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金保障方案(6篇)
工程资金保障方案篇1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以及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一、引言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以及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方案名称社会保障税投资收入预算转化
养老金75025
医疗保险10000
长期医疗保险10000
意外保险10000
失业保险10000
其他社会福利方案00100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项目社会保障税增值税转移预算转移其他
养老基金811072
社会保险基金9019
失业保险9010
工伤保险982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项目社会保障税投资收益预算转移保险费、赡养费用或市政
基础养老保险6238
辅助养老保险6139
部分养老保险7327
疾病保险99.90.1
工伤保险982
看护津贴95
住房津贴991
养育子女津贴100
赡养补助6733
向家庭提供的住房津贴100
其他项目
自愿者失业保险937
基础失业保险100
郡级医疗服务费68572
(三)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福利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方案、健康保险方案和失业保险方案。其中养老金方案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固定数额的全民方案,叫作全民养老金方5案,其资金全部来源于联邦一般性税收。第二个是与收入挂钩的方案,这一方案对于魁北克人来说是“魁北克养老金方案”(QPP),对于其他加拿大人来说是“加拿大养老金方案”(CPP)。CPP和QPP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保障税,前者由联邦政府和各省(除魁北克外)共同征收,后者由魁北克省征收。健康保险方案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一般性收入,而失业保险的资金来自于薪金税。下表列示了加拿大主要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加拿大主要社会福利保障方案,1998收入来源分配情况(%)
199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社会福利支出为594.56亿加元,其中联邦社会保障税收入为188.42亿加元,所占比重仅为31.69%;该年度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税收入为444.11亿加元,占社会福利支出(1001.31亿加元)的44.35%。可见,加拿大政府实施社会保障计划、贯彻社会保障法令依靠的是财政支出中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其中联邦财政把很多税收收入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再分配到个人手中,使之形成个人的消费基金,这些款项构成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另一大资金来源。二战以后,这种转移支付在各级政府中均不低于社会保障税收入的规模。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社会保障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这也使得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偏低。
采用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该模式容易体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其应得的福利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使福利水平随着每个纳税人纳税多少而变动。这已成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一大特点。同时,这种方式也使得政府为社会保险筹资与政府其他职能分离开来,这种分离无疑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在财政上的监督,因为福利水平是随着社会保障税收入的增长而扩大的。该模式的缺陷在于工作在未被社会保险所覆盖的行业中的人们不能享受福利。这种限制的影响对于那些拥有很多非正式工作、大量个体户或农村经济的国家尤为重要。
采用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的优点是社会保障计划对每个公民来说是自动实现的。在该模式下,享受到福利计划的公民范围扩大了,即政府通过预算拨款为每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福利。该模式的缺陷是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与其所受福利之间没有特别的联系。因而人们往往希望能够向政府施加压力,通过预算来实现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提高纳税额。
三、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
现代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设置的方式不同,大体上可以将社会保障税分为三类:一是单纯按承保项目而分类设置的项目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为代表;二是单纯按承保对象而分类设置的对象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三是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设置的混合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三种模式各有特点。
(一)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的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最为典型。除瑞典外,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等都采用这一模式。
瑞典的社会保障税按照不同的保险项目支出需要,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目前瑞典的社会保障税设有老年人养老保险、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父母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资税七个项目,并分别对每个项目规定了税率。老年人养老保险税的税率为13.35%,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税税率为1.70%,疾病保险税的税率为了,50%,工伤保险税的税率为1.38%,父母保险税的税率为2.20%,失业保险税的税率为5.84%,工资税的税率为8.04%。征收的办法是按比例实行源泉扣缴,税款专款专用。以前,公司受雇人员的社会保障税全部由雇主一方缴纳,以便于征收管理。总的来看,瑞典的社会保障税税负是比较重的。1999年,政府雇员和企业受雇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工薪总额的40.01%;自由职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直接收入的38.2%。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的最大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承保项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还性非常明显,而且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支出数额的变化调整税率,也就是说,哪个项目对财力的需要量大,哪个项目的社会保障税率就提高。其主要缺点是各个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较小。
(二)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是指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税虽然被称为“国民保险捐款”(NationalSecurityContribu-tion),但也具有强制性,且与受益并不完全挂钩。因而虽然称作“捐款”,实际上也是一种税,其性质与用途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并无轩轾。英国的社会保障税在设置上主要以承保对象为标准,建立起由四大类社会保险税组成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第一类是对一般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它是四类社会保险税中最主要的一种。该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薪金或工资,纳税义务人包括雇主和雇员。雇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包括在国家退休金计划之内的雇员,一部分为不包括在计划之内的雇员。两部分雇员及其雇主所适用的税率各不相同。前者雇员税率为9.0%,雇主为10.54%,应税工资最高限额为每周235英镑(全年12220英镑);后者则规定有一个起征点,每周32.5英镑以下免税,32.5英镑到235英镑之间,雇员税率为6.85,雇主为6.35%,超过235英镑不再纳税。另外,每个雇主还要缴纳税率为1.5%的国民保险税附加。
第二类是对全体自营者(个体工商业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征税对象是自营者全部所得。实行每周征收4.4英镑的定额税率。起征点为年自营收入1775英镑。
第三类国民保险都是对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希望取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可以缴纳此税,希望增加保险金权益的雇主、雇员和自营者也可缴纳。该类税收按每周4.3英镑的定额税率缴纳。
第四类是对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营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起征点是年利润额3800英镑,最高限额为12000英镑,税率为6.3%的比例税率。
英国的国民保险税与所得税一并缴纳。
英国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员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率制度,便于执行。比如对收入较难核实的自营人员和自愿投保人采用定额税率,征管不会遇到麻烦,对个体或独立经营的营业利润按一个比率征收也十分便利。由于设置了起征点,使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所减轻,因而英国的社会保障税累退性要弱一些。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主要缺点是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挂钩,社会保险税的返还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并存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美国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该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的结构,而是由一个针对大多数承保对象和覆盖大部分承保项目的一般社会保障税(薪工税)与针对失业这一特定承保项目的失业保险税,以及针对特定部分承保对象而设置的铁路员工退职税和个体业主税四个税种所组成的税收体系。
工程资金保障方案篇2
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年4月出台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同年5、6两月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各选择了一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在对《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后,于7月1日起,在全市按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年1月,按照“民生工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
经审计调查,截止年底,全市人口总数377.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275.6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2883户、187114人,全市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7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800元/年/人,平均补差水平623.82元/年/人。通过对农村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大多数低保户是属于残疾、智障家庭,还有部分家庭是因家庭成员中的1-2人长期有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大多数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状况较差,急需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保障。
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收支情况:年初,上年结余1705.51万元,其中:市本级852.6万元,县区852.91万元;年全年收入19118.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605万元,本级配套3513.66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当年支出12666.26万元;当年结余6452.6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158.17万元,其中:市本级6997.6万元,县区1160.57万元。
全市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市上年可用财力35.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应按本级上年可用财力1%配套3513.66万元,市县区财政当年预算实际安排3513.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市低保资金全部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困难群众能及时领取低保金。三是市县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低保对象实行的动态管理,保证了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五是省市下达配套资金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市县(区)财政均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了资金,保证了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整体运行良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基本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县(区)、乡(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了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了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和温暖。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执行方面
1、执行低保政策不严格,部分低保对象没有严格执行“按户保障”,而按人保障问题比较普遍。在审计调查和低保档案抽查中发现:有些县区在实际操作中是将家庭人口中的残疾、智障、患病人员、年老父母单独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从而导致一户保一人或两人现象比较普遍。全市家庭人口数与保障人口数不一致的户数共有5721户,低保户家庭人口总数与享受低保人数的差异数共计14253人。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区)、乡(镇)按人口比例将农村低保指标下达到村,村委会初步审核低保家庭户数和人数,在不能超指标的情况下对个别低保家庭少保了人数;二是享受低保的“边缘户”较多,部分村组干部为平衡村里关系和维护村上稳定,对个别家庭条件相当者同时定为低保户,但少报家庭人员,将“按户保障”一部分变通为挑选户中的“困难人”保障,造成了少保低保家庭人数;三是村组为了扩大低保政策覆盖面对部分低保户实行了“按人保障”;四是县(区)、乡(镇)低保户量大面广,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民政办人员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没有时间和精力逐户核实。
2、优亲厚友,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了低保。今年3月份,扶风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开始对低保户进行年审复核,严格要求各村组对新确定的低保户全部予以公示。在对城关镇龙泉村低保户名单公示后,有部分村民直接向新闻媒体和市民政局反映了该村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县民政局在收到市局低保处批转信函后,于4月16日组织人员赴该村进行了入户核查。经查毋公岐等4户村干部及干部亲属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规定,于今年4月份取消了他们的低保待遇,并追回了年下半年领取的低保金1800元。千阳县一些除特困户以外的相对贫困户是否符合低保标准由村组干部凭印象确定,容易形成人情保、关系保。延伸审计调查的6个村,普遍缺乏公示资料,会议记录难以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确定过程。
3、低保对象的确定没有严格执行“以核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前提来确定”的政策要求。调查发现: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主要在村上,在村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村委会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生活状况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来确定低保对象,没有严格仔细的核实每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另外,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的原因是: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比较大,价值转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不稳定,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外出劳务、存款和财产等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受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存在草率估算、凭印象填报现象。延伸审计低保户档案发现,有的乡镇低保户档案中无家庭收入计算及调查核实资料、多数低保户档案家庭收入核定计算粗略、档案难以全面反映低保户家庭状况及收入具体情况。
4、动态管理滞后。区部分低保家庭人数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进行变动、调整;岐山县保障对象虽然在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的时候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够及时,个别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后因村组未及时申报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金台区个别低保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政策规定的标准,但由于村组乡街及相关部门底子不清,审查不严,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县管理不规范资金2485元。县民政局在汇总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核算不准确,出现错误造成多计多拨低保生活补助费1765元和少计少拨低保生活补助费720元的问题。
2、凤县财政低保资金专户银行未计利息。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低保资金按规定计息管理运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财政、信用社各行其职,互相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3、工作经费不到位,对低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在农村低保基层工作中,表现为政策性强、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县(区)、乡(镇)、村组在农村低保的具体工作中,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很多抽查、调查、摸底、填表等工作程序都需要工作经费来保障,低保工作经费缺乏,导致了一些具体工作不细、不实,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需要县(区)财政按本级配套资金的3%列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实际工作中经费缺口比较大。
(三)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区抽查的部分档案存在审批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相关证明性材料不齐的问题。凤翔县个别乡镇农村低保户档案资料未完全做到按户归档。金台区各乡镇街档案资料管理形式不一,个别低保户档案资料信息不全,审批发放低保金程序不够规范。县在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以前年度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表》中,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均未加注复核审批意见。低保档案未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民政局未建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陇县、太白县、扶风县也存在档案不够完善,归类不及时,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信息化程度低。目前未建立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未能为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信息资源。
3、其他问题。岐山县不同乡镇及村组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受救助程度不同。确定低保对象指标时,虽然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总体状况,也考虑了经济条件的制约,但由于是按当地农业人口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因而形成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在不同乡镇及村组享受救助金额不同的状况。县乡镇民政办未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备查帐簿,不便于管理、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和掌握低保资金帐户的收支结余情况。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调查中发现,部分低保户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但并不了解低保政策,即使相关部门存在发放问题,低保户也不知道。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民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二是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县(区)、乡(镇)、村组对低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要教育村组干部增强政策观念,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四是县(区)、乡(镇)切实做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及时调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低保户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及时纠正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使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五是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方便群众开展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协调,按规定要求信用社及时足额结算利息,以保证低保资金专户的正常运营,确保低保资金的完整性。同时对低保户所持存折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对长期未领取低保金的农户要查清原因,适时调整;对那些家庭成员常年患病,但年人均收入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却仍享受低保的家庭,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适时调整,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救济的家庭。
(三)增强低保对象生活信心和劳动技能,达到自身脱贫。要激励低保对象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对低保对象的产业发展,要辅之以物质、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通过农村低保政策的“输血功能”促使低保对象逐渐增强“造血功能”。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低保对象人格上等同、精神上鼓励,提供生活和精神双重援助。同时发挥自身“造血”机能,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可探索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尽早脱贫致富。针对家庭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倡导各种帮扶措施等形式进行帮助;也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榜样,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工程资金保障方案篇3
关键词:MISGIS保障性住房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TP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5(c)-0020-03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随着经济发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从2011年起,我国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随着各地保障房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保障房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保障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种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各种措施和管理办法相继出台;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住房保障的信息化管理,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1]。
1建设需求
住房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不仅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也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围绕落实国家住房保障相关要求,确定保障房信息化的建设目标。
目标一,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系统建设,实现统一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缩短数据上报时间,摒弃手工统计方式,提高住房保障领域的整体工作效率。
目标二,规范管理行为:通过统一的住房保障业务审批经办流程规范各市的实际工作行为,实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目标三,辅助统筹决策:建设多维度统计分析的系统,及时发现住房保障方面的问题,辅助领导决策,实现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目标四,确保公平公正: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享受政策的人群,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
社会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业务涵盖了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包括:实现对保障房规划、计划管理;实现保障房项目立项、施工、竣工等建设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摇号、轮候、选房、合同、退出等过程标准化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及货币分配管理;实现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与物业公司人员对入住情况的管理。
2总体设计
系统是以计算机硬件与网络通信平台为依托,以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安全体系为保障,以数据中心为枢纽,以XML、HTML、GIS等技术为支撑构建;分为基础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用户层等不同的层次,各层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共同组成完整的适合具体应用整体方案(图1)。
3建设思路
图2通过GIS技术,在基础地形图、遥感底图基础上,搭建保障房规划、建设、分布等专题图,建成“保障房一张图”数据库,并通过与保障房管理的相关业务库相结合,实现MIS、GIS的技术一体化,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了图文一体化的基于B/S结构(同样支持C/S结构)的协同工作应用环境,实现保障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批、分配、使用、监督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化,管理对象可视化。
4功能设计
图3整个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按保障房的生命周期主要分为规划、建设、申请分配、使用等四大部分,此外还包含监督管理过程;具体可细分为规划计划、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申请审批、选房管理、公开公示、财务管理、租赁管理、物业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
(1)规划管理:主要实现对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进行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土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套型结构、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标准等内容。具体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子规划信息等。
通过系统提供的GIS功能,规划人员可以在“保障房一张图”基础上,绘制用地红线图、建设红线图,输出符合标准的规划图;并形成规划专题图,直观展现保障房的规划情况;同时与MIS相结合,实现规划对象的地理属性与业务属性一体化展示(图4)。
(2)建设管理:根据整个规划情况,实现对保障房建设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工程管理和保障资金管理两部分。实现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到运行管理整个“生命周期”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与监控以及信息的综合查询、统计和分析。
同时通过支出预算管理、资金预算审批实现对保障资金的“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系统能以GIS建设情况专题图的形式;在地图上以“图表+文字”的形式,直观项目建设进度状态及过程详细信息。
(3)申请分配管理:主要包括申请审批、选房管理及公开公示。
申请审批,实现对保障对象进行准入登记,年审验证。实现完善的准入登记、年审验证业务审核工作流程,包括申请、资格验证、审核、公示、登记等。在审批过程中可通过统一验证平台,实现与公安、工商、税务、房产交易、社保、金融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核查申请人收入和资产状况,以防止虚假申报情况发生。
选房管理,包括选房轮候号管理,多媒体看房,选房过程管理等。在审批通过后,可以申请顺序作为轮候号;也可利用随机函数,对轮候号进行分配号码,并在摇号过程中自动通过打印机把摇号结果打印出来。
申请户在选房前,可通过网上看房,实时了解保障房的相关资料。系统向申请户提供保障房的总体分布图,利用GIS技术,用户可以在地图上查询目标保障房附近指定范围的配合设施,例如医院、学校、超市、银行等。此外,系统通过融合GIS三维实景技术,提供了360度全景看房功能。申请户能够360度全方位旋转查看楼房的视角范围;犹如身临其境到现场看房,观看整体房屋每个角落效果。同时通过与MIS相结合,用户可以方便的了解保障房的更详细的信息,包括楼盘表、户型图、效果图、建设进展等。
图5公平是现代保障制度的本质和核心[2]。公开公示是保证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实现保障房的分配公平,首先,必须要信息公开透明,包括保障对象的基本信息、保障房的基本信息、分配结果的公开等[3]。通过系统能见保障对象、保障房基本信息及分配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4)保障房使用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租赁管理、物业管理、档案管理等。
财务管理,系统针对保障性住房财务收支情况提供功能功能,实现房屋管理、资金管理、保证金管理等功能。财务管理模块主要是利用房政一体化数据库的租金数据,实现租金催缴管理、物业费缴交管理、保证金管理、总帐接口等子功能。租赁管理,实现对租赁合同的签订、终止、遗失等的管理;实现租赁保证金、设施押金管理;支持管理人员对入住人员违约行为进行适时记录,对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的费用自动生成违约记录;实现租赁帐号管理、缴交管理、催缴管理、补贴管理及退租清算等;物业管理,提供对房管所自管的保障房小区物业进行系统管理,主要包括委托合同管理、维修管理、物业费管理、物业补贴管理等。由房管所委托授权的物业公司承租保障房住户进行入户巡查管理。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号、产籍、工程图纸档案、房屋产权证书、申请材料、合同、文档等的管理。
(5)监督管理;实现专项检查、投诉处理、不良信用档案等功能。
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监督,包括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公众监督,将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主要包括对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出租、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主要包括对违法行为核查及依法处理;城镇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和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记录投诉信息,将投诉信息上报,并记录投诉处理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不良信用档案进行记录。
5标准规范建设
系统的规范有效运行,需要建立一套保障房管理系统的规范标准体系、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根据保障房管理和信息化规律,需要建设的标准规范包括:数据共享交换数据规范、应用开发规范和管理规范,以实现数据入库、文件存储、制图、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等全过程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可基本建立系统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信息管理规范,实现信息协助采集、档案管理及移交、信息上报等规范。信息采集规范: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物业公司需要协助进行入户调查、以及出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个地点的情况,需要居住地居委会协助进行入户调查以及公示等。信息资源的采集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更新与维护,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档案管理及移交规范:包括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住建局等在进行各类审批、公示后,需要将相关的纸质档案提交到下一个审批环节对应的单位,需要编制一份关于档案移交及管理的管理办法。明确何时移交,移交的具体内容。信息上报规范:保障房的入住及信息将来需要和住建委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信息上报的时间、内容、以及相关数据标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6结语
通过MIS与GIS相关结合,搭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实现了保障房管理从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监督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精细化、数字化;有效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使住房保障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成为利民、惠民、便民,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同时,系统的建成能为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科学化的辅助决策信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参考文献
[1]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J].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5.
[2]魏丽艳.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研究[J].东南学术,2012(3).
工程资金保障方案篇4
(一)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9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3.6%,(完成我盟任务的101.3%),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214.34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4.7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工程资金保障方案篇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基础、抓教育、兴商贸、育产业、保民生、促和谐”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统一,把廉租住房建设及分配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认真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对象审核,坚持阳光操作,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县廉租住房建设及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就2008-2012年我县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廉租房建设方面
1、2008年廉租住房
2008年下达我县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129套,实际建成168套,多建39套,建设选址在原七九二矿汽修厂院内,由**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地质勘探,**建筑技术设计院进行了设计,**建祥监理公司进行监理,**恒生建筑公司施工,两栋楼分别于2010年5月和11月竣工验收。在2010年7月完成了第一批72户的入住,12月完成了第二批57户的入住工作,我县2008年廉租住房入住率达到100%。
2、2009年廉租住房
2009年下达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900套,实际建成1008套,多建108套,建设地点在县城**滩,由**煤矿设计研究院进行地质勘探,**省轻纺工业设计院进行了设计,**兴源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程已竣工,竣工率100%,已入住633套,入住率70%。
3、2011年廉租住房
2011年廉租住房下达指标868套,其中,96套在**县高级中学教师住宅楼中配建,500套在天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进行配建,129套在吉祥花园中配建,剩余143套在2008、2009年廉租房多建部分中已完成。目前,所配建的廉租住房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室内外装饰工程。
4、2012年廉租住房
2012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廉租住房2500套,计划在天健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建700套,在国芳房地产开公司配建800套,在生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建580套,在金龙商贸公司配建50套,在鹏翔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建36套,在工商银行拆除重建家园项目中配建82套,在城关小学拆除重建项目中配建60套,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92套,目前正在平整场地,其余的配建项目正在抓紧落实。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进展情况
2011年下达的经济适用房240套,其中农机局经济适用房164套、城东社区经济适用房76套;240套公共租赁房,在干部周转房中配建;50套限价商品房在鹏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号住宅楼建设中完成。
2012年下达的200套公共租赁房计划在干部周转房中配建。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我县廉租住房工作在2007年实行实物配租,共落实34户。由于配租房屋在当年全部拆除,2008年全部采取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规定,重点对县城城镇户口5年以上,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含6平方米)的家庭经申请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自2008年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以来,在2008年受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8户、170人,配租标准为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4元/㎡·月,共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8960元,2009年年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租金补贴标准5元/㎡·月,共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12户424320元;2010年,配租标准和补助标准和2009年一样,发放租赁补助336户68.41万元;2011年发放廉租住房补贴配租标准增加至13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增至6元/㎡·月,共计发放440户106.7万元。2012年上半年租赁补贴7月12日已拨入我单位帐户,正在建立档案,近日内可发放。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2008年我县到位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252万元,省级财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26万元,州财政补助43万元,共计42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工程经核算总投资1054.42万元,已支付1020万元,已支付的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州补助资金421万元,其余为回收房款。
2009年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到位1800万元,总造价为8280.91万元,已支付803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1800万元,城镇灾民建房补助资金1000.2万元,回购房资金375万元,公共租赁房资金41万元,2011年廉租房省级补助资金81万元,剩余资金为售房款),缺口资金248.91万元(保修金)。
2011年廉租住房资金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67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2万元,公共租赁房资金501万元。
2012年廉租住房中央下达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2500万元,已全部到位。由于配建方案没有确定,资金只拨付了1500万元,其余还没有拨付。
五、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为加强**县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贯穿落实到位,我局始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加快完善配套工程建设,发挥项目效益,确保保障性住房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确保打造安全、廉洁、精品的惠民工程。
1、认真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严格要求各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法定建设程序报批建设,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资金报账制的“六制”规定,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同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程序建设问题,有效防止工程仓促上马,随意建设。
2、尊重客观规律,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科学实施。正确处理工期与质量的关系,严格按照规律办事。要求建设单位统筹安排工程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防止因不合理压低造价、盲目赶工期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难度,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通过科学组织施工来提高建设效率,严把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关,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到质量好、效率高。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意识,促使其落实质量责任,是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同时,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专项联合检查,定期抽查,严格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4、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将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一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凡未实行分户验收以及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作为平时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强化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
六、保障性住房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情况
我局坚持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加强制度防控。为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坚持阳光操作。按照保障性住房申请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对申请住房户初审、复审,客观、准确地对居民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核,有效防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虚假购房申请行为;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科学合理统筹财政收入,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是加强租赁补贴发放管理。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结算,确保将租赁补贴发放到符合低收入家庭的人群中。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廉租住房项目投资额巨大,除国家和省级补助外,县级配套资金量大,对于县级财政压力非常大,需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2009年廉租住房已经竣工入住,但省级补助资金至今未下达,工程资金缺口大。
3、除廉租住房以外的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补助标准低,县级财政筹资压力大。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做好各类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州有关要求,对各类政府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从摸底调查、安置入住、动态管理、档案建立等全方位程序公开、规范、透明,健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力度,做到每套房屋都心中有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中,要进一步做到登记、审批、发放进行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尽可能为配租家庭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将党和政府的亲民政策落到实处。
2、根据我县当前居民住房总体紧张的现状,在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中,计划采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相结合的方法,将我县新建的廉租住房区建设成为规模较大的居民住宅小区,在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也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
3、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州廉租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对人均住房在13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对租住房屋的困难家庭,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以减轻其住房负担。
4、尽快落实2012年廉租住房配建方案,抓紧抓好各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建的廉租住房工程开工建设。同时加快自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进度。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工程资金保障方案篇6
关于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桂东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暨稳就业工作座谈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桂东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日
桂东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桂东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的汇报材料,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送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安排,组织起草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综合性文件;组织召开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贯彻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综合信息职责。组织起草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安排和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指导各乡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宣传等综合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
(三)联络联系职责。指导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由本单位承担相关职能股室相关同志担任,负责与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工作;督促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建立、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调取各成员单位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数据信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各乡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领导审定。(请各成员单位于10月28日前按照附件格式报送联络员名单)
(四)督导调度职责。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活动、推动工作落实;每月底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及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拟订对乡镇和相关单位季度督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各成员单位派员实施,督查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拟订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向全县通报,对年度考核等次为C级,由领导小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五)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督办上级交办、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案件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行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
2.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系互联互通。
3.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4.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5.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二)县发展改革局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提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单,支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核查。
(三)县公安局
1.建立并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
2.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3.及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侦查。
4.依法打击和处置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极端事件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
(四)县财政局(国资中心)
1.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中省市和县级财政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和拨付工作,防止发生新欠。
2.牵头建立健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应急周转金垫付范围、垫付标准、动用程序等,健全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并将应急周转金列入年度预算。
3.加大经费保障,将县级劳动保障监察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综合执法经费、宣传培训经费、“两网化”运行维护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4.督促国有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源头治理措施。
5.负责督促所属国有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等工作。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2.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3.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4.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5.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6.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查办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六)县人民法院
1.推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审判专门化和审判机制建设,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审判工作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执行工作。
2.对欠薪案件及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执。
3.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七)县人民检察院
1.完善欠薪案件移送、办理的立案监督制度。
2.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组织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八)县委宣传部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氛围。
(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负责清理政府、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欠款,加大工业企业欠薪治理力度。
2.与相关单位做好信息比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十)县司法局
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实现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全覆盖。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
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秩序,落实源头治理措施。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
1.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2.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3.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4.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5.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6.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查办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十三)县水利局
1.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2.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3.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4.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5.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6.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查办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
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秩序,落实源头治理措施。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通过桂东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推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六)县政府督查室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十七)县信访局
1.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来访的接待、来信的办理、网上投诉的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相关有权处理部门的责任,积极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理性表达诉求,有效防止个人极端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及时介入、有效防范,力争将问题化解在基层,人员吸附在属地。
(十八)县总工会
1.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优先受理、快速办结。配合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2.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因欠薪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十九)县税务局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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