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6篇)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1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省部门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
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市、县(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省委和国务院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
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省相关预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或全省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国家有关方面以及驻浙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省卫生厅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省经贸委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省级预案启动后,省公安厅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此外,气象、新闻、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省、市、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2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险后果,分析总结事故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歇制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能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1.2.4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设备、人身、电网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系统发生崩溃和瓦解,以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电网、重要输变电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恢复供电中,优先考虑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1.4实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和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木俊
副组长:尹子清、李丽辉
成员:吴勇三、和琼华、张灿、鲍艺波、李永泉、和军峰
2.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伤亡、抢险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重大应急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2.3应急组织及任务
2.3.1快速反应力量
由公司部门、各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接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进行电力设施受损和人身伤亡事故抢险,确保应急救援与处理期间的指挥畅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全体人员。
3、预测、预警
3.1预测
根据天气变化及供电负荷的变化做好电力事故的预测工作。
3.2预警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重要变电站遭受破坏和打击,电力应急进入预警状态。
3.3信息传送与报告
电力客服中心电话:2800、8626101安技科:8629005
调度中心:8627090、8627913
客服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告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抢修队伍——供电急修——汇报领导
3.4、预警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预警状态。
红: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设备遭受破坏和打击,对电网安全构成威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50%及以上;
黄: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60%及以上;
蓝: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基本程序
4.1.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出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范围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领导小组。
4.1.1.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2扩大应急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性进入预警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上级部门,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挥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预案、保电方案,结合当时电网实际情况,指挥公司各供电、变电、维修等单位进行异常处理。
事故辖区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道达异常情况现场进行处理。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除按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公司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事实就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1.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时,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2总结
5.2.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安技科、供电所、变电站、调度所及信息中心联合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5.2.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理体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应急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系统和公用网通讯系统齐全、流畅,可以应付随时出现的突发情况。
6.2设施设备保障
6.2.1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在可能情况下,应尽快统计处电力抢修所需设施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
6.2.2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抢险,及时恢复损坏的电力实施。
6.3物资保险
6.3.1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修物资。
6.3.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4其他保障
6.4.1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现有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均作为电力抢修的交通工具,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到抢修现场。
6.4.2医疗卫生保障
6.4.2.1联系医疗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护队伍,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储备,以备应急。
6.4.2.2当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事件发生后,请求和配合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7.2培训
做好强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训练和演习,做到警钟长鸣,平日有备无患,用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8、附则
8.1预防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3
2018年4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公司施工生产的危险分析
2.1公司概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信息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11、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12、附录
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图(公司级)
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事故快报表
五、通讯联络表(公司级)
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将事前预防与事故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应急行动中,执行预案但不唯预案,依据事故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做出及时调整,及时响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影响。
2、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项目概况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及东三省各地,危险性主要来自各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处略,项目部编制时应详细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辨识全面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因素),项目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确认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形成《危险源识辨与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公司重大危险源见附录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适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对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制定预防和严格控制措施。当出现新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评价、监控和预案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经理任总指挥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资金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工会、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担负各自应急职责。
3.1.2各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岗位)、分包队负责人参与,实行分级协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附录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司范围内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各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作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项目部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演练等应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根据事故发展严重程度,决定调集或协调全司资源,展开应急救援。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协调做好稳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负面影响。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3.2.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负责组织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向上级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2.3副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行动。向应急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二)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协调救援行动,负责与企业外部应急人员、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3.2.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技术质量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等)
财务资金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保卫,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组织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负责信息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应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向公司发出救援请求;负责项目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准备、保管、调配和运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生产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评价、分析、处理、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应急机制和应急系统,依托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络,构建安全监控信息网,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安全预警信息及相应预防措施,实现资源共享。
4.1.2各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时段及时更新,具体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4.2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部针对施工过程中(包括气候变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通过公司局域网络平台、QQ信息、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安全预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
项目部应针对不同时段、不同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安全预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监控台账。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检查监控、事后有总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重伤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迟报。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生产安全部。(见附录四:事故快报表)
4.3.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4.3.3当自有应急能力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3.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的应急小组须保持通讯通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5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部值守电话: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项目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9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程序。见附录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5.2.1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响应事故及险情,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同时立即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司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状况、险情控制进展和应急救援情况。
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局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小组和项目小组合并为一个领导小组),确定应急方案,进行现场救援,通报地方主管部门。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应急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地方应急机构和救援部门的支援)。
⑥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确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⑦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或配合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2.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负责启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组成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应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
④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救援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⑥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5.2.3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公司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后,项目部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自身一切能力实施救援和处置,不得消极对待、拖延处置。
5.3应急结束
5.3.1经过现场抢险救援,事故事态得以控制,险情已排除,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破坏的危害性已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妥善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现场经检测没有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经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3.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将现场保护情况向事故调查组陈述,同时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3.3紧急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报告,报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4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6、信息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事故信息,未经指挥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向外事故信息,严禁夸大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防止造成负面影响或引起恐慌。
7、后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交通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修复和恢复,清理施工现场,制定预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隐患,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应急迅速。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共同组成各专业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附件六:***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常用物资装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各项目部应配备指挥用车和运输车辆,配备常见事故应急所必须的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附录八:常用应急物资清单)
8.4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全面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所需财力储备进行统一规划,监督落实。
8.5其他保障:
8.5.1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时,项目综合办公室(党群综合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应急技术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由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救援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及施工人员应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项目部和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附培训计划)
9.1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技能。
9.2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协调能力,项目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个专业预案的演练。演练时,应急小组成员和义务应急队员应全数参加。
演练内容应包括:现场人员发现事故(风险)、报告事故;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亲临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概况,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和应急队员参与应急,落实应急物资、车辆;判断事故性质和可能的发展情况,疏散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进行事故上报;在不会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立即抢救伤员、重要财产,同时对现场进行记录;伤者现场救治及施救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持现场秩序和交通道路畅通。在自身能力不能处理时,寻求社会支援的方法。
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10、奖惩
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报经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隐瞒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专项应急预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编制)
1.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2.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
3.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4.起重机械应急预案;
5.电动吊篮应急预案;6.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7.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8.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9.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10.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2、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专项预案编制)
13、附件:
附录一: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重点监控)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措施
1
安全
管理
无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责任制
各种安全事故
a、b
2
安全投入不足,机构不全、人员不足
各种安全事故
a、b
3
基坑
施工
施工单位无资质,无方案施工
坍塌
a、c、d
4
不按方案施工,监督、监测不到位
坍塌
a、b、d
5
临时
用电
不执行TN-S配电系统,未验收使用
触电/火灾
a、c、d
6
电工无证上岗,私拉乱接
触电/火灾
a、c、d
7
模板
工程
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坍塌
a、c、d
8
不按规定程序拆模作业
高处坠落/坍塌
a、c、d
9
脚手架
不按方案搭设、基础不稳、连墙不牢、方案设计不合理
架体坍塌
a、c、d
10
卸料平台不按规定安装、验收、使用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a、b、d
11
高处
作业
无防护措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a、b、d
12
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高处坠落
a、b、d
13
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a、c、d
14
动火
易燃
易爆
物品
易燃物距明火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火灾、爆炸
a、b、d
15
未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保管和使用规定
火灾、爆炸、中毒
a、c、d
16
消防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
火灾、爆炸
a、c、d
17
垂直
运输
机械
设备
使用不合格的安装单位和设备
各种安全事故
a、b、d
18
无安装拆卸方案,不按方案施工
各种安全事故
a、c、d
19
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带病运行
机械设备事故
a、c、d
20
未经检查验收就使用
机械设备事故
a、c、d
21
违章指挥,违章(超载)作业
各种安全事故
a、b、d
22
特种
作业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各种安全事故
a、b、d
23
防护(监护)措施不合格
各种安全事故
a、c、d
编制
审核
批准
时间
时间
时间
注:a、制定管理方案;b、培训与教育;c、制定应急预案;d、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附录二: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录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Ⅲ级预案内事故Ⅰ或Ⅱ级预案事故
必要时
附录四: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的时间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
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
事故发生的企业(包括总、分包企业)
名称
经济性质
资质等级
直接主管部门
业别
总包:
分包:
事故伤亡人数其中: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
姓名
伤亡程度
用工形式
工种
级别
性别
年龄
事故类别
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说明:从事何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发生现场部位及起因)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及事故控制情况
报告单位
(盖章)
报告时间
年月日
填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姓名
职务
电话
刘畋
总指挥长
聂海波
副总指挥长(书记兼生产)
赵光伟
副总指挥长(生产安全)
王贵君
副总指挥长(总工)
周长江
副总指挥长(工会主席)
穆秀芬
组员(总会)
刘国斌
组员(物资)
雷明
组员(安全生产)
赵雄
组员(技术)
包艳
组员(工会、后勤)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姓名
职务
电话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
副组长(技术总工)
副组长(安全主管)
组员
组员
组员
首选医疗机构
电话
详细地址
其他外部机构
匪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
附件六:
***项目***应急救援队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专业或主要工作
电话
附录七:
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计划
培训、演练时间
培训或演练内容
负责人
电话
参加对象
附件八:项目常用应急物资清单(括号内为应备数量或型号)
一、劳保类:
安全帽(20),安全带(5),安全绳(100m/2根),绝缘手套(5),绝缘鞋(5),雨靴(10),雨衣(10),防毒面罩(5)
二、消防类:
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3Kg各10),消防钩(5),消防斧(3),铁铲(5),消防砂,消防水带
三、通讯、交通类:
对讲机(3),指挥、运输车辆(1-2)
四、急救、药品类:
急救箱(1),创可贴,纱布、绷带,清凉油,担架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安徽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所在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省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并为主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及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大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市以下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市、县机构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及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1预警级别和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参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及其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结束应急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宣布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3.2调查和评估
要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抗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或扶持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整合有关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人员防护保障
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化、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逐步建成一批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转移或疏散避难人员的需要。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水的基本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11技术储备与保障
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4.12气象服务保障
要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5
1.编制目的。简要阐述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如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灾害、保障安全等。
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适用城区内符合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
4.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快速处置,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实际设立应急指挥机构,详细列明指挥机构的组成单位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要明确其职责。
(三)运行机制
1.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与监控。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预测与预警。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
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规范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的报告程序、时限、要报告的内容等,并根据相关级别做出有效反应。
(2)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应急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明确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
(3)指挥和协调。按单位职责为主原则,建立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4)处置与救援。制订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处置措施,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救援保障等。
(5)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状态解除的机构及程序。
(四)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救助制度的建立,以及做好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
2.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处置过程以及引起的后果、造成的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3.恢复重建。明确灾后进行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总结等。
(五)应急保障
1.应急抢险队伍保障。要求列出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详细名单表,明确防汛抢险队信息联络人员,加强应急指挥与抢险队伍的信息联系,形成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应急抢险工作快速、高效运转。
2.财力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制订应急状态时经费的保障措施。
3.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4.通信保障。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医疗卫生保障。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6.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紧急情况下的交通工具征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等。
7.人员防护。要有明确的应急避险场所、
应急避险路线,应急预案要有人员疏散方案及救援人员安全措施等。
(六)监督管理
1.应急预案演练。包括应急处置演练的工作要求等。
2.宣传和培训。包括相关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和培训的工作要求等。
3.责任与奖惩。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七)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应急预案中专用名词、术语解释。
2.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明确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评审与更新方式方法和主办机构等。
3.应急预案解释部门。应急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4.应急预案实施时间。应急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一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附件。
二、编写应急预案基本要求
主管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符合预案及公文编写基本要求,并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与国家、省、市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的制订要与已有的预案保持连贯,不能产生冲突。
(三)应急预案要符合公文规范:
1.单位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结构层次序数,如第一层为“1”,第二层为“1.1”,第三层为“1.1.1”,第四层为“(1)”。
3.预案中的数字除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安全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篇6
1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基本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1.6事件等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3专家顾问组与职责
2.4组织体系框架
2.5应急联动机制
2.6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扩大应急
4.3指挥与协调
4.4新闻报道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资金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要求,全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3.2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与相关政策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3.3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是处置全区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统一指挥协调驻区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1.3.4资源整合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3.5平战结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组织和培训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
1.3.6广泛参与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和有关单位以及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编制本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四方辖区内应由四方区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6事件等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四方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力量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四方区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或较小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和单位的力量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设立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和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环保等驻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2.1.2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职责:
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安排、调用救援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
负责协调与市应急组织机构及驻区单位、部队的关系;
对本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当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省、市支援;
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情况;
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情况。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日常工作机构。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加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区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2.2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执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收集区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警情;
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
审定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
负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3专家顾问组与职责
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区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其主要职责是: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级别判定和预案启动及应急结束等提出咨询、建议;
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承担其它工作。
2.4组织体系框架
2.4.1组织体系运转程序。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委员会提请启动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委员会决定预案启动后,在区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向市政府报告。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派遣若干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并做好善后工作。
2.4.2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4.3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2)
2.5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与驻区部队、单位的沟通和协调,驻区部队和有关单位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共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6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区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和区委宣传部等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和预测部门分工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
3.1.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信息监测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3.1.3在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收集并上报发生在四方区域内和区外对本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常信息逐级上报,紧急、重大信息可越级报告。
3.1.4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3.1.5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1.6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坚持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3.1.7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予以复查、核实,提交专家顾问组进行研判,并做好信息汇总、分析和处理工作。
3.2预警
3.2.1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2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的不同,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预警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内容、范围、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需征集、动用社会资源以及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报警、接警、处警等各项工作。
3.2.3预警期的措施。进入预警期后,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向社会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2.4预警解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10、119、120、122、防洪、防震等公共事件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是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并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黄色等级(Ⅲ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橙色等级(Ⅱ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红色等级(Ⅰ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并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4.2预警。一般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或宣布取消;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预警,需报请区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或宣布取消。
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进入相应的紧急工作状态。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已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预警信息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经专家顾问组审定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案启动申请。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启动,并向区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启动,并向分管区领导和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分管区领导或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2指挥与协调
4.2.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2.2现场指挥部组成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4.2.3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确定。
4.2.4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执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
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
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5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
察看事件发生现场;
进行人员救护;
听取先期处理报告情况;
传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有关指示;
在听取专家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措施;
按处置工作方案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3.2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超出四方区行政能力控制范围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汇报,并请求市应急委员会直接指挥应急。
4.4新闻报道
4.4.1新闻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尊重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4.4.2新闻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
4.4.3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区委宣传部派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4.4.4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撰写新闻稿或灾情公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
4.5应急结束
4.5.1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
4.5.2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5.1.2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社会救助
5.2.1重大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将群众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
5.2.2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2.3区民政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鼓励并支持社会各界自愿组织和参与救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组织经常性的捐助活动,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5.2.4救济款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发放的原则。重点用于灾民灾后生活、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对救济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保险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迅速做好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5.4.1事件结束后,区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应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调查和评估工作,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5.4.1现场指挥部应当在1周内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制作相关应急部门和人员的通讯簿,明确联络方式,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1.2各级应急值班部位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及时把握和传达事件的最新发展动态。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各专业技术部门根据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2.2建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对装备器材及时维护更新,保证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人防、地震、防汛、消防、卫生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6.3.2社区和支援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6.3.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支援者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6.3.4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完善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的运输保障系统。
6.4.2交警部门负责公路畅通保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区建管局负责交通线路防护和抢修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辖区各大医院负责院前急救和后续救治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5.2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后,区卫生局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区域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5.3区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区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6治安保障
6.6.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6.2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6.6.3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6.7物资保障
6.7.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不同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建立区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
6.7.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区市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我区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6.7.3应急救援物资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在调用储备物资的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以保证应急时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补充和供应,为应急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6.8资金保障
6.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应急储备资金。区财政局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6.8.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8.3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区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8.4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动用重大资金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批。
6.9社会动员保障
6.9.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6.9.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以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相关部门要规划和建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人防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0.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和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预防意识,提高应急能力。把突发公共事件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青少年学生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7.2培训
7.2.1公职人员培训。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面向公职人员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培训。开展好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岗前培训和常规培训工作。
7.2.3市民培训。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自救和互救等知识的培训,各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根据区政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等知识的培训。
7.3演习
7.3.1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预案演习,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区委、区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
应急保障预案:是在预案保障措施部分涉及到的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指挥系统技术、通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预案。
应急储备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金。
应急专项准备资金:是区财政部门在一般支出预算“其他支出”中增设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准备资金。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指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如区防汛指挥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相关部门:指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部门,包括主责部门、预测部门和协作部门。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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