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财的方案(6篇)

daniel 0 2025-08-03

家庭理财的方案篇1

小鱼儿单身女性的理财方案

姓名:小鱼儿

年龄:26

职业:教师

健康状况:良好

收入状况:60000元/年

支出状况:25000元/年

资产状况:拥有活期存款40000元

负债状况:无

保障状况:有社会基本保险,每月共缴纳195元

风险偏好:稳健

理财目标:2006年底前旅游两次,可承受花费共为6000元;2007年底前购买住房一套,首付10万元

财务分析

小鱼儿是一个崇尚独立的知识女性,目前处于单身期。月度收支节余为2000元,年度收支节余为35000元。小鱼儿的月度和年度的大部分收入都能节余下来,这在年轻人中难能可贵。

节余下来的收入小鱼儿全部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因此资金变现应急的能力很强,但也造成另外一个问题,即闲置的资金没有最大地发挥作用,反而遭受了通货膨胀的侵蚀。从保障状况来看,目前小鱼儿有基本的社会保险。从个人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她还需增加商业性的保险作为补充。

小鱼儿比较重视生活的品质,希望在今年安排两次旅游。同时可以看出,她对未来生活有着理性的认识和充分的计划。

单身期的小鱼儿生活压力相对较低,没有长期贷款需要偿还,也没有养育孩子的压力,所以生活得比较自在,有着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教师的职业使得小鱼儿有更多闲暇的时间,这些时间如果利用得当,可以促进事业、生活双丰收。

理财建议

小鱼儿的财务状况比较简单,但不尽合理。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生活梦想,建议她对自己的财务状况做如下安排。

建立应急准备金应急准备金作为家庭的现金流通畅的缓冲池,对于单身人士,应急准备金一般为月支出的3―6倍即可,以应付失业、生病等不时之需。根据小鱼儿的具体情况,选择3倍即可,也就是1500×3=4500元。

应急准备金以少量现金、银行活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形式组合即可,具体比例根据小鱼儿的具体情况配置。

设计避险方案风险规避方案主要通过保险的方式实现。小鱼儿已经具备基本的社会保险,还需要一些商业保险,以覆盖其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考虑到她的具体需求和市场情况,目前选择纯保障型保险组合即可,如定期寿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险、意外住院险、意外门/急诊险的组合,以充分涵盖因人身意外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目前缴纳700~800元/年的保费(假设小鱼儿保费支出为800元/年),即可得到总额30万元左右的意外保障。

在此基础上考虑小鱼儿的理财目标才是理性和负责的。除去应急准备金和保费支出,小鱼儿的最新家庭资产节余为40000-(4500+800)=34700元。

投资实现目标从资料中可以看出,小鱼儿为实现旅游、购房目标需要准备的资金额度为106000元。假设小鱼儿目前的收入支出状况不变,到2007年底(2006.3~2007.12),其收入节余会增加至98900元(34700+35000÷12×10+35000),距离106000元的理财目标差距为106000-98900=7100元(仅是理论值)。为弥补这一差距,可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当投资获利。可以粗略算出,所需要的投资产品年投资收益率约为7%。

考虑到小鱼儿的风险偏好习惯为稳健型,以及资金变现的时间要求,建议小鱼儿主要投资配置型基金以及少量股票型基金。业内专家研究预计,未来2年开放式基金的表现可以有效支持小鱼儿的理财目标。最后提醒小鱼儿两点:首先,购房时会一次性发生一系列费用,需要提前考虑周全,做好财务准备。其次,结合小鱼儿崇尚独立的个性和工作特点,建议小鱼儿利用工作之余拓宽收入来源(比如网上开店、自由撰稿、家教等),既能丰富生活,又能获得额外的收入。

王小小已婚女性的理财方案

姓名:王小小

年龄:2g

家庭成员结构:丈夫32岁、女儿3岁,双方父母健在

家庭成员职业:均为金融从业人员

成员健康状况;均良好

家庭收入状况;两人年收入共计15万元,其中王小小收入约占1/3

家庭支出状况:12万元/年

家庭资产状况:拥有价值64万元的住房,价值23,5万元的汽车,2万元的活期存款,3万元的一年定期存款

家庭负债状况:现有银行房贷48万元,还款期为2002~2024年,月供款3000元

家庭保障状况;两人单位按照国家要求上基本保险,女儿有6万元保额的教育险(月缴)。双方父母都有着良好的退休保障。不需王小小夫妇的经济支持。

风险偏好。激进

理财目标:尽快还完房贷;为孩子准备上学基金

财务分析

处于家庭成长期的王小小,拥有让人羡慕的具有明显中产特色的家庭:夫妻都在金融系统工作,有着不错的收入和生活质量,同时风险偏好属性非常积极。月度收支节余为2500元,年度收支节余为30000元,属于“高收入、高消费”的类型。每月10000元的花销,除去房贷费用、养车费用、女儿的保险费用等硬性支出外,建议从剩下的花销里找出弹性支出项目,并进行重点控制,提高家庭的收入节余水平。

王小小资产结构很简单:房产、汽车和存款。其中房产中还有很大的比例为贷款,金融性资产全部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

从保障状况来看,目前王小小夫妇只有基本的社会保险,女儿有6万元的教育险。王小小夫妇的保障并不够,需要增加商业性的保险作为补充。

处于家庭成长期的女性,由于还贷、子女养育费用的问题,生活支出额度较高。没有足够收入的话,经济压力就比较明显。同时,要考虑到孩子日后的教育、生活费用,还需要积极积蓄才能在近期和远期都维持不错的现金流。所以,合理规划对王小小这样已婚有子女的女性意义尤为重大。

理财建议

为了更好地支持王小小的理财目标,对其财务状况做如下建议。

建立应急准备金处在成长期的家庭,一般应急准备金为月支出的6~9倍。但根据王小小的具体情况,其10000元的月支出中,房贷费用、养车费用、女儿的保险费用都是可以预计的硬性支出,每月其他花销不到5000元。家庭应急准备金可以以此为基础计算,建议选择6倍,也就是5000x6;30000元。应急准备金的组合形式与前一案例类似,为少量现金、银行活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设计避险方案在已有的社会保险基础上,王小小夫妇还需要一些商业保险,以覆盖其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考虑到市场情况,目前选择纯保障型保险组合即可,保险的额度

可以用贷款余额(含利息)为标准制定。此处粗略建议王小小的保额为50万元,其丈夫的保额为80万元。预计年保费支出分别为1300元和2100元。

购买没有储蓄功能的险种、每年白缴几千元买平安似乎有些难以接受。所以等保险基准利率上调后,王小小可以考虑购买储蓄性保险,如养老险等。除去应急准备金和保费支出,王小小的新节余为50000-(30000+1300+2100)=16600元。

合理规划实现目标针对王小小的近期、远期理财目标,考虑到王小小的风险偏好习惯为激进型、资金变现能力要求不高,可以尝试积极的理财方式。但教育金、房贷等理财目标对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所以整体上建议投资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如配置型基金以及少量股票型和指数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也可以关注。

为实现家庭3个目标,王小小需要:首先,控制支出。其次,目前的节余包括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到期后,构建一个基本的投资组合。最后,每月采取定期定额的方式追加投资。等累积的资金量足够时,再考虑提前集中还贷或是关注基金及以外的理财市场。

不过需要提醒王小小,理财目标在时间、金额上要明确,否则难以坚持实施。

苏茹:退休女性的理财方案

姓名:苏茹

年龄:64

家庭成员结构:夫妻二人

家庭成员职业:配偶63岁,原为大学教授,现已退休,孩子均在美国读书

成员健康状况:基本健康

家庭收入状况:4200元/月,50000元/年

家庭支出状况:3000元/月,40000元/年

家庭资产状况:100万元(住房折价)+30万元(活期存款3万元,各种期限的定期存款24万元,国库券3万元)

家庭负债状况:无

家庭保障状况:现无保险,需要医疗保障

保险风险偏好:稳健

理财目标:不明确

财务分析

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苏茹已经处在退休期,孩子在国外读书,苏茹正享受着衣食无忧的晚年幸福生活。退休后不错的福利使得苏茹家庭有1200元的月度收支节余,年度收支节余为10000元。

苏茹的家庭资产主要是房产,另有30万元的金融性资产,其中主要是定期存款。家庭没有负债,而且月度和年度都有一定节余。就目前来看,这种状况比较健康,但过于保守。在没有足够开源能力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合理的理财方式使苏茹的养老金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另外,苏茹夫妇没有保险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的风险逐渐加大,因此必须作为理财的重点加以规划。

理财建议

进入退休期的女性长者,历经生活的沧桑而变得平和。也许正因如此,苏茹的近远期生活目标都不明确。但从理财的角度还是建议她仔细规划,让自己的生活更无忧。

建立应急准备金根据苏茹的具体情况,建议安排40000元的应急准备金(相当于家庭一年的正常支出),以应付生病住院等急需的花销。应急准备金的组合形式与前面类似,为少量现金、银行活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等组成。由于其家庭目前财产结构中可以作为应急准备金的只有30000元的活期存款,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应急准备金的理财组合。

设计避险方案苏茹夫妇没有保险,并且明确提出了需要医疗保险。遗憾的是,目前市场上并没有合适的保险产品提供给60岁以上的老人。所以,建议苏茹通过购买保险以外的方式,主要靠有充足资金的理财组合实现。因此,她的理财组合的安全性显得非常重要,其次还需要有较好的变现能力。

理财目标分析和建议一般退休期女性的理财目标关注如下共同点:退休生活费用安排、医疗费用安排、提前准备遗产计划以及现有资产保值、稳健增值。作为典型的退休期家庭,苏茹也隐含了上述基本理财目标。

苏茹家庭30万元的金融性资产中主要是定期存款和国库券,到期变现并建立应急准备金后,剩下的26万元(可能还有新节余的资金)建议做如下安排:13万元购买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8万元购买债券型和保本型基金,余下的5万元购买配置型基金。这种投资组合预期可获得5%的年回报,可以有效实现资产保值。针对新增收入节余,可以先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然后根据情况以季度或年度期限按上述比例增持具体的理财品种。

考虑到苏茹的具体特点,建议选择离住处近的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每一类别的理财产品也不应购买太多种类。此外,银行账户不宜太多(3个以内为宜)。

家庭理财的方案篇2

有些储户的银行存单和其他有价证券被盗或丢失后,由于无法提供账号、金额、存款日期等有关资料,最终无法到有关金融机构挂失。有些股民在股票买进卖出时不记账,在有关上市公司多次送配股后,连自己也搞不清账上究竟还有多少股票,以至于错失了高价位抛出盈利的良机。还有些粗心大意的人,虽然参加了家庭财产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但是等到遭遇意外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时,却无法找到保险凭单,因而难以获得有关保险公司的理赔。因此,设立家庭理财档案可谓势在必行。

整理家庭理财档案,可以及时将家庭理财有关资料记录在册或登记入库,不仅日常取用方便,减少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还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它可以加强家庭的有计划消费,每年家中添置了什么用品,淘汰了什么大件,看看家庭理财档案,便可以心中有数,不至于盲目消费。

家庭的收支档案:针对家庭的收入和支出而建,记录重大经济收支状况。其目的是为家庭消费计划提供一些必要的客观依据,便于找到日常家庭消费中不易发现的盲点和误区。在家庭收支档案中要设立收支明细表,收入部分设收入时间、来源、金额等栏目,支出部分设支出时间、事由、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余额等栏目。每一笔家庭收支都应有详细的记录,这样既能够做到量入为出,甚至每月略有结余,避免家庭经济赤字,又可以将账目前后对比,养成家庭成员勤俭持家的好习惯。

贵重物品发票档案:它包括家庭中购置的各种电器、贵重物品的发票、合格证、保修卡和说明书等。一旦遇到质量事故,购物发票是讨回公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同样,在保修期内,保修卡是商品的保修凭证。

家庭金融档案:一是各类银行存款和记账式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的存单姓名、账号、所存金额和存款日期以及取款密码等资料。如果存单丢失或被盗,可根据家庭金融档案进行查证,及时挂失、办理有关手续;二是股票买卖情况的记录;三是各类保险的凭据;四是个人之间相互借款的凭据(收据、合伙契约、协议书等);五是各种金融信息资料,如信用卡使用的知识、股票炒作技巧、如何进行综合投资、家庭收藏增值的途径等资料的内容剪辑等。

珍贵物品类档案:包括家里的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名人字画、稀有藏品以及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珍贵物品。所收藏的物品要按照种类、名称、作者、制成年代、产地、购买地点及价格等进行详细记录。

家庭成员证件档案:包括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院证明书、健康证、保险证、职工证、毕业证书、学生证、岗位培训证、从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务任命书,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

对于分类后的材料,可分装入袋,并标明项目,存放于抽屉内,贴上标签。有条件的家庭最好配备一个专门的档案柜或保险柜收装。

家庭理财的方案篇3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家之财理不好,何以建掀天揭地的功业?

理财说难亦难,说易亦易。以理贯之,则极易;以枝叶观之,则繁难无穷。比如,子女的教育婚嫁、父母年迈多病及赡养、自己的生老病死,样样都离不开一个财字,如果缺乏统筹规划,家庭虽不致于一时拮据,但若像下岗工人那样突来人祸,则小康也必成赤贫。所以未雨绸缪是理财的核心思想。

旧的时代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不公平时代,这使得富人愈富,穷人愈穷,富的是信息优势,穷的是思想闭塞。而网络时代虽然信息可以极快地传播,但过于膨胀的信息其实也等于是信息不对称,未来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贫富差距,这就是数字化鸿沟。因此,教育仍是重中之重。

我假设大家都懂得电脑和网络的基础应用,最好都能懂得EXCEL软件的简单使用。理财步骤是以家庭为例的,个人也可以参照其原理来实施,如家庭中每个人都做一本个人账,再汇总成一本账。

家庭理财步骤

第一步:家庭财产统计家庭财产统计,主要是统计一些实物财产,如房产、家居、电器等,可以只统计数量,如果当初购买时的原始单证仍在,可以将它们收集在一起,妥善保存,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单证,建议永久保存。这一步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家庭财产,一定要做到对自己的财产心中有数,以后方能开源节流。

第二步:家庭收入统计收入包括每月的各种纯现金收入,如薪资净额、租金、其他收入等,只要是现金或银行存款,都计算在内,并详细分类。一切不能带来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潜在收益都不能计算在内,而应该归人家庭财产统计内。如未来的养老保险金,只有在实际领取时再列入收入。这虽然不太符合会计方法,但对于家庭来说,现金和银行存款才是每月实际可用的钱。

第三步:家庭支出统计这一步是理财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复杂的一步,为了让理财变得轻松、简单,建议使用EXCEL软件来代劳。以下每大类都应细分,使得每分钱都知道流向了何处,每天记录,每月汇总并与预算数比较,多则为超支,少则为节约。节约的可依次递延至下月,尽可能地避免超支,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预算。

1、固定性支出:只要是每月固定不变的支出就详细分类记录,如房租或按揭还贷款、各种固定金额的月租费、各种保险费支出等。种类可能很多,手工记录非常繁琐,而用EXCEL记录就非常简单。

2、必需性支出:水、电、气、电话、手机、交通、汽油等每月不可省的支出。

3、生活费支出:主要记录油、米、菜、盐等伙食费,及牛奶、水果、零食等营养费。

4、教育支出:自己和家人的学习类支出。

5、疾病医疗支出:无论有无保险,都按当时支付的现金记录,等保险费报销后再计入收到月的收入栏。

6、其他各种支出。

每个家庭情况不同,难以尽述,但原理大家一看便知,其实就是流水帐,但一定要记住将这个流水帐记得详细、清楚,让每一分钱花得都明明白白,只要坚持做半年,必能养成量入为出的好习惯。使用EXCEL软件来做这个工作,每天顶多只需几分钟,非常简单方便。

第四步:制定生活支出预算

参考第一个月的支出明细表,来制定生活支出预算,建议尽可能地放宽一些支出,比如伙食费、营养费支出一定要多放宽些。理财的目的不是控制消费,不是为了吝啬,而是要让钱花得实在、花得明白,所以在预算中可以单列一个不确定性支出,每月固定几百元,用不完就递延,用完了就向下月透支。目的是为了让生活宽松,又不致于养成大手大脚的坏习惯。今天这个时代,就算你月薪100万,如果你大手大脚,一天也能花光。所以不知挣钱苦,不知理财贵。

第五步:理财和投资账户分设

每月收入到账时,立即将每月预算支出的现金单独存放进一个活期储蓄账户中,这个理财账户的资金绝不可以用来进行任何投资。

每月收入减去预算支出,即等于可以进行投资的资金。建议在作预算时,要尽可能地放宽,一些集中于某月支付的大额支出应提前数月列入预算中,如:6月份必须支付一笔数额较大的钱,则应在1月份就列入预算中,并从收入中提前扣除,存入理财账户,通常情况下不得用来进行任何投资,除非是短期定存或货币型基金(以后我再详细介绍这个可与人民币理财产品、短期定存相媲美的好产品)。

家庭理财的方案篇4

---以一则案例为视角

霍山县法院蒋光风

摘要: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是较为复杂的,因为他们总是夹杂着情感纠葛,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外的家庭成员提起的家庭财产共有纠纷往往要经过多次协调,不能简单地案结事了。准确地把握“一事不再理”原则、高效便民原则,透彻理解必要共同诉讼及第三人制度,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家庭共有纠纷必要共同诉讼第三人

引言

自古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难,就难在“共有”之上。按照共有的性质来分类,家庭共有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按份共有,二是共同共有。从法理上讲,按份共有虽然也是共有性质,但是它的内在份额是确定的,明确可分的。然而共同共有就因其没有明确的、现实的、可分的份额,而在诉讼处理上显得复杂得多。为了便于诉讼,法律赋予了共同共有潜在的份额,以便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传统的共同共有理论限制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杜绝了分割的任意性,并强制附加了条件: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遭到破坏或者不能继续维持其整体性时,共有人才得主张其权利,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如此限制,是基于对某个整体的完整性的保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家庭就是这样一个整体,所有成员因为亲情团结在一起,共同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生存,除了约定按份共有外,对家庭财产共同共有。家庭共有是典型的共同共有,不愿意接受任何家庭成员对家庭共同体的背离。所以,夹杂着情感纠葛的家庭共有财产纠纷,就使得充满良知又追求维稳的法官左右为难。

一、案例分析

为了能够妥善处理好这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法官须要深刻分析纠纷背后隐藏的法理,对纠纷予以准确定性。本文将从一则案例说起,探索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追加其他家庭成员及诉讼地位定性等问题。

蔡某向某县法院起诉李父,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60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多次组织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希望双方都做些让步,但是最终都以调解失败而告终。开庭审理中,李父反驳称蔡某没有追加李母为被告系程序不合法。[1]

1.问题阐述

为此,就李母是否参加诉讼、诉讼地位如何定性及参诉方式等问题,各方意见不一致。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不需要追加李母参加诉讼,因为蔡某只要求分割属于她自己的那个份额,法院判决时只要保留李母的份额就可以了;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母可以作为第三人,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保留住她的应得份额,因为李母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其权利就列为第三人;第三种观点认为,李母应当作为共同被告,由当事人申请追加或者法院主动追加,因为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李母对家庭共有财产有实体权利,分割将会触及她的利益,应该保护李母的合法利益并给与她辩论的权利。

在分析上述问题时,有必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利害。

这60万元家庭共有财产,是李某的死亡赔偿款。李某因工不治身亡后,李某家庭从李某单位获得这笔赔偿款。当时,李某的现有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李父领取这笔款项,但是因为没有约定份额,才引发的这起家庭共有财产纠纷。李某死后,仅留下蔡某和他们的不满3岁的儿子。母子相怜,希望李父能够拿出一部分财产给他们生活开支所用,但是李父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却不幸死去,怕儿媳带着孙子也离开了他们,就以留下孙子为条件,蔡某不忍便没有接受。李母一直没有表态,双方僵持不下。[2]

通过分析可知,家庭最在意的还是它的完整性,任何人不愿意看到家的支离破碎。李母在这个家庭中作为母亲---利益共同体[3]之一,是不希望看到的。

2.定性分析

再回到上面的问题,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不难发现,本案存在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一是诉讼法律关系,即本诉主要法律关系---家庭共同共有法律关系;二是辅助法律关系,即家庭---委托关系。但是委托授权没有明确约定份额,审理中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故而本案只能按照家庭共有关系来裁判。不容置疑,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纠纷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没有参加诉讼的家庭成员不论是当事人申请加入还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都必须参加到诉讼中,除非其本人自愿放弃实体权利。

(1)能否成为第三人

就本案而言,案外人[4]李母对诉讼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有权占有属于自己的潜在份额。李母基于其享有的实体权利,对于本案,有权参加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在本案中,首先应该排除李母立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诉讼地位的可能性。因为从诉讼法上讲,诉讼权利[5]必须以实体权利为基础,没有实体权利,就没有诉讼权利存在的合理性;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诉讼标的物是没有实体权利的,因此不可能享有当事人地位的诉讼权利,其因与裁判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本案的李母显然有别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有充分的诉讼权利。上文第二种观点“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其权利的,就列为第三人”之认识,显然违背诉讼法原则。

当然,就本案而言,李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也并非诉讼法上的“独立请求权”,李母亦不可能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体而言,根据诉讼第三人理论,独立请求权重在“独立性”:第一,诉权独立,独立于原被告双方;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诉讼主张;在本诉[6]中,视原告和被告均为自己的被告。第二,诉讼标的牵连性,即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有权对本诉的诉讼标的物主张不同于原被告双方的诉权。本案中,李母基于其实体权利产生了诉讼请求权,在这一点上,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区别,但是显而易见,李母的诉讼请求权不具有上述“独立性”。李母在这个家庭里与其丈夫李父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其意志是要维持这个家庭包括成员乃至财产的完整性;面对要求分割财产,将共有变为私有的儿媳及孙子,自然会站在李父这一边,继续维持家庭财产的共有状态。分析至此,李母的诉讼地位就不难确定了。李母不同意儿媳及孙子要求分割财产的诉权,但是同意李父维持家庭财产共有状态的意志,显然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独立性”条件。李母被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的可能性应当予以排除。

(2)列为原告还是被告

就本案而言,实体方面已清晰明确,法官可以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来确定各方的份额,不论李母是否参加诉讼。[7]但是为了保障实体公正能够得到有效实现,有必要保护程序公正,因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可分开;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会存在瑕疵。

通过上文的分析并结合案情可知,李母始终没有起诉的意思表示,而且从情理上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母不可能起诉自己恩爱的丈夫,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因此,法院即使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也不能强行追加李母作为原告,否则,就是干涉权利人的起诉自由[8],除非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必须追加为共同原告,以避免重复起诉所形成的“二次裁判”与既定裁判的矛盾,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本案没有追加原告的必要性,李母更倾向于共同被告的地位。首先,从诉讼意志上来说,李母与李父是家庭利益共同体[9],在维持现有家庭财产共有状态上不无异议地意志相投,依法确定其为共同被告较为适宜。其次,从裁判结果上来讲,法院主要是将蔡某及其儿子的应得份额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至于李母的应有份额还保留在剩余家庭共有财产中,没有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影响,因此追加李母为被告,并不会损及她的份额利益。最后,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涉诉财产虽然在李父的掌控之下,但是结合案情,应该排除李父欲独占的意思,应当认为涉诉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按照共同共有理论,家庭主要成员在处理重大财产问题上应当充分协商,共同决定。没有实际掌控涉诉财产的李母,对涉诉财产的处理,与李父享有平等决定权。在平等的基础上,李母与李父应当平等地承担责任。追加李母为被告,判令李母与李父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于法有据,也有利于责任承担的最终实现。综上而言,李母应当立于共同被告的诉讼地位。

3.解决方案

李母的被告地位已经确定,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应该如何确定,究竟是当事人申请参加,还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

这完全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两种追加方式都可以实现。按照必要共同诉讼理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必须追加。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申请合法的,应予追加;如果当事人拒不追加共同被告,法院得依职权主动追加。

本案中,原告方律师不同意追加李母为共同被告,理由是涉诉财产在李父手中,李母若以此抗辩,对己方不利。原告方律师显然犯了一个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前文已经释明,涉诉财产虽然在李父手里,但是并非归李父所有,其性质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并不妨碍追加李母为共同被告。

法院得依职权主动追加时,可以充分询问[10]李母是否愿意参加诉讼,如果李母不愿参加诉讼,则依法视为李母放弃其诉讼权利。法院得依法自由裁量,确定蔡某及其儿子的应得份额,保留李母的份额,不再属于程序不合法。

二、必要共同诉讼及第三人制度在家庭共有纠纷中的应用初探

1.制度概述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至少一方为二人以上,围绕同一或者类似诉讼标的即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合并审理的民事诉讼。其主要特征是:(1)多人性。当事人至少一方为二人以上;(2)牵连性。诉讼标的必须同一,或者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具有牵连性。(3)一次性。有必要合并审理,而不允许重复起诉。

第三人制度,是指在本诉中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是裁判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参加诉讼的制度。根据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类型的第三人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是在本诉发生之后形成,消灭于本诉结束之时。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主要特征就是:(1)独立性是核心。①诉权性独立,对于本诉原被告的各自主张,均持否定态度,视本诉原告和被告均为自己的被告,相当于原告的地位,行使等同于原告的诉讼权利。②诉讼标的牵连性,第三人对本诉标的物享有的实体权利是基于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与本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是同一类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民事法律关系相互牵连。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正好相反,不仅没有诉权,也没有与本诉民事法律关系相互牵连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只是在裁判结果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制度和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之一都是为了实现司法效率与法律权威的有机统一。

2.判断标准

必要共同诉讼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1)从涉诉民事法律关系定性入手。首先要确定涉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哪一种类,然后在其所确立的权利义务体系中分析案外人可能的诉讼意向。

(2)多人性。当事人至少一方为二人以上,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或者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3)牵连性。诉讼标的必须同一,或者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具有牵连性。诉讼主体对涉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指向的标的物,应当享有实体权利;基于实体权利而产生的诉讼权利所依赖的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涉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变更、撤销、消灭,否则不能对本诉之民事法律关系主张诉讼权利。这就视为牵连性的合理而科学的解释。

(4)一次性。有必要合并审理,而不允许重复起诉。为了公正司法,并兼顾效率,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求下,法院不能重复审理就同一事由起诉的案件,并做出相互矛盾、甚至截然相反的裁判,损害法律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对于不能分开起诉,必须在一个案件中审理的,应该并案审理,并做出一次性的裁判。

第三人可以从以下标准判断:

(1)诉讼主张

诉讼主张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必定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反之看立场,没有主张,仅支持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的,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可能的裁判结果

基于不同于本诉民事法律关系的另一诉讼标的客体所指向的标的物而享有的实体权利产生的诉讼权利,能够引起本诉之诉讼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变动的,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反之,对本诉的诉讼标的物没有实体权利,只是裁判结果对其有利弊的,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三、结语

实现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保障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内容,但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力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不能有效实现,总会出现瑕疵。因此,要既保障实体公正,又保障程序公正,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傅鼎生,李锡鹤,张驰:《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04期。

2.沈泳:《共同共有制度适用弱化之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

3.裴桦:《关于共同共有两个基本问题的思考——兼评我国<物权法>相关条款》[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04期。

4.李锡鹤:《论共有》[J],法学,2003年02期。

5.朱伟瑾:《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探讨》[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02期。

6.王福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确认标准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

7.赵立公:《第三人制度比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

家庭理财的方案篇5

在那个年代自行车是可以列入资产之列的,所以,他投保了一份。这份保险金先生一连投了好几年,曾经在三个月内,被偷了六辆自行车,可当时一年却最多只能得到300元的赔偿。

从这份保额不高的保险开始,金先生逐渐形成对保险的依赖,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将保险作为自己规避风险、保障家庭相当的生活水准的重要方式。

这十几年中金先生全家买了多种保险:金先生为妻子购买了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还为孩子购买了一份教育险。在给自己的妻子、孩子投了保险之后,在国企工作的金先生开始给自己买养老险。最开始他买的是保障型的,之后买了分红型的。金先生坦言,买分红型的养老险其实只是当做一个储蓄的方式,"在没有更稳妥的投资方式的时候,就选择自己最了解、又最安全的方式。"

原本以为,像金先生买了如此多的保险,应该能够获得全方位的保障了。没想到,依然有漏洞。

就在去年,金先生出差了一段时间,家里没有人居住,等他出差一回家,看到的是"水漫金山寺"的情景。原来,他所居住的那栋楼下水管道堵塞,自己住在一层,再加上暴雨,家里所有的家具都被臭水淹了。"那真是损失惨重",金先生显得很无奈。那段时间只好住在宾馆里,因为没有买家庭财产险,所有的损失都得自己承担。

但这件事之后,金先生还是没有买家庭财产险,他并不讳言是因为"还是存在一些侥幸心理,觉得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很低"。

而这种侥幸心理可能正是现在许多人的一个通病。其实,买一份像家财险这样的消费型保险等,可能只需要一两百元,也就是吃一顿饭的钱,但是如果发生意外,将会在困境中获得雪中送炭的一笔保费。前不久,在浙江的台风中,那些倒塌的房屋如果投了家庭财产险,就能获得相当的保费。另外像盗窃、火灾等也都可以列入赔付的范围。

有哪些家庭财产可以投保

今年刚30岁的王先生,事业有成,收入颇丰,有业余收藏爱好。近期一直在考虑想为自己收藏的一些古玩、字画等价值比较高的一些财产买一份保险。可是,王先生来到了保险公司被告知,这些东西不予以承保。为什么呢?原来保险公司对于承保的对象是有区别的,同样都是私人家庭财产,有的可以承保有的却不可以。从财产保险的范围来讲,家庭财产是有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之分的。

1.可保财产主要有:私有居住房、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及文化娱乐用品,家具及炊具、服装及床上用品,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业产品、特别约定的室外财产。

2.不可保财产主要有: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王先生欲保险的物品就属此类;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另外就是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但是,在这些不保财产中,有些可以特约承保,如玉器首饰、古玩字画一类的,在和保险公司协商取得一致以后也可以获取保障。王先生的情况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协商解决;有些可以通过别的险种解决,如交通工具可以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可以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因此,如果有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财产,还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获取保障。

省事不可以连心都省掉

近年来,从事家财保险的公司纷纷增加销售渠道。改变了以前关于家财险不能上门、投保不方便的情况。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邮局、街道、小区等方面合作,方便老百姓就近投保。新型家财险还把家庭财产中相关的项目集中在一起,按类别不同排出不同的组合供投保人挑选,使老百姓在选择时一目了然,投保时更加省力简便。

一位家财险的业内人士感慨,家财险涉及的内容太广了,许多索赔纠纷容易在此发生。所以,投保虽然比以前方便了,但在投保的过程中,为很多事情操心仍是免不了的。

王先生:未履行告知义务引起纠纷

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6000元,其中楼房二间,保险金额为6000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公司业务员小张填写家庭财产保险集体投保分户清单时,王先生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未填。小张收取了王先生交纳的保险费并出具了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据。后来,王先生租了附近一间平房用来堆放家具和一辆三轮残疾人用车。一日却因平房附近一户人家失火引起火灾,致使王先生堆放在平房内的家具和三轮残疾人用车均被烧毁,共计损失3800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对起火原因、施救经过、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事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未注明除房屋外的其他保险财产的分布地址)为由拒赔。双方遂起纠纷。

这起纠纷的起因在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应认定保险合同成立。王先生未向保险公司申明投保的财产中有部分存放于他处,保险公司亦未审核保险标的及坐落地址即按业务员填具的财产分户清单作出承保表示,双方均有过错,都应负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充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亦可在第三方主持下进行调解。

这起纠纷本不应该发生。保户因保单在集体单位保存,不知有关投保细则情有可原。保险公司业务员疏忽,审核人员未认真把关就不应该了。

张先生:家中失窃索赔被拒

家住西城的张先生,有一次因朋友有急事找,匆忙之间将钥匙插在门上,忘了带走,小偷轻而易举入室抄个天翻地覆,家电、细软悉数卷走,而隔壁邻居还以为张先生要搬迁新居呢。

张先生回家后,一时以为进错家门,回过神来,立即向110报案,随后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当保险公司了解失窃经过后,当即告诉他,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能赔。

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等他明白其中道理后,顿时懊悔万分。原来根据家财险条款规定,只有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等且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显然,张先生家的被盗不属于这种情况,自然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方先生:少赔八千元,缘于分项投保

方先生的家不慎着了火,烧毁价值40000元的财产,而保险公司只赔了32000元。他感到很纳闷,他买了50000元的家庭财产保险,怎么少赔了这么多?

经理赔人员耐心解释,方先生终于恍然大悟。

原来家财险一般是按分项投保和分项理赔,具体来说,每一项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方先生投保和理赔具体情况见下表。

李先生:报案不及时索赔难

李先生出差回家后,发现家里部分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证实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三个月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先生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原来李先生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通知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此项义务,保险人有权免除保险责任。该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还专门就"及时通知"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所以,李先生由于自身失误未尽及时通知义务,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在情理之中。

准确计算家庭财产最划算

近日,高小姐家里的彩电被盗,前几年买了8600元的保险,保险公司能赔多少?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按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偿。由于目前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彩电市场价格只有5600元,根据使用年限按规定折旧率为20%,保险公司只能赔偿高小姐5600×(1-20%)=4480元。高小姐的彩电被盗,保险公司折旧后赔偿例子属于保险金额>=财产实际价值这种情况,

中国的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与机动车辆保险采取的比例赔偿方式不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指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全部赔偿;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我们对这两种赔偿方式作一下比较:

所以,对于投保家财险的家庭来说,保险金额最好按照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得到可靠的保障。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是按照损失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的。

如保险金额估计过高,则应缴保费数额也随之增大,而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只把投保人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因此,超过家庭财产实际价值的那一部分保险金额无实际意义,超保不可能超赔,被保险人白白多付了保险费。

反之,投保时过低估价,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时,势必会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保险金额的财产得不到赔偿。因此,无论是超额投保还是不足额投保,都是不可取的。

链接

家庭财产保险理赔

如果家庭财产遭受火灾、盗窃等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户要做的几件事是:

1,首先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前来施救、侦查,抢救损失财产;家庭成员在必要时也要积极参与施救。财产被盗后不保存现场,不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不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人认为:“反正是保了险的财产,施不施救无所谓。”此言差矣。“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赔偿责任”。所以,保户不用担心施救费用的问题。

2,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保险公司,讲明投保单号码、姓名、地址、出险原因,大致情况。

3,填写"家庭财产出险通知书",并附损失清单。如果投保人有心,平时就把购买那些大宗物品的发票留下来,如果事故发生后,发票还没有毁灭,这时填写出险通知书就省事多了。填写"损失清单"时要一样样分别如实填写。

4,索赔时应做到索赔合理的金额。如果把索赔金额故意抬得太高,你会被认为有欺骗行为。如果有欺骗行为的话,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还有可能因欺诈罪被。

估算家庭财产价值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法

1,建立一个家庭物品价值明细档案,保留大件商品的发票,仔细查看每一个房间,认真估算一下每一件东西如果更换的话需要多少钱,要按新的物品及市价估算。如果是按赔款估算,要把折旧值减去。

家庭理财的方案篇6

若引入一个新的思路:按照“排列组合”方法对“4321理财法则”进行处理。就可以得到P(4,4)=4×3×2×1=24种排列组合方式,对应24种理财方案。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理财方案并不全都具有价值,还应该加入某些限定条件,使理财方案能够更加满足实际理财需要。

这些限制条件是:保费占年收入的10%或20%,储蓄占年收入的20%或30%,生活消费占年收入的30%或40%。

加入这3个限制条件后,得到的理财方案更加符合现实生活中不同家庭的实际理财需要。

最终可以得到4个实用型理财方案,分别是:

(A)投资占年收入的10%、保费占年收入的20%、储蓄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费占年收入的40%;

(B)保费占年收入的10%、投资占年收入的20%、储蓄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费占年收入的40%;

(C)保费占年收入的10%、储蓄占年收入的20%、投资占年收入的30%、生活消费占年收入的40%;

(D)保费占年收入的10%、储蓄占年收入的20%、生活消费年收入的30%、投资占年收入的40%。

以上4种理财方案分别对应收入水平不同的家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中,A方案适用于无社会保险的低收入家庭。由于这类家庭没有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自己负担的保费水平要提高,其他家庭只需占年收入的10%,而这类家庭需提升至20%。由于家庭收入较低,大部分资金都要用在生活消费和储蓄上,生活消费一旦超支就需用储蓄来应急。

B方案适用于有社会保险的中低收入家庭。由于单位给家庭成员购买了社会保险,自己负担的保费支出下降了,只用年收入的10%就可以满足家庭需要。与此同时,由于家庭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与低收入家庭相比,有更多的资产用来投资。

C方案适用于有社会保险的中高收入家庭。这类家庭的成员已经有社会保险,自己额外负担的保费占比较低。由于家庭收入水平比前2种家庭更高,这类家庭可以用更多的资金来做投资。他们的储蓄所占比例虽然低,但由于家庭收入基数大,完全可以满足应急需要。

D方案适用于有社会保险的高收入家庭。这类家庭也已拥有社会保险,自身负担的保费压力小。同时,由于这类家庭收入水平很高,他们每年只把年收入的30%放到生活消费上就完全能够满足需要了,因此可以把家庭收入的最大比例(40%)用来做投资,实现财务自由。

案例1

小张23岁,是一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每月工资4000元、年收入大约5万元,单位没有给他购买社会保险。

小张属于典型的“无社会保险、低收入”单身家庭,应该按照A方案进行财务规划:(1)20%的年收入用于购买保险。首先应为自己购买最低档次的社会保险,剩余资金用来购买意外保险、大病保险等商业保险作为有效补充。(2)他应把最大比例的2部分资金(年收入的40%、30%)放在生活和储蓄上。一旦生活消费超支,可以用银行储蓄作为应急和补充。(3)用剩下的少量资金(年收入的10%)作为投资尝试。由于资金量比较小,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能挣多少钱,而在于学习——利用小资金积累投资经验,为以后培养投资感觉。

案例2

王先生35岁,单身,10年工作经验。目前是外企的中层管理人员,月收入2万元。单位不仅为他购买了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而且还为他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

王先生属于典型的“有社会保险、中高收入”单身家庭,应该按照C方案进行理财规划:(1)王先生的社会保险已经非常完备,他只需用年收入的10%来购买商业保险,可选择意外保险、大病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险种。(2)在投资方面,由于王先生的保障比较完备,他可以减少银行储蓄所占年收入的比例,占20%即可,从而可以把更多比例的资金(年收入的30%)用于投资,使家庭资产更具有进攻性,不仅能实现资产保值、还能实现稳步增值。

案例3

李先生38岁,目前是某国企的部门经理,年收入12万元,比较稳定;妻子赵女士今年35岁,某国企的普通会计,年收入8万元。他们夫妇二人的社会保险都比较完备;儿子10岁,小学4年级学生。

李先生家庭属于“有社会保险、中低收入”的三口之家,可以按照B方案进行理财规划:(1)用年收入的10%购买商业保险。首先给孩子购买儿童社会保险,然后再给大人和孩子购买意外保险和大病保险。(2)将家庭年收入的40%和30%分配到生活和储蓄上。(3)家庭年收入的20%用于投资。应优先选择购买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

案例4

  • 下一篇:投资理财工作计划(6篇)
    上一篇:社保基金的收益率(6篇)
    相关文章
    1. 护士节活动总结范文

      有这样一个群体,她们用无微不至的护理换来了患者的康复,她们的工作平凡、枯燥、劳累,却无比神圣——她们被称为;白衣天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士节活动总结..

      daniel 0 2025-05-05 18:48:29

    2. 支教实习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听课学习、参与教研活动、看自习、批改作业等,真正感受如何作为一名一线教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教实习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支教实习工作总结..

      daniel 1 2025-05-04 22:34:58

    3.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总结范文大全

      食品是维系生命健康持续的首需物资,食品安全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七彩阳光幼儿园为了让孩子和家长朋友们更加了解和重视食品安全,在本周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中,各教研组根据..

      daniel 1 2025-05-04 22:31:56

    4. 小学英语老师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英语老师坚持良好的阅读习惯,读有所思,思有所得,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书香世界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英语老师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小学英语老师..

      daniel 1 2025-05-04 22:17:26

    5.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业作风整治,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满意度。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工作总结优选..

      daniel 0 2025-05-04 22:16:06

    6. 数学教师考核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为了及时了解新教师课堂的真实状态,帮助新教师更好的规范教学,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技能。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数学教师考核工作总结优选范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数学..

      daniel 1 2025-05-04 22:16:01

    7. 小学科学教学工作总结优选范文

      以落实学共体理念、营造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为抓手,以学教评一致性教学设计理论为依据,深入推进深度学习的高效课堂建设。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科学教学工作总结..

      daniel 0 2025-05-04 22:14:29

    8. 读后感作文范文怎么写(整理16篇)

      15.读后感作文范文怎么写五今天,我读了一本好书,书的名字叫《一百个励志故事》。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故事名叫《行行出状元》。这个故事主要写的是一个人,经过努力考上了状元,他..

      daniel 1 2025-01-01 14:27:00

    9. 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6篇)

      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篇1“1份关爱”:疾病是导致群众贫困的一个主要原因。据调查,南丰县因病致贫的贫困户有5950人,几乎达到建档立卡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5-08-03

    10. 农村文化建设调研(6篇)

      农村文化建设调研篇1一、农村文化发展基本情况农村文化建设包括农村文明建设、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

      栏目名称:办公范文 0 202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