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规划(6篇)
社保基金规划篇1
养老金是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货币额,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根据“劳动报酬观”,养老金与劳动者的工资一样,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两者都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所不同的是,养老金是劳动者一生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而工资则是即期支付部分,企业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的服务为依据的,因此,养老金的根本性质是“递延工资”。
养老金计划(pensionplan)指一种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支付的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按协议上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的养老金。企业将养老金计划作为其对职工工资报酬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Colltributionplans)与规定福利计划(definedbenefitplans)。规定缴费计划是指企业定期缴付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给独立的第三方(信托机构)保管,由第三方到期支付雇员退休金;规定福利计划指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但有时两者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从不确定性角度来进行判断,即看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风险(主要指投资风险)由谁来承担。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企业确保养老金的最终支付,企业承担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而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企业把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投资风险,转移给了个人。在规定缴费计划下会计处理较简单,而在规定福利计划下,由于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事项,会计处理非常复杂。
二、核算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观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如前所述,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养老金在管理力一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酉己比原则的要求。
三、养老金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力一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四、我国的养老金会计处理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力一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力一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做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力一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企业按期向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定数额的资金,存在着企业养老金费用的确认问题。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养老金放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发生资金拨付时,按计提的金额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和养老金的筹集两个环节合二为一。这种处理力一法违背了上述两项会计核算原则。
其一,它根本没有体现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正如前述,养老金的性质是一种“递延工资”,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赚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从时间上看,企业支付养老金和负担养老金的义务形成于其在职期间。故在确认养老金费用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其二,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成本计入当期费用,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由于在发生养老金支付行为时,职工已无法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显然这种费用不应确认为支付期内的成本。
五、结论
囿于我国目前实际,尚不具备实行规定福利制下的会计处理力一式的条件,同国际惯例有着一定的差距,还是应该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
社保基金规划篇2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导向型审计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指为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由企业和在职职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专门用于支付职工年老后退休金的货币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保险基金中,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地位最为重要、数额最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关系到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已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出发,探索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准备工作
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基本框架,让审计人员从总体上对所进行的工作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按照框架按部就班地进行具体审计。
(一)确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总体审计目标。我国认定社会养老保险的总体审计目标为: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把总体审计目标进行浓缩,概括为:1、安全完整:检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征收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无挪用、贪污现象等;2、准确性:与征收和支出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以恰当纪录;3、分类:与征收和支出有关的事项记录与恰当的账户;4、存在性: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是确实存在的;5、发生: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上的金额确实发生。这仅是笔者个人的一点见解,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审计的目标会进一步完善。
(二)计划审计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高效的审计计划有助于审计人员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需要进行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在此过程中,需要作出很多关键决策。
1、初步业务活动。审计人员在展开审计工作之前,对所要审计的养老保险结算中心有一个初步了解。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主要有:(1)确保审计人员具备工作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2)了解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基本情况。
2、总体审计策略。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范围;(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时间。
3、具体审计计划。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过程紧密相连,并且两者的内容也紧密相关。具体审计计划包括:(1)风险评估程序。审计人员了解被审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在这里重点需要对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评;(2)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风险评估程序中所发现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审计人员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该审计程序应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以上所介绍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框架,这只是从宏观角度出发,下面将从具体的微观角度出发,阐述所实施的具体审计工作。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具体工作
通过前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对所要审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有了一个总体性的了解,因此下面将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实施具体审计工作。
1、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情况的审计。审查的重点为: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有无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随意减免等问题;二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将基金存入财政专户,有无多头开户、账外存储、贪污私分等问题;三是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将基金运营所得或收取的滞纳金存入账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审计。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擅自改变用途、贪污私分等问题。分析欠发和补发各项基金情况,找出造成欠发的原因;二是养老保险经办机
构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把不属于基金负担的支出列入基金支出;三是养老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开支标准的问题。
3、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计。一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无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如有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挪用养老资金,用于投资、放贷经营、搞基本建设等;二是以前年度审计处理过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三是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管理财政专户的资金,是否严格审核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批复社保经办机构的预决算。
4、对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政策性强,审计中应从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自身履行管理职责方面寻找突破口,重点审查各项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对比实际情况,分析有无执行政策不到位,影响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情况。
5、对管理、服务费计提与使用情况的审计。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服务费,有无预提或多提的现象;二是使用中有无挤占挪用、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的问题;三是管理费、服务费结余的处理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等。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报告
通过前述两个大步骤地审计工作,对被审计的养老保险结算中心的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很深入的了解,因此审计人员应该对此次审计工作作出一个总结性报告,来说明被申单位存在的问题,同时落实审计机关工作责任制的问题。待所有的审计工作结束以后,由相关的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审计的工作底稿与总结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以便于日后查找。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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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秋霞,蒋建华.保险基金审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社保基金规划篇3
二、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帐户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结合我县实际,分别在建行、工行、中行、农行设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行政事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统一由县财政局社保股管理,并按专户及基金种类分别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开设基金征缴收入户和基金支出户。我县各经办机构根据各基金项目性质分别设立了各基金的收入户和支出户。如社保局在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户;在工行、农行、建行建立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户;在农行、中行、工行建立了养老、工伤、医疗支出户等。
四、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原则上月末无余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在每月终了后的7日内将基金收入户中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收入户除缴存财政专户外不能坐支,缴存时收入户中不得留有余额,财政部门应将缴入专户的基金及时登记入账,并在每月终了的10日内财政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征集、缴存、财政补贴等基金收入,财政须提供对账通知书。
五、资金拨付。各经办机构于每月上旬向县财政局填报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单位用款专用章,同时,附上月末支出户余额对帐单,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项基金专户余额及单位用款所需审核无误后,于当月中旬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如遇特殊情况,经办机构可按需要随时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应根据实情立即办理,有关经办行应根据财政拨款凭证及时办理划拨手续。
六、监督与检查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2、县人民银行和财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经办机构收支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按时划转基金收入和划拨基金支出,故意压票的,按银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消其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帐户。
3、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地对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基金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2)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3)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4)未按时将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
(5)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七、根据赣财社字*号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预算工作。对超计划完成基金收缴任务的给予更大的经费支持。
社保基金规划篇4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领会“十二五”规划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十二五”规划建议,启动“富民战略”和“内需战略”,从过去更强调经济增长,而以后将更强调经济增长质量和惠及民生,过去更强调强国,以后将更强调富民。启动内需是强调购买能力和消费需求,这些都需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更多老百姓有更高购买力,才能实现富民战略。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到现阶段,社会保障除了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解除国民后顾之忧外,更主要的是承担着调节收入分配并促进财富得到合理分配的职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是普通居民与劳动者收入低、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而这三大问题均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欠公平有直接关系。因此我们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十二五”规划的关系,全面认识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功能,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围绕十七大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事业的定位,以指导我们开展工作。
二、做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工作
实施市政府颁布的养老、医疗(职工医疗、城乡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实现基本制度、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基金核算和信息系统“六统一”。
(一)统一全市会计核算财务软件。通过省计财处统一全省会计核算软件的契机,调整原来的财务核算方法,制定全市会计核算规范,做到全市财务数据资源共享,加快数据上传速度,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二)抓好全市各险种历年结余基金上划市财政专户工作。20__年我市上述险种已先后实现了市级统筹,提高了社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但在移交各险种历年结余的基金仍在签定移交管理协议过程中,明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要检查督促未按规定签定移交管理协议和不按规定上划历年结余基金的市区,必须按市级统筹的规定做好历年结余基金上划市财政专户工作,真正实现基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目标。
(三)完善各险种市级统筹后各市、区支付待遇所需周转金的安排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市、区支付待遇所需的资金都由市来统一安排,要做好此工作,一是要合理确定周转金额度,协调财政预留充裕的资金用于安排各市、区支付待遇所需周转金;二是理顺周转金申请和下拨程序,确保周转金按时划拨到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四)以城乡统筹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体系。按照“省、市两级管理,县、镇、村三级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配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完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理顺从征收到支付的基金运作流程,提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保险城乡统筹、一体化服务建设步伐。
三、努力改进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结算支付工作
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是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不断健全制度,还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为参保者和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使社会保险全方位发展。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新开展的社保业务逐年增加,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求助等。这对基金管理科的待遇支付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工作都带来较大的压力。明年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和采用转帐方式支付各险种待遇方面,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支付的优势,提高结算效率;在银行养老金和失业金方面,要加强与业务部门和银行的联系,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将资金划拨到代办银行,确保养老金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小额现金支付方面,简化手续,尽量满足参保人的要求。
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以推行社会保障卡为契机,重新规划与各经办银行的合作方式,争取主动,充分利用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力资源、服务网络等优势,以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为目标,探索建立一套社保部门、银行、参保人三赢的社保服务合作机制。
四、做好基金预算工作,研究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方式
合理测算基金收支规模,探索如何科学提高待遇、分类别提高待遇的方法,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机制,努力提升社保资金的运行绩效。随着社保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有顺畅的筹资渠道、充足的资金供给、可靠的增值手段,才能不断增强社会保险资金的支撑能力。我们要积极争取财政继续加大对社保的投入,以及争取通过省统一安排的无风险投资以增值。平时在确保正常运作所需基金的情况下,向财政提出基金增值保值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地选存不同档次的定期存款,使社保基金最大限度地增值保值。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以规范经办行为、防范基金风险为重点,加
社保基金规划篇5
一、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有益实践和探索。据初步统计,全省总体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8000个左右,到2015年,完成35%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到2022年,完成80%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目前,各市、县(市、区)已开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2300个,500个左右基本建设成型,达到了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的标准。已入住农民111.2万人,腾出建设用地22.78万亩。各地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政策引导。从调研情况看,各市县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会,通过交流经验、完善措施,加快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滑县出台了《村庄合并奖励办法》,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听证会等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新乡市先后出台49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到社区建房入住,目前正在探索创新社区住房建设和旧宅拆迁利益补偿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节约土地所得到的收益返还农民,让农民自主建房尽可能少拿钱,调动群众积极性。
(二)尊重群众意愿。各地始终坚持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强拆强建。新乡市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全程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庄重建、迁建、合并、农民建房方案等,均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2/3以上的成员同意后才能施行,50%以上农户签订同意协议后方启动建设,并让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在社区建设模式选择上,针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探索形成了农民自建、集体统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等建设模式,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三)科学编制规划。目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基本编写完毕,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重要的实施标准。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新乡市将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形成了“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完善型、村庄合并型、服务共享型、整体搬迁型”五种建设模式。安阳市将城市规划理念引入乡村建设,着眼于推进土地利用、城乡发展、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四规合一”,优化了产业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在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难题方面,各地进行了积极尝试,多渠道筹措整合资金,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新乡市从2009年开始,市县财政每年安排4.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滑县从2010年起,设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淇县设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资金,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对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奖补。二是强化资金整合。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平台,多层面多渠道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以来,新乡市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3亿元,投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淇县今年以来整合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社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滑县整合中央、省财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小学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治理等各类资金1.4亿元,用于锦和新城社区建设。三是创新金融借贷。新乡市采取3―5户联保、公职人员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帮助群众协调3―5万元的建房贷款,并争取国家农总行在该市开展新居民建设贷款试点,对建房农户发放贷款1.1亿元。
(五)加强市场运作。各地注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上下联动的运作机制。一是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新乡市通过组建强农投资有限公司,向农发行融资中长期政策性贷款19.74亿元,支持全市119个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淇县建立了政府控股的经投、城投、润淇、新城等4个投融资公司,目前已争取到国开行、农发行社区建设项目资金8亿多元,保障了社区建设顺利开展。二是综合运用土地、信贷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淇县阳光社区通过BT开发模式,引进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社区,政府根据社区建设验收情况,分阶段给开发商土地补偿。浚县王庄镇在中鹤新城建设中,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将企业发展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规划,借助中鹤集团的经济实力,由中鹤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乡市通过组建农村公益基金管理中心,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8亿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以捐资和垫资等形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辉县市孟电集团捐资1.3亿元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南李庄社区),全村351户1200多位村民不用花自己的一分钱,入住社区内近300平方米的住房,由村民变成了社区居民。
(六)强化产业支撑。各地以产业为基、就业为本,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发展现代农业等途径,积极培育社区产业支撑,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舞钢市通过引导社区依托自身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可持续性,形成了新型现代农业主导型、工业主导型、商贸流通主导型、旅游服务主导型的支撑产业。辉县市南李庄社区利用节约的70亩土地,建设农贸市场,群众入市经营,人均增收5000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上呈现出好的趋势和态势。但资源要素在农业与非农产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配置仍不合理,城乡利益协调等机制仍不完善,资金、土地等问题仍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瓶颈。
(一)建设资金匮乏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繁重,投资巨大,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据测算,建成一个人口为5000人左右的新型农村社区,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就需投入2000万元左右。目前,全省各地已开工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共2300多个,从资金需求上看,存在着巨大缺口,主要表现在“五难”:一是启动资金筹集难。多数县、乡财政比较困难,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引导有限。同时,很多农村缺少有力的产业支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收入不高,所需资金仅靠地方投入和村集体自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项目资金整合难。据了解,目前直接涉农的有24个部门,各类涉农项目资金80多项。在现行项目资金管理体制下,投资渠道不同,资金申报程序、批复时间不统一,需建立和完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体制和机制。三是金融贷款难。目前,各金融部门缺乏农村信贷产品,农村贷款门槛高,农民缺乏有效抵押物进行贷款。同时,城镇建设中的信贷需求不符合金融部门的贷款选择,尤其是城镇建设起步阶段,存在着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等不利因素,使金融部门很难满足城镇建设中的信贷需求。四是“以地生财”难。由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报批难,商业化运作规模受限,土地投放市场不足,“以地生财”融资平台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土地净收益补助要么政策规定不明,要么须等到土地招拍挂之后才能支付,不能适时支用,土地补偿滞后,资金利用困难。五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难。新型农村社区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其项目回报小、周期长。由于宣传不到位、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扶持和优惠措施不够等问题,不易于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社区建设多部门管理,程序复杂、协调难、遗留问题多,社会资本收益的制度成本投入大、机会成本高、边际效益低,难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二)建设用地难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问题。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尤其是搬迁新建的社区,所需土地大部分要占用耕地。在国家严格的土地政策面前,建设用地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最大难题之一。国家虽然有“增减挂钩”土地周转指标,但由于“增减挂钩”项目审批时间长、指标少,远不能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需求。同时,拆旧还耕工作难度大,进度慢,使“增减挂钩”政策难以适时充分发挥作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理置换出来的土地指标,目前仅限在县(市)内交易,没有发挥土地指标的最大效益,影响群众拆迁的积极性。
(三)规划滞后、政策不配套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远问题。一些地方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不够,影响了社区规划编制工作。乡镇规划的管理,点多线长,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致使一些农村社区规划的起点和标准不高,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没有很好衔接,缺乏前瞻性、整体性、层次性。有关村庄拆并、搬迁、整治、扩建等涉及转换用地指标的政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标准、实施办法、补助标准,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定不配套、不完善,在具体工作中无所遵循,操作困难。涉及办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环节多、周期长、收费高,加大了工作难度。农民户籍、房屋产权、资产要素流动、养老、低保、就业等方面的改革滞后,农村居民难以完全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待遇。
三、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
财政支持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统筹资金、集中支持、创新方式、强化监管”的原则,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整合,突出支持重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带动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加快农村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的战略基点作用。
(一)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以国家实施中原经济区战略为契机,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破解城乡二元体制难题。二是集中安排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土地出让金等各类预算财力,结合当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增加财政对社区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道路、供电、供气、生态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提升社区硬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社区的软件建设,逐步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的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统筹使用各类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资金整合平台,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配套服务能力;统筹各类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城镇周边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各类涉企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发展,强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支撑。同时,要明确扶持标准,规范资金管理。
(二)突出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根据确定的阶段性和年度建设重点任务,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和类型,因地制宜地制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和支持重点。一是支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各级财政应支持当地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增强规划的引导作用。按照“全域规划”的理念,突出城乡规划统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网络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推动人口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历史沿革和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注重完善社区功能,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合理性和统筹性。要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城镇规划与乡村规划、长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地规划农村新型社区项目,对于规划之间产生冲突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坚持“统筹联动”,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如新农村社区规划要与“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考虑施工用地、管网铺设、用电等因素。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乱占地、乱建房现象,切实做到“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屋,不建没有经过设计的房屋”。二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镇规划、村镇绿化、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建设、电力入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各方面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中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农村教育布局调整资金等,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新型农村社区学前教育资源,引导、鼓励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对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的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给予补助,支持农家书屋更新书报、举办读书活动等,并对社区的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体育活动给予补助;继续深入实施“舞台艺术送农民”工程,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的多样文化需求。统筹乡镇卫生院建设、村卫生室建设等资金,支持开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统筹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等资金,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百货供应、餐饮服务、农资供应、农机维修、邮政通讯、金融保险等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四是强化产业支撑。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等资金,支持培育特色经济,发展龙头企业。统筹使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资金,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和推动周边社区的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通过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实现产业与人口的有机融合,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持久动力和发展空间。
(三)创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一是创新政府投融资体系与运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财政激励政策,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合作和支持。以市县级投融资平台为主,对现有投融资平台重组、合并。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统贷统还方式,帮助市县解决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缺口大、分散融资成本高的难题。推动市、县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收储土地、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重点培育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司,壮大平台资本实力,增加其信用等级,持续提升融资能力。继续支持地方综合运用BT、BOT、土地开发+BT、打捆成片式开发、资源置换式开发、委托贷款、社团贷款、间歇资金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综合开发;逐步扩大农村“五权”担保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二是创新鼓励金融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参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的意见》,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豫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中心、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的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建设资金筹措格局。通过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现开发企业和农民的共建共赢。对民营企业或个人积极投入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的,予以鼓励表彰。注重激发企业家回报社会、回报家乡的无私奉献精神,通过荣誉表彰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投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提高社会共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社保基金规划篇6
【关键词】社会福利观;劳动报酬观;规定受益制;规定缴费制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它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统筹模式。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第三层次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职工个人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
二、规定受益制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养老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当期服务成本。指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的养老金福利(预付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2)负债利息。养老金是一项递延报酬安排,它具有货币的时间价值,事实上,养老金记录的是折现值,预计福利负债与任何折现负债一样,每年都发生利息费用。(3)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计算发起员工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净成本时,特定年度累计养老金基金资产获得的收益是相关因素。因此,每年的养老金费用应当随着累计到基金的利息和分红以及基金资产市场价值的增减而得到调整。(4)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修订(包括开始实施)经常包括提高(很少情况是减少)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因为计划是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将实现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修订的,提供这些追溯过去而又涉及未来利益的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分配,特别是在有关员工剩余服务年限中分配。以上费用的确认必须依靠精算师的帮助。精算师预测员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通过计算各种影响财务报表的养老金项目来提供帮助,这些项目包括养老金负债、年服务成本和计划修订的成本。总之,规定受益养老金会计高度依赖精算师提供的信息和计量。
三、规定缴费制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
在规定缴费制下,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和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的支付额,其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额不一致,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从我国现实的情况看,由于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如果让企业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诸如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队伍建设欠缺等制约因素。笔者认为,这个课题不宜交由企业来承担,应交给国家社会保障系统的专家们去考虑。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几年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逐步加大,相关的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其中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我国应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充分考虑受益制下养老金对当前养老金缴费的影响,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和管理模式。这样就解决了企业进行受益制养老金核算难的问题,只要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进行缴费,按实际支付数计入养老金成本,大大简化了会计计量。我国在2007年实施的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H江薪酬》中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一规定也正预示着企业养老金的计量与向社保经办机构缴费趋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光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A].科学发展观与劳动保障问题研究[C].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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