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的内容(6篇)
保护环境的内容篇1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及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人类认识和利用自然环境的能力愈来愈大。不可否认的现实是,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却使人与自然的矛盾越发紧张。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思路取得全党、全国人民的一致共识。
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有赖于环境保护教育的普及,而如何采取有效的环保教育措施,则往往需要学校的积极介入。比较来看,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均在中学生物课程中安排环境保护教育相关的内容和知识背景,实践证明,这种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保护内容的教育是富有成效的。生物教师在这种渗透环境保护教育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发掘生物学科优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寓环境保护教育于传统教学之中,为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保护复合型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渗透环境内容教育的本质与切入点
渗透环境内容教育就其本质来讲,是环境科学的基础性教育,而非培养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渗透教育在整个教育结构中处于附属地位,应当从属于生物学科的教育教学目标。其目的旨在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渗透,使学生对环境有更加完整和理性的认知,从而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自觉养成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渗透环境内容教育应着眼于学生各年龄段的不同特点、社会背景、知识构成等差异,紧密结合教材与课外实践有关的环保内容,找准环保教育的切入点,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力求实现环境教育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以初中生物关于植物学与动物学课程内容为例,在学习植物学时,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植物对于人类生产生活和整个自然界的作用与意义。如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制造人类及其他生物生存所需要的氧气,同时又将各种有毒气体予以吸收和分解,净化了大气环境,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此外,植物还可用来美化城市环境、调整大气温度和湿度、降低风速、减少噪音、防止水土流失等。不仅如此,植物还具有潜在的巨大经
济价值,每年创造了数十亿美元的旅游产业价值,其经济意义亦不可小视。学习动物学课程内容时,可以向学生还原动物起源、分化和进化的漫长历程,即在经历从单细胞到多细胞、从无脊椎动物到有脊椎动物、从低等到高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之后,最终进化成人类,从中应当认识到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尊重动物、尊重生命也是尊重人本身。
上述案例,都可作为渗透环境内容教育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因此,在生物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想象力,努力挖掘教材中的知识点,构建知识体系,进而点面结合,形成“点――面――点”生物课程与渗透环境问题有机统一的生物教学模型,在提高学生生物课程知识积累的同时,完成对其环境保护意识的渗透,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环境保护综合素质。
三、渗透环境内容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生物教学过程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渗透环保内容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使生物课程与环境保护二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呢?笔者认为,应从课内和课外两个方面进行。
1.结合教材内容进行环保教育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生物学教材亦在不断完善和丰富,这为渗透环保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契机。新教材无论从选材还是内容要表达的思想上,都充分体现了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回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紧密结合教材的知识点或重点,充分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启发式教育,阐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保护环境的措施。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媒介,获得相关环保知识,及时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环境保护手段、进程。如在教授生态学理论时,可以从生态学基本观点出发,穿行科学发展观、资源环境观、人口生命观等的拓展性教育,使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树立正确的自然观;教授有关酸雨、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等环境污染与保护内容时,应当让学生全面了解环境污染的原因、治理措施及预防手段,培养学生自觉进行环境保护的意识;讲述森林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时,要突出其生态效益,引导学生将森林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进行综合比较,不能只盯着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其长远的环境效益……
2.利用课外活动,渗透环保教育,教给学生生物检测的方法
课堂教学固然是渗透环保教育的主要阵地,但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引入环境保护教育,寓教于乐,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而且有助于培养其施行环保责任的实践技能,从而实现对学生较为全面的环境教育。一是以大自然为课堂,在环境中了解“环境”。教师可通过组织春游、秋游、夏令营等课外集体活动,带领学生深入大自然,使他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大自然的博大与丰富,培养学生对大自然的情感,与大自然建立密切的关系,真正用心去体会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环境。二是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环境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全民的参与,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等方式,让学生深入实践,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去。如检测空气质量,观察周围有无苔藓植物;检测水的质量,观察水中能否养活金鱼;检测土壤质量,观察土壤中有无蚯蚓……通过检测,就可以真实地反映空气、水、土壤是否受污染,这不仅能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其参与环境保护的愿望,同时也提高了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红梅,范旭阳.中学生物教学中如何渗透环境保护教育[J].科技文化(下旬刊),2010(2).
[2]杨纯.浅谈中学生物教学中如何渗透环境保护教育[J].新课程学习(下),2011(5).
[3]刘秀娟.浅谈初中生物教学中的环境教育渗透[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1(2).
保护环境的内容篇2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12.046
PolicyTextualandQuantitativeResearch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PolicyinChinafromthePerspectiveofPolicyTools
LIXiao-yu1,CAIYu-ting2
(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Wuhan430074,China)
Abstract:Environmentalprotectionpolicyisthekeytorealizethebenigndevelopmentofenvironment,thedevelopmentandimprovement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policyhaveimportantsignificancetosolvetheincreasinglyseriousenvironmentalpollutionproblems.Thispaperencodedandquantifiedthecollectedpolicytextsfromtheperspectiveofpolicytoolsandconstructstheanalyticaltwo-dimensionalframeworkbasedonthepolicytools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strategy.ThestudyshowedthereweresomeproblemsinChineseenvironmentalprotectionpolicy,forexample,thepolicytoolstypeswerelopsidedandthepolicy.
Keywords:environmentalprotectionpolicy;policytools;policytext;quantitativeanalysis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严重,这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环境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环境保护政策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1]。因此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政策不仅仅是推动环境保护的必然步骤,更是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现实要求。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在应对日益复杂的环保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脆弱或者不足。
本研究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研究中国环境保护政策,通过对中国历年来的环境保护政策文本进行搜集、编码、统计、分类,总结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演变历史及特点,构建出政策工具和环境保护政策的二?S分析框架,分析出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优化建议,从而促进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1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文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1.1文本选择
中国环境法规建设工作开端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中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4年颁布的《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提出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强调加强水资源保护,企业要改革工艺、消除污染危害以及企业排污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措施,环保理念、加强技术改造以及末端治理的思路初见端倪。此后随着中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更多的环境保护政策文本相继颁布。
本研究所选择的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文本主要从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中国环境网及机关部委相关网站进行收集,共收集到300余份相关政策文本。鉴于所分析文本时间跨度长、文本数量较多,本研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筛选:①政策文本直接体现与环境保护相关,如具有环境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规划、环境测评、环境监督、环境管制等特点;②发文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或其直属机构,体现出中央层面的意图;③依据蔡守秋的《论中国的环境政策》,将中国环境政策表现形式概括为以下几种:法律法规、党的政策文件、党和政府联合政策、领导人的讲话、指示、报告等[2]。
因此,本研究选择的文本类型为法律、法规、规定、规划、通知等直接具有指导性意图的政策文本。按此标准,选取从1973-2016年的132份政策文本作为样本,并从中提取了直接与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307份文本内容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编码。
1.2研究方法
文本分析法是一种基于定性分析基础上的定量研究方法,起源于军事情报研究,近年来相继在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3]。本研究基于Rothell等的供给型、需求型和环境型三类政策工具理论,对选取的政策文本进行定量分析[4]。政策工具是意图通过把政策文本变成具体的管理手段,把政策理想转变为政策现实[5]。本研究首先将政策文本内容编码、分类,然后统计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政策内容,通过统计图表的形式直观展示出各种政策工具和政策内容使用状况。通过政策工具维度和环境保护战略维度构建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二维分析框架,有效分析出政策工具视角下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现状、不足,并进一步提出优化建议。
3.2.3环境保护政策二维分析框架构建基于X维度(政策工具维度)和Y维度(环境保护战略维度)分析,构建出中国环境保护的二维分析框架(图3)。
3.3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工具与政策内容统计分析
结合需求型、环境型、供给型三类环境保护政策工具进行编码统计,可以得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政策内容使用比例,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在不同政策工具中的使用状况、所占比例。总体来看,供给型政策使用最为丰富,占44.5%,这与中国之前的管理型政府模式密不可分;其次则是环境型政策工具,占36.7%;使用不足的则是需求型政策工具,占18.6%。而政策工具中的具体政策内容差异较大,如服务外包占2.0%、金融支持占2.6%、税费政策占2.9%,而在政策内容使用上更倾向于策略性措施(20.5%)、法规管制(10.7%)、环保机构(12.3%)。这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指明了方向,今后在进行政策工具选择优化、政策内容使用时,应该加大激发需求型政策工具及服务外包、金融支持、税费政策内容的使用比例。
4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总体上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各项法规、意见、规划、条例、办法、决定为辅助的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工具的逻辑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综合运用了环境型政策工具、供给型政策工具、需求型政策工具,囊括了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评价、环境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具体内容规定。与此同时,研究也发现当前中国环境保护政策还存在不完善的方面。
4.1政策工具类型运用比例不均衡
通过政策文本内容编码、统计、分析,目前中国环境保护政策三类政策工具所占比例分别为:供给型44.5%、环境型36.7%、需求型18.6%(表4)。从中可以看出,当前中国政策工具中存在供给型政策偏多,需求型不足的现象。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比例不均衡一定程度上与中国政府管理模式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政府管理经历了从管理型到服务型,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管理型、全能型提倡政府是主角,出现政府的规定、条例、意见使用较多的情况,在环境保护政策工具上也体现出供给型、环境型政策工具使用比例较大的局面。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7]。保护环境作为一种有效配置资源的形式,其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的不足,没有最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
4.2政策内容使用存在偏差
由表4可以看出,中国政策内容涉及领域较为广泛,但通过量化结果也可以看出政策内容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具体而言,政府在服务外包(2.0%)、政府采购(5.5%)、环保资金投入(5.5%)、环保设施建设(7.8)、环保人才培养(7.2%)、税费政策(2.9%)等方面内容的规定缺乏。服务外包可以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因此政府应做好掌舵人,有效发挥社会、企业、公众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应该增加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政策内容;环保资金是进行环境保护的物质保障,政策层面应该对此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定,促使环保资金注入更加充足,环保设施建设更加全面,环保人才建设满足环保事业的需求。
4.3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存在“两难”悖论
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各领域和各阶段。”[8]其作为指导、协调中国环境保护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设的总方针具有全局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重要性。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以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国家、地区、城市均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长期以来,中国存在着一个政府绩效考核的误区,即过分注重GDP,而忽视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致使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兼顾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GDP的发展。刘太刚[9]指出,目前中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存在四种“囚徒困境”:即经济主体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之间、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通过对中国环境保护政策文本内容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在指导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支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同时规范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政策文本较为罕见。因此今后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时,需要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间的关系,走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囚徒困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赢。可喜的是,近几年来,中国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将环境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将环境指标列于经济指标之前,这有效地纠正了中国原有的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偏差,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优化建议
5.1均衡政策工具运用比例,矫正政策内容使用偏差
政策目?耸钦?策活动的核心,作为设计政策、执行政策的归宿和评价政策的标准[10,11]。环境政策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则依赖于科学的政策内容使用和合理的政策工具运用。
具体而言,针对中国目前政策工具运用比例不均衡和政策内容有所偏差的不足,应着手以下方面:积极顺应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需求型政策工具的运用比例,适当调整供给型和环境型政策工具偏多的现实境况。政府应该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公民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中,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人、财、物支持。尤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行“PPP模式”,更进一步释放出通过公私合作、有效发挥政府和私人合作的重要意义。在有限政府理念下,政府应该立足于宏观管理,而具体的服务则应该更多地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塑造、服务外包等形式来完成;对于中国环境保护在人才培养上和资金支持上的不足,则应该进一步加大财力投入和科学研究,实现技术、人才的领先,积极运用互联网及学校教育培养公民环保意识,使社会形成“知环保、懂环保、做环保”的风貌,进而全面推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保护环境的内容篇3
关键词:环境法;历史转型;环境基本法;修改;原则;框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当时的修改主要是基于三方面因素的考虑:"(1)中国的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并且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完善;(2)由于我国《宪法》在1982年作出了修改,因而立法依据发生了改变;(3)由于《环境保护法(试行)》作为试行法本身存在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不强、有些规定不够妥当、一些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已经超前、法律规定的体例也与后来的国家立法不一致等问题,使其作用逐渐下降。"[1]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位一体的发展目标。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学者们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越来越显现出与其地位和作用不适应之处和明显的缺陷,不能承担起新时期,特别是"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下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法律的要求。归纳起来,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以下问题:(1)立法指导思想与时展不相适应。(2)作为基本法设计的《环境保护法》,实际上没有被赋予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3)内容和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①]与此同时,相关课题组的成立和研讨会的召开,促使笔者对环境法历史转型的类型的选择、环境基本法的立法(修改)原则、环境基本法的框架构建等问题进行了一些的思索,并简略成文,以求法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环境法历史转型的类型
根据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环境问题包括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所谓原生环境问题(或称第一环境问题)和由人为原因引起的所谓次生环境问题(或称第二环境问题)两大类;次生环境问题又可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破坏问题,前者主要指各种污染要素对各种环境要素的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污染等。传统的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主要解决次生环境问题,特别是其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世界各国早期的环境法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日本早期的环境法尤为突出污染防治法的优先性。我国环境立法较多地借鉴了日本的经验,长期以来环境立法基本上囿于环境保护法的范畴,而理论界一直有所谓大环境法与小环境法之说。"大环境法观点其名称一般叫环境法,小环境法观点一般称环境保护法,其区别在于广义还是狭义的环境保护的划分。把资源保护、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包括在环境保护里面的属大环境法观点。反之则为小环境法观点。我国立法、管理部门采取小环境法观点,而理论、教学部门则倾向大环境法观点,两种观点并存产生种种矛盾。"[2]而事实上,所谓大环境法,也基本上不涉及生态环境建设问题。
由小环境法向大环境法的发展,表现为环境法的历史转型,目前,世界上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均以不同途径、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环境法的历史转型,其作法大致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法国模式。作为大陆法代表的法国,其环境法的转型可形容为两条腿走路。法国的环境法渊源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于1960年至1980年期间制定的各单行公害防治法规;二是源于民法(如所有权、相邻权、地役权、损害赔偿等),并由此派生出农业、森林、渔业、矿业等自然资源专业法规,如国有土地法、都市计划法、海港法等,而且刑法的相关条文可直接纳入准用,这两类并行的法律规范统称为环境法。其中民法的有关规定产生较早,但自然资源专业法规的产生和发展要迟一些,直到1976年法国将这类规定整合为《自然保育法》,而公害防治法的产生较早但并未实现整合,且没有将二者编纂为环境法典。德国的作法与法国类似;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环境法基本上也属于这种模式,一般是将污染防治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合称为自然保护法。
第二种类型是日本模式。日本环境立法采取先公害防治、后自然保育的作法。这种现象源于日本环境法产生时公害剧烈的特殊历史背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早期对公害没有警觉而任其发展,战后的日本专心致力于追求经济的高度成长,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遭到极大的污染和破坏,在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压力下,1970年日本修订后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强调环境优先,将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作为立法的唯一目的。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确认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对日本环境法的目的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于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必须以健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构筑为宗旨,并且以充实的科学知识防止环境保全上的妨害于未然为宗旨,实现将因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其他活动造成对环境的负荷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他有着环境保全的行动由每个人在公平的分配负担下自主且积极地实行,既维持健全丰惠的环境,又减少对环境的负荷。"现阶段,日本已将环境保护的政策由控制公害转变到对整个国土环境的保全,环境立法更加注重整体化的架构,形成了以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为中心,其他相关部门法为补充,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及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第三种类型是美国模式。美国于1969年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为基本法,作为美国联邦及各州环境的宪法,立法工程浩大,内容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育及污染防治外,也包括社会性的种类环境侵害(社区特征之改变,环境空间之拥塞、经济关系之受影响,休闲、美感上之破坏,人口稠密、交通大众运输系统之过度负荷、犯罪及可能形成犯罪,或影响社区安宁之计划或措置,核能及核废料运输所引起之恐惧感)。环境基本法的制订使美国环境法的转型带有突变的特色,内容十分广泛,且具有相当的超前性。
美国的环境基本法是在对以往的环境立法进行整合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出台后,美国在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治理为主到预防为主的转变,对环境实行综合性保护,大量制定和修改了单行法规,扩大了环境法的领域,是美国环境法转型的标志。
上述各国环境法的历史转型虽然途径不同,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这就是环境法的调整范围由污染防治为主,逐步扩大到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并重,进而扩大到对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并且,当代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已发展成为拥有自己的法理基础和调整对象、结构严谨、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形成了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有关环境保护规定为补充,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二、我国环境法历史转型的选择
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围基本上未发生重大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并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在体制上,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依然限于污染防治,至于自然资源保护,则主要由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正面临着如何避免重蹈一些国家生态环境先破坏后恢复的覆辙、如何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的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一些新课题。从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外环境法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现阶段正在进入环境法的历史转型时期,其基本发展趋势是由传统的污染防治法体系转变为包括污染防治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论证这一历史转型的基本理论问题,对于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法制建设道路至关重要,是当今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紧迫任务。
事实上,我国的环境法立法较多地借鉴了日本的经验,但并没有像日本那样完成立法的转型,亦没有像法国那样在物权法等相关部门法中充实和完善自然保育法方面的内容,更没有达到美国环境基本法那样的覆盖程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规范,只相当于一种宣示,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法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和环保部门职责的局限性是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防治后自然资源保护的途径,法律规范中法典化特征明显。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展望,我国的环境立法具有跨越式发展的特点,表现为一方面大量引进国外先进的立法,通过超前性立法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不受国外立法的局限,跨越国外已过时的立法,使立法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已经比较成功地实现了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跨越式发展,可称为第一步跨越;目前正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跨越式发展阶段,可称为第二步跨越。我国环境法的跨越式发展目标是:第一步跨越是防止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第二步跨越的目标应确定为防止经济开发建设导致的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
我国这两个跨越式立法阶段的结合表现为我国环境立法的历史转型。笔者认为,我国环境法要实现第二步跨越式转型,需突破两个瓶颈问题:一是突破传统的污染防治法瓶颈,向生态环境法方向的转变。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在谈到西部环保工作时强调,一定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城镇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重、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的方针,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3]二是突破行政管理法的瓶颈,向管理法与财产法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我国转型后的环境法应定位为生态环境法,应由污染防治法与生态保护建设法(亦可称为生态保育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包括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各单项污染防治的立法,也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臭氧层保护立法(此二者亦与生态保育的规定相交叉)。后者包括生态保护法和生态建设法两部分,前者可分为生物资源(主要是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可再生资源)保护法、非生物资源保护法(主要是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三部分;后者包括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生态区域建设、国土整治、流域治理、气象和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立法。
然而,是否需要在这两部分之上制定一部作为该两部分"母法"的环境基本法?笔者认为,因为我们已有环境法律规范较多的带有类似日本法的"基因",考虑到历史的前后承接和立法资源的节约,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或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为名符其实的环境基本法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案。[②]
三、环境法修改的立法原则问题
笔者认为,此次环境法修改在立法原则上应体现以下要求:
1、国家生态安全与公民生态环境生存权相结合
"生态安全是指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国民身体健康、为国家经济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所谓生态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自然因素和人工因素的环境系统。它由包括各种自然物质、能量和外部空间等生物生存条件组合成的自然环境和经过人类活动改造过的人工环境共同构成。"[5]国家生态安全直接涉及三方面的安全,一是国家政治安全,二是国土安全,三是社会安全即公民的生态(或环境)安全,由于生态安全与公民的生存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具有基本人权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第三款。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人权是以人的生存权为核心,这种生存权在环境基本法中有必要设置法定的公民生态生存权或环境安全权,作为宪法人权在环境法中的体现,并通过环境法予以严格保护。
2、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
举与我国环境法制较为类似的日本法为例,日本环境法的目的,经历了从"经济优先"(1967年《公害对策基本法》)到"环境优先"(1970年《公害对策基本法》)的发展。1970年修订后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将"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作为其唯一目的,是典型的一元论目的。但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确认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对日本环境法的目的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于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二元论(详见前文论述)。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明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包括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应当坚持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的二元论,但同时应发展的确立当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建设相冲突时,环境资源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法律目的先后序位。
3、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
《决定》指出我们应当:"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环境法应当包括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笔者建议:把将来的环境基本法定位为一部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的,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统领环境法治工作的全局的法律。
4、国家干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公众参与原则,亦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这项原则是指,环境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这项原则最集中地体现了现代环境法的民主与法治要求,是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在环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当中,公众的环境利益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而公众相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处于弱者地位,如果没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就必然失去发展的动力,就会流于形式,也根本无法保证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我国,与公众参与原则紧密联系、相辅相承的是国家干预制度。环境法中的国家干预是指国家以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资格(并非仅以国有资源所有者的资格),依法对各种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活动直接进行管理的政府行为。近一个世纪以来,在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尽管有很大争议,但在国家对环境问题的直接干预方面,总的趋势是不断加强,并日益与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相一致。这是由于环境污染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因而国家出面干预已是势在必行。但笔者同时也反对把非政府组织、"第三条道路"独立化的倾向。
5、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历来注重政府行政主导的作用。改革开发以来,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如何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先进作法,如引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制度等;如何处理好政府环保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与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环境保护领域,这已经成为一项意义重大且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环境基本法在这个问题上应明确宣示立法者的态度,即应明确宣示:坚持走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道路。
6、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
国际环境法是现代国际法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与国内环境法既是两个独立的体系,相互之间又存在许多关联。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地位相同,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两者由于渊源、主体及实质各不相同,因此相互独立。但是,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又是密切相关、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它们之间可以通过"移植"、"吸纳"和"接受"而相互转化。此种理论可称为"衔接说"。笔者建议:环境基本立法应采纳"衔接说"来处理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之间的关系,注重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并且这种衔接应坚持以下几个方面:国内环境法是实施国际环境法的重要保证;国内环境不能改变国际环境法中所规定的原则;国际环境法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地位相同;法律规范适用次序上,国际环境条约先于国内环境法等。
笔者的以上思考主要关于此次制定(修改)环境基本法所应当遵循的决定该法基本定位、取舍实体内容等方面的原则。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至少还应当确立以下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则,即环境基本应从立法上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确立环境资源保护中"预防-管制-整治与救济"相结合的全面有序的体系;确立环境法中核心法律概念的定义和范围;整合现行环境污染防治与资源保育领域相关法律的共通原理原则和措施制度;确立环境资源保护中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确立环境资源主管机关的权限划定标准等。
四、环境基本法框架比较
如何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环境基本法的先进立法体例,是此次修改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在此笔者介绍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的或新近的有关环境基本法的立法框架,以供比较借鉴。
(一)日本的《环境基本法》(1993年)[③]
该法由三章共46条和一条附则组成,其基本框架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法律目的、主要核心概念的定义、环境资源的享受与继承、构筑对环境负荷影响最少的可持续发展社会、通过国际协调积极推进全球环境保护、国家的职责、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责、企业的职责、国民的职责、环境日、法制上的措施、年度报告、防止放射性物质引起的污染等内容。第二章"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具体分为第一节"有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方针"、第二节"环境基本规划"、第三节"环境标准"、第四节"特定地区的公害防治"(分为公害防治计划的制定与推进公害防治计划的完成两条)、第五节"国家为保护环境应当采的措施"(分为国家在制定政策时的考虑、环境影响评价的推进、为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国家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旨在防止环境污染的经济措施、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的配备及其他事业的推进、促进对有助于降低环境负荷制品的利用、有关环境保护的教育学习、促进民间团体等的自发活动的措施、情报提供、调查的实施、检视等体制的健全、科学技术的振兴和公害纠纷的处理与救济被害者等十三条)、第六节"有关全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分为有关全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有关观测等的国际联合、旨在促进地方公共团体或民间团体发起的活动与对实施国际合作的关照等四条)、第七节"地方公共团体的政策"、第八节"费用负担与财政措施"(分为原因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地方公共团体的财政措施与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合作等四条)。第三章"环境审议会议等",具体分为第一节"环境审议会"(分为中央环境审议会、中央环境审议会的组织、都、道、府、县环境审议会与市、镇、村环境审议会等四条)、第二节"公害对策会议"(分为设立和所掌管的事务与组织两条)。附则规定了法律的施行时间。
(二)俄罗斯联邦的《环境保护法》(2002年)[④]
该法由十六章八十余条组成[⑤],其基本框架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基本概念、环境保护立法、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对象等内容。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基础",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在环境保护关系领域的职权、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在环境保护关系领域的职权、地方自治机关在环境保护关系领域的职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的执行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在环境保护关系领域的职权划分、地方自治机关实施的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第三章"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非商业性团体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利和义务、从事环境保护活动的社会团体和其他非商业性团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良好环境权的国家措施体系等内容。第四章"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调整",规定了: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调整方式、俄罗斯联邦生态发展联邦规划、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环境保护措施、对不良的环境影响收费、环境保护产业活动、生态保险等内容。第五章"环境保护标准制度",规定了: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基础、对制定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环境质量标准、允许的环境影响标准、物质和微生物允许排放标准、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的生产标准及其处置限额、允许的物理环境影响标准、允许的取用自然环境构成物标准、允许的人为环境负载标准、其他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标准和其他标准性文件、某些环境保护活动的许可制度、生态认证等内容。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鉴定",规定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鉴定等内容。第七章"对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规定了: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和其他项目的布局、设计、建设、投产、运营、停工和清算的基本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和其他项目布局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和其他项目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建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和其他项目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和其他项目的运营和退役的环境保护要求、对能源项目布局、设计、建设、改建、投产、和运营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军事和国防项目、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布局、设计、建设、改建、投产、运营和退役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经营使用农业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土地改良,土壤改良系统和单个水利技术设施的布局、设计、建设、改建、投产和运营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城乡居民点的布局、设计、建设、改建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产和使用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项目和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项目的布局、设计、建设、改建、投产和运营的环境保护要求、对潜在危险化学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其他物质和微生物的生产、使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利用放射性物质和核材料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在农业和林业中使用化学物质的环境保护要求、保护环境,防止不良的生物影响、对处置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的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立防护和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对财产私有化和国有化的环境保护要求、保护大气臭氧层、保护环境,防止不良的物理影响、对违反自然保护要求的应对措施等内容。第八章"生态灾难区、紧急状态区",规定了:确定生态灾难区、紧急状态区的程序等内容。第九章"受特殊保护的自然客体",规定了:保护自然客体的措施、保护自然客体的法律制度、稀有的濒临灭绝的植物、动物及其他生物体的保护、城乡居民点绿化资源的保护、稀有何濒临消失的土壤的保护等内容。第十章"国家环境监测(国家生态监测)",规定了:国家环境监测(生态监测)的组织。第十一章"环境保护监督(生态监督)",规定了:环境保护监督(生态监督)的任务、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监督(国家生态监督)、国家环境保护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环境保护领域的生产监督(生产生态监督)、环境保护领域的市政监督(市政生态监督)和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社会生态监督)、对生产不良环境影响的客体的国家登记等内容。第十二章"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第十三章"建设生态文化的基础",规定了:生态教育的全民性和综合性、在教育机构中教授生态知识基础、对组织领导人和专家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培训、生态教育等内容。第十四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责任和环境保护纠纷的处理",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立法的责任种类、环境保护纠纷的处理、全部赔偿环境损害的义务、违反环境保护立法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赔偿程序、因违反环境保护立法造成的公民健康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限制、停止和终止有关人员进行的违反环境保护立法活动的请求等内容。第十五章"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规定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的原则和俄罗斯联邦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等内容。第十六章"最后规定"。
(三)我国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2002年)[⑥]
该法由五章共四十一条组成,其基本框架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环境及永续发展的定义、环境保护与经济、科技及社会发展并重、全民环境保护责任、绿色消费,减少环境负荷、以生命周期为基础,促进清洁生产、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及执行之评估检讨、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保护教育宣导、组织体系及工作内容、环境保护咨询、国际合作、环境保护人才培育及专责单位、人员之设置、环保法庭等内容。第二章"规划及保护",规定了:资料库之建立、土地利用及规划、区域划分及活动限制、自然保育等内容。第三章"防制及救济",规定了:非再生性及稀有资源之特别保护、地下水、地层及海岸之保育、抑制温室效应采预防及医疗保健措施、非核国家目标、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环境品质及管制标准、建立政府事前许可、机动查核、事业自动申报及管制与稽查制度、监测及预警制度、污染者付费、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环境资源专责部会、环境基金、受益者及使用者付费、环境纠纷处理及补偿、救济制度、公民诉讼等内容。第四章"辅导、监督及奖惩",规定了:环境保护之研究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之辅导奖励、环保工作之辅导、奖励及补偿、促进再生资源,使用环保标章产品、违反行为之确实取缔处罚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订定环境日和法律施行日期等内容。五、我国环境基本法框架构建设想
我们将来的环境基本法应如何构建体系,是学者们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对此目前鲜有学者提出系统的设计,笔者仅见如汪劲先生的设计,认为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分为七章,即总则、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体制与决策机制、预防环境污染与自然破坏、治理环境污染与自然破坏、合理利用与节约使用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责任和附则。[6]
笔者初步的建议是,将来的环境基本法是否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涉及如: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核心概念的界定、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国家、环境保护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的基本环保权利与义务、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及其资助与奖惩、国际合作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等。
第二章为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体制与决策机制。主要内容涉及如:环境保护管理主管机关的权限分配基准、组织的设立、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保护职责划分、各类环境保护规划、各个相关委员会及其议事、决策、报告机制、公众参与决策和听证制度等。
第三章为环境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涉及如:环保资料库及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环境品质监控制度、建立政府事前许可、机动查核、企事业单位自动申报及管制与稽查制度、监测及预警制度、受特殊保护的自然客体制度(如,生态保护区制度、稀有的濒临灭绝的植物、动物及其他生物体的保护制度、城乡居民点绿化资源的保护制度、稀有和濒临消失的非生物资源的保护制度等)、各类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调整制度(如环境税收制度、循环经济制度、环保产品标识制度、污染者付费制度、受益者及使用者付费制度等)、生态灾难和环境事故紧急应对制度等。(该章内容较多,可以考虑分节。)这部分内容学者们见仁见智,笔者认为应保持一定的超前性,但不可过于具体。
第四章为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损害救济。主要内容涉及如:环境法律责任、环境基金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纠纷处理及补偿、救济制度、公民诉讼、生态保险等。这部分可借鉴日本的有关专门立法。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内容涉及如有关法律的生效、补充规定和解释规制等问题。
当然这些框架结构的考虑还欠深思熟虑,有待进一步斟酌。
笔者认为,环境基本法的规定应当保持适度的原则性。实践证明,象《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那样规定得过分具体和繁琐实不足取,如该法关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规定。环境基本法的体例应尽可能具有逻辑性,避免前后冲突和重复,同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实践中预防、管制、整治和救济的逻辑顺序。环境基本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应具有一定抽象性,即可以适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资源保育的各个方面。环境基本法应在立法上"坚守"本身的"母法性",对于有待制定其他法律来具体化的制度的规定应明确:授权制定的内容、适用范围、原则、程序、冲突解决规制等内容,如有关委员会的组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以保持环境法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环境基本法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目前无法具体规定但将来条件成熟时可能需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事先作出原则性规定,或规定启动有关程序的规则,以留出"导入口"。
[①]参见夏光主持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若干重要环境政策及环境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环境保护法》修订框架研究(专题编号:2003ba614a-01-01)的专题实施方案。
[②]但笔者坚持这并非是唯一可供选择的方案。比如瑞典没有环境基本法,只有框架法(一般规定得比较原则,主要规定一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确定主管机构,并对具体管理措施的制定进行授权)的模式也可供我国参考,参见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第一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1176页。如果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模式制定环境基本法,是否需要考虑这一立法模式在美国是否由于联邦制要求对环境法立法权的分配所使然;是否需要考虑在日本环境立法实践中,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因素所使然?这些在我们做出最终选择前应该进行全面地比较研究。
[③]参见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第一辑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78-989页。
[④]马骧聪译:《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⑤]该法的中译本翻译了第一至十五章共82条,但略去了第十六章"最后规定"(规定有关法律的生效实施时间等问题),所以无法确知具体条文书目。
[⑥]资料来源于台湾"法律教室网",/pmachine/more.php?id=a78_0_1_0_m
参考文献:
[1][6]汪劲.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现状和修改定位[j].环境保护,2003,(6):8.10.
[2]陈仁.环境执法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5.
[3]实现跨越式发展-访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n].中国环境报,2000-4-15
[4]李艳芳.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与法律保障[j].法商研究,2004,(2):69.
保护环境的内容篇4
关键词:区域经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资源整合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137-03
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受到了波及,如何在挑战中抓住机遇进行发展是摆在政府面前的课题。随着中国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环境保护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借助环境保护新技术、新理念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实现弯道超车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方向。环境保护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在区域经济发展时强调环境保护,可以更容易地借助到外力,获得支撑。环境保护是旗帜,可以帮助政府更容易地对区域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使区域资源形成合力为区域经济提供更强的助力。诚然,环境保护很有吸引力,但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见到成效,这就要求政府要有决心和信心,主动出击,将环境保护摆到重要位置才能实现区域经济在挑战中实现跨越式增长,进行弯道超车。
一、环境保护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的外向型经济受到了严重挑战,劳动密集型产业承受到国内外强大压力,利润变薄甚至变成了负增长。政府进行自主创新,扩大内需,寻找新挑战带来的新机遇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如何进行自主创新,创新具体的前进方向在哪里成了现在比较热门的话题。中国仍旧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明显差距,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如何在转型中寻找先机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综合来看,选择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兴产业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向。首先,在环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新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越来越多的考虑到环保因素。一方面,经过数百年的工业化发展、人类自身的繁衍和日益频繁的经济活动,地球资源已经不足以支撑人类按照传统生产方式进行大规模生产了,能源、生产资料等不可避免地都会面临价格上涨和来源短缺的问题,加上人工上涨等因素综合在一起,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威胁。以环境保护为前提的新兴产业顺应了历史潮流,可以有效地抵消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其次,以环境保护为前提的新兴产业是技术转型的前进方向。节能减排已经成了工业调整的主要驱动力。随着那些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大的企业越来越会受到市场和排放等多方面的严格控制和限制并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补偿责任,传统工业企业的利润率会进一步摊薄。同时,具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征的绿色产业依靠自身的特点会在受限和社会补偿成本上拥有显著优势,加上可能会享受的补贴,利润空间会进一步增长。以环境保护为重要参照的产业转型,顺应了世界发展的潮流,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并在未来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再次,环境保护是区域经济成本控制的需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资源的消耗,环境的治理成本和对污染的监控成本越来越大。近几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形式呈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未来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必然会更加严厉。同时,中国污染物治理和补偿成本也越来越高,例如,近几年出现的沿海污染事故和重金属污染事故给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带来了极大损失,经济补偿成本高昂。随着国家对污染物控制的越来越严格,对环境污染的监控越来越严格,监管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如果继续发展传统产业,必然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监控设施和监控队伍,这些成本会让区域经济背上沉重的包袱,吞噬掉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只有进行严格的环境保护,从源头上入手,在发展前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问题,才能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高昂监控成本和治理成本,保护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最后,环境保护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全球经济化越来越紧密的今天,竞争越来越激烈。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开始大范围使用贸易保护措施,众多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也开始使用贸易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作为间接贸易壁垒,因为更容易受到本国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开始被普遍采用,例如,碳排放和碳足迹为代表的环境指标已经在发达国家开始普及。因此,环境保护是市场发展的需求。只有在建设规划前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相关环境标准、乃至未来市场对环境标准的需求,才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做到有备无患,保护投资并增强竞争力。
二、现阶段区域经济提倡环境保护可以更容易获得外力支持
首先,提倡环境保护、重视环境保护可以在经济发展中获得足够的外力。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污染加重及人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区域经济的发展在规划前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可以让区域经济的发展获得道义上的支持,从而减少发展建设中的阻力。国家和民众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产业和事业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可以更容易地吸引社会和民众的关注从而更容易地获得投资并打开市场。其次,环境保护符合中央精神。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口增加、国内、外环境压力加大,中央对环境保护事业越来越支持。200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升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十二五”规划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进行重点解释,这些都充分说明,环境保护已经升级成为国家意志。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会越来越大。区域经济发展在规划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可以更容易地从政治、经济等方面获得上级的支持。再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是自主创新的方向。在传统产业上,特别是制造业,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他们具有明显的技术、人才和资本优势,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进行超越。而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兴产业上,中国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有限,有的甚至处于领先地位。利用国际产业调整这难得的机遇期,从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绿色供应链等新兴产业入手,可以有效地抵消发达国家的优势从而让自身脱颖而出。最后,环境保护是民心所向,可以获得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近些年来发生的污染事故无一例外地都会触及民众敏感的神经,考验着民众的忍耐力。经济发展基础是和谐稳定的环境,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是经济发展的可靠模式。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高举环境保护和节能大旗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理解和支持进而更容易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从而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同时,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现在最热的焦点之一,高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旗可以更容易受到关注从而更容易地在经济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环境保护为区域资源整合提供了契机
随着环境保护形式的发展,区域环境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已经成为趋势。四川省的GEF项目通过环境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对区域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有效地整合了地区资源,形成了强劲的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获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果,发展空间非常广阔。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通过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优势,对于民生、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强的推动作用。环境保护为政府对资源整合提供了工具。通过四川省GEF项目的实施,当地政府成功地将本地区资源、要素进行了整合,突破了几十年形成的机制束缚。GEF项目将林业、民政、农业、工商以及贸易等多个部门进行了有效组合,将分散在这些部门的生产要素进行了整合,在不破坏原有机制的情况下利用环境保护为纽带,让他们进行有效沟通和配合,集中资源形成了合力。GEF项目成果验证了区域资源、要素在整合后会形成强有力的合力,更证明了区域资源、要素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中国现在无法改变按生产要素进行部门划分的情况下,利用环境保护为契机和纽带对这些部门进行合纵连和从而最终实现地区资源、生产要素的整合,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形成竞争优势的方法是可行的。四川GEF项目表明,以环境保护为纽带的各部门协同制度一旦形成,因为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控性和灵活性,协同制度并不会因为项目的结束而终结。同时,综合治理可以让各部门的参与人员开阔眼界、对本地区经济和未来的发展有更深的认识,更可以培养出一批执行能力强、眼界开阔、知识面广并且深知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专家和干部。这是以前按要素对部门进行划分根本无法达到的,而区域经济的发展恰恰需要这样的专家和干部。环境保护可以让区域经济发展站在道义的制高点,最大限度地抵消传统部门划分形成的部门利益和部门壁垒带来的负面效应。因为体制等原因,按要素对部门进行划分客观上为各部门拥有各自的部门利益和部门壁垒提供了可能。区域经济要发展,首要是要统一规划,而部门利益和部门壁垒恰恰是统一规划的死敌。环境保护的范畴广阔,客观上必然要打破现有体制上的部门利益和部门壁垒,吸纳足够的资源才能执行。区域经济发展将环境保护充分进行考虑,占据道义上的制高点,可以更容易地让掌握生产要素的各部门提供足够的支持。相对于传统的行政办法,因为环境保护具有普世价值,在部门打破部门壁垒、放弃一定的部门利益时遭遇到的阻力会小很多。
四、环境保护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亮点
在市场化越来越深入的今天,打造本地区区域经济优势变得极为重要。近几年来,转基因产品的安全、三聚氰胺事件、大雾天气无不考量着人民群众的忍耐底线。生物多样性可以有效地抵御转基因产品安全问题,植被保护可以让牛奶品质更高,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可以大大减少浓雾天气的产生为旅游开发等低碳产业提供有效的支撑,绿色供应链更会引导人民的绿色消费。这些新兴产业都是人民群众所关注和喜爱的,区域经济以这些产业为骨干打造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可以更好地吸引社会广泛关注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虽然世界经济陷入困境,但各国对环保和新兴产业方面的投入却大大增加。一方面,是因为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另一方面,是全球经济需要新的增长点,而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已经在国内、外形成共识。与传统的经济强国和技术强国相比,中国在很多地方存在明显差距,南北也存在地域差距,但是在环保技术和节能技术方面的差距却比较小,而且许多绿色产业具有极强地域性和不可复制性。这些客观因素可以更容易地让区域经济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为契机,打造自己区域经济的优势,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弯道超车的可能。同时,区域经济发展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高举环境保护大旗更容易获得国内外投资方的关注从而获得所需资金。资金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能够起到大大增强区域吸引投资能力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传统投资,国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性扶持越来越大,这是一条重要的资金来源。
结语
环境保护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政府主动进行规划和实施。随着国内、外对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过去依靠消耗资源进行经济发展的道路已经越走越窄。同时,各国为了自己的经济大大强化了贸易保护措施,以环境保护名义对进口商品实施严格的贸易限制已经成为突出的热点。随着一系列新的国际公约谈判逐渐进入尾声,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些贸易措施会变得更加严格,对传统产业的削弱作用会更加明显。如果在经济发展规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对环境进行保护,必然会造成投资的浪费和市场机遇的丧失。近些年来,中国的环境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高昂,造成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而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概念的提出都说明,不进行环境保护的地区经济发展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实施者必然会自食其果。区域经济发展,政府在规划前要充分考虑本区域环境的特殊性,在保护的基础上去主动选择技术,这样就可以在发展中获得先机。中国经济发展还处在历史机遇期,中国目前的金融情况还比较良好,世界上可以用来支持环境保护的资金比较充沛,可以说,这一段是国内发展的黄金时期。如何利用好这段黄金时期,实现弯道超车,是各地政府要充分考虑的事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涉及的范围非常广阔,经济发展机会非常多,特别是有些产业地域性强并具有不可复制性,更容易形成区域经济优势,从而实现区域经济在转型中的弯道超车。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G]//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关注问题报告2011.北京: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秘书处,2011.
保护环境的内容篇5
本文就如何在科学教学中,结合教材内容,渗透环境知识,把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教学联系在一起,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进行了一些常识性的思考与探究。
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课程计划》中明确规定:“科学应重视进行环境教育”。目前,使用的《科学》教材,无论从教学内容,还是从编排体系都突出了环境知识的有关内容,如七年级教材中的“地球与宇宙”“对环境的观察”;
八年级的“生活中的水”,九年级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等,处处渗透了环境知识与环境保护的内容。在目前初中没有专门开设环境课的情况下,通过《科学》这门学科向学生渗透环境知识,进行保护环境的教育,是一个既不加重学生负担,又能适当提高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两全其美的举措。
一、结合教材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中学科学教材中,关于环境知识与环保教育的内容很多,怎样把这些相关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就应做到适时,适当。比如,在学习“空气”这节内容时,既要重视空气成份知识的教学,又要是学生认识空气污染的危害性,了解大气与地球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及如何防止大气污染,人类该做些什么,在学习物质燃烧的有关内容时,有这样几个化学反应:
CO是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SO2的排放易形成酸雨,CO2虽然无毒,但却是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原料,但过量的排放在空气中,容易造成温室效应,重视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其实,在科学教材中,涉及环境知识的内容非常多,不仅在化学知识里所包含的化学污染有“三废”,在光和电的知识部分还有光污染和电磁波辐射等,通过这些教材内容的学习,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是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环境污染方面,而是包括整个生态系统的问题。
二、结合实验渗透环境保护教育
科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其中所包含的大部分规律和定理都是通过科学实验得到的或者验证过。在教材中,化学知识的部分安排了许多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
如氧气、氢气、二氧化碳的性质、制取和用途等实验。因此,在化学的课堂教学和实验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在化学试验中渗透环境意识的教育更直观生动,能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通常一个化学实验过程中的细节就能体现环保意识,关键是教师能够合理地挖掘出来,再把它传递给学生。化学实验必定会涉及到有害、有毒的物质,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化学实验。因此,在实验的过程中,怎么才能获得最好的实验效果却只需要用最少的实验药品,最大限度减少产生的有毒物质。
教师不仅要从节约资源这方面来教育学生如何进行环保,更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认识环境保护,例如,在制取氢气和二氧化碳的试验中,尽量控制硫酸或盐酸的用量,让锌和石灰石过量,这样可尽量减少废物中酸的含量,而剩余的锌和石灰石可以回收再利用,循环利用对于环境保护是很重要的,就像现在生活中的塑料袋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可以循环利用的环保袋。
垃圾回收,已经是现在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又如,在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铜的实验中,采用玻璃管反应,将剩余气体点燃,防止有毒的一氧化碳排放到室内,造成空气污染,在这实验过程中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使学生养成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高尚品德。
三、开展活动形成学生的环保意识
要真正地将环境教育深入到学生的心灵之中,仅靠课堂教育的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其它媒体,利用课外时间共同辅助完成。例如,学校与环保部门挂钩,组织学生开展环境科学实验,开展社会环境调查,参与社会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创办校园教育园地,举办知识讲座、演讲征文竞赛、学习动植物的养殖等。
当然,开展课外活动,不必追求面面俱到,应当根据不同地方、不同学校的环境、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及教师本身的专长,选择一两个项目,长期坚持下去,力争搞出特色,并且起到以点带面的典型作用。如有的学校开展的红领巾监测站,对大气、噪声进行监测的活动;还有些学校组织生物活动兴趣小组,开辟红领巾种植园,将种植珍稀植物作为长期活动项目等。
学科中渗透环境教育,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又一课题,没有具体的教法可遵循,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因此,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在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上,遇到一定的困难,加之从事教学的教师分散于各学校,因此,建议通过相对集中的教研活动,组织起来进行教学研究。
通过集体备课、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要求备课中体现环境教育内容,授课中有目的地渗透,力争通过我们的努力,使环境教育真正成为面向21世纪的现代教育。
四、认识环境保护的系统性、长期性与艰巨性
环境污染包括工业生产中的“三废”,还包括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和化学烟雾及光污染等方面。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平衡,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全人类坚持不懈地努力。
在科学教学中,结合教材内容对青少年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是切实可行的,而且是行之有效的。坚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善待环境,善待地球,爱护人类共同的家园,是全人类的共同职责,需要我们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长期不懈的努力。
保护环境的内容篇6
一、生物教学中环境教育渗透的重要性
1.环境教育
环境教育主要是将人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作为核心,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不断地实施过程中提升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提高保护环境的参与能力,将保护环境和培养保护环境的人才作为基本任务,它属于将教育作为手段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由此可见,环境教育主要是将人类和环境之间存在关系作为核心的一种教育活动。当下,人类面临的一项较为艰难的任务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生存环境。
2.生物教学和生态环境教育之间的关系
环境问题是当下我国的一项十分严峻的问题,这已经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环境逐渐遭到破坏,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初中生物教学过程中渗透一定的生态环境教育,可以帮助每个学生对当下存在的环境问题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促使初中生积极主动地关心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逐渐让学生形成环境保护意识,并且能够在行动上有所体现。
二、如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
1.挖掘环保内容
当下初中生物教材中所涉及的环境教育问题十分的零散,要想将这些内容科学整合,就需要做到适时、适量,并适度地将生态问题渗入其中,这一目的的实现关键在于教师怎样挖掘教材和归纳教材内容,并进行适当的整理和延伸,然后巧妙地传递给学生。例如,在对初一上学期“认识生物”有关内容开展教学并对其中的“生物多样性”知识点进行学习时,教师可以把多种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的情况介绍给学生,让学生充分了解到我国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的严重程度;结合初中生物“绿色植物”有关内容,教师可以向学生举例:目前为止,我国大约已经有200多种植物惨遭灭绝,并且还有4600多种植物以及400多种野生动物面临着灭绝的危机;当下,森林覆盖率仅达到21.63%,沙漠化面积已经可以达到262.2万平方千米。通过这些例子,可以让学生意识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状和严重程度,进而令其体会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结合初中一年级下学期教材中“人体营养”中“食物中的营养物质”相关内容,向学生讲解环境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环境保护和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在初中生物教学中渗透生态环境教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环境教育和教材内容的结合点,防止过于牵强。
(2)注意渗透程度的把握,将环境教育作为普及性教育来看待。
2.利用典型课堂,将生态环境教育作为课堂的主线
典型课堂所涉及的环境内容较多,集中体现了环境问题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每一课均是一个较为具体的环保内容。例如,初一上学期所学的“生物圈”以及初一下学期“生物在自然界中的作用”等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生态环境教育的重点章节,同时这些内容也是进行环保教育的珍贵素材,教师对这些内容进行教学需要注意的问题为:
(1)转变教学理念。环境教育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传统的生物教学中,重点关注的是知识的传授,但是却忽略了学生的情感教育、价值观引导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逐渐减少,使环境保护意识很难深入到学生的思想中去。
在对“生物圈”有关内容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亲身体验,并主动地深入到环境保护活动中去。充分采用多媒体技术,例如,为学生展现有关环境保护的课件,在课件制作之前,也可以让学生自主收集有关环境问题的资料,教师对这些资料进行整合和挑选,然后利用到课件中。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但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还能让学生身临环境保护的情境中去,让学生充分体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适当地采取互动教学模式,结合教材内容,让学生围绕环境问题展开辩论。例如,讲解“环境的污染对生物的影响”有关内容时,可以让学生表演情景剧的方式,这样做不但能够提升课堂的趣味性,同时还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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