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例(12篇)

daniel 0 2024-03-28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1

关键词:医疗保障,支出分配,互齐,大病

一、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的性质差异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三个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建立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所必须首先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像养老保险一样,过去几十年间,我国对医疗保险采取了“统包统揽”和“实报实销”的办法,就业与医疗保险高度重合,“现收现付”、“成本列支”,为广大在职人员特别是国企职工提供了十分完善的国家医疗福利制度。随着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本核算制要求企业从社会责任中解脱出来,同时也使企业摆脱苦乐不均的实际状况,医疗保险逐步走向社会化。

我国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借鉴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以“两江”等地试点为基础,逐步推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三者负担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样—个医疗保险制度,比之原有的国家统包统揽,有利于企业与社会责任分开。但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仍然没有解决医保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医药费用的控制机制尚未形成和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不充分两个方面。这两个问题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就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压疗保险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于养老保险。

首先,疾病难以预测。虽然,疾病发生概率一般与年龄成正比,但个人疾病的实际发生特B提大病发生,具有难以预测的特定规律。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甚至是少年儿童,一旦重病大病缠身,其费用剧增,不以个人收入多少、有无收入相联系。所以,如果说养老是人人在法定年龄都必然享受的“待遇”,具有个体可预测性,医疗和疾病则对每个人的“概率”相差很大,这决定了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防止“意外”。疾病及其医疗保险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医疗保险不宜实行个人账户制。因为:第一,将一部分资金存人个人账户的直接目的是保证个人的未来使用,是将收入作时间再分配,但医疗保险账户基本上是一部分人不使用或很少使用,而另一部分人不够使用。第二,个人账户中无余额面发生疾病时,不可能不就医,医院不可以不接受病人。病人没钱也要就医,医院也得给予诊治,其结果是个人账户形同虚设。当然,现实中少数医院拒绝接受无钱病人,切实起到了“约束”就医的作用,但这恰恰是极不合理的事实,有悖于医疗保障的初衷。第三,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家人或亲属继承实际上是一种就医权的继承,也是一种更好医疗保障条件的继承,显然不是一种财产继承,作为就医权的继承不符合社会公平分配的基本准则,造成公民权力的不平等。

其次,医疗保险作为针对防病治病的措施,属于支出范畴,相比之下,养老保险则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养老保险作为收入再分配建立个人账户,是基于个人收入的时间再分配,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强制“储蓄”。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当然归存款人,其财产权也自然可以继承。医疗保险的核心在于防止意外,而这种意外的防范对个人来讲,如果一旦发生,有时即便是在有正常收入期间也是无法承受的。所以,医疗保险的重点在于以“众人”力量化解个人“风险”,并不存在收入储蓄的概念,而是在计算疾病发生概率的基础上,“众人缴税”用于保障“众人”,不应当是一种个人返还。如果存在返还的概念,也仅仅是一种总体返还。对个人讲,能够不返还应当是一种幸运。现实采取个人账户的做法,看似一种管理方法,而且似乎有利于个人看到既得利益,但由于其在性质上仍然是一种个人在不同时期的自我保障,其性质和保障程度显然有违于医疗保障的本意。

最后,某些疾病如职业病、工伤、传染病及其防治具有特殊性。职业病和工伤都是因工作而遭受的伤害,性质上属于“因公”,其保障可在社会保险中单列,也可在疾病或医疗保险中单列。无论采取何种单列方法,对职业病和工伤都应全额提供保障,不存在缴费和自费比例问题,企业或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和工伤医疗承担全部费用责任。传染病虽然没有“因公”问题,但传染病的“外部非经济性”十分明显,属于社会强制治疗和隔离治疗范畴,个人无权选择是否接受治疗。所以,对传染病也不存在个人账户是否“有钱”的问题。换言之,对传染病患者而言,接受治疗既是义务也是对社会的支持;对传染病而言,其治疗是社会的责任,属于公共品范畴,资金应当由政府全额提供。

简言之,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不应参照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在“支出分配”的基础上,以互济为思路、以统筹为方法、以大病为重点,人人参与,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分担费用,取消个人账户,建立医疗保障基金。

二、医疗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模式

世界上大约有129个国家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其中,93个国家(约占72%)采取社会保险方式,30个国家(约占23%)采取企业负担的方法,仅6个国家(约占5%)采取社会救助或其他保障制度。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障制度在各国为其人民的疾病和就医提供了安全和便利,使人民免去后顾之忧。

医疗保障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以人民健康为目标,努力创造一个人人“病有所医”、“互助互济”,国家集体个人费用分担,医疗费用控制机制良好的疾病就医保障制度。显然,要在几十年实报实销、没有积累的基础上,建立这样一种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需要一个过程而且确实不是一件容易之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事实上难以在一个不太短的时间内实现国家福利提供制度。所以,建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其一,医疗保险的原则。医疗保障的提供可以通过国家福利,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进行,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看,即便在城镇也不可能提供国家福利医疗,同时,国家福利医疗还存在“大锅饭”和浪费伺题。所以,医疗保险只能是我国能够考虑和选择的惟一模式。医疗保险的最大优点在于强化社会、企业和参保个人的共同责任,强调参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能够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化解风险,从而达到提高医疗保障程度的目的。

其二,社会统筹、互助互济的原则。医疗保险在运行中应坚持社会统筹,依法统筹,如果没有统筹,而由各个企业或行业分散管理各自运行,其结果只能是此保彼不保,一企业或行业得到正常甚至较高水平的保障,另一企业则可能根本无法实施正常的医疗保障。疾病特别是大病发生的特点表明,社会统筹的范围越大,基金相互调剂的余地也越大,就越是能够发挥医疗社会保险的特定功能。从医疗保险具有的互助互济的特有属性看,坚持统筹,保证统筹范围达到相当的规模,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参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三,大病保障为主的原则。医疗保险不一定面面俱到,从参保人的动机、风险和要求看,大病显然是风险最大和最需要得到保障的标的。但现有实践中往往出现相反的状况,小病保险的问题不大,大病却常常得不到保障,表面上看似乎是由于资金问题,因为小病费用少,支付压力轻,易于得到解决。大病却正好相反。实际上,这既是指导思想问题,也是统筹范围过小的必然结果;指导思想上以资金总量作为解决保障程度的衡量标准,虽然有资金问题,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就是大额资金。本来可以解决的多个小病保险就可以用于解决一个或两个大病保险。尽管从“宏观”上看,解决的资金量是相同的,但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小病小额资金的风险易于被多数人消化,大病大额资金的风险虽然集中在少数人身上,似乎“以少数人利益牺牲了大多数人利益’’,但这种由少数人承担的风险是这些少数人所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化解的。依靠大多数的帮助解决少数人的大困难,这正是医疗保险的原则和实质所在。所以,一定要“把资金投向少数大病患者”,而不是人人都具有一定数额的小病医疗费报销权。

三、城镇医疗保障方案的实施

1.基金筹集

资金是医疗保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我国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险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筹集,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剔除个人账户上述已讨论外,资金筹集的基本办法是合理的,但需补充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是职工家属如何在享受医疗保障的同时承担缴费义务。长期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中对职工家属一直实行“职工挂靠制”,即在企业实行劳保、在单位团体和机关实行公费医疗的情况下,家属按职工医疗享受比例的半数同等享有。形象地讲,家属是企业和单位的“半个职工”。显然,家属与企业和单位相联系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相背的。由于历史的原因,职工家属医疗的现行办法仍然无法解除与企业和单位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其解决的办法是采取逐步走向社会化。具体讲,近期内可考虑将家属医疗的权利和责任结合起来,即在职工缴费的同时,凡是申报家属医疗的,应同时交纳家属医疗保险金,其费率标准可有A、B两种选择。其中,A类与职工相同,其缴费自然也相同。B类为职工半数享受,其缴费也为职工缴费的半数,可由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和享受标准。建立职工家属医疗保险缴费制度后,一方面将职工家属缴费和享受的权利与义务挂钩,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建立独立与劳动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条件。

其二是各级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责任的明晰化。从许多国家医疗保障实践看,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基金常常不能完全满足医疗费用的需求,这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在医疗费用分担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讲是要求政府通过预算每年向医疗保障领域提供资金。如1996~1997年英国政府用于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预算支出占整个政府支出的17%。而用于疾病和健康照顾的开支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1996年欧洲国家平均达到27%左右。我国对医疗保障开支长期未能“显化”,夹杂在企业成本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预算拨款中,随着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的编制,这种情况会得到改观。政府拨款应主要用于疾病预防如各种预防针药、儿童体检、传染病治疗、鳏寡孤独和无业人员疾病治疗、先天无劳动能力者和特殊成员如聋盲哑等残疾人疾病治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定额补助以及当社会保险基金出现赤字时给予的专项补助等。

其三是现行基金筹集比例能否满足需要。分析近几年医疗开支和医疗保险筹资情况,从理论模式看,医疗开支需要=资金筹集量=个人缴费企业单位缴费政府专项和定额补助基金调剂额。从实践中看,医疗保障基金虽然也存在越多越好的问题,但现有保障基金存量并不算少,关键在于个人账户对基金起到了分散的作用。200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0亿元,支出654亿元,年末个人账户基金滚存结余积累291亿元,统筹基金滚存结余379亿元。

2.费用分担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目的在于当医疗保险缴费人发生疾病、需要治疗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支付。但同时应当指出两点:第一,缴费人由于按工资收入水平的一定百分比缴费,因而每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金绝对额存在数量上的差异,但只要缴费人确实履行了缴费义务,则其在享受医疗保险给付时就不应再有任何差异。第二,缴费人由于生病和未生病,生大病和生小病的不同,则在享受医疗保险给付时应当具有差别对待。这两个问题,前者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虽然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比例缴费制表明缴费人尽到了义务,所以不应有享受权利的差异。后者是生病给付需要的差异,所以因不同的疾病应当具有享受比例的差异。

此外,为促进医疗费用的节约使用,防止“无病”、“小病大养”的问题,缴费人在享受医疗保险给付的同时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缴费人在就医时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也是“缴费”的继续和另一种表现形式。之所以要将缴费分成“事前”和“事后”两个部分,既是由于疾病和医疗保障表现在每个人身上的“概率”相差太大,“事前”缴费与“事后”缴费相结合有利于合理分担费用,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也是为了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设立适当的控制机制,促进节约使用医疗资源。

关于在职人员应承担的费用。在职人员是医疗保险缴费的主体。目前职工医疗保险自负率约为10%,即全部医疗费用开支的90%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仅负担10%。这样一个比例由于职工个人承担比例过低,实际上并未起到制约医疗费用开支规模的作用,或者说约束机制并不明显。同时,由于一部分地区尚未完全实行统筹包括未对退休工人实行统筹,因而一方面小病的费用约束机制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当出现大病时其保障作用有经常受到冲击,许多药物无法报销、没有资金拖欠报销、缺乏资金报销比例过低等情况时有发生。很显然,小病约束不明显,医疗费用降不下来。大病出现时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也必然受到影响。所以,纠正这一情况两一个必要措施是在适度提高小病个人承担比例的同时,通过节约医疗费用达到提高大病保障能力。例如,职工小病自行承担比例提高为25%-30%,大病则自行承担5%-10%。

关于职工家属应承担的费用。计划体制下,国家通过企业对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实行统包统揽,职工家属跟随职工本人按一定百分比同时享受劳保医疗或公费医疗。其结果是将职工与家属连接在一起,将就业与保障连接在一起,未就业者反而缺乏保障,严重背离了社会保障的初衷。在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大趋势下,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显然应当与职工的医疗保险分开。职工家属作为非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当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其资金应当来源于政府财政。而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障则属于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险的一部分,与就业相联系,其资金来源于职工本人的缴费和企业或单位等用人部门的缴费。

问题在于,从过去职工家属从属于职工本人的医疗报销制度,向职工本人与家属分开的医疗保障制度过渡,事实上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可考虑分两个阶段逐步实现。

第一阶段,以5年左右的时间,仍然将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放在职工医疗保险一起,同时调整资金来源和报销比例。资金来源方面,过去是个人承担了50%,企业承担另50%,现应当逐步调整和减轻企业承担部分如企业改为承担25%,另25%由政府承担。报销比例方面可考虑增加职工选择因素,即给予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以缴费和不缴费,相应地事受不同报销比例的选择。如果职工选择为家属保持原有状况,则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再缴费同时报销比例为职工的50%。若按上述职工小病自费25%~30%,大病自费5%-10%计算,家属则按小病自费50%-60%,大病自费10%-20%报销。职工也可以选择为家属缴费的办法,即按现行职工缴费办法(包括企业为职工的缴费)为家属按月缴费,则该职工家属可享受与职工相同的医疗报销比例。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一方面没有增加职工负担,另一方面又为今后对家属医疗社会保障的改革提供基础和适应性。

第二阶段,过渡期完成后,将职工家属医疗保障从职工医疗保险中独立出来,建立独立运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费用选择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制订若干个缴费和报销比例等级,非个人承担部分NU全部由政府承担。管理上则实行社会化,由指定的公共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资金账户划转,同时该部门还应会同医疗单位(如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可报销药品的范围,小病和大病的界限,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和接受申述等等。

关于退休人员应承担的费用。现有的退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社会已经做出子自己的贡献。但由于我国医疗保障的特殊历史形成了没有积累的历史事实,而且,老年人患病几率提高,又由于与我国历史上的财政“大锅饭”相适应,常年实行低工资制度,使得他们的退休工资也相对处于低水平状态。所以,对退休工人的医疗保障应采取保护政策,尽量减少他们的个人负担。其解决办法是:第一,在“老人老办法”的指导思想下,对现有退休人员仍然由国家包下来,基本实报实销。第二,考虑到职工本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的事实和减轻国家负担的需要,也可考虑由退休人员承担一小部分的医疗费用。建议的自费比例是小病10%,大病免费。第三,对一部分经济效益十分差,甚至有些已经破产的企业退休职工,其医疗费用资金来源除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基金外,一可考虑破产企业的清算资金中必须有一部分用于医疗保险基金,二可在国有资产部分变现为养老基金的同时,拿出一部分用于医疗保险基金。

3.不同类型疾病的差别政策

疾病分为长期疾病和短期疾病两种,一般来讲,在相对意义上短期疾病是指“小病”,患者出现身体不适,在确诊未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经过治疗短期内恢复健康。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不能忽视对“小病”的治疗,“小病’:在得到良好治疗的情况下有利于患者的长期健康,反之,“小病”的长期积累将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转换成“大病”。

从医疗保障看,疾病的长期患者与短期患者则具有质的差异。长期患者健康水平差,身体状况难以适应许多工作的要求,有时甚至根本不能工作,因而长期疾病患者的收入水平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在收入降低或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反而增加药费、诊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方面的支出,以至于家庭基本生活常常得不到保证。事实上,长期疾病患者也往往是“大病”患者。必须强调,“大病”患者和长期疾病患者及其家庭负担沉重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理所当然地应成为医疗保障的重点。

对长期疾病的医疗保障应由医疗、医疗照顾和营养补贴三部分组成。长期疾病患者精神和身体都经受极大的痛苦,财政开支巨大,存在较大的生命危险,经常还要给家庭带来连带负担。大病医疗保障应分为医疗、医疗照顾和营养补贴三个层次。医疗保障首先针对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障基金应承担绝大部分大病医疗费用。对特殊社会成员包括鳏寡孤独、盲聋哑、残疾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成员、烈军属等社会优抚人员、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劳模等则应由社会承担全部大病医疗费用,以减轻患者负担。医疗保障还应十分重视医疗照顾问题。长期疾病患者经常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除家庭和亲属护理外,随着小家庭比例增多和社会工作的繁重,可能出现缺乏家庭和亲属护理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以护理为重点的医疗照顾有可能成为10年或20年后重要的社会性课题。医疗保障制度必须从现在起就给予医疗照顾足够的关注。医疗保障制度也有必要研究和考虑长期疾病患者的营养问题。虽然在医疗保障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有难以顾及的可能,但对家庭具有特殊困难者和上述提及的特殊社会成员的长期疾病所需营养,也有必要适当照顾。

四、关于农村医疗保障问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是一个比城镇更加复杂的问题,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农村人口众多,长期缺医少药,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医疗体系作为医疗保障的基础,另一方面是我国农村经济相对城市更不发达,人均收人水平很低,为推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带来极大的困难。但从我国公民权利和医疗保障长期发展要求看,在讨论和设计国家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时,不能不认真研究和分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

1.农村互助合作医疗应继续成为我国农村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

农村互助合作医疗被我国几十年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且十分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飞速发展的经济相比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以乡甚至村为单位的合作医疗,其保障范围过于狭小,与保障社会化的要求相距甚远。合作范围小,筹集资金少,可能提供的保障程度必然低,特别是在农民和家属发生重大疾病和长期疾病时往往难以实现真正的保障。二是随着全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一部分地区经济得到较快成长,也有一部分地区经济仍然处于十分落后状态,而落后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也往往难以真正落实。三是乡村医疗设施落后、医务人员严重不足。从实际情况看,乡村一级严重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实际上只能承担小毛小病的就诊。

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适当改进或强化。第一,强化按人头缴费制度。现有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各地有不同的执行方式。然各地因地制宜是必要的,但从医疗保障特别是合作医疗看,尽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大差异,但按人头缴费则是一种必需的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均收入不同,可以有不同的缴费率。但坚持缴费不仅是一种观念,更重要的是权利与义务的体现,也是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第二,重点在集体增加投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CDP增长很快,农村人均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在农柠经济实力大幅度增长的前提下,乡村集体经济多投入一部分资金不仅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是乡村广大群众的共同利益所在。第三,乡县财政分级投入,在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发展的情况下,乡县政府必须将其纳入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应当安排预算项目作为本地区合作医疗总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医疗设施,培训医务人员,预防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以及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补充。第四,省级财政作为最后防线,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用于全省范围的统筹调剂。同时,省级财政还要担负本省范围内的流行性疾病防治、传染病和地区性疾病专项防治、省域内医疗体系建设和医务人员培养引进等方面的资金供应。

2.农村医疗保障也应以大病保障为重点

从现状看,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总体水平低于城市医疗保障,而且这种状况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尚要以大病保障为重点,个人在小病保障方面将承担较多的责任,农村保障更要坚持以大病为重点,保证了大病治疗实际上就基本解决了群众医疗问题。小病方面可由各地区如地县为单位自行确定个人承担比例,或反过来确定合作医疗基金每次可承担的比例或金额。大病保障不仅解决了患者负担过重的问题,而且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可通过省级医疗管理部门统一定期公布大病目录,也便于对大病的统一管理和确认,有利于整个医疗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3.建立以县一市为中心的医疗保障体系

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为重点的疾病保障制度离不开医疗体系建设,没有强大和健全的医疗体系作保证,疾病保障无从谈起。作为疾病保障和医疗体系的统一,医疗保障体系必须解决范围问题,我国是一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即便是以省级为单位,在目前情况下,要实现省级医疗保障体系也十分困难,有些省级地域在上百万或近百万平方公里,有些省级单位人口在7000或8000万人,显然,要在这样一个规模上实现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将不现实。所以,应当先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逐步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如先在县、然后在市的规模上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再过渡到以省为单位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五、进一步健全医疗照顾和社会服务体系

疾病保障和医疗体系分别从资金和治疗两个基本方面为人民健康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但仅有这些物质基础仍然是不够的。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制度除为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外,还应为病人和其他具有特殊需要的人员提供完善的服务。我们把这种服务称之为医疗照顾和社会服务体系。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2

一、**省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组成。其中,建设医疗保障体系,重点是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象“三张网”,共同构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目前,**全省各市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这3项制度的覆盖人数分别达到2363万、637万和4700万,总数达到7700万,占全省1.1亿总人口的70%。**省在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同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探索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项制度的管理资源和制度政策。佛山、中山、珠海、湛江等市相继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东莞和深圳更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消除城乡医疗保障。

二、**省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省最大的问题是,医疗保险体制和市场化进程不配套,导致了医疗成本上升非常快,看病非常贵,门诊人次下降很快,老百姓普遍抱怨看病贵、看病难,而且医患关系紧张。

(一)医疗保险制度问题。拿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模式放到医疗保障上,问题是很严重的。把个人账户作为医疗保障的一个部分,管理和控制的成本不知道有多高,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管理和控制的。我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叫统账结合,实际上社会统筹那一块才是我们的医疗保障制度,但是它又把个人的保险划出去了,所以社会统筹部分就显得有限,只能解决大病、住院,老百姓一般的疾病没有办法解决。所以对于统账结合的模式,还有反思的必要,制度自身有问题。但更加重要的,跟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体制未能同步改革。

(二)基金平衡问题。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一方面,由于前述社会人群参保率低、结构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积累性在减弱甚至萎缩,而政府并没有给予基金以财政支持,加之许多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致使基金的筹资水平很低;另一方面,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三)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而我省的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二是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三是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四)医疗机构改革问题。医疗服务市场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我省医疗保险体系来看.在横向上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省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三、对策及建议

根据上述我省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局面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到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存在着筹资难、费用控制难、医疗管理难等难题,但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医疗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坚定改革信心,积极推进这项改革的进展。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地要制定医疗保险宣传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逐步普及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型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开电话和电脑查询系统,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识和办事程序公示制度,搞好经常性的宣传。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合理负担,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和费用约束机制,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经济困难的县(市、区)可“低水平”起步,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暂不建立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只建立职工住院费用统筹,待经济条件好转后,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还可以先实行部分病种费用统筹,再逐步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过渡的办法。为保证今年内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改革工作中一要着重抓好地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发挥地级城市的辐射作用和示范作用;二要着重抓好企业劳保医疗的改革,以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要着重抓好统筹基金的管理,发挥互济、互助、抗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完善医疗保险风险防范体系。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议设立医疗保险资料核查制度,遏制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统筹基金积累率较高的地区,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要逐步降低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比例,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病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简化参保人员就医手续。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为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服务。

(四)引入和引导合理竞争,科学配置医疗资源。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建立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并存的改革,需要我省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允许国外的医院、私人的医院,甚至是允许农村的医生进城。比如有些身体健康的群众几年不进医院,但某天需要有医生来咨询一下,但是现在的医疗体系不允许,请私人医生也不会报销,甚至不允许有有私人医院或社区私人医生存在。这种状况既不利医疗体系的完善,更不利于满足我们的医疗需求。所以要允许开放这个医疗服务市场,要收缩公立医院的规模。城市的公立医院没有一个小医院不追求大医院,大医院追求综合医院,追求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成本实际上最后都转嫁到了患者的身上。医疗服务体系不改革,医疗保险就没有成功的时候。

(五)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促进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坚持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点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按规定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费用。在管理条件较好的统筹地区,留部分门诊费用高的病人可从统筹基金中子以一定帮助。发挥统筹基金的社会共济及个人帐户的积累和自我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这是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当前,各级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比过去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3

9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面向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下属*县、*市、*市、*县等周边县市已相继出台并实施了这项制度。近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讨论并出台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嵊政〔2007〕81号)。今天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下面,我就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障制度。这是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次跨越,是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调整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应是一个和谐的整体,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其应有的权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补,既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也是社会进步和谐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绩喜人。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还存在不足,全市还有8.02万城镇居民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包括: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9813人,18周岁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40439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9988人。随着城镇居民生存、发展成本的提高,这些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成为了一个共性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社会反映也进一步强烈,因此,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如果没有制度保障,群众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这几年,我们在访贫问苦和关心弱势群体的工作中发现,80%以上的贫困家庭与疾病有关;在群众来信来访中,许多群众反映的也是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个突出问题不加以重视,不采取积极措施,将不仅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将会严重影响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当群众有了医疗保障,解决了看病问题,有了对未来预期的“安全感”,才能把更多的钱用来消费,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是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市政府切实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健康水平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需求,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中。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看病就医的支付能力,扩大医疗服务消费,这对医药卫生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机构参与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可以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降低医疗费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遍布全市各大乡镇、街道,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购药。现在,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设计,将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推动大医院与社区医院的联合与协作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格局,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将全面实施,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正确把握我市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几个原则,充分体会其指导意义,按照相关要求妥善推进。

(一)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我市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同时,根据省政府4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做出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着力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居民医疗保障的重点是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尽可能广的将城镇居民纳入医保体系。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互助共济能力就越强,就能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二是坚持多层次、多形式。根据城镇居民的人群特点和现实基础,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医疗需求、满足程度、缴费承受力和动员参保等方面有差别,还有一部分城镇居民经济条件不理想,个人缴费能力有限。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低水平起步,适度保障。保障水平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步阶段着重解决城镇居民的大病住院风险。

三是坚持多渠道、能承受。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建立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因为这部分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居民有其特殊性,这一群体包含了大量的自由择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被征地农民以及在校学生,老年人等。这部分人经济收入低,或者就基本缺乏经济来源。一旦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定过高的缴费标准,就一定影响实际的参保率,影响最需要医疗保障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参保积极性。所以,必须综合考虑居民的医疗需求、家庭和财政承受能力,从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科学合理。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对应。这样可以依托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体系开展工作,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避免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同时,还有利于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人员在身份转换后,可迅速转移进入另一保障体系。

(二)把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省里和*市的政策框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人群医疗需求,合理确定了保障方式和保障待遇。

1.参保对象。

为本市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没有职业的其他城镇人员。

按年龄段划分,分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未成年人。一是本市非农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二是本市全日制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农户籍学生,包括学校中超过18周岁的在册学生。

成年人。一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所有城镇居民;二是虽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条件,但由于经济等原因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按年龄段划分,成年人又可分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参保人员。

其中,户口已转为非农的被征地农民,允许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居民医保(*各市县中*县规定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市区等其他5个市县允许个人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筹资标准。

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医疗保障资金是关键。我市根据保障范围、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确定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其中,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00元。

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明确各自的资金分担责任。市财政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具体是:老年居民(60周岁及以上)个人缴纳200元/年,财政补助2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年,财政补助10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0元/年,财政补助60元。其中,对持有《*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障费全部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未成年人父母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可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单独建账,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的医疗待遇按不低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不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限额(医疗保障资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段)为52875元,报销比例为30%和40%,最高支付2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立大病救助金,无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80%左右。而我市制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共同支付段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年,报销比例50%左右,最高可支付35230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共付段最高限额为7万元,报销比例70%左右,最高可支付49640元。支付比例高于学生、幼儿住院商业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低于商业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9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600元。

其它管理办法:为避免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均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4.征收办法。

一是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除在校生外的户籍在本乡镇(街道)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二是由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除在校生外,参保人员在邮政储蓄所开设活期帐户,由银行代扣代缴。

5.资金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确保资金安全,准备好必要的风险资金。市社保局负责经办居民医保的具体业务。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我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将于20*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宣传发动、参保登记、缴费、发证等要在12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因此,需要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广泛发动,宣传到位。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新制度,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整项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作为政策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政府网站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开设专版、制作专题、实行专访、政策问答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居民医疗保障的目的、原则和意义,宣传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政策和主要内容,使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增强居民互助共济意识,提高他们参加居民医疗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社区组织贴近参保对象的优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走街串户,发放宣传小册子和《告城镇居民书》,引导社区内的参保对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利用宣传阵地张贴《*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告知》、开设专栏、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知识,特别是要向家长宣传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是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关爱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举措,不同于商业保险,更不是“乱收费”,要使广大家长真正感受到这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项为民谋利的工程。

(二)成立班子,培训人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按照规定,9月份至11月份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由社保局、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承担。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网络,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经办人员,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在人员的配置方面,要根据本辖区参保人员多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难易程度,抽调足够多的懂业务、有一定计算机基础、责任性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各乡镇街道在充分运用已有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的基础上,再充实专门业务人员,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的职能作用。

市里将分期分批,按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社区)、医疗机构三个层面,对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在会议后五天内,将业务经办人员名单、单位基本信息表报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里,再强调一点,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定要到位。尤其是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政策熟、业务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参保登记,应保尽保。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取决于参保人员的多少。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互助共济能力就越强,就能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因此,必须切实抓好参保这一重要环节,广泛发动,做到应保尽保。

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登记根据人员的不同类别分别进行。乡镇(街道)负责办理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内参保人员(在校生除外)的医疗保障登记、发证等工作。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本校符合参保条件学生的医疗保障登记、缴费、发证等工作。

乡镇(街道)、学校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负责审查申请人参保资格,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保登记。依据其填写的个人参保登记表,提出审核意见,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收取照片。因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与日后医疗保障的待遇享受紧密相关,因此,经办人员在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仔细核对,确保信息材料准确、齐全。尽量避免因申报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而重新填报等重复劳动的产生。

乡镇(街道)、学校按照规定的格式把申请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等制成电子文档后,在11月10日前,随带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登记。市社保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乡镇(街道)、学校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后,生成首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个人编号。

(四)收缴费用,足额及时。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只办理参保登记但未按规定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外要求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的,其费用必须按全年标准缴纳,且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满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享受至本医保年度末。因此,各乡镇(街道)、学校必须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的缴费工作。

成年人和未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指导本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在12月10日前,到委托银行开设活期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并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统一票据。

学校负责收缴本学校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以学校为单位向市财政局领取专用定额发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统一票据)。学校汇总参保人数、收缴金额后,在12月1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做好当期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的申报工作。市社保局审核后,学校凭《缴款单》将所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财政专户。

对符合条件的免缴和特殊人员,各乡镇街道或学校要将证件复印件随表格送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审核确定免缴和特殊人员名单。市社保局将核准后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并按对应标准核定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为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工作,市财政局要在税务大厅开设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窗口,落实专门人员,收取医保费。同时,为方便学校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收取医保费用,要尽快印制200元、100元、50元三种面额的定额收据票据。

(五)搞好服务,规范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覆盖面广、参保面大、人员复杂,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保障有力、科学管理、医患和谐、群众满意”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使我市的居民医保制度真正使城镇居民得到实惠。

1、加快开发软件。

因劳动保障原有计算机系统需改造,新软件尚在开发中,为不影响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市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在原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计算机工作,并进行细致的校正、确认。同时按照劳动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软件的开发工作,确保在12月之前完成应用软件开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积极配合进行软件升级,做好原有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做到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接口配套。保证20*年元旦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能够投入正常运行。

2.搞好医保服务。

市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以近期出台的*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考核办法为抓手,加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有关医保病人的平时核查、聘请监督员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冒名顶替、串换药品或医疗项目、病史资料弄虚作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特殊群体门诊带药量超过政策规定等违规操作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考核结果与经济考核、与定点资格年审、评比先进挂钩,考评得分75分以下的,扣除提取的全部考核款。连续2个年度考核评分75分以下的或当年考核评分为60分以下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度,坚持动态管理、纵向服务,努力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合理的开支。同时,市劳动保障局还要搞好窗口服务工作,加强窗口服务力量,增加窗口办事人员,为参保人员和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参保、医药费报销等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良、及时的医疗保险服务,更多地体现人文服务和友情服务。

3.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在“收、支、管”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要完善医疗保险费支付的监管制度和核查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减少保险费的流失和浪费;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风险基金等各项配套制度,防范基金超支风险,保证医疗基金的稳定运行。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今年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市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具体要做到两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由盛秋平市长为组长、我和夏春燕副市长为副组长、以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教体、民政等15个部门为成员,负责做好启动实施工作的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乡镇、街道、学校、医院等单位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登记、缴费和医疗保障卡的发放工作,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序、健康运行。

二是责任明确到位。

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务必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在12月底前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搞好工作统筹,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突出抓好经办人员的培训、经办机构建设、相关软件开发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成立机构、落实专人,将参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和村,通过社区、村负责办理好除在校生外的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要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市政府已把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缴费情况列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在年底前市府办将通过督查通报形式每月通报参保进度。

财政部门要作好资金保障。一要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二要尽快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要明确建立风险资金。因城镇居民医保是自愿参保,有可能出现选择性参保,即无病时不参保,有病时才参保,因此,资金不足支付时应由财政给予补助。三要尽快解决启动工作经费。当前,居民医保工作的先期宣传、落实经办人员、制作医疗IC卡、添置设备等多项启动工作需要资金保障。

市教体局要将在校学生参保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召开专门动员会议,落实校长负责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学校开展学生医疗保障的宣传发动、登记、缴费、发证等工作,确保完成参保任务,把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落实到工作中。各学校、幼儿园在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幼儿)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要做到三个讲清楚: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是省委、省政府推出的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二,学校受政府部门委托代收少儿医保费,不是学校增加了收费项目,更不是“乱收费”。由学校代收医保费,有助于提前学生参保覆盖率,为孩子健康成长系上保险带;三,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与商业学生平安保险相比,参保范围更广,医疗待遇标准更高,缴费更低,除个人缴费外,财政还给予较大补贴。

卫生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加强和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派更多的全科医生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

一、《意见》的下发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自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经过5年的运行,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却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仅有一些地方性规定。随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断扩大,他们的社会保障权利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指出“对下岗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要适应其特点,抓紧制定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意见》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但是对他们切身利益的保障,更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表现,体现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意见》的下发对改变就业观念,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样。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人们的就业也面临更多的选择,但是由于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缺乏社会保障,不能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在面对这类工作时人们总少不了种种顾虑。《意见》的下发意味着以后即便是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也可以同样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而且在操作上还可以得到很多便利,在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方面都有很多人性化的关怀。因此,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势必会极大地改变人们的就业观念,有利于人们更广泛地选择就业方式,加速人才的流动。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就业人数会大大增多,从而达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减少失业的目的。

三、《意见》的下发使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1998年年底正式启动,迄今为止,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完善,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此次《意见》的下发,是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完善的一个重要步骤,从而使城镇中以各种形式就业的人员都基本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为下一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最终完成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打下坚实基础。

四、解决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为数不少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他们收入较低,家庭生活困难。当他们面对重大疾病的挑战时,往往显得是那么无力,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不能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也买不起商业保险。他们中的少数还可以通过社会捐助得到治疗,但多数并没有好的办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不在少数。《意见》的下发,使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了最起码的医疗保障,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五、《意见》充分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特点,体现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人文关怀。

《意见》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做出了很多有别于其他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体现在:

1、《意见》规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这个规定实际上意味着,无业人员也同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2、考虑到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条件较差,解决他们住院以及大病医疗保障的问题是当务之急,《意见》规定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对于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灵活就业人员,《意见》同样考虑到了他们不同的医疗保险需求,规定可为有条件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帐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体现出医疗保障体系的多层次。

3、《意见》规定要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等特点,明确中断缴费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如因收入不稳定暂时中断缴费,并不当然地立即发生参保中断的后果。

4、《意见》规定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甚至细到对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直接缴费参保和医疗费用的结算都进行了规定。

以上这些规定,无不体现出《意见》对广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关心,而这也正是我国近期法制建设人文关怀的一个缩影。

六、目前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由于《意见》仅仅是就如何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配套办法提出了要求,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只能按照2002年3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这个规定,具有本市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在劳动、人事部门开办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以下统称存档人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医保。存档人员可以到存档机构办理医保手续,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弹性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大龄下岗职工和弹性就业人员还可在此基础上少交30%。而且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存档人员缴费逾期不超过90天的,不视为缴费间断。

存档人员不建个人帐户,即一般门诊医疗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其它住院、住院前7日抢救留观、部分门诊的医疗费用,凡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都在报销范围。当存档人员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只要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每月缴纳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建立个人帐户,将大额医疗互助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可以说,北京市的这个文件正体现了《意见》的精神,表现出一定的超前性。当然对于没有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为有条件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帐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以及在医保代办机构开设个人窗口方便个人投保等规定,还有待于另行制定细则,以进一步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权利。

联系方式:

万欣律师,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东外小街甲6号健康报社407,100027,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5

一、我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

1、立足本职,努力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我局接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后,领导比较重视,设立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具体工作。一是及时建议市政府调整了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二是组织科室人员深入到各镇办事处村委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积极向市府反映争取市府的支持,得到财政拨款,建立农村医疗保障补助基金和救助基金,为全面铺开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下基础。现市财政已拨款万元建立了市级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凡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每年每人补助元。

2、深入调研,广泛宣传。为了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我局领导带领办公室人员深入到各镇村进行调研和宣传,广泛听取意见,协助镇村召开村委干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向农民宣传合作医疗有关方针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并利用党员联系户干部扶贫挂钩户的桥梁作用,实行包干负责,发动和鼓励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在各自然村张贴标语和有关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告,提高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思想认识。此外还深入农户了解健康情况,及实施合作医疗的意向和参与的积极性,结合各地实际,制订我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执行。

3、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开展。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我市采取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办法,条件成熟的镇村先开展起来,且办一个巩固一个的做法。首先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塘口镇(经济困难镇)和三埠区(富裕区)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全市面上合作医疗的发展。其次是市主管农村合作医疗的副市长和农业局局长亲自带领专职干部,深入到试点镇指导和协助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制订有关章程规定,实行规范管理,民主监督,对报销手续范围限度和虚假处理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到目前止,试点镇的成效比较显著,深受群众欢迎。如三埠区的试点中山村委会开展合作医疗实施后,已有例享受报销,由于及时反馈和宣传,给周边的村民带来了信心,纷纷要求其村委会也举办合作医疗,积极参与。通过抓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给其他镇村带来动力,提供了完善的全面的模式,对全市合作医疗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市按照市的要求,主要建立以村办为主,保大病保住院的新型合作医疗形式,并在市镇一级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作为合作医疗的补充形式。

二、存在问题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工作,虽然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发展不平衡,大部分镇村仍未开展,离江门市的相差很远,工作难度依然很大:

1、部分领导未能重视。一些镇没有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摆上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强调困难,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

2、资金筹集困难。一些镇因财政困难,村集体经济又薄弱,无法安排必要的资金扶持合作医疗。此外,在合作医疗筹集资金上不够积极,发动面不够广,存在着等靠观望的思想,不能有效地吸引群众参加,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3、宣传力度不够。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宣传力度不够,加上过去由于合作医疗办办停停,群众缺乏信心,参保意识淡薄,未能积极参与。

三、今年的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大议案,加快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根据和江门市的要求,对我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下达了明确任务目标: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年达%,年达%;按三年完成,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人口,市政府每人补助元,镇政府补助元;市每年拨出万元建立市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目标,我市在今年的工作中采取如下的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提高各级政府干部对合作医疗的认识,计划在月下旬召开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工作。要求各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给予高度重视,正视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列入政府工作提案,并决定月份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分别到各镇进行达标检查,从而促进我市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工作的落实。

2、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准备组织有关人员到举办合作医疗的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

3、结合实际,筹集合作医疗基金。为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人口,市政府补助元,镇政府补助元,各镇要把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年镇级财政预算,以保证今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有经济能力的镇村要加大投入,经济困难的镇村也要想办法解决,不能强调困难而停止开展举办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各镇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基金,以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出资额每人不少于元。如三埠迳头村委会在筹集基金方面就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发动社会捐助,其中中源公司老板捐资万元成立救助基金,解决该村“四难”问题,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6

关键词: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档案管理

一、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医疗保险属于保险的范畴,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担保或赔偿制度,是针对居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给予分担的一种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依靠多方面的力量,包括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力量,通过筹集费用,进而加强重大疾病或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改善整个国家的卫生条件。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说,医疗保险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从而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关怀,也是社会再生产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对于培养全体公民的自我风险意识、提高互帮互助精神、增强自我的医疗保障能力、更有效地利用社会公共卫生资源使之发挥更大效益等都起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由此可见,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可或缺。

二、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与不足

随着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化和不懈的建设,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总体水平得到了提高,但由于档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服务意识强、管理手段和办公计算机化的性质,再加上各方面的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还存在着众多不足和有待提高加强的方面,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首先,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特别是基层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由于医疗保险档案种类多,数量大,专业性强,政策性强,一些档案管理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新知识、政策学习、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造成对目前工作的不适应,具体表现有服务意识不强、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理解有失误、办事流程不熟练、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不熟练等,对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人为地制造障碍阻挠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档案的合理合法的流动和转移,有的甚至还非法地收取所谓的服务费用,有的办事拖拉、遇事推诿,态度极端恶劣,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在参保民众中的地位与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其次,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资料整理不完备,医疗档案资料的综合分析利用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医疗保险档案的种类繁多、数量大,不但要以电子的形式留存,还需要以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方式留存,因此,给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带来了挑战。一个医疗保险档案机构承担着一个辖区内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的医疗参保工作,就中国目前这样一个庞大的人口基数和频繁的人口流动来说,这其中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因此,许多医疗保险机构的档案管理不完备,资料不完整,另外,对于医疗档案资料的分析综合利用情况不够,一个医疗保险档案机构的资料,记录了辖区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量信息和数据,医疗保险机构合理利用和分析这些资料有助于其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参保人员所需求的服务和要求,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率,同时,也可以对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再次,目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没能有效地建立起适应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流动性的新机制。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流动的立法确立以来,总体上医疗保险档案的流动问题得到了有法可依的保障,但具体施行起来,具体的环节上还存在不流畅的办事流程和人为的障碍,这其中既有服务意识的问题,也有机制和流程上的问题。机制的转变和建立必须以市场经济的现实为依据,立足于满足和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正常流动的需要,真真实实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使之真正感受到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与方便。

三、对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以下几方面对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给予加强和提高,从而克服目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的不足。

首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档案保险管理队伍。由于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一支高素质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队伍必须是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服务意识、很强的学习能力和高水平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只有这样一支队伍,才能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医疗保险方针政策,把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地落到实处。保险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由于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和保险领域的放开,保险行业也引入了竞争机制,如果医疗保险行业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那么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医疗保险就会丧失更多客户,从而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其次,加强对医疗保险档案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能力,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和为深化医疗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医疗保险的档案资料记录和真实地反映了参保人员或居民的诸多信息,比如他们的健康信息、工作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等等,对这些信息的深度挖掘和模式识别,不但可以更好地制定针对性的服务策略,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程度,而且还有利于医疗保险行业的管理人员制定有前瞻性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和分析是应该的也是合法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对参保人员的资料保密性的处理,否则不但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所以一定要做好保密性工作。

再次,严格依据国家医疗保险的流动转移政策法规,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下人口正常流动需要的灵活机制,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动态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动态过程,是不断在运动和发展变化之中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动态特性体现的就更为显著,人口的地域流动就体现为一个常态,因此做好这一部分参保人员的工作,不但变得尤为重要,而且也是体现医疗保险优势的重要所在。快捷、流畅、简介易懂的办事流程,顺利地把参保人员的医疗档案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实现无缝对接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7

《意见》明确了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即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自费部分和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按照国务院对基本医疗费用交费费率水平的规定,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一般在4万元上下,且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还需自付20%-3%不等的费用,这并没有解决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问题。此外,对非基本医疗项目的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药品、某些特需治疗的疾病则需职工自付费用。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城镇职工高层次、特殊的医疗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未保障人群的补充保险。由于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其保障的对象仅包括城镇职工,而自由职业者、职工家属及子女、乡镇企业职工、学生及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等其他类型的城镇劳动群体均未被纳入进来。这也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对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险。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快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配合,尽快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要求。

针对此次新《医改方案》中关于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认真分析新《医改意见》的同时,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市场作用被严重忽视;第二,政府对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所需资金的相关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对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学评估和预测;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内容还只是原则性的阐述,操作性的细节依然缺乏,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障和非基本医疗保障各自的责任范围、保障程度、经营管理模式等没有具体的界定,不利于未来医疗保险市场的多方参与和公平竞争。

在国外,商业医疗保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业医疗保险,德国有8500万人享有此项保险,而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则刚刚起步。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我国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阻碍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险种开发乏力,医疗保险品种少,保障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社会需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医疗市场因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资源浪费以及医德风险等人为因素影响下,造成医疗费用急剧上升,以致健康保险公司不敢大力开发商业医疗保险险种;二是健康保险公司有待加强在风险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订、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寿险公司由于技术滞后,在兼营健康保险时人为地限制了医疗保险的发展。目前很多寿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属附加险,如要投保医疗险,必须先花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去买一个养老保险作为主险,这样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自都有优势和劣势,其特性决定了它们应在保险市场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不同的需求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进而改善全社会的风险分配状态,最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

在新医改方案中,一项重要的总体方针是强调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投入。由于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积极作为是应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方式,全民医保绝不是免费医疗,政府实行的这种“公共理财”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二是真正想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想法和初衷是绝对正确的,但这么一个大国家,13亿多人口,百姓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实惠吗?谁也无法预料。各发达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历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在推行完全依赖政府主导的、全覆盖的医疗保障过程中,有两大“症结”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其一,医疗保障的发展必须遵循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原则。所谓“福利刚性”是指国民对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福利的这种“刚性”特征,使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弹性,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时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险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门不得不两次上调保险费率。我国内地目前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仅占gdp的15%左右,而凡是实行全面医保制度的发达国家,政府收入达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财政要负担覆盖十几亿人的、并且是飞速增长的医保费用,是具有相当挑战性的。

其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成,实质是对医疗服务融资模式的选择,而医疗服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确定性、异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自然垄断性,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容易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滥用。各国实践证明,采取公营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作为医疗服务融资的主要模式,由于其潜在的“委托-”规则,经营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资源分配过程中极易造成所谓的“寻租现象”,即医疗服务提供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从政府获取经营优势,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过多的医疗融资的分配权力,除上述两大弊端外,还极易引发部门间利益、地区间利益、地方与中央间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终损害广大民众的权益。

针对“大而全”的社会医保模式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采取分级、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保模式。在日前出台的医改新方案中也应明确这种思路。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1篇8

关键词: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实证研究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2004,北京)的主题是:“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护,而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据国际劳工局(1LO)介绍,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内农村人口获得的社会保障明显减少,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在各国都有所体现。

200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为深入了解农村医疗保障状况,我们采用典型抽样的方法对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问卷调查的样本量覆盖全省17地(市),在每地(市)抽取2乡镇,每乡镇随机抽取1个村,每村随机抽取15户。课题调查组于2004年10月,对每户农民进行人户调查。发放问卷510份,回收有效问卷450份,有效率为88%。调查所得资料经复核后,用SPSSl0.0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并进行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积极效果

1.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有所突破

当前,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稳步实施,有的试点地区同时也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民还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一定比例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享有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民中,参加新农合的比例为21.84%,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10%,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享有工伤、医疗等社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36%。总体而言,享有一定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比例为31.41%(扣除其中12.89%的重叠、交叉部分,据我们的统计和分析,既参加新农合,又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同时拥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民比例为12.8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见表1)。

总体而言,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有所突破,一定比例的农村人口能够享受到程度不同的医疗保障(这在前些年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3年2月,山东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首批选择了临邑、五莲、曲阜、青州、广饶、招远、崂山7地作为省级试点县(市、区)。省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卫生厅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卫生厅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加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还成立了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举办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班。在2003年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04年又确定了19个省级扩大试点县(市、区)。总体而言,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200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4年12月,山东省共有1370.6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试点共筹集资金3.2亿元,已经为458万农民报销医药费1.4亿元。这样的力度在山东省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广大农村及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为缓解试点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山东省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初步探索出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新路子,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涌现出一些先进经验,如青岛崂山区创造的“全员参与”、潍坊青州市—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经验等。

3.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有一定提高

近些年,山东省农村交通和通讯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增加,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购买力和承受力较前些年增强,农村人口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能够方便地获得质量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可得性(有能力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也有一定提高。据统计,山东省农村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0年的144.90/10万下降到2003年的100.88/10万,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由92.5%提高到97.72%,农村自来水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3%和65%,全省提前两年实现了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PrimaryHealthCare,简称PHC)第一个十年目标。山东省农村人口的一些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3年底,全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65.4/10万,婴儿死亡率为28.7%;而同年山东省这两项指标分别为35.15/10万和15.47%o,都远远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4.医疗救助正在探索实施

农村医疗救助的内容是由政府出资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对大病实施救助。针对470万农村贫困人口存在的现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计划在2005年底以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在2004年抓了20个试点、35个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2005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的县(市、区)将达到70个,每个市至少将再抓好一个县,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则将全面铺开;没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也将率先探索实施大病救助,力争到2007年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虽然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而言,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和发展障碍

1.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较低,农民的满意度低

调查显示,山东省参合农民的筹资总额(包括个人筹资额和各级财政补助额)在20元左右。如此低的筹资水平导致保障能力的低下。低水平的保障又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和积极性。31.62%的农民认为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筹资水平低,保障能力不强”;63.35%的农民对当地开展的合作医疗“不满意。希望办得更好”,有近30%的农民表示“基本满意”,仅有不到10%的农民表示“很满意”。

2.工作方法简单粗放

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不深人、不广泛,农民知晓程度低。仅有9.77%的试点地区农民对当地开展的新农合“很明白”(能够说出报销手续、起付线、地点、病种等),有39.06%的农民“大致了解一些”,更有51.17%的农民“不知道具体细节”。二是存在垫资、代缴参合费用的现象。个人缴费由村集体或村干部代缴的参合农民比例为25.54%,这样做不仅会导致参合率不真实,而且被垫支参合费用的农民极易不珍惜参合后的权利,缴费意识不强,影响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三是未按规定对新农合进展、筹资、报销等信息进行公示,透明度不高,参合农民心存疑惑。

3.农民受益面窄,信任度和配合度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山东省参合农民的受益率为29.35%,人均受益额为30.57元。而就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参合农民受益率为65.07%,人均受益额为:38.00元。山东省新农合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都很低,尚不及全国平均水平,这严重影响到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山东省新农合参合率为72.73%,比同期全国75.20%的平均水平低近3个百分点。而在27.27%未参合的农民那里,“对此事不信任,怕不能兑现”被列为拒绝参加新农合第一位的原因。有35.18%的农民对新农合表示出极大的不信任,认为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报销不能及时公开透明,老百姓得不到真正实惠”。

4.一些地区的试点方案不尽合理

有的试点县(市、区)未能很好地利用基线调查(有些试点地区根本就未按要求做基线调查)确定报销范围、测算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在方案设计上主观的东西多,随意性大。有些试点县(市、区)经济水平、筹资水平相当,但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受益程度差异很大,出现资金沉淀过多和基金透支两种倾向。据统计,山东省有一个试点县运行满1年时,资金使用率仅为33.32%,受益人口仅为参合农民总数的1.07%,资金沉淀率高达67%。在试点地区,有18.97%的农民认为,“报销手续、起付线、病种等规定不合理”是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5.基金筹集、运行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目前山东省参合农民的缴费方式多种多样,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地方采取基层干部登门收缴的办法,有的采取财税部门或农业部门代收的办法,缴费的时间不一致,出据的票据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从医疗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上缴合作医疗基金。在政府补助方面,还缺乏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有效调控机制。据统计,截至2004年11月底,山东省2004年扩大试点县(市、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率为85.15%,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只有47.93%,有8个市至今没有拨付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的运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很多漏洞。山东省财政厅在2004年10月份的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违规操作现象,如有的地方对基金没有设置专户存储;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与医疗机构或农民直接进行现金结算,不经过财政部门审核;个别乡镇在收取个人缴费的同时向村委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奖励完成任务好的村干部;有的地方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垫支办公经费等。

三、不同特征农村人口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和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状况尚未得到重视和解决

1.不同收入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在山东省新农合试点地区,农民收入与其参加合作医疗、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意愿以及对个人筹资额的承受能力都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即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的参合意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对个人筹资额的承受能力都相应增强(见表2)。

2.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民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参合意愿呈高度负相关关系,西部经济欠发达、中部经济较发达、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分别为86.7%、78.3%、56.0%。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农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也有一定差异,西、中、东部地区农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0%、10.4%和12.9%。在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上,西、中、东部地区的差异也很明显。西部地区有近80%的参合农民所能承担的个人筹资额是10元(中央和山东省规定的最下限),没有人能够承受30元以上。中部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有所增强,有30%多的农民可以承担11~30元的个人筹资额。东部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更高,有一半多的参合农民所能承担的个人筹资额是11—30元,更有15.7%的农民可承担30元以上的筹资额。

当前,山东省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并没有顾及到不同收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人口在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上存在的上述差异。

四、与经济发达省(市)、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山东省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有一定差距

为更直观地了解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发展状况,辨清其在全国中的地位,我们择取几个有代表性、有可比性的指标,将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及保障状况分别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省市、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如山东的几个省份进行了比较。

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利用的总体状况较好,很多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有些指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省市更有很大距离,甚至不如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山东的省份。以2003年为例,山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500多元,但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乡镇卫生院床位和人员数与全国相当,村卫生室占总村数比例比全国低27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与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比较,上述指标差距较大。即使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明显不如山东省的黑龙江、河北省比较,村卫生室占总村数比例也过低。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面,山东省的步子迈得相对较大。截至2004年12月,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333个县(市)中,山东省、市两级共有试点县(市、区)69个,占到全国的20.72%。不仅如此,山东省率先在2004年5月开通“山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比“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的开通还早一个月。但与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力度和效果仍有一定差距,可以通过对参合率、农村受益人口比例、人均受益额这三个反映新农合实施效果重要指标的对比看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率与人均受益额是相互影响的。一般而言,受益率高的地区,如河北、全国平均、山东省首批试点地区等,其人均受益额均不高,仅在200040元之间;而受益率低的地区,如浙江、广东、黑龙江省,其人均受益额相对较高,在700元以上。这其实折射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一扩大受益率(面)与提高受益额之间的矛盾。

五、农村医疗保障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是重点和难点

整体上看,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农村医疗保障工作进展顺利且成效明显,与经济发达省市相差不大。其实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相对较高、医疗支付能力较强,即使当地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他们的医疗问题也相对容易解决。但广大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医疗保障滞后,新农合进展缓慢、实施效果欠佳,这些地区农村人口医疗卫生保障安全网的搭建,当是山东省今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34.77%的农民认为“不合适、不公平”。逐步打消这种意见和顾虑,让农民都能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无论其贫穷与否,应当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除上述问题外,山东省新农合试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潜在的薄弱环节,如运作资金来源问题、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尽管目前较为隐蔽,有的大致也得到部分解决或缓解,但由于缺乏制度性保证措施,难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一直顺利。如果解决不好,很有可能浮出水面,由“潜在的薄弱环节”转化为现实问题或发展障碍,甚至成为制约新农合顺利发展的“梗阻”。另外,自愿原则和提高参保率之间的矛盾、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的矛盾这两对矛盾也亟须得到重视和合理解决。

六、山东省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及对策建议

1.合理选择适合山东省情的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模式

当前,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已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单一的保障形式已不能满足农民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因此应依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遵循普遍保障、分类实施、水平适度的原则,合理选择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发展模式和侧重点。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应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模式;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医疗保障的发展模式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方式并存;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保障模式应以发展医疗救助为重点和主体,同时缓慢、渐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积极构建多层次农村人口医疗保障体系

(1)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工程

这是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第一层面的内容。首先要通过调整和改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有效整合卫生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医疗卫生资源等途径强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民医疗卫生条件。其次,加强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做好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三,建立城乡双向转诊、纵向联合、上下流动机制,全面实施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建立培训中心和进修基地,定期培训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等。

(2)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

一是重建信任基础。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让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做好公示粗度等途径。二是创新筹资手段和机制。应建立群众自愿、方便、安全、低耗的筹资征收机制。对于各级政府补助和农民筹资的额度,应改现行的定额筹资为依据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逐年按比例增加筹资,同时因地制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三是创新农民受益方式。主要有:降低住院补助门槛费基数,改变住院补助方式、探索一种使农民参加新农合年份越长,受益额度和比例也相应提高的新机制等。四是基金监管方面的创新。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合作医疗基金等进行有效监管。五是规章制度方面的创新。新农合制度要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就必须纳入法制化建设进程,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推行。六是建立合作医疗绩效评估体系。应包括抗风险能力指标、卫生服务利用指标、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健康效果指标、供需双方满意度指标、基金管理与安全指标等。

(3)探索完善农村商业医疗保险——较高层次的补充性医疗保障

应积极探索农村商业医疗保险的路径:其一,加强政府部门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其二,政府应在税收、信贷以及保险基金证券市场准人等方面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医疗保险业务;其三,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开展包含医疗保险在内的农业农村综合险业务;其四,积极探索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路径,如将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运作委托给擅长这项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等;其五,政府应着力于制定保险公司的推入条件和运行规则,在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确立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止其侵害保户的利益等。

(4)普遍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保障的兜底工程

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卫生扶贫工作和对贫困人群医疗救助,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计划生育户、优抚对象、老年、残疾和贫困人口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首先,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解决贫困地区的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其次,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第三,积极探索包括财政拨款、公益金、社会捐助、利息收入等多元化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途径等。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9

【关键词】企业,医疗保险机制,建议

企业医疗保险主要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于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医疗保障机制并不十分健全,企业职工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今后企业需要充分重视医疗保险机制的健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企业医疗保险机制存在的问题

企业医疗保险机制作为企业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对于企业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保障。医疗保险机制的建立不仅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要求。但是目前企业的医疗保险机制建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企业对医疗保险机制的建立重视不足。医疗保险作为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企业员工的生命健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目前一些企业对医疗保险的认识不足,或者是企业为了节省资金,往往在医疗保缴纳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危害了企业员工的利益。由于企业对医疗保险机制的重视不足,企业现有医疗保险机制的完善工作也未能得到有效地落实,企业的医疗保险机制中对于员工的医保项目规划并不全面。一些员工的医疗难以得到保障,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

(二)医疗保险制度不规范。企业医疗保险机制的健全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责任,但是由于当前一些企业的医疗保险机制并不十分健全,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合法利益。由于医疗保险机制不健全,一些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未能得到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医疗保险大都是企业和员工自身缴纳组成,但是由于一些企业的医疗保险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未能全部上缴员工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或者是延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率比较低。另外企业医疗保险对于员工的医疗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一些医疗费用是不在医保范围内的,造成企业的员工经济负担增加,严重影响企业员工的生活。

(三)医疗保险落实存在问题。企业医疗保险落实率比较低成为企业医疗保险机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以及企业员工的生活。由于一些员工对医疗保障机制的认识不足和维权意识不高,往往难以获得相关的医疗保障,另外由于缺少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执行机制,导致医疗保险机制的落实工作存在程序复杂,时间长久等等问题,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

二、如何建立合理的企业医疗保险机制

近年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渐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当前一些企业的医疗保险机制并不十分健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机制,保障员工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企业对医疗保险机制的重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的医疗保险机制对于企业的医疗保险进行合理的完善,保障医疗保险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由于医疗保险机制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企业作为保险方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员工的利益,协调保险方与医院,患者的利益,保障医疗保险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健全医疗保险机制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企业医疗保险机制,这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员工利益的维护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完善医疗保险机制内容。医疗保险作为企业员工医疗的重要保障,应该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机制的内容,尽量扩大医疗保险的范围,为企业员工提供最大程度上的保障。在企业医疗保障中一些美容或者是牙科的医疗是未能得到保障的,应该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内容,合理规定医疗保障范围,尽量为企业员工提供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另外像一些重大的疾病,需要支付过高的医疗费用,企业的医疗保障是有最大限额的,因此需要合理规定医疗保险的限额,根据医疗保障相关规定制定一定的标准,尽量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共同担保,社会医疗保险的享受者可以在每次就医时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经济负担,为医疗保险机制的实现提供条件。在医疗保险机制的内容中应该增加一些关于疾病预防的内容,一些疾病是可以进行很好的预防的,这不仅仅可以减少相当一部分的资金,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资金,不仅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经济的负担,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的健康,使医疗保险机制寻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

(三)加强对企业医疗保险机制的监督。医疗保险机制的健全是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重要要求,同时也是保护企业员工利益保障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由于一些企业的医疗保险机制并不十分健全,医疗保险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员工的利益。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医疗保险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机制的监督,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一方面需要加强对企业医疗保险缴纳的监督。针对当前企业医疗保险缴纳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避免企业为了减少经济负担而逃避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现象。同时对于企业员工的医疗事故中的费用企业应该积极帮助职工报销,减少拖欠的行为。另一方面改善当前医疗垄断的现象。目前医疗保险机制中缺少相应的竞争,由于当前疾病的治疗手段比较多,但是一些医疗机构往往会选择费用比较高的治疗方案,在今后的医疗管理中需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竞争,减少医疗机构中的垄断现象,保障每一个用户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治疗。

结语: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企业医疗保险机制逐渐得到关注,由于企业对医疗保险机制的重视不足,企业的医疗保险机制并不十分健全,严重影响了企业职工利益的维护。完善企业医疗保险机制,不仅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需要进一步重视和落实医疗保险机制,及时缴纳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险,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地维护。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改善当前医疗机构的垄断现象,完善医疗保险机制的内容,确保每一位员工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

参考文献: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1篇10

首先,由于受家庭条件或个人情况的影响,很多同学对学校医疗保障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身体健康,也不会有什么病,况且一份医疗保险费对于部分大学生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与其参保,还不如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自身体质。其次,由于受传统公费医疗体制的影响,多数大学生认为缴纳这笔费用就是重复交费,因为部分省市规定已经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学生不需再缴纳学校的保险,他们一旦有了大病、重病多由社会公共保险来负担,但这项政策只是部分省市执行,在大多数省市仍然存在着制度缺陷。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比如家庭人均收入700元以下的,国家有特殊照顾,这些学生可免交医疗保险,这也为困难学生提供了一些保障,多数家庭困难的学生会依赖国家的这项政策。最后,由于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学生对国家和学校的医疗保障政策不够了解。大部分学生只知道交了保险就有了保障,至于如何保障、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他们并没有真正的了解。如多数医疗保险是指定医院的,而大学生是不考虑这些因素的,他们多数就近医治,对于发票的开具、姓名的准确性,多数学生并没有准确的概念,这样在报销时就会遇到重重困难,或者由于金额不多,多数大学生放弃去报销,这也挫伤了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

二、高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应然追求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它需要政府、高校和学生三方面通力配合与合作。

(一)明确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

首先,政府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财政部门、教育主管单位、民政部门等单位的参与方能完成。政府应发挥其行政职能,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通力配合。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的到位和投入的完整性;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使各高校对政策的落实都确保到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身份审批;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确保医生开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其次,政府的监管不可或缺。商业保险存在着营利性质,而高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又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营利的商业机构在高校与公益性恰当融合,是行政监管部门应做的工作和应尽的责任。如商业保险的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政府对其实施实行层层监督,确保真正实现为大学生服务的目的。再次,要加强宣传。宣传不到位一直是阻碍大学生参与医疗保障的重要因素。大学生自身对医疗保障知识的缺乏,加上宣传不到位,使得大学生对医疗保障制度一无所知,这样就间接弱化了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与学校通力合作,加强宣传,使大学生了解医疗保障,积极参与医疗保障,这样既保障了大学生的权益,也有利于大学生在大病大灾面前,能够正确对待,化险为夷。最后,要明确资金供给责任。大学生医疗保障能否得以实施的决定因素是资金问题。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资金的保障也是空谈。使有限的医疗保障资金投入到高校,并使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需要政府的经济能力作为基础。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在对大学生实施基本政策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弱势群体,对贫困学生、弱势群体实施特殊政策,使贫困大学生能够享受到和普通大学生一样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

(二)加强高校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要明确校医院的责任

首先,高校医院要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同时加强。高校医院要利用现有的资金购买基础性的和必需的仪器和医疗设备,提升硬件建设的质量,使得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能够进行常规的体检和疾病预防。其次,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面对当前高校医院医生和服务人员知识层次、专业素质普遍较低的现象,高校要与医院主管部门协作,加强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最后,要加强大学生疾病防治工作。对大学生要定期体检,早发现早治疗,使病情发现在萌芽状态、治疗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治比治病本身更重要。做好了防治工作,建立了防治机制,也就为大学生的健康把好了第一关。

2.加强大学生心理疾病的预防御与治疗

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高校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随着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增多,性格孤僻、性情抑郁、精神压抑等心理健康问题在大学生当中日益普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与校医院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理疗中心,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干预和正确疏导。对于有心理缺陷或单亲家庭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使其在身体和心理上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发展。

(三)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首先,建立跨区域的医疗保障体系。鉴于我国当前医疗保障受地域限制的囿限和各区域执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应立足于地方实际,逐步实现医疗保障全国一体化,保障大学生无论在出生地还是在学校遇到医疗问题都能很好地得到解决。其次,实行灵活的医保政策。如将医保政策结合当地实际与“新农合”联手,这样参加“新农合”的学生就不用再参加城镇医保,就避免了医保的参与者重复缴纳医保费用的问题。最后,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不同的医保收费标准。如经济发达的城市可收取高的医疗保险费用,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经济落后地区可收取低的医疗保险,同时,国家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2.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

大学生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两类学生:一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单独救助。把贫困大学生作为救助的特殊群体,设立专项基金,对这批学生因医疗问题产生的费用,按一定的数额给予补助,这样可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悲剧上演。一是对重病在校大学生的救助。对于长期患有重病且家庭贫困、无力治病的大学生,要特殊照顾,设立专有基金,解决其因长期患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令其能安心学习。这需要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通力合作。

3.健全大学生医疗社会捐赠制度

当前社会捐赠制度的缺陷导致很多捐赠者有心而无力,这是一种社会问题。健全社会捐赠制度,尤其是对社会高知识、高学历大学生的捐赠制度不仅关系到当代大学生的利益,也关涉到对社会的影响。完善相应的捐赠制度和体系是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

三、结语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11

【关键词】突发事件医疗保障医疗队

突发事件,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地震、车祸、空难等。一旦发生,各级各类医院都有参加救治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就近医院要首当其冲,就是远离灾区的大型综合医院,由于综合力量雄厚,也责无旁贷[1]。下面就突发事件医疗保障的特点,原则及想法阐述如下:

1突发事件医疗保障的特点

1.1事件突然性,决定了医疗保障的快速反应性

突发事件,事发突然,有些事件难以预测,一旦发生,刻不容缓。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始就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灾情就是命令,常常是接到上级指示后,就要做出迅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有条不紊,卓有成效地展开救治。

1.2伤病员集发性,决定了医疗保障的超长性

事件发生后,往往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量伤病员,任务异常繁重,甚至昼夜运行,其工作强度处于超负荷状态。这就要求医疗保障在单位时间内,形成强有力的部署和安排,并突击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维护最佳的医疗保障秩序。

1.3伤情复杂性,决定了医疗保障的多面性

各种灾害造成的人员损伤,不仅数量多,而且伤情种类复杂,决定了医疗保障工作要立体思维,周密安排,多手准备,全面保障。

1.4政治影响性,决定了医疗保障的严密性

突发事件影响重大,世人瞩目。医疗保障不单纯是技术保障,政治性也很强。医院必须从全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政治责任感,竭尽全力,严密组织,严肃对待,保证完成任务。

1.5环境恶劣性,决定了医疗保障的艰巨性

突发事件设计区域内,正常的环境遭到污染或破坏,基本生活设施无法保证,卫生条件差,人群身心承受超常压力以至于到了崩溃的边缘,机体抵抗力下降,极易引起传染病流行。这些都增加了医疗保障的艰巨性。

1.6地域不确定性,决定了医疗保障的可变性

突发事件在时间、地点、样式、规模上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这就决定了医疗保障的规模、力量、手段、配备应随保障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2突发事件医疗保障的原则

一是坚持灵敏快速的原则。二是坚持服务全局的原则。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四是坚持独立保障的原则。五是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

3建立突发事件快速机动医疗队

3.1结构要优化

打破常规的思维定势,在不改变现有编制体制的情况下,建立“一部六组”,即队指挥部、外科组、内科组、护理组、手术保障组、生活保障组和分类后送组,总编员额20~30人。实行统筹调配,在职兼顾,精练组合。

3.2人员要精干

队员从医院编制内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熟练,并具有一专多能的骨干兼任,以青年为主,中青年相搭配;以内、外科为主,相关科室相配合;以中级人员为主,高、中、初级相结合。选拔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精干、年富力强的院领导担任医疗队队长。

3.3预案要具体

预案制定,应立足于全时空、全方位、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着眼于最复杂、最艰苦、最困难情况下的保障对策。

3.4训练要经常

首先要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将其纳入经常性和规范化训练轨道,实施急救知识和救护能力的强化训练,提高队员的自身素质。其次,注重整体合练,每年进行1~2次模拟性演练,以近似实际的环境和条件,按照可能出现的情况设置各种复杂的训练科目,从难要求,提高整体保障水平。

3.5装备要先进

药材以急救、抗炎、止痛药品为主,辅以常备通用药品。设备以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一物多用、品种配套为原则。交通运输以配备救护车、卡车或越野吉普车为宜,适用于各种状况下的交通。通信器材,应配备无线电话、对讲机等。为便于异地保障,尚需配备帐篷、越野担架及手术台等。

3.6制度要落实

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突发事件医疗保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战备思想教育,提高战备意识和战备水平,保持常备不懈。进一步完善和严密院内医疗保障工作的各项制度及程序。加强战备物资管理,做好药品器材的储备、保管、更换、补充或维修,切实做好一切准备,随时待命。

总之,随着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为保证伤病员及时救治,医院的医疗保障作用尤为重要。为此,医院管理者必须思考过去,立足现在,着眼继续,建设一支现代、正规、高效的应急保障力量。只有这样,才能遇事不惊,处事不乱,保证收得拢,开得动,展得开,救得快,实现救治高效、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

参考文献

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范文

摘要: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高校的特殊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迫切需要规划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做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前后与教职工的沟通,遵循国家基本规章,坚持“补充”原则等方面不断完善高校保障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发挥其在吸引和稳定人才、保障教职工健康,创建和谐校园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高校;保障型补充医疗保险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就高校而言,其医疗保障体系仍处于转型期,部分高校的事业编制人员参加了所在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高校依然实行公费医疗,地区差异较大。本文提出的发展高校保障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主要是针对已经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

我国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低水平、责任有限、普遍享受的医疗保障,难以解决不同收入者的不同保障需求[1]。因此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高校吸引和稳定人才、保障教职工的健康,减轻其经济负担,构建和谐校园也有重要的作用。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几种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顾名思义,首先具有补充性,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限定适当的覆盖范围,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填补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以减轻或消除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时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2]。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高校按照某一原则筹集资金自行管理的自保形式保险、工会等社会团体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这几种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

1.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按照人均工资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进行操作管理,对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补助。

优势: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已运行多年,医疗补助待遇随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调整,政策成熟,稳定性好,且涵盖工伤和生育保险。

局限性: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需要按照人均工资的4%(以江苏省徐州市为例)缴纳医疗补助经费,相当于基本医疗保险费(9%)的一半左右,且随基本医疗保险基数逐年上调,对参保单位(非公务员管理或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压力较大,在异地就医补助方面有欠缺。统筹地区执行同一补助政策,不能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保险赔偿条款,缺乏个性和灵活性。

2.商业补充保险。通过谈判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定额的保险费,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操作管理的补充保险。

优势: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局限性: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起步较晚,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

3.职工互助保险。是由工会等社会团体经办的,按照自愿原则,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如参加人发生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由互助医疗组织按基金操作规定予以补助。

优势: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不受职工流动的影响,只要在经办机构的覆盖范围内就不会受到影响,因为经办机构是独立于各单位的。

局限性:对参加人员有一定要求,比如:工会承办的需要是工会会员,退休职工不能参加。医疗补助种类较单一,补助金额较少。

4.直接为其教职工支付或报销医疗费用。高校直接承担起保险公司或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参照商业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制定自已的报销规则,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优势: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形式灵活。

局限性:既是保险人,又是支付人,缺乏专业知识和人员,无法实现对医疗费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和有效制约,无法有效监督医疗服务机构,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有膨胀趋势。

二、补充医疗保险对于高校的特殊意义

1.缓解退休教职工经济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高校中退休职工人数增长较快。自1993年工改以来,退休人员收入增长较快,但总体收入偏低。以我校为例,截止到2009年11月,我校退休人员月平均收入为2653元。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医疗需求逐渐增加,而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逐年攀升,仅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显然不足。因此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校,退休教职工对医保待遇意见较大,通常是教代会和信访的主要内容。

2.填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保障内容。高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文件精神,暂不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有关费用,由单位自行支付。另外,生育保险也未涵盖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内,需要用人单位单独缴纳。高校为保障其教职工的工伤及生育待遇,此项费用或者由学校直接支付,或为规避可能的风险采用补弃医疗保险的形式加以解决。

3.缓解不同地区医疗待遇的差距过大。医疗保障虽然不属于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激励因素,却是增加职工满意度的重要保健因素。各地事业单位由于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力度不统一,目前北京、南京等地的高校仍然沿用公费医疗的体制,实报实销,医疗待遇较高;上海等社会保险推行力度较大的地方已经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不同地区的不同政策造成高校教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距较大,不同地区的高校教职工之间易于进行福利待遇的比较。因此作为隐性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对于人才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成为人才引进及稳定的重要因素。

上述原因客观上要求高校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教职工的医疗待遇。

三、中国矿业大学及周边高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践

中国矿业大学地处江苏省徐州市,由于学校医疗费支出压力过大,加之地方政府推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力度较大,在徐高校于2001年参加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教职工的门急诊看病用药报销问题,也为退休教职工和低收入人群解除后顾之忧,2003年本校与当地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最初两年参保效果较好,教职工满意度较高。近几年,由于医疗费用不断上涨,退休教职工人数及年龄逐年增加,使得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见下表),为此保险公司曾多次提出提高保费或变更赔偿条款,由于学校经费有限,最终选择了变更赔偿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教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逐渐缩水,教职工尤其是退休教职工意见较大。

徐州市另外三所省属高校,也面临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同样问题。其中两所高校与我校类似,经过谈判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经过几年的运作,一所高校因保险公司要求提高保费、教职工意见较大,已停止办理,转由学校医保部门自行运作;另一所高校仍在坚持,希望在小幅增加保费的情况下,继续参加商业补充保险。另一所学校参加了徐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于没有与商业补充保险的可比性,保险条款由徐州医保中心制订,全市统一,教职工意见较小。

四、高校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策略

1.构建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高校应该认识到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福利对于吸引和稳定人才、保障人才健康的功能,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在保险方案设计中与保险公司谈判,确定相应的费率及服务范围和质量,规划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形成完整的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健康保障体系,而不只扮演支付保险金的角色[3]。

另外从既往工作中可以看出,高校在职和退休职工由于收入、年龄差异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大不相同,因此能否根据两类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个性服务,是高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同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也是吸引客户,避免客户流失,维护资金平衡,促进其发展的重要手段。

2.做好参保前后的沟通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加补充医疗保险是高校等事业单位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公费医疗体制相比,个人需负担一定的医疗费用,高校应对教职工特别是退休教职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不能总向公费医疗看齐。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职工的满意度,对于参加何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事前事后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及反馈。如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合理参保流程,比如招标采购等形式,排除暗箱操作。同时高校要作为教职工的团体人来寻求更加专业化的保险机构,还可以适当联合同类型高校增加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谈判力量。

3.发挥其“补充”作用。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性原则必须坚持,在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触及和覆盖面上多做研究,但要避免出现提供过度医疗保障的现象。政府应制定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督审计,严禁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以外的商业保险[4],保证高校补充医疗保险健康运行。

总之,高校的医疗保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对于高校建立更加科学和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于推进高校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毛圣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2,(4):218-220.

[2]陈文,等.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理论及其政策意义[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65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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