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实践概述(收集3篇)
劳动实践概述范文篇1
论文摘要:价值范畴具有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双重功能。本文认为,以往对马克思价值范畴的理解过于简单化;马克思价值范畴中的商品价值是演进的,它不仅包含劳动价值概念,而且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向生产价格概念的转形;马克思价值范畴中的社会核心价值是复杂的,它不仅阐明了劳动生产方式与资本生产方式的矛盾,而且阐明了前者向后者演化的必然。
20世纪90年代中国学术界出现的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热潮至今已悄然退去,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那些热门话题也从学术刊物上逐渐淡出。管理论研究并没有划上句号,但无可讳言的是,解释当今现实已成为劳动价值理论不堪承受之重,近期试图修缮劳动价值理论的种种努力也几乎都没有得到普遍认同。解铃还须系铃人,摆脱理论困境的出路还是只能到马克思那里去寻找,除此别无选择。本文主张回到马克思,重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真谛,以利于今天从基础理论上着手来解疑释惑。
一、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
为了准确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首先必须了解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川。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范畴一般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它指称的是商品进行交换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比例关系直接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额,也就是价格。价格是商品交换比例关系的现象,现象背后的本质就是价值。价值隐藏在价格背后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有经过理论抽象才能够显示出来。经济学家为了研究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律必须从理论上抽象出商品价值,但由于每一个经济学家在抽象商品价值时的视角或方法不同,得出的价值概念是不一样的。比如有劳动价值、效用价值、生产价格和均衡价格等等。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
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后来被泛化到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领域,常常被用来说明人们评价事物的态度。评价社会现象的态度归结起来就形成了社会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观中必然存在着一个起主导作用的社会核心价值。社会核心价值是对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判断。其实,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在界定自己的价值范畴时,不仅旨在说明如何从技术上对商品价值进行计算,而且也在表达他对特定社会现象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价值范畴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经济学家抱持的社会核心价值。当然,不同的价值概念暗含的社会核心价值也是不同的。比如,劳动价值概念暗含的是“劳动一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在褒扬劳动要素的同时贬斥所有非劳动要素;生产价格概念暗含的则是“要素多元”的社会核心价值,它承认各种要素(包括劳动要素)的社会贡献。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根据劳动价值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价值理论,规划和建设了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在这种社会经济生活里,社会核心价值是劳动要素至上,资本等非劳动要素遭到贬斥。自从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步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艰难历程。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资本、管理和科学技术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起来,因而在社会核心价值中必须承认这些非劳动要素的地位,这就与既有的社会核心价值发生了冲突。无法避免的冲突迫使人们不得不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再认识。
价值范畴的双重功能使基础理论研究陷入了尴尬境地。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价值理论视同于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误以为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生活是在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正在向劳动价值理论提出挑战,这也就意味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虽然在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当下巫需解决的问题—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似乎已经找到了根据,但是有关基础理论—价值范畴—的创新毋庸置疑地暂时搁浅了。
难道我们就不能摆脱这个困境了吗?其实,出现这样的困境,并不是马克思的错,而是以往人们误解和曲解了马克思所造成的。这种误解和曲解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误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或者说简单化地理解了马克思的价值范畴。下面让我们从商品价值和社会核心价值两个方面重新解读马克思的价值范畴。
二、马克思商品价值的演进性
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概念最早是由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抽象出来的。在配第那个时代,自然经济日趋解体,商品货币关系日益发展,但当时的主导产业还是农业和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手工业。因此在那个时代,劳动可以说是一切生产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要素,其他非劳动要素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配第通过对实践的观察,在《赋税论》(1662)等著作中就已经提出商品价值取决于劳动、商品价值量要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等劳动价值概念原初的基本命题。
威廉·配第的《赋税论》发表一百年以后,亚当·斯密开始着手构建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到了斯密身处的那个时代,已经是工场手工业鼎盛时期,也是市场经济成长时期,资本要素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以至于使得资本要素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劳动要素则逐渐转换到隶属于资本的位置上了,其他非资本要素(包括技术和管理要素)也都直接为资本的增值服务。这时劳动价值概念的局限性已初见端倪。所以,斯密一方面强调他的商品价值是劳动价值概念;另一方面他又模糊地意识到“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劳动价值概念就“失效了”,社会通行的将是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指出:“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关于价值概念的各种‘对立见解的痕迹’,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他的书中相安无事地并存和交错着”因此,“他的确把后来的所有经济学家……都引入了‘歧途”’后来的经济学家们互相争论时,时而接受斯密的这一方面,时而接受斯密的那一方面”因而他的学说成了截然相反的各种观点的源泉和出发点”。
斯密之后,古典经济学领域中形成了两个主要的流派:一个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劳动价值学派;另一个是起始于萨伊、完成于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生产价格学派。李嘉图学派拘泥于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实践,他们也曾经试图把非劳动要素的内容纳入劳动中去,但终究没有成功。李嘉图学派的解体直接导致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失败。生产价格学派则完全放弃了斯密的劳动价值概念,直接承继了斯密的生产价格概念。
如果翻阅一下古典经济学时期的著述,我们会发现那个时代争论的问题同现在我们所争论的问题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许多问题在那个时代都已经讨论过,我们现在只是重复了前人已经做过的工作。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与当时古典经济学家所面临的问题基本相同,都是市场经济成长过程中的实践对劳动价值理论提出的挑战,所以同样需要深化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并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创新。比较遗憾的是,中国最近的研讨却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事实,那就是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时候,已经全面关注过他的前人所争论的一切问题,并且已经科学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当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欧洲市场经济的发展较之斯密时代更加快了步伐,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非劳动要素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了。马克思自然也要面临如何克服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危机。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概念有其科学成分,必须坚决捍卫,但是像李嘉图那样不顾实践的变化一味固守劳动价值概念是不可取的;当然像生产价格学派那样断然放弃劳动价值概念,等于放弃了对事物本质的研究,这就把政治经济学庸俗化了,正因为此,马克思称他们是庸俗经济学。
那么,马克思捍卫劳动价值概念与李嘉图的做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马克思超越李嘉图的根本之处在于他既不是固守劳动价值概念,也不是放弃劳动价值概念。马克思把斯密的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价值和生产价格这两个对立的概念有机地统一起来,并通过劳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回答了实践对理论的挑战。这就是《资本论》著名的“价值转形问题”。这个问题自从《资本论》第三卷于1894年问世以来,在西方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至今已延续了一百多年仍未终结。对“价值转形问题”提出质疑的基本上都是从生产价格学派里发展起来的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为“价值转形问题”辩护的大多数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这场大论战的实质内容来看,质疑的一方竭力证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不能成立或没有意义,其目的无非是想彻底摒弃劳动价值概念。而辩护的一方理所当然地要努力证明,马克思在坚持劳动价值概念的基础上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范畴的革新。
我们以往并没有实行市场经济,对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感受不深,甚至体会不到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可以说,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最大的误解和曲解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问题”,而把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简单化了。值得欣喜的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胡代光首开中国学术界研究“价值转形问题”的先河,后来又有许多学者纷纷加人这项重大研究的行列。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国内的研究还基本停留在“转形”能否成立的水准上,还没有把“价值转形问题”上升到马克思革新价值范畴的高度来认识并阐释它的当代意义。
当我们重新辨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之前,暂且绕过“价值转形问题”能否成立的争论,先假定它是能够成立的。这种假定也不是不可以,因为在尚未定论的“价值转形问题”大论战中,肯定它能成立的一方所进行的论证也是卓有成效的。在假定“价值转形问题”能够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来看马克思怎样通过“转形”革新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价值范畴。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首先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197一198页上有这样一段十分重要的论述:“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劳动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178-179马克思的这段重要论述说明了从劳动价值概念到生产价格概念的历史演进过程。劳动价值概念反映的是劳动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劳动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生产价格概念反映的是资本要素占据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以下简称资本生产方式)下呈现出来的经济规律。随着人类社会从较低阶段发展到较高阶段,必然要从劳动生产方式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劳动价值概念也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之后,经济规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劳动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资本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在社会经济运动中起作用的是生产价格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主要阐述的是劳动价值规律,而到第三卷完成“价值转形”以后主要阐述的是生产价格规律。当然,从劳动价值规律再转向生产价格规律,内容更多,也更复杂,马克思对这些内容的描述并没有完成。恩格斯看到了这一点。他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针对马克思这段重要论述说道:“如果马克思来得及把这个第三卷再整理一遍,他毫无疑问会把这段话大大加以发挥。现在这段话,不过是关于这个问题所要说的内容的一个大概轮廓。”
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同时又是一个逻辑演进过程。马克思在《导言》中说,他的分析过程中将会出现两个概念:一个是抽象概念,一个是具体概念;他的分析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落实到《资本论》中,就是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这个逻辑演进过程构成了《资本论》的整体结构,第一卷从抽象的劳动价值概念开始,通过第二卷的中介环节,第三卷上升到具体的生产价格概念。马克思的逻辑过程与历史过程是一致的。
马克思通过历史和逻辑的演进过程把原来两个相互对立的价值概念—劳动价值概念和生产价格概念—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可见,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是复杂的,其中包含劳动价值概念,同时包含生产价格概念,以及劳动价值概念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的过程。因此,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性。
三、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复杂性
应该说,马克思的社会核心价值与他的商品价值是一致的,因为这是一个价值范畴的两个方面。既然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具有演进的特征,他的社会核心价值肯定也具有演进的特征。马克思演进的社会核心价值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两重意思。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一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必然性,劳动价值概念必然要演化为生产价格概念,劳动生产方式必然要演进到资本生产方式。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和撰写《资本论》的初衷,恐怕不是为了表达他贬抑资本的社会核心价值,他想要表达的社会核心价值应该是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要素,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资本生产方式。所以,他把书名定为《资本论》,而没有定为《劳动论》或其他什么“论”,这充分说明他写这本鸿篇巨著的用意。在《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待资本生产方式的科学态度和全面评价。从马克思复杂的社会核心价值来看,他不是简单否定资本生产方式,他首先是肯定资本生产方式,肯定这种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马克思的这种价值取向,在他批判那些自诩为无产阶级反对派的观点时也可以见出,当时莱文斯顿等人对资本生产方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持否定态度,马克思针对这种态度深刻地指出:“在这方面他们(虽然是从相反的一级出发)也具有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局限性,即把这一发展的对立形式和这一发展的内容本身混淆起来。一些人为了这种对立的成果而希望这种对立永世长存。另一些人则为了摆脱对立而决心牺牲在这种对立形式范围内产生的成果。”
马克思社会核心价值的第二重意思表达了历史演进过程中内在的社会矛盾。由于劳动价值概念与生产价格概念是相互对立的,这种对立是这个历史阶段上社会内在矛盾的根源。所以,马克思在肯定资本生产方式的同时又认为,否认资本生产方式中存在的矛盾也是不科学的,这是他批判庸俗经济学的关键之处。庸俗经济学的要害就是想抹煞或掩盖社会矛盾。马克思认为,资本生产方式中最根本的矛盾是劳动和资本的对立,这种对立有时表现得十分尖锐,比如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所观察到的欧洲工人运动就是这种对立最激烈的表现。当然有时在政府和社会强有力的干涉下,又表现的相对缓和,比如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所观察到的英国《工厂法》等法律颁布以后的情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
“所以,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因此,我在本卷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英国工厂法的历史、内容和结果。”马克思深刻阐明了资本生产方式中社会矛盾的明显结果是有效需求不足,这是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马克思的预见在20世纪30年代的那场大危机中再一次得到证实。其时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这个事实出发,提出了政府干预的理论。这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出现的凯恩斯革命。凯恩斯并不承认他的研究与马克思有关,而且竭力反对马克思学说。凯恩斯的弟子罗宾逊却比较了马克思和凯恩斯的理论,得出其中许多相似之处。
劳动实践概述范文篇2
一、一般劳动是财富的源泉
斯密形成的一般性劳动的概念具体体现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这部著作的“序论”开篇就指出,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取决于获得这一物品实际上付出的“辛苦和麻烦”──劳动这种代价;一个人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用货币或货物购买或交换到的物品,实际上就是用劳动去购买或交换的,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的一样。因此,“劳动是第一性的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实际上这也就表明了作者的理论主旨: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商品价值同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成正比,商品价值量取决于商品内部凝结的劳动时间。这就牢固地确立了劳动在人类社会物质生活中的基础地位。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了发达的商品交换关系,任何劳动或劳动的产品,都可以表现为相应的价值关系进行交换,因此,一般劳动的概念才能在国民经济学中历史性地出场,这就为马克思哲学的劳动范畴的产生提供了基本的历史和认识的条件。只有在国民经济学的理论中,劳动创造一切财富、决定商品的价值,以及转化为一系列经济范畴的问题,才首次得到科学地、实证地研究,除一般劳动的概念以外,国民经济学对劳动与财富、劳动与商品的价值的关系的研究成果,以及基于谋生的劳动而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反映出的一系列经济范畴的阐释,对产生于谋生劳动的市民社会的理性基础,也就是经济人的利己主义的特点的分析和描述,都被马克思批判地吸纳于劳动范畴对谋生的、异化的劳动的规定性中。
二、经济人视域下的分工与交换
斯密在他的著作中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经济人的思想,阐发了经济人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即试图以最小的牺牲或代价获取更大的收益。他认为,在实行分工的商品经济社会,利己是“经济人”的本性。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人性中的彼此交换的倾向源于人性利己的动机,在交换过程中,人们发现,如果一个人专门从事某一种工作所取得的好处,要比自己包揽一切工作取得的好处多,于是就专门从事某一工作,从而形成了分工。人类的每一个成员几乎随时都需要他人的帮助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他分析了分工、交换和分配等经济范畴的形成,“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由此,他进而分析了分工及其原因。分工的好处是“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原因是“技巧因业专而日进”,免除了因工作转换所损失的时间,有利于简化劳动和劳动的机械的发明。所以,分工虽然使劳动者“终生局限于一种单纯操作”,失去劳动感受的丰富性,但大大增加了他的收益,按经济人的理性或逻辑,劳动者选择了分工。这种由劳动者谋生的目的或利己心驱使的分工,就是异化劳动的表现。马克思评论说:“分工是关于异化范围内的劳动社会性的国民经济学用语。换言之,因为劳动只是人的活动在外化范围内的表现,只是作为生命外化的生命表现,所以分工也无非是人的活动作为真正类活动或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活动的异化的、外化的设定。”斯密认为分工的结果是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并使劳动者个人发展了某方面的技能。
按马克思的观点,“经济人”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互不相关的,“经济人”不过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联结在一起的个人,是一定社会物质利益的承担者。无论个人动机好坏,无论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历史,实际上都是当时各种社会关系的产物,总之,“经济人”是由“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的。可见,马克思主要从社会属性出发来说明人性及人的本质,同时认为人是“经济人”、“社会人”和“道德人”三位一体的综合体。
马克思指出:“经济学家们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本身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斯密把劳动仅看作谋生的活动,也就必然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经济范畴视为永恒的现象;既然个人天生是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只要让人们以他们的劳动或资本去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就会自由地永远发展下去,而且个人获得的利益越大,社会就会越富有。所以,斯密的经济学理论实际上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它所谓的自由,仅是扬弃了“人的依赖关系”的定在的自由,是对“物的依赖关系”的肯定,本身不具有对这种关系的否定性。但是,它对劳动在人类社会物质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强调,帮助马克思从劳动中发现了对这种关系的否定力量。
三、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哲学思路的批判与超越
劳动实践概述范文篇3
关键词: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社会协商;思想;制度
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2000805
在中共十诸多思想理论新思考中,十分引人瞩目的就是,在党的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概括,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问题。这无疑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协商民主在中国数十年理性思考与实践探索的一个总归纳,新概括。如何理解和实践中共十这一新的理论概括,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概括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十提出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概括的背景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一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与理性思考的总结,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1]思想的新的理性思考与概括;二是中共对世纪之交前后,协商民主思想在世界与中国迅速传播渐成热潮趋势的理性思考;三是中共对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社会呈现出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发展趋势,中国民众对民主政治有较多新期盼的积极应对。
仅就中国共产党二十一世纪以来关于“协商民主”新概括的明确提出而言,其客观上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总体看其大致经历了六年,可以分为四步:
第一步是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出现了一些关于协商民主的新思考与新表述。意见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由于意见中关于“协商”的新表述还不是十分明确,因此,在中国政界与学界还产生了为期一年有余的一些对意见中所言“协商”不同理解的讨论,讨论主要可归纳为三种不同的认识:一些人认为意见中所言协商就是传统的政治协商;一些人认为意见中所言协商应是协商政治,而不仅仅是传统的政治协商;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意见中所言协商,因为强调的是在人民内部的协商,故在涵盖政治协商外,还应该包含更广泛的协商主体、形式与领域。[2]
第二步是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中国的政党制度》中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国务院白皮书关于“协商民主”的这一明确提法,实际上已经间接但又明确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的新思考与新概括。
至此,历时一年有余的意见中关于“协商”概念的讨论,似乎有了一个相对较为明确的结论。此后,学界确切以“中国协商民主”为题的研究,在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也开始立项,2008—2011年,学界较多的确切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为题的课题与学术成果逐步趋多。[3]这一时期,以西方协商民主研究为主兼及中国民主政治的学术成果就更多了。[4]
第三步是201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中也明确使用了“协商民主”这一新概括:明确地把“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的“协商”概括为“协商民主”。[5]
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这一新的理论概括的理性思考与讨论,至此已经在政界与学界基本取得了共识,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新概括的正式表述已经呼之欲出。
第四步是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召开,十报告终于正式提出了“协商民主”这一新的理论概括。报告是在突出强调建构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基层民主协商”的新要求。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概括的基本内涵
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与派、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共同探索创立的,其中,中国共产党起着主导作用。就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正式表述即理论概括而言,主要始于中共十三大到中共十。
那么,“协商民主”这一新的理论概括的基本内涵是怎样的呢?这就不能仅凭个人好恶随意或者主观地进行概括了,这还是只能客观地从改革开放后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的正式表述中来分析归纳。从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的正式表述来看,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由两个方面构成:一个是政治协商思想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个是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这两个方面客观上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结构。
(一)政治协商思想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思想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十明确提出的“协商民主”新概括基本内涵的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种民主制度的形成,通常是以一种相应的民主思想的形成为前提的。没有思想的制度也许会有,但绝不会是一个好制度。
政治协商思想的主要内涵简单通俗地说,就是关于国是问题,不能由党政独断,决策前与执行中,须与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并主张其广泛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思想。这一思想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产生,在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时期逐步趋于成熟。与此相应,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和领导核心,派是参政党,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在国是问题上,主张通过派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以定国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两大类十种形式,一类是在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民主协商会,二是高层次小范围谈心活动,三是座谈会,四是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五是约请面谈。[6]另一类是在人民政协内部的政治协商,主要有五种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7]
综上所述的政治协商思想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方面来看,由于其主要是中共与社会各界“代表人士”之间的协商,故其具有十分突出的精英协商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表述,始于1987年10月25日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的理论概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十四大报告略有变化,表述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十七大报告对其的理论概括完整的表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共十三大报告在首次正式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概括的同时,还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的不尽相同的理论概括。
同一报告为何对协商民主有两种表述?其实,“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的表述,是为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协商”思想,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所作的理论铺垫。
因此可以说,从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首次正式理论概括开始,其思想内涵与制度的基本结构就已经初步显现出来,是由政治协商思想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社会协商思想和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两个部分构成。这两部分民主思想与制度,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萌生,新中国建立之初构成雏形,改革开放后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理论化方向发展。
(二)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十明确提出的“协商民主”新概括基本内涵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协商”思想的理论概括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其主要内涵简单通俗地说,就是中国共产党倡导各级党政群团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国家、地方和基层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与群众直接对话协商的平台、渠道与制度,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各项社会重大事宜让群众知道,经群众讨论,而后决策实施,以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增强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作用的民主思想。
中国共产党社会协商思想是由来已久的,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萌生,在新中国建立前后还一度大力倡导并以制度形式实施过,只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共十三大才明确提出了其理论概括。
解放战争时期,为解决新解放城市私企中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1949年7月5日中共中央了《关于解决私营企业中劳资纠纷问题的指示》,明确要求工会“应当代表工人向资本家交涉和协商”劳资利益问题;并视“劳资双方直接协商”,为解决劳资争议的一种程序。[8]这种主张“劳资双方直接协商”,而不通过党派协商的形式,属于社会协商的范畴。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4月29日,中央政府劳动部颁布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指示明确提出,在劳资矛盾相对较多和复杂的私人企业中设置“劳资协商会议”,根据民主的原则,采用平等协商的办法来解决私企有关劳资双方利益中的矛盾。[9]5月9日中财委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再次强调了应该帮助私营企业发展生产,劳资矛盾必须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会后,在各地工会的推动下,各地私营企业纷纷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10]显然,这是中共在成为执政党后最初的较为清晰的关于社会协商对话思想与制度的思考与实践。但是,伴随着“一化三改”的完成及社会结构相应的重大变化,这种社会协商形式逐渐淡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实行以来,导致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为社会协商思想与机制的复苏提供了社会条件,故1987年以来,又逐步开始大量地倡导并实践社会协商。2000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7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中国将力争在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随后,全国总工会也提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努力推进工资共决机制建设。
由此可见,倡导社会协商思想,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由来已久的主张。只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才首次明确地提出了“社会协商”的理论概括,其主要内涵有四:
一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级党政群团必须注重“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1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其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并存,决定了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社会发展趋势。“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之间,具体利益和具体意见不尽相同,也需要有互相沟通的机会和渠道。因此,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12]协调利益,寻求共识。适应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进而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现代社会问题,原本就是协商民主思想的重要内涵之一。
中国共产党倡导党政群团之间、公民之间、社团之间、以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通过直接对话沟通,寻求共识的社会协商思想,有利于缓解日益增多且趋复杂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转变社会管理观念,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也有利于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与创新。
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级党政群团要树立民主决策民主执政的理念与机制。各项社会决策,“只有建立在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切合实际,避免失误”,因此应该“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13]构建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基础上的决策机制,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前提性要求,也是督促和约束领导群体必须民主决策的客观机制。有利于限制的主观臆断性决策,有利于抑制头脑发热性决策,从而减少与避免因领导层的决策失误而给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和谐社会发展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三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倡导提高执政党与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透明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14]为此,必须“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5]由此,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推进和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四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倡导各级党政群团要畅通公民利益诉求渠道,逐步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机制与原则。“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而党委政府“领导机关的活动和面临的困难,也只有为群众所了解,才能被群众所理解。”[16]所以要确定“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构建“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渠道,使社会协商对话能够“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包括“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赢得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任。”[17]
各级党政群团及多元化群体直接对话协商,以求得社会共识,是协商民主思想内涵的核心理念,也是其最主要的实现形式之一。
上述中共十三大关于社会协商思想及其社会对话协商制度的主要理论内涵表明,中国共产党社会协商思想至此已具雏形,且开始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中国共产党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十三大后一直延续下来,并在实践上加大了力度。因此,至中共十,首次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这一新的理论概括,尤其还提出了倡导“基层民主协商”,“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种倡导广泛协商的形式与社会覆盖面,显然超出了原有的政治协商的形式与社会覆盖面,应是社会协商思想与制度的创新概括与发展。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可知,中共十报告提出的新的“协商民主”理论概括,客观上涵盖了政治协商思想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涵盖了社会协商思想及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并在完善以精英协商为主体的政治协商的同时,开始逐步扩大以公民协商为主体的社会协商的探索,进而从整体上推动协商民主的社会覆盖面,向更加广泛的方向发展。应是新中国建立以来60余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长期实践与理论创新的高度概括。这一新的理论概括,无疑对未来中国协商民主思想与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上述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的主要内涵引导下,中国协商民主思想与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总的来说,是进一步朝着更加适应中国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基本趋势发展。
就政治协商思想与政治协商制度而言,从新中国成立算起,其在中国的实践已有六十余年,已经基本成型。其从八十年代末开始,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理论化的趋势发展。其焦点问题主要有二:一是理论思考与准备的系统性不足,还未能明确而系统回答政治协商未来发展的远景目标及理论逻辑演绎,以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双轨并驱的基本轨迹。二是制度建构需进一步科学化程序化,尤其是政治协商进入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的明细化与量化。近年来的什邡事件等的起因如果事前协商进入决策程序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就社会协商思想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而言,从其理论概括明确提出至今,对中国社会民众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的影响面,尚还远远不及政治协商,但其未来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空间将是巨大的,因为其以公民协商为主体的社会与民主覆盖面远远超出了以精英协商为主体的社会与民主的覆盖面。其发展的焦点问题也主要有二:一是缺乏理论思考,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各种社会协商实践探索成为趋势,诸如,各种类型的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村民与居民议事会及其协商议事制度、恳谈会制度、调查问卷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等。但是社会协商思想的研究,跟不上实践探索的需要,缺乏理论与实践的对接。二是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缺乏系统性,各地做法不一,还处在探索的起始阶段,亟待智力支持与引导。因此,中共十在提出新的“协商民主”的理论概括时,还专门提出了构建“基层民主协商制度”。这对中国社会协商的主要实践群体——村民与居民议事会及其协商议事制度的探索,提出了明确的理论概括与指引。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概括的指导与推动下,中国协商民主思想与实践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大发展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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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惠丰.试析协商民主的含义——对中共中央提出选举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解读[J].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7(1).
[3]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探析[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2009—2010年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课题”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新探”;2010年度四川省十一五规划课题“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史论纲”;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基本架构[C]//党旗引征程—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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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日报,2012821:(1).
[6]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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