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规章制度(8篇)

daniel 0 2024-09-22

关于员工试用期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转正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转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员工手册》。

3.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4.制度内容:

4.1转正条件:

4.1.1试用期间参加过公司新员工培训。

4.1.2试用期间参加过部门新员工上岗辅导,并通过考核。

4.1.3试用期间通过公司转正考核及判定其能胜任本职工作。

4.1.4试用期间未受到警告级以上的行政处罚。

4.1.5试用期满及满足以上条件,经部门主管签字和总经理批准后转正。

4.2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以前的,试用期从到岗当月起算为一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之后的,试用期从次月算起;

4.3员工转正程序

4.3.1试用期员工的部门主管领导须在转正期满前七天与员工面谈,如该员工符合转正条件,通知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同时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递交给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连同《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复后,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给转正员工、财务部。

4.3.2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部门的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考核评估,没有通过的员工,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辞退手续。

4.3.3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较差,部门主管领导可做出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建议,同时将该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具体事例和评估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经办公室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复,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4.3.4中层管理人员转正由直接上级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评估,使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4.3.5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评估结束后,由办公室将评估结果报总经理审批转正工资;由办公室发布转正通知并在转正后一周之内发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岗位的。考核:

考核的岗位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按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作考核作为转正否定性条件。需实作考核的岗位如下:水电工、焊工、叉车工等

4.4转正时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层管理人员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4.4.2普通员工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

4.5转正流程:

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签字并填报《员工考核评估表》→公司办公室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总经理批复→办公室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财务部门→转正员工

4.6正式员工录用后,将转正材料(含评估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4.7转正工资:

4.7.1员工转正工资按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核发。

4.7.2员工转正工资依据《员工转正审批表》中的审批之日计发转正工资。

4.7.3若员工对转正申请、转正后岗位工资的评定有疑问,可向办公室咨询或申诉,办公室负责向该员工上级、下级、平级员工征询并做出调查意见,报该员工所在部门高层领导参考处理。

5.相关文件

5.1员工手册

6.本制度从总经理批复之日开始执行。

7.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员工试用期规定篇2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法》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因此,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了体现劳动报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人单位本岗位的工资标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间,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与正式员工还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的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试用期员工规章制度篇3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试用期员工的转正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用人标准,满足公司用人需求,健全公司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员工的转正管理工作。

第2章转正申请与审批

第3条新员工直接上级需按照试用期员工考核方案的要求推进考核工作,协助员工填写“试用期月度报告表”。

第4条新员工试用期满前__天,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正考核,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发放“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第5条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醒新员工填报“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和“试用期工作总结”,并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第6条新员工工作表现突出,用人部门负责人可提出缩短试用期,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一个月。

第7条对通过转正审批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即时发放“转正通知书”。

第8条对未通过转正审批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将审批处理意见反馈至相关人员(包括员工、部门负责人等)。

第3章转正面谈与手续办理

第9条公司根据员工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对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第10条转正面谈内容包括对新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需改进之处进行点评,对员工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期望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11条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转正面谈,具体面谈安排如下图所示。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做转正面谈

2.经理、高级经理级员工由人力资源总监做转正面谈

3.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做转正面谈

转正面谈资料需与转正手续在规定日期内一同上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12条转正资料准备

转正员工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试用期月度报告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转正面谈表”“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等。

第13条更新员工信息

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将转正员工信息录入员工个人信息库,办理员工岗位及薪资变更相关手续。

第4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4条提前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人员及表现突出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其试用期,审批程序同转正流程。

第15条推迟转正

需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延长试用期不可超过3个月),继续按月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延长试用期满前10天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第16条延误转正

试用期满,未按规定办理转正申请审批手续的,试用期自动延长至审批手续办理结束之日。

第5章附则

第17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亦同。

第18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试用期员工规章制度篇4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试用期转正新员工的考核。

二、转正考核管理规定

1、员工试用期限

1.1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期限届满前10天可以提出转正申请。

1.2员工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直接上级可以提前提出转正申请。

1.3综合办负责组织相关手续的办理。

2、试用期转正条件

2.1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2通过直接上级的考核,经审核合格。

2.3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符合要求,试用期间没有严重违纪和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2.4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3、转正考核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间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转正申请,由综合办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各考核部门和人员应在员工提出转正申请1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能超过员工的试用期最后一日)完成所有考核项目,并作出考核决定。

4、转正考核形式

采取上级主管考核评价的形式。

5、转正考核权重划分

5.1转正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5.2基础类人员的总成绩为自评、直接上级评价、专业考试成绩三项。其权重比例为:自评20%、直接上级评价70%、专业考试分数10%。

5.3主管及以上人员总成绩为自评、直接上级评价、管理中心评价三项。其权重比例为:自评20%、直接上级评价60%、管理中心评价20%。

6、考核成绩结果的运用

6.1考核分在85-100分(含)的可提前转正,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

6.2考核分在70-84分(含)的试用期不少于2个月转正;

6.3考核分在60-79分(含)的试用期须延长至3个月转正;

6.4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不再试用,立即辞退。

第1章转正考核流程

1、转正考核通知

1.1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日前统计出当月可转正人员名单。

1.2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传达给被考核人员,并安排进行专业考试。此工作须在每月12日之前完成。

2、填写转正相关表格

2.1被考核人员收到通知后须填写《转正申请表》、《员工转正考核表》、《新员工试用期自评表》,交至部门负责人处。

2.2此工作须在每月14日之前完成。

3、被考核人上级进行考核评价

3.1部门负责人复核员工表格填写的完整情况后,签署相关意见后交至分管领导处审核并签字确认。

3.2此工作须在每月16日之前完成。

4、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4.1被考核人部门负责人将《转正申请表》、《员工转正考核表》、《新员工试用期自评表》、专业考试试卷及分数一同交予人力资源部。

4.2由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员工转正考核表》相关位臵填写分数后,根据所交资料及分数的权重,计算出最终考核结果,在《员工转正考核表》及《转正申请表》填写相关意见。按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得出最终考核结果,最后备案。

4.3此工作须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

4.4转正考核结果须在次月6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人员处核算工资。6日以后报送的将延迟在次月工资中补发。

5、考核结果通知与考核面谈

正式考核结论形成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传达给当事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与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结论面谈。

第2章操作管理规定

1、未按时间要求提交转正资料,导致转正延误者,人力资源部不担负任何责任。

2、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员工转正考核的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转正要求,将不予办理转正考核手续,并追究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各级考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予以降职一级处理。

4、有权限建议薪资调整(加薪、降薪)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条款进行考核操作。

第3章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与实施。

2、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员工试用期规定篇5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X个月,最长不超过X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试用期员工规章制度篇6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转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证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事部负责公司人员的转正手续的办理、及薪资待遇标准的调整。

3.2相关部门负责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间对其进行在岗培训及转正人员的初步审核。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员工转正主要分为:新入职转正、提前转正、延迟转正。

4.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

4.2.1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办批准方可。

4.2.2主管级别的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办批准方可。

4.2.3组长及技能人员、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

4.2.4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4.3转正要求及考察重点:

4.3.1工作纪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试用期内未受任何处分;

4.3.2工作绩效:按时、保质完成当月的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3.3专业能力:依据本身的专业知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并予以实施;

4.3.4对公司认知度:工作态度认真,团结同事,与同事关系融洽,对公司的企业文化高度认同;

4.3.5发展潜力:对工作中的失误能自我反省,并主动向其他同事学习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4.3.6工作流程及心德:对日常工作中的流程的编写和工作心德。

4.4转正程序:

4.4.1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人事部提前10天通知员工领取《员工转正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报于直接上级、隔级上级审核,直接上级、隔级上级通过对员工的试用期的考察如实对员工进行考评,指出员工的缺点与不足,提出改善建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七职等员工《员工转正审批表》呈人事部审批;六职等及以上人员《员工转正审批表》呈人事部审核、总经办审批;五职等及以上人员《转正考核评估表》呈人事部审核、总经办审批。

注:直接上级、隔级上级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将延迟1月转正。

4.4.2人事部根据已审批转正资料维护员工在职状态,调整员工转正后薪资。人事部将转正结果正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人通知员工本人,并与员工进行面谈,对员工提出新的期望。

4.5提前转正及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员工提前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1在试用期间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含)以上人员;

4.5.1.2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建议并实施;

4.5.1.3其他经领导推荐或认定的情形。

4.5.2员工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2.1延长转正,试用期最长不可延迟超过2个月;

4.5.2.2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请假在10天以上者或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应推迟一月转正;

4.5.2.3试用期满,经考核达不到转正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时间,延长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辞退;

4.5.2.4新招人员若符合岗位要求标准,但在工作过程中客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延迟1—2个月转正或辞退。

5.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关于员工试用期规定篇7

一、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及行为规范,特制定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新招聘进来的员工

3、录用标准

(1)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

(2)(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大专学历者,占()%,职业高中、中专及同等学历者,占()%。

(4)具体标准依据各招聘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而定。

4、录用时间

录用员工原则上于每年4月和11月进行定期的大规模招聘,对于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门可以填写《部门人员需求表》报人力部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对临时需求人员,用人部门可以填写《临时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力部批准后即可进行招聘。

二、试用期限

1、试用期的界定

试用期是指员工经公司考核或面试合格后被录用,已与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处于试用阶段、尚未正式转正的期间。

2、试用期的界定

试用期:普通员工的试用期限一般为1-6个月不等,如表1所示。员工具体试用期间因具体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员工工作表现而定。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表1:不同职位试用期一览表

岗位试用期限

高级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岗位3-6个月

基层管理岗位2-3个月

经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岗位3-6个月

职能部门一般办公人员2-3个月

后勤工作人员、流水线生产岗位1-3个月

三、应聘资料

应聘者来本公司应聘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个人简历

(2)求职申请表

(3)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的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试用期工资()元/月,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2)假期。按国家规定有薪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1天

中秋:1天

国庆节:10月1、2、3日

春节:3天

五、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规章制度

(1)员工衣着要得体、大方

(2)上班时间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对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爱护企业的公共财产,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理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力部,否则以旷工论处。

(3)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天工资。

(4)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0-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以内罚款10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论处,旷工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1天处理,旷工三倍工资扣罚。

(5)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两个小时以上者,记过一次。

(6)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做自动辞退处理。

(7)员工请假

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提交请假单报人力部。

2)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单。

3)员工请事假,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新员工培训

(1)新员工入职要接受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基本规章制度两项基本培训,由人力部负责。

(2)新员工在培训时,应按时到达培训地点,遵守纪律。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其直接上级与人力部门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本部门员工及业务流程。

2)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指导、培训,并对其工作表现持续跟踪。

(4)企管部对所有培训做好签到记录,人力部还要做好培训考核成绩记录,作为员工升迁、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4、密制度

(1)保密的内容

1)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经营决策以及合同、协议等。

2)企业的财务信息。

3)公司重要人事资料信息。

4)商业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业秘密核心技术。

7)集团公司领导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其他集团秘密。

(2)保密制度规定

1)任何员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违反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对保密管理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企业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员工转正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工作态度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

4、责任感

5、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

6、发展潜力

7、工作能力,这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七、员工转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操演练三种。

1、笔试

笔试主要是针对工作的基本常识和专业知识水平的测试。

2、面试

面试一般由部门经理及以上的领导来考核,除了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还有对岗位任职者的综合素质的考察。

3、实操演练

实操演练主要是针对技术性强的岗位,采取的方式是让岗位任职者到现场进行操作。

八、员工正式录用

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水平依据双方的协议而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缺员岗位,并在新岗位开始新的试用期;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或公司无其他缺员岗位的,直接辞退。

3、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直接上级应将相应事实书面报人力部审核,查实后立即予以辞退。

关于员工试用期规定篇8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略)

三、试用期限

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

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

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②轮岗考核合格;

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

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

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

2、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B、360度评价及个别方谈的组织与实施

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测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直营店组织实施测评,调查人员包括被评价人的上级(1-2人)、平级(4-6人)、下级(4-6人)及客户(4-6人)。下属人数不足规定数额时,按实际人员进行,《360度评价问卷》见附表。

C、任职规划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仅针对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1、试用期人员在试用结束前需完成《转正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规划》,要求必须以word形式呈交,总结与规划需提交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予以审核,最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现场述职报告,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述职报告与答辩参与人由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与员工代表,及集团人力经理、行政人力总监共同组成,支持率与认同度低于60%者,该候选人按否决处理。

七、评价结果认定及审批

A、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__50%+总结及规划答辩评价得分__30%+360度评价得分__20%

(2)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__60%+360度评价得分__40%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备注:人员转正要先向被服务人员调查是否能转正,符合转正条件且调查及考核通过后方可按转正程序签批完毕后于每月2日下发转正通知。

E、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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