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6篇)

daniel 0 2024-10-12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篇1

原告:A酒店

被告:某公司

1997年4月3日,案外人庄新(化名,以下皆同)向A酒店出具字据,确认其与A酒店结算后尚欠款77,949元,并称该欠款由庄宝偿还。同日,某公司向A酒店出具《承诺书》:庄宝欠酒店房费77,949元,庄宝约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还清欠款,否则本公司愿在1998年1月21日前代为偿还。在该承诺书左下角尚载明:“原考虑97年底宝城七号楼竣工可出售,但到现在未能验收,待验收合格后保证代付此款。”该注明内容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署名并加盖该公司公章。对该项内容注明的具体年份,A酒店述称为1998年,某公司述称为1997年。庄宝未依约还款,A酒店于1999年11月15日具状向海口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庄宝已去向不明,本案双方当事人亦不知其具体情况。原告诉称:庄新结算欠下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77,949元。1997年4月3日,庄新立下字据委托庄宝偿还。同时某公司承诺如庄宝在1997年12月31日前未偿还时,其愿代为在1998年1月31日前偿还。但至今尚未偿还。

被告辩称:我公司作为保证方,在保证期满后不应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且A酒店要求承担义务的诉讼主体不明确,其应向债务人庄宝主张权利。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庄新将所欠A酒店租金的债务委托庄宝代为偿还,该债务关系转移依法成立。庄宝系本案债务纠纷的债务人,某公司在该债务纠纷中处于保证人的地位,应按法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A酒店直接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作为债务人,而不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所提起的诉讼,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驳回了A酒店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1、案外人庄新与A酒店结算后将其所欠A酒店房租的债务转由庄宝偿还,A酒店和庄宝对此均无异议,故该债务转移成立。某公司在前述债务转移当天向A酒店出具《承诺书》,根据该承诺书,某公司与A酒店之间形成了保证法律关系。此外,某公司未另向A酒店承诺其愿承接前述债务的偿还义务,故A酒店上诉称其与某公司的关系为债权债务的再转移,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予支持。

2、由于某公司承诺当庄宝不能还款时由其代为偿还,某公司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债务应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因债务人庄宝已去向不明,A酒店向债务人庄宝主张债权发生重大困难,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7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故A酒店在债务人庄宝已去向不明情况下,根据某公司之承诺直接向某公司主张担保债权未违反法律规定。

3、至于某公司是否应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问题,因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规定,某公司保证债务偿还的期间为1998年,即便该期间并非保证期间,A酒店亦应在该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对债务人庄宝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然而A酒店在1999年11月15日具状向原审法院起诉本案某公司之前,一直未对债务人庄宝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故某公司对其担保的本案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虽有不当,但判决驳回A酒店诉讼请求并无不妥。

海南省海口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生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维持原判。

评析

就案情而言,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篇2

本人是XX

系XX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学生校外住宿应签订安全承诺书。

2.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书《学生校外住宿应签订安全承诺书》。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地址:XXXX

话:XXXX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二】

为确保学生安全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全县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除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外,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作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家长要全权对孩子的安全责任。

二、学生家长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触电、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三、家长应督促孩子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在校一日常规》。

学生中午、下午放学离校及节假日期间若因下河洗澡、渡河、逛街、游玩、爬树、爬车、打架等所出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四、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养成教育,教育子女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在途中追逐打跳,应制止学生买、玩危险玩具,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气弹枪、弹弓等危险品;

严禁学生吸烟酗酒、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敲诈钱物;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和坐三轮车上学;教育子女不吃零食,杜绝生日吃、请等不良行为,防止疾病和中毒事件发生;凡属学生不听老师管教,不遵守校纪校规等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五、严禁学生进入“三厅”(歌舞厅、录像听、游戏厅)和各种网吧或打台球。

六、建立畅通的学校、家庭联系网络,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纪律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七、学生家长要积极支持参加集体防疫体检和团体人身平安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三】

本人是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学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学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学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2、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四】

本人是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学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学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学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2。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地址:

话: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五】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假期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假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注重保持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注意防火安全。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蜡烛及各种灶具,并不得在宿舍附近及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在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

(三)注意防盗: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现金存入银行并加密,密码不得泄漏给他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不在宿舍留宿他人,()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钥匙妥善保管。如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凡学生入住由学校提供的学生宿舍,必须遵守学院对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宿舍。熄灯后按时就寝,不得高声喧哗,扰乱别人的休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者,应向管理人员请假。

(五)严禁在宿舍内及任何场所酗酒滋事、打牌、,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凡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征得学校

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者一切后果自负。

(七)学生离校外出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人身伤害,在外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自己承担。

(八)学生中途离校或者返校必须例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假期安全。

对违反校规、校纪者,予以处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分别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九)在遵守本责任状责任要求的同时,共同执行《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全部内容。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篇3

1.对于抵押中的登记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

B.用在建房屋及正在建造中的航空器、船舶抵押的,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

C.要设立浮动抵押应当进行登记

D.用一般动产设定抵押没有登记的,可以补办登记,登记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关于浮动抵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浮动抵押只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设立

B.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可以是现有的也可以是将有的动产,因此抵押物的价值是浮动的

C.设立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但是不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机关是抵押人的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D.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

3.关于留置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而产生的有牵连关系的债权,债权人不能留置该不动产,因为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合法占有动产的情形

B.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之间有牵连关系

C.留置权可以通过约定排除

D.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于留置物的占有则丧失留置权

4.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B.按份之债C.简单之债D.特定之债

5.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楼盘建筑施工合同,后乙经甲同意,将部分的管道安装工作交由丙建筑施工公司来做,并签订有书面合同。后经验收,丙所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严重不合格,乙所完成的工作也有重大的瑕疵,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丙只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须向甲承担任何责任

B.丙虽然与甲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但是丙仍然要就乙对甲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由于乙已将管道安装的工作交由丙来做,对此,甲知情而且已表示同意,因此直接由丙对甲就此项工作负责,乙对此无需负责,乙只就其它工作向甲负责即可

D.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管道安装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6.008年8月11日,甲公司接到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要约,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要约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7.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日,乙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明朝那些事》,要求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发出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B.乙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但是可以撤回

C.由于书到达超过了乙指定的期限,因此,承诺无效

D.乙应当支付书款

8.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要承诺到达,合同一定成立

B.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C.需要签订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自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签订之日合同成立

D.当事人约定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一方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认定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9.张某的汽车在小区内停放时被窃,张某认为其居住的物业管理公司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称,公司已经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小区住户注意车辆安全,并表明车辆丢失该公司概不负责。但张某提供了几份甲公司开具给自己的收费明细表,其中一项载明“小区停车看护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负赔偿责任B.张某责任自负

C.张某与公司平均分配责任D.甲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10.关于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约定定金超过合同标的额0%的部分,不支持定金的效力

B.当事人可约定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定金没有交付,而主合同的义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也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定金合同不因此而生效。

C.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者,如果交付了定金,则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D.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者,收受定金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合同履行了一部分时,则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和抵押都必须登记,否则不生效力,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不登记也不生效,A正确。在建的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生效,而船舶和航空器设定抵押的则是登记对抗,不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只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错。根据物权法189条的规定,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C正确。一般动产抵押不登记可以设立,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补办登记之后则可以对抗,D正确。

2.【答案】C

【解析】浮动抵押只有物权法181条明确规定的商事主体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设定,此三种抵押人即可以以现有和将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因此抵押财产时浮动的,A、B正确。设立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但是不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浮动抵押在办理登记之后,也不得对抗所有的第三人,即在正常经营活动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不能对抗,登记的机关是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所以C错误。浮动抵押设定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不必经过抵押人的同意,D正确。

3.【答案】B

【解析】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只能适用于合法占有动产的情形,因此A正确。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B不正确。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C正确。留置权的享有以占有留置物为前提,一旦丧失占有则留置权消灭,D正确。

4.【答案】D

【解析】首先甲乙和丙约定,一方的主体有两个,因此是多数人之债,A正确。买卖的标的是原油,而且只有原油一种标的,没有可选择性,原油属于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和简单之债故C正确而D错误。在甲乙和丙的合同中约定了甲乙对于原油分配的比例和付款比例,该比例是经过债权人丙参与并认可的,因此可以构成真正的按份之债,B正确。

5.【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合法分包时,当分包人施工不合格时,应当就自己施工的部分损失和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D正确。A、C没有注意到连带责任的存在,错误。B选项的情况是属于连带责任的内容错误,因为丙只能对于自己安装管道的部分向甲负责,不可能就乙所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向甲承担责任,故错误。

6.【答案】D

【解析】8月11日乙公司发出的是附期限的要约,甲回复要求降价50美元,构成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导致乙的要约失效。甲公司8月9日的再次致电只能算作要约,不能构成承诺,合同不成立,D正确。

7.【答案】C

【解析】新书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A正确。乙所发出的要约附了期限,因此,不能撤销,但可以撤回,只要其撤回的通知至迟和要约同时到达即可,B正确。承诺到达超出了乙规定的承诺期限,但承诺迟延不是可归责于承诺人的原因导致的,因此,原则上应该有效处分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本题中乙并没有及时作出表示不接受,因此,C错误。合同已经成立一应当支付书款,D正确。

8.【答案】A

【解析】承诺到达,合同不一定成立,如果要签合同书或确认书的,则自合同书或确认书签订之时合同成立,故A错C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约定的合同签订地和实际签订地不一致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准确定合同签订地,B正确。签合同时按手印和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D正确。

9.【答案】A

【解析】甲公司与张某之间明显是合同关系,既然公司甲向张某收取了停车看护费,就意味着张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了有偿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既然是有偿保管,则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篇4

被告崔某为一个体户,长期在外经商。2000年5月初被告返回家乡时发现原告(某街道幼儿园)房屋年久失修,且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愿捐款100万元为原告盖一栋小楼,但原告同时也必须为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同年5月25日,原告又与被告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告提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作好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

同年7月初原告开始将其原有5间平房拆除,并于7月底找到一家信用社贷款50万元,期限为1年。同年9月初,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款,被告提出因其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款。原告提出可减少捐款,但被告表示仅能捐出数万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遭受的全部损失。被告辩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他没有义务必须捐款,至于原告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其自己原因造成的,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关于双方是否已成立合同关系,被告是否负有交付100万元捐款的义务的问题,在法院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因没达成书面协议,所以赠与合同根本未成立,原告听信被告轻率的许诺而拆房借款,由此遭受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双方没有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多次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应认为捐款合同已经成立,被告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捐款,如不捐款,则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尽管捐款合同没有成立,但被告明知自己无力捐出100万元,故意欺骗原告,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被告应对其欺诈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三)作者观点

首先需讨论赠与合同是否成立。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做出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赠与合同在性质上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对此我国民法界历来有不同见解:一种观点认为,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宣告成立。如果双方达成赠与的合意以后,赠与人可以不受合同拘束,随时撤回赠与,必然会给受赠人造成损害。如果为诺成合同,则不论赠与物是否交付,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赠与合同在性质上为实践合同。这种观点认为赠与人仅作出愿意将其财产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是不够的,还必须要赠与人实际地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生效。因为如果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赠与的合意,赠与人即负有到期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一旦赠与人到期不能交付便构成违约,受赠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则对赠与人是不公平的,所以只有将赠与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对待,才有利于保护赠与人。

上述二种观点均不无道理,比较而言,我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一方面,赠与合同乃是一种单务的、无偿的合同,即赠与人仅单方面承担移转财产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需要履行一定义务,更不需付出相应的对价。如果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使赠与人在达成协议时起承担赠与义务,一旦赠与人不能交付赠与物即要强制赠与人交付,对赠与人来讲未免过于苛刻,同时必然混淆了赠与和一般具有交换内容的合同的区别。另一方面,如果双方达成赠与合意以后,赠与人撤回其赠与而使受赠人遭受损害,尽管受赠人不能依据合同获得补偿,但并非不能得到补偿,他完全可依据缔约过失来得到补偿。尤其应当看到,我国司法实践历来承认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该规定在适用中是行之有效的,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实践交付赠与物是成立是比较妥当的。

我国新《合同法》立法表述有所改变,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受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赠与物交付是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但规定受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撤销权,但这里的撤销是指对合同的撤销还是对缔约承诺的撤销,没有明文表述。这个观点实际上是传统民法的实践合同说与诺成合同说的折衷,其立法宗旨也意在保护无偿赠与人的利益。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不妨可以将第186条解释为对承诺的撤回,则标的物交付前合同尚未成立,以和传统民法的实践合同说及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保持一致。

从本案来看,被告曾于2000年5月初主动向原告提出愿捐款100万元为原告盖一栋小楼,但原告同时也必须为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同年5月25日,原告、被告又协商确定了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告提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作好开工准备包括必要的配套资金。由此可见,双方已就赠与问题达成了合意,且该赠与为一种附负担的赠与,即被告如果赠与原告100万元,原告则应负有投入一笔配套资金的负担。然而由于双方仅仅只是就赠与问题达成了合意,被告并没有实际交付100万元。根据上述分析,可认为该赠与并没有实际成立或撤销了赠与,当然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合同上的义务。

我们说被告并不负有交付100万元的合同义务,并不是说被告可随意撤回其赠与的承诺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我国学者曾对赠与人是否可撤回赠与提出了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赠与合同即使已经成立,也应当允许赠与人撤回赠与。也有人认为口头的赠与合同可允许赠与人撤回,而在当事人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时,当事人则不能撤回。我认为如果将赠与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对待,则赠与合同只有在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如果赠与物已交付,赠与人实际上已不能要求撤回赠与的承诺,只能基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制度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赠与物。如果赠与人尚未交付赠与物,赠与人可以撤回其赠与的承诺,不承担合同义务。但如果赠与人向受赠人作出赠与的允诺使受赠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并因相信赠与合同将会有效成立而花费了一定费用,支付了一定代价,则赠与人在其撤回赠与的承诺后,给受赠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的,受赠人应有权根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赠与人赔偿其损害。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有所规定,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按契约关系是一种基于信赖而发生的法律上的特别结合关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于,此种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责任。若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就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先契约的附随义务。[1]尽管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结阶段,但当事人之间显然已经有某种订约上的联系,换言之,为缔结合同,一方实施了某种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而另一方对此行为将产生合理信赖。若双方无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联系,无从表明双方之间具有缔约关系,尚未进入缔约过程,则因一方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不能适用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从本案来看,原告、被告双方虽然达成赠与的合意,但是因被告未实际交付100万元,因此双方仍然处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原告、被告均未受到合同的拘束。但是双方显然已形成了一种法律上的联系,被告两次向原告作出正式允诺,愿捐款100万元,尤其是在5月25日,被告提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作好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这些允诺足以使原告产生合理信赖,即信赖被告将会实际交付100万元。我们说原告产生合理信赖是指面对被告的这些允诺,他也会信赖被告将会实际交付赠与物。如果面对被告的允诺,只有原告因过于轻信才会产生上述信赖,则不能认为是一种合理信赖,合理信赖的判断标准应以一个社会理性人的标准来认定。原告正是基于上述合理信赖而拆房借款,最后因被告资金未到位,蒙受了较大损失。

当然,原告仅证明被告的允诺使其产生了合理信赖,且因被告撤回允诺使其蒙受信赖利益的损失,仍然不能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作出允诺和撤回允诺是有过错的。我认为,从本案来看,被告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被告作出赠与100万元时,应仔细考虑其赠与能力,不能不顾自身财力而轻率允诺,尤其是他应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经营是有风险的,一旦亏损就有可能无足够的资金捐款。被告毫不考虑这些客观情况而盲目允诺,显然违背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因此具有缔约上的过失。

原告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各种费用的支出;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当然,这些利益必须是在可以客观的预见的范围内。尤其应当指出,受到法律所保护的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而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必须是合理的支出和花费。在本案中,原告因被告撤回允诺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拆除原有的5间平房的损失及由于未建成房屋而租用房屋所蒙受的合理损失;二是向信用社贷款所应支付的利息,这些损失都可要求被告赔偿。但原告请求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履行利益,即不得超过被告如果按合同规定履行时,原告从中所得到的利益。在本案中,履行利益是指被告允诺交付的100万元的捐款。从国外立法经验来看,许多国家的立法均确认了信赖利益不得超越履行利益的原则(德国民法典第179条、英国《合同法重述》第333(A)条)。我认为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作出此种限制是必要的。因为信赖利益的损失有时难以确定,如果在法律上不作限制会使赔偿范围漫无边际。而履行利益乃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保护此种利益足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通常情况下,用履行利益来限定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是合理的。但关于信赖利益赔偿范围应否受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之限,宜就法规意旨,由法之整体目的加以观察判断。[2]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受害人所支出的费用损失远远超过了履行利益,而此种费用的支出又是必要的、合理的,为保护善意信赖人的利益,也有必要责令有过错的缔约方赔偿因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注释: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篇5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

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

a银行作为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c)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人(作为债权人的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

变化;(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人(作为债权人的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的书面同意前(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的书面同意前(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书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书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

,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篇6

工程质量保证书一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德荣帝景20#、21#楼工程总包合同》,乙方就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5、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6、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关键工序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

1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公司):

我方作为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的供应商,向贵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保证

我方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保证

1、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供应货物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不作随意更换。

3、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低于______天,自货物经贵公司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4、我方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7、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方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30%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保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三产品质量承诺书

承诺人(供货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使得收货方(_________超市)放心从承诺人处进货,承诺人对提供的产品质量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质量的所有相关要求,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承诺人保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承诺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相关规定及要求的,承诺方保证自收货方主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上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货款,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果由于承诺方产品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承诺方承担赔偿责任,收货方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承诺方承担收货方因消费者维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5、因承诺方销售给收货方的产品引起的纠纷,由收货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下一篇:2023预备党员季度总结报告(收集2篇)
    上一篇:网络安全工作预案(6篇)
    相关文章
    1. 二年级小学生日记范文字(整理6篇)

      二年级小学生日记范文200字今天下午,我正在吃葱辣味的菜园小饼。吃着吃着,一不小心掉了块饼。我刚把饼干扔到簸箕里,原本爬在梨子核上的蚂蚁就全爬了上来。我看见这些蚂蚁一拥..

      daniel 0 2024-10-12 18:13:26

    2. 儿科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整理6篇)

      儿科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在儿科工作的每一天,我都深感责任之重大。孩子们的健康关乎未来,每一个诊断、每一次治疗都需谨慎再谨慎。同时,这份工作也让我更加懂得了爱心的力量。面..

      daniel 0 2024-10-11 11:45:45

    3. 2023脱贫攻坚典型总结范文(收集3篇

      2023脱贫攻坚典型总结范文篇120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daniel 0 2024-10-10 22:22:00

    4. 小学后勤个人工作计划范文(整理6篇

      小学后勤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024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育”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保证服务质量,规范后勤管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

      daniel 0 2024-10-10 11:44:50

    5. 党员年度自我总结范文(收集3篇)

      党员年度自我总结范文篇1时光如梭,转眼20__年的工作又接近尾声了。在这一年里我把自我的青春倾注于教育事业上,倾注于学生身上。一年来,无论是思想方面,还是工作、学习和生活方..

      daniel 0 2024-10-10 02:22:00

    6. 《有梦想就去做》读后感范文(整理6

      《有梦想就去做》读后感范文《有梦想就去做》这本书给予了我巨大的启发。书中讲述了许多普通人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梦想的故事,让我深刻感受到,梦想并非遥不可及,关键在于我们是..

      daniel 0 2024-10-09 18:22:05

    7. 《大象的主人》读后感范文(整理6篇

      《大象的主人》读后感范文《大象的主人》是一本充满哲理和情感的故事书,它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人与动物之间的深厚情感以及和谐共处的重要性。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小男孩和一头大..

      daniel 0 2024-10-09 16:06:38

    8. 读一本好书读后感范文(整理16篇)

      读一本好书读后感范文每当深夜入睡的时候,有一扇通往奇境的大门悄悄打开,月沉大海,你在沉睡中将进入另一个广阔世界——在“幻影游船”这本书中,这个奇幻世界的大门正在向你悄..

      daniel 0 2024-10-09 13:52:25

    9. 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评语(整理10

      12.2023幼儿园大班幼儿毕业评语二 你是个聪明大方又可爱的小女孩。这学期你的表现很能干,能主动和老师说一些自己发生的事。你上课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4-10-12

    10.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收集6篇)

      部队班级年终工作总结篇1今年来,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们班始终以“”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政治合格、军事过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