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融资方式(6篇)
投资与融资方式篇1
一、前言
加快生态环境的建设,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是21世纪全世界面临的共同主题。林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普遍关注,但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的频发,使广大民众普遍意识到林业建设的重要性,政府也对林业建设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注入更多的资金。林业建设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战略思想;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指导方针;改变目前的粗放、低效、高耗的经济增长方式,最终实现中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林业投融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并以此为指导,提出了我国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设想。
二、我国林业投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林业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在此,就以上几个来源的资金的现状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目前我国政府投入林业的预算内资金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主要表现为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经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经费等。国内贷款则由治沙贴息贷款、林业贴息贷款、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等四大部分组成。但目前我国林业建设利用信贷资金很少,一般企业经常使用的发型股票和债券等方式,国家都对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发展前途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进入门槛较高,从而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筹集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对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发放贷款时,因考虑到林业具有长周期性、风险大等不确定因素时,从而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贷款,在我国林业投融资资金来源中占据了主导性的地位。
与普通行业外资来源渠道一样,林业利用外资通常包括来源于外国政府及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国外企业和私人等官方和非官方两种机构或个人。由于长期以来对林业实行的重取轻予、采伐限额等政策,使得我国企业自留利润受限,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企业的内部积累能力。因此,做大做强林业企业,增强林业企业自身的资金凝聚力,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投资林业,增加我国林业建设投资的外援资金。
三、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是多元化经济,实行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应当成为多元化经济的基本形式,更应当成为我国当前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从我国经济社会现实条件及现有林业投融资模式现状出发,当前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目标应同时兼顾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的定位,以增加资金供给为出发点,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动态均衡;二是以优化资本结构为着力点,通过对渠道体系的拓宽与优化创新,推进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实现资金供给与资本结构优化的协调互动;三是以提高投融资效率为基准点,通过对投融资工具的整合与创新,推进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实现资金配置与运作效率的高效互动。
四、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具体内容
1、林业投融资主体的创新
本着以增加资金供给为出发点,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构建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共生的复合投资模式,以实现林业领域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当前林业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之一。
对政府投资主体来讲:政府在对林业中的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应担当主体地位,但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并不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和经营,投资主体是个与供给主体相一致而与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主要职能可能只是进行项目规划、投融资计划,而其生产经营则可交由非政府投资主体进行。即政府在提供这些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应遵循市场化原则。
对于非政府投资主体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他们来提供林业中的私人物品无疑是更具有效率的,如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的深加工产品,这些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对其投资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政府投资也应退出一些林业中的竞争性领域中(如种苗生产),因为政府对该领域的投资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即政府投资“挤出”私人投资的问题,从而削弱该领域的经济活力,阻碍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非政府投资主体在林业投资领域中各自的定位,从而改变单一政府主体的投资格局,构建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共生的复合模式,进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实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从而能够较好地实现林业投资领域的整体效率,并能够体现公平福利原则。
2、林业投融资渠道的创新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成功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创造了大量的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但是,林业建设资金仍然是以政府财政和国有银行信贷及国家公债融资为主,或者说,仍然是以政府信用和国家信用融资为主,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这是制约融资重心转向市场的根本原因。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断,继续变革单一的政府垄断型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林业投融资领域是我国当前林业融资发展的重要取向之一。
但是,拓展融资渠道并不暗示着所有融资渠道存在的合理性。一定的融资渠道总是与一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制相连,也总是受制于特定经济社会系统中的经济条件、金融体制、信用水平等环境因素,从而带来不同的社会经济效果。
所以,未来我国林业领域投融资渠道的创新重点既要反映在渠道的拓展创新上,还要体现在渠道体系的结构优化创新上。通过增进结构优化来增加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和金融风险。
3、林业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在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中,方式创新是最为丰富的。一方面,投融资各方具有不同的投资和融资偏好,为方式创新提供了多样化需求动力;另一方面,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多样化方式创新创造了条件。如果说投融资主体和渠道的创新主要表现为投融资模式在制度上的变革,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金融技术上的革新。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投融资领域市场化改革时间并不长,改革深度不够,加之经济发展、金融制度环境、金融工程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投融资方式的创新相对还很落后,尤其在市场化投融资方式的创新中更是如此。
根据目前我国林业现有投融资方式的现存情况、前述林业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思路,以及在未来我国林业领域投融资方式的创新过程中,我们应坚持以效率为原则,以需求为动力,针对不同的投融资主体和不同的投融资渠道来探索和开发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方式。
投资与融资方式篇2
[关键词]文化企业;企业生命周期;直接融资;正式资本市场;非正式资本市场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文化企业普遍偏好通过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直接融资模式。然而,我国正式资本市场尤其是A股市场严格的上市审批融资条件和一定时期内上市公司扩容数量的有限性,以及文化产业及其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的制约,成为我国大多数处于初创期、成长期阶段的中小文化企业上市IPO融资难以逾越的障碍,因而单一而狭窄的上市IPO直接融资模式远远满足不了我国大多数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所产生的中长期直接融资需求。全面探析我国各个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以满足其直接融资继而直接投资的需求,已成为当前我国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将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路而产生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主体对我国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有机结合,是我国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拓展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的战略新路径。
一、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思在《企业生命周期》一书中提出了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早期—官僚期—死亡期等十个阶段[1]。笔者根据我国文化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我国文化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从无到有的初创期、从小到大的成长期、从弱到强进而达到顶峰的成熟期、逐渐走下坡路的衰退期。
我国文化企业要可持续发展需要从诞生起就确立可持续的战略发展思想,即树立文化产业“链”式观念,将自己的价值取向融入文化产业链的坐标体系中[2]49,最终目标是使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在某类文化产业链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然而,我国各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基于文化产业关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直接投资活动,往往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其融资需求随之产生。我国文化产业的初兴决定了其融资需求以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具体包括内源直接融资和外源直接融资两大类。其中,外源直接融资是其主要来源,尤其以外源的中长期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外源资本吸收大量社会游资,并将其直接投资于文化企业中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满足其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诉求。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表明,企业融资需求的来源和方式的选择与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有关[3
4]。在企业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由于企业的信息、资产规模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及其融资需求的满足方式显示出不同的特点:越是处于成长早期阶段的企业,外部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越狭窄(主要限于非正式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外部直接融资困难,因而,这一阶段的融资需求以内源融资为主;越是处于成长后期阶段尤其是成熟期的企业,越具备进入正式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各类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的条件,正式资本市场的多种融资渠道已打开,外部直接融资约束小、方便和快捷,融资渠道多元化,可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一时期的外源直接融资需求。
2013年2月刘友芝:我国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模式探析
2013年2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企业内外部的融资环境直接决定了企业融资的难易程度,继而影响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内源融资能力较弱,远远满足不了中长期直接投资的大额直接融资需求;而以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为主体的文化企业“轻资产”结构、投资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制约了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间接融资)。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版权质押”方式对文化产业的贷款项目纷纷涌现,截至2011年10月,各大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约为两千三百亿元,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多个领域[5],但这些商业银行主要限于对文化企业的短期项目的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大多数文化企业中长期大额直接融资需求。
2010年4月,国家九部委共同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这为我国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尤其是中长期直接融资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投融资政策环境。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式资本市场和非正式资本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利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方式及工具可最大限度地吸收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并能直接投资于文化企业的战略经营活动中。这类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长期性、流通性的特点,与我国文化企业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直接投资活动的资金诉求特点相匹配。各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可根据自身直接融资诉求特点和我国不同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拓展多层次的外源直接融资。不同阶段的需求如表1所示。
总体而言,我国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其直接投资的资金诉求以内源直接融资需求为基础,以外源直接融资需求为主导。其中,成熟期(包括成长后期)的文化企业有机会发展为上市文化企业,可利用正式资本市场有效吸纳各类外部资本,满足多层次的公募直接融资需求;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受我国正式资本市场(A股市场)严格的上市融资条件以及文化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的制约,难以通过正式资本市场实现公募直接融资需求,迫切需要开拓非正式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私募直接融资。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
2010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规划纲要》指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要引导社会资本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目前,我国的文化产品仍存在70%的供应缺口,文化企业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文化金融的需求市场广阔[5]。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大量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开始将投资思路转向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文化产业。
探析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类外部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模式(包括外部资本的来源及性质、各类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的投资类型及投资对象、主要的资本投资方式及退出方式),有助于满足各生命周期阶段文化企业的多层次直接融资需求。
(一)正式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公募资本投资模式
我国正式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市场主要以境内外公开的股票市场(尤其是境内A股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为主,汇聚着各类公众证券投资者(如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中小股民以及上市公司和企业法人投资者)的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这类资本对我国文化企业投资对象的首选是处于成熟期的上市文化企业。目前,我国上市文化企业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处于成熟期并在中国A股市场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上市的国有改制文化企业;二是处于成长后期并在中国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民营文化企业。上市文化企业的投资渠道公开、信息较为透明、投融资工具多样化。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文化娱乐传媒上市公司受到公众投资者的追捧。但截至2012年7月,在我国几十万个文化企业中,成功登陆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文化企业仅有31家(其中创业板8家)。伴随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尤其是新闻出版企业)两分开的“事转企”改制和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的国有文化企业符合我国A股主板(或中小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在影视业、数字出版以及动漫(含动漫衍生品)、游戏、广告与品牌传播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民营文化企业较为活跃,其中,一些已成长起来的优秀文化企业符合我国A股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国A股市场上未来将涌现出更多可供各类公众证券投资者投资的上市文化企业。
我国现行正式资本市场体系呈现出以公开的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为主体,以债券市场为辅的特征,以及较强的周期性发展特点,并且股市发展周期与债券市场发展周期形成替代性互补关系。因而,我国正式资本市场中的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对上市文化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和退出方式均与正式资本市场的上述特征密切相连。一方面,我国各类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对上市文化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呈现出较强的股市、债市互补的阶段性周期特征。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强劲活跃时,投资方式主要以公募股权投资或偏股型公募基金或指数型股票基金投资为主,如参与拟上市文化企业的新股认购,或直接购买拟上市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的股票以及已上市文化公司公开增发和配股发行的再融资股票和各类基金公司发行的偏股型或指数型公募基金;而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低迷时,投资方式则以直接购买上市文化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形式的公募债权以及偏债型公募基金或货币型基金等为主。另一方面,投资于我国上市文化企业的大量公募金融资本退出文化企业的渠道和方式也开始显现出阶段性周期特征。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处于上升活跃期时,主要通过正式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或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中的A股二级交易市场出售各类已投资的有价证券而便捷地退出文化企业,但并不影响已投资于文化企业的总股本融资总额,因而,我国A股市场强劲活跃时,正式资本市场是我国上市文化企业吸纳大量流动性公募金融资本的主要便捷渠道;但当我国A股二级交易市场处于下行低迷期时,不仅难以通过正式资本市场融资,而且已投资于我国上市文化企业的大量公募金融资本也很难通过正式资本市场方便快捷地退出。
(二)非正式资本市场对我国文化企业的私募资本投资模式
我国非正式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市场主要以创业(风险)投资及私募投资市场、并购投行类资本市场等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为主,汇聚着各类私募投资主体的两大类私募股权资本:一是私募法人股权资本,即由文化企业发起并通过公司型合资结构吸纳资金的具有法人实体地位的私募股权资本;二是私募机构股权基金,即由金融机构发起并通过合伙制结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实体性质的私募金融股权资本。这类基金的募集方式虽然是私募的,但其管理和运作模式却是阳光的。根据投资的行业范围,私募股权资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综合性的私募机构股权基金,如可广泛投资于各行业市场领域的以私募形式出现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文化产业或企业只是这类基金的细分投资领域之一。如2004—2010年中国VC/PE对文化产业的投资总数是165个,其中,户外媒体58个,占3515%;影视制作与发行36个,占2182%;广告创意与24个,占1455%;动漫19个,占1152%;传统媒体14个,占848%;其他14个,占848%[6]。其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文化产业(文化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截至2011年11月,我国已设立111只文化产业基金,已经披露规模的基金数量为83只,总规模折合达133045亿元人民币[7]。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主导,由财政部、中银国际、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联合发起的总规模为200亿元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文化产业基金。此外,由民营文化上市公司和专业机构发起的民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也正在涌现,前者如腾讯设立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的影视投资基金,凤凰卫视设立6亿至8亿美元规模的凤凰文化产业基金;后者如浙商创投以培育影视文化公司为目标,将公司资金主要投资于影视文化类法人公司。
非正式资本市场中的各类私募股权资本的主要投资对象以我国初创期、成长期或衰退期的非上市文化企业为主,还包括部分成熟期的已上市文化企业。其中,私募法人股权资本主要通过实业参股方式投资于处于初创期或改制期创办的新文化企业,是目前我国传统新闻出版领域和影视制作领域文化企业初创期的重要实业资本来源;私募机构股权基金主要以金融参股方式投资于非上市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和部分上市文化企业。目前,私募股权资本具体投资主体和方向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投资主体,对某个文化企业的单个项目的私募参股式股权投资。2009年8月成立的“一壹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是国内首只以影视文化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基金首期投资于国内优秀的电影、电视剧项目。二是以专业VC/PE为投资主体,对文化机构(文化企业)的私募参股式股权投资,是目前我国专业VC/PE对文化产业(文化企业)投资的主要投资方式。2010年,VC/PE对我国文化传媒产业的投资案例中有17笔投资于文化机构,仅有2笔投资于影视剧项目清科研究中心“2010年文化传媒市场部分获投企业一览表”,2011年1月15日,htttp://.cn,2012年8月15日。。VC一般投资于创业期或成长早期的非上市文化企业,PE一般投资于成长中后期的拟上市文化企业或快速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上市文化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PIPE)。
在退出方式上,投资于非上市文化企业的各类私募资本总体上偏好正式资本市场的一级发行市场的退出渠道,尤其以上市IPO退出方式为主,以非正式资本市场的二级交易市场(产权出售、场外股份转让、并购、管理层回购)的退出方式为次,如2011年VC/PE市场退出方式分布:IPO为312笔,占684%;并购为55笔,占121%;股权转让为41笔,占90%;管理层回购为22笔,占48%;清算为2笔,占04%;回购为1笔,占02%;其他为17笔,占37%;未披露为6笔,占13%清科研究中心“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11年数据回顾”,2012年1月15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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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佚名:《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2012年2月18日,http:///news/201201/18/213925_84.shtml,2012年8月25日。[Anonymity,″TheSizeofChineseCulturalIndustryInvestmentFundin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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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http:///news/201201/18/213925_84.shtml,2012
投资与融资方式篇3
关键词:浅谈BT项目融资模式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BT项目实施的关键所在,除了BT项目公司自身强有力的现金流外,BT项目公司还应多方融资。巧妙利用好BT合同,尽可能的实现在建工程权益最大化,直至可以根据BT合同抵押贷款。如果BT合同有实物返还,如房产或土地,应及早将实物进行产权划拨和确认,以便早日盘活这部分资产,作为现金流的补充和应急。
怎样寻找更加合理、有效的融资模式,既能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要求,又能有效调节资产负债结构,是现阶段融资工作中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融资方式具体分类及特点研究
(一)债务性融资
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性融资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够带来杠杆收益,但是会不断提高企业的负债率,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下面总结一下几种常见债务性融资特点。
常规性债务性融资模式特点分析表1
(二)权益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通过扩大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如吸引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追加投资等来筹集资金。它不是出让所有权益或出卖股票,权益融资的后果是稀释了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可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权益性融资模式特点分析表2
(三)其他融资创新工具
其他融资创新工具是指金融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和重新组合原有金融工具的价格、利率、期限、偿还方式、交易方式和风险系数等条件,创造新的金融工具,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目的的投(融)资者的需求。
其他融资模式特点分析表3
二、BT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鉴于BT项目特殊的经营模式,金融机构往往对BT项目的融资审核较为严格,需提供的融资担保较为苛刻,以BT项目应收账款质押获得融资基本无法实现,导致项目投资主体融资能力“先天不足”。尤其是最近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清晰以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融资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务关注程度越来越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融资机构多数要求投资人上级单位进行担保融资。且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投资公司上级单位提供担保,同时BT项目还存在以下融资问题:
(一)融资模式较为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
目前绝大多数BT项目采用的融资模式仍为常规的债务性融资,主要有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一是在项目融资初期,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成熟度要求较高。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放宽条件要求较高,对工作整体资金安排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在项目回购期间,一旦政府回购出现延迟,资金周转将出现问题,影响整个资金链条的安全性。
(二)投资主体上级单位担保规模不断扩大,影响整体信用额度
当前BT项目在获取债务性融资时,投资主体上级单位被要求提供融资担保,要求其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担保合同》。若上级单位为上市公司,需将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影响上市公司信誉。另外,一般上级单位对对外提供担保在规模上会有一定的控制,债务性融资规模局限性较强。
(三)融资机构参与时间较晚,影响项目融资整体推进
在过去的BT项目操作过程中,BT项目跟踪前期很少有金融机构参与推进,往往都是项目投资方在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后银行机构才参与融资洽谈,参与时间较晚,融资推进较项目实际投入存在一定的滞后。金融机构在项目前期审批过程中无法起到项目间接评估的作用,往往会造成融资机构偏重于对投资者的信用要求,对项目后期回购不能发挥实际作用。
因此,项目公司应尽可能寻求权益性融资及其他非债务性融资途径解决资金筹集问题。通过对比各融资模式的操作方法和优、缺点,同时考虑该融资模式是否适合国有企业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等,选择更适合于项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特点的融资方式。
三、BT项目类型分析及所适用融资方式探讨
(一)与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的BT项目
与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的BT项目,一般由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平台公司与投资方共同投资实施,地方政府下属平台公司占有一定的股份,可分担一定的项目融资压力。此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项目本身商务条件较好等,该类项目一般融资压力较小,采用常规性债务性融资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就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因为该类项目金融机构会比较认可,项目融资规模较为适中,整体融资难度较小。
(二)与外部企业共同投资的BT项目
与外部企业合作的情况主要有与地方国有企业合作、与地方民企合作等,此类项目一般是参与各方各自发挥优势,共同实施。地方企业一般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独立融资能力欠缺,但地方资源较有优势。该类项目比较适合运用基金融资、股权融资等融资方式,因为在基金融资方式中可按各方所占股比分担融资任务,避免相互间产生连带责任,影响给对方融资负担及因此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国有企业独自投资的BT项目
国有企业独自投资的BT项目股权较为单一,融资报批流程也较为简单,比较适合采用股权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国家政策支持,有利于项目融资模式创新,促进资本多元化。二是股权结构调整审批手续简单。三是可通过股权融资方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四是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方协调、管理较为容易。五是股权回购可与后期地方政府进行对应,可适当将降低自己成本。六是引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可为促进地方政府按期回购起到积极作用。
投资与融资方式篇4
内容摘要: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可以提高我国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倍数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引导基金的持续运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虽已具备实施融资担保模式的一定条件,但在采取融资担保模式之前尚需解决贷款资金的获得与使用问题。
关键词:融资担保地方政府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
融资担保模式是指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在创业投资企业债项信用评级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基金以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负债增强投资能力。融资担保的具体做法是,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发行证券或者从特定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由引导基金对其融入资金的还本付息予以担保。在创业投资机构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由引导基金代为偿付。为补偿所承担的风险,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收取一定比率的担保管理费。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普遍没有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本文试从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的意义与条件入手,分析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的适用性。
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的意义
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融资担保模式,对提高引导基金的放大倍数、控制投资风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放大倍数且增加园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供给
在参股子基金或跟进投资的运作模式下,由于引导基金需直接向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的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受引导基金自身的资本规模限制,流入地方政府科技园区的民间资本放大倍数有限。如中关村引导基金在过去六年中投入资金5328万元,带动合作机构投资额为22448万元,放大倍数为4.2倍。而融资担保模式不需要直接占用引导基金的资金,这样引导基金就能够为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使流入地方政府科技园区的创业资本以更大的倍数扩张。美国SBIC项目自1994年开始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到2002年止,财政共拨款2.285亿美元,并自2002年开始财政不再对SBIC项目投入资金。但仅在2002财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就批准了313家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注册申请,引入私人直接投资61.66亿美元,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债务资金82.791亿美元,使当年可用于小企业投资的资金高达144.451亿美元,是累计财政拨款总额的63.22倍。
(二)可以有效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
在参股子基金的运作模式下,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来说,引导基金的资金为无成本资金,因此个别子基金在引导基金完成出资后迟迟不进行项目投资,导致资金闲置。在融资担保模式下,创业投资企业对引导基金提供的债务担保承诺要支付承诺费,对已发生的担保债务要支付利息、担保费及管理年费等成本,这就会迫使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重视投资项目的选择及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从而提高引导基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三)可以降低引导基金的投资风险且解决投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问题
在参股子基金的运作模式下,为吸引参与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采取较强的让利政策,在承担高的股权投资风险的同时只分享相当于同期国债收益率的回报率。这种低回报率与高风险的严重不匹配不利于引导基金的持续运行。在融资担保模式下,引导基金不直接承担投资风险,仅在创业投资企业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偿付担保债务时才出资代为偿付。担保(债权)人的身份使引导基金能够优先处置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而在创业投资企业发生违约偿付之前收取的承诺费、担保费等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抵补了代为偿付担保债务所发生的损失。
(四)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资本规模偏小问题
目前我国设立的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在1亿元到20亿元之间,其中由地方政府独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多为5亿元人民币,这些引导基金多采取参股子基金的方式,运行一段时间就会显得资本规模不足,难以持续运行。如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当初设计的总规模为5亿元,到2008年末时已累计投入了3.75亿元,离当初设计的5亿元总规模仅剩1.25亿元。而园区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仍未得到充分满足,在单个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日益扩大的趋势下,这些资金如果还采取参股子基金的方式的话,将远不能实现引入民间资本解决园区内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目标。但在融资担保模式下,由于引导基金可以在不直接向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资金的情况下极大地扩大引入资本的倍数,这些资金作为提供融资担保的保证,就能满足引导基金持续运行的要求,并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已具备的条件与不足
(一)目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已具备的条件
首先,法律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实施融资担保。《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引导基金“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这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提供了制度依据。
其次,融资担保模式给创业投资企业带来较高的杠杆收益,提高了其与引导基金的合作积极性。利用引导基金提供的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企业能够较快地获得比引导基金提供参股资金更多的管理资本规模,并且在资金筹集规模及使用上拥有更多的灵活性,因而融资担保模式将会比参股子基金模式更受创业投资企业的欢迎。目前,因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化也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提供了有利机会。
再次,地方政府所在地区有众多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多与地方政府机构及中小企业已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这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时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担保资金的融通问题。
最后,部分地方政府早在20世纪末就建立了政府担保机构,这些担保机构在贷款担保、票据担保、融资信托计划担保、公司债券担保等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实施融资担保管理储备了人才。
(二)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存在的不足
在操作层面上,地方政府可以债券融资担保和贷款融资担保两种方式向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但如果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模式,就要考虑贷款资金的获得与使用问题。我国《贷款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于创业投资机构而言,其获得担保性贷款的目的就是要扩大对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这与我国《贷款通则》中的规定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引导基金可能难以找到能够提供贷款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在取得贷款后不能向创业企业提供股本性资金支持。这是融资担保模式能否得以实施的根本性问题,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还需要取得政策的突破点。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吸引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能否取得成功还会受到自身信用级别的限制。目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多以国有企业的身份存在,资本规模有限,担保信用级别并不高,对拟发行债券融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吸引力不足。而在提供贷款担保时,由于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担保机构可以提供保证金贷款倍数为其注册资本的5-10倍,且银行提供的贷款额度与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挂钩,这就使政府引导基金的放大倍数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如何确定担保费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引导基金融资担保模式的成功运行。由于我国担保市场起步晚,相关数据积累少,已形成的数据代表性较低。又因国情差异较大,借鉴其它国家(美国SBIC)的相关费率可能会出现偏误。这些都加大了引导基金确定担保费率的难度。如果在融资担保模式的实施早期收取过低的相关费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项目就可能在运行一定时期后难以实现收支的自我平衡;而收取的相关费率过高,又会缺乏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吸引力,难以实现引导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目的。
综上所述,当前实施融资担保模式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持续运行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但是各地方政府在采取决策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突破政策上对贷款资金使用方向的限制,并科学论证我国当前对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适宜费率。
参考文献:
投资与融资方式篇5
【关键词】企业融资信用评级企业投资财务弹性
一、前言
企业投资融资是企业经营运作的两种不同的形式,目的都是通过投资融资活动,壮大企业实力,获取企业更大效益的方式。在我国的传统企业中,投资与融资活动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来完成的。一般地,投资行为被认为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属于重大事项,因而其责任归于企业高层管理者如总经理。而融资行为往往等同于跑贷款,主要是与政府、银行打交道,因此,多由会计部门来完成。近年来,在我国一些积极寻求变革的企业中出现了投融资经理这一新兴职位。这些企业已经认识到,资金是企业的生命链,有效的资金投入、可靠的融资渠道、快速的资金周转,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目前,国家对个别行业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这就对企业的资金状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投融资人员的职责和地位也就变得更加重要了。指派专门的人员或设立单独的部门来负责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并予以实施,正是顺应了当今企业发展的要求。
二、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资金募集和融通的经济活动,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对未来经营与发展需要的科学预测,通过一定的渠道与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外部的资金盈余者筹集资金,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需要的行为和过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现代企业越来越多的通过对外融资来获取资金,用于支持日常的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的规模扩张。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一般包括两种: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将通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留存盈利和折旧等资金储蓄又重新投入生产经营的过程,也是企业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的过程。内源融资来源于企业的内部资金积累,自主性强,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中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融资渠道;外源融资则是指具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这两种融资方式中,内源融资应当是企业的首选方式。事实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也主要依赖内源方式进行融资。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仅仅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现代企业在迅速壮大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外援融资也随之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最重要的方式。
在外源融资方式中,根据融资活动是否有金融媒介介入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在没有金融中介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金融产品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资金供给方直接与资金需求方达成协议,或在金融市场购买资金需求方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资金提供给资金需求方使用。在直接融资行为中,金融中介的作用仅仅是协助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商业票据,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资金借贷等均属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指资金供需双方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间接实现的资金融通行为。在间接融资的过程中,资金的供需双方之间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我们所熟识的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等均属间接融资的工具。人类自发的直接融资活动起源于人们实物与货币等值交换过程所产生的资金需求,从时间上要远远早于间接融资。
目前我国企业的对外融资主要采用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行为受到严格管制,信贷融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宏观环境。例如,在银根收紧的形势下,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难度和成本都将显著增加,而通过发行债务融资产品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提高企业融资行为的灵活性和资金筹措的总体效率。直接融资的成本相对于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要低,特别是具备较高信用级别(一般认为是AA级及以上级别)的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对融资成本的节约效应更加明显。直接融资与银行贷款等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相比,无论是融资规模、效率、成本,还是在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化程度方面都有显著的优势。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2005―2012年共有19个行业的1035家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行业范围及涵盖了工业制造、原材料加工等传统行业,也包括生物医药、计算机、媒体等新兴行业;既包括了了市场化程度较高、资金周转较快的消费品行业,也包括了投资回收期较长、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建行业。从企业类型上来说,既有传统的国有企业,也有集体企业和基建企业,甚至包括部分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企业直接债券融资最主要的市场。
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产品,需要有具备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等级越高的债券,越容易获得投资者的信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发行。
从表1中可以直观的显示信用评级对利率的影响。一般而言,有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以企业自己或第三方拥有的财产作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可以增强债券的信用级别,有助于降低发行利率。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有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权等。自从2011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来,“企业累计发债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40%”的“天花板”限制已经逐步得到突破,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产品,如资产支持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发行规模均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与此同时,我国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在促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方面的功能也作用凸显。2012年,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规模达到了1.854.5亿元。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蓬勃发展也反过来推动着债务融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创新的步伐,通过不断的创新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三、企业投资
投资指的是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其中包括资金、人力、知识产权等投入到某个企业、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投资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也是公司财富创造的驱动力。
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一般是把资金投放于生产经营环节中,主要为企业设立、购置各种生产经营用资产的投资,以期通过对企业的投资获取投资收益。这种企业经营性直接投资,在总的投资中所占比重较大。间接投资又称金融投资或证券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以期获愿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多渠道筹资的形成,企业的间接投资会越来越广泛。
投资现实中,企业能否抓住有力投资机会创造价值,会受到资本市场融资约束的影响,为减少这种影响,企业的应对之策是主动保持财务弹性,以求抓住投资给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所谓“财务弹性”,是指企业调动其财务资源以便采取预防或投机性措施,及时应对未来不确定性,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能力。财务弹性的目标是能降低成本及时筹集资金,避免陷入财务困境和丧失投资机会。财务弹性最主要的来源是内部现金和借债。企业现金持有与现金流动性及投资机会正相关。资本市场摩擦越大,企业持有现金越多;多元化经营企业现金流波动性越小,所持现金越少。企业持有充分的现金储备会提高企业的投资水平。当企业面临外部负面冲击时,充分的现金储备可有效减少冲击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企业持有现金可有效节约融资成本、应对财务危机、抓住投资机遇的益处。2008年金融危机,许多企业应声倒地;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引发了多起所谓的“老板跑路”事件,均为缺乏财务弹性,在危机来临时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我国金融市场存在信贷歧视,资本市场不发达,为数众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国有及大型企业却可以轻易融到资金。一方面,民营及中小型企业应注意保持财务弹性,以求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应关注国有及大中型企业的财务弹性,防治内部人假借财务弹性之名,行过度投资、奢侈消费之实。任何财务弹性都是有成本的,甚至很高的成本,因此应适度减少其财务弹性,适当提高债务融资比例,增加“内部人”财务约束,最终提高企业投资效率。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环境具有构成复杂、变化较快等特点。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在投资决策分析时,必须熟知投资环境的要素、性质,认清投资环境的特点,预知投资环境的发展变化,重视投资环境的影响作用,不断增强对投资环境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利用能力,根据投资环境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投、融资是现代企业资金运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由此,投融资决策就构成了企业的两项基本财务活动,融资决策拟解决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投资决策则强调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它们既相互独立,又休戚相关。一方面,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融资能力,在融资能力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另一方面,企业融通资金的有偿使用性,要求企业融资必须以投资的有效需求为依据。融资决策与投资决策已成为各企业在当今的经济热潮中进行理财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融资与投资既是彼此独立的两个方面,又是息息相关的一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当中,人们并没有过多关注融资和投资之间的相互关系,而是更多的关注于它们各自的独立面。而在目前的企业理财中,融资与投资的关系是决策者们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必考虑的重要方面。在企业的投、融资关系这一领域西方学者已做了相当多的具有理论价值的研究。但是他们都是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前提下进行研究的,其理论成果是否适用于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投资行为,还需要实证的检验。国外的部分学者通过研究认为在成长性较高的企业中,负债融资不会降低企业的投资支出,而在成长性较低的企业中,负债融资对管理者过度投资的治理作用则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国内的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的投融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论大多与国外学者们一致。那么基于理论的我国上市公司中融资与投资具有怎样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探讨与研究对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葛培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操作实务[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投资与融资方式篇6
一、传统融资路径
与现代融资路径相比,传统融资路径是指这些融资路径为广大融资者所熟知、出现时间较早、市场成熟度较高的融资路径。主要包括内源与外源融资路径、直接与间接融资路径及股权和债权融资路径等。
(一)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创业者的个人储蓄或企业的经营成果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即企业内部资金的融通活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之时,往往是通过内源性融资进行资金的筹措,且内源性融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融资的重要途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投资者的初始投资、亲朋好友的借款及企业内部积累等。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内源融资路径下企业获得的资金具有“自主性强、成本低、风险低、限制性小”等特点,但具有明显的不可复制性和持续性。外源融资主要是依靠企业外部的各个资金投资者而形成的融资路径,这些投资者不受地域限制,分布世界各地,其形式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与股票等。外源融资路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路径,与内源融资路径相比,此路径下企业获得的资金具有“流动性大、效率高、成本高、风险高”等特点,但融资成本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通过自销、包销或代销等方式直接向社会公众出售公司股票和债券而取得资金的融资路径。此路径获得的资金具有“直接性、长期性、流动性、不可逆性”等特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等金融中介,把社会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金融机构以商业贷款等形式借给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获取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当然,能否获得银行贷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如:企业的规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而这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与直接融资路径相比,此路径获得的资金具有“间接性、短期性、非流通性、可逆性”等特点。
(三)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企业以增资或扩股等方式向其股东或新的投资者直接进行融资的路径。通过股权融资路径获得的资金,企业可以长期使用,不需还本付息,但新老股东同样享受企业的权益,这也是股权融资企业必需付出的代价。通过此路径获得的资金就是企业的股本和股本溢价,只要企业存在,一直可以使用。
债权融资则是以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等方式向债权人融资的路径。通过债权融资筹集的资金称为企业的负债,它代表着对企业的债权,企业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到期需要还本付息,企业资金中所有权资金和负债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企业的资金结构或资本结构。
二、现代融资路径
现代融资路径是近几年新出现的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要求的新型融资路径,是适应金融创新和时展等新要求而出现的融资路径。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融资、风险投资、非正式金融融资、担保投资、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等。
(一)资本市场融资
资本市场融资是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在我国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过程很复杂,但对消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起着很大作用,证券市场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本融资形式。若科技型中小企业能顺利上市并进入证券市场,也就摆脱了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具体来说,就是支持那些具有高成长性和收益而暂时不符合主板市场的要求但又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大多发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种子期,周期大约5年左右。风投一直都在高风险中运营并以排除风险和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为目标,金融精英们将风险资本投向未上市企业的、有大潜力的、正在迅速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最终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上市,通过企业上市后的股票收益或将股权转让而退出投資。
(三)非正式金融融资
非正式金融融资是指非正式组织的民间金融活动,游离于监管当局之外的民间融资。非正式融资活动尽管未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但生命力旺盛且十分活跃,其原因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大量资金的需求。而非正式融资活动中大部分是服务于民营经济、弥补了资金需求市场中的不足。当然,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非正式金融融资活动的优势,正确引导、培养其成为专业公司,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作贡献。
(四)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是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将保费(部分或全部保费)作为风险投资转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认股权、期权、分红权、可转换债权等方式投向企业,担保投资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也可以看作担保机构的一种风险投资。与风投相似,担保机构可通过公开上市、偿付协议、收购和兼并等方法实现投资收益。选择担保投资,投资者的投资所赚取的利息会根据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与市场挂钩的公式计算。
(五)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信用方式,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双重特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必需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和流转资金,形式灵活多样。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的仅仅是其使用权,承租人只能使用设备而不得改变设备的形态和性质,但可与企业的其他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出租人通过租赁资产并在保证其完整无损的前提下实现收益。融资租赁手续简便易行,较适合资本薄弱、资金需求量小但需求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一条重要路径。
(六)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的一种融资路径。它突破了传统有形资产抵押贷款单一模式,但质押贷款的额度低,只占发明专利权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更低,只占评估值的15%),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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