因素必然影响着农村基础教育的变动,“政策图景与政策场域的互动作用……导致巨大的政策变化。”[4]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变动提供了推动力。农村经济状况的变化要求农村基础教育政策随之变化。农村文化尤其是农民教育主流意识形态的变迁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发展提供必要参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教育主流意识形态变迁主要体现为两点:其一,由“重男轻女”送子上学转变为以送子女上学为根本责任和义务;其二,由以识字读书为目标的读书思想转变为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的主动受教意识。由于文化观念的变化,政策制定者在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中必须将其纳入参考范围,使政策适应民意,顺乎时代潮流。

此外,政策制定者由于主客观种种原因,在设计政策时,难免有考虑不周、认识不到之处,这就会造成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疏漏和瑕疵。因此,政策调整或变动可以补充完善政策在实践中的不足和漏洞。

(三)政策变动必须有科学化、民主化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保障

公共政策是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大局的重要因素,公共政策过程必须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原则,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这样才不至于使公共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与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它的调整与变动必须讲求科学性、民主性原则,这样的政策才能被大众认可和接受;否则,很可能悖于民意、行之无效。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之所以能被大多数人认同,是有其原因的:首先,每次对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调整和变动都是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经历了从普及教育、义务教育、公共教育,再到免费教育这一路径的上升。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的依据一是我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二是农民教育诉求的变化。政策制定者依据政策环境的变化制定政策,充分体现了其科学性。其次,农村基础教育政策调整和变动显示了民主性、合法性。以2005年国家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听证、信息公开、决策问责等制度开始直接体现于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中,构成其基本的法律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

参考文献:

[1]郎君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分析与思考[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3.

社会政策的特点篇2

关键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区域经济政策

中图分类号:F119.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034-03

区域政策是区域经济政策的简称,又称地区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区域政策的提出依据的基本思路是政府干预主义,致力于解决区域问题与协调区域利益矛盾。中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催生了一个个特殊经济区,特殊经济区的发展又推动了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我国特殊经济区的最新表现形式。

一、我国区域经济政策演化

区域政策是根据区域差异而制定的以协调区域间关系和区域宏观运行机制的一系列政策之和,在宏观层次上影响着区域的发展。由于区域政策是一门动态性很强的学科,在不同的体制背景、不同的发展阶段下,会有不同的区域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制定了不同的区域政策。从均衡发展到非均衡发展转型,从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型,从抑制城市化向快速发展城市化转型,从城市经济向城乡统筹转型,从区域优先向区域创新转型,这一系列区域政策的演进与发展推动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国改革开发放后区域经济政策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向东倾斜、沿边沿江重点开发、协调发展、全方位改革试点4个阶段。其中,前三个阶段主要以大量优惠政策带动区域发展,后一阶段则需要“内源式”制度创新推动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方面齐头并进。其具体的划分可以通过表1体现。

二、我国特殊经济区建设

(一)特殊经济区的概念

特殊经济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殊经济区一般指一定经济区域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有别于一般经济区;狭义的特殊经济区则指一个国家为达到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发展等目的,在其管辖范围内专门划定并实施特殊政策,形成有特殊功能的经济区域。在中国,狭义特殊经济区指深圳为代表的5个经济特区,广义特殊经济区则包括:经济特区、沿海沿边沿江开发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

(二)我国区域政策与特殊经济区的关系

区域政策具有两个不可分割的特征:第一,地区倾斜——即对选定地域单位予以利益补助,只有当各区域受到不同水平的政府支持的权利让与时,区域政策才存在。第二,区域政策的集中化——区域政策始终是一个“来自上面”的政策,但并不意味着它是中央政府才持有的特权。这两个特点是中国区域政策的灵魂。改革开放之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将经济发展的重点指向东部沿海地区,由中央政府对于沿海地区施以大量的优惠政策。随着重点发展区域的变化,中国区域经济政策也根据所选区域的特点和现状而动态变化。

伴随着中国区域经济政策的动态发展,特殊经济区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交织在一起,相互促进,并且与改革开放政策体现出一种共时性特征。共时性的本意在于说明是非因果关系事件在时间上的神秘同步性,这里我们用来指特殊经济区发展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决策的同步性。特殊经济区在中国的发展,表现为与改革开放的静态共时性特征。从最早的经济特区,一直到现在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特殊经济区的设立和发展始终与中国的区域经济政策的发展交织在一起,相互促进。

中国的特殊经济区伴随着中国区域经济政策的演变,一路发展至今,经历了东部优先发展、沿边沿江战略、区域协调发展几个阶段。现如今,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经济发展问题,而是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特殊经济区也发展出了新的形式,即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三、特殊经济区新形式——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改革开放30年,特殊经济区的发展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从最初经济特区自上而下“摸着石头过河”,率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到浦东新区建设时由中央政府直接宣布和推动的重大举措,再到如今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出给予“先行先试”,渡让部分中央权力到地方政府,将改革范围延伸到经济领域以外,已经触及改革的“深水区”。可以说,改革已经到了最重要的阶段。

(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

1.设立原因。经过近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令世人震惊的成绩,“特区”也一直是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在如今特区的特殊政策淡化之后,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走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各方面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有了一个基本框架,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体制障碍逐渐体现出来,出现了新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致使现在的改革不再具有明显的“红利性”,而且往往是出台一项政策如果使一部分人受益,就会使另一部分人受损。继续改革所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大大增强,因而对于改革的配套性、综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一种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及其与之对应的改革发展模式——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运而生。

2.设立目的。中国经济开始寻求在质上的转变,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力求综合地解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出现的复杂问题。每个试验区由于其位置和设立初衷的不同,都有各自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希望解决的问题。例如,上海浦东新区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天津滨海新区的目标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武汉都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是为了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路径;成渝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厦门市是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义乌市是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市是金融改革试验区。而在各分区目标之上,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还有一个最终目标,通过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形成一种制度自发创新的机制,制度空间内的参与主体通过权衡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决定有利的制度产生,取代原有的缺乏效率的制度,而克服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阻碍经济运行效率最大化的体制障碍,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涵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学术界认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含义应该是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或专题性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试验区。”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第一,“国家层面”。将试验区上升到国家层面,基于试验区“先行先试”的自主制度创新权,通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对全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第二,“综合配套改革层面”。指改革不再是若干分散的单项改革,而是综合配套改革、专题性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交互关系,以期实现多层面、立体式协调发展。第三,“试验区层面”。指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试、先行”,选出特定的经济区在社会经济与生活的各方面进行改革试验,通过“试验”积累经验,在取得一定成效之后全面铺开,着眼于“制度创新”,以“立”为主,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即能减少风险,又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以往经济特区的异同

1.二者相同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对以往改革的深化和进一步发展。它和以往经济特区都是通过改革试验来摸索进一步发展的经验,都是要解决一个在不清楚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将要遇到风险的情况下,如何通过逐步探索和“试错”来不断前进的问题,即如何“过河”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改革都是以具体国情为出发点的,这就决定了不管是以往的改革形式还是最新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其设立之前都没有完全可供借鉴的模板,都是采取选择一些试点城市或者区域进行“试错”,经过试点成功后再推广。

2.二者的差异。根据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对以往改革模式的深化和反思,它们之间存在着六个方面的不同之处。

一是设置区域不同。试验区域的选择,既根据体制改革的需要,又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存在需要。试验区与以往的改革在区域安排上都不具有随机性,而是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则进行选取。改革初期资源和物质条件的限制,也为把失败的影响降至最低,初期经济特区位置没有选择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区域,而是选择在了经济水平较低的、偏居一隅的地区。另外,发展外向型经济,特区就需要放在沿海地区。作为国家或区域新的经济增长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区域选择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可以承受得住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冲击和改革的成本,并且在全国或区域性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具有明显的区域综合优势,具有极强的区域创新能力,这就又要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选址靠近或者直接位于科技实力雄厚的地区。

二是给予政策不同。经济特区之所以“特”,在于国家赋予了这些地区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特殊的关税政策、所得税政策、外贸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土地使用政策、人员出入境政策、比较大的经济活动自等等。试验区与老经济特区相比较,其共同点都是在现有的基础上给予各种优惠政策,推动局部优先发展,而后带动区域发展的创新发展模式,但是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没有获得中央给予的实体优惠政策。例如,中央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采取了“三不”政策,即一分钱不给,一个项目没有,一条财税优惠政策没有,而与此同时赋予了“先行先试权”。赋予制度创新方面先试先行的优先权,使地方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乃至行政体制的探索中拥有更大的自。

三是设立背景不同。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国际化程度极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带来预想中的“国民经济有序发展”,而与市场脱节的计划,常成为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扰乱因素。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国际化水平、市场化程度和人民生活都大大提高,单纯注重经济增长的单项式改革所引发的新的矛盾已经超出了经济领域,成为了阻碍继续改革的社会矛盾。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区域差距、贫富差距、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约束、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等问题制约着经济的继续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是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门别类试验及促进这些方面的改革,如探索“统筹城乡”的成渝试验区,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

四是最终目的不同。我国最初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希望凭借优惠的经济政策和鼓励措施来吸引境外投资者进入特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带动中国经济,借此国家能够观察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体系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并评估经济特区实验所带来的得失。而新特区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改革”,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在于改变多年以来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累经验,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五是发展初始条件不同。新中国成立后,实施了“优先发展内地”,向“三线”地区倾斜的区域政策。奠定了西部工业化的基础,但是基于政治导向的区域政策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问题,导致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边缘化和各大经济区封闭发展、重复投资及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化问题。经济特区设立在当时较为落后的沿海地区,这就造成了特区设立之初面临着大量的问题,资金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几乎没有,国内质疑不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要试点城市对于改革成本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又需要对所在区域甚至全国产生影响和示范作用。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选城市或区域都是具有极强经济实力,城市建设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地区,并且试验区可以说获得了自上而下的支持。

六是对周围地区的影响不同。经济特区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家总体资源向特区内部的聚集,由此带来特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了其他地区的发展为代价,相对剥夺了其他地区的发展资源和机会。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发展的同时特别侧重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的概念,以不侵犯其他地区利益为原则,通过较强的辐射作用带动和影响周围地区共同发展,从而实现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宏伟目标。

社会政策的特点篇3

关键词:党政内刊选题策划选题原则

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024-02

党政内刊是党政行政机关依照新闻出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内刊登记号,并在一定范围内出版发行的内部刊物。它具有政策性、决策参考性、资料性等特点。我国党政内刊数量众多。在全媒体时代,新技术日新月异,传播手段层出不穷,传统媒体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党政内刊也不例外。一种刊物,能否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否被读者喜爱,关键取决于选题策划。选题策划是围绕选题开展信息集、论证,以及组织实施的编辑活动。它是编辑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一种实践活动,是刊物总体构思、特征、风格的具体体现[1]。如何应对新媒体的挑战,推动我国党政内刊的进一步发展,做好选题策划是关键。本文以《社科文萃》为例,谈谈在全媒体时代党政内刊选题策划应遵循的十大原则:

一、政治原则

政治原则是党政内刊选题策划的首要原则,也是根本原则。邓小平指出,“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2]“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就是党刊选题策划的政治定位和首要原则。党刊姓“党”,党刊的选题策划必须牢牢秉持“政治家办刊”这一根本原则[3],时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图书信息中心主办的《社科文萃》,自2009年1月获得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以来,在选题策划时,始终牢记党刊姓“党”的政治原则,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和政治意识,采撷社科理论信息,荟萃新思想新观点,捕捉社会热点,聚焦疑点难点,服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成为裨益教研,滋养理论知识,增长领导才干,陶冶读者精神生活的党政信息刊物。

二、导向原则

导向原则是选题策划政治原则的延伸。导向原则包括办刊宗旨导向和读者需求导向,办刊宗旨导向是政治性、根本性方向,读者需求导向是以服务对象需求作为刊物内容选择的方向。党政内刊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在选题策划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的需求为导向,分析他们不同层次的需求,围绕党刊办刊宗旨,结合中央精神和地方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作为选题导向。在选题策划中,遵循政治原则和导向原则,首先,要求“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即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其次,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与出版发行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各类文章。再次,对于不同的学术思想、观点和立场,要以综述或述评的形式反映,不能断章取义误导读者。

三、创新原则

创新原则是选题策划的核心原则。选题策划创新要以政治原则和导向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就是编辑团队要围绕办刊宗旨,以读者需求为导向,在选题上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先”。刊物从创办到形成品牌影响力,其过程离不开选题策划工作的创新。在选题策划中,遵循创新原则,首先,要求有独创性,做到人无我有。其次,要求有突破性,做到人有我优。再次,要求有前瞻性,做到人有我先。如《社科文萃》开辟了“理论前沿”、“专家视点”、“信息荟萃”等专栏,撷社科理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提法,受到读者关注,成为刊物的亮点。

四、价值原则

价值原则是选题策划的重要原则。选题的价值是评价和判断选题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也是影响选题策划工作的主要因素。选题价值包括选题蕴含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决策参考价值等等,以及选题策划成功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不同,选题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的党政内刊为满足研究人员的需要,选题偏重于理论价值;有的为满足实践工作者的需要,选题偏重于应用价值;有的为满足领导干部决策需要,选题偏重于决策参考价值。在选题策划中,遵循价值原则,首先,要求把选题的价值作为选题的重要依据。其次,要以满足读者需要为出发点,回答目标读者问题为归宿。再次,要求把社会效益作为党刊选题策划的最高价值标准。

五、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选题策划价值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选题的价值通过刊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体现。有价值的选题必然会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必然会提高刊物的品质,扩大刊物的社会影响力。效益原则就是把评估和预测选题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选题的评价标准。在选题策划中,遵循效益原则,首先,要以读者为中心,需求为导向,围绕读者及其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选题策划工作。其次,要围绕选题蕴含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决策参考价值等开展论证,挖掘党员领导干部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再次,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在此前提下,实现两个效益的最大化。

六、特色原则

特色原则也称个性化原则。在新媒体、自媒体时代,媒体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读者选择刊物的数量和获取信息的渠道众多,特别是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提供了大量短平快、碎片化的信息,对党政内刊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对选题策划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政内刊要生存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其权威性、政策性、决策参考性等优势。在选题策划中,遵循特色原则,首先,选题要有“党性”、“党味”。“党性”、“党味”是党刊的特色,也是党刊区别于其他类型刊物的最大特征。其次,要“别出心裁”、“与众不同”,选择个性鲜明的选题。如《社科文萃》“史海钩沉”栏目,以党史为鉴,结合形势要求,开展廉政教育。再次,要发挥党刊的特点和优势,彰显刊物风格,形成党刊核心竞争力。

七、差异原则

差异原则是选题策划特色原则的延伸。在选题策划中,遵循差异原则,就是要求实施与众不同,错位发展的选题原则。目前,党刊同质化现象比较普遍。如何在众多刊物中,体现特色,突显个性,实施差异化策划选题非常重要。一般来说,首先,要尽量避免与同类刊物在栏目设置上雷同。其次,要突出特色,如地域特色、学科特色,突出与同类党刊的不同之处。再次,要有个性鲜明的栏目。如《社科文萃》近年来开辟的“阅读・分享・交流”专栏,组织有关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读书活动进行报道,撰写读书会综述,推荐新书好书。内容既有原创性,又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需求,与同类刊物错位发展。

八、时效原则

时效原则也称及时原则。在选题策划中,遵循时效原则,这是由党政内刊的特点所决定的。在党的重大会议召开或政府的重大政策出台之后,党员领导干部急需了解会议精神和重大政策的影响,此时党刊应该及时组织权威理论专家对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进行解读,释疑解惑。时效原则要求编辑在选题策划时,首先,要有前瞻性。根据事件分析、预测和判断其影响程度,然后确定选题。其次,及时了解读者需求,策划读者关心的选题,快速推出专题或专栏。2016年5月,《社科文萃》编辑部开始策划“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专题”,在会议之前,根据“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权威网站的相关报道,策划相关选题,会议结束即推出专刊,对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解读。

九、可行原则

任何目标的实现,都要求满足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否则,再好的目标也会因为条件的限制而前功尽弃,甚至带来财力、人力、物力的浪费。选题策划也不例外。在选题策划中,遵循可行原则,要求编辑在策划选题时,除了要充分考虑选题符合上述政治原则、创新原则、特色原则、差异原则等等要求之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首先,主观上编辑团队通过努力有能力完成选题目标。其次,客观上能支持完成选题目标的各种条件,包括财力、物力。再次,要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对变化留有余地,面对变化及时取应对措施[4]。

十、系统原则

刊物从选题到编辑、出版、发行,等等,每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影响,相互联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尽管每个环节的作用不尽相同,但是选题是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刊物的品质和社会影响力。在选题策划中,遵循系统原则,首先,从整体性上,要求把选题、组稿、编辑加工、装帧设计、校对、出版、发行、宣传推广等视为一个整体[5]。其次,从局部性上,要求栏目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刊物的特色栏目。只有这样,才能对读者产生更加广泛、深远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综上所述,党政内刊在选题策划过程中,应当遵循政治原则、导向原则、创新原则、价值原则、效益原则、特色原则、差异原则、时效原则、可行原则和系统原则。这十大原则中,政治原则是首要原则、根本原则,导向原则是政治原则的延伸。创新原则是核心原则,它以政治原则和导向原则为基础。在全媒体时代,党政内刊惟有坚持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各种新变化新情况。价值原则、效益原则是党政内刊选题的重要原则,价值原则通过刊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体现出来,遵循效益原则要以选题价值为标准,党刊要遵循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特色原则、差异原则强调的是选题要有个性化,要与同类刊物差异化发展,突出刊物自身的特色。这些与时效原则、可行原则、系统原则共同构成党政内刊选题策划原则的一个整体。

参考文献

[1]刘杰.内刊选题策划初探[J].图书馆论坛,2007(4):42-44,121.

[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二版)[M].人民出版社,1994:272.

[3]梁齐勇.略论党刊选题策划的共性原则[J].新闻研究导刊,2015(2):45-46.

[4]斯言.选题策划面面观[J].编辑学刊,2016(1):14-19.

社会政策的特点篇4

受政府办李主任之托,今天很荣幸和区领导及办公室的同志们共同探讨一下有关“政策”的课题,我做一个中心发言,题目是《学习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在这次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第一阶段的学家对这次教育活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那么如何把学习的效果和开展教育活动的效果体现在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各项工作上,围绕《读本》(142页)和总理在今年十届三次人大会上的政府报告,就加强政府机关干部的政策能力,谈一点认识。

《报告》通篇总结了在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导和扶持下,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并对今年许多方面的工作加大了政策指导和调整的力度。如何抓住机遇,用足用好用活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推动我区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下面我谈一下政策本身的特点,以提示大家对具体政策的研究和灵活运用。

一、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基本特征。

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的。

三、如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

四、举一些学习的事例。

一、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基本特征。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里,提出了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机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学习型社会:

横向上“全民学习”

纵向上“终身学习”(内控)、“终身教育”(外控)

目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学习:词典的意思是指从阅读,听讲、研究、实践中获得知识或技能。在当代被赋予了更为深刻而宽泛的含义,吸取了一些新学科中富有创建性的思想,具有汇聚、吸纳、整合、调控、塑造、再生、创新等词意。成为一个描述创造性发展过程的全新式概念。

学习型社会:是指通过全社会成员的终身学习行为,而建立起的一种能自我选择、自我塑造、自我整合、自我调控、综合创新,协调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是社会成员学习意识普遍化,学习内容多样化,学习行为社会化的社会形态,无论是组织或个人,无不置身于持续学习之中,学习成为一种组织行为和生存方式。

学习型社会的基本特征:

1、平等性:主要体现在每个人都要具有自主、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在学习型社会里,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将成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自主的教育选择权,真正体现出学习型社会学习者的主体地位。

2、终身性。现代社会已经改变了过去的“教育――劳动――退休”模式。学习型社会的实现,必然从空间上打破传统教育中学校教育居垄断地位的终极性教育形态,实现社会各部分教育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开放,同时赋予各自以不同的职能和义务。这样就能保证教育空间的扩大,真正实现全社会都成为教育责任的承担者,使整个社会都变成一个教育型的社会。从时间上讲,学习型社会突破了传统学校教育固定于人生某一特定阶段的模式,使教育成为贯穿人生始终的活动。

3、发展性。学习型社会的目的定位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上。无论人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从严格意义上讲,都属于过程的范畴,发展的目标在于在原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个体人和整个人类发展的最优化。要实现这种人和社会的积累性发展,就需要教育提供持续、连贯的支撑,为实现这种发展提供动力。

4、理想性。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是世界各国政府和广大学者都十分关注的。学习型社会的最终实现,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在实现过程中还要作许多调整、修正和补充完善。这次人大会政府报告中虽然没有提学习型社会的内容,但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倾斜政策和战略部署。

5、自主性。学习型社会是一个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社会形态。因此对学习者主体地位的强调成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前提。学习方式的个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教育中由于强调统一和共性而对个性的忽视。

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的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教育制度,教育环境和教育观念等方面的保障。改造传统的教育体系,形成新的教育框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搭建教育制度的平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这就需要改造封闭、垄断和终极性的学校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一体化。一方面需要打破学校的封闭式办学模式,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分解传统的由学校完全承担教育职责的作法,赋予家庭和社会以更大的教育责任,使人的发展在空间上具有连续性。另一方面,根据人的生理发展水平和实际,实现人生不同发展阶段教育之间的贯通,使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学校后教育三者之间建立相应的联系,以形成连贯的纵向教育系统。这种纵横交错相结合的模式就是学习型社会所追求的结果,也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制度保障。

2、搭建教育环境的平台。学习型社会需要创建广泛的学习机会和条件,使教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成为普遍的社会行为方式和人生选择。无论是社会公民,社会团体、组织机构还是政府机关都要树立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观念,使社会的一切系统包括文化的和非文化的系统都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为学习者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条件,丰富学习的方式和手段,使全社会形成处处都具备学习的条件和环境,打破传统教育体制相分割、相脱节的局面,加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学龄教育和成人教育间的沟通和联系,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

3、搭建教育观念的平台。学习型社会要求重视人的“自主学习权”,而传统教育强调外控,学习者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教育成为教育者向被教育者单向传授和灌输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抹杀了学习者的主动性。学习型社会倡导的是学习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地选择学习内容,学习地点和学习方式,自主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使学习成为一种自主行为,不断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在这里要注意“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两者的差别。

终身学习侧重从个体的角度,强调学习者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学习能力,学习态度等。

终身教育侧重从社会的、组织的角度,强调社会的、组织的教育制度应当为所有人提供终身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即需要组织领导机构,又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今年人大报告上没谈这个问题,但对教育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是非常大的。在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三、如何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

政府办拿的一个征求意见的实施方案,讲的很具体,《学习型城市》这本书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综合归纳起来我讲以下几个问题:

1、树立正确的终身学习观。学习不仅包括个体的学习,还将扩展到团体的学习,行业部门的学习,国家民族的学习,团体学习能力的提高和个体学习能力的提高同样重要。

2、学习的内容不仅包括知识、技能、还包括态度、方法、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等,可以说包括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方面。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就要学习掌握“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所必备的知识。当前要学好人大十届三次会上的报告,对指导当前工作很有现实指导意义,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很强

3、学习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正规的、系统的学习,还包括非正规的、自发的,偶然的学习。大量的学习是在生活中、交往中、工作中发生的。大量知识也是这样获得的

4、学习是终身的,无围墙的。从时间上说,个体的学习是终身的。人生划分为学习阶段和工作阶段的作法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从空间上说,学习是无围墙的,不局限于学校的学习,还有家庭学习、在职学习、社会学习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学习前景更好。

5、继承是学习、创新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要善于进行创新性学习、发展性学习。“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

6、学习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人。学习者的态度、方法、能力决定着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7、学习型机关要建立内部治学促学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使学习者逐步从被动走向主动,实现让我学到我要学的跨越。

说句心里话。跟政府的领导和政府办的同志们接触,以及从各种文件材料的学习中。各项工作的实际看,能够感受到大家的学习热情、学习态度、学习效果都是很好的。我今天只是和大家交流一下学习体会。不对和不妥之处,希望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四、举一下学习的事例:

学习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前几年一个单位邀我去讲一堂课,内容是如何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政策,促进流通体制改革。在备课中对我触动很大:一是走遍宣化各大单位图书馆和资料室借不到有关研究政策学方面的书;二是当时老百姓对党的政策怨言很多;三是一谈用活政策好像是有闯“红灯”之嫌。经过学习,感受颇深,今天和大家谈一下体会。

一、一般概念和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国家机关一切活动的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根本政策:对内经济搞活,对外经济开放。特点:针对性、时效性、可变性。

百姓的怨言:共产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说变就变。原因,对政策特点不了解。实际上社会发展越快,政策变动越快,稳定性越差。

路线:思想上,政治上或工作上所遵循的根本途径。党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方针: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党的基本方针“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

策略: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工作方式。强调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如对内经济搞活,首先从农村开始。改革首先从经济体制入手。民主政治首先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的工具。特点:规范性、强制性、稳定性。

路线和方针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政策是实现路线和方针的保证,也可以说是具体措施。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同党的政策是既有一致性又有特殊性的两种社会现象,彼此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政策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党的政策就要及时、准确地做出反映,当党的政策发生变化时,依据政策制定的法律也要随之变化。

(二)实施法律是以党的政策为指导,政策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没有法律规定时,应该按党的政策办事,有了法律规定时,应在党的政策指导下,依法办事。当政策和法律相抵触时要严格依法办事。

(三)党的政策是在正确理论指导下,根据客观需要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它能及时、集中地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党对国家实行领导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机关一切活动的依据,他对整个国家的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当政策法律化之后,就使反映社会发展要求,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党的政策,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成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普遍性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它以肯定的、明确的形式,规定人们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标准。同时他又使法律规定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受到由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制裁。因此,社会主义法律就成为实现党和国家政策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社会主义法律是党和国家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和条文化,但这决不意味着党的所有政策都要制定成法律。政策是否需要制定成为法律,什么时候制定成法律,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决定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实际生活中,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也不能简单地把它们等同起来。特别要防止那种政策就是法律,用政策代替法律,只要政策,不要法律的倾向,又要防止那种把法律看作是“万能的”、“至上的”,从而否定党的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错误倾向。

搞清了这些关系和联系,我们就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党的政策,用足用好用活政策。

党的政策是多方面的,很广泛。如:人口政策,经济政策、财政政策、农村经济政策。政策都是依据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而言的。在中央和国家大政策的指导下,各地还要为贯彻落实总任务和总政策,明确和提出一些地方的政策和任务目标。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即要掌握中央的大政策也要了解熟悉地方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要求,才能上升到用足用好,用活政策。

经济政策是政府指导和影响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和措施。是政府进行宏业调控和管理的主要依据。针对不同的经济情况,有时多种经济政策同时使用。

这次人大报告中新政策很多,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研究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步伐,因为社会发展越快,政策变动越快,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报告》中的内容我不再讲了,但在学习、掌握、运用政策上要注意几个问题:

二、学习、掌握、运用政策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学习政策方面(两个方面)

1、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首先要在全面领会精神的基础上,找准重点,抓住中心有效地组织实施。

2、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吃透上面的精神,摸清下面的实情,定准自己的措施(对策),这不是和国家政策对抗、对立,而是对应,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方法。邓小平48年在解放战争的关键时刻就指出“如果没有政策和策略,党的路线就是空的,正确的路线一定要用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来保证,全党同志都要学好党的政策和策略,这样我们才会无比的强大,谁也不能战胜我们”。

(二)在掌握政策方面(四个方面)

1、不同的政策措施出台的初期可能会受到局部或个别地区部门和人员的不理解甚至反对。这次人大会上出台的亲民、爱民的政策,易被群众接受,但深化改革、触及个人利益的政策不易被接受。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正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好多人在看,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干)好得多。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就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

我们在掌握政策中,要总结这些年的经验教训,思想上要跟上形势的发展,看准了就要干,慢是要吃亏的,快有风险,但也有更大的好处。

2、任何政策都有一段“时间差”。任何一项政策措施,从方案的提出,到讨论通过,最后得以实施都有一个过程,在短期内很难见效,在一定时期以后,才可能发生变化。如搞特区,邓小平感觉上海浦东开发晚了。这个例子提醒我们,在把握政策中,对看不准的,可以先在小范围试点,看准了就下决心干,但要注意在推行新政策中发现、分析、解决问题。

3、政策的实施要受到国内、国外政治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必然会削弱政策本身所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掌握和运用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困难,合理搭配使用各种政策措施,以收到预定效果。

4、党的总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会变。但在贯彻落实总政策的过程中,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各方面的政策还会调整或补充完善。因此要随着各项政策的调整和改变,落实措施也应有所改变或及时逐级向上反映情况,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找政策、要政策。如我们现在说的“跑部进京,跑省进厅”就是向上反映情况,要项目、要资金、要政策。如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东三省的领导动作快、态度非常积极。在香港凤凰台访谈节目中讲,东三省做了一个调查,有几个第一。计划经济时为国家做的贡献第一,市场经济时,下岗职工全国第一,人均工资全国倒数第一,人均消费全国倒数第一,还有其他很多具体的数字和事例,正是这些具体而有说服力的情况反映,争取到了上级的支持和帮助。为什么有些县,托关系走后门要争取部级贫困县,也是有很多文章的,这次人大会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扶持力度也是很大的,我们是否可以借势,应该好好研究。

三、运用政策上(三个方面)

1、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践是深刻理解和牢固把握政策的基础。上级制定政策靠实践,下面执行政策更要靠实践。要注意政策的适用范围、对象和时间、空间,不能照抄照搬。而应从实际出发,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实践中注意创造性地执行政策,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和优势,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优取胜。

2、坚持总结经验的观点。一要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二要总结分析自己的经验或教训。经历就是财富。要不断纠正离开或违背正确政策的错误倾向。对上级政策、要认真执行,不能空喊口号,要精心研究适用于自己的工作环境、条件、人财物现状,一旦制定了执行方案,就必须兑现,不能失信于民。执行中发现问题和错误要及时纠正。改革的实践证明:善于总结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知错就改的地区经济发展就是快。

3、坚持大胆创新的观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条前无古人之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涌现出一大批成功的地区和企业,他们的管理模式,发展思路,经营理念、具体措施都不尽相同,但他们都成功了,就是因为他们在执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各自的实际,摸索出一条适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创新之路。

社会政策的特点篇5

[关键词]民族政策;科学发展观;优化;创新

科学发展的实质是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发展离不开民族政策的推动,在民族发展问题上践行科学发展观,离不开民族政策的优化与创新。

一、民族政策的实质与作用

民族政策是执政党民族治理理念的具体化,是政府为了处理民族问题、改善民族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法规、准则以及措施的总和。

法规和准则作为一种规范,规约和导引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团体、普通民众在对待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应持怎样的态度、该如何去做,并通过褒扬与惩戒达到维护道义和秩序的目的。措施是贯彻执行和维护法规、准则的具体手段,一是国家的积极干预,即国家根据法规和准则,主动采取行动,保护和支持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为维护法规、准则的严肃性,对违反法规和准则的行为予以惩处。我国民族政策的特点是以“积极干预”为主,国家主动介入到各种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社会事务中,比如身份认定、社区发展、国家直接投入和管理的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国家主导的文化活动等。[1]

民族政策通过具体运行可以发挥出中介作用、调控作用、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

民族政策是民族理论与民族工作实践的中介。民族政策是执政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向具体民族工作转化的中间环节,民族政策以法律、法规、准则等形式将执政党和国家的民族治理理念制度化,并进一步通过规范和指导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成员的行动,外化为政府作为或公民行为,发挥民族理论指导民族工作实践的作用。通过理论—政策—实践的循环链条,民族理论会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另一方面,民族工作实践过程出现的问题又会通过民族政策的评估反馈给政策的制定者,并进而督促执政者对民族理论进行思考,对民族政策进行修正和优化。

民族政策对民族关系具有调控作用。国家凭借合法性权威,依靠政治动员力量和社会资源运用,能够实现对政治单元内部各民族关系的调整,通过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调处和化解民族社会内部以及民族之间的各种矛盾,促进民族内部结构的优化和民族之间关系的顺畅和谐,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局面。

民族政策可以推动民族发展。我国的民族政策以对少数民族的优待和倾斜为特点,能够以外部助推的方式,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由于各方面原因,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不少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各民族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发展滞后的民族社会通过自身努力难以实现常态发展,与此同时,原有的民族发展差距还会不断加大,为此,为了实现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快速发展,就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民族政策,“催化”和助推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

规范国家和民族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一方面规约着国家对民族的责任与承诺,影响着国家对民族的政治态度、地位承认和权利赋予;一方面规约着民族对国家的义务和忠诚,影响着各民族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政治信任和政治参与。[2]

我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在于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利益。新中国成立以前,历代封建王权以强力维护帝王的权威和国家的统一,其主要措施是实现不同民族统治者之间的联合,但在社会内部却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民族歧视、剥削与压迫。新中国的成立则以各民族无产者的联合为基础,以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民族区域为制度安排,结构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很快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党的地位后,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主导,开始进行自上而下的多民族国家构建,以民族平等、团结为总原则,在意识形态和具体工作中纠正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在民族识别的基础上,保障和扩大各民族的政治参与,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民族政策体系,从政治、经济、语言、风俗习惯、等各方面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确立和发展制定规范。旧社会遗留的民族隔阂逐步被民族团结弥合,民族歧视被民族团结化解,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不断增加,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境况大为改观。尽管其间经历了“”的冲击以及一些环节的曲折和失误,但民族团结进步在今天依然是主流。“历史已经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比较好的处理民族问题,赢得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中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这些政策确定了行为规范,消释了种种矛盾,赢得了人心。”[3]

二、当前我国的民族政策实践环境

民族政策实践环境是指既定民族政策贯彻执行环节所处的环境。我国当前的民族政策实践环境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自然环境由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生物环境等要素组成,社会环境由社会经济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要素构成。从不同的研究视角还可以将民族政策实践环境分为宏观环境(整个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环境)和微观环境(如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环境)。

由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生物环境组成的自然环境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区域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一项民族政策的执行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灵活执行,避免一刀切。这也决定了国家政策要么给出宏观指导意见,由民族自治地方配之以具体方案;要么具体针对某一区域的特点,将政策微观化、细致化。同时,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民族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生态成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要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一并考虑。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为现阶段的民族政策实践环境增加了关心生态的新内容。

由社会经济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要素构成的社会环境具有时代性、综合性、主题性的特点。社会环境的时代性表现在21世纪的民族政策执行既要面对全球化的潮流,又要保持民族性的特点,共性与个性同时关照;社会环境的综合性是指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期,既要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又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要重视民族文化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现阶段我国民族政策的实践环境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综合性特点;社会环境的主题性是指在现阶段民族政策面临解决一些必要的主题,比如民族地区的生态环保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问题、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民族扶贫问题、和新疆等边疆地区稳定发展的问题等等。

政策实践环境的变化要求民族政策随之而动。一方面要阶段性的评估、终结一些失效的、与现行环境脱节的政策。有关学者的研究统计表明,从1949年到2004年,财政优惠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50%、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62.5%、人口生育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75%、文化教育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92.31%、就业职业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100%、农业发展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70%、工业发展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57%、民族贸易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20%、扶贫优惠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92.31%、扶贫开发计划执行的稳定程度为50%、扶贫专项基金执行的稳定程度为80%、对口联合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75%、外贸边贸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71.43%。[4]另一方面,要根据新的实践环境要求及其衍生的发展任务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新的民族政策。新世纪以来,根据新的环境和发展任务,国家先后出台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规划;在2001年至2010年具体制定实施“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实行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实施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特殊政策”、“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政策”等十多项微观政策。

把握现阶段我国民族政策实践环境的特点,明晰我国当前民族政策的目标和任务,是深入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三、影响民族政策效应的因素分析

民族政策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的指导思想和举措,对其效应的评价可能来自于执政党对预先政策目标设定完成情况的评估,还可能来自于政策受益群体的满意度反馈,还可能来自于综合的社会评价,包括一项政策对于其他民族的连锁影响。但从根本上,有两点会对民族政策效应的评价产生影响,那就是道义和公正。

道义是一种原则,这一原则会影响到民族政策的合法性,即公众对民族政策内容和目的的认可和支持程度。符合道义是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只有更多不同民族的民众认为国家的某一民族政策是合理的、符合道义的,这项政策才会得到支持和认可,否则,将因缺乏道义支持而失去效应,甚至产生负面效应。

公正是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必须恪守的价值基础。在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不仅要体现公平原则,而且要自始至终地贯彻公平原则。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人们只有在体现了公平的社会规则和社会关系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协作劳动、分工生产,积极创造社会财富,越高程度的社会公平就能够创造越高程度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5],民族政策应遵循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原则。我国各民族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以“不公平”的倾斜性支持政策形式,朝着公平的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政策目标努力。但这种“不公平”不能超出公平阈[6]的范围,否则,将导致逆向性歧视。

此外,民族政策的立策基础也是影响民族政策效应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民族问题及其诱因复杂多变,民族政策的立策基础和效果评价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甚至是天壤之别,必须进行理性的思考。尤其是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与民族问题之间关系的把握。如果抛开政治、文化等因素,一般来讲,民族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会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但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其间的关系并不一定成立,甚至相反。

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和加拿大魁北克地区的分立主张在实现经济富裕后反而愈演愈烈。在特殊的情况下,贫穷不仅会成为民族分立的理由,富裕也可以成为民族分立的借口,而且这种情况已不是特例,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前南斯拉夫的斯洛文尼亚人、克罗地亚人和比利时的佛拉芒人以及意大利北部“帕达尼亚”的独立,都有这方面的原因。[7]此外,西方的后物质主义思潮的兴起也启示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在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或基本满足以后,其注意力很有可能转向对非物质生活以外的诉求,包括信仰、文化甚至是民族主义情结。

此外,民族优待政策也可能诱发新的民族问题产生。在一些国家中,政府为减少民族冲突实施一些优待政策。其理论支持是:民族冲突是民族间经济差距的产物。实施优待政策的政府认为:这是一个成本较低的应付民族冲突的策略。为了绝大多数民族群体最终能够平等的竞争,至少在短时期内有必要实行倾斜的优待政策;来源于客观经济差距的民族冲突可以通过针对这些差距的政策的实行而消除。但引出的一个后果是使另一些在优待政策之外的民族心理失衡,导致民族之间、民族群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些国家的事例表明,政府在施行民族优待政策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经济和政治代价。研究者认为,如果严格地实行优待政策,有可能引起两方面的负面效果,一方面引发不被优待民族群体受歧视的愤怒,增加民族冲突;另一方面优待政策增加了落后民族中普遍存在的竞争无能感,增加他们需要特殊照顾的负罪感,还会增加他们由于实际竞争失败产生的对竞争的恐惧。[8]

可见,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准确把握政策环境为基础,还要考虑到政策的综合效果。一个民族区域如果传统社会特征浓厚,在信仰等方面存在显著的民族特殊性,又存在政治精英的狭隘民族主义动员,甚至是民族分裂主义的煽动,经济落后则有可能成为反动精英进行政治动员的借口,但经济发展也可能会成为地区民族主义激升的基础。为此,针对不同的民族问题,民族政策要进行“多处方”的综合,共同致力于民族问题的解决。

四、科学发展观对民族政策的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现阶段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对民族工作开展同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全方位地关注各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增强各民族的发展能力,帮助各民族改善生活,给予各民族更多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加快消除各民族的贫困,即努力消除各民族的知识贫困、权利贫困、人力贫困和收入贫困等。[9]民族政策是推动民族工作进步、促进各民族发展的重要手段,民政政策实践过程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

(一)民族政策以维护和实现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以人的利益和人的发展为根本,但它强调的不是某个人的利益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决定了以人为本理念中的“人”,指的是中国人民,利益指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发展指的是中华民族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讲,是以中国56个民族人民的利益为本,是以中国56个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为本。民族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维护、保障和实现各族人民的利益,一项具体的民族政策既要使作为政策客体的民族受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民族的利益。

(二)更好地体现照顾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中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在政府的决策、政府的行政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哪类人。在我国,由于历史、自然环境等综合原因,形成了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基于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民族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大局。为此,以人为本应体现出明确的指向性,那就是加大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要特别关注那些亟待加快发展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民族之间发展的差异性、差距度决定了以人为本要具有“民族特色”和针对性,要突出强调通过民族政策激活民族发展的内部活力,让受益的民族获得自身永续性的发展能力,而不是一时的“福利”。

(三)更好地体现公平

社会主义民主意味着公平,意味着权利和利益的共享和共有,意味着同等地位的同等待遇。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向横向拓展,民族成员之间跨传统居住区域的多向流动增加,各民族内部结构性变化和民族社会分层流动加快,民族成员内部贫富两极分化明显,民族成员之间之地位与待遇的比较就表现得更为直接。这种局面致使相同社会分层上的不同民族的成员因为享受不同的政策,产生不同的感受,进而会影响到民族关系。因为我们的民族政策可以高度概括为是“族体共享”的政策。民族政策整体运行环境发生了明显的时代变化,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联动性作用加强,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渗透到社会各层面、各领域,以人为本要体现人本关怀,要体现对各民族弱势群体的同样关照。

五、民族政策的优化与创新

科学发展观反思了过去发展的挫折与教训,汲取了人类关于发展的最新理念,其内涵集发展应体现的人性伦理关怀、发展的理路与范式选择、对发展的本质认识于一体,对民族政策的内容优化、实践过程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将理想目标微观化、具体化,进一步发挥民族政策的规范作用

在多民族国家的构建初期,为了聚合民心,提高各民族成员对未来发展的预期,提出和确立民族关系和民族发展的理想目标是必要的。平等、团结、自治、发展的原则及目标设定和旧社会民族关系恶化的状况相比,无疑激发了各族人民对未来多民族国家的向往,并积极投身于多民族国家建设。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一种价值理想,是一种宏观原则,也是一种发展目标,将其从抽象的信念转化为各民族群众身体力行的自觉需要一个过程,将其从口号、辞令层面切实内化为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一种包容、尊重、理解、善待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而以人文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并不单单是要求国家和政府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其更为深刻的内涵在于人人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引领力量来自于政府权威,而实现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却在民间。

民族政策的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公众,民族政策的执行并不只是国家和政府的任务,民族工作也不只是某个或某些部门的工作。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工作因而是整个社会的工作,做好民族工作人人有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民族政策实践,要在继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人、财、物支持的基础上,也要注重通过微观化、具体化的政策渗透,进一步发挥民族政策作为规范的作用,规范政府、社团、公民在民族交往中采取正确的态度和得体的言行。民族政策既要通过看得见的一面体现出来,也要通过看不见的一面体现出来。

民族政策是政府行为,也是公众行为。长期以来,人们似乎已经固定化的认为民族政策是政府行为,其结果是社会公众的责任淡了。民族纠纷、冲突的出现后,往往需要政府出面解决,普通民众怕、躲、靠、看,不主动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这说明,民族政策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社会基层发挥得比较薄弱。

民族政策贯彻实施需要创新,民族政策要通过微观化、具体化、基层化、社会化来实施。如果各民族群众在日常交往中,都能彼此尊重对方、包容对方、克制自己的行为、矫正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真正人人以人为本,那么社会和谐的基础才会建立起来。

(二)民族政策过程中体现民族关怀

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利益为目标的,民族政策是益民的社会工程,不只是简单的政府行政工作和任务。贯彻执行好一项民族政策的“催化剂”是民族关怀。所谓民族关怀就是要在具体的政策实践过程中,相关人员带着感情去工作,诚心诚意的带着对受益民族的尊重、爱护和关心去工作。这是政府公共责任感在民族政策执行上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是政府人员伦理自主性的体现。

高效应的民族政策实践过程离不开民族关怀因素,民族关怀应充分体现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政策监控等各个环节。

民族政策制定是整个政策过程的起始阶段和首要环节。在这个阶段要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汇集各方面民族发展的政策意向和信息,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进行政策实施预测,形成政策提案,经过合法化的过程,成为正式的准备付诸执行的民族政策。在这个阶段,为了确保形成的政策符合民意,应把民族政策的制定置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吸纳广泛的公众参与,通过民意调查、信息公开和新闻媒体介入、举行听证会等途径、方式了解各方反应,了解受益民族群众和利益相关民族群众的真实想法,以确保政策目标真正为民族群众所急、为民族群众所想。

民族政策执行是构成政策过程的中介环节,是将政策既定目标转化为现实的唯一途径。因此,这个环节相当重要。这个环节本身又包括政策宣传、政策分解、物质和组织准备、试点和全面铺开等环节。体现民族关怀以尊重民族群众的知情权为前提,通过必要的宣传让民族群众了解政策的内容和目的,让民族群众觉得民族政策与其生活密切相关,从而支持政策,积极参与政策执行。体现民族关怀也体现在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作用上,通过民族自治地方对民族自治权的充分运用,发挥出政策效益。在这个环节,应该充分发扬民主,避免主观作风和单一的行政行为模式化,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服务于当地各族人民。一些对口援建项目采取的“交钥匙”工程的做法,往往忽视了必要的民族关怀。为了各族群众、相信各族群众、依靠各族群众正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

民族政策评估是判断政策效果的重要环节,政策评估将为政策的继续、调整还是终结提供依据,有利于促进民族政策的制定及其运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民族政策的评估可采用专家评估、民意收集、综合评估等方式,要以政策的效果、效益、效率为评估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从经济指标、环境指标、生态指标、民意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民族政策监控贯穿于整个政策过程的始末,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通过这个环节来监控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有助于确保政策是否得到贯彻实施,以求达到预期的效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挖掘民族政策的监控源,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党委、派、广大人民群众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尤其应注意吸收受益群体的代表参与政策监控工作。

(三)从群体受益向地区受益和个体受益转化

目前,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族体共享”的政策。[10]这一传统来自于新中国建立初期。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到计划经济时代,除了满族、回族以外,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集中分布在传统的居住区域内,民族社会环境相对封闭、稳定,同一民族社会内部社会分层情况不突出,因此,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实现民族政策“族体共享”是合理的。

时至今日,我国民族政策的整体运行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向横向拓展,民族成员间跨传统居住区域的多向流动增加,民族散居化趋势更为明显,也就是说,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到计划经济时代的民族居住区域相对固定,民族社会环境相对封闭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二是在各个民族社会内部,社会分层现象比较普遍,民族成员内部贫富两极分化明显,群体性的民族经济社会差距被个体化的民族经济社会差距替代;民族成员之间之地位与待遇的比较更为直接,这种局面致使相同社会分层上的不同民族的成员因为享受不同的政策,产生不同的感受,三是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渗透到社会各层面、各领域,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公平、公正、平等已成为人们重要的社会价值追求,获得同样的发展机会,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公众的维权意识、民主参与意识都不断地叩问“为什么在生育、入学、就业、提干、福利等方面不实行各民族的完全平等”?

以人为本要体现人本关怀,要体现对各民族弱势群体的同样关照。国家和政府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社会整体的扶贫工作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工作,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如果再简单地实施“族体共享”的做法,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社会公正的原则。民族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应该微观化、细致化,不能再简单地“一刀切”。比如某些省在招收民族预科班学生时,招生政策原则上规定录取分数线可降低80分,结果吸引了大批城市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计划数的录取方法,实际录取分数线只降低了几分到十几分,结果是:被录取的学生成绩好,但又不愿意多上一年的预科班,而这些省内欠发达地市需要照顾的少数民族学生却没有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城市内与享受这一政策的少数民族学生同等家庭环境和同等教育条件的汉族学生认为这对他们不公平。[11]这一政策的实施由于没有以照顾差距为基础,简单的以族体受益为标准,因而其结果是“该照顾的没有受到照顾”,“不该照顾的却受到了照顾”。

科学发展观要求民族政策实践应通过不断创新来实现以人为本,既要体现民族照顾,又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受益对象界定方面可采取两种思路:一是将民族照顾与地区照顾结合起来,即对于一些发展水平相近、自然环境相似、经济发展困难相同的民族和地区,实施同样或相近的政策,做到民族发展和地区整体发展同步考虑。二是由群体受益转向个体受益,基于民族群体的优惠政策向基于个人需求的扶助政策过渡,最后转变为基于公民权利的政府扶助,即谁需要帮助,政府就扶助谁。[12]

总之,随着时代演进,我国民族政策的实践环境和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而要有效地解决这些新问题、应对这些新情况,就要以人文本,不断创新。

注释:

[1]关凯.族群政治[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275.

[2]青觉.民族政策:国家行为的政治规范[J].中国民族报,2007-02-02.

[3]吴仕民.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194.

[4]温军.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稳定性评估[J].开发研究,2004(4):23.

[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8.

[6]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根据社会心理学中的认知失调理论于1963年前后提出了公平理论。其中公平差别阈(EDTequitydifferencethreshold)理论强调条件不相等的公平感,认为在人们心理承受的范围内,存在分配差别是允许的.根据个人工龄,职位,资历,劳动投入量等因素决定不同的人的收入存在的差别。条件不相同的人之间的收入差别过大(称为悬殊差别)或差别过小(称为无差别)时,都会造成人们的不公平感。只有适宜的差别分配才能产生公平感。所以,公平差别阈的概念是:刚刚能使两个条件不相等的人产生公平感时的适宜差别分配的比值。将这一理论借用到民族政策的影响上来,如果民族政策对某一民族的照顾过于优惠,超过了其他民族的心理承受限度就会对政策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7]潘志平.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108.

[8]靳薇.世界各国的民族政策及其影响[J],科学社会主义,2008(2):94.

[9]严庆.浅谈民族发展政策对科学发展观的回应[J].贵州民族研究,2005(3):18.

[10]熊坤,新严庆.科学发展观与民族政策的时代特色[J].满族研究,2007(2):2.

社会政策的特点篇6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公共利益

Abstract:

TorealizethegreatgoalofbuildingaharmonioussocialistsocietyproposedbytheChinesegovernmentatthenewage,itishighlyrecommendedtoreconsiderandreorganizetheideaofvalueinpublicpolicy,theimportantmeansfortheimplementationofthestrategicgoal.Specifically,publicpolicymustbehumanoriented,andmustembodytheessentialvalueofsocialjustice,highlightitsnatureofpublicity,andstrengthenitscareforthedisadvantagedgroups.

Keywords:aharmonioussociety;publicpolicy;publicservice;publicinterest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就必须对落实其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公共政策的价值理念进行重新的梳理和整合。面对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公共政策只有在理念上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彰显了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突出了其公共性的本质特征,强化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才能正确地引领和有效地推动我国公共政策的不断创新,从而全面地推进和谐社会理念在各领域、各层面有效地实施和落实。

一、公共政策应确立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

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为了人,以最广大人民的福祉为依归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把满足、改善、提高广大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放在首位,体现了社会建设发展的民本思想和对人的终极关怀。选择以人为中心的政治文化观和以人为本的伦理基础,是对社会建设发展本意和发展规律的遵从,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本质的要求,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高原则、最高准绳和不懈奋斗的目标。

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中各子系统协调发展的社会。公共政策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主要工具,引导、塑造、控制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模式和速度,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影响巨大。在公共政策规划设计的理念上,需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摈弃落后于时展要求的发展理性,把以人为本作为公共政策的伦理基础。秉持以人为本精神,超越传统过时的发展模式,根据社会发展现阶段的特点和社会发展进程的规律,转变过去把人作为发展的手段,较少关注社会发展成果对人的意义,忽视人的生活质量和素质的提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速度,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综合效益,重经济发展项目轻人文社会发展项目等等做法,回归到经济社会发展为了人的初衷上来,把以人为本放在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上,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其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放在第一位,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人本伦理的政策基石。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创新上,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社会发展体制要求出发,积极构建社会发展政策,通过设计出台、贯彻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提高人类应对社会发展的困境,有助于缓解发展过程中人类面对的巨大压力,使经济、社会处于积极合理协调发展的状态,创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发展的政策环境。具体来说,就是既注意经济目标的制定、执行和实现,更关注社会发展目标的制定、执行与实现,改变社会政策滞后的状况,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水平。要转变过去偏向经济的发展思路和投资政策,改变政策制定、执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和公共财政投资偏向经济建设,社会保障投资比重较小,忽视社会全面发展,忽视社会保障、救助、福利系统建设的做法,恰当处理投资与积累的关系,推行相对均衡的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把生产性投资的财政政策转变为公共服务性财政政策,改变大量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的现状,通过政策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方面,把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基本内容和根本依据,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政绩评价指标上,要调整政绩评价的指标体系,走出政绩评价偏重经济指标的误区,把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首要指标,引导地方政府转变以往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热衷大搞政绩工程,重视经济建设,轻视公共服务的做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政策保证。

二、公共政策应彰显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

社会正义是当代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概念,体现在公共政策上,就是其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精神内核,社会正义是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公共政策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媒介、手段。

公平、公正是每个社会成员拥有的基本权利,所有社会成员在人格、权利和机会等方面相互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和机会。这是社会存在的自然法则,也是现代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平、公正又是现代政府对社会公民的庄严承诺,现代政府的合法性基于其对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的承诺。政府以建立公平、公正秩序这种特有的方式维护社会正义,是国家政治结构存在的理由,也是社会关系能够始终保持健康有序的前提条件。公平性、公正性理所当然应成为现代政府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公民享有社会公平并被公正地对待,是和谐社会应具有的基本的社会面貌。社会公平状况不好,贫富两极分化,人们就会感到受到不公正对待,就会引起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就不可能和谐。因此说,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不解决社会公平、公正问题,就难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解决社会利益分配不公的矛盾,是和谐社会建设无法回避的现实。公共政策本身是对社会价值的分配,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调整过程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公共政策对各利益主体的引导、规范、调控、分配的功能,使得公共政策对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有效而权威,公共政策对社会价值的分配公平、公正,使其具有合理性。应充分运用政策手段为社会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公平、公正是公共政策调节权利与义务、贡献与报酬的基本准则,公共政策过程必须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理念与原则,在内容上做到实质公正,即内容科学、合理;在形式上做到程序公正,即公共政策的议程建构、规划设计、执行评估等环节按照科学客观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开展。解决社会公平、公正问题,要建立抑制独占利益的平衡机制和权利、机会、规则、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公正保障政策体系,特别应注重从起点实现社会公平,使具有同样能力的人拥有同样的生活机遇,让社会成员公平、公正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建全化解社会矛盾的政策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和谐发展的政策环境,需要构筑社会公平的制度基础,从体制上使政策公平、公正原则制度化,用制度来维护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公共政策本质上存在个人偏好与集体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公共利益少数人决断的公共悖论,这在理论上对公共政策过程的民主公开提出了要求。一些政策的制定过多地掺杂了部门利益并存在强势集团左右政策的倾向,因此在实践上也使公共政策民主、公开就变得十分重要。公共政策过程的民主与公开,有助于提高政策的权威乃至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和公平、公正价值的实现。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要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利益表达机制,使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得到合理、充分的表达。要特别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注意采纳弱势群体的政策要求,仔细分辨强势群体的政策要求;要公开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的有关信息,重大公共政策的决策必须保证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议权,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政策参与机制,开拓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渠道,吸纳社会各个阶层人员有效地参与政策过程。一个政策过程民主公开、政府运作透明诚信的社会将趋于更加和谐、更有凝聚力。

公平不是平均主义,要辨证地认识把握社会正义。公平是在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承认差别条件下的公平,在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前提下恰如其分的差别。公平、公正有时必须以合理的差异形式来表现。因为,公平、公正是“相对的历史的空间的”概念,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条件的制约。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作为“公平正义”的两个原则,这在今天仍然有其现实意义。“绝对的公平、公正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不存在”,“绝对的平均是以形式的公正掩盖实质的不公正”,真正的公平公正既承认权利平等,又允许差异存在,公平、公正的社会是一个有差别的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分配程序、规则不公固然会导致效率下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但绝对公平会削弱人的积极性,会使社会缺乏活力,也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调整要综合考虑受益公平、支出公平和横向公平、纵向公平,既承认权利平等又允许差异存在,既保证社会公平又体现利益差别。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消灭差别,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下辨证地处理好公平与差别的关系,统筹安排、协调全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资金投入,把差距控制在恰当的范围内,保证公民起点、机会的公平,而不是结果的均等,实现城乡、地域、不同阶层之间的和谐共生和谐发展。

三、公共政策应突出其公共性的本质特征

从契约论的逻辑看,政府的权利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政府的合法性基于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天然职能或公共性职能。现代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更多地体现在协调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上,体现在为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政策环境上,公共性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政府要将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公共精神贯彻到整个行政活动中。

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本质特征看,“公共政策来源于解决政策问题,政策问题来源于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共政策要解决的是大多数人所面临的问题”,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关涉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公共性的问题。因此,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问题应成为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公共政策过程必须始终把为最大多数人民谋利益放在首位,明确体现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原则。离开了公共性的公共政策,就可能演变成特殊阶层、利益集团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于社会和谐建设目标是不相容的。

从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的手段看,公共政策是社会利益的集中反映,这也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该成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基础”(杰里米•边沁)。在经济结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建设和谐社会,公共政策要努力实现为最大多数人民谋利益的目标和宗旨,坚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按照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进入政策议程,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政策设计、实施的出发点和终点,通过公共政策创设必要的制度和规则,协调整合多元复杂的利益冲突,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政策基础。

从政策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过程看,其过程实质上是融合社会各阶层关系、社会利益博弈均衡的过程。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始终以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为政策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时刻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的实现和维护,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与和谐。公共政策是公众的政策,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人利益,兼顾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对利益集团、个人私利的索取要在政策上加以限定,不能让其逾越社会公正的边界,因为,不对个人利益做出约束是不正义的。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集团、个人利益的获取是有规则、有边界、有理性的,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也受公共政策的调控。公共政策应充分发挥利益协调的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绝不能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牺牲大多数人利益而满足迎合少数私利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否则,公共政策将丧失公共性,社会也难以和谐。

四、公共政策应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我国的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分化。社会利益差距拉大,使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利益冲突增多;社会矛盾尖锐,使社会风险加大而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要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社会关怀伦理,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道德要求。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导致社会结构、社会利益分配发生重大变化,财富分配、接受教育、医疗保障、失业保障、退休保障不平等,使一部分人沦落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是改革政策的利益受损者,理应得到国家政策的补偿与关怀。另一方面弱势群体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有机会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很难在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无法真正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过程,很难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其利益往往被忽视,而强势群体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有很强的影响力,甚至操纵着政策过程。因此要特别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注意采纳弱势群体的政策诉求,使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有进入政策议程的途径并成为政策议程,要仔细分辨强势群体的政策要求,作出符合大局的恰如其分的考虑。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迅速摆脱困境,政府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予以关注和补偿,可通过运用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进行一次分配,可调节收入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关系来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还可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政策和手段保护弱势群体,尽可能使受益面扩大,以逐步缩小利益差距、填平社会鸿沟,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从而增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要通过公共政策加大对社会利益结构调整的力度,特别注意为弱者提供发展的机会与条件,让其通过努力改变生存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建立有利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利益结构、利益关系。〔参考文献〕

〔1〕.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2〕宁骚.公共政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谢明.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王学杰.以人为本与公共政策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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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8-11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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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8-11 15: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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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0 2024-08-11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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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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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篇1今年来,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们班始终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政治合格、军事过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