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特征(6篇)
逻辑学的特征篇1
(一)有利于拓展逻辑学发展方向,更广泛地体现逻辑学的价值
经过多年的发展,逻辑学呈现出多元发展的趋势,出现很多逻辑分支或逻辑类型,成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并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传统逻辑比较,现代逻辑虽然成为了当今逻辑学发展的主流,其严密性、先进性以及在现代哲学、数学、计算机、认知科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门科学的持续发展,要考虑它的适应群体和研究目的。论及此,必须提一下非形式逻辑领域被广为引证的卡亨的一段话:在几年以前的课堂上,当我正要结束(对我来说)迷人的、复杂的谓词逻辑的量词规则的时候,有个学生嫌恶地问道:他花了整整一个学期所学的东西,与诸如约翰逊总统决定再次升级越南战争的问题有何关系。我喃喃无语,就约翰逊方面说是糟糕的逻辑,然后就表示,逻辑导论不是这类课程。学生接着问道,什么课程处理这种事务。我不得不承认,就我所知,还没有这样的课程。这个学生想要今天大多数学生想要的一门与日常推理相关的课程,一门与他们听到、看到的各种论证相关的课程,这些论证的内容涉及到种族、污染、贫困、性别、核战争、人炸以及在20世纪后半叶人类所面临的所有其他问题。〔6〕28与此相同,吴家国教授也曾提及在国内发生的类似情况:1999年12月12日,为了纪念“学术百年”、面向社会宣传逻辑学,北京逻辑学会举办了一场逻辑报告会,除专业逻辑工作者参加外,还公开售票,欢迎对逻辑学感兴趣的人们参加。会上,逻辑工作者发言十分踊跃。然而,在会议结束时有一位中年女同志站起来发了言,她深沉地说:我是花钱买票来听讲的,本想学点逻辑知识对工作有用,可是,听了以后感到听不懂,不知道逻辑学对我有什么帮助。我很失望。〔7〕这些事例,充分说明了逻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尽如人意的方面,甚至可以说不平衡发展的不足。在这种逻辑学与人们现实生活、思维实践严重脱离的情况下,首先从北美兴起批判性思维运动,从而推动了非形式逻辑的发展。武宏志、周建民、唐坚等人在《非形式逻辑导论》一书绪论中大量转述国外部分逻辑学家的论述,指出数学逻辑(即通常说的数理逻辑—引者)的特征及非形式逻辑学家对数学逻辑的批评,提出了“逻辑学的实践转向”。〔6〕28目前,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并广泛推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鞠实儿教授曾提出:“假定存在一个逻辑类型,它或者是新的或已知的。如果它取代另一逻辑类型而成为被关注的主流,则称这一历史事件为逻辑学转向”。〔8〕并在该文中提出了逻辑学的认知转向。陈慕泽教授在《逻辑的非形式转向》一文中确认逻辑学是以研究推理和论证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解释了逻辑转向的三个意思:“第一,促使逻辑学在某一阶段发展的动力,有别于上述总体目标;第二,逻辑学在此种转向目标的推动下,取得了长足的实质性的进展;第三,此种进展不但对实现其转向的目标,而且对实现逻辑学的总体目标有重要的意义”。〔9〕逻辑学的这些发展方向的转变为不同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启发和理论依据。陈波教授在探讨“逻辑的可修正”问题时指出了“作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和“作为理论形态的逻辑”的区别:“前者(指作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引者)就是我们在实际使用着的逻辑,这是一种客观形态的东西。有没有这样的逻辑存在,是有争议的。如果有这种逻辑的话,它大概存在于人类的语言实践和思维实践中,并且与人类所面对的外部世界也有某种关联。于是,‘作为理论形态的逻辑’,就是对这种逻辑的描写、刻画或重构;它们是一种‘发现’而不是‘发明’;发现就含有描述性成分,就有真假对错之分……,由此引出一连串复杂的哲学问题。当我说‘逻辑是可修的’时候,我不是指客观形态的逻辑,这种逻辑是‘存在’那里、‘摆’在那里的东西,无法修正;至于它究竟是什么样子,则见仁见智,难以获得统一的见解。可以修正的只能是‘作为理论形态的逻辑’,即逻辑学家所构造的、并获得公认的逻辑学说和逻辑系统”。〔10〕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就是存在于不同民族语言实践和思维实践中,并在他们认识世界、表达和交流思想等与外部世界发生一切关系时具有密切关联、起重要作用的一种实际的思维现象,可视为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的”逻辑。以逻辑学视角,用逻辑学理论,研究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掌握其认识世界、交流思想的基本规律,分析其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总结在有效交际过程中的主导推理形式,并与逻辑一般规律以及各民族传统思维方式进行比较等等,都可谓是逻辑学今后在逻辑与文化的互动视域下值得研究的新领域,也是解决逻辑脱离人们思维实际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能够充分发挥逻辑科学在不同民族思维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其应用价值。
(二)有利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丰富中国古代逻辑思想
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之后,中国有识之士大量介绍、学习西方逻辑的同时,围绕“中国古代有没有逻辑?”、“逻辑在中国历史上的状况应当如何认识与评价?”的问题开始了中国逻辑史的研究。经过一个世纪以来几代学者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对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对象形成共识,研究方法进一步科学化,研究成果可谓是洋洋大观。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逻辑思想是逻辑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古代有丰富的逻辑思想,其中由于中国古代的历史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同民族不断融合的过程,其历史的发展演变中当然也包括了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的持续融合过程。因此,研究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理应包括在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不同民族的逻辑思想。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不能说是不同的逻辑,但它是逻辑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不同民族群体的思维实践中占居主导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通过学习、研究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来探究其规律性的因素,通过比较研究,丰富中国的古代逻辑思想。比如,蒙古族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之一,长期以来在以蒙古高原为中心的北方辽阔草原为依靠游牧经济生息繁衍,创造了有别于中原农业文明的草原文化,形成了独有特色的蒙古族思维方式。蒙古人的为人处事方式与汉族人有别样的一面。那么这是为什么?这种特征是怎么形成的?这些问题要从古代蒙古族的历史文化背景着手,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研究,并与汉族古代逻辑思想进行比较,分析与汉族及其它民族思维方式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等。逻辑与文化具有密不可分的互动关系。张东荪先生进行了逻辑与语言结合的研究,提出了自己关于逻辑与文化之间关系的观点,有人称之为“文化主义逻辑观”。他认为:“逻辑是由文化所需要而逼迫出来的,跟着哲学思想走,是文化的产物,由于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不同,因此逻辑就不同,不存在先验的、普遍的逻辑,没有唯一的逻辑,而只有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不同逻辑”。〔11〕崔清田教授则在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中充分阐明了逻辑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他指出:“逻辑与文化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是由文化的整体性,以及包括逻辑思维在内的思维方式在构成文化整体的诸要素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逻辑与文化的关系既表现为文化的整体特征和需求对逻辑的制约,也表现为逻辑对文化发展的影响。文化对逻辑的制约,决定了由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文化所孕育出的不同逻辑传统,既有共同性的一面,又有特殊的一面”。〔1〕156鞠实儿教授在《逻辑学的问题与未来》一文中指出,在某一文明内部,由不同的人群所创造的不同或具有显著差异的物质和精神产品构成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明可以具有不同的逻辑。〔12〕众所周知,中国逻辑学界“大逻辑观”与“小逻辑观”之争可以说至今还没有彻底结束。我们虽然没有将大逻辑观扩大化,持不同的民族都有不同的逻辑,或者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就是不同的逻辑的观点。但是,从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出发,将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或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作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组成部分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布留尔将原始人的思维称作为“原逻辑”,并指出:它(指原始人的思维)不是反逻辑的,也不是非逻辑的。〔13〕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或一个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可以说是前逻辑或原逻辑,它体现着一个文化群体在认识客观事物、表达思想、论证观点等方面的规律、规则、程序、步骤、手段等共同的思维特点和思维趋向。将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或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纳入到中国逻辑史研究范畴,能够丰富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体现我国多民族的文化、思维相互影响、交融一体的特点,对中国逻辑史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有利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民族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信息传播方式不断进步,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日趋频繁。不同民族文化从表面上看,有很多显现的、可感知的差异,而其最本质的差异潜在于一种文化的深层次。这里包括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淀的文化理念。这种理念在不同民族政治、经济、历史、文学、艺术、道德、宗教、风俗、语言文字等诸多领域起作用并处处得到体现。一个民族或一种文化群体的思维方式以及说理方式贯穿于该文化体系中,有学者称之为文化的“本”和“纽带”,认为在思维方式的作用下各种具体文化形态和形式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同文化群体之间或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可以视为一种跨文化的论证。评价一个论证的好坏,有很多不同的标准。从非形式逻辑标准分析,其要素———“论证者”与“目标听众”至关重要。所谓论证者“就是指提出论证的人”。所谓目标听众“即是指论证者试图说服的听众”。〔14〕面对不同民族文化群体之间或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跨文化互动,不仅要考虑论证形式的共性,更要考虑涉及论证者和目标听众的文化差异性。和谐社会需要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是通过社会主体———人的行为得以实现的,只有人人保持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每个人的行为都受其思维方式的制约,是思维方式的具体表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在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过程中,能够多一些和谐、少一些冲突,其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对彼此思维方式的全面、正确了解。因此,对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进行认真研究,正确认识、全面了解不同民族文化各层面的具体状态及其历史演变,把握其文化的特质思维方式背后深层次的因素,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需要。鞠实儿教授曾提出“广义论证”〔15〕概念,扩大了逻辑家族成员,在广义论证的框架内考察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交流方式,将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纳入到逻辑家族。广义论证不仅考虑到论证中的语境变量,而且还将文化作为变量引入逻辑学的研究领域;强调博弈参与者的文化隶属关系对论证活动的作用,从而允许我们在广义论证的框架内考察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方式,以及具有不同说理方式的人群之间的交流方式。由于参与者的社会文化隶属关系对论证的实施方式和论证结果的可接受性有直接的制约作用,事实上,如果博弈者使用的规则不被他们所属的文化群体认可,博弈的结果将不会被相应的群体所接受,所以也就没有规范性。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逻辑学发展和不同民族文化交流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这样理论指导和“文明平等原则”〔12〕下,不同民族之间才能够顺利有效地交流,也只有这样的原则下,不同民族文化才能平等、协调发展。
二、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方法
任何一门科学或学科不容忽视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要借鉴中国逻辑史研究的成功经验,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和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的方法。
(一)比较研究方法
比较研究方法是诸多学科普遍运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学科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之后,在该学科研究领域出现过新的分支或研究方向。例如,比较文学、比较逻辑等。民族思维方式的研究,也离不开比较研究方法。因为,只有在比较中才能够更好地体现不同民族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和一般规律。采用比较方法,必须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不能盲目比附或强行比较。要明确比较目的、对象,要通过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所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主要特征的比较,总结出他们的共性和个性,全面、客观地分析他们的异同特征形成的原因,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指导不同民族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交流。
(二)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
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是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一种成功的研究方法。即把中国古代逻辑史放在它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环境和文化环境中,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作为先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当时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语言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思想以及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分析、考察,从而得出全面、确切的结论。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不仅纠正了过去中国逻辑史研究“据西释中”、“简单比附”方法的缺陷和不足,为中国逻辑史研究开辟新的思路,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而且对很多学科的研究都具有方法论意义。民族思维方式研究必须正确采用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把不同民族思维方式放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该民族的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环境中,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分析、高度概括、科学归纳,得出切合实际的结论。
三、小结
逻辑学的特征篇2
关键词:普通术语学,元术语学,概念优先,受控制的概念动力学,术语学与知识技术
中图分类号:H083;N04;E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78(2013)03-0006-05
1维斯特术语学思想的特色
看到“术语”这个词,人们一般会想到某专业领域一个经过梳理的概念集合,并带有与之相对应的名称或者语言标志。经过人类历史上对特殊专业领域术语形成规律的不断探索,20世纪70年代诞生了“普通术语学”的理论;在此之前,维斯特(EugenWüster)也曾使用过“术语理论”或者“术语基本原则学说”的说法[1]。在1971年莫斯科术语工作会议上,也曾有学者称其为“元术语学”(超术语学)(Metaterminologie)。在这个称名下,人们思考的是如何为专业词汇和专业词汇系统建立理论模型,并为此探究了逻辑哲学和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基础[2]。
维斯特一直强调,在术语学理论或者元术语学中,逻辑哲学的理论基础要优先于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基础。他明确指出:“每一种术语工作都要从概念出发。”[3]他旗帜鲜明地声明普通术语学与普通语言学是有界限的。在术语学中,概念领域是与名称领域相独立的。因此,术语学家谈概念,而研究标准语言的语言学家谈词的内容。
维斯特倡导“概念优先”的术语学理论,相对于语言学理论还有另一层意思:在维斯特的术语学中,语言本身仅仅是一种常规性的东西,它是次要的,因为它传递不了有关某专业领域基础性概念系统的信息,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有意识语言塑造的结果。而专业领域概念系统的信息与普遍知识相比更具有特色,这种信息对于专业领域实现系统化更有用。因此,在探索概念和概念系统构成的规律性时,普通语言学的理论作为工具是不适合的。在探讨专业领域所存在的规律性时,普通语言学的知识也远远不够用。概念系统形成的规律性,构成了产生特殊专业术语的历史性和系统性的前提。
维斯特普通术语学思想的形成,与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哲学学派(简称维也纳哲学学派)科学理论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这个哲学派别对标准语言进行批评的大背景下,维斯特也开始了他对专业语言的批评,这个哲学派别科学理论的发展,一直对维斯特的术语学思想的形成有着启发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说,二者的发展是一种并行关系。
2近二三百年科学理论发展中的术语学思想
科学专业语言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其产生之初,根本没有普遍公认的规则和基本原则。在工业革命之初,专业语言的概念系统是混乱的,几乎在所有的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情形都是如此:物理学中的基本度量衡单位是混乱的;生物学中不仅专业概念的命名是混乱的,就连确定动、植物分类的划分特征也成问题。
在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科学理论发展有一个重大转折。当时人们认识到,概念这种不系统的命名状态,是可以借助于术语规则进行调整的。当时的术语规则考虑到了在概念间进行上下左右排列的系统关系。例如,著名瑞典博物学家林奈(CarlvonLinné)的动、植物双名命名法以及由此产生的植物专业语言;在可量化的科学中,也产生了国际上统一的基本度量衡单位制[4]。
在大多数专业领域中,概念系统的状态是一堆未经规范的称名。时代急切呼唤着一种规范性的术语工作。这种描述性或者规范性的术语研究,是在对专业领域现存的名称进行修正的工作中展开的,而标准化的术语工作就是贯彻这种研究所产生的术语规则[5]。
科学理论的发展在19世纪有第二次重大转折。当时在生物、化学、医学等领域中,人们开始依照专业组织术语委员会所制定的术语规则,对称名进行整理。人们认识到,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术语规则,不仅比由个别专家或者教材作者所编写的规则更加可靠,而且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和贯彻执行。
那么标准化术语的规则和规律性从何而来呢?我们可以回顾一下科学史:在诸如物理学、植物学、动物学等不断出现术语的专业领域,都运用到了古典的概念逻辑。在这些学科中,无论是把概念划分为上位概念(属概念)和下位概念(种概念),还是在对不同概念形式进行质的或者量的分类,人们都是以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和谓词学说为依据的[5]。所以维斯特认为从普遍性意义上,逻辑阐述清楚了概念间可以用什么样的关系进行相互排列、如何依据这种关系加以整理以及如何才能形成一个概念系统或者概念域的问题[6]。术语工作涉及的不是日常生活中的或者标准语言中的概念,而是科学的专业概念,这也就是为什么维斯特一再强调术语学与科学理论的紧密关系。在奥地利,维也纳哲学学派系统性地运用了形式逻辑,对自己的科学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
3维斯特术语学思想与维也纳哲学学派在科学理论上的关系
维也纳哲学学派的代表人物卡纳普(Carnap)在1928年写成的《世界的逻辑结构》一书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术语学与科学理论的基本联系。他提到了一种基本思想:为了更好地把世界用语言勾画出来,人们需要使用逻辑作为支架[8]。语言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对这种思想也有所表述,并且他对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思想产生了决定性影响[5]。
尽管维也纳哲学学派有关科学理论的基本理念与维斯特的术语学理论有很多一致的地方,但二者有着本质不同:维也纳哲学学派倡导陈述逻辑,把科学看成是陈述系统;而维斯特是从概念逻辑出发的,把科学看成是概念系统。二者的目标设置也不一样:维也纳哲学学派的科学理论实际上是元数学的一种延续,运用陈述逻辑进行元理论构建,注重分析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而维斯特的术语学理论从一开始就立足于更为实际的目标设置,他试图实现国际性专业语言标准化,以便能为专家之间实现单一清晰的专业交流提供便利,可以跨越民族语言的鸿沟。维斯特认为,术语学理论研究应该为这个目标提供理论基础。这也就决定了术语学理论从一开始就不能只以纯粹的形式逻辑为依据;各专业领域在现实知识基础上已经建立的、特殊的概念关系,更应该是创立术语学理论的具体起始点。
卡纳普注重形式的科学理论倡导的是:对科学语言进行逻辑重建,试图让科学语言彻底摆脱所有实际的内容。因此,这种理论把每一种与对象客体实际内涵有关的陈述,都转换成了一种形式演算,以便实现逻辑不相矛盾的学术初衷[6]。而在元术语学中,科学语言涉及具体对象客体的内涵方面是必须要保留的。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把专业知识领域的特殊专业结构,作为概念系统地去理解。
就术语学与逻辑的关系,维斯特曾经说过:“阐述概念间关系所必需的知识,一定要从逻辑学中接收过来……某具体专业领域中概念间的真实关系该如何确定,这是术语学应该承担的责任。”[7]描述性的术语学研究,只有与具体的专业科学或者实用科学紧密结合才可能向前发展,而这些领域为标准化的术语工作所提供的研究工具,就是实用的概念逻辑。维斯特就是运用概念逻辑对现存的专业语言或者专业术语进行批评的。这应合了维特根斯坦对标准语言的语言批评。也是维斯特术语学理论的起点。在他研究之初,是依照语言学家的思路摸索的,并试图摆脱这种研究方法的缺陷,一年后他豁然开朗,发现运用逻辑的概念学说,很多困惑可以迎刃而解。
术语学研究从以语言学为导向转向以概念逻辑为导向的这种转变,可以称为术语学发展的科学理论性转折。这标志着术语学以用概念逻辑武装的元术语学的姿态,成为了实用科学元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科学理论整体的角度看,维斯特把科学作为概念体系的见解,与卡纳普把科学作为陈述系统的主张并不矛盾,二者相得益彰[5]。
维也纳哲学学派的科学理论,曾试图实现与术语学相互补充的理论关系。卡纳普就曾试图把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借助语义学,甚至借助于语义信息的理论进行扩充。但这些努力,都没有脱离维特根斯坦从语言关系出发的框架,没有从概念出发。维特根斯坦对语言关系的含义(或者名称)和概念之间没有做区分,没有解决“语言和现实”这个基本的认识论问题。因为依据他的观点,从概念上理解的现实,是独立于自成体系的语言系统的,与语言的内涵方面无关:“语言和现实的联系是借助对词的解释实现的,这属于语言学范畴。这便于语言以自我封闭的自治方式存在。”[2]
由于局限于语言学的理论框架,人们想从语言之外的参考点去开展进一步的语言批评,想从以概念为代表的事实或者事物出发去开展语言批评,从根本上说是实现不了的。这就需要另辟蹊径。而元术语学的产生正是铺垫了一条新的道路。因为元术语学不仅兼顾了对现实进行语言描述的认识论条件,而且也考虑到了把概念逻辑作为工具这一前提,实际上这些要素已经在现存的专业术语中存在了。元术语学作为对专业语言进行批评的工具,并不是从术语规则的绝对零起点出发的,它是一个对事先整顿过的专业语言持续不断的勘误过程;这个过程是借助描述性的术语工作实现的[2]。
维斯特用他的认知理论模型阐述了这种对专业语言进行勘误的标准化基本原则。在这个模型中,维斯特其实谈到了两个代表层次:一个代表着个体对象客体的普遍概念,而且他谈到一个符号概念,它与那个普遍概念相对应,并且借助语音构成物(语音形体)或者书写构成物(书写形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得以体现。
符号概念通过不同的语音构成物(语音形体)或者书写构成物(书写形体)得到实现的过程可以是任意的,也可能是按常规进行的。但是,普通概念和符号概念之间的对应却不能这么随意,它必须遵循概念逻辑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具有普遍意义,它规定了概念究竟是以什么样的关系相互排列在一起的;它对处于不同代表层次的概念也适用。代表个体的普遍概念与理想化的符号概念,它们必须在一个同构的映象关系中才能彼此相处;由此,这也就把对象客体的结构,转换成了它们所代表的符号的结构。
每一类知识的传递,每一种成功的知识加工,都离不开对对象客体概念性的把握。维特根斯坦曾说:“当我概念性地掌握了一个对象客体的时候,我也认识了它在实际状态下存在的全部可能性。”[2]只不过,维特根斯坦和受其影响的维也纳哲学学派的科学理论,是从陈述逻辑的角度理解对对象客体的认识的。而元术语学是以概念逻辑为立足点的。
带着概念逻辑优于陈述逻辑的术语学研究思路,维斯特对当时日益蔓延的维也纳哲学学派所倡导的一种观点进行了抵制。这种观点认为:现代数学化的陈述逻辑应该接替古典逻辑,甚至应该完全取代古典逻辑。从维也纳哲学学派科学理论的目标设置去看,这种观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个学派只是注重了陈述逻辑与经验科学的陈述系统不相矛盾的一面,而没有注意到这些科学的内涵方面;而在现实的科学专业中,其内涵所包含的却是概念系统这种逻辑结构形式。维斯特认识到,维也纳哲学学派的观点对于形成术语学理论完全不适用,他的术语学把知识领域作为概念系统或称概念域去考察,他坚定地引用古典概念逻辑,而没有像维也纳哲学学派那样将其清除掉,而是彻底保留了古典概念逻辑不可或缺的自身价值,将其作为术语学的逻辑工具加以珍惜。
在概念逻辑中,它首先只考虑概念本身,而没有考虑概念在逻辑判断和逻辑结论中的作用。概念可以当成思维的对象客体看待,是一种“所指”(dasGemeinte)。至于它真不真实,存不存在,是抽象还是具体,是个体的还是普遍的,是一种现实的事物,还是一种现实情况或者仅仅是某事物的一种特性……,这些都无关紧要。从这种意义上,这种“所指”可以描述成“语言之外的概念(=逻辑概念)”。这样理解的逻辑概念,它对于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并且只服从逻辑法则,这些法则可以借助自然的标准语言,或者借助经过协商规范的专业语言而较为精确地制定出来。尽管语言的表述形式可能相差甚远,但是这种逻辑法则却是普遍有效的。就像中国人与德国人,虽然语言思维截然不同,但是从超语言的层面去看,他们都运用相同的逻辑形式进行着判断和推理[6]。
基于概念逻辑的元术语学,对于国际化的专业语言标准化来说,具有基础性意义。因为在过去,专业语言间的相互协调适应一直是在民族国家内部开展的。而维斯特的术语学,由于以概念逻辑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因此,它为实现国际化的专业语言间的协调提供了正确保证。对已经存在的专业语言进行协调统一,不仅需要有统一的概念,而且必须有统一的概念系统;这不仅要立足于具体科学的专业知识,也要立足于概念和概念系统逻辑结构方面的知识。
由此可见,纯粹的逻辑作为一种单纯的思维工具具有普遍意义,而对于科学的认识而言,它又具有特殊性。一种工具,越是简单,它的用途越多,就越是好用。元术语学从产生开始,就为普通概念逻辑结构的形成,也为概念系统逻辑结构的形成提供了关键性的东西:特征复合体的一致性和多样性。一个概念的逻辑结构由其特征复合体的一致性确定。由此,这个概念也与另一个特征复合体划清了界限,而这另一个特征复合体形成的是另一个概念。将不同的概念组合成一个概念系统的关系,只有通过不同的特征复合体间相同的交集才可形成。由此出现了上位概念(属概念),人们把它作为逻辑上的属,而与作为逻辑上的种的下位概念(种概念)相区别。原则上,人们可以从一个概念那里摘取出若干个特征,然后把这个新形成的特征复合体作为属,附在每一个将成为下位种概念的概念上。从纯逻辑的角度看,一个属概念的种概念,是在属概念的所有特征上再添加了其他的特征,而种概念的属概念,只具有比种概念更少的特征。描述性的术语工作,是从个别的专业领域出发的,在这些领域中,实际的概念关系是依据科学的专业知识得以描述的。这也是科学认识的任务,认识论对于元术语学的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
4科学理论与普通术语学的概念动力学思想
在当今科学理论中,存在着“理论动力学”的说法[7]。这是在科学理论框架中,运用认识论的方法对各种科学理论的出现和变化进行动态分析,以求探索出某一知识领域发展的规律性。在普通术语学理论中,摸索科学概念形成规律的认识论方法,体现在“受控制的概念动力学”这个理念上。概念动力学描述的是概念的出现、变化及其连续性,这是科技进步必然带来的结果。在现代术语学理论中,受控制的概念动力学是作为一种方法论得以运用的,在术语学研究和工作中采用这种理念,可以对已有的术语命名和定义进行更好的“扬弃”,这也更有效地促进了各专业学科自身的发展。
受控制的概念动力学描述的是在新的科学知识和科技产品不断出现的洪流中,规范化或者标准化的术语工作持续存在的状态。在术语学中采用这种理念的目的,是为了“在概念自由发展的基础上,为术语标准化工作(为概念及其名称的确定和统一)找到恰当的时间点”[8]。受控制的概念动力学作为一种方法论,本质上是对术语学研究方法的创新。因为在当今这个时代,科学的进步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通过信息技术得以加速,而这个理念提供了对日益浩大的信息流进行科学管理所必不可少的基础。这样的时代背景,也为普通术语学和科学理论,在新的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融合成知识技术提供了切实的理由。
人们在从数据加工到知识加工的过渡中已经清楚认识到,最基本的知识单位不是由孤立的数据组成的,而是由复合的构成物所组成的。作为特征复合体的概念,在一个知识领域框架内,经历了随意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通过一个系统化的逻辑关系相互联系在一起,在总体上,代表了一个现实的片段。以概念为基础的知识技术,要比语义学的信息加工具有明显的优点。
维也纳哲学学派的承继者所倡导的语义学的信息加工,在科学理论和信息科学之间架起了第一座桥梁。依据普通术语学的观点,现代知识技术则应该从一个以概念为基础的术语知识技术出发,这样才可能使自身更加开放,以迎接新时代的挑战。
5结语
术语学与科学理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术语学已成为科学理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20世纪末,在全球术语学界,术语学与知识论、术语学与知识技术的关系,已经成为欧洲术语学家研究的热点。这都是科学理论不断适应新的时代要求而自身向前推进的结果。
1986年,术语学和知识传递协会(GTW)在德国特里尔市成立,从此,作为科学理论有机组成部分的术语学又有了新的飞跃性发展。术语学基础性理论研究以及以应用为导向的研究,如同雨后春笋般在欧洲蓬勃发展起来。当今的科学理论到了计算机支持的、网络化的科学理论发展阶段,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术语学的发展,也进入到术语学与知识技术成为一个整体研究和发展领域的阶段。这也反映了术语学的理论层面与方法论层面,明显出现了一体化融合的趋势。“术语学与知识技术”这个称名,也成为普遍接受的概念,术语学更加强调多学科介入的一体化的发展特点[9]。对普通术语学与历史上科学理论之间关系的回顾,有助于对这门交叉学科有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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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eserEBegriffstheoretischeGrundlagenderWissenstechnologie[M]Vienna:TermNetPublisher,1997
逻辑学的特征篇3
逻辑和逻辑思维是人类伟大的认识(包括价值评价)工具。目前,逻辑学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式系统日益复杂,应用能力日渐增强。然而,既有的形式逻辑对于价值思维来说,却存在着多方面的局限性,只要应用于实际的价值评价、选择过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导致各种难解的悖论。如果逻辑学能够因应价值生活实践的发展而取得创新性突破,那么,或许就将导致一场逻辑观念的革命和一系列逻辑学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1形式逻辑的特征及面向价值问题的局限性
形式逻辑是在科学主义、认知主义、客观主义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它处理的对象主要是超主体的、客观的事实问题。由于事实与价值存在深刻的异质性”,因而不可能简单地照搬、套用形式逻辑处理主体性、相对性的价值问题。所谓事实,是指主客体关系中体现客体的尺度”、物的尺度”,作为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对象的客观存在状态。所谓价值,是指一定主客体关系中,客体的存在、属性和运动与主体的目的、尺度、需要等是否一致、是否适合、是否接近等关系。价值既不是单纯指客体及其状况,也不是单纯指主体及其状况,不是指其中任何一方的本然状态,而是实践———认识活动中以主体尺度为尺度、依主体不同而不同、变化而变化的一种客观关系。事实突出的是主体趋向客体、逼近客体,它具有超主体性,即对于事实来说,不论主体是谁,或具有什么样的规定性(包括主观性),事实就是事实,不会因主体不同而改变。而价值则体现着客体向主体展开”、服务”的特征,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价值具有鲜明的主体性(个体性、多维性和动态性等),因人而异,因人的发展不同而不同。如果说,事实表征的是客观世界的现实状况、实然状态”,那么,价值由于反映包含理想性、超越性、创造性为特征的主体尺度,因而表征着主体超现实、理想化的应然状态”,并且具体价值的这种超现实的理想、应然意味,是因具体主体之主体尺度(如需要与能力)的不同而不同、变化而变化的。
正因为事实与价值之间存在异质性”,因而处理价值问题的逻辑与处理事实问题的形式逻辑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简单地照搬形式逻辑处理价值问题既行不通,更可能导致各种思维中的困惑。首先,形式逻辑是一种无主体逻辑”,它撇开或超越具体的主体,排除各种主体性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客观地”、价值中立”地处理客体的存在、性质、功能以及各种关系。皮亚杰指出:当前形式下的逻辑学是一门同数学紧密相联的公理和算法学科。它在理学院讲授时的名称通常是数理逻辑学。按照这个名称它就属于精确的与自然的科学,……因此构成一种似乎与人文科学不再发生关系的‘无主体逻辑’。”〔1〕这种逻辑根本不考虑具体的主体和各种主体性因素,而仅仅考虑客体性的事实的逻辑性质和关系,特别是事实判断之间的各种逻辑推导关系。在同样的前提条件面前,无论主体是谁,无论是谁运用这种逻辑,都可以、而且应该得出同样的结论,并且事后可以进行重复性检验。但具体的逻辑和逻辑思维从来不是外在于人、无主体的文明成果,甚至处理事实问题也不可能与主体隔绝。皮亚杰指出:在作为理论的、科学的或科学理论的逻辑领域里,人们已经不能把逻辑和逻辑主体完全分开。一方面,逻辑语言或一般句法要求一个元语言或语义系统,而这一般的语义学则与主体人有关。另一方面,出自哥德尔(1931)定理的种种有关形式化界限的论述也提出了主体问题。”〔2〕特别是,价值思维处理的不是无主体或超主体的所谓客观现象”,而是以主体和主体尺度为根据的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它必须从主体自身出发,以主体尺度为根据进行评价、判断、选择和推理。那种无主体逻辑”或主体中立的客观普遍化”的逻辑,因为不考虑价值的主体性(包括主观性)、相对性等,因此必然的结果是,或者无法直接应用,或者在强行应用过程中产生各种不符合常识与直观的情形,包括令人尴尬的悖论。
其次,形式逻辑是一种必然性逻辑”,它主要考察事实之间单向的线性的因果关系、必然性联系,对于偶然性、非决定性关系涉及很少,偶有涉及,也是按照必然性逻辑的形式、方法和规则进行加工、处理。甚至可以说,形式逻辑具有某种必然性崇拜”、普适性崇拜”。这种逻辑要求,在一个有效的推理或论证过程中,在结论中出现的词项,必须或者在前提中出现,或者能够通过对前提中的某一词项的适当定义而得到。而且,推理必须以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概念的层属关系为基础,结论必须包含或者蕴含在前提之中。这实际上是说,逻辑推理只能是所谓必然地得出”,逻辑只能是演绎逻辑,其他逻辑或推理形式都是不可靠的,或没有意义的。然而,无论是在事实领域,还是在价值领域,逻辑面对的都并非只是必然地得出”领域,而涉及到十分丰富、复杂的情形,涉及到大量非必然、非决定、概率性、偶然性的事件和情形,甚至涉及到许多没有标准答案”或唯一选择的价值冲突和价值二难。虽然必然地得出”、演绎逻辑是人类思维的坚实基础,但逻辑学的发展史证明,必然性推理或演绎逻辑并不是逻辑史的唯一内容,归纳逻辑、概率逻辑、辩证逻辑、以及逻辑方法等,从来都是逻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必然地得出”、演绎逻辑视为逻辑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将之不加分析地泛化、绝对化,显然有可能将人类思维、逻辑导入非正常发展的轨道,甚至是一种简单化、偏执性的企图。也正因为此,面对人类丰富多彩的价值生活实践,必然地得出”、演绎逻辑只能怨天尤人,抱怨它充满主观性、偶然性、相对性和不确定性。
再次,形式逻辑是一种静态化逻辑”,它主要关注和处理静态的事物、对象,以及事物、对象的静态性质、功能与关系,或将动态、流变中的事物及其关系割断”,加以固定化、抽象化,以静态的理论方式进行加工处理。这种逻辑没有充分考虑世界的流变性、过程性,没有充分考虑事物的生成、发展特性,即使是对于事实的静态处理,常常也采取了简化、过于抽象化的形式。当然,它更没有将主体(人)的生成及其活生生的生活实践之流纳入自己的视野,没有有效地对实践性、动态性、生成性、过程性的价值关系进行逻辑加工,对于具体的历史的价值问题经常是直观、机械、僵化地处理,无法把握其辩证生成本性。或许有人会辩解,在价值思维中,静态的分析描画也是必要的;而且,将对象、客体抽象地静态化,人类思维可以更为方便地对之进行把握和加工处理。这确实不无道理。只是问题在于,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3〕世界本身就是生成性、动态发展的,静态只是理想化、抽象化的产物,是非常态。因此,在思考世界、特别是价值问题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客体、主体、或主客体之间的某种既成状态,而要进入其动态发展过程或历史生成过程,动态地进行分析、描绘、定义、判断和推理。#p#分页标题#e#
第四,形式逻辑是一种程式化逻辑”,它严格遵循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逻辑规律,依据形式逻辑的一定格式、规则和规律进行思考,它的进程是直线的、集中的、阶梯式的,可以分解为一连串严谨、连续的类比、归纳、演绎过程,整个过程具有明显的程式化特征。然而,无论是事实领域还是价值世界,都并非是完全程式化的,而充满着多样性、相对性、偶然性、动态性、生成性,这并非都可以形式化、程序化。而且,即使是公理化、形式化、程式化本身,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丘奇—图林的不可判定性定理和塔斯基的真概念不可定义性定理,就以严格的数学证明的方式表明了这种局限性。例如,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揭示,任何形式化、公理化逻辑系统如果是一致的(无矛盾的),那么总会有一些命题是不可判定(证明)的,也即我们既不能用公理和逻辑推导判断其真,也不能证明其为假,它们是不可判定的。如果我们一定要设法证明这些不可判定的命题,就必须增加新的公理;但新的公理引入后,整个形式系统如果仍然是一致的,那么又会产生新的不可判定命题。这即是说,任一特定的形式系统都有其局限性,形式化方法在任何发展阶段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这种形式化、公理化的逻辑的局限之处,需要借助一些非形式甚至非理性的方法,例如直觉、顿悟、灵感等,需要将形式化、公理化与非形式、非理性的思维方法等结合起来。实际上,价值直觉等往往是人们面对现存世界、问题情境,做出价值评价,进行价值判断与选择的重要方式。摩尔指出,伦理或价值命题全都是‘综合的’,它们全都终归建立在某一命题之上,而这一命题不可能根据逻辑从任何其他命题演绎出来;必须直截了当地接受它或否定它。”〔4〕罗斯也指出:现在如果要问,我们究竟是怎样达到认识这些基本的道德原则的,那么,答案看来是……和数学一样,我们是通过直觉的归纳把握这些一般的真理的。”〔5〕概而言之,传统的处理事实问题的形式逻辑本身存在着多方面的局限性,有待进一步发展;对于加工和处理另类的异质性的价值问题,则更是能力有限,甚至不相适合。价值领域的前逻辑性”,既制约了价值论的发展,也是逻辑学自身的缺陷。因此,逻辑学必须在彻底反思的基础上,清理和转变观念,突破僵化、固定化的思维定势,面向生机勃勃的价值生活实践,通过创新而寻求突破。
2逻辑的实践品格与逻辑学的发展
逻辑与逻辑思维并非人生而具有的本能,而是人类思维长期进化、发展的结晶,是人类基于长期劳动实践活动的自我理性提炼和心智建构。考古学、人类学、逻辑学、哲学等方面的研究表明,人类思维的发展呈现为一个逐步进化的历史过程。从猿到人的早期进化时期,主客体混沌一体,尚未真正分化,思维形式十分幼稚,思维能力比较低下。在漫长而又漫长的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虽然已经有某种潜逻辑”因素出现,但既没有形成抽象的概念,也没有提出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形式,我们可以断定这时处于某种前逻辑”水平。在逻辑和逻辑思维的起源问题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人的劳动实践活动。在人类日益进化的工具性活动中,出现了主客体的分化,主体(人)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进化过程中,自然世界的逻辑特性,以及人的劳动实践活动的逻辑结构等,逐渐在主体(人)的头脑中有所反映。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人的劳动交往实践中,由于共同的需要产生了言语,进而形成了简短的语言和简略的语法,这大大促进了逻辑和逻辑思维的产生。因为根据乔姆斯基等人的研究,逻辑是语言的深层结构,逻辑与语言的发展具有关联性、一致性。语言的形成过程,已经包含了一定逻辑构造在内;而语言的学习和运用过程,也包含着对逻辑结构的自觉或非自觉掌握。在根本性意义上可以说,逻辑和逻辑思维是由客观世界本身和人类生活实践活动所具有的逻辑结构决定的。列宁指出,逻辑形式和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6〕黑格尔也指出:‘一切事物都是一个判断’,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个体的,而个体事物又是具有普遍性或内在本性于其自身的;或者说是,个体化的普遍性。”〔7〕一切事物都是一推论。”8黑格尔的论述虽然具有泛逻辑主义色彩,但他正确揭示了:判断中个别和一般两个环节的形式结构,推理中个别、特殊、普遍三个环节的形式结构,都与事物本身的这些环节及其形式结构存在内在的联系。更直接地说,判断、推理的逻辑结构内在根源于事物本身的逻辑结构。原始思维之所以原始,是因为人们的生活实践水平低,思想工具和理论水平比较粗陋,尚未达到把这种逻辑结构在头脑中反映、建构出来的程度。大量考据事实雄辩地表明,原始人思维中的逻辑因素是逐步增多的,逻辑化趋势是逐步增强的,呈现为一个前进、上升的历史发展过程。
诚然,这种反映”不是客观世界和人类实践活动的逻辑结构的简单移植,而是人类在漫长的生活实践过程中对其进行加工、整合与提炼的结果,人类的生活实践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作为万物之灵”,人的思维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建构性和创造性;与人的思维相互关联的生活实践活动不仅具有直接现实性,而且具有普遍性”。黑格尔天才地指出:人的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是逻辑的格”。列宁对此深表赞同:这是对的!……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9〕这也就是说,逻辑的规律、规则、格式、方法等,并不是人脑先天就有的,也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它不过是人类生活实践中带有普遍必然性的感性活动的逻辑”、行为方式(即行动的推理”)在人的意识中的能动反映和建构。显然,这种反映和建构经历了十分艰辛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人类意识亿万次的重复的结果,是人类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炼的结果。也正因为这样,所谓逻辑,就是人们以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为基础,在实际思维过程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关于思维的形式结构、方法、规律和规则的学说。而与之相关,所谓逻辑思维,就是在思维过程中,严格遵循思维的逻辑规律和规则,按照逻辑的形式结构、各种方法进行思维的思维方式。由于人类生活实践的发展是无限的,人们从生活实践中提炼逻辑形式和规律的能力是无限的,因而逻辑和逻辑思维的发展不存在什么终极限制,而必然是一个无止境的发展过程。我们不能拘泥于过去、现在、甚至将来某一时期的逻辑发展状况,例如必然性”逻辑或演绎逻辑的发展状况,而令我们的思维僵化、凝固化,令我们对逻辑和逻辑思维的创新停滞。#p#分页标题#e#
因此,在本源性意义上,就人们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与逻辑的关系而言,是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制约和决定着逻辑,而绝不是相反。逻辑学尽管十分抽象,但依然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生活实践既是逻辑的根源和发展、创新的基础,又以社会需求和人的自我提升的需求等方式,呼唤、要求逻辑不断完善其既有的形式,并向尚未掌握的领域不断开拓。正因为逻辑是对人的生活实践的提炼与总结,生活实践中关于事实和价值问题的思考,对于各种事实和价值问题的解决,都可以并且应该上升、提炼、总结为逻辑的格、式与规律、规则,从而实现逻辑的发展和飞跃。———如果我们不是固守传统的视角和观念而保守封闭,那么我们会发现,逻辑学实际上也正在以生活实践为基础和目标而不断创新。目前,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研究的推动下,认知(特别是动态的、群体的和公共的认知)逻辑、社会管理和社会博弈的逻辑、偏好逻辑、次协调逻辑、自然语言逻辑等都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尝试着不断向人的实际思维逼近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只是在既有的逻辑观影响下,它们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难:随着需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提炼出普适的程序性和操作性的格式。———因此,既然现有的逻辑观念、格式、规则、方法对于处理价值问题远远不够,甚至不相适应,而生活实践中又一直存在着对于价值现象的理性把握方式,那么,是裁剪人们的生活实践以服从、适应既有的逻辑,还是发展逻辑以适应和服务于人们的生活实践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3价值生活实践与价值逻辑的基本特性
由于价值与事实的异质性,立足价值生活实践,实现逻辑观念的变革,提炼、构建价值逻辑的格式和规律,是逻辑学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这种提炼、构建需要解放思想,以人类具体的历史的价值生活实践为根据,从人类具体的历史的价值生活实践中汲取灵感,并通过创新性探索,试图在理论层面和具体应用层面均取得突破。由于一般价值论产生的时间不长,人们对价值现象的认识尚不充分,对价值生活实践的模式与规则的掌握比较粗糙,因而目前国内外既有的所谓价值逻辑”、道德推理”,要么名不符实,将价值简化”为事实了;要么比较稚拙,应用价值不高。理论的创新、发展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人为的跃进只能事与愿违。或许,与其匆匆忙忙地建构价值逻辑的形式系统,不如先对价值逻辑展开方向性、原则性的研究。按此,加工处理价值现象、反映规范价值思维的价值逻辑,与传统的处理事实问题的形式逻辑相比较,由于其所根据的现实原型”不同,因而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它们之间甚至存在着深刻的学术差异。价值逻辑的独特性体现如下:
(1)实践性。价值逻辑源自人们具体的历史的价值生活实践,是生活实践中价值思维的格、式、方法、规则、规律等的提炼与升华。虽然任何逻辑理论都有人类心智构造的成份,可能包含着逻辑学家的约定、发明,但是,它们从根本上说,都是源于实践、依据实践、并以实践为判据的。不过,与形式逻辑来自生活实践、却又相对独立于人的生活实践不同,价值逻辑不仅仅是关于思维形式的逻辑,而且是关于价值生活实践内容的逻辑,不能脱离宗教、道德、审美等生活实践的具体内容。它从人们的价值生活实践中来,是生活实践中各种价值判断、选择与取舍的反映,是主体确立的各种价值原则、规范、秩序和程序的反映,具有与人们的价值生活实践的一致性、统一性。更进一步,任何时代的价值逻辑都具有那个时代价值生活实践的显著特征。如果说过去价值逻辑更关注相对个体主体的价值判断、以及价值判断之间的推导关系的话,那么,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人类价值生活实践的发展呈现出了大规模、协作性、整体性、对话与合作等鲜明特性,当代价值逻辑更注重关系”范畴,它不仅需要考虑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还需要考虑主体间或主体际关系,要求在主体际视野中,针对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考虑主体间或主体际的理解、沟通、对话与合作。
(2)主体性。价值逻辑不是无主体、超越主体、撇开主体的逻辑,而是一种主体自我相关、自我指涉的逻辑。与形式逻辑中立于主体”、撇开主体因素不同,主体性的价值逻辑立足于具体的主体自身,从相应的主客体关系、特别是从主体角度思考问题,主体及其丰富复杂动态的规定性,包括主体所属的宗教、民族、阶级、阶层、政党及其规定性,以及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情绪、情感、态度、意志、能力,等等,作为逻辑思维的必要环节与要素,在思维过程中具有关键性、制约性、决定性的作用。即是说,主体和主体因素不是可以撇开的、外在于价值思维的,而是价值评价、判断、推理、选择等思维结论的要素和依据,也是思维结论恰当与否、合理与否的内在判据。例如说,任何包含善(好)”、应该”、正当”、义务”、禁止”的价值判断,都不是抽象的无主体的要求、规定和命令,而是相对于一定主体(人)制定、认可、接受的价值体系而言的。某种行为是应该的,当且仅当,一定主体认可的价值体系要求该行为发生;某种行为是禁止的,当且仅当,一定主体认可的价值体系不允许该行为发生。离开了特定主体,相应的要求、规定或命令便没有约束的指向性,例如,佛教徒禁止饮酒,非佛教徒便不受该戒律的硬性约束。只有人们公认的少数基本的底线价值”,才对全人类具有普遍约束力。
逻辑学的特征篇4
【关键词】美术理论;逻辑方法;非逻辑方法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之一,它包含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两个方面。从思维科学的角度来看,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各自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交叉与互补的关系。美术实践主要是通过形象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并不完全拒绝逻辑思维的方法;美术理论则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亦不排斥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方法的应用。
所以说,美术理论是对美术的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有效方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作为理性认识的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来完成的。逻辑方法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抽象思维。抽象与感性直观是对立的,一切科学的概念或范畴都是抽象的结果。抽象既与感性直观相区别,又是感性直观的发展,它是以感性直观为中介的对客观对象的间接反映,它所提供的关于对象本质的认识是感性直观不能达到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人类只有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揭示和把握感性直观所不可能发现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类型,它主要是指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与方式。它是通过逻辑方法而获得认识成果的。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为根据或理由以得出―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作为根据或理由的那一个或几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不仅研究个别的正确推理形式,而且还研究各种正确推理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提出关于正确推理形式的系统理论。
人们的思维活动除了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外,它还包括着感性的、非逻辑因素。非逻辑因素一般主要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想象、联想、灵感、直觉、顿悟等。非逻辑方法一般可分为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两大类。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非逻辑方法,是指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非逻辑方法,而并非是指美术实践中的非逻辑方法。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二者却具有相互补充的功能。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方法出现阻隔时,非逻辑方法往往是另辟蹊径的有效手法,而一旦用非逻辑方法沟通了认识的渠道之后,又需在新旧认识的鸿沟上架起逻辑的桥梁。
我们强调逻辑思维在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但并非排斥非逻辑思维的价值与地位;恰恰相反,由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对象具有较强的实践特征,这种实践特征本身又具有鲜明的非逻辑思维因素,因而,不仅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需要非逻辑思维方法的补充,同时在对研究对象做出客观和科学的认知时,还需要研究者必须对非逻辑思维方法有一定的把握,在某些方面,它还要求研究者甚至要具备非逻辑思维的实践经验。不可想象,一个不具备色彩感知的人会在色彩艺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什么可靠的理论成果,一个缺乏对毛笔性能掌握的人会在书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可以说,一个缺乏对美术品的直觉感受或对美术实践不曾有过直接体验的人,其所谓‘锂论成果”往往是不可靠的,有时甚至还是美术理论中的“伪科学”。我们无须要求每个理论家都必须是实践家,更无须要求每个实践家都必须是理论家。但对视觉形式的感知与体验,却应是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理论”必然建立在虚无之中,这亦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是美术自身特征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它甚至应该成为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逻辑学的特征篇5
[关键词]家庭动力学;系统家庭治疗
儿童的行为和情绪问题与家庭环境有密切的关系,系统式家庭治疗对儿童的心理问题有很好的帮助。家庭动力学理论是家庭治疗的核心及基础[1]。本调查对儿童家庭动力学特征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在家庭治疗中采取与动力学相适应的干预技术。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选择昆明市盘龙区城市、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小学各1所,以整群分层的原则抽取四年级、五年级学生共957名,其中男孩491人(51.3%),女孩466人(48.7%),年龄9~14岁,平均10.5±3.2岁。这些学生能够理解问卷的问题,做出独立的回答。
1.2方法均使用问卷调查:(1)家庭动力学评价:采用杨建中等[1]主编的家庭动力学自评量表。该问卷包括29个条目,分别从家庭气氛、个性化、系统逻辑、疾病观念4个维度来评价家庭动力学特点。家庭气氛越轻松、愉快、平等,家庭气氛维度得分越低;家庭成员分化程度越好,个性化维度得分越低;家庭成员越倾向于用“非此即彼”的逻辑思维看待问题,系统逻辑维度得分越低;患者越多地将患病及疾病康复与本人的责任和主观努力联系在一起,疾病观念维度得分越低。每一项目按1、2、3、4、5五级评分,经检验信度和效度较好。(2)一般情况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年龄、性别、家庭生活环境(农村、城市、务工)、家庭结构(核心、单亲、大家庭、普通家庭)、父母的文化程度。957名学生全部在课堂填写家庭动力学量表、自制一般情况调查问卷,现场收回有效问卷928份,回收率96.9%,其中男475人(51.2%);女453人(48.8%)。
1.3统计学方法数据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录入并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
2结果
有效问卷928份,家庭动力学各维度总体得分为家庭气氛23.81±7.67;个性化22.31±5.01;系统逻辑16.57±4.45;疾病观念11.95±3.82。
经检验儿童的性别对家庭气氛、系统逻辑、疾病观念维度的影响有显著差异(P<0.05);家庭的生活环境对个性化、系统逻辑维度的影响有显著差异(P<0.05);家庭结构(是否独生子女)对家庭动力学影响没有差异,见表1、2。
3讨论
系统式家庭治疗认为,儿童和青少年的大多数心理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家庭内部的出现了问题之后,家庭在解决问题的努力无效时发展出来的力求解决家庭平衡、缓解家庭矛盾的解决办法,这个办法的代价是牺牲了自己的心理健康,如果忽视家庭就难以很好地解决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2]。与成人相比较,儿童心理疾病的社会环境、应激因素与家庭密切相关,家庭治疗对于儿童尤其重要,并且越来越多地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运用[2]。家庭动力学是一门研究家庭内部的心理过程、行为沟通以及家庭和外部环境间相互作用的科学,能够对家庭中复杂的心理学进行抽象概括,为临床实际提供有效的观察视角。家庭治疗就是对紊乱的家庭动力学模式进行干预来达到治疗目的。
在海德堡流派中家庭动力学是以7个反映家庭认知、情绪和互动行为特征的维度来衡量的,他们是家庭气氛、个性化、系统逻辑、疾病观念、关系控制、关系现实、时间组织。由于社会文化背景差异在移植时发现有4个特征适合我国的文化背景,在临床上有适用性和操作性。①家庭气氛一指家庭内部交流、沟通的情绪特征,一极是“敌对、沉闷”,另一极是“轻松愉快、和谐开放”;②个性化一指家庭成员之间情感和行为表分化程度,一极为分化极低,自我界限不清晰的粘结、混沌的状态,另一极为分化极高的自立自主。③系统逻辑一指家庭成员价值判断的逻辑特征,由典型的“非此及彼”,二元对立逻辑思维和典型的“既…又…”多元宽松逻辑思维两极构成;④疾病观念一指家庭成员关于患者对疾病过程的自我责任的看法,一极为“完全的受害者”,认为自己对患病无所作为,完全受疾病支配,另一极为“完全的行为者”,较多地将患病及疾病的康复与本人的责任和主观的努力联系在一起[1]。研究表明没有儿童行为问题的家庭动力学特征是家庭气氛轻松、愉快,个性化分化程度高,系统逻辑倾向多元宽容,疾病观念倾向患者是完全的行为者[4]。在本调查中家庭气氛维度女孩得分低于男孩,说明女孩的家庭气氛较男孩活跃,可能与传统教育中男孩要管教严厉的观点有关;系统逻辑维度女孩得分低于男孩,说明女孩的家庭中“非此及彼”的观念重于男孩,价值观单一;疾病观念维度男孩得分高于女孩,说明女孩的家庭倾向于女孩是“完全的行为者”,而男孩是“完全的受害者”,这与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观念非常有关,对男孩宽容,对女孩倾向于责任和要求[3]。个性化维度得分务工家庭高于农村,农村高于城市,说明城市家庭中成员间相互独立程度最好,分化较好,而务工家庭中成员间相互独立程度最差。系统逻辑维度得分务工家庭最高,倾向于接受不同的价值观与客观现实,农村最低,越倾向于“非此及彼”表观念,倾向于固有的价值观念;家庭结构如是否独生子女或单亲家庭对家庭动力学影响不大,没有显著的差异。家庭中是否只有一个孩子对家庭动力学影响不大,可能与我国的独生子政策实行多年,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接受有关,而重男轻女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对男孩、女孩有不同的期望值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现象,因而性别的影响是很大的。
逻辑学的特征篇6
高中历史教学时间跨度大的特征,使历史在教学中呈现出历史发展的逻辑性强,而历史知识呈现出零散性特征。图表教学法指利用表格和图表等形象化的方法,引导学生对零散的历史知识进行总结和归纳,通过图表形象化的特征加深学生对历史史实的记忆。例如,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进学习完成后,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图表展示秦朝、汉朝、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及明清皇帝和丞相制度的动态转变过程,引导学生理解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的演进过程,这样的梳理使学生更系统地掌握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其次,通过图表展示历史事件之间的逻辑发展关系,促进学生对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例如,在土地私有制的演变过程教学中,教师通过箭头和图表的形式,以影响因素-结果的逻辑关系,分析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原因,包括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动态形成过程,春秋时期土地如何逐步瓦解,以及封建土地私有制对当时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封建晚期土地私有制导致的土地高度集中现象及影响。通过展示事件的逻辑发展过程,学生更清晰地理解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二、高中历史学科采用图表法的必要性
高中历史在课程结构设置上采用专题与模块相结合的方式,以政治、经济、文化为主题将高中历史分为九个模块、三个必修模块和六个选修模块,采用中外历史合编的形式构成高中历史课程新体系。这种课程结构的优点不言而喻,一方面避免了高中历史知识和初中历史的简单重复,另一方面提高了高中学生对历史为题的综合分析能力。但是这样的课程结构安排,使历史学科在学习过程中时间跨度非常大,如在民族工业的曲折发展时期这一章节的学习时,时间从民国成立扩展到1949年,而学生对具体史实的掌握并没有达到能够支撑学生快速进行逻辑思考的程度。同时,专题式学习更注重透过历史现象对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本质的认识,而由于缺乏具体历史故事和沿承的时间顺序,使历史事件的发生呈现零散特征,而图表的运用一方面能帮助学生有效梳理历史事件,引导学生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回忆和学习相关的历史事实和历史实践,另一方面图表的运用实现了历史逻辑分析的想象化,将历史分析与历史事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困扰。
三、引用图表教学法,促进高中历史有效开展
(一)按照时间和事件发展过程梳理历史知识,促进历史知识的理解
以文字呈现历史内容具有内容丰富性的特征,有助于知识理解,但是文字的展现呈现出零散特征,不利于学生知识体系的梳理,这时通过图表将知识内容加以整理,是一种直观形象的教学方法。
(二)通过图表,展示历史事件的逻辑发生过程
历史是与人类发展历程密切相关的,呈现出一定的时间和逻辑性特征,而图表则是立体展示这些过程的重要工具。例如,在《新航路开辟》和《殖民扩张》的学习过程中,不同国家新航路的开辟与其殖民扩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殖民扩张区域又决定了不同国家会采用不同殖民手段。这样的逻辑安排对于高中生来说,是符合学生思维发展水平的,但是在实践教学中因为学生对世界地图的不完全掌握,需要借助地图才能准确描述四位航海家的线路,同时对于殖民扩张的区域需要结合地图思考。这时使用图表,建立图表和地图之间的联系,使抽象的文字知识转化为形象的图像和图像联系。
(三)图表法是学生巩固知识的一种有效学习方法
高中历史以模块形式编排教材,而从内容看,高中历史由初中重视学生对历史内容的掌握转向理解历史事件的内容逻辑关系,以及这些历史事件对当今发展的重要启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历史教材进行分析,并按照自己的分析逻辑进行教学,学生的理解是根据教师逻辑进行的。但是因为教师逻辑呈现的隐性特征及教学板书的短暂停留特征,使学生在课上建立的关于课程内部逻辑的理解,在课程结束后因为不能得到及时巩固而逐渐遗忘。引导学生利用图表进行知识梳理,是一种有效的强化手段。例如,在每单元结束后,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图表方式整理本单元的一个知识结构图,学生通过图表就能有效地将本单元知识以自己的理解和逻辑联系成一个整体,构建单元的内部逻辑和思维结构,同时将本单元的知识纳入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中,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有效解决学生离开历史书不明确历史教材内容的重要问题,是学生将历史书逐渐读薄的一种重要学习方法。例如,在高一历史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学习完毕后,教师引导学生从国家元首的称谓、元首产生方式、国家元首有无实权、元首任期、国家权力中心、政府产生方式及政府首脑等方面对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的政治制度和证券组织形式进行整理和理解,把本单元的核心内容进行整理,更便于学生记忆和理解,让学生以图表为指导回忆本单元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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