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篇)
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
一、应急工作原则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一)原则统一指挥原则;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分类
l、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重特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
3、公路水毁、防滑、地质灾害事故;
4、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严重程度标准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1—2人,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3、重特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特大事故的现场组织和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公路局,市公路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上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上述报告应在1小时内完成,责任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市公路局书面报告,市公路局应在24小时内向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书面上报事故情况。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
1、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基本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责任单位及市公路局相关股室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六)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图片或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七)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市公路局根据实际需要可调度一切可能的人力、物力、交通工具参加抢险。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成立市公路局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决策抢救方案,协调各单位部门参与抢险,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局长任组长,各分管责任单位的副局长和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外信息。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班
市公路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组,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负责或协助上级领导小组做好抢险、保卫、保障、安置、疏散、宣传及善后处理事宜。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市公路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组织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搞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特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行办、养护工程股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和组织,及时清除路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原因的调查。
(三)公路水毁、防滑、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养护工程股、路政大队、养护总公司组成,负责道路抢修、防滑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修建便道、便桥,组织绕道通行等,尽一切措施确保道路通行。
(四)其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局属各单位根据专业派员组成,及时赶赴现场,负责车辆运输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勘察和善后处理事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股室应及时向市公路局报告,市公路局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根据需要组织局属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施救,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进行施救工作。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策、保稳定,
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⑴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⑷特别重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施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教文广新体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安委会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县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要应急管理职责是: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县本级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县本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
(6)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县民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波及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事故信息。
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武部:必要时做好部队救援的协调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县长或主管县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逐级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请示启动市、省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5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2.5.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和事故报告工作。
2.5.2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等工作。
2.5.3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县质监局、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伤员搜救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它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5.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5.5现场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和县疾病防治中心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气象资料。
2.5.6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供应和通信、供用电安全。
2.5.7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8善后处理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2.5.9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县安委会应当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保证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2监测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县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网络,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1)县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委办。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县安委办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3.4预警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
(4)其它县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县政府,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2)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
(3)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发生Ⅱ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发生Ⅰ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启动国家有关应急预案。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建立现场通信联络方式。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救护、伤员转移和现场防疫工作。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医药、器材情况。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8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4.9新闻报道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它情况的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
由县本级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委办。
6.保障机制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交运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及时协调落实专用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6.2.5治安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县、乡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须的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
6.2.7资金保障
县政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投资和经费的落实。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安委办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县政府为其提供各种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办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公众宣传教育
县安委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6.4.3演习
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6.5监督检查
6.5.1县安委办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运作;现场人员能否安全撤离;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5.2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各乡镇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共同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分工规定,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确认。
(四)事故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报性质与范围等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积极按要求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对拒不执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调度,影响应急处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4
2012年春节前夕,在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中段,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发生追尾事故。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冒出白色烟雾,现场不时发出爆炸声。大客车上传出呼救声和痛苦的声,部分乘客受伤困在车内。
情况危急、人命关天、刻不容缓,济宁市政府迅速启动了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救援力量迅速就位,展开救援……附近的群众以为真发生了事故纷纷跑来,其实这是济宁市开展的一场全市春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每逢春节前夕,客流物流加大,为有效做好春运期间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东省济宁市都要展开应急演练。2012年1月20日上午,山东省济宁市就进行了一场春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此次应急救援演练模拟了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中段发生客运车辆与危化品运输车辆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险情设计为在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中段,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危化品运输槽罐车发生追尾相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槽罐车危险品气体泄漏,大客车上15名乘客受伤被困亟待救援。此次演练分为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结束3个阶段。在参加演练各部门和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得到成功堵漏,受伤人员得到了及时救治,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救援圆满收场。
应急指挥
2012年1月20日上午9时,“滴铃铃……”济宁市122公安局指挥中心响起一声急促的电话铃声。电话就是警情,指挥中心的干警迅速接起电话。“122吗?我是一名液化气槽罐车驾驶员,在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中段,我的车与一辆大客车追尾相撞。现在液化气正在泄漏,大客车上十几名乘客受伤被困。请你们赶紧救援。”指挥中心回应:“请稍等,你马上撤离到安全地带,我们马上派警过去。”
指挥中心一边立即命令交警四大队事故股火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一边向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作了电话汇报。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进行了电话汇报。分管副市长当即宣布立即启动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群众。
济宁市政府即时成立了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实施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高新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抢险组、现场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组、环境保护组5个应急功能小组。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迅速调度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救援单位集结待命,迅速编成5个应急功能小组等待指令。总指挥长向各现场救援组下达了救援命令。
应急响应
9:05,交警巡逻人员首先进入事故现场,立即拉起警戒线,同时引导客车乘客紧急疏散。
9:08,现场指挥部成立,各个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救援命令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快速有序进入一线救援。
现场指挥部由市安监局、市应急办等相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现场指挥长。他们在听取交警、消防支队事故灾情的处置汇报后,制定了“救人第一、先控后堵、协同处置、确保安全”的行动方案。现场指挥长开始担负起一线指挥的重大职责,按照既定的行动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小组和人员顺利就位,确保应急处置的高效、快速、有序。
交通管制和事故调查组紧急赶到现场,他们由公安局负责,由交警支队、高新区分局有关人员组成。他们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封闭有关路口,对事发地段进行交通管制,指挥疏散路段车辆,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作为抢险主力,由消防支队组成的现场抢险组到达事发现场。消防支队救援人员迅速与事发现场交警人员对接险情,在对事故现场进行简要分析后,随即现场成立了稀释冷却掩护组和救人组。稀释冷却组迅速铺设2支水枪,对泄漏点实施稀释冷却,防止起火爆炸;救人组使用双轮异向切割锯、液压扩充器等救援器材破拆大客车车门,为受困人员打开逃生通道。
9:15,车门破拆成功,15名受困人员成功救出。市交通局安排的换乘车辆早已等候在事发现场,受困人员随即乘上换乘车辆安全离开事故现场。市质监局救援人员穿着封闭式防化服,按照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及危化品事故专家共同制定的《液化气槽罐车泄漏处置方案》,利用专用堵漏工具对液化气槽罐车的泄漏处进行堵漏。
由市卫生局及各医院急救力量组成的现场医疗救护组抵达现场。9名急救人员从3辆急救车跑下,抬着担架跑向事发客车,在消防人员的协助下,迅速将受伤人员抬离客车。一部分医护人员将受伤较轻人员抬上救护车,一部分医护人员把受伤较重人员抬至安全地带,实施胸肺复苏等现场急救措施,随后送往有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市环保局人员进入现场后,马上分成两个行动小组。第一小组利用专业仪器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第二小组分散至事故现场周边,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两个工作小组边监测边将监测数据实时报告给现场指挥部。经过全面监测,两个环保工作小组做出了各项指标正常的评价。市气象局气象专家利用气象车的车载装备,实时监测事发现场的气象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气象信息。
应急结束
经过各个救援小组的密切协作,现场抢险组进展顺利,成功完成了堵漏。消防人员开始对场地实施洗消工作,环保人员用专业仪器现场监测空气因素。事发现场各项指标恢复正常后,交通管制和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他们携带专用勘查工具,对事故现场展开细致勘查。勘查结束后,市交通部门派出的牵引车进入事故现场,将槽罐车拖离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进入尾声,市公路局路政人员进入现场,在消防人员协助下开始清理事故现场。
9:20,在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成功处置后,交警、消防人员陆续撤除警戒。至此,被困人员已经全部救出,受伤人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乘客已安排换乘车辆送往客运站,事故现场未发生污染,道路恢复畅通,应急演练活动圆满结束。
本次演练共动员各类救援设备、车辆40台(套),参加演练人员200余人,从事故发生到救出被困人员共历时20min19s,充分检验了《济宁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了春运期间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置交通事故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
演练小结
这次演练既有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又有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紧急处置,是一个复合性演练科目,对事故的成功处置得益于参演单位的密切配合,也得益于市政府重预防、打基础、抓演练、强素质的一系列举措。通过这次演练,我们有以下几点启发和认识。
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
济宁市政府把预案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济宁市政府对部门的预案进行整合,变部门单灾型预案为政府综合型预案,由各部门共同磋商、编写,增进应急管理共识,强化责任落实,明晰运行机制。
预防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最好保障
济宁市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重心前移,重抓预防,夯实了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济宁市对全市高危行业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调查摸底、辨识,对1340个危险源全部登记建档,建立了包括危险物质名称、理化特性等内容的管理台账,并对71个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评价和分级监控,建立了完整的危险源资料库。这些危险源通过信息终端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互联,实现了实时监控、可控、再控。同时,通过信息互联,政府部门可以及时将预警信息迅时通知企业,让企业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5
为确保本次中考工作正常进行,维护考生和中考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处理中考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考安全工作及应急预案。
一、成立送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在中考期间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为中考排除一切障碍,确保中考万无一失。
送考安全工作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防安全事故。
突发安全事故如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暴雨、雷电地质性灾害等安全事故。
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中考工作人员负责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2)发出紧急集合信号,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乘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和交通部门。
(3)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受伤者家长。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积极配合交警搞好事故处理。
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2)迅速向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食用宾馆外食物所致,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和处理等工作。nn40.com
4、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不良分子对考生或中考工作人员进行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要采取积极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或疏散。同时及时报警110请求援助。
(2)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医院就诊救治,及时上报教育局。
(3)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工作。
(4)通知受伤者的家长。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暴雨、雷电灾害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中考途中发生暴雨、雷电等地质性灾害,各班送考教师要认真清点学生人数,核查学生安全情况。
(2)对无法及时赶到考场的学生,各班送考教师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和教育局汇报。
四、报告程序:
2、考生在中考时发生以上安全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教育局nn40.com和有关部门。
3、上报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等。
五、具体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老师,要加强责任心,不可马虎大意,要确保考试完满成功。
2、各班送考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的地点按时收发保管好学生准考证,负责检查学生休息,不得使学生有一人掉队,及时处理学生间存在的可能影响考试的安全隐患,发生意外事故或伤害,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作好善后工作,不得影响中考。其他教师要各负其职,以身作则,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顺利完成中考任务。
3、有关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2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4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5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3.2事件分级
4预警与报告
4.1预警
4.2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5应急分级响应
5.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
响应
5.2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5.3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5.4紧急处置
5.5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医疗保障
6.3人员保障
6.4技术保障
6.5治安维护
7应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7.2安全专管员
7.3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园内突发性各类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
(3)“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
(4)“加强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1.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全市校园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向市政府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会商,分析、判断校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提出对策和措施。
(4)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学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做好事后评估和信息工作。
(6)调动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2)市安全监管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4)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市城建委: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的鉴定及修复重建报告的审批等工作。
(6)市卫生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获救伤病员和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紧急医疗援助,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校园内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7)市教育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联络与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9)市交通委: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0)市消防支队: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支持。
(11)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气象预报信息。
(12)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污染的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灾学校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14)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15)市质量技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校园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开展校园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16)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校园突发事件救助活动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2.2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计财处处长、人武部部长、组织人事处处长、教育处处长、督导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事件响应时,抽调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
2.2.2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汇总、评估、报告校园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情况;
(3)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
(4)协助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助;
(5)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
(7)承担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3.1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与级别,组织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安、卫生、消防、工商、食品药品、质量技监、气象、环保、安全监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学生处组成,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发展的动向,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件发展情况;在接报事件发生两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送信息,及时传达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指示。
2.3.3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校园突发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
2.3.4后勤保障组
由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计财处和人武部组成,负责各类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
2.4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作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决定及要采取的措施。
各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
教育局,负责搜集和报告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县(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汇总、评估、报告校园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情况;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协助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调动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参与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组织预案演练;承担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各学校都应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校长负责指挥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及时上报本学校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紧急抢险行动,及时如实报告学校突发事件的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演练。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级
按照校园发生的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3.2.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Ⅰ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群体性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积倒塌等特别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传染病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园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3人及以上群体性死亡,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园内一次性发生3人及以上多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死亡事件;中、高考试卷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确诊病例;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5-9例或死亡2例;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2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非法集会、罢教、参与等组织渗透、煽动、闹事;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破坏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人员受伤10-19人;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越级上访、离校出走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在本市所聘学校内或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师生到境外参加学习活动时发生人员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2-4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29人以下或出现死亡1例;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发生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破坏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较大损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
3.2.4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1)自然灾害事件: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1-2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霍乱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饮用水、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2人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学校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或实习期间发生1-2人受伤事件;学校内发生不明原因的个别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出现1-2人受伤事件。
4预警与报告
4.1预警
及时收集可能引起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等级,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预防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全市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平台,构建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预防预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取校园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实时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为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即时的学校有关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预警采取应急准备。
4.1.2预防预警行动
事先针对不同学校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预案,并根据学校不同的预警等级,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相关学校预警信息,防止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学校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1)学校预报预警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的预报预警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通过相关部门向学校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应急待命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学校突发事件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指定救助力量负责人进入应急指挥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单位的指挥员、救援人员进入待命,各种备车待命,应急通信设备进入守听状态。
4.2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后,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各级各类学校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上行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分级响应
依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分级,救援行动实施分级响应。校园安全事件救援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学校安全事件的救援,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行统一指挥。
5.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汇报,相关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到现场组织指挥,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控制事件的损失和扩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及时全面了解事件情况,与上级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援,并将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件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县(区)政府、教育局的领导,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市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市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2较大(Ⅲ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市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市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指导相关县(区)教育局、学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1)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组织会商,分析学校安全事件形势,落实对事发学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听取事发学校的情况汇报。
(2)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以后每天及时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件情况。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事发地的县(区)政府、教育部门的负责人,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6)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市教育局立即发出停课通知,所有学校全部停课,所有学生全部离校回家,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迅速离校回家的,学校负责将学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安排人员参加抗御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的一级抢险处置工作。各学校除安排抗灾值班人员外,将其余教职工全部撤离学校。
(7)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落实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相关学校、相关班级安排停课。
5.3一般(Ⅳ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相关县(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程序,市教育局指导事发学校开展救援工作。学校事发地的政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事故发生2小时内必须向市学校安全应急指挥部、市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一次报告前24小时的情况;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在第一时间,既2小时内向本级教育局报告,以后每天一次向本级教育局报告前24小时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补充处置方案;请求上级部门尽快安排支援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时安排人员抢救伤病人员、引导疏散教职工和学生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活与教学秩序以及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5.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件发生的学校及学校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和当地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5应急响应结束及后期处置
5.5.1应急响应结束
校园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发学校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5.2善后处理
根据学校突发事件情况,相关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下,进行具体后期处理。
5.5.3总结
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传报道与信息收集组负责承担学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社会校园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并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必须经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学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开展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事发学校所在地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件处置。
6.4技术保障
学校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受市、县(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委托,立即开始工作,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治安维护
学校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由市公安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学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应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校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并保证课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
(2)各学校每年要认真制订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运用各种形式向师生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预防知识和避险、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进行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4)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5)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建立学校应急处置和抢救小分队。
7.2安全专管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专管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常规信息和突发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多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学生、教师、职工、家长或者其他人员、单位提供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因而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由市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各县(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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